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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现状
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在上海开始建立,随着我国房改的深入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完善,1994年国务院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房改基本内容全面推行,1999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步入法制化阶段,20__年,国务院修订《条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业务加快发展。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3年成立以来,在《条例》精神正确指引下,始终执行“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循“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归集是基础,贷款是重点、核算是关键、制度是保障”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促进了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截止去年底,全市实缴存单位1197个,实缴存70855人,覆盖率分别占应缴单位和应缴职工的87%和85%,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1512万元,归集余额89658万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0612万元,贷款余额34262万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1854万元。20__年虽然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发展形势很好,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较低,仍然是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度、广度还不够。在现实工作中,相当一部分职工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条例》不太了解、不太关心,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一些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识水平偏低,住房公积金政策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推行。
2、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窄、覆盖率低,发展不平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做得比较好,缴存率达到100%,缴存比例由7%提高到10%,同时扩大了缴存基数,为全市公积金扩面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国有大中型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为65%,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仅为6%,而且缴存比例偏低,大部分是5%—7%左右,只有个别企业达到10%以上,有的个别企业按5元、10元、2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缴存,有的甚至只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缴存的现象,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参加到制度中来,造成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比较困难,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明显制约着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扩大,严重存在缴存难、不愿缴存的现象。青铜峡市乡镇卫生院到目前为至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到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拓面造成了一定影响。另外,一部分垄断行业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高,有些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低,又在找理由停缴、缓缴,形成了明显的落差,造成了缴存不公平的问题,使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的中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低收入职工购房能力差,缴存额低,很少享受低息贷款优惠政策,存在利益受损问题。同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个别单位欠缴、停缴或不按规定比例和基数缴存等现象也比较普遍。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制度就不能为多数职工服务,其制度的功能就无法广泛、持久地实现。
3、行政执法力度不强,使一些工作抓而不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实行多年,但仍有部分单位有条件建缴而不建缴,部分企业消极观望,特别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强硬抵制缴存住房公积金。虽然《条例》中规定了罚则,但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难以组织实施,形同虚设,处出瘫痪状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程序和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和必要的检查审核权、调查取证权。管理部门仍然依靠政策、行政命令与指示办事,处于“软法”阶段,执行的权威性不高。无形之中为有的人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找到了十足的理由。当企业以效益差、不具备条件为由打“球”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没有权力去企业查帐核实,罚款更是乏力。正是由于还没有建立健全完整的行政执法体系,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行政执法强制性不足、力度不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很难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得到保障,对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党和国家关注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为解决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公共住房政策,事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只有在制度扩面上做文章、下功夫,才能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更好发展,才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更大作用。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引导机制。围绕提高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思想认识,全面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工程,全方位、大范围、多形 式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全面介绍有关政策和法规,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是向缴存或未缴存的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在住房贷款上的优惠政策,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给自己带来的益处;二是提请人大代表宣传,让他们关注监督执行这一制度,代言群众呼声;三是向财政、纪检、审计、工会、社保、经委等重要职能部门宣传,形成职能联动机制;四是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横幅标语、宣传菜单等方式,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责任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让更多的职工了解公积金政策、享受公积金带来的实惠,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植根于民、惠及千家万户。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民生保障制度,它的使命是让更多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要实现这一目标,扩大制度覆盖面是基础,也是重中之重。《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社会管理。因此,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城镇职工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各级政府的全力支持。
2、强化归集工作,扩大覆盖面。归集是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前进的基石,是整个住房公积金体系的核心。所以要想扩大归集工作,必须在归集工作上功夫、求突破、寻发展,才能不断扩大归集面和覆盖率,寻求新的增长点。一是积极研究,努力挖掘归集增长点,要在维持并提高原有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的基础上,认真排查,查找漏洞,梳理归集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选准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归集覆盖面,努力实现归集工作新的增长点。二是要抓住《劳动合同法》施行的契机,积极协同劳动、人事、工商、税务等部门,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分立、重组等情况,督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尽可能将应建未建的单位纳入缴存轨道。三是考虑大多数单位经济困难,采取降低门槛的方式,不论缴存比例和额度,只要缴交可以进入,试行先进入,后规范的管理模式。四是许多单位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由于经济发展问题,缴存比例较低,经过几年努力,经济状况有了好转,有了规范缴交的愿望和可能。在要求其提高缴存比例,并允许将以前少缴部分补足,试行先低存、后补缴政策,逐步实现覆盖缴存。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归集扩面 问题与对策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修订并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受益群体不断增多,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不断显现。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无到有,逐步覆盖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归集面不断扩大,近二十年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逐渐显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已成为住房公积金广大缴存人的首选。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工业园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速度不断加快,为社会提供了较大的就业岗位,进城务工农民转籍落户不断增加,将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扩大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发展机遇。随着国家改善民生力度的加大,住房公积金在提高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水平,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作用将更加突出。因此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扩大受益范围将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公积金归集扩面是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的一项基础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在目前,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亟待采取相应的对策,切实加以解决。以下是吉首地区扩面工作面临的一些情况:
1.思想认识不足,工作进度较慢,缴交面不宽。一些非公有制单位业主法律观念淡薄,对于公积金政策他们都懂,就是不愿意为职工缴交。因为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还是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经营产业的最主要目的是获取最大经济利益。虽然《条例》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费用可税前列支,但毕竟要增加单位生产或营业成本,减少单位的经营利润。同时,按《条例》规定,所有单位的职工每月也要按相同工资基数、缴交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业主们便借故推托,无视国家《条例》规定和职工的法定权益,想方设法不愿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2.制约手段不强,措施不能落实。尽管国家《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可以采取限期办理和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在实际工作中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操作的空间太小,缺少执法的刚性,有关处罚难以落实到位。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一些文件和政策,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非公企业以种种理由推诿,部分单位缴交比例过低,甚至未达到规定的最低缴交比例,而执法又无法严格执行,因此对当前及今后的归集扩面工作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3.部门缺乏配合,整体联动不够。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三大保障体系之一,是全社会的大事,归集扩面是公积金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公积金扩大覆盖面,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把乡镇和非公企业职工纳入缴存范围,而这项工作对于工业欠发达的吉首地区来说尤为重要和艰巨,要进一步提高乡镇和非公企业对公积金政策的认识和建制工作,除了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外,还迫切需要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业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
二、扩大归集覆盖面理念及对策和建议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却由于种种原因进展缓慢,主要表现在非公企业建立情况较差。其中既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原因,也有缴存对象自身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我个人认为一项好的政策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关键要人们知晓和接受,那么做好宣传推行,强化行政执法,提升服务品牌,注重部门联动是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的关键。要解决以上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政策落实,宣传先行。充分利用报刊、媒体、网络等多种信息平台加以传播和宣传,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和普及率。采取媒体宣传与公益广告宣传相结合、新闻宣传与活动宣传相结合、面上宣传和政策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创新载体,努力形成全社会了解公积金政策法规,关心公积金事业,增强扩面对象的自我维权意识,企业自觉缴存的责任意识。尤其是要有计划、有步骤深入乡镇和工业园区加强宣传,让广大职工真正了解公积金的优惠政策。
2.形成合力,行政推动。改制之初,不仅老百姓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够,而且政府也不是很重视,究其原因:一是政府对于非公企业恢复建制工作不支持,担心影响经济发展;二是非公企业不配合,认为增加了企业负担;三是员工不理解,认识不够。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社会工程,仅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是解决不了的。所以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议政府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指标列入与县(市)签订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是推动扩面工作的重要前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归集扩面工作情况,建议人大对住房公积金进行执法检查,建议政协组织政协委员视察住房公积金工作,形成共同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的强大行政推动力。
3.建章立制,行政执法。建议成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队,抓好对扩面对象的调查摸底,建立在规范、完整的建制单位和职工信息资料库,制定周密严谨的归集扩面工作计划,加强与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找准关键切入点,有针对性的选择执法对象和执法重点,合理分工协作,突出个案效应,发挥行政执法的震慑作用。
4.部门联动,统一行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在进行企业有关检查、年检时,督促企业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把企业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文本,并作为职工劳动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到位;财政部门在对企业进行财务年检时,对未按规定计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及时办理;证券监管部门要把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上市的前置条件;工会组织在推行工资水平集体协商及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时,把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
5.加快立法,扩大覆盖。制定和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将住房公积金归集纳入法制化,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强制性。用法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内部要强化人员素质的提高,推荐一批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人才,推荐选举进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高住房公积金参政议政的能力,同时也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内部监督,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6.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一项制度有没有生命力,关键看它是否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如果一项制度再好,得不到群众的支持,那么也是一项失败的制度。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时刻保持创新精神,不断适应职工需要,适时出台新举措,坚持与时俱进,最大可能地满足广大职工的需求,以保持强大的、旺盛的生命力。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不断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环境;强化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职工切实感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感,自发地配合、支持、拥护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和我们公积金员工息息相关,我们的思想言行影响着职工的切身利益,而职工对我们的评价同样会影响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今后的发展前景。以上是我对归集扩面工作的一些粗鄙浅薄的认识和想法,由于个人水平能力有限,认识可能会出现偏差甚至错误,望给予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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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柳鹏.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的有效性研究[D].安徽大学;2012年
[3]崔林.关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问题的思考[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1(06)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难点 对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隶属于设区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称为“分中心”或“管理部”,与市中心相比,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存在以下难点:
一、县(市)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县(市)公积金管理职能被移交市之后,机构也交由市中心管辖,退出了县(市)政府部门序列,相对于以前,县(市)政府对公积金工作不再那么重视。
二、归集扩面难度较大。归集扩面是公积金的基础性工作,决定了公积金的成败。县(市)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难点在于:(一)县(市)财政拮据,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首先要全力以赴保吃饭,保稳定,对财政供养人员的社会保障,包括住房公积金就很难按标准执行到位。(二)县(市)的企业,效益较好、规模较大、管理较为规范的为数不多,大部分都是生产工艺水平较为落后,工人人数较多,效益低下,管理落后,盈利能力较差的企业,让这些企业为职工缴公积金很难。(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中心行政处罚权,对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但在县(市)企业普遍未建,缴纳公积金氛围不强。法不责众,如强制处罚会引起企业对公积金制度的反感,联合其他企业一起抵制,产生负面连锁反映,会影响政府对公积金政策的评估决策,不利于扩面工作。
三、贷款发放容易形成“两头尖”,调控余地小。公积金贷款体现了建立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即通过公积金帮助职工购买住房,解决居住困难。由于在地理位置、群众观念、购买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县(市)的房产市场与市区的不一定一致,贷款往往容易出现要么放不出去,要么不够放的情况。不能保持一个合理的存贷比,自身调节余地小。
四、宣传力度不够,公积金政策知晓率不高。由于人手不足,经费困难,宣传渠道单一等原因。县(市)的公积金宣传工作往往不够,企业、职工、社会对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不高,影响了公积金制度的推行。
五、办公条件差,人手紧张,业务量大,忙于应付。县(市)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是在二00三年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机构调整而设置成立的,成立时间不长,自身建设大都未能及时跟上,普遍存在人手紧、经费不足、日常工作量不断加大、办公条件较差的状况,也影响了公积金工作的正常开展。
以上问题,严重制约了县(市)公积金的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一、争取县(市)政府对公积金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公积金,还是企业职工的公积金,在对未缴存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强制推行条件还不成熟的前提下,行政推动的效果更好。政府的支持显得非常重要,可以说政府的支持力度决定了县(市)公积金发展的高度。因此县(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此应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勤于向县(市)领导多汇报工作,让领导知道这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本地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作用,对拉动本地房地产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促成政府能为公积金出台几份文件,促成领导能为公积金推广建制开会布置,动员讲话。还要勤于和政府其他部门沟通联络,如财政、工商、税务、社保、工会等,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社会上形成有利于公积金的氛围。
作为市中心,也应主动加强与县(市)政府的沟通联络,共同解决县(市)公积金工作中的问题,对支持力度较大的县(市)政府,市中心应予以奖励。如给足公积金运营过程中产生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城市廉租房补充建设资金,满足县(市)政府对廉租房建设资金的需求。对当年由县(市)财政增加支付公积金缴存的金额,按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一定的手续费用,提高县(市)政府的积极性。
二、强化公积金归集扩面。归集扩面是公积金工作的源头,也是关键,决定了公积金事业的成败。县(市)公积金管理部在开展归集扩面工作时,应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情况,有目标、有方法、有步骤,确保有成效。一是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将当年的扩面对象列出,作为重点目标,集中精力开展工作。目标选择上,应注意梯次。一般应遵循先行政事业单位,后企业单位;先规模较大、效益较好企业,后一般企业;先城区,后乡镇;先办骨干分子、城镇居民,后办一般人员的原则。二是对困难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标准。假如按政策规定,单位所有员工均应办理公积金,但因单位经济承受能力确实有限,缴存标准很难一步到位,也不可能一下子全员参与,与其这样一个都不缴还不如允许企业分期分批办理,降低进入门槛,先把部分员工纳入公积金体系。事实证明,只要一个单位里有部分员工开始办了公积金,享受了公积金的优惠政策,那么这个单位考虑到员工福利待遇的平衡及职工的呼声,也会逐步增加缴存人员,最后全都覆盖。这样做既考虑到单位的实际情况,又维护了职工的利益,达到了“曲线救国”的目的。三是方法上,要以正面宣传沟通为主,打消企业主的顾虑。鼓励企业主勇于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同时要尽量借用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力量,帮助一起做工作,降低管理部单独做扩面工作的难度。内部人员分工上,要人人有责,个个参与,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对方法多、成效好的人员或部门,应给予嘉奖,形成“人人争做归集”的良好氛围。在方法上应一企一策,不宜“一刀切”。四是慎用行政处罚手段。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行政处罚权,对拒不办理的企业可以通过处罚来强制实施。这是国家赋予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把“尚方宝剑”。但用了过多过滥,势必会引起被处罚企业的反感,影响到招商引资的环境,进而引起政府的阻拦,但如果一直不用,束之高阁。这把剑就会生锈。所以说行政处罚可以搞,也应该搞,不然有些企业根本不买公积金中心的账,对中心的话置之不理,但不能多搞,因此要精选对象,既促成该企业建住房公积金,对周边企业建公积金也起到示范作用。首先这家企业按规定应该是在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范围之列,其次企业也确有能力缴但就一直不办理,第三这家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影响力也不十分大。对这样的企业可以选择1~2家作试点,在处罚程序正式开始前,公积金管理部门应主动、清楚、明确地向企业说明情况,让他们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同时也要向相关领导报告,让领导充分知道处罚的依据及必要性,取得领导的理解。在进入处罚程序后,只要还没有到最后一步,都可以与该企业商谈解决的方法,一旦解决方案双方都接受,即可终止处罚程序。
三、加强公积金贷款管理。首先要对本地房产市场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详实数据,研判房价走势、销售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在市中心的支持下,制订出适合本县(市)的贷款方案。第三为防止出现贷款“两头尖”的情况,即要么贷不出去,存贷比太低,要么资金不够放贷,存贷比太高的情况的发生,市中心应在资金管理上加强县一市、县一县之间的科学调度,既保证县(市)公积金的良好增值,又能保证有合理的流动性。一般来说,县(市)公积金存贷比维持在85%左右较为合理。贷款管理中,要侧重于贷后管理,努力防范逾期。借款人一旦出现逾期,即通过短信提醒,电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催还,逾期户数不能累积太多,要努力将逾期控制的早,将逾期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确保良好的贷款质量。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作用
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带给了人们较高的生活水品,同时也提升了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要求。在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物质需求中,住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难满足的。当今社会,房价不断上涨,有的人一辈子都在为买一套房子奋斗,有的人辛辛苦苦一辈子也没能买上一套房子,住房问题压得人们喘不过气。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也给被住房问题困扰的人们带来了希望的曙光。本文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了简要探讨。
一、保障性住房概述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二、住房公积金概述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的一种福利政策,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住房公积金作用
1.保障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使得个人、单位、国家共同承担居民住房费用,为城镇居民有效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
3.长期性。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每一个城镇企业及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
4.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5.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
6.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单位要定期定量提供职工一部分资金,该项资金属职工所有。
7.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连本带利悉数返还给职工个人。
四、现行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
1.覆盖范围较窄。目前我国还存在相当一部分在职员工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没有执行公积金制度,还有我国的私营企业以及民办单位中很少有住房公积金福利,住房公积金政策面向的对象仅限于城镇居民,对于非城镇居民,是无法享受到这一政策的。这使得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能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覆盖。
2.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基本上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中心,但是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的结果不够理想,局面较为混乱。这样为系统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带来了阻碍,不仅影响公积金工作的展开,还影响公积金运行的效率,结果也不尽如人意。
3.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的健康运行不仅需要有健全的管理机制作为支撑,还需要有法律的强制力作为保证。当前的公积金政策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加以支持与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积金政策执行的难度。
五、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建议
1.扩大公积金覆盖范围。住房公积金作为城镇居民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必须覆盖到所有城镇居民,确保每一位城镇居民都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然而住房公积金政策仅限于城镇居民的在职员工,对于非城镇居民、城镇里的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者、 进城务工人员等来说,是享受不到这一政策的,这是我国的全民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大弊端,所以要扩大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从全体城镇居民扩大到全国公民,使之成为全国公民都能享有的保障性住房政策,这对于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加大宣传力度。有的单位的职工由于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了解不够或存在误区,认为这是国家变相的征收个人财产,而不愿缴纳公积金。一些企业管理者也由于为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拿出一部分资金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使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遇到阻碍,针对这一现象,基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做好相关政策的普及,让企业及职工认识到公积金的益处,使公积金在社会上形成持久、 有效、 正面的影响。确保公积金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完善管理制度针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而引起的管理混乱现象,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在有效的管理体系下进行,使公积金有效地展开,顺利地进行,达到理想的目标。
4.建立配套的政策法规。建立配套的政策法规对公积金政策的实施加以支持和约束,这样在公积金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大大增加了公积金制度实施的便利性,为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供了政策保护,推进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效实施。
总之,住房公积金的推广使得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实质性的保障,极大地减轻了广大民众的生活压力,有效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有效地推动了城镇住房改革,为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如何能有效地解决住房公积金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之更好地为保障性住房服务,解决人们的住房问题,是值得政府深思的问题。
参考文献:
通过从中心相关其他部门等多种途径,核查单位,弄清底数;做出执法计划,然后深入单位,调查情况。
二、加大相关部门沟通
与协商国资委配合,对其管辖企业,没有建制的要尽快建制,特别是对多年停缴公积金的纺织、机械企业有条件的要尽快恢复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要视其企业经济状况,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拿出缓缴、补缴计划,量力而行,逐步恢复缴存。
与市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协商在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时,要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登记做记录。
与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年检时,以公积金制度缴存登记情况为审核标准之一。
与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联合下文,制定企业贷款时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与矿务局联系,督促其为下属所有单位1万多名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
与市监察局联合下文,对县(市、区)所有单位进行一次住房公积金的建制、缴存、归集管理执法监察、督促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补缴公积金。
与市审计局协商,联合执法,以弥补我中心无检查权、审计权不足等问题,提高执法效果。
与人民法院做好协调沟通,配合管理中心做好强制性缴存公积金工作。
三、拓展渠道,扩大宣传
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深入单位、走向街头等媒体(介)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宣传,使广大职工群众和单位领导,对住房公积金的理解,认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义,提高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采取投诉电话、网络、信函、现场接待等多种途径受理投诉举报,确保职工的维权诉讼渠道畅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开曝光、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一系列循序渐进、行之有效的执法手段,使我中心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起来。
四、完善组织,健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