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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1、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发展现状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已有了15年的发展历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多次制定下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方面的条例、规定等,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有序、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1999年4月3日,国务院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了公积金的性质、缴纳比例、管理机构、使用主体、使用范围、存贷利率等,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人民的住房要求,保障人们的住房利益,国务院先后对公积金的若干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规范了监督工作,确定了公积金住房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功能之间的转化关系,对有关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制订、作出相关民主程序要求 的规定,在强化和巩固公积金制度现有框架和强化职工维权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新措施。另外,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条例》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及相关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政策,大大促进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2、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不健全,主体不明确
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进行日常监督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但目前为止,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是形式重于实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实际上的决策者和决策者,承担了大部分的职责。并且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系混乱,决策主体不明确,这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不顺畅,难以做到统一管理和监督,政策、措施的执行也会遇到一些障碍,各地各行其是,致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多问题。
2.2立法层次低,配套法则不完备
我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上树立了《住房公积公积金管理条例》,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其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并不规范,这也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立法层次比较低。由于没有完善的拍套法则,住房公积金在管理实施上只能按照商业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的业务没有可遵循的条款,例如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但是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所适用的法规也有很大区别。
2.3监督力度不足,职责不明确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外部监督职责不明确,行业监督力不从心。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外部监督主要有审计、财政、人大、媒体等,但是各自的职责并不明确,分工混乱因而形成龙多不治水的局面。目前,全国未收回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仍有数百亿元,很多是由于决策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造成的,如不及时消除这些风险隐患,不仅会危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基础,甚至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1、我们继续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机制进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对其管理机构进行优化,完善其管理监督机制,提高管理中心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调整、转移等业务的办理,应该统一建立一个综合服务大厅,可以方便进行公积金的服务。在提高服务的同时,要建立从上到下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使住房公积金能够安全有效的进行归集、管理。这其中需要人民银行加强对银行受托承办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监督。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让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情况可以经受社会的监督。
2、要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住房公积金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的前提。在立法过程中应该明确并规定对于违规问题和违规人员的处理条例。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人员需要法律的震慑,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不仅仅停留在制度上,对于违规人员严惩不贷。对于保障性住房应该从立法层面上保证土地的供应量,严查其中的舞弊事件。政府每年应该对那些中低收入的居民进行必要投入,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进行一定的优惠政策。
3、住房公积金管理出现的问题有一部分也是由于人才的缺乏导致的。目前很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从业人员对业务缺乏了解,人才匮乏。应该重视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才的培养,优化现有人力资源的配置,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素养。每个行业的发展都需要该专业领域人员的专业化才能更好的发展,对于在岗人员要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加大管理。对职工队伍的培养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二是职工的业务能力素质,二者缺一不可。业务能力主要培养职工不但掌握金融及住房公积金相关理论知识,而且熟悉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流程等,职业道德素质主要培养职工具备一定的职业敏感、良好的敬业精神及服务意识。
四、结语
为了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改善广大职工居住条件,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必须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我国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阻碍了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相悖,因此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完善我国公积金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田种贤:《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思考》,《财会研究(甘肃)》,2007年9期.
[2]李玉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探索和思考》.《山东房地产》,2007;2:30-31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好此次的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号)、《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5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限期解决的原则,以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20*年以来审计反映的问题整改及落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会议制度、监督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情况;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和对违反国务院《条例》规定的纠正情况。
2、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逾期个人住房贷款等风险问题,要予以坚决回收和妥善处置。
3、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贷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要逐一核实,清理相关账户,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
4、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法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银监分局七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年8月上旬):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组织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专项举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设立专项举报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同时,要广泛的开展宣传活动,市政府纠风办或监察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其网站上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的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20*年8月中旬—9月):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报告。9月底前,本市自查自纠情况由市专项治理领导组汇总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20*年10月):监督检查和整改,分析汇总。
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月25日前,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本地区专项治理的检查督促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四阶段(20*年11月-12月):评议成效,巩固成果。
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认真总结,提出建议。及时传达和贯彻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办公室的文件精神,按照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逐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建立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银监分局要把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调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迅速,已位居全省同类城市的前列,有力地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但是,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归集面偏小、使用率偏低、部分单位挤占、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等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办发[20*]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归集,努力拓宽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面
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是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首要环节。我市要不断加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面,在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普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针对目前存在的乡镇、非公有制企业缴存率低、改制企业随意欠缴、停缴、缓缴、个别企业自收自管等突出问题的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市工商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齐抓共管,重点做好全市各乡镇(含乡镇机关、学校、卫生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改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随意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通过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予以纠正、规范和处罚。要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切实管好用活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二、加强宣传,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我市宣传、建设、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宣传工作,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努力扩大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增量。要在全市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让全体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办理程序,各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县(市、区)管理部、商品房销售点要在显著位置放置住房公积金贷款宣传资料,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经常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分类指导,努力拓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职工住房消费的新情况、新特点,分门别类,重点引导,防范风险,努力拓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一)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原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把发放职工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放在优先位置,鼓励职工用修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作抵押,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适当降低职工购房首付款比例,原则上首付款按省政府规定的不低于20%的比例执行。
(二)简化贷款程序,方便职工购买以自住为目的的普通商品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审查普通商品房项目,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储备,防止虚假按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商谈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事项,购房职工可按规定申请贷款。要按照省政府要求逐步启动二手房贷款业务工作,严格审查二手房贷款条件,可选择有资质、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屋中介公司开展二手房贷款业务,提供置业担保,规范贷款过程,防范贷款风险。
(三)降低贷款费用,鼓励职工贷款。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房管、保险、公证、评估等收费环节要采取让利于公积金贷款户的措施,降低现有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职工的融资负担。房管部门在按*价费[20*]238号、*价费[20*]172号文件关于“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两项收费控制标准的基础上,“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公积金贷款总额的1.6‰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现行80元/套减半收取;保险公司的“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以公积金贷款总额作为计费基数,按不同的贷款年限分设最高不超过6‰、8‰、12‰、15‰的费率收取保费;公证收费按5万元公积金贷款总额作为计费基数,5万元公积金贷款以内收费100元,超过5万每增加1万,收费增加10元。评估环节按照国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精神,为降低贷款费用,方便客户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抵押价值可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后,书面通知银行,由委贷银行出具《房屋抵押价值确认书》,备齐相关规定手续后即予办理抵押登记。
(四)加强贷后管理,切实防范贷款风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加强贷后管理,严格操作程序,防止出现以个贷为名套取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虚构购房合同或虚增房价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一要严格审批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审贷分离的原则;二要建立贷款台账及统计管理制度;三要加强贷后检查;四要强化催收管理。
四、确保安全,积极稳妥做好住房公积金买卖国债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确保职工按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购建住房贷款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买卖国债。买卖国债计划必须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严禁超计划买卖。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建金管[20*]122号文)规定办理国债开户、委托结算等业务。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应遵循安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不能造成资金损失。严禁委托理财,购买国债只能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进行。
五、加大力度,按期完成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清理回收工作
我市要从防范风险、保持稳定、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出发,高度重视被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回收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对侵犯群众利益,无故停缴、少缴、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责令其改正并足额补缴到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9号文件要求,加大清收力度,加快回收步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与市政府督办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借款县(市、区)政府加强工作联系,督促借款县(市、区)按计划还款,按时完成省政府的重点督办任务,确保本息到位。市审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专项审计,市财政部门要督促借款县(市、区)动用本级财力及时足额归垫。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是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要按照省政府要求,不断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与市财政局、市信息办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资金技术到位,年内完成覆盖全市、统一、规范、安全、效能的电算化管理系统,规范业务流程,提升系统质量,保证安全运行。要利用网络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的建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方便职工查询,保证信息畅通。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完善措施
现阶段,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缺失,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较大风险,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部分地区资金利用率较低。这就要求必须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缺失导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完善。因此,本文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缺失与完善措施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缺失导致的问题分析
(一)缺乏风险管理,存在较大的贷款风险
现阶段,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尚未创建关于抵押物评估、贷款者信用评估、偿贷能力、内控机制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制度,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存在极大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借贷者抵押物风险。如果借款者无法顺利偿债,则贷款者根据相关法律可以采用对贷款者的资产进行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偿债,但是,如果对贷款者的抵押物或者资产评估不准确,当出现借款者无力偿还现象时,通过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所得依然无法偿还所欠款项;其二,职工信用风险,根据相关法律,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担保,以起到约束借款者的作用,但是,我国尚未创建完善的信用体制,信用问题频频发生;其三,借款者偿债能力风险。因为不同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不同,由于职工个人原因或者区域发展不平衡原因不具备偿债能力,或者由于突发状况,不能够如期偿还贷款,导致住房公积金存在贷款风险。
(二)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相对较小
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大部分地区尚未将个体经营户、自由职业者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缴存范围,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群体,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进城务工人员占据非常大的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未覆盖进城务工人员群体,主要是因为进城务工人员群体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人员流动性大。由于制度设计缺陷,目前未完全将上述群体纳入覆盖范围,在购买、修建或者翻建住房时未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需要以高额的利率贷款购房。
(三)缺乏统一的资金融通体制,导致公积金利用效率较低
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并且缺乏统一的资金融通机制,经济欠发达地区公积金缴存相对有限,经济发达地区公积金缴存正常。部分地区住房消费热度较高,积极的申请公积金,特别是公积金利率上调之后,公积金越来越受到广大购房者的青睐。相反,部分地区居民住房消费观念较差,很少使用公积金购房,这就导致全国范围出现公积金流动过剩与不足的矛盾现状,公积金综合利用率相对较低。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
(一)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控
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不断的扩大,贷款呆坏账数量不断增加,给住房公积金管理带来了很大的贷款风险。针对该种现象,如何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工作,并实现“有贷必应、贷出必还”,已经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控水平,需要对导致贷款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具体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其一,借贷者抵押物风险管控措施,对借款者的抵押物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建立评估专家小组或者队伍,并加强培训,以此提高对抵押物的评估能力。及时将存量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预抵押”转为“转持证抵押”管理,当出现借款者无力偿还贷款时,通过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的方式,确保公积金住房贷款得到优先清偿;其二,职工信用风险管控措施,对职工信用状况进行强化管理,在借款者提出贷款申请时,需要和员工所在单位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借款者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并以此为依据,最终确定是否给予贷款,或者确定贷款的额度;其三,借款者偿债能力风险管控措施,对借款者的偿债能力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并根据借款者的偿债能力,最终确定相应的贷款金额,从而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通过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能够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市,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其居住环境非常恶劣,完善对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措施,提高其可适用性。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保证外来务工人员能够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水平的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体现社会分配的公平性,这对于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创建完善的资金融通机制,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
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需要不断的完善资金融通机制,具体包括如下方面:其一,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物业管理费、房屋维装修以及住房租金支付、重大疾病支取等方面;其二,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通过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使更多低收入家庭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保证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购房者都能利用公积金购房,解决全国范围公积金流动性过剩以及不足的矛盾现状;其三,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进行简化,充分利用“互联网+公积金”发挥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能够方便、快捷的提取与使用住房公积金,显著的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率。
三、结束语
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缺失导致的问题,应该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控,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进而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更好的发挥自身政策优势,惠及更多人。
参考文献:
[1]胡彦.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4(18):116-117.
首先,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主要的目的是提高职工在住房方面的能力,一方面提高商品房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进行妥善的管理与控制,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利用率与安全性。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与其他的银行业务相比风险较低,能够为银行带来可观的收入,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的有效控制,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业银行的信任,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分析
2.1制度方面存在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运行的过程中采用委托商业银行的模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能够对住房贷款业务进行直接的办理,但是却需要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这种业务办理与风险承担相分离的现象,导致银行不重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工作,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又不足,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还款监督方面比较被动。
2.2政策方面存在的风险
首先,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特征,决定其服务对象为中低收入者,其中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低且不稳定,这部分职工在偿还能力方面不足,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其次,住房公积金采用属地化管理模式,地方政府会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个人住房贷款指标的方式拉动区域住房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片面追求贷款数量而忽略贷款质量的问题,导致不良贷款的比重有所增加。
2.3信用方面存在的风险
首先,主观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部分借款人自身的信用意识比较薄弱,在购房贷款时只考虑借款并未做好按时还款的准备,甚至有部分借款人抱着不还款也不会怎样的态度,最终出现蓄意欠款不还的情况。其次,客观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借款人由于疾病、车祸等意外事故造成自身的伤残或死亡,最终没有能力对贷款进行按时的偿还。最后,社会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在体制改革、企业破产等社会原因的影响之下,导致借款人出现失业、下岗等情况,无力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4组合贷款方面存在的风险
组合贷款指的是借款人在购买住房的过程中同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两种贷款,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虽然偿还利率比较低,但是在金额方面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所贷金额不够,借款人就必须要申请银行住房贷款。在组合贷款的情况下,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共同保管的,如果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银行在补还方面存在先机,可以先将商业银行贷款的归还进行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于被动地位,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
2.5房屋方面存在的风险
房屋风险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建筑的过程中,房屋交付时间、质量等出现问题,或者小区绿化、公共设施等不符合购房时的承诺,导致借款人与开发商之间出现矛盾与冲突,如果矛盾不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借款人可能会出现不按时偿还贷款的行为,从而造成贷款风险。尤其是二手房贷款,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很多关联交易,例如亲属之间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只是将房屋产权进行变更,并不进行房款交易,借款人借购买二手房屋所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并不是用于支付房款,导致贷款风险增加。
2.6抵押物处理方面存在的风险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需要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将所购买的房屋抵押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借款人出现了逾期还款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照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当前,社会保障机制并不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使向法院提出诉讼,也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即使胜诉,抵押物处理的执行也非常困难。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3.1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综合化
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通过不同的方法实现管理的综合化,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综合管理效率的提高,为住房公积金全面管理提供良好条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过程中,要实现质量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通过质量管理实现贷款模式创新,从而对贷款实现全面的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要对相关的管理政策进行了解与分析,通过正确的管理理念为民生问题的解决奠定坚实的基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与职工住房保障有着密切的联系,必须实现控制措施的优化与完善,实现管理的全面化与多样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风险模式的优化,全面分析各种风险的形成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效率。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与贷款管理之间应该形成联动机制,实现管理策略与风险控制之间的相互结合,从根本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水平。
3.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具体化
3.2.1实现委托贷款管理机制的改革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制度性风险,最为有效的消除途径就是消除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进行直接的运作,从根本上实现权、责、利的相关统一。针对当前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管理的现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与银行之间签订相关的合同,对双方的风险责任进行明确。
3.2.2实现贷款政策化解机制的建立
政府应该实现贷款政策化解机制的建立,为中低收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应的贴息制度、担保制度,让这些职工不仅能够顺利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能够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对中低收入职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从而缓解职工所承受的债务负担,从根本上对贷款风险进行化解。
3.2.3实现贷款个人资料库的建立与完善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贷款周期比较长的特点,在整个贷款周期中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其中职工个人的信用情况对贷款还款的安全收回有着决定作用。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充分利用职工公积金账户的相关信息,实现贷款个人资料库的建立与完善,对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务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的监测,以此来推测借款人的就业、收入等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该对个人资料库的相关内容进行查阅,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3.2.4实现贷款风险准备金的建立与完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与要求,从每年的住房公积金净收益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一般情况下计提比例应大于等于增值收益的60%。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主要作用是对未按时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的资金损失进行核销,从而实现贷款风险抵抗能力的有效提高。
3.2.5实现贷款配套措施的进一步完善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周期较长的特点,担保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对贷款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向政府提议,实现廉租房的开发与政策出台,实现城镇住房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贷款的抵押权人,在对抵押房屋处理的过程中需要让借款人迁出,借款人在这个过程中就面临着居住方面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对此进行妥善的解决,一方面会引发相关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房屋处理造成影响。在这个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地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执行,要从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入手,让借款人能够得到廉租房,从而为抵押权的实现创造条件。
3.2.6实现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
首先,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特点实现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操作与实施规范的建立与完善,从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管理、控制等程序进行有效的控制与规范。其次,要注重对日常贷款业务管理的强化,实现贷款办理人员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的提高,实现贷款审核机制、内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最后,制定与实施审核放贷责任制,将贷款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实现贷款收回力度的强化,确保逾期贷款的顺利回收。
4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