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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预案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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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预案导则

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第1篇

以党的十、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精神,按照地委委员会议的安排部署,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科学跨越”的总体要求,以强化企业基础建设和提高监管能力为核心,完善责任体系,加强综合协调,严格监管执法,落实各项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2015年县安全监管工作目标

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在地区下达的范围内,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三、完成上述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红线意识,推动安全发展战略

1、组织安全监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将其作为现阶段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灵魂深处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2、发挥安委办工作职能,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负责人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努力纠正发展观上的偏差,真正树立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红线,不能为了追求一时发展而降低安全门槛,放宽安全标准。

4、抓源头管理,重点落实“三同时”管理和完善规划设计工作中的安全管理,严把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关。

(二)进一步发挥综合监管职能

5、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6、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点督促各行业部门认真履行其职责,协调各部门共同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8、深入抓好管网安全检查工作。督促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县城燃气管网进行全面检查。

9、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抓好“打非治违”工作,完善沟通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其工作不断迈向深入。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0、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地区要求开展工贸企业的标准化创建。推进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的标准化创建。

11、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经常排查隐患,加大力度治理隐患。

12、扎实推进班组安全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班组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有计划地解决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规范班组现场管理。

13、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点在提高企业覆盖面和从业人员的参保率,实现安全生产与保险良性互动。

(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14、尾矿库安全监管。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管理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15、认真开展《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16、督促各类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7、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按照统一连锁经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经营场所安全标准、流向信息采集管理、安全买卖合同、实名制购买、应急处置、配送服务的“八统一”要求,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经营烟花爆竹。

(六)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18、开展涉氨涉氯企业专项治理。了解掌握相关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其安全风险、诊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管

19、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矿山、石材加工、水泥制造冶炼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为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严重的劳动者体检率达到100%。

20、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各项工作。

(八)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建立长效机制

21、转变安全生产大检查方式,由过去集中式向“四不两直”转变,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22、加强日常执法。编制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执法责任。明确检查企业类别、数量、频次、覆盖率和检查时间,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每名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实效,做好执法统计工作。

23、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履行事故查处牵头职责,依法从严、从紧、从快查处每一起伤亡事故。严肃查处谎报、瞒报行为。

(九)加快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24、完善预案体系。按照预案编制导则,督促重点型企业按照导则修订完善预案,重点推动小微企业按照导则制定预案。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制度。

25、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加强应急演练,通过演练,督促相关部门、企业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十)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6、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积极应用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类安全监管业务。

(十一)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7、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宣传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拟定宣传计划,落实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强化各行业安全宣传特色。

28、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9、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活动,以班组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等,建设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社区。

(十二)提高履职能力,推动安全监管创新发展

30、从严抓好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严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要切实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个能力”。

31、创新服务,坚持把安全生产服务月活动持续开展下去。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听取意见、掌握诉求,及时协调解决基层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困难和难题,切实做好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

32、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安保值班和节假日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应急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单位内部不发生治安案件。

33、加强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县各族人民群众法律意识。

34、加强绩效管理和党风廉政工作,加大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细化绩效考核指标,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廉洁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35、加强宣传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出好声音,宣传正能量,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36、加强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及时接收电子政务传送文件、及时公开安全生产领域事故查处情况。

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应急管理;应急体系建设

1引言

公司党委的第十六次党代会报告对公司未来五年工作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面对未来向好的发展环境,公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和提高,不确定的因素也会相应增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更好为企业稳步发展保驾护航,其中应急管理更是重要的一环,随着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风险的增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对提高企业隐性效益意义重大。作为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时刻不忘培育做好本职工作的思想动能,从细小处着手,做好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公司应急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本文旨在通过对以下薄弱环节进行分析,探索解决方法,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2机制建立不完善,思想认识不到位

要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这不只是安全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集中企业全体人员的智慧和力量,由企业负责人牵头,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厘清层级,共同编制应急管理制度、确定应急职责、完善应急奖惩、配备应急物资,从而形成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虽然《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但是,仍然存在企业负责人对此不够重视,或者存在错误的观念,认为应急管理工作只是安全部门的事情,导致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由《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组织或者参与”者变成了“唯一”者。但是安全管理人员往往会受到本职工作的知识限制及调动资源的职权有限的影响,导致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低下,问题考虑不充分,体系建立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或职责分工不合理,并且应急预案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只是安全管理人员知道的现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会形成混乱的场面,在应急救援行动中人员和物资调动不协调,导致救援行动不及时,不能高效完成应急救援行动的目的。对策措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细化各级人员应急职责,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加强对全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的应急培训,将各层级人员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提升到政治高度。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筹领导,从全局角度出发,协调各方资源,形成“各级参与,领导负责”的机制,建立完善高标准、高水平的应急管理体系。

3应急预案体系层级不清,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在这里可以简称为“三级预案”,并对“三级预案”的作用和主要内容给出了指导性意见:总体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应急救援体系、预警机制等;专项预案是针对某一类事故的救援方案,必须遵守总体预案的基本框架;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施工现场事故类别编制的具体措施办法。很多企业并没有分清“三级预案”之间的层级关系,导致综合应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不衔接;或编制的应急预案未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尤其是建筑施工单位岗位人员发生了调动,现场处置方案未结合现场人员调动情况进行及时修订,或者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过程中无现场一线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参与,导致一线人员对自身应急职责不明确,发生事故后难以按照预案进行操作,导致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存在较大缺陷。对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成立编制工作组,根据本单位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明确本单位应急管理层次、指挥体系、响应级别等,由企业负责人统筹组织,指定专业人员负责,从救援体系、预警、响应、应急救援技术、应急保障等方面提高应急预案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考虑与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现场处置方案是“三级预案”的“第一道防线”,建筑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区域管理制度,明确各区域应急责任人员,减少区域责任人员的流动,组织区域责任人及有应急救援职责的人员共同参与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确保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都能明晰本岗应急救援职责,筑牢应急预案的“第一道防线”。将应急预案职责落实到人而不只是停留在“纸”上。

4预警、响应机制不明确,缺乏系统的策划

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同一事故类型就编制了多个单独的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中程序内容多次重复,未系统化建立预警、响应机制,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在响应过程中无法准确执行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职责,在救援过程中出现错误的操作步骤或者应急程序,完全忘记了应急预案的本岗应急职责,对应急预案的执行发生较大的偏差,发生事故后造成应急响应级别不对应,尤其是应急响应级别不够,营救救援行动不及时,反而给应急处置带来负面的效果。对策措施: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特点和难点,排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由企业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系统策划,制定协调统一的各项应急预案。虽然施工现场潜在的事故类型多种多样,但一个单位的应急资源却是固定的,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资源,针对本单位潜在事故类型、应急资源、应急救援能力等各方面的因素,站在整体角度系统策划各个预案之间的关联,保证预案之间的协调性。同时各层级人员要做到自身职责认识到位、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证应急管理体系的正常开展;严格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建立响应分级机制,同时明确响应升级条件,各级响应接口要严密。同时在应急资源保障方面,除了需要了解自身软硬件条件外,还应该将上级及周边社会环境的各项资源统筹考虑,以自身资源为保障,社会资源为补充,更进一步的与上级及当地社会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进一步确保应急响应机制的完善、有效。

5应急预案教育培训不够

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缺少对内部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缺乏专业的培训教材,多数情况下应急预案培训只是照本宣科,内容单调乏味;未针对不同层级和不同岗位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应急培训;专业救援人员未接受过专门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造成了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不专业”;企业领导未参加过事故应急指挥能力的相关培训;种种情况最终造成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响应的应急救援能力,导致事故发生后无法高效、迅速地开展救援工作。对策措施:要积极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培训大纲和计划,组织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岗位编写各岗位的培训教材,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分批次对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应急培训,确保教育培训不漏一人。明确各层级应急响应程序和岗位职责分工,提高全员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技术水平。结合“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专题活动,采用互动、体验、模拟等方式开展贴近实际的应急宣教活动,有效增强培训效果。

6演练形式化,缺乏有效实施

应急演练前期准备工作较多,需要成立应急演练小组,明确演练科目并制定应急演练方案,进行职责分工和演练前的教育培训等,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目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的应急演练活动过于形式化,通常编制的应急演练方案只是一个剧本,并未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明确演练程序,太过于注重可观摩性,只是“演”而不是“练”,忽略了应急演练的根本目的,无法起到提升应急能力的实际作用,更无法使应急演练成为完善应急预案的有效手段。对策措施:应急演练前需要了解企业存在的事故类型,根据目前阶段的需要确定演练科目。前期要成立应急演练领导小组,由组长统筹组织做好应急演练的策划工作,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做好参练人员的前期交底,确保参练人员熟知演练中的应急响应、物资调动和救援流程,把每一次应急演练都当成事故救援来进行,不允许在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马虎,通过演练真正达到提高应急响应速度、提升应急救援水平的效果。演练结束后要根据演练情况,切实做好总结,针对问题和不足修订应急预案,真正达到完善应急体系的目的。

7结束语

应急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与否的重要体现,完善的应急体系,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任何企业都要坚定“生产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为基本的准则,而应急救援作为挽救人员生命的最直接手段,需要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应急工作,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

参考文献:

[1]何斌.加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J].中国应急管理,2021(2):38~41.

[2]季洪来.健全完善应急体系推进应急管理能力建设[N].黑龙江日报,2021-02-02(003).

[3]GB/T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

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第3篇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编制目的:为了正确、有序、快速地处置特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保障消防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并结合实际而制订。

1.3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消防维护班组应急处置消防特发事件。

1.4安全风险辨识: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机房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如下安全风险,可能会导致发生消防设备误动作造成大范围受损事件。

1.4.1.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发生的安全风险;

1.4.2.人为外力(误操作)导致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发生的安全风险;

1.4.3.消防设备设施老化(管道爆裂)导致大范围受损事件发生的安全风险;

1.4发生事故的条件:施由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使用不当导致事故发生,都有可能造成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同时,消防设备设施遍布整个大楼,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设施老化、人为误操作,误动作等因素,导致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发生的安全风险很大。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预防为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要求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在提高设计水平、设备设施健康水平、强化预防工作的同时,健全应急体系,做好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应急工作,力争使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降底到最小程度。

2.2统一指挥。在公司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2.3分级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公司按照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协调一致的消防设备设施特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加强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与演练、实施与评估等各项工作。

2.4措施果断。一旦发生消防设备设施造成大范围受损事件,危及机房的安全稳定运行,干扰大楼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产生不良的影响,公司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职责与分工,反应及时,动作迅速,措施果断,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

2.5依靠科技。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努力提高消防设备设施抵御各种安全风险的标准。加大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力度,加强检测与监控的力度,做好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值班制度工作,努力提高应对消防设备设施造成大范围受损事件的水平。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体系

3.1.1.成立应急领导组,全面领导银联信息中心消防设备设施特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2应急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接受银联信息中心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

(2)统一领导消防特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制定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抢修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4)消防设备设施特发事件抢修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指挥协调消防设备设施特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5)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3.3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3.3.1.及时了解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3.3.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应急指令;

3.3.3.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3.4.制订、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制定完善有关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

3.3.5.组织开展消防设备设施特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3.4处置措施

3.4.1.在应急状态下,应当立即启动相应消防应急预案,奔赴现场,开展应急修复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4.2.在应急状态下,应当调动一切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消防系统稳定运行,保证重要地方的可靠保障,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3.5人员保障

3.5.1.所有公司消防维保人员为兼职应急人员,并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安全工作技能和知识,并经考试合格,特种工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

3.5.2.消防设备设施厂家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应当作为临时工进行安全管理,厂家人员应当在有关专业人员不间断的监护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5.3.建立全天24小时领导带班的生产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反应及时。

3.6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

3.6.1.水系统钢管,配件,阀门,喷头,消防栓等备品备件充足力大于90%。

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开展风险评估,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精准防治,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基层风险管理,落实“一案三制”,提升全市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镇街的风险评估完成率达到90%以上;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行业(领域)完成率达到80%以上。重点风险目标得到有效防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基层应急管理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升。

三、工作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际,按照《基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导则》(见附件1)要求,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一)前期准备

各级各部门应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分区域、分行业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评估对象与范围,确定方法程序和时限要求,组建评估组;收集相关法规、标准和事故案例等资料。

(二)风险评估

各级各部门按照确定的评估程序开展风险评估,认真梳理地区、行业(领域)的风险类型和级别,明确防控目标,核查应急资源。

识别风险类型。在合理划分评估单元的基础上,梳理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危险点,识别风险类型。上级网格要以镇街、行业、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等下一级网格为基础,结合评估对象所在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行业特点、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等划分评估单元;从厂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物质、生产工艺与设备、公用工程及其辅助设施、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分析风险程度。加强事故隐患较多单位、危险源较集中区域、高危行业的风险分析,重点做好风险承受能力与控制能力的分析。依据同类(或相近)企业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类比分析,对高危行业采用重大事故模拟分析,并结合危险、有害因素及周边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风险承受能力的分析可从风险影响范围内人群的心理素质、防灾应急知识、经济能力,设施的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可采用情况报告、专家分析和专项调研等方法。风险控制能力的分析可从预警预测能力、应急预案、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处置能力、应急资源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可选择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等定性、定量评价方法。

评定风险等级。评估风险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可利用LSR等方法判定风险级别。

形成评估结论。提出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给出评估对象在评估条件下是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符合性结论。明确评估对象可能存在的主要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确定重点防控目标。

(三)风险控制

各级各部门针对评估中梳理出的隐患风险,要加强整改防控并积极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加强防控,及时预警。各级各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结合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风险监控点上报,明确风险目标并加强防控;对于新发现的重大危险源,要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区市安全监管等部门;对于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必要的预警防控措施,并在第一时间报至上级有关部门核实。

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对评估分析出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实施分级管理,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基层定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针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及时制定整改防控措施并积极落实。

完善预案,核实资源。针对评估中核实的隐患和风险,制定科学应对措施,调整完善有关应急预案;依据应急能力与风险相适应的原则,落实各类应急资源;规范基层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评审总结

各级各部门按期完成评估报告的编制并报至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各级各部门完成评估后,要及时在网格化监管平台提报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

四、工作步骤

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年风险评估工作按“准备、评估、评审、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时间:4月30日前)

各级各部门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评估对象与范围,确定方法程序和时限要求,组建评估组;收集相关法规、标准等资料和相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二)评估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

各镇街应在5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报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于5月25之前完成本行业(领域)的风险分析;在6月10日之前完成本网格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评审阶段(6月11日到6月30日)

市政府安委会将于6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完成对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

(四)总结阶段(7月1日到7月10日)

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评审意见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各级各部门须于7月3日前通过网格化系统提报本网格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领导本级网格风险评估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下一级网格落实风险评估责任,鼓励引导社区级网格开展风险评估。

(二)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风险评估工作。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特点、企业类型、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等情况,做好分级实施的工作安排,合理分配任务,逐级负责落实,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评估工作。

(三)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推进评估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总结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的评估实施方案,确定每年年底前完成基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为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提供支撑,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消除隐患,防范风险,落实应急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