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公积金缓缴政策

公积金缓缴政策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公积金缓缴政策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公积金缓缴政策

公积金缓缴政策范文第1篇

在房产投资中,我们建议一般的家庭选择长线投资不动产,因为这样既可获取固定的租金,又能兼顾到房地产价格的稳步升值,还能节省许多精力,免去因为短期市场变化带来的心理压力。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稳健的长线投资必然会立于不败之地。

长线投资的组合可以分为三种:一是直接用现金或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房地产。这是风险较小,保值、增值可靠性最强的一种方式。但是它需要的资金量比较大,对投资者精力消耗很大,并且,由于房地产流动性比较低,其中沉淀的初始资金较难在急需时变现,当你资金不太充裕,周转周期也较长时,这可能会让你背上很大的包袱。

二是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票。此举相比之下风险性较大。但是由于房地产升值是一种长期趋势,从历史的经验看,在宏观经济基本面向好时购入房产公司的股票,既不需太多的资金,承担的风险又比其他夕阳产业的股票小得多。

第三,也是时下最流行的,就是按揭贷款。很多朋友有足够的财力,可以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但是他们仍然选择住房按揭贷款。因为,在借款人还有其他回报率比较高的投资渠道的时候,他可以把自己已有资金首先投于其他项目,而将购买住房视为一种风险规避方式。

许多朋友考虑到买房是一个较复杂的商业行为,而通过申请贷款,可以与银行建立联系,利用银行的信息和人才优势来对房地产项目作初步的调查和审查,聪明地让银行为贷款者把了一道房地产买卖和房地产抵押的政策关、法律关,降低了相应的风险。

那么,这三者的比例应该如何安排呢?这就要视市场行情来决定和调整了。如果股市形势好,那么可适当加大购买股票的比例,但不可把全部资金转往股票,选股时也该选择有雄厚的不动产作为基础的个股。反之,在大多数时候,还是增大购入不动产的比例为佳。

贷款买房,请注意……目前工薪族买房,少不了要与公积金贷款打交道。在借贷公积金的过程中,你知道自己要注意一些什么事项么?

在贷款时要注意选择个人住房贷款的品种。目前个人金融产品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最低,1―5年的年利率为4.14%,6―30年的为4.59%。公积金贷款利率虽低,但并非人人可以申请,它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及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这个时间区间的长短视地域和各银行的相关政策而定。并且,公积金贷款有最高额度上限,这个额度是按借款人及配偶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倍数来计算的。因此,对于有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来说,欲想申请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申请前千万不要动用补充公积金。

此外,除却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也是各类个人消费贷款中最低的,其1―5年的年利率为5.31%,6―30年为5.58%。

先还利息还是先还本金?目前在上海,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等额还款方式,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意味着在整个还款期,每个月还款额将保持不变(政策性利率变动)除外,还款初期,利息占每月还款总额的大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还款额中利息的比重将不断减少,而随着本金的逐渐摊还,还款额中本金比重将不断增加。此种还款方式的优点在于,借款人可以准确掌握每月的还款额,有计划地安排家庭的支出。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就是其本金在整个还款期内平均分摊,利息则按未还本金余额逐日计算,并与本金一起偿还。对于借款人来说,每月还款额在逐渐减少,但偿还本金的速度是保持不变的。应该说,这种还款方式较适合还款初期还款能力较强,并希望在还款初期归还较大款项以此减少利息支出的个人。

公积金缓缴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 制度缺陷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历程

1978年,党的第三届十一次全会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迈出了第一步,并于同年在个别地区推行公房出售和公房提租等住房市场化。

到了1990年,在上海实行的初步房改遇到了重重阻力。1991年上海借鉴国外经验,出台了改革方案,推动了全国的住房改革步伐。

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定义,明确了公积金使用范围。

2015年,由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了《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分别调减拥有两套房、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和相应的购房贷款余额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在实施政策之前,购买第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是60%。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经还清购房贷款的职工缴存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9日,有2个省、5个市公积金中心宣布了新的住房公积金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情况

总体情况是全国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建立时间不一,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最早的是上海,其次是北京、天津等地,全国住房公积金普遍建立是在1996年。

(二)住房公积金的的覆盖情况

我国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多年以来,住房公积金覆盖率逐年提高,但是各地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总体覆盖率仍然比较低。截止2013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约是82%,北京等沿海发达地区的覆盖率更是高达98%,但部分地区的覆盖率却未达到60%。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情况

国家住房公积金支付比例总体偏低。全国大部分地区低于10%,有些地区略高于10%,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与其他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水平相比,2012年北京市的缴纳比例为12%,上海为7%,西安为2%~5%。基本上反映了西部与中东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

(四)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整体运营效率率很低,并且方法单一。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我国实际缴纳公积金的职工约为1.1亿人,所缴的数额达到了6.4万元,缴纳的余额则为3.2亿元,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则为57.2%,同比增长1.96%。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运用比例为74.5%,同比增长2.5%。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为4107亿元,扣除所需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沉淀资金占到缴纳余额总量的22.7%,同比下降1.9%。

洛阳市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城市居民提高住房消费能力改善住房条件的重要保障。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5386家,实缴职工49.89万人,缴存43.65亿元,同比增长11.6%。当年新开户单位558家,新开户职工3.86万人,净增单位533家,净增职工1.45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纳总额250.97亿元,缴纳余额134.59亿元,分别同比增21.1%、16.0%,资金运用率为88.5%,比上年同期提高0.8%。

二、国外住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殖民时代,作为英国殖民地的新加坡政府为了平稳当地民心,在1955年颁发了《中央公积金法》,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为更多民众提供养老保障。制度规定在公司和职员的收入中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雇员个人公积金账户,并且按期结息。随着经济的发展。

为了解决当地人民的住房问题,1964年2月新加坡政府宣告了“组屋计划”。所谓组屋,就是政府为居民提供一种廉价房屋。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可供借鉴之处有:

第一,有力的法律保证是住房公积金发展的前提;第二,健全的管理机制,保证公积金制度的规范;第三,涵盖基础保障的多个方面,全面的保障人民生活。

(二)德国的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储蓄制度是德国住房保障制度中的房产融资核心。政府采取多种激励措施,鼓励储蓄银行吸引资金进入房地产系统。对于低收入者加入住宅储蓄进行储蓄奖励。贷款以固定利率,居民只需要偿还固定的贷款额。这些举措不仅稳定了资金来源,而且稳定了资金市场,客户不会因利率变动而增加还款压力,银行也获得了稳定的收入。

德国储蓄银行规避风险主要是通过配额贷款制度。鞠正球(2005)指出,配贷即存款人按照预先签订的合同将钱存入银行,当存入的数额和时间达到一定的值时,就可以从银行贷出相应的款项用于购房。德国住房保障制度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第一,住房融资机构要向公司企业性质的金融机构转型,提高其工作效率;第二,采取奖励措施,吸引资金流入;第三,资金来源要与使用相连结,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就需要以国家为单位找出基金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公积金发展不平衡

公积金覆盖范围过窄,受益人群只占所有居民的一小部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主要是通过属地化管理,及每个地区收取自己当地居民的公积金,并独立发放。因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平衡,人均收入和房价在各地之间有很大差异,这就导致了部分地区公积金贷款越来越多进而导致资金不足的局面,然而在一些不发达的地区因为各个方面的原因却出现了资金沉淀的尴尬局面。如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目前为86.21%,虽高于河南省平均水平的66.56%,但与沿海发达地区存在一定的差距。在高收入高房价的上海、北京等地区,由于高昂的房价使得居民不得不用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导致这些地区资金短缺,没有资金去进行贷款;在一些房价低廉的地方,居民买房不需要通过公积金来贷款,导致了资金的闲置。

缴纳率的巨大差异,导致不公平的分配。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12%,但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但实际却不是这样。住房公积金的巨大差异导致有房者能够购买几套房,但无房者仍然买不起房。公积金高的居民,如不考虑买房,其公积金只能躺在其公积金账户中。而公积金少的低收入居民,仍然贷不出购买住房所需要的资金。

(二)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初衷是要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各地政府专管机关统一管理,在保证职工的正常使用的此基础上,将剩下的一部分资金为购房困难的职工提供贷款帮助。洛阳市在执行住房公积金规定后,将部分县区作为贷款试点,获得了不错的效果。2014年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87.7%。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差异,全国公积金使用率为74.58%,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依然十分明显。

(三)公积金管理不利

2003年,洛阳市实行了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以前的管理办法进行了扬弃。但因为监管部门工作人手不足,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报告处理,使工作变的十分被动。

从全国来看,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系比较复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不一致,有的地方房管局接管当地公积金,也有一些地方归为财政局或其他机关。

四、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

(一)促进公积金发展广泛性

1.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公积金制度应有轻有重,有缓有急。逐渐取消公积金存缴政策的条件限制,不应对户籍进行过多限制,应将在本地工作的所有居民全部纳入缴纳范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当地居民科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知识,注重对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扩张,让更多的人受益于住房公积金制度。

2.建立良好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调节机制。要考虑各阶层的能力,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数额和比例基础。规定存缴的上限和下限。为中低收入者购房提供更多便利,减轻其购房压力。

(二)拓展公积金的使用渠道,发挥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在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房屋的买卖和租住,范围显得过于狭小。有关部门应该充分结合社会实情,考虑公众的现实需求,允许他们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医疗药品和教育支出等。这就相当于将公积金和社保充分结合起来,既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其具备了社保功能,又提高了它的利用效率。

(三)改善公积金服务质量

简化公积金的存缴提取流程,尽量让民众在一个窗口即可完成业务办理,缩短办理业务的时间。推动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开展,将职工公积金余额动态、贷款动态及时以短信方式提醒,保证职工第一时间获取信息。丰富服务方式,提供周末预约等便民工作。

五、结论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探索,虽说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还有一些问题等我们去解决。但是国外的成功经验以及我国公积金发展的前景来看,这一制度拥有巨大的潜力。并且从其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来看,只要找准问题的根源并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这一制度必将在改善居民住房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参考文献

[1]邵阳.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述评[J].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

公积金缓缴政策范文第3篇

一、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全国城市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住房公积金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资金存量大,分布和使用率不均

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注1为1.1万亿元。出现部分城市公积金资金存在闲置,同时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存量告急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资金封闭运作;二是用途单一,住房公积金是具有保障性和互的个人住房资金,不能他用;三是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贷款资产的流动性较差。

(二)资金运作能力受限,争议性颇多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本身并非金融机构,现行政策性文件的硬性规定使得公积金中心在新形势下资金运作受到多重限制。在无法满足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需求时,便会引发公众对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的争议,争议资金的流向、争议增值收益的使用、争议资金管理的合理性。

二、提出的思考

为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简称“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公积金资产证券化按照资产类型可以分为权益类和收益类。权益类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本身(已发放未结清的贷款余额)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的证券化。收益类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增值收益等未来的预期收益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的证券化。目前,已有武汉和上海等几个城市进行了实践探索,相关经验值得思考。

(一)实施的合法合规性。对于公积金中心而言,任何一种融资措施的实施,都需要保证其合法和合规性。虽然国家出台的政策鼓励推行公积金资产证券化,但却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规范,各项融资措施实施的合法合规性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操作的可行性。一方面,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灵活性较弱,发行产品通常有年限,不能随时选择停止,只能转让。另一方面,在各地公积金中心缺乏具有相关金融专业背景人员的现实情况下,实施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复杂的业务操作流程无疑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三)风险的可控性。风险防控、资金安全对于各公积金中心而言是工作的重点。虽然资产证券化可将风险转移、分散,且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属于相对优质的资产,但由于从打包资产发售至最后到期回购其中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就会起涟漪效应,其风险性不容小视。

(四)成本的可覆盖性。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利率水平与市场相对脱节,收益率处于较低水平。发行证券还存在佣金、税费和管理费用,综合成本很高,需要通过超额抵押等方式进行增信。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其成本是否可以由增值收益完全覆盖需要进一步论证。

三、应对的措施

(一)政策法规体系的制定

目前住房公积金融资方面缺乏一个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托,建议国家充分总结已实施资产证券化城市的成功经验,尽快制定住房公积金融资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定位、确立融资流程合法合规性,从而保障融资的有效实施。

(二)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

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公积金风险防控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不仅对住房公积金融资方面的风险点进行分析防控,更应该形成住房公积金整体风险防控机制。一是优化开源,在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的同时,提高缴存质量,减少少缴、漏缴等情况的发生,从源头控制风险;二是优化结构,在严厉打击骗提、骗贷的同时,调整提取和贷款结构,着力保证职工住房的刚性需求,从业务过程中控制风险;三是优化管理,通过制度建立、过程留痕、内外部监督、道德约束等合力联动,从整体上管控风险。

(三)金融专业性人才的引进

当前全国公积金从业人员大都不具备金融专业背景和知识体系。随着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工作的推进,对金融专业性人才的需求将日益突显。无论是从拓展住房公积金融资渠道出发,还是从长久高效的运作管理住房公积金出发,引进金融专业性人才迫在眉睫。建议各级政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引进金融人才方面能够给予政策性支持。

(四)探索搭建全国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平台

我国住房公积金采用属地化管理,不能跨市融通。公积金中心不具备金融职能,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等多项融资业务要委托银行办理。这些制度上的制约导致公积金管理成本高,服务效率低,存在风险隐患。建议搭建全国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平台,对住房公积金行业内提供资金拆借;对住房公积金在行业外部进行的融资事宜实施统一负责和管理,公积金中心也可以借此资金运作平台直接向银行进行商业性贷款,以提高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充分保障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2]刘静.浅谈住房公积金信货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J].科技展望,2016.02,254页.

[1]卢海,许珂.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思考[J].经济论坛,2014.01,88页.

公积金缓缴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随着城镇住房改革的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的延长及其规模的扩张,住房公积金的各类风险也在积聚。分析与控制风险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对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要价值。

一、住房公积金风险的分类与成因。

(一)筹集风险与成因。筹集风险属于住房公积金的基本风险类型,是指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住房公积金在筹集或融资阶段面临的风险类型。筹集风险的成因可概括为:一是法律约束力不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依据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是各部门、人员利益不协调。三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做到独立收取公积金、承担风险。四是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不足,疏于管理,经办人员缺乏责任心。五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化程度不够完善,缺少利用互联网进行筹集资金的方式。

(二)贷款风险与成因。作为住房公积金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贷款风险是指公积金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对住房公积金造成损失的风险。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与管理中心之间缺少联系与沟通,二者在职能划分上不明确。二是贷款特有的政策性决定了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中低收入者,这部分人群的收入状况不高、不稳定等因素会给贷款带来潜在的逾期风险。三是贷款发放与回收脱节,贷款资格的审查、审批由管理中心负责,而贷款具体执行由委托银行负责,贷收脱节也会造成风险,四是个人诚信缺失,守信意识差、恶意骗贷等行为会给贷款带来一定的违约风险。

(三)投资运作风险与成因。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运作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在投资运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涉及到利率风险、违约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住房公积金投资运作风险产生原因可概括为三点:一是委托问题,资金的投资委托专业机构与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可能会导致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问题。二是未来的不可预知性。投资人很难做到完全理性,也不可能掌握未来的全部信息,导致实际收益往往与预期收益的差异。三是资本市场不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目前来看还不够发达,缺乏充足的可供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品种。

二、住房公积金风险的控制。

(一)筹集风险的控制。1、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建设。在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原则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操作规程和缴存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例如必须有统一的口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对存在困难的单位,建立降低缴存或缓缴制度。2、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控机制。要保证缴纳、上机、复核三项业务之间相互制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取公积金后,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存入个人账户,然后把缴存凭证移交给复核人员进行复核。保证中心与单位、中心与银行、单位与个人账账、账证、账实完全相符。管理中心在内部管理的制度设计上必须做到互相制约,环环相扣,保证公积金安全。3、建立住房公积金协管员岗位。为促进各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缴存职工月或月缴存额超过一定限度的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协理员岗位,负责督促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取、基数调整等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协理员工作业绩予以考核,给予奖励,提高协管员的工作热情。

(二)贷款风险的控制。1、将防范工作做充分。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有关审贷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充分做好贷款人资格审查、偿债能力审查和抵押物的落实等工作,还要做好使用贷款项目的审查工作,着力把风险隐患控制到最低。2、以担保制代替公积金房贷险。市民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现在还必须缴纳几百或几千元不等的保险费。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取消公积金房贷险,由专门机构为房贷风险做担保。这样可以大大缩短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同时降低公积金贷款风险。3、强化逾期贷款的催收管理。中心必须把逾期贷款的催收作为防范风险的重中之重,各贷款承办银行应该利用发信函、打电话、登门催、找单位等手段组织催收,并通过诉诸法律、提请法院下达支付令等措施来降低风险。我认为公积金中心应成立逾期贷款催收小组,加大小组队伍力量,使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三)投资运作风险的控制。1、建立完善的稽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科学的指标考核体系,要强化对资金运作、规则执行、收益水平、运作风险的考核以便于风险监管;完善审稽制度,成立稽核审查队伍,该队伍必须由高素质人员组成,实行严谨且独立的的审计程序;建立自我约束与权力制衡机制,对财务、信贷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建立岗位轮换、在职检查和离职审计等制度。2、设定相关的法律条文,确保公积金的运作有理有据,通过规范化的操作和法制化的管理,实现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目的,确保住房公积金不流失、缴交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另外,管理中心必须按时向社会公布财务报表,便于公众监督,强化运作透明性。

结语: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自建立以来,满足了大批市民的住房需求,为我国加快住房建设夯实了基础。另外,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决定了其必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安定团结。在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框架内,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是不可或缺的。控制好风险有利于保证资金安全,保障这项制度得以发展,给更多的普通职工带来福利。

参考文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版。

公积金缓缴政策范文第5篇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调,要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出台重要政策,要主动做好解读工作,让群众听得懂、能理解、可监督。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和公众关切等热点问题,要及时准确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会。

二类疫苗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

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据国家卫计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4月14日介绍,两部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要求,我国将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

养老机构设医疗机构将优先审批

民政部、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申办人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同时,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根据申办人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为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提供咨询和指导,减少繁文缛节,提高办事效率。

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

人社部与财政部近日发出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下称《通知》)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通知》表示,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4月15日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说,我国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贪污受贿满一万元划入刑责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8日公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受贿满一万元、具有一定较重情节就应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监禁不受服刑表现影响,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