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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建立抗灾救灾应急预案是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建立新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实效和救灾整体水平的需要。为进一步明确政府系统各部门、各行业在抗灾救灾中的职责,提高和增强对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及时、准确地完成抗灾救灾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救灾救济政策,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大风(沙尘暴)、洪水、雪灾、寒潮、低温冷冻灾、地震、病虫、森林火灾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第三条 救灾是指国家和社会为防止和挽救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损失所进行的活动。广义包括防灾、抗灾、救灾;狭义主要指灾害发生后的抢救、补救和救助。抗灾是指自然灾害将要来临或者正在发生时的紧急抢险、排险。
第四条 抗灾救灾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和扶持。
第五条 抗灾救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自治县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级救灾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各部门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第六条 各乡镇场区要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制定抗灾救灾预案,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同时发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第二章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预案启动
第七条 县气象、地震、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害动向,收集分析灾害信息,预测灾害发展方向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通报自然灾害信息和发出自然灾害预警。
第八条 自治县其他各部门要做好预防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应急工作,根据当地经常性灾害情况,储备救灾物资。
第九条 自治县发生中灾以上灾害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启动救灾应急预案。
第三章 灾害等级的划分和灾情报告
第十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实施办法》对自然灾害等级的划分,依灾情大小,由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救灾救济工作。
灾害等级的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特大灾害:
1、在本级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
2、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1.5%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2%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在15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20%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大灾:
1、在本级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以上;
2、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5%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总间数1%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10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10%以上。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中灾:
1、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3%以上;
2、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2%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总间数0.5%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3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5%以上。
(四)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
第十一条 特大自然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大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导灾区政府组织开展救灾救济工作;中灾由地区行署组织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救灾救济工作;轻灾由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第十二条 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区人民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程度、灾害后果,已采取的措施和灾区需解决的问题以及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
第四章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
第十三条 救灾资金的筹集
(一)地方财政列支:救灾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体制,一般情况下,轻灾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中灾由地区负责,所需救灾款由地、县、乡三级政府承担,不足部分可向上级申请补助;大灾或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上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遵照《预算法》的要求,按本级预算设置救灾储备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自然灾害救济以及救灾物资储备和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
(二)社会捐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县民政部门成立救灾捐助办公室,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上级拨款: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地区行署提出增拨款的申请,必要时组团赴自治区进行专题汇报。
第十四条 救灾物资的筹集
(一)食品筹备:县乡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并与食品和饮用水生产厂家签订灾后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的协议,各食品店安排一定数量的馒头、方便面、饼干、馕、矿泉水等主副食品供应灾民。
(二)粮食筹备:县粮食部门要在国家粮食储备库保持一定的粮食存量。预案启动后,经指挥部批准,将粮食发往灾区。
(三)衣被和救生物品筹备:自治县建立救灾物资仓储中心,每年由地方财政从救灾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通过政府采购,储备帐篷、棉衣裤、棉被褥等救灾物资。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各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自治县成立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县县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69330部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委、经贸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台、电力局、人行巴里坤县支行、邮政局、电信局、保险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十六条 自治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抗灾救灾指挥部,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负责指挥,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抗灾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地区、自治县领导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
(二)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评估灾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地区行署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三)负责与灾区抗灾救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四)负责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调运;
(五)组织抗灾救灾宣传及新闻会;
(六)负责自治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抗灾救灾指挥部下设三个组
(一)灾害抢险安置组
组成单位:抢险部队、县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局、电信局、邮政局、电力局。
组长:由一位政府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局长担任。
办公地点: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抗灾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与驻哈各部队协调,根据灾情派出救灾部队及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文物等;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发放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和调配救灾物资,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公安局负责灾区安全及社会治安;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进驻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伤病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交通局负责抢修被毁的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灾区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疏散;邮政局、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电力公司负责抢修灾区电力基础设施,保证供电畅通。
(二)灾害监测评估组
组成单位:发改委、农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教育局、气象局、地震台。
组长:由一位政府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农业局、民政局、建设局局长担任。
办公地点: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召集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教育局、气象局、地震台通报自然灾害信息,组织人员查灾、核灾、报灾和灾害损失评估,评估结果报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气象局、地震台负责灾害监测 预报,做好地震的预防。水利局负责汛期水情监测、防御洪灾;建设局负责灾区灾民住房规划及倒房重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防止生物疫情发生。
(三)灾害救灾捐赠组
组成单位: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人行巴里坤支行、审计局、保险公司。
组长:由一位政府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局长、人行巴里坤县支行行长担任。
办公地点: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宣传部负责抗灾救灾宣传报道,灾情宣传报导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灾情数据未经抗灾救灾指挥部批准,不得公开报道,更不允许上网公布;财政局负责及时组织筹集救灾资金;民政局、人行负责接收国内外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捐赠;县乡两级民政救灾捐赠办公室,负责救灾捐助款(物)的接收工作;保险公司负责灾区灾民财产的理赔工作;审计局负责对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抗灾救灾指挥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地震灾害救灾,按《____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九条 自治县各部门根据《____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抗灾救灾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随单位负责人变动,每年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抗灾救灾演炼,确保抗灾救灾组织机构常备不懈。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抗灾救灾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一、总体研判
根据我县气候、环境、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和相关行业领域风险研判的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风险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油气勘探开发、消防、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
二、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风险及防范措施建议
(一)道路交通方面
突出风险:
1、岁末年初,旅游出行、能源运输、物流运输集中,个体化出行(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明显增多,交通运输任务活跃,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流量明显加大。
2、小客车、大客车、大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穿插混,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限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风险上升;加之雾霾低温天气,容易出现疲劳驾驶,发生群死群伤的风险增大。
3、进入秋冬季,低温寒潮、雨雪冰冻易导致路面湿滑、产生暗冰,雾霾、突发雾团易导致能见度降低,给水陆交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公路抛洒物、路侧树木倒伏、路面坑槽;交通标志指示缺失,路面标线不清,极易引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
1、交警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协调,结合交通、旅游、气象、住建、农业农村、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以及教育等部门相关数据,针对低温冰雪等恶劣天气和群众集会活动以及旅游景区景点等特点和实际,对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全面分析研判,研究部署具有针对性、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2、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动态监管和巡查,强化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梳理排查,及时清除道路安全隐患。提前安排值班备勤警力在重要路口、关键卡点、事故多发路段,确保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处置警情,全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3、要加强道路安全法律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增强主动防范意识,共同监督保安全。
(二)建筑施工方面
突出风险:
1、进入第四季度,建设工程在年底大多已进入主体结构封顶、地面各种管线敷设和室内装饰装修阶段,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沟槽开挖量增大,脚手架、建筑塔吊、物料提升机拆卸作业将增多,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事故的概率加大,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呈现高发趋势。
2、受疫情影响,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由于前期开工不足,可能存在抢工期、赶进度,容易发生工人防护不到位,违章违规操作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
1、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好施工保护。
2、加强特种机械安全管理,强化对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的检查,在冰雪、霜冻等极端恶劣的天气期间,制定完善的塔吊应急加固预案,严格落实塔吊防碰撞措施。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超重吊装等违章作业。
3、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确保建设工程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定期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三)危险化学品方面
突出风险:
1、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易造成管道冻裂、冻凝,易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加之冬季生产作业场所门窗关闭通风不良,泄漏的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在厂房内聚集,发生爆炸、火灾和群体中毒事故的风险加大。
2、年终岁尾,企业完任务、抢效益现象突出,频繁开停车,员工容易疲劳作业,“三违”现象增加,境内高速、国省干道交通流量增大,引发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风险加大。
3、危险化学品点多面广,销售超标违禁产品或非法产品、超量储存和超范围储存等违规行为存在较大风险。
防范措施建议:
1、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2、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加强硫化氢、甲醇、乙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气处置全过程管控。
(四)非煤矿山方面
突出风险:
进入秋冬季,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和建设行为可能反弹,高处坠落、边坡失稳、坍塌与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以及中毒风险加大。
防范措施建议:
1、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切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落实安全设施设计,防边坡垮塌为重点,加强矿山边坡、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气候下停止施工作业相关规定,全面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2、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巡查制度,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五)烟花爆竹方面
突出风险: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将出现井喷式增长,不确定安全风险剧增。
防范措施建议:
1、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安全生产值班值守。
2、加强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坚决打击异地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企业加强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4、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禁放管控措施,强化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六)消防方面
突出风险:
1、秋冬季节,居民用火用电用气进入高峰期,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火灾隐患仍需重点关注。特别是一些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娱乐场所、老旧小区等场所人员密度大,空间复杂,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2、部分高层建筑设备设施老化,维护不到位,特别是老旧高层建筑缺少排烟设施、耐火等级低,火灾隐患较多。
防范措施建议:
1、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有关单位(部门)要突出城市综合体及石油化工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等重点防控对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等风险隐患。
2、严格执法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根据自身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坚决从重惩处,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七)特种设备方面
突出风险:
1、前期受疫情影响,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各种特种设备长期闲置,安全状况有所下降。
2、受寒冷雨雪等极端天气的影响,锅炉、盛装危险品压力容器、露天作业起重机械、露天运行电梯等特种设备易发生失稳、故障,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多措并举开展好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电梯安全使用常识进社区、安全管理知识进企业等活动,培养全民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形成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广泛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2、开展专项检查,持续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采取封闭、禁用和停止运营等措施。以气瓶充装和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和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3、健全隐患预防机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机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特种设备领域安全。
(八)电力方面
突出风险:
1、四季度是集中推进各项工作、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攻坚期,各项生产任务繁重,也是电力安全的高风险期,受极端天气影响,易造成大面积停电,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2、林区高压输电线路因极端天气易引发森林火灾。
防范措施建议:
1、由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供电公司具体负责提前组织部署迎峰度冬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加强日常线路巡视检查,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防大风、防雨雪冰冻等季节性措施。
2、抓好输电线路设备运行维护,加强隐患排查整改。供电公司要认真分析输电线路运行工况、梳理工作思路,积极科学整改问题隐患,确保正常健康运行。
3、加强电力设施安全宣传,开展好灾应急演练。
(九)油气勘探方面
突出风险:
随着寒潮来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易造成管道冻裂、冻凝,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加之冬季生产作业场所门窗关闭通风不良,泄漏的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在厂房内场所聚集,发生爆炸、火灾和群体中毒事故的风险加大。
防范措施建议:
1、以防井喷和硫化氢中毒事故为重点,县应急管理局、县经科信局分别牵头,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和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2、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辖区内油气开采作业单位应急联动,有效提升应急响应速度和能力。
3、加强对影响油气开采集输管网安全运行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防管线泄漏引发燃爆和硫化氢中毒事故。
(十)有限空间方面
突出风险:
低温、雾霾造成城市污水管道、发酵池、垃圾站、冻库、储藏室、反应釜等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和沉积物浓度值增大,易引发作业人员中毒、窒息、燃爆和溺水等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
1、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经科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2、督促存在有限空间的单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十一)森林火灾方面
突出风险:
由于前期雨量充沛,林区植被生长茂盛,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遇到低温、霜冻天气,大量草木枯死,林内集聚大量干燥可燃物,祭祖用火、农事用火突出,加之一些地方施工用火不安全,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隐患,也是造成山火进城、进村、进工厂,威胁文物古迹、寺庙等建筑安全。
防范措施建议:
1、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点、护林员包小班、林权权利人和经营单位包山头地块五级责任制,紧盯国有林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小孩、老人以及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管控,严防野外违规用火进一步加强巡山设卡力度,做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2、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森林防火专项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备齐森林防灭火物资,确保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快速响应、妥善处置。
(十二)防灾减灾方面
突出风险:
第四季度可能出现阶段性干旱、雾霾、冷空气大风和强降温等极端气候引发的灾害风险增大。
防范措施建议:
古建筑文物是全人类的财富,对其进行科学的防火保护是全民的责任。火灾给历史文化遗产造成许多重大的损失,作为文物管理工作者,本人对迪庆古建筑文物的防火现状进行初步的思考和探索,以便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和对策,在预防火灾方面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迪庆州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防火对策
对文物古建筑的各项保护工作中,防火保护毋庸置疑是其重中之重的一环。2013年发生在达摩祖师洞和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的火灾和2014年发生在独克宗古城的火灾,给我州文化遗产造成了许多的损失。为了汲取经验教训,现结合迪庆州实际,本人对迪庆古建筑文物的防火现状进行初步的思考和探索,以便对采取有效措施和积极防预方面提供参考。
一、迪庆文物古建筑的分布情况
迪庆藏区文物工作起步于1984年的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截止2013年5月,全州已有5个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建筑有3个(即中心镇公堂、茨中教、寿国寺)。1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目前古建筑有8个(即归化寺、叶枝土司衙署、东竹林寺、飞来寺、奔子栏佛塔殿壁画、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迪庆州人民政府旧址、建塘阿布老屋)。20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目前古建筑有9个(即雪达贡木林、扎塘活佛静室、巴卡活佛私邸、念阿帕达老宅、羊拉佛堂壁画、金龙街古建筑群、托洛底傈僳族民居建筑群、小维西教堂、拖顶大村傈僳族民居建筑群)。37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建筑有6个(即上桥头桥、金江特区人民政府旧址、大坝心观音庙遗址、岩瓦牛氏老、高泉风雨、云登寺)。全州26个古建筑文物均为全木结构、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它们零散地分布在各个县域内,有的在高山之巅,有的在丛林深处,有的是老百姓的私家住宅,有的则是信教群众朝拜的圣地,它们是迪庆各级文保单位中一颗颗璀璨的明珠。
二、迪庆古建筑文物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历史(客观)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1.木质结构,耐火等级较低迪庆州古建筑文物绝大多数以木材为主要材料(如中心镇公堂、寿国寺、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等)。古建筑中的木材,经过多年的干燥,成了“全干材”,含水量很低,耐火等级低,具有良好的燃烧和传播火焰的条件。特别是一些枯朽的木材,由于质地疏松,在干燥的季节,遇到火星就会起火。古建筑起火后,犹如架满了干柴的炉膛,而屋顶覆盖严实紧密,屋顶内部的烟与热不易散发,温度快速积聚,迅速达到“轰燃”。古建筑的梁、柱、椽等构件,表面积大,木材的裂缝和拼接的缝隙多,大多数通风条件比较好,更容易引起充分燃烧。2.平面布局,易成连片火灾由于历史原因,古建筑大多采用均衡对称的建筑布局方式,高低错落,疏密相间,庭院相连(如叶枝土司衙署、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金龙街古建筑群、托洛底傈僳族民居建筑群等),它们很少考虑建筑的防火问题以及建筑的垂直和水平防火分隔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扑救,极易造成火灾的连片。3.远离城镇,难以及时扑救迪庆古建筑文物分布比较广,且大多数建于远离城镇,环境幽静的高山深谷之中(如寿国寺、雪达贡木林等)。这些古建筑普遍缺乏自防自救能力,既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专职消防队员,也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同时周围的道路大多狭窄,有的还设有台阶,消防车很难及时到达和通行。一旦发生火灾,火势极易蔓延,燃烧猛烈。
(二)人为(主观)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1.管理人员不固定全州的建筑文物点多面广,大多数位于县城以外较偏僻的地区,许多古建筑要么没人看护而直接断电、断水,要么只有一两个人轮流看护,而且多为附近村庄的老年人(如奔子栏佛塔殿壁画),要么由乡镇文化干事或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看管(如叶枝土司衙署、飞来寺等),而这些人的更换也十分的频繁,很难做到尽职尽责。2.消防设施不健全消防设施不健全是全州各级古建筑文物点普遍存在的问题,除了中心镇公堂、归化寺、东竹林寺和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有相关的消防设施设备外,其余的21个各级文保单位基本没有消防设施设备,有的单位虽有极少数灭火器但已过期(如小维西天主教堂)或是已损坏(如寿国寺)。3.燃香点灯不规范迪庆州内的古建筑大多都是宗教活动场所,所以室内大多数都有明火,酥油灯的放置不规范,多数直接置于殿内木质的点香台上,无任何防火措施(如奔子栏佛塔殿壁画和扎塘活佛静室等)。4.用电接线不规范迪庆州内的大多数古建筑文物点都存在部分线路在外,而且在接线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有的使用医用胶布包裹电线,有的经书还按压着电线,线路开关随意乱设,存在殿内用电炉炼酥油等现象。属于私家住宅的古建筑文物点基本未穿防火阻燃管,部分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当,烟囱和火炉基本没有隔热处理。5.任意放置易燃物迪庆州内的古建筑文物点基本都是宗教活动场所和私家住宅,在这些点上,有的在殿外的转经道上放置有木板,且离主体建筑较近(如奔子栏佛塔殿画),有的在房屋中堂、天井部分放置有木质杂物,基本没有远离易燃物品的意识。(如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的周围堆放有柴草,叶枝土司衙署衙署和扎塘活佛静室建筑内部堆放有废弃的木质杂物。)6.消防主体责任不明古建筑文物点的管理出现多部门多头管理,由于多头管理,没有明确责任主体,无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而文物古建筑的使用部门也因此容易忽视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如中心镇公堂:宗教人士、独克宗古城管理委员会、老年协会、中心镇公堂文管所等多部门的多头管理,致使对其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很难顺畅地进行。)7.消防意识待加强在历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古建筑文物点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都比较薄弱。发现谈到消防安全,建筑文物点的负责人或是使用者自然想到消防队,而且等待消防队来配备消防器材的依赖思想比较严重。谈到文物,无论是寺庙还是民宅,建筑文物点的负责人或是使用者就想到文物管理部门,而且等待着文物部门来出钱无偿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这种等、靠、要的思想是否能保全州内建筑文物点的消防安全?也值得我们深思。
三、预防古建筑文物火灾的对策
尽管迪庆州内的古建筑文物存在有消防安全隐患。但古建筑火灾安全不是以扑灭火灾为唯一目标,而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古建筑、减少文物损失为首要目的。因此,必须从火灾防治的各个关键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消防安全对策,从管理体制和消防技术层面上探索解决的方法,才能降低古建筑文物点上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从管理体制层面讲1.提高认识,建章立制建议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举办一至两期文物古建筑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班,特别是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预防火灾的方法、发现火情的处理及灭火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从而提高对做好古建筑文物消防工作的认识,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同时,根据《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令可遵。2.建立组织,明确责任《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建议尽可能地建立专职消防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灭火能力。同时组织临近单位、村民和各基层组织层层落实防火岗位责任制,实行联防协作,群防群治。建议政府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消防责任人,同时古建筑文物管理单位对内逐级建立火灾安全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确定防火负责人与专职防火人员,落实责任。3.联合检查,排查整治文物、消防、宗教、旅游、规化等职能、管理部门应联合起来,紧盯工作重点,消除工作盲区,大力开展古建筑文物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古建筑范围内禁止堆放柴草、木材等可燃物,严禁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切实加强火源、电源管理。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当场整改、逐步整改、限期整改的办法。古建筑文物管理单位内部也要不定期地开展自检排查行动,防火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力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4.落实经费,完善设备迪庆的古建筑文物点除了极少数配备有消防设施设备外,其余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都没有配备消防专项资金,在建筑文物点的保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州、县政府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同级财政配备一定资金,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5.加大宣传,增强意识建筑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单靠文物部门或单靠消防部门都是难以确保安全的,建议各级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专栏等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单位工作人员、村民、僧尼、游客等进行消防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消防意识,从而群策群力,众志成城,形成无坚不摧的防火墙。
(二)从消防技术层面讲1.火灾风险评估古建筑火灾安全的第一个步骤是调查、评估其火灾危险性。这包括识别火灾隐患,火灾发生危害以及疏散出路被堵塞所造成的有害后果等因素。通过现场调查古建筑的建筑结构、可燃物的分布、人员结构与数目、文物的价值与分布,起火可能性、消防设施的类型与分布、消防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危险等级分析方法,分析古建筑内不同区域的危险度等级并给予标识,对危险较大区域进行重点防护。2.严防电气隐患电气设备的不规范安装使用存在有较大的火灾安全隐患。建议古建筑物群内的电线穿管敷设。有关照明设施应远离可燃、易燃物质。凡用电照明的,严禁使用日光灯、水银灯照明,且应在室外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电断。严禁私拉乱接。加强电气工程安装、施工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安装工程结束后,须经供电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3.使用阻燃材料在进行建筑文物保护的维修、维护时,建议适当使用阻燃材料。在木材的表面涂刷或喷涂防火涂料(材料的使用应符合文物保护材料要求并通过报批),形成一层保护性的阻火膜,降低木材表面的燃烧性能,阻滞火灾的迅速蔓延。有些木柱、楼板、楼梯等构件在尊重民族风俗、不损害建筑整体风格的基础上,可置相应的防火保护层,提高耐火等级。4.演练应急预案建议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联动响应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各专业队伍展联合演练,提高协同配合及应急处置能力。5.及时拨报火警及时发现火灾是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前提。古建筑单位应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重点部位、用火区域、人员集中地方等实施夜间巡查,以便及时发现火情、拨报火警,而从减少损失。
四、结尾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各级政府负责属地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二)坚持统分结合、共同监管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职责,其他各主管部门分行业、分系统负责。
(三)坚持层层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各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消防涉及事项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坚决杜绝出现“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
1.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线负责。
2.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3.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社会消防保障体系,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一并付诸实施。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内容,提升村(居)消防工作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5.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6.组织开展重点防火时期、重大节假日和有关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7.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二)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1.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依据有关规定,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2.发改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经贸部门负责排查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
4.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好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消防事业发展。
5.教育部门负责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课程,排查所属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6.科技部门负责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开发,组织有关科技项目实施,将消防科技知识宣传列入科普重点内容。
7.民宗部门负责排查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对宗教教职团体和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公安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9.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民政部门负责排查直属社会福利企业、直属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或致残人员做好褒扬抚恤工作。
11.司法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法制宣传总体计划,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务,指导劳教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2.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现行财政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负责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13.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内容,指导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消防从业人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5.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内容,负责违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6.建设部门负责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行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和风景名胜区的消防安全隐患。
17.市政园林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负责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隐患和户外广告设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8.交通部门负责排查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及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押运等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重大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19.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排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和文艺演出等文化娱乐活动的消防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配合开展消防工作各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20.卫生部门负责排查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
21.房管部门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负责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隐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内装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2.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市管城市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23.体育部门负责排查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大型体育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排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25.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26.人防部门负责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
27.港航部门负责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设、港口码头与港埠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
28.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根据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29.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管理、指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有关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0.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重要建筑、场馆、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用电,监督管理城乡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31.总工会负责指导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参与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通信系统负责消防通信设施的规划、布点、建设,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有效,优先传递火情信息。
33.保险系统负责依法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负责对各投保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保险经济杠杆,督促各投保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其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分线负责。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排查整治本地区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媒体宣传,警示社会。
3.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会消防组织,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所辖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2.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反映群众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管和灭火救援职责。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抽查。重点监督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企业和居住出租房等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业主是否履行消防责任,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与宣传是否到位,监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火灾隐患的牵头排查整治、联合执法和消防宣传是否到位。对检查发现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函告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业主的法律责任。
2.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如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毕,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其不具备安全营业条件的,应当及时函告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3.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5.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6.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实地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7.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法律责任,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8.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公安机关报请本级政府协调解决。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火灾隐患分工排查机制。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国土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配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消防部门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配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建立火灾隐患告知公示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也应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情况及时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将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或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推动其整改,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同时,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举报电话(96119)、电子信箱,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机制。发现火灾隐患后,属地政府或监管部门要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对重大火灾隐患或整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属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隐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强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五、责任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上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各级政府与其有关部门(机构)、有关部门(机构)与其直属单位都应当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二)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每年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三)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其上一级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有关部门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调整指挥部成员,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森林防火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森林防火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清市“城中有林,林中有城”的城市特性,要充分认识到,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影响,还会造成重大的政治影响。要全力维护“森林城市”和“避暑之都”这张城市名片。全面推进季节性防火向全年性防火的转变,强化预防措施,提高扑救能力,夯实防火基础,提升综合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坚决防止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二、强化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强力推动。深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和《市森林防火办法》相关规定及防灾减灾会议精神,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相关部门责任制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划区包干,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组、户和具体的人。特别要把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的森林防火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切实担负起一线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重任,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市、县、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县级政府要与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企业、个体户等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职责,各地要做到100%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与森林旅游景区、油库、弹药库、燃(煤)气站等重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书,要在2011年12月30日前签订完毕,2012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森防办备案。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强化森林防火单位的责任。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防火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森林旅游、景区和林区加油站、油库、弹药库、燃(煤)气站、重点文物、重要物质库等重点责任单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宣传、财政、发改、公安、教育、工商、城管、气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旅游、商务、卫生、通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依法查处工作。
(三)加强协作,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各级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市级要建立与周边地(州)、市联防联保机制,毗邻的县(区)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强化森林防火首接责任制,要坚持“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各级联防联保协议必须在2011年12月30日前签订完毕,县级联防联保协议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市森防办备案。
三、突出灾前防范措施,强化火源管控
(一)强化宣传,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各区(市、县)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不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采取出动宣传车、上防火课,立宣传牌、发宣传品、张贴标语、播公益广告、定乡规民约、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在1月20至4月30日的全市森林防火期,电视台要每天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和有关防火规定,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对字迹不清的要刷新,悬挂森林防火横幅;加强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宣传教育,做好限制燃放工作;组织人员深入林区、村寨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宣传,将森林防火常识和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对森林火灾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报导,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全面加强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住野外火源管理关口,切实管住人员、管住火源。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市、县两级政府要禁火命令,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也要严格管理。在1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县、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封山育林区、水源保护区、坟山、环城林带等重要区域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点),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实行实名登记,严禁火种入山,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相应的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管理;民政部门要对公墓区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工商、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特别是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违法无证占道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旅游部门要督促旅游景区履行森林防火安全管理责任;铁路部门要做好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纪检、监察、督查部门将森林防火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
(三)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加强预防措施,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限期完成杂草等可燃物的清理工作。对设在林区或林缘的炸药库、加油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重点部位,防火部门要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周边15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的,林业部门要给予支持,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及早消除火险隐患。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巡山设卡工作要落到实处,护林员必须上山,各地要综合运用卫星、气象监测、远程视频监控和瞭望台观察、地面巡逻等手段进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要加强对元旦、春节、元宵、清明节等各个重点时段和油库、炸药库、火灾多发区、重点防火单位等重点部门的巡查力度,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时段,各地要增加防火力量,加大卫星热点监测和地面巡查密度,凡发现违规用火行为,要立即报告和制止,必要时增加巡查时间。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级要建立以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专(兼)职护林员、党员为主体的野外火源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森防办和气象部门要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和联合会商机制,做好森林火灾预警工作,同时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四、夯实防火基础,提高扑救能力
(一)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区(市、县)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等工作,逢重大节假日,要有专门的预案。要做到早修订、早培训、早演练、早准备、早启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组织预案演练不得少于3次。
(二)强化扑火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适应社会管理职能不断深化,以及森林防火工作由季节性向常年转变的形势,要加强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特别是市级森防专业队要担负城市建成区重点地区保障作用,利用市级国有林场现有的护林员组建森防专业队。县级要组建5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半)业队,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成立20至30人的森林火灾半专业扑救队伍,村民委员会成立10至20人的群众扑火队伍,并对所有的扑救队员进行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在1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县级半专业队伍必须集中食宿,24小时集中待命,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半专业队伍至少保证10人以上人员集中食宿,村级群众扑救队伍要保证随叫随到,快速集结,有火扑火,无火巡查。
(三)做好扑火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扑救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在扑救山火中要充分考虑火灾扑救中各种不利条件,提早制定各项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扑救,正确处理好保障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保证防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做好器材等扑火物资的储备,确保防火工作顺利开展
(一)各区、市、县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防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不断加大防火经费投入力度;各乡(镇)村要安排防火工作必要资金,根据财力情况确定一定的年度防火经费,以便保障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防火物资储备的需要。
(二)市、县两级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做好物资储备、更新、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处置需要。同时要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台账。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要将储备物资中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登记,并严格履行固定资产调拨和报废等手续。
六、依法治火,加大火案查处力度,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及违规用火案件,特别是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侦破查处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人员,要依法严加惩处;对重大和影响恶劣的森林火灾案件,要成立专案组,挂牌督办,快侦快破。
七、加强值班调度,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即日起,各级防火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县级森防指主要领导要了解每天的火情动态,林业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坐镇指挥中心带班,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各区、市、县森防办在第一时间知悉火情信息并核实后10分钟内,必须向市防火办报告。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当地防火部门要迅速查明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等,及时上报各种火灾信息,特别是发生在风景名胜区、重要区域、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部位的森林火灾,实行即时报告制度,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森防办,不得迟报、隐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