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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滨海开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I期,产品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向一般受益^、发行6000万元。单笔信托资金起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自然人投资者的信托合同总数不超过50份(含50份)。信托期限18个月,单笔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00(含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信托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7.6%;单笔信托资金为人民币200(含2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信托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8D%;单笔信托资金为人民币300(含300)万元以上,信托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8.6%。发起设立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及投资管理服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北方信托拟出资1.8亿元,泰达建设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出资2000万元。
公司主要投资于海河沿岸地区及滨海新区优质土地整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运作,同时可参股政府支持的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公司。投资公司主要运作模式可采取参股、入股现有项目企业或整体项目收购及合作开发等方式。
风险控制:以一般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为优先受益人的信托财产和收益提供保障;受托人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对公司实行监管;通过风险控制手段及增值服务的进行,保证了投资公司股权的增值,为其他投资人进行股权收购带来了便利条件。
招商银行个人商用房货款“商铺货”
招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广大个人客户正式推出了全新个人商用房贷款产品――“商铺贷”。
2009年以来,随着房地产行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地位的进一步确立和国民经济的企稳回暖,作为房地产行业中价值洼地的商用房已逐步显现出了长期的投资价值,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商用房的投资,商铺和写字楼以其潜在的升值空间,已经成为继股票、住宅之后新的投资热点。“商铺贷”通过创新个人商用房贷款产品及贷款服务,在个人商用房贷款产品中首创了多样化还款方式实现“以租抵供”、超长贷款授信额度和贷款发放自助“随借随还”等多项同业领先功能,大幅降低了个人投资商用房的门槛,让个人投资商铺、写字楼获得高额投资回报不再遥不可及。
“商铺贷”为客户提供了同业首创的“以租抵供”功能,客户可通过“商铺贷”个性还款法降低贷款月供金额,使贷款月供可以匹配商用房的租金,实现“租金抵月供”的功能。“商铺贷”灵活的还款方式能够充分降低客户月供压力,解除客户投资商用房的后顾之忧。“商铺贷”人性化的考虑了客户使用贷款的便利性和经济性,为客户提供了贷款“随借随还”功能。客户开通“随借随还”功能就可通过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想借就借,想还就还”。这样,客户不仅可以不跑银行就能马上提取贷款,而且还可在资金充裕的时候随时还款,最大程度化节省了贷款利息。“商铺贷”充分考虑了个人客户对贷款需求的长期依赖性,客户在招商银行只需办理一次贷款手续,便可获得长期“循环使用”的“商铺贷”贷款授信额度,客户可在贷款授信额度内反复多次使用贷款。“商铺贷”为客户提供了持续的资金支持,让个人购置商用房更轻松。
交通银行“得利宝海蓝”理财产品
交通银行“得利宝海蓝429号”人民币91天信托型产品,预期年收益为2.9%,收益类型属于不保本浮动型,认购起点5万元人民币,此理财产品募集规模8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投向交银国信设立的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所募集的全部资金用于受让商业银行对借款企业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建设投资公司贷款债权的受益权。由于近些年监管部门对于信托直接向社会募集资金管理严格,以往5万元就可以买信托产品的状况不复存在,不过这倒是为银行提供了一个市场机会,那也自然要让银行赚上一笔。不过,无论如何,有这样的理财产品可买还是不错的。
没有温度的房子
一对不和睦的夫妇,有个13岁的女儿。女儿有哮喘的毛病。爸爸呢,挺能耐,总有年轻女人主动招惹,他是来者不拒;妈妈呢,也挺能耐,单位里说话算数的主儿,她很爱这种感觉。女儿病了,既然是两个人的孩子,那么就是两个人的责任,一天一天两个人轮流,有时候谁的时间冲突需要调整还要口角一番。突然有一天听说,他们的女儿自杀了,在自己的卧室里。因为是大孩子,自己有自己的房间,晚上妈妈看孩子房间锁着没在意,早上该吃饭去上学了,门还锁着。打开门时,孩子已经死透了。大家说,买二手房可要注意啊,不要买了这种没有温度的房子。
【关键词】差分进化;投资组合;交易费用
引言
现代组合投资理论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哈里・马柯威(Markowitz) 于1952 年提出的,他在1952年3月《金融杂志》上发表题为《资产组合的选择》的论文中提出了确定最小方差资产组合集合的思想和方法,开创了对投资进行整体管理的先河,奠定了组合投资理论发展的基石。Markowitz模型[1]涉及计算所有资产的协方差矩阵,面对成百上千种可选择的资产,计算量相当大,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难以应用,即使现在也不利于管理者对证券市场整体进行实时分析和研究。因此,寻求能够有效求解该类问题的方法是当前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对于这类问题我们有很多传统解法,如目标规划法、线性规划法,但实际的求解过程往往十分繁杂,对求解者的数学理论基础有较高要求,而且容易陷于局部最优。因此,改进优化求解方法,使求解过程更简洁高效,便于操作,是目前国内外许多学者研究的目标和方向。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运用遗传算法对投资组合优化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也有学者将微粒群算法引入到对投资组合优化问题的求解。差分进化算法通过种群内个体的合作与竞争实现种群的进化,可以认为是一种基于实数编码具有保优思想的贪婪遗传算法,而且DE算法具有其特有的记忆能力,可以凭借着这种记忆能力能够动态的调整搜索方向,因而具有更好的全局搜索能力。因此,将该算法应用于求解证券投资组合优化这类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1.证券投资组合优化模型
本文在考虑风险价值、最小交易量、交易费用和最大投资上限的基础上,对传统的马尔柯维茨资产组合模型进行了如下改进[3,6]:
假设表示投资者可以购买的资产集合,为资产的数量。随机变量为资产的收益率,为资产的期望收益率,为和的协方差。假设中第种资产的交易数量为,则一个资产组合可以表示成,其中为非负整数。在国内的证券交易中,遵循股票交易的最小单位是1手(即100股),假设最小交易量用(即“手”)表示,则每种资产的最小交易量的投资金额为,其中为的现时报价,则总的投资金额可以表示为,投在资产上的投资比例为。
资产组合的资金权重向量表示为。在假设交易费用函数是投资金额的固定比例函数的情况下,总的交易费用为,其中为交易费用占交易额的固定比例。
为投资者拥有的初始资金权重向量,当时,总的交易费用为。
投资组合的净预期收益可以写成:
资产组合的方差可以表示为:
则进过改进的资产优化模型可以表示为:
其中,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因子()。
模型中的第一条约束是对总投资金额的限制,一般要求是一个很小的量,它意味着要求资金确保几乎全部投入。第二条约束表示不允许卖空行为,而且对资金在任何给定的一种证券上的投资额规定了上限。
2.差分进化算法设计
2.1 差分进化算法简介
差分进化算法(Differential Evolution,DE)与遗传算法(Genetic Algorithm,GA)、粒子群优化算法(Particle Swarm Algorithm,PSO)和量子粒子群优化算法(Quantum Particle Swarm Algorithm,QPSO)[4]一样,都是基于群体进化的优化算法;与GA相比,都是通过种群内个体的合作与竞争实现种群的进化,因而DE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基于实数编码具有保优思想的贪婪遗传算法[2],同时DE也采用交叉、变异等操作,只是顺序不一样,与PSO、QPSO相比,都不需要待解决问题的特征信息,但DE具有其特有的记忆能力,而且还可以凭借着这种记忆能力能够动态的调整搜索方向,因而具有更好的全局搜索能力。
假设个体的数目为N,每个个体的维数为d,k为迭代次数,则种群内个体(0
变异操作通过下式进行:
上式中,F称为缩放因子,一般在[1,2]内取值,本文中取2,在得到变异向量后,变异向量再与通过下式进行交叉操作:
上式中,CR为交叉概率,本文取0.8。
接受操作,在DE中是通过一对一的贪婪的方式来决定是否接受交叉后的新个体,具体的方式为:
上式中,表示第k次迭代时,第i个体的适应值。
由上可知,与PSO、QPSO一样,DE算法本质上也是一种连续的优化算法,但是与GA相比,尽管采用了交叉、变异接受等操作,但是比GA更加简单,所以DE的运算速度要比GA更快,操作要比GA更加简单。
2.2 个体的编码及适应值的计算
由上节投资组合的模型可知,投资组合可以认为是一种有约束的多目标整数规划模型,约束条件有两个:一个是资金交易量的限制,第i种证券的投资资金不能超过hic1,所以在DE中个体采用基于整数的编码方式,且每个个体的第i维分量的取值应在[0,floor(hic1/(siNB))](hi为第i种证券的最大投资比例数,si为第i种证券的购买价格,NB为最小交易量的单位数,floor表示向下取整),在算法运行过程中,个体的分量都采用向下取整的方式,如果个体的分量超出了上述的限制,则该个体的分量取区间的边界值;另一个是总的购买资金c的限制,即(c0=
2.3 DE的流程
Step1:初始化种群空间,并计算各个个体的适应值;
Step2:种群中的个体按照式(2)、(3)、(4)更新自己;
Step3:判断算法的终止条件是否满足,如是,转Step4,否则转Step2;
Step4:算法终止。输出最优解。
3.实例测试
为了测试算法的有效性,选用文献[3]中的数据进行测试,具体的数据见文献[3]。表1是在(c1-c0)/c1=0.002,不同λ的条件下,DE所取得最优的结果,表2是在(c1-c0)/c1=0.002,λ=0的条件下,最大投资比例数h的变化对算法的影响的对比,表3是λ=0,h=0.006的条件下,投资下限c0的变化对算法的影响的对比,表4是DE、QPSO、PSO三种连续的优化算法在λ=0,h=0.006,(c1-c0)/c1=0.002的条件下的性能比较,图1是某次三种算法最优值的变化曲线的对比.各算法的参数设置为:在PSO中,惯性权重为0.45,加速常数都为1.8,在QPSO中,收敛系数按文献[3]中的方法计算,上述的算法都连续运行20次,best为最优值,mean为平均值。
从表1中可知,随着λ的增大,风险和收益都在增大,这说明了风险越大,收益的也越大,这与现实情况是一样的,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本文算法的有效性,从表2看,最大投资比例常数h的取值对收益、风险、和适应值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如果h取得太小,则总的投资金额就有可能不能满足投资组合的约束条件,从而导致收益和风险都为0,同时h取得过大,则算法取得解得质量则会出现不稳定的情况;同时还可以从表2得知,精度对DE的求解质量也有很大的影响,精度越高,解得质量越不稳定,精度越低,解得质量越稳定;从表3看,投资下限越小,风险和收益都出现下降的趋势,但是趋势并不是很明显,所以在实际的情况中,投资的上限于与下限的差值越小越好。
表4是三种连续优化算法在λ=0,h=0.006,(c1-c0)/c1=0.002的条件下的性能比较,从中可以看出,QPSO的每项均值与最优值的差值都很小,说明了QPSO具有更好的鲁棒性以及解得稳定性,从最优解来看,DE求得的最优解最好,说明了DE具有更好的局部搜索能力;从运行时间来看,PSO运行的时间最短,但是解得质量太差。从图1中看出,PSO和QPSO的全局搜索能力要好,但是局部搜索能力相对欠缺,如果能提高算法的局部搜索能力则算法的性能则会大幅度的调高。
4.小结
本文将差分进化算法应用到组合投资模型的求解上,通过实例的测试,验证了差分进化算法在求解该模型上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且与其他算法相比,有着更好的性能。
参考文献
[1]Markowitz H M.Portfolio selection[J].Journal of Finance,1952(117):77-91.
[2]刘波,王凌,金以慧.差分进化算法研究进展[J].控制与决策,2007,22(7):711-713.
[3]何洋林,叶春明,许济东.基于改进AGA算法求解含交易费用组合投资模型[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7,43(11):235-236.
[4]石锦风,冯斌,孙俊.用带变异的QPSO算法解决Job-shop车间调度问题[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8,44(8):49-52.
[5]江家宝,尤振燕,孙俊.基于微分进化算法的多阶段投资组合优化[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7,43(3):189-193.
[6]夏梦雨,叶春明,徐济东.用微粒群算法求解含交易费用的组合投资模型[J].上海理工大学学报.2008,30(4):379-386.
作者简介:
吕敬辉(1983―),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
许晓兵,硕导,研究方向:管理信息系统。
关键词: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引言
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private equity fund),即由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有限合伙协议而共同设立,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不参与基金的管理运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直接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股权投资基金类型。由于该组织形式将有限合伙人(投资人)排除在投资决策机制之外以及“穿透税制”的特性,使其从产生之日起便与风险投资行为伴生[1],时至今日成为现代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类型之一,特别是在股权投资产业最为发达的美国,有限合伙制已经成为主导的基金组织形式。
为推动股权投资产业的发展,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对于有限合伙型基金的确立预留了法律空间[2],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创设了普通合伙之外的有限合伙形态,国家和地方政府为确保有限合伙形态与现行的其他相关制度顺畅对接,陆续出台系列配套措施,如允许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允许有限合伙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东、明确合伙人的纳税细则等等,至此,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舞台。2007年至今,我国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落地已经三年,三年的市场验证凸显本土化特性的诸多问题,诸如有限合伙人(投资人)和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信息严重不对称、普通合伙人资质难以确认,无限责任实现路径不清晰,尤其是对普通合伙人(管理人)配套约束制度的缺失,导致“出资人”和“出智人”失去了平衡,扩大了成本,动摇了有限合伙制度中的投资人与管理人的信任基础,限制了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的持续发展。
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的域外成功与域内失落的制度效果反差,使得笔者开始审视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的本土化成功路径。本文首先从有限合伙的两大核心制度——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制度切入,解读有限合伙组织形态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原理层面正当性,进而观察我国现行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制度缺陷所在,最后,提出笔者对于如何完善该项制度的自我见解,并主张只有一方面保证管理人专业能力的发挥,另一方面保障投资人资金的安全,在“管理人中心主义”前提下重新建立“资——质”平衡,才能真正实现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的持久发展。
一、我国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核心制度架构
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水平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运营效率,而运营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及其相应的成本的高低。然而,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又与基金本身的特性和要求具有内在联系和逻辑上的关联性。无论公司型基金、信托型基金还是有限合伙型的组织形态都仅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外衣”,只要其在决策机制、风险控制、利润分配及避免双重征税等实质方面契合了股权投资基金制度的内在特性,能够实现投融资快捷、安全,实现投资人和管理人利益诉求,自然就会成为一条有效的路径。有限合伙的核心制度有效的满足了股权投资基金的诉求。
有限合伙组织形态从其诞生之日起便伴随着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其责任形式二元性与经营管理权限一元性特征,衍生出二个核心制度:投资决策制度、利润分配制度。这二个制度通过基金内部机构设置和权限划分,确立了基金管理人独立决策权、激励相容的分配规则,既满足了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又使基金管理人的人力资本得以回报。
(一)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制度
就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而言,在权力配制方面,所有权即利润分配和参与重大决策由作为货币资本提供者的有限合伙人和人力资本提供者的普通合伙人共同享有,管理权和监督权则分别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单独享有。在机构设置方面,有限合伙型基金通常合伙人会议来共同行使全体合伙人的共享权力,而在股权投资基金领域除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治理结构外,均以《委托管理协议》或《有限合伙协议》的形式确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
有限合伙型基金中的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享有对于基金运营的广泛控制权。普通合伙人虽然对于有限合伙的出资比例甚少并且可以劳务出资,但是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决策,诸如投资对象的选择、投资前的评估、尽职调查、投资时机的决定、投资定价及数量、投资协议的签订、投资后的管理、退出等权限,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完全由普通合伙人自行决定。
2月27日,4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布了去年业绩。净利润增幅同比下滑者达到15家之多,且下滑幅度均超过20%。曾以研发助推的创新型药企莱美药业(300006)也位列其中,伴随着2.52亿万限售股解禁的消息,二级市场上该股当日跌幅达6.16%。
2009年10月末莱美药业成功闯过IPO的关口,募集到了巨额的资金,然而与承诺不相称的是募投项目却屡次遭到延迟,2月27日与业绩快报同时公告的还有201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而该次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则是此前颇受诟病的募投项目茶园制剂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事项,在盈利增速不断下滑的背景下,这条公告也尤为刺眼,再次引起市场对其上市目的以及背后利益输送的各种猜想。
募投项目一波三折
“莱美上市的目的是什么?是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后将最好的项目进行私有化吗?”
莱美药业1月30日曾公告拟将募投项目茶园制剂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合资完成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邱宇将成为该项目的第一大股东,股权占比50.74%,公司股权占比降至19.05%。由于该项目的产品与公司主业息息相关,引发了市场各种猜测。
作为公司上市的募投项目抗感染及特色专科用药生产建设项目,公司曾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达产后,产品销售收入30170.94万元,净利润为3853.27万元。如今来看该招股说明书的预期无疑“水中月镜中花”。
原本,该募投项目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应在2010年8月竣工却在当年的9月变更了的部分项目的建设地址。
2010 年9 月29 日,莱美药业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制剂)建设地点变更的议案》,对原募投项目“抗感染及特色专科用药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制剂部分建设地址进行迁移,由重庆市长寿化工园区迁至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工业园区。
自此,原本一个募投项目一分为二,一部分是“抗感染及特色专科用药产业化生产基地-长寿原料药项目”,另外一部分是“抗感染及特色专科用药产业化生产基地-茶园制剂项目”。直至2012年三季报数据显示,茶园制剂项目的进度仅仅为5.63%。
2013年1月,公司将茶园制剂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莱美禾元,并继续追加投资,投资总额预计增加至4.15亿元。
至于莱美禾元变更为合资经营的原因,公司称,根据新版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GMP要求。为了符合新版GMP要求和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求,茶园制剂项目建筑面积、生产线及产品数量相应增加、相关设备投入加大,公司拟联合鼎亮禾元、六禾元魁以及邱宇等十二位自然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美禾元进行增资,从而达到减轻上市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保持盈利水平的目的。
合资经营迷雾难解
不过显然对于该解释投资者并不买账,“公司前期盲目收购浪费大量资金,而把IPO的主要项目给耽误了!”一位投资者向记者表示。
从莱美药业近几年资产交易来看,2011年6月,莱美药业以9000万元收购了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2010年12月,又以1.7亿元收购了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2012年12月,又以9000万元收购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莱美药业在大肆并购的同时,总计花费了3.5亿元人民币,其中,收购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所花费的1.5亿元从募集资金里出资。
半年报显示,莱美药业在2009年9月21日成功IPO后募集资金34956.25万元,莱美药业上市之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902.45万元,募集资金仅仅剩下3053.8万元。另外,莱美药业母公司只有1.9亿元货币资金,即使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显示也只有3.1亿元。莱美药业的负债率已经近50%,此外还有大量项目需要资金投入,莱美药业现金流压力开始显现。
同时,对于该项目的决策方式也引发争议,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上有投资者表示“这么重大的项目即使要这么做也应该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莱美上市的目的是什么?是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后将最好的项目进行私有化吗?”投资者愤愤不平。
实际上,莱美禾元合资后,莱美药业董事长邱宇将成为第一大股东,股权占比50.74%。另外十一位自然人均为莱美药业高层管理人员。虽然公司称,邱宇等十二位自然人将所持莱美禾元全部股权委托给莱美药业,由莱美药业代行除分红收益权之外的其他全部股东权利,公司对莱美禾元仍实际控制。但邱宇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未来如何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不免引发市场的质疑。
对此,该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上表示“莱美禾元增资完成之后,公司将在适当的时机以合理的价格向参与本次增资的除莱美药业以外的股东以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或以现金的方式收购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莱美禾元的股权。”
然而,该定增方案何时执行?会否如募投项目一样一波三折一拖再拖?定增的方式以及定价原则如何才能保证公平公正?此举犹如多米诺骨牌,丝毫不能解除市场有关利益输送的各种联想。
盈利能力疲态尽显
与募投项目出现问题相伴的,必然是公司业绩出现下滑。莱美药业了其2012年业绩快报,数据显示,营业利润为5927.3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0.24%,利润总额为6906.2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0.5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94.9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9.35%。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
蓝1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
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