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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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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评价

化学品安全评价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MATLAB;蒸气云爆炸

the application of MATLAB on safety evaluation of the irrigation area of dangerous chemicals

Liang Jinyan Pang Qizhi Wang Lixia Hua Shui

(Faculty of Engineering,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430074,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hemical industry, the quantity of hazardous chemicals, which are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is more and more, and the risk is more big.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hazardous characteristics of dangerous substances in a chemical plant tank area, simulates accident consequences and achieves the damage area by MATLAB programming when vapor cloud explosion happens. The calculated results are showed in the form of graphic, thus security personals can intuitively judge and analyze accident consequence in order to formulate corresponding prevention and emergency measures. At the same time, MATLAB makes the whole evaluation process more concise and high efficiency.

Key words: Dangerous chemicals;Safety evaluation;MATLAB;Vapor cloud explosion

1、引言

随着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化工生产工艺过程中处理和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潜在危险性越来越大。在储罐中,危险化学品的量相对集中,不可避免地发生泄漏事故,一旦储罐发生泄漏、火灾爆炸,轻则影响装置安全生产,重则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所以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进行危险性评价,得出其伤害区域,对储罐区的安全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MATLAB编程,对储罐区蒸气云爆炸模型进行分析和后果模拟,得出了死亡、重伤、轻伤的区域半径,进而对伤害区域进行了划分,并用各种图形表示出来,同时也证明了MATLAB在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评价中具有一定的计算和分析优势,减少计算工作量,缩短评价周期,提高效率。

2、危险化学品灌区危险性分析

某化工企业储罐区存有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液化石油气、碳4四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前有必要了解他们的理化性质。

甲醇、甲基叔丁基醚属于GB3.2类易燃液体,而C4馏分、液化石油气属于GB2.1类易燃气体,前三种物质泄漏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明火易引起燃烧与爆炸。

某化工厂目前储罐区情况如表1所示

经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与分级的计算得出:则该化工厂储罐区不仅构成重大危险源,而且还是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蒸气云爆炸模型

蒸气云爆炸是指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云状混合物在开阔地上空遇到点火源引发的爆炸。它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包括一定量的气体泄漏,并与周围空气预混、延迟点火、局限化的空间等。灌区的气体以液态储存,如果瞬间泄漏遇到迟点火,或以气体储存时泄漏到空气中, 泄漏的气体如果没有发生沸腾液体膨胀蒸汽云爆炸现象或立即引发大火,就会在一定的范围聚集起来,形成预混蒸汽云。如果在稍后的某一时刻遇火点燃,由于气液两相物质已经与空气充分混合均匀,一经点燃其过程极为剧烈,火焰前沿速度可达50~100m/s,形成爆燃。对蒸汽云覆盖范围内的建筑物及设备产生冲击波破坏,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1]。

由2可知该化工厂储罐区构成了一级重大危险源,而且储存的这几种物质本身危险性都很大,又都是爆炸性气体和易挥发性液体,在储罐中可能会有各种意外原因发生泄漏,泄漏后随着风向扩散,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混合物,达到爆炸下限遇明火就会发生蒸气云爆炸。由此可知该储罐区一旦发生蒸汽云爆炸事故后果会很严重,所以很有必要对其危险性进行定量的分析。

3.1、蒸气云爆炸能量的计算

储罐区形成的蒸气云爆炸产生的能量采用TNT当量法,可由下式计算:

■ (1)

式中,α为蒸气云当量系数,取α=0.04;Wf为泄漏介质在大气中的质量,kg;Qf为储罐内介质的燃烧热,MJ/kg;QTNT为TNT爆热,取QTNT=4.2 MJ/kg。

3.2、冲击波伤害模型[2]

在安全分析中,通常把冲击波超压所破坏的范围分为人员伤害分区和财产损失分区,人员伤害区又可分为死亡区,重伤区,轻伤区和安全区。

在死亡区中,人员若无防护将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其半径可用下式计算:

R1=13.6(WTNT/1000)0.37 (2)

其中,WTNT为蒸气云爆炸时产生的TNT当量。

财产损失半径公式:

R2=4.6·WTNT1/3/【1+(3175/WTNT)2】1/6 (3)

其中,4.6为建筑物三级破坏系数

在得到云团中燃料质量的情况下,可按下式计算爆炸冲击波超压Ps [3]

Ln(Ps/Pa)=-0.9126-1.5058(LnZ)+0.1675(LnZ)2-0.0320(LnZ)3 (4)

0.3≤Z≤12 Z=R(E/Pa) (5)

E=1.8aWQC (6)

式中:Ps为 冲击波正相最大超压(Pa);Z为无量纲距离;Pa为环境压力;R为目标到爆源的水平距离(m);E为爆源总能量(J);W为蒸气云中对爆炸冲击波有实际贡献的燃料质量(Kg);Qc为燃料的燃烧热(J/Kg)。

重伤半径R3和轻伤半径R4波面冲击波超压Ps分别为44000 Pa和17000Pa,都是已给定值,根据其可计算出重伤、轻伤半径,但计算过程很复杂。

4、MATLAB实现蒸气云爆炸后果模拟

4.1 MATLAB 简介

MATLAB 是用于算法开发、数据可视化、数据分析以及数值计算的高级技术计算语言和交互式环境 ,其应用范围包括信号与图像处理、通讯、控制系统设计、测试与测量、财务建模与分析以及计算生物学等众多应用领域 ,其附加的工具箱(单独提供的专用 MATLAB 函数集)扩展了 MATLAB 环境 ,以解决这些应用领域内特定类型的问题。MATLAB 语言结构简单 ,能够大大简化计算过程 。由于MATLAB强大的计算和绘图能力,大量简化对事故后果的计算分析,分析结果也能通过各种图形较直观地反映出来。而蒸气云爆炸模拟评价模型需要进行复杂计算,并输出大量数据的模型[4]。故本文选用 MATLAB 作为工具对该化工厂危化品灌区进行模拟。

4.2 后果的模拟

(1)TNT当量计算及图形结果。利用以上基本条件,根据公式(1)、公式(2)和公式(3),用MATLAB编程计算可得到4种物质蒸气云爆炸能量、死亡半径和财产损失半径;并画出直方图进行比较,如图1和图2所示。

(2)冲击波影响范围后果模拟。在MATLAB中,根据公式(4)编程得到4种物质的冲击波超压与距离的关系如图3所示,可以在图中直接读出重伤半径和轻伤半径。

5、结果分析

从图1和图2可以直接读出TNT当量,死亡半径和财产损失半径,得出TNT当量越大,其死亡半径和财产损失半径也越大,即甲基叔丁基醚的死亡半径和财产损失半径最大,根据表征最大可能危险的原理,建立爆炸模型时应选取贮满TNT当量最大物质的储罐,以表征爆炸事故的严重程度,即选取贮满甲基叔丁基醚的储罐的死亡半径131.24 m作为储罐区的死亡半径,354.84 m为财产损失半径。

当发生蒸气云爆炸时,图3可以很直观地反映出4种物质冲击波超压随距离的变化情况,而且利用MATLAB工具可以根据重伤和轻伤的冲击波超压直接读出4种物质的重伤半径和轻伤半径,结果如图4所示:

6、结论

利用MATLAB软件进行编程,不仅能够解决原本繁琐复杂的计算和分析,使安全分析与评价过程简单化,而且还能够将事故后果的计算结果多样化地反应出来,对安全工作者迅速准确地划分事故后果的伤害区域非常便利,能够更好地完善评价结果,为企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以便采取更有效的预防措施,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事故后果计算中不同的精确度要求,安全人员可以自主调节步长,以达到更好的计算和模拟效果。

参考文献:

[1] 魏伴云.火灾与爆炸灾害安全工程学[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4.

[2] 艾唐伟,陆愈实,徐小贤.MATLAB 在储罐区蒸气云爆炸分析中的运用[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9,35(2):31-32.

[3] 杨波,徐娇. MATLAB在专用线危险品装卸区安全评价中的应用[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1,33(3):47-51.

[4] 杨倩,宋建池.蒸气云火灾爆炸模型模拟计算软件的开发与应用[J].河南化工,2008.1(25):45-46.

[5] 王 颖,伍 颖,陈宁宁等.基于 MATLAB 平台的凝聚相爆炸模型的分析与程序实现[J]. 工业安全与环保,2009,35(11):38-40.

作者简介:

梁金燕,1987年生,女,硕士研究生,从安全管理的研究,

王莉霞, 1987年,女,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安全检测与控制研究工作。

滑帅,1987年生,男,硕士研究生,从事工业安全和公共安全研究工作。

通讯作者:庞奇志,1966 ,女,副教授,主要从事安全风险管理的研究。

化学品安全评价范文第2篇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设施(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并负责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并负责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 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七条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

第二章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当在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区域内建设。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二)定性、定量分析生产、储存的工艺、方式、规模或者能力、设备、设施等安全可靠程度;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与已有生产装置、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

(五)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的合理性;

(六)与周边社区的相互影响及风险程度;

(七)自然条件的影响;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章 安全审查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四)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五)安全评价报告;

(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所其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书面1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四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或者专家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有关人员或者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结束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结论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

第十六条 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向原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

(一)改变选址或总图布置的;

(二)改变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

(三)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四)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决定停止建设的;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申请书、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将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进行安全审查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原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解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该办法将于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

化学品安全评价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安全标准化;大学生就业;职业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

2008年11月19日,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通用规范》包括10项A级要素和53项B级要素。其中,10项A级要素分别是负责人与职责、风险管理、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作业安全、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职业危害、事故与应急、检查与自评。安全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6个阶段[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3],提出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工作目标:2009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0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无论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还是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贯彻安全标准化管理,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性任务,也是今后的一项长期性工作。面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新形势,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的一些传统职业岗位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催生了一批新兴的职业岗位群(如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考评员等)。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为提供安全服务的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如安全标准化咨询机构、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等)创造了发展空间,也给化工类高职毕业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一、毕业生就业形势长期看好,化工操作岗位的职业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前些年,随着企业改制和企业用工形式的变化,导致化工操作岗位的门坎降低。不少化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大量使用未经正规专业教育、未经严格培训的临时工从事化工危险岗位作业。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又不具备基本的化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违规操作、冒险蛮干现象严重,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2008年2月1日,江苏省安监局在全国率先的《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

2008年9月14日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提出,从2009年起,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从业条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由于化学工业是技术密集的高危产业,涉及高温、高压、连续性生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性更强,危险性更高。《指导意见》同时要求,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应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在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自动化改造工作,否则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2009年6月23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公布并正式实施。

二、毕业生职业发展前景广阔,职业提升空间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要求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2009年9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应有10名以上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2009年10月21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咨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一级咨询机构有不少于20名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考评员证书的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0名,且有不低于10名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产实际经验的人员;二、三级咨询机构的各类组成人数要求分别是10、5、5名和6、3、3名。

伴随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考评员等以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为特征的新兴职业岗位开始出现并走俏。目前,国家对上述职业岗位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从业人员除应具备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外,还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取得安全工程或其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可以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依据《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可以参加三级安全评价师的资格考试[5]。

自2004年9月举办第一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来,目前全国大约10万人取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6]。据统计,目前我们国家仅高危行业企业就达20多万家,其他各类企业有几百万家,按每个企业配备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算,现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人才市场需求潜力很大。而来自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数据显示,2009年安全工程(本科)专业的毕业生规模在4000~5000人[7]。因此,我国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才紧缺的现状短时间内将难以改变。

化工类高职毕业生在走上工作岗位的前几年大多数是在化工企业的一线从事生产操作。生产一线的工作实践经历,使他们积累了一定的化工操作经验和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对化工装备、电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技术等更加熟悉,对化学化工基本原理和专业知识的理解也得到了提高和深化,而这些都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安全技术和管理人员所必备的职业素质。如果他们能进一步对安全管理理论进行系统化的学习,积极参加并通过国家组织的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他们将是充实安全管理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

南京工业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南通职业大学函授点于2010年在南通市首次增设了安全工程专升本专业。作为全国最早的14个沿海开放城市,江苏省南通市凭借濒江临海的区位优势,积聚了数千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建成了7个化工园区。安全工程专升班的开设,填补了这个化工大市学历教育史上的空白,得到了来自企业和安全中介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积极响应。招生宣传工作还得到了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市安监局领导认为这是一次加强全市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契机。安全工程专升本班,除了设置规定的学历教育课程外,还将联合市安监局邀请市安全技术和管理专家,定期举办各类安全技术讲座和活动。

三、结束语

安全、健康、环保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一个普遍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提出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因此,化工类高职毕业生以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将安全技术和管理作为其职业发展的方向,前景广阔。积极引导并鼓励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的化工类高职毕业生向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位方向发展,也是尽快解决我国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人才紧缺的有效举措。

参考文献: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EB/OL].http://省略/Web/Information/InformationView.asp.

[2] 安全文化网.化学工业发展与对安全的新要求[EB/OL].http://省略/Wencui/safety.

[3] 曲福年,尚连,田敏.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J].安全、健康和环境,2008,8(12):1-3.

[4] 徐荣,夏辉胜.浅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J].现代职业安全,2008,80(4):68-69.

[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http://chinasafety.省略/.

[6] 江苏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EB/OL].http://jssafety.省略/swordcms/jssafety_theme/static/zwgk_guifxwj/800003965.htm.

[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EB/OL].http://ms.省略/nvqdbApp/htm/biaozhun/.

化学品安全评价范文第4篇

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四、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时,建设单位要向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的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所需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1)。

五、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中央企业(总部)负责。

中央企业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

非中央企业和依法新设立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载明的单位负责。

六、建设单位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时,要提交《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一式3份和由经办人签字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2)3份。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后,再按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要求,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七、对于现有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仅提交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建设单位向与《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部门提出申请。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存在的能够在申请时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全部补正的,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日期为收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的全部文件、资料的当天。

九、依托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将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改造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步进行,并体现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中。否则,不予受理这类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

十、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要分别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建设项目现场核查,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安全对策及建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风险预测与对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能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十一、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一般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对于国内没有生产(储存)、大型联合生产、选址在生产生活相对密集区域和在组织专家集中审查时专家提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核查。

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到建设项目现场集中审查的方式。

十二、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工作前,要通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指派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审查,并作为审查组的成员。

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要分别根据审查内容的需要,通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执行监理的建设项目,下同)单位协助审查。

十三、对于需要通过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的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建设项目规模、危险程度和工艺路线等因素,邀请熟悉建设项目涉及的不同专业且具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对于国内已有多家同类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的建设项目,要本着回避和公正的原则,所邀请的专家不得与建设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

十四、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如果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后,再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进行审议和作出决定。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时间内。

十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十六、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要经过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才能向《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报送。

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中,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编制的内容前,增加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和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可表(见附件4),如果建设单位委托多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续确认表。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在上述2个表中签署意见,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后,寄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一式3份即可,不须另发函。

十七、在报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等的复印件。

十八、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仅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和本意见要求,核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文件、资料。对符合《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和本意见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上注明试生产(使用)期限;对不符合《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和本意见要求的,不予备案。

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十九、《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五)项,是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中,根据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可能发生的事故预测与对策,表述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等情况评价内容。

二十、在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之后和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安全生产许可之前,如果建设项目变更了建设单位,则变更后的建设单位要在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其基本情况报送与《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

二十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有效期分别为2年,自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决定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自动失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机关在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时,要在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上注明有效期。

二十二、对于已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如果在*年10月1日前已取得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则不再按照《办法》重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如果在*年10月1日前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则按照《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并重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对于在建的建设项目,如果已经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7号)的规定,取得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使用)等三个阶段相应的安全许可,则所取得安全许可都视为有效;如果建设项目仅取得了前一阶段的安全许可,则建设项目下一阶段的安全许可,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二十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未通过和建设项目取得安全许可后,建设单位再次申请或者申请变更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时,要分别按照《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再次申请或者申请变更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分别按照《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和本意见,进行建设项目相应的许可工作。

二十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商请同级有关部门制定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审查、批准具体办法。

化学品安全评价范文第5篇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于2013年7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通过整治:9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完成安全评价与安全评估工作,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完成安全评价工作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取缔各类非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行为,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整治的工作范围和重点

今年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是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细化。整治的范围仍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一律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内容、责任单位及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对各项具体工作的指导,定期总结分析整治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提高整治工作的成效。

(二)密切配合,明确责任。要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形成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整治有序的良好局面。各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及职责,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