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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包括压缩气体、爆炸品和易燃的液体和固体、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湿也易燃的物品、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有及腐蚀品等。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
(一)从事储存、保管和使用的物质部门和处置废弃化学品的单位要履行自己的职责
主要负责人要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符合有关法规、法律、规章中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对安全知识、法律和法规、专业技术、职业防护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培训。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和使用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统一实行规划和审批,并形成制度,区市级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规划用于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储存,物质部门在储存和保管危害化学品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区市级人民政府的规划,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许可,要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剧毒化学品储存的物质部门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储存和保管。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保管要有专用场地,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的领取要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入市场
物质部门在领取化学品前,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获得许可文件后方可进行储存和保管,并时刻接受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
物质部门在危险化学品没有出库之前,要看生产企业有没有生产许可证,看危险化学品有没有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包装物。
因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经公安部门监督检查后,可获得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有了这些证件以后,物质部门才能经营、保管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在运输时,无论采取铁路、公路、水路或是民航方式,其相应的部门都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其公路和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都要有资质认定,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如采取邮寄方式运输危险化学品时,邮政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据其种类、特性,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的设施和设备,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对其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采取保安措施。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前,应检查并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报在地有关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并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再交由环保部门进行认定。
三、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前,应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查问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了解危害化学品的特性,建立相应的营救、撤离预案。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营救、撤离,采取措施对人员进行保护;迅速地控制危害源,检验、监测危险化学品所造成的危害,测定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监测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并进行处置,直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为止。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探究
0.引言
我国工业的发展,使得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不断增多,然后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能够有效控制,和保护这些物品的措施,不管是在法律法规方面,还是在硬性指标方面,都存在着相对落后的问题,这些都是导致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那么为了更好地报只给你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从造成问题的原因出发,科学的制定管理办法和储存措施,是目前相关部分和工作人员的工作重点,文章首先分析了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又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希望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
1.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存在的问题
1.1相关国家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工作,我国相续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先后颁布了《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尽管有这些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但是如何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问题进行有机整合,却难以把握,这样就容易造成整个危险化学品储存秩序的紊乱和安全工作的失控。
1.2储存单位内部管理混乱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需要严格的制度来维持,目前我国在这个方面,尚不够完善。负责管理这些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该严格的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然而,由于我国很多关于危险化学仓库以及设施设备的文献和制度,比较少,甚至几乎没有,因此,在储存和保管这些危险物品的时候,往往会出现疏忽和纰漏,从而导致安全隐患的增加。另外很多仓库把过多的注意力放在了经济利益方面,对于物品的包装以及运输等问题是否合格,完全不管,还有一些仓库将生活用品与这些危险用品放置在一起,这些都是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对人们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了极大威胁。
1.3装卸作业不规范
我国许多危险化学品仓库由于想节约成本,增加利益,导致招聘的管理人员都是临时工或者外来务工人员,这些人虽然工资要求比较低,但是他们没有专业的危险化学品知识,不了解这些化学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方法,导致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不规范,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按规定低闪点的易燃液体在装卸时应垫胶皮,但有的仓库却直接将这些易燃品在水泥地上滚,这样操作很容易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有的仓库在给桶装易燃液体物品开口、拧口时使用的是铁制工具,而铁制工具极易与包装桶摩擦产生火花从而引起火灾。
1.4仓库的选址及库区布置不当
正确选择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位置,以防在发生储存事故时对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和交通线等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必须合理布置仓库储存区域,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环境安全,避免发生事故时相互影响,也有利于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置。
1.5仓库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
①仓库内应设消防室内给水,同一仓库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②超过四层的仓库,其室内消防管理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1500m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等。但许多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为了节约费用,很少或者根本不配备灭火器材,更谈不上依照不同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不同的消防器材;许多仓库设在城市的远郊区,没有市政水源,消火栓等于摆设,一旦发生火灾,很难扑救。
1.6存在混存现象
部分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没有配备专门的业务技术人员,危险化学品储存从业人员不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将危险化学品混存乱放,没有分区分类,造成性质互相抵触的商品混存、危险化学品与一般商品的混存、灭火方法不同商品的混存等。如有关部门在检查中曾发现性能互抵的危险化学品氧化剂硝酸盐类与易燃液体丙酮、苯混存等问题,而这种性能互抵的危险化学品混存极有可能引发重大的安全储存事故。
2.主要应采取的措施
2.1安全技术措施
(1)替代:控制、预防危险化学品危害的最理想的方法就是在原料的选择上,采取替代的做法,即:用无毒、低毒化学品替代有毒、高毒的化学品,用可燃物替代易燃物等,从而可有效地减少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伤害或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2)变更工艺:由于采用替代措施并不是总能达到生产工艺的要求,因此必须开发技术革新,选用可将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工艺,即变更工艺,以消除或降低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3)隔离:在生产过程中采取隔离措施,将操作人员与危险化学品分开,这是控制其危害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最常用的做法,是将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或者置屏障,拉开作业人员与危险源之间的距离。
(4)通风:通风措施可以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使其浓度低于安全浓度,是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可以采取机械和自然通风进行空气置换,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2组织管理措施
(1)安全储存与运输: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化学品流通过程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事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等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危险性较大,必须采取有力的安全管理手段和适当的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法规和标准。
(2)废弃物处理:必须严格控制向环境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处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该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有毒和其他危险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许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因此,消除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从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教育做起。
(4)健康监护:健全的健康监护措施是确保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关键。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及定期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对作业人员安排医务监督。对作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要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案。
3.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很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情况依然令人担忧,为了能够将这样的问题彻底控制住,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从问题的原因出发,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强化安全管理,从长远利益出发,这样才能够逐渐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发生,经济实力的增长固然重要,但是安全问题也不应该被忽视,坚持多方位,全面化的发展模式,是实现经济收益与社会收益双增长的关键。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系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有关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在安排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公司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从事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办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培训。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项目部负责在计划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建设项目时,对项目的安全符合性进行审查,协助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
(三)保卫部门负责爆炸品、剧的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办理采购及公路运输的合法证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建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时,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第十二条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实行资质认定。
第十四条储存、使用剧的单位,每年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每2至3年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排除,在整改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危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六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必须动火时,危险化学品必须全部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办理好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和必要的安全装置。仓库内不准有人居住。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出库登记规则及交接班清点盘库、签字确认规则。
第二十一条爆炸品、剧采购、储存、使用单位必须对其数量、流向和用途如实记录,严格执行审批规则和“五双”(即双人双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管理。当班没用完的爆炸品、剧必须交送专用仓库或者主管部门保管,不得存放在班组。发现爆炸品、剧被盗、丢失或误领、误用,必须向公安保卫部门报案。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包装的材质、形式、规格、方法和单位数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按规定在包装内外装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三条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第二十四条装载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是专用车,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输工具,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装运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五条搬运、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设备,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或防爆型电动叉车,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和倾倒。凡需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必须装阻火器。
第二十六条处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将处置方案报公安部门、安全部门、环保部门审查,在上述部门的监督下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八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工程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司。
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隐患。处置方案应报市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第三章罚则
第三十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忽视安全、或者渎职,违反本规则造成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短缺、差错、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安全监查管理职责、忽视安全、或者渎职,造成危险化学品管理混乱,发生危险化学品差错、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认真查找整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1.县政府相关部门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各级机构要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府发〔*〕6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9〕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
2.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
3.学习方式:采取集体学习、分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二)进一步推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县政府相关部门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各级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本范围、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自查工作,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继续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从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刑事案件,并追查涉案的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的来源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去向。在开展的联合整治行动中,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行政执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查处无资质运输工具、人员和加强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从业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环境保护防范措施和污染防治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发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并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制度,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消防、运输、储存、防火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帐。
(三)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
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从严审批,确保新的化工建设项目一律进入化工园区,推动现有化工企业搬迁入园。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重大隐患整治和跟踪监督、挂牌督办,对安全管理薄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建立预警通报、企业法人代表约谈等制度,督促其加快整改。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合成氨、氯碱、氯酸钾等专项整治,着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实时监控。县政府将逐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4.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危险化学品等从业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情况调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积极推进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继续完善交纳风险抵押金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6.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今年实现2家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达标。
7.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登记工作。
8.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落实发货环节查验登记、车辆实时监控、信息通报协查、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超速超载和无资质运输行为,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
9.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凡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须及时向我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废弃化学品种类、数量以及贮存状况,并将废弃化学品及时转移至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转移时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手续。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废弃化学品存储期不得超过1年。
10.积极推动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加强剧毒化学品流通过程的安全管理,力争在短时间内实现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
11.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业行为。继续开展以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
12.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加强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
四、督查检查
(一)时间安排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分别在4-5月、8-9月对我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检查组要切实深入到重点单位、企业进行检查,力争掌握实情。
三是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检查组要对各镇乡安监机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进展情况随机抽查,及时跟进,切实掌握实情。
四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检查组要立即当场指出,并责成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
*
县环保局县工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日常工作由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
六、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县政府相关单位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以及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学习的重点内容、方法和步骤以及措施和要求,具体领导组织开展活动,搞好动员部署。
(二)组织学习,检查整改阶段(5月至10月)。县政府相关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机构以及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整改。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进行抽查。
深圳市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毗邻港澳地区,是经济特区和国家率先实现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试点城市之一。这一重要的经济地位和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的严格管理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多年来,深圳市化轻贸易有限公司从讲政治的高度、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依法经营、严格管理,为保证深圳市生产建设所需危险化学品的供应、确保一方平安作了艰辛的探索,取得较好效果。现把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大胆创新
物资行业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历史由来已久。但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套“管卖不管运”的经营方式,容易在运输环节发生问题,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和风险,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不能满足经济高速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如何建立起一套安全、高效、有序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营销方式和运输模式,已成为新形势下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的突出问题,这既是时代的要求,又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对这一问题,公司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认真学习同志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思想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潜心研究和探讨危险化学品现代营销方式,在认真总结成立深圳市首家民用爆破器材专卖公司、大力推行民用爆破器材配送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本着高起点、严要求、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精神,提出打破传统做法、推行危险化学品销售、储存、运输“三统一”的构想。为了推行这一构想,我们多次主动向政府、贸管、安委会、公安、交通、城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沟通情况,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同和鼓励,并在具体实施中给予了热情指导和大力支持。
二、整合配送网点,构筑现代物流体系
在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和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我们把原来分散在深圳市区、宝安、龙岗两区的117个小仓库全部撤并,根据特区对危险化学品的需求情况,重新布局、重新规划、合理定点,先后投资一千多万元,按照国家规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全面改造了布吉中心仓库,新建了盐田、深云、坪山、龙西、水田、潭头、雷公山等七个分库,每个仓库都安装了闭路电视和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民用爆破器材和剧毒化学品进行分类储存、分类管理、分类配送。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和解决了以往储存零散、管理困难、运输环节复杂、事故隐患较多的不稳定局面。
为了真正实现统一储存、统一销售、统一配送的构想,形成既与形势发展相适应、又与政府要求相吻合的危险化学品现代物流体系,2001年9月,注册成立了深圳市首家危险品配送有限公司,在贸管、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对全市所需危险化学品实行配送供应,开了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统一配送的先河。注入资金300万元,更新购置了大小配送车辆21台,其中5吨车1台、2吨车3台、1.5吨车6台、1.25吨特种车11台;配备从业人员70多人,其中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17人。
三、健全机制,依法管理,全员持证上岗
成立配送公司,向最终用户实行危险化学品配送制,是从三级管理向一级管理的转变,不仅涉及到社会上的各个方面,更涉及公司本身的构架、车辆的配置、人员的培训、配送线路的规划、库房的增建和生活设施的改造、安全管理的监督、危险物品的回收等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并必须认真一一解决。也就是说我们已经把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运输的社会责任承担了起来,这无疑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压力。
“工作千头万绪,安全至关重要”。这已是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识,也是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永恒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一是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有公司领导、办公室、人事部、保卫部、财务部和民爆器材专卖公司、危险品配送公司及仓库负责人参加的安全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8人。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公司——保卫——经营部门——仓库”四级安全管理模式。公司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保卫部门对各仓库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检查、监督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和整改工作,组织学习安全知识和岗位培训;民爆器材经营部、专卖公司、配送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购进、储存、配送、退库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和对仓库从业人员的管理;各仓库负责人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现行各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一整套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包括储存、销售、运输、配送管理)和操作的规章制度10项172条,建立了从经理到各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对货物、车辆、人员进出仓库,全部实行电脑管理,定期检查,随时巡视,通过组织、制度的保证和现代技术的运用,确保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建立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掌握各用户情况。四是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现有车辆进行检测,对不合标准的运输车辆作了报废处理,在用车车况全部达到一级标准。五是主动与交通主管部门联系,分期分批对公司的管理人员、驾驶员、业务员、押运员、装卸员等危险品从业人员,进行了严格、正规的岗位培训,公司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现在,我公司已成为深圳市场地充足、仓库规范、资金雄厚、装备精良、人员过硬、安全系数高的现代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
四、优质服务,确保一方平安
发挥“三统一”在现代危险化学品物流中的最大作用,既给用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又确保一方平安,这是实行“三统一”的根本目的之所在。为达此目的,公司领导班子经过充分研究、仔细分析,还多次组织到香港、国外学习考察,在上级主管部门大力支持、指导下,结合深圳特区实际情况,对每项环节、每道程序均加以分解落实,制定出不同区域及施工单位的配送方案。
从2001年9月开始,对全市100多个施工单位和省内300多家电镀企业提供民用爆破器材和剧毒物品的配送服务,为了做到快速、高效,早上天亮装车送货,傍晚结算退库,实现用户“零库存”。这样,既保证了用户的需要,又节省了用户建库、守库、运输等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降低其生产成本,也最大限度地规避了不安全因素,减少了运输环节的风险。经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营部门及仓库全体员工的通力合作,克服了一个个困难,在全国同行业中率先建立起了配送服务网络体系,为用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无节假日的配送服务。
我们开展配送服务业务,先是在二线特区内试点运行半年,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这项业务自开展以来,既极大的方便了用户,给用户节约了生产成本,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又从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收到预期效果,政府满意、用户满意、企业满意。这一举措与香港地区及先进国家民爆器材的配送管理处于同等水平,得到了深圳市公安局、安监局、安委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民爆器材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沿海大中城市推广。深圳市公安局、各分局的责任管理部门也因支持和配合此项工作而受到上级给予记集体功的嘉奖。
总结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我们体会有二:一是要坚持。就是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二是要确保。就是确保依法经营,急用户所急,保用户所需。
对于如何使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做到安全、有序,我们提出几点建议:
(一)依法管理,从严要求,留强汰弱。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和运输,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也维系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不得有半点疏忽和麻痹。所以,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经营,从严管理,有序运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建议,对不合资质或者零散的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运输队伍,要予以整顿、撤并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