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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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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要求

公积金缴纳要求范文第1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运营模式

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事关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许多方面。首先,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内容和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住房的能力。其次,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性决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本质上是对职工个人资金的管理,因而它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在当前构建和谐企业的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是让广大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现实要求。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完善制度并落实到工作中去,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真正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

一、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与企业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相比,住房公积金并没有覆盖同样的人群,有部分企业一直没有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不建不缴”行为

有些企业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采取不同的政策,对正式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对非正式员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便在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人群中,有的也只是象征性的缴了一二十元,甚至一些企业还经常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少缴漏缴”行为。有些企业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甚至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有意将各类津贴、补贴、福利等应税收入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住房公积金当作是第二份工资,属于“超标缴纳”行为。有些企业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将本应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的部分改为全部由企业全额负担归集,属于“全额缴纳”行为。

2、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不合理

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利用效率低,大量的资金沉淀不能发挥作用。公积金的增殖收益用途不合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增殖收益是用来建设廉租房资金的主要来源,这就表明我国一开始就把住房公积金的增殖收益视为国家财政收入。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其增殖收益也应该归住房公积金的上缴者所有。廉租房的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不应该由住房公积金的交纳者承担。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缺乏绝对的优势,再者,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存在着道德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的使用率低,大量的资金沉淀。

3、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混乱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隶属关系混乱,没有统一归到一个部门,这就使政策的制定、实行存在很多的不便。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事业单位的性质但是却承担了好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职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再者,我国住房公积金操作上没有统一的细则,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体制不健全,造成大量的腐败问题的有很大存在的可能性。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对策

1、统一思想,加深认识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市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大家在学习中充分认识到,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创优争先意识,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向广大职工做好宣传,让他们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意义和目的,有效地引导职工消费,从而促进城市建设的加快,拉动经济增长。必须把落实“一城三创五争先”工作思路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新的理论基础,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新局面。

2、积极探索运营模式,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创造条件

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实行的委托办理模式,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结息对账等业务全部委托银行办理,所有的数据资料、账务信息都由银行掌握,管理中心仅对业务进行审批和依据银行传递的单据记录总账,有的地方管理中心每天向银行收取票据自行录入,并定期与银行对账。在这种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第一手资料由银行掌握,管理中心时常受到牵制,造成管理工作较为被动。而自主办理模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核算、提取等全部具体工作,即自己设立中心机房,不设或根据具体情况自设少量的网点,操作前台与后台工作均由中心人员承担完成,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其资金在商业银行专户存储。大连市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益。应当尽快完善并广泛推广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为主,银行予以协助的自主办理模式。只有实行了自主办理的运行模式,才能够真正实现财务主体的管理自主,切实履行《条例》的职责。

3、建立审计制度,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构建新机制

内部审计是管理机构内部的一种独立评价活动,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提示管理中心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查找内部管理风险点,完善、整合内控制度,定期评价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都纷纷制定了众多的内控制度,但内控制度不够系统化和统一化。为此应结合风险点查找,完善和整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内控制度。同时还应对内控制度进行定期的评价,分析和监督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内控制度,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有规可循、有规必循”。

4、我国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及使用,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企业随意行为

加强企业文化传播、民主意识、道德精神和监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步骤;通畅职工与企业领导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话渠道是维护其正常运转的良好补充;而对其操作及时公开化有利于执行部门的自我约束。我国应让参加住房公积金后的受益群体不断涌现,而且日益壮大,这才是最好的宣传。这就要求各地媒体通过电视、新闻、报纸、演出等多种形式大量宣传报道。为了让广大职工信任公积金管理机构,机构工作人员要到基层宣传讲解政策,为职工答疑解惑。

公积金缴纳要求范文第2篇

摘要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正逐渐显现,本文分析了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若干个方面探讨了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跨区域灵活性风险管理系统来源渠道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和房价的上涨,住房公积金逐渐成为购房者首选的贷款方式。然而在使用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尽管其在可贷金额利率、申请难度和应还总利息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其主要问题还是比较明显。为了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于购房者,有必要系统与全面地分析其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完善该种贷款方式。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缺乏跨区域使用功能

通常情况下,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都是由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导致其不能实现跨区域使用,以致于很多购房者不能把这部分购房资金用到实处,产生很多不必要的浪费。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缺乏灵活性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其明确要求只有购买房产本人或者配偶才能申请贷款,且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上有严格限制,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缺乏灵活性。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多适用于中高收入人群

就全国购房人群来看,大多数购房者都属于中高收入人群,很少有低收入人群购买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导致购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优惠低收入群,主要服务于中高收入人群,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带来局限。

(四)申请手续繁琐,办理时间较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项比较繁琐的程序,需要申请人提供和填写很多资料,并要经过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三地才能将表格和资料准备齐全,且办理时间较长。这样繁琐的申请程序和较长的办理时间,经常占用申请人许多精力和时间,为其带来许多不便。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缴纳渠道较为单一

根据住房公积金定义可知,其贷款来源只有申请本人以及所在单位,并无其他缴纳来源,致使缴纳渠道较为单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可贷资金金额,不利于申请者购买房产。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一定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考虑自身的风险和利益,经常将风险小、利益高的项目留下,把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方式转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时,也会对只经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不给按揭的情况。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常失去一些资信较好的开发商和贷款客户。除此之外,某些贷款客户由于受到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出现房贷逾期或恶意超贷的情况,客观上加大了贷款风险。

二、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构建较为完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实现跨区域使用、缺乏灵活性以及申请程序繁琐等问题,只有构建较为完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尽管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许多改进措施,但是在管理和运行中仍然存在一定问题。这就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逐渐改善以上问题,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的购房者。

(二)建立一个为广大百姓服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也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而广大人民群众不止包括中高收入人群,也包括城镇低收入人群。对于住房公积金大多服务于中高收入人群来看,其并不能满足低收入人群的要求,以及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真正考虑人们群众的实际收入情况,建立一个为广大百姓服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来源渠道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缴纳渠道较为单一,限制了购房者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金额,也限制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想发展成为一个较为强大的政策,其资金缴纳渠道就不能局限于申请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大力拓展其资金渠道,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金额。例如将利率较小的储蓄资金引入其中,既有利于拓展其缴纳渠道,也有利于增加资金规模,便于购房者买房。

(四)组建相应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

当目标人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相关部门必须按照申请流程和内容对其进行严格抵押审查、实时评估。同时,也需要针对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家庭收入以及社会就业出现变动情况的群体,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系统。对于那些逾期和恶意超贷的申请者,要及时进行催缴。这些工作的实施并不是杂乱无章,相关部门应该将其内容进行系统而规范地整合,组建相应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三、总结

面对日渐高涨的房产价格,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人们购买住房的主要来源。对于其在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该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风险管理系统。才能从根本上改变问题,构建一个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日益改善老百姓的住房条件和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锋.住房公积金投资公租房建设的可行性.中国房地产.2011(11):70-72.

[2]华正斌.浅议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与防范对策.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8):61.

[3]钟玲.试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风险及其对策.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11-12.

公积金缴纳要求范文第3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制度 对策

一、住房公积金的内涵

(一)住房公积金及其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为我国的职工与职工单位办理一种长期性、义务性的住房储蓄。这种储蓄制度是住房分配的货币化、法制化以及社会化。城镇的职工参加工作以后按照规定必须上交一定的个人住房的公积金,职工的单位也要按照规定以一定的比例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补助费,两者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归计到职工账户,作为住房公积金储蓄专款,用于职工自己对个人住房的返修、建造,或者购置。

(二)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1.由于每月都需要职工按时缴纳一定的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个人储蓄行为的推广

2.日积月累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储蓄中一笔专用于住房的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

3.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贷款比商业银行较低,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能够提高职工自身的购房能力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覆盖的范围有限,资金的来源比较单一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的覆盖率非常低下,能够实现的整体保障的范围很小。虽然在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中推行顺利,但是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无法真正的履行相关要求和规定,就业者不能正常的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住房公积金在缴纳过程中个人和企业缴纳的比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与制度的规定有较大差距。正规企业应该将所有应税福利算在计缴的工资基数中。但是效益一般的公司中难以保障,计缴基数的标准是基本工资。另一方面缴存的额度也不能保障,无法保障和规范缴存额度。

(三)缺乏应对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由于住房公积金机制和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住房公积金缺乏应对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同时,和商业银行是委托关系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由于不是专业的金融机构,所以缺乏金融机构具备的相应的业务能力,在应对复杂的贷款业务的时候,无法实现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督,造成委托关系的工作效率非常的低下,导致我国住房公积金相关的犯案数量以及涉案金额都呈现整体的上升趋势。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措施

(一)增强和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和影响范围

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能够深入人心,使我国公民能够知法懂法,不断的扩大住房公积金影响的范围和覆盖的面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应该严格的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有计划的按照步骤将住房公积金向非公有制的经济领域稳健的推进,最后扩大到民营、外资、私企,甚至可以实现个体经营户和自由职业者,以及农民都可以加入城市住房的社会保障体系当中。建立并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高收入群体的住房公积金具体的缴存额度实行相关的封顶政策,以此防止不同的阶层之间进一步扩大公积金的缴存差距。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机构设置,健全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的资料库,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和完善

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履行单位与个人的信息资料库对于推进和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信息资料库的规范性、系统系、完整性,对履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单位与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核对缴纳单位与职工的数量,并广泛的征集住房公积金的新型征缴体系的建议。

(三)积极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创新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以及贷款的办法和管理方案,是提高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有效手段

我国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的普遍使用率十分的低下,因此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以及贷款方面积极的集思广益、改革创新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应该适当的房款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应该允许按月或者按年来提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保证他们的租房等用途。尽可能的简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程序,如果职工需要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要和贷款银行签订有效的房屋贷款委托书,然后按照房屋贷款委托书的细则定期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中自动的扣除,发展网络注册和操作技术,促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易行、方便。

(四)完善当前我国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得以完善的关键

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的立法体系,逐步形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完整的法律体系,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在具体操作中,要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从缴纳到使用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参考文献:

[1]何欣华.解放思想历程艰辛,改革开放成果丰硕――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看坚持改革开放的必要性[j].宝鸡社会科学,2008.

[2]许绍基,周治平,彭昆仁,蔡穗声,潘蜀健,徐雪莹.缓解广州住房供求矛盾的新尝试――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话[j].开放时代,2009.

公积金缴纳要求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投资运营;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6-0086-02

新加坡社会养老保险,是依照新加坡法律法规制定程序设立,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为国民提供的用于社会保障的专项货币基金。它对于新加坡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加坡社会养老保险从募集到提供保障有着特定运行过程。基金投资运营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核心,这部分积累的资金只有通过投资运营才能满足增值需要。科学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投资运营是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新加坡,在社会养老保险运营上有着独特体系,这一体系从可投资账户、可投资金额、可投资金融产品种类及比例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非常具有参考价值。新加坡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也在不断创新改革,来维持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的稳定。了解新加坡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体系,从中找到优点和不足,可以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营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经验和教训。在社会养老保险的投资运营形式上,新加坡采取的是强制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CPF),其设立初期主要目的是通过强制的储蓄计划,为新加坡受薪人员的退休生活提供足够的储蓄资金,从而保障其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所需。后来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和改革,这项制度除了包含退休后的养老生活保障外,还扩展到了保健、住房、医疗、教育以及投资理财等各个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国民各方面的需求。

一、运营资金的积累

新加坡社会养老保险(即中央公积金)运营资金的来源与我国的三方缴纳略有不同,其保险金费用主要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而政府只是通过对缴纳保险金费用的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间接的承担了部分养老保险金费用。其中,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金费率根据职工不同的年龄段有不同的规定。对于55岁以下的职工,政府对其养老金费用的征缴率为日工资的40%,对55岁以上但不到60岁的职员征缴率为日工资的25%,对60岁以上但不到65岁的职员养老金费用的征缴率为15%,年龄超过65岁如果仍为在职人员的将按日工资的10%征缴保险金费用。企业和职工个人对缴纳的保险金费用各承担一半,并且最后一并由企业存入职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其中,企业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费用可以计入生产成本,国家对其进行一定的税收减免;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金费用也有最高缴纳额上限,政府规定每月所缴纳的养老金保险费以月收入6 000新元为最高限制,即55岁以下的企业职员,其个人和企业每月所缴纳的保险金费用不超过1 200新元。此外,在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上,新加坡还实行了会员制,所有新加坡的永久居民和受雇佣的企业职员都是中央公积金局的会员,政府规定所有会员都必须按照标准每月缴纳强制性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运营资金的积累。

二、投资账户的分类

在新加坡的社会养老保险投资中,其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个人。每个人在政府的强制规定下,都必须将缴纳的保险费存入到中央公积金里,这部分资金再由中央公积金委员会进行投资(通常是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但如果个人希望获得更高的回报率,则可以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行投资。但为了控制投资风险,新加坡政府对个人账户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不同的账户有不同的投资工具选择范围。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条例的规定,对于55岁以下的中央公积金局会员,其个人账户主要分为普通账户、特别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而对于55岁以上的中央公积金局会员其账户则变为退休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两种。普通账户中的存款可以作为买房、获政府批准的保险、教育等投资以及转拨款项填补父母退休户头之用;特别账户中的存款则作为晚年生活或平时应急之用;保健储蓄账户中的存款可被用作支付住院和医药方面的费用。通常情况下,普通账户中的资金占整个个人公积金储蓄的72.5%,特别账户中的资金占整个个人公积金储蓄的10%,保健储蓄账户占整个个人公积金储蓄的17.5%。所以,例如对于55岁以下的职员而言,其每月缴纳的40%保险费中,将有30%存入普通账户,4%存入特别账户,剩下的6%存入保健储蓄账户;对于55岁以上的职员,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其被存入保健储蓄账户的保险费资金比例也会逐渐提升。

三、投资工具的选择

新加坡允许中央公积金局的会员对个人账户进行投资选择,但根据个人账户下的不同分类账户的用处不同,新加坡政府对每个分类账户的投资工具也做出了不同的限定。1986年,新加坡通过了《中央公积金法(修正案)》,其中规定,新加坡中央公积金会员可以将普通账户的储蓄资金投资于以下金融产品:定期存款、新加坡政府债券、法定委员会债券、新加坡政府担保的债券、单位信托、基金管理账户、年金、养老保险、投资连接的保险产品、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基金。并且,公积金会员利用普通账户的资金投资于这些产品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除了这些,会员还可以选择将普通账户的储蓄资金投资公司股票、公司债券以及黄金和黄金相关的衍生产品。但是,考虑到这类投资工具的投资风险较大,为了控制风险,对这类投资工具的投资资金比例有一定限制,投资于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最高比例不能超过普通账户资金的35%,黄金及黄金相关的衍生产品的投资比例不能超过普通账户资金的 10%。而会员特别账户中的储蓄资金投资在普通账户可运用的投资工具基础上有更为严格的标准。其主要用于投资以下金融产品:新加坡政府债券、法定委员会债券、新加坡政府担保的债券,以及经评级后风险位于后 3 位的单位信托、定期存款、年金、养老保险以及经选择的投资连接保险产品和经选择的交易所上市基金。

此外,新加坡对于投资工具的质量以及提供主体和管理主体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对于定期存款,要求其必须存放于中央公积金理事会指定的银行;对于新加坡政府债券、法定委员会债券、新加坡政府担保债券等债券类金融产品,规定其应通过债券交易商在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买入,且发行人必须是在新加坡成立的公司;对于年金、养老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等保险类金融产品以及单位信托产品,规定其必须是分别经由中央公积金理事会许可的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行,且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只能是中央公积金会员自身,基金管理人运用的资金募集也必须是来自会员自身,所有的投资都要遵循中央公积金理事会的投资指引。

四、投资风险的控制

为了控制中央公积金会员的投资风险,新加坡相关法案规定会员账户上的储蓄资金必须在中央公积金局的投资计划基础上进行投资。其投资计划主要有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新加坡巴士有限公司股票计划、非住宅产业计划和教育计划,会员可以在这四项投资计划中自由选择。但为了防止会员滥用中央公积金结余,法案还规定选择投资以上四种计划后的资金结余99%都要用于购买政府债券。 为了保障会员的基本收益,中央公积金局还对公积金会员个人账户基金在公积金局的投资给予名义记账利率,提供2.5%的最低收益担保,即如果会员不做任何主动投资,其交由中央公积金局管理的个人账户储蓄资金可以获得无风险的名义记账利率。但根据《中央公积金法》和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如果是对基于会员个人投资选择的其他投资工具进行投资,则其风险和亏损完全由会员自身承担。为保障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储蓄,会员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也不能支取,只能存留于账户中。

除此之外,因为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账户的根本目的是为会员提供包括医疗、退休等充足的社会保障,所以中央公积金局对会员账户资金的投资额度也做了一定的限制,以避免投资亏损对基本保障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根据规定,会员不能将可投资账户内的积累资金全部用于投资,普通账户中应至少保留20 000新元,即只有当账户上的资金多于20 000新元时才可以投资;而特殊账户中应至少保留40 000新元,即账户上的资金在40 000新元以上才可以投资。

五、管理模式的设立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采取的是高度集约化运作模式,其参与主体是以政府为核心,主要由中央公积金局、货币管理局、政府投资管理公司和商业保险机构这几个部门进行分工管理和运作。中央公积金局是新加坡法定的中央公积金管理和运营机构,在行政上隶属于新加坡劳(下转103页)(上接87页)工部,并且根据《中央公积金法令》规定,由劳工部制定有关政策并对其进行监督。中央公积金管理局是一个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公积金在行政层面的管理和运作,具体业务包括征收费用、保存记录、支付收益和投资所积累的基金。尽管其具有官方性质,但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因为其内部组织结构采取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所以从公积金的汇集、运营、储蓄、结算到支付会员的收益,整个过程都独立于政府财政。

公积金缴纳要求范文第5篇

1、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对年限没有要求,在缴纳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就可以申请赔偿。

2、生育保险

各地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不一。一般的,生育险需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报销,有的地方则是6个月或者10个月,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3、养老保险

按照我国规定,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满15年,退休后才可以领取养老金。

4、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对连续缴费年限要求严格,根据我国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必须连续不间断的缴纳15/20年,退休后才可不再继续缴纳仍可享受医保待遇。

5、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缴纳年限对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有影响,至少要求缴满1年,缴纳1-2年的最多可领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5年最多可领12个月;5-10年最多可领18个月;10年以上最多可领24个月。

6、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