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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繁荣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的目标,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坚持用科学的规划引领中心城区发展,拉开城市框架,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强化一体化发展、同城化管理的理念,推动组团城市和主城区融合,形成主副协调、功能明确、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省会新市区;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的理念,以县城规划建设为重点,完善县城基础服务设施,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县城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生态良好的城镇体系,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原则,开放规划市场,聚集规划力量,应用先进理念,实现规划设计全覆盖、标准导则全覆盖、政策法规全覆盖,力争使我市规划体系达到省内第一、国内领先。
三、工作任务
(一)都市区部分主要规划任务共85项(组团城市规划编制纳入市级规划编制体系)
1.全面完成重点规划编制
1战略规划和总体规划。编制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乡统筹规划。
2重点地区规划。包括新区规划(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起步区修建性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古城风貌提升规划、河风光带规划、新客站及周边区域规划提升、旧客站及周边区域规划提升、省行政中心区规划提升、东南节点区规划、东部新区规划提升、正定机场周边区域规划、植物园区域开发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含控规)等城市重点区域的规划。
3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完善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的基础上,编制主街主路城市设计二环路及沿线区域城市设计、大街城市设计提升(含中央生态景观带)清真文化商业街城市设计、街滨水休闲带城市设计、大道城市设计、故城遗址公园详细规划、毗卢寺公园详细规划、组团城市总体城市设计、组团城市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4城市专项规划。全面完成城市综合类、市政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防灾减灾类专项规划。包括市雕塑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供电规划、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含水系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含便民市场)城市文化设施规划、城市体育设施规划、城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城市教育设施规划、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城市消防规划、城市人防工程规划、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城市殡葬设施规划、城市地名规划、旅游规划、生态体系规划、危险品管理规划、历史遗存、工业遗产保护规划、宗教设施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现代服务业体系规划(含专业市场)物流体系规划、组团城市产业布局规划、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5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编制覆盖市中心城区和组团城市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规,并完成审批和备案工作。
6规划研究。编制城市北跨动力研究、中心商业商务区功能定位研究、都市区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研究、东北工业区改造研究,为城市的规划发展提供依据。
2.健全技术指标体系
1总体城市设计导则。
2城市专项设计导则。编制城市建筑外观设计导则、城市既有建筑整治导则、城市广告牌匾设置导则、城市家具设置导则、城市雕塑规划设计导则、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导则、城市色彩控制导则、城市导引标识导则、道路绿化导则、节约建设用地标准、新民居建设导则等导则。
3市容市貌整治导则。编制道路环境整治导则、居住区环境整治导则(含单位)组团城市城乡环境整治导则。
3.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1制定技术规定。按照《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制定城市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技术规定(含五线管理)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2完善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市规划管理制度手册、制定都市区规划管理制度和县(市)区规划成果审查管理规定、规划成果验收、存档、发放制度、组团城市规划管理制度。
(二)各县(市)矿区主要规划任务各8项
1.城区总体规划完善。按照省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各县总体规划,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供热工程、电信工程、燃气工程、环境卫生设施、绿地系统(含水系)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防灾等规划内容。
2.城市设计。编制各县城的总体城市设计和重要区域、节点城市设计。
3.专项规划、控规、镇规划。完成县(市)区全域范围产业布局规划、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控规全覆盖、所有建制镇总体规划。
4.城乡环境整治导则和规划管理制度手册。编制城乡环境整治导则,为城镇和村庄容貌整治提出控制原则,明确整治提升目标;制定规划管理制度手册,进一步规范各县规划管理制度,为县城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规划编制准备阶段,成立指挥部和各编制组、专家组、工作组,所有人员抽调到位、集中办公。拟订规划编制任务书、选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搜集基础资料以及踏勘现场。
(二)规划编制阶段,完成规划大纲编制、审查和规划方案编制。
(三)规划方案公示、审查与提升阶段,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对规划方案进行公示,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查,此基础上,根据专家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对规划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规划成果。
(四)规划成果审批与公布阶段,完成规划成果的审批和公布,同时对全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同志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担任。同时,指挥部下设8个规划编制组、4个工作组、4个专家组。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重大问题由集体决策。编制组下设85个项目组。
各县(市)和矿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一组织本地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例会制度、规划评审制度、规划报批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及时通报规划进展情况,保障各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展开。同时所有参加规划攻坚行动的工作人员、编制人员和专家要集中办公,集中精力,专心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规划任务。
(三)开放规划设计市场。按照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和政策性的要求,以开阔的胸襟、开放的视野,将规划设计项目推向市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重金聘请顶尖规划设计单位参与规划攻坚行动,引进先进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保证规划质量。
关键词:城市设计;设计导则;规划实施与管理;实效
Abstract: based on the road in urban design case analysis and research, and raised the urban design in urban planning and urban construction in the actual effect and function and recognition and think,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urban design guidance of design elements and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Key words: urban design; Design specification;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Actual effect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近年来,国内诸多城市对城市重要区域如城市中央商务区、广场周边、滨水区等地区都开展了城市设计工作,但在后期的实施建设中,出现了最终形成的物质空间形态与原初的设计构想走样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让人们对城市设计描绘的美好蓝图的真实性产生质疑,也对城市设计工作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作用提出疑问。这些疑问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对城市设计成果方面的认识较为不足,将城市设计的成果与传统终端式的规划成果混为一谈,认为城市设计成果就是一些绚丽的城市景观效果图。另一方面也折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的缺失和现行城市设计实践在技术手段上的匾乏和失效。
因此,笔者希望通过“中北路城市设计”项目的编制,对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的实效和作用进行再认识和再思考,探讨指导开发建设的城市设计的设计要素和实施策略。
2、中北路沿线城市设计项目编制的背景
为提升和强化城市空间活力和空间特色,优化景观环境品质,加强城市设计与规划管理的衔接,武汉市以新一轮总体规划为契机,结合分区规划和控规导则编制工作的开展,将城市设计作为法定规划体系的深化和补充,建立了与法定规划相衔接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完成了整体城市设计的编制。并且在整体城市设计的指导下,针对二环线以内城市功能相对独立的和具有相对环境整体性的地区,开展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工作。
中北路是武昌区重要的核心发展轴线及交通要道,全长约4.1公里,南、北连接中南、徐东两大商圈,两大商圈的繁荣经济对中北路有良好的积极牵引作用。东、西依临东湖、沙湖两大生态湖泊景区,具有不可多得的生态湖泊景观资源。武昌经济总部区对中北路的建设需求为打造江南现代服务业中心,用地功能以商务办公、商业金融、酒店、居住、文化休闲为主,并严格控制中北路与沙湖的视线通道。但从用地建设情况来看,现状用地功能不符合区域发展要求,区域内现状建筑以多层、高层混杂为主,建筑后退参差不齐,建筑体量差异较大,缺乏整体的界面控制。沿街绿化系统不完善,缺乏高品质开敞空间。由于部分道路未按规划形成,缺乏与两湖之间的联系,与水的可看性与可达性较差。人行过街方式相对单一,多为地面过街方式,缺乏人行交通的规划和引导,结合轨道交通的地下空间利用不明确。
为了树立武昌总部区门户形象,展示城市更新风貌,通过城市设计引导城市道路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优化,将设计意图落实到各建设地块中,合理引导中北路沿线建设项目,使中北路建设成为一个功能复合多元、空间疏密有致、交通高效便捷、设施配套完善,独具滨湖特色的高新商务大道。
3、中北路城市设计的目标取向
3.1、基于公共利益的街道空间形态的塑造
⑴ 确保街道的环境品质
通过对建筑空间形态的推敲和设计,将抽象的容积率等数字要点与好的建筑体量相对接,进行整合地块和建筑形态有序化的工作。道路沿线的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和建筑材质等建筑形式协调统一,对道路各段的建筑后退根据车行和人行的视觉美学要求做严格的限定,结合街头绿地、小型街头广场的设置形成统一而有变化的街道连续性界面。既提升城市空间景观品质, 改善了道路空间的车行、步行、散步的环境,又营造出舒适的环境感受。
⑵ 有效利用并保护滨水资源
建设总部广场和亲水广场,形成与沙湖视线景观的渗透,体现中北路两湖环抱的滨水城市特色。沿岸建设滨水绿化、散步道、亲水广场和游艇码头等绿化休闲设施,充分利用自然材料,对滨水绿化采取硬质、软质景观相结合的建设方式,让植物群落、水体、硬质景观等元素相融合,形成滨湖生态绿化,突出可达性和可视性。并结合驳岸设计配置绿化植物,运用多种植物种植类型,结合水位变化选择适应不同水位条件的植物,注重固定沙壤,保护湖岸。
⑶ 形成积极的城市活动,增加道路沿线的公共开放空间
街道间隔一定距离设置小型活动场所和行人驻足点, 强化街道景观的连续性。从空间高度、平面形式、植物种类等增添不同的绿化方式, 创造层次丰富、富有连续节奏的景观界面,并与街道家具、小品相结合,形成意义丰富的空间。合理地设置绿地开敞空间并配置必要的设施,满足行人休闲、游憩等需要,使人们的多种活动成为可能。
3.2、协助规范土地经营开发的重要规划管理手段
随着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城市设计已渐渐发展成为协助规范土地经营开发的重要规划管理手段。通过城市设计对上位规划提出的强度分区、绿线控制等进行细化和优化,利用数字三维模型分析、重要视点景观模拟等分析手段,在形成良好的空间形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街坊内部用地的空间形态及使用强度,将抽象的容积率等数字和设计要点提前转化成建筑体量,对法定规划进行完善和补充,加强城市设计要点的可预见性,达到对城市空间形态和景观的真正引导和控制,为下一步用地管理阶段中建设强度的指标控制的确定和建管阶段的方案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4、探索与规划管理相结合的城市设计管理要素
4.1、形成良好空间形态的城市景观道路的设计要素
城市道路景观空间构成的要素是多种多样的,概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⑴ 道路的本体:是形成道路空间景观的基本性要素,道路的特征、方向性、连续性、韵律与节奏、道路线型的配合及断面形式特点构成了这一要素的基本内涵。
⑵ 道路的边界:指一个空间得以界定、区别于另一空间的视觉形态要素,道路两侧的边界可以是水面、山体、建筑、广场、公园、植物或以上若干元素的组合体。
⑶ 道路的区域:道路的区域特征可以由地形、建筑、路面特征、边界要素等特征形成,主要表现在色彩、质感、规模、建筑物风格、植物、边界轮廓线的连续性等具体方面。
⑷ 道路的结点:道路的结点主要指道路的交叉口、交通路线上的变化点、空间特征的视觉焦点(如公园、广场、雕塑等),它构成了道路的特征性标志,同时也形成了区域的分界点。
4.2、设计要素向规划管理要素的转换
通过城市设计将这些要素具体到规划管理中来,对未来项目的空间形态和使用情况进行明确的指导和控制,演变成为城市设计的规划管理要素,从空间景观结构、开敞空间、建筑高度分区、建筑形态及道路界面五个体系进行分析,形成可服务于规划管理的技术文件―城市设计导则,对中北路沿线提出整体设计准则、分地块导则两个部分,其中在整体设计准则中,对中北路沿线提出整体设计的要求,为各地块制定设计导则提供标准;在分地块导则中,对沿线存量地块提出设计指导和建议。
5、城市设计成果与规划管理程序的结合
5.1、城市设计导则与法定规划的结合
结合上层次规划的城市设计要求和区域功能的发展状况,分析中北路沿线内的空间景观特征和空间结构。将中北路沿线用地按功能结构分段,提出各区段功能类型、景观特征及区段主导用地性质,划分出规划景观结构和重要景观节点。
在优化控规和法定规划的控制要求的同时,重点为控制和引导城市空间环境体系,主要通过控制建筑的风格形式、后退红线、建筑高度、建筑色彩等具体手段来实现,重点地段还可控制主体建筑控制线、建筑基地线、裙房控制线等,采用城市设计附图形式明确表达控制意图,提出不同深度的控制性要求和指导性建议。
5.2、城市设计成果与规划设计条件的结合
城市设计中分地块导则里提出对空间布局、建筑形式、界面控制、地下空间等指导性的控制要求,可作为规划设计条件里建筑设计要求的补充说明,为重点地区项目从用地条件阶段开始提供技术支撑,对新建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提出建议和指导,加强城市设计的可实施性。
5.3、城市设计导则与建管审批的结合
城市设计控制要素在建管审批中应针对城市空间秩序的影响划分不同控制要求,从而增加设计在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如城市空间轴线、主要界面、交通出入口及建筑退让等影响力较强的要素予以严格控制,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和抽查依据。对于影响力较弱的要素,如建筑立面、屋顶形式等,局部变化后不会损害公共价值,反而增加其品质,在管理中不宜控制过于严格,应以引导为主要管理手段。
对于特殊类型的城市设计必须对特定要素进行补充控制,如中北路城市设计中存在滨水的特征,因此结合用地结构划分的开放空间控制可作为影响设计整体性的关键内容纳入严格控制要素,但在其他新建地区可作为一般要素进行引导。这样在保证基本城市空间品质的同时,利于多样性城市景观的形成。
结语
目前城市设计在编制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在规划管理过程中,设计成果与现行法定规划的转化没有得到制度化的保障,导则编制方法和管理实施手段之间缺乏有效的指导,因此在导则的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将技术层面的内容转化为管理要素的控制内容和控制形式,将城市设计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规范、标准来体现,并且通过规划管理来实现对城市空间形态和景观的真正引导和控制,使城市设计的构想成为规划设计与管理者共同的城市空间价值观,从根本上强化城市设计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⑴皱德慈 城市设计概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⑵陈亚斌 城市设计管理要素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同济大学,2007
【关键词】公共政策;城市设计;政策分析
1公共政策简述
公共政策通常被认为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公共政策的本质就在于其公共性,政府通过对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考量,在减少主观差距和减少客观差距之间做出选择,进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其最基本表现即:公共性、权威性和合法性。
2公共政策中的城市设计维度
2.1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通常不如法律法规严格精确,但比法律法规更具有可变性。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表现形式之一,根据范围和规模大小可分为:微观政策,即某一个体从某一行政管理机构那里寻求有利的裁定、许可等行为,例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具体事项;中观政策,即与特定政策领域相关的某些关系模式,例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宏观政策,即吸引广泛注意或争论的政策,参与者极其广泛,例如城市总体规划等。
2.2城市公共政策中的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符合城市公共政策的基本要求。从城市的角度出发,无论城市发展目标、组成要素的发展政策还是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的政策,所有关于城市发展的政策应当是一个完整体系。“城市规划与城市中的各项组成要素是紧密相关的”,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所有政策,“应当与城市政府的所有其他政策是相互匹配的,相互促进的”。
2.3具象的城市公共政策——城市设计
维度“城市设计是一个实际生活问题”,对城市空间形体进行规划,使城市具有合理的三维空间,它补充了传统规划对空间形态控制要求和建筑形体关系的缺乏。完整的城市设计过程是物质性过程和社会性过程两个维度的有机整合,涉及设计实施、运行保障体系和过程组织机制等内容。其中,城市设计中对有关城市体型、空间环境等提出的具体设计和控制导则,可归为公共政策的客体部分;为保障城市设计运行的总体策略、评价体系甚至公众参与则可归为公共政策的主体部分。
3城市设计中的公共政策分析实证案例A:
宁波市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规划对宁波流域段和中心城区段分别进行了框架格局和要素管控分析,将奉化江、甬江、余姚江不同流域区段划分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为确保中心城区滨江绿地的公共性、完整性,保证滨江道路的通达性、连贯性,将滨江空间划分为五个区段、九个中心节点以及保护更新类、改造升级类、拓展培育类和转型发展类四大功能类型,对其发展策略和开发强度等进行引导;确定了18处核心管控区域,形成良好的滨江景观天际线,对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指标分别予以界定。该规划是介于宏观和中观的导控型城市设计,公共政策侧重点不在于具体导则,而是宏观设计原则,尽管控制全面且力度大,但给予了最大限度的控制弹性。
实证案例B:
宁波南站区域综合规划与城市设计专项研究规划为实现南站地段“宁波高铁时代人文活力品质客厅”的功能定位,提出了绿脉延续、文化廊道打造、生态系统链接、步行休闲体验等设计策略。基于上述目标,对开放空间系统、步行系统、水岸景观系统做了分析梳理,并将其中5个组团11个重点区块作为设计亮点,以具体开发项目为切入点,空间设计引导为主线,辅以交通组织布局和建筑风格建议。该城市设计还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部分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校核,对南郊公园中心绿地的景观及地下空间进行了创新设计。该规划是介于中观和微观的方案型城市设计,公共政策以标准控制来体现,在力度上公共政策的控制态势强大,针对性强,但其控制弹性却相对较小。
城市设计所确立的基本公共政策包括:
规划实施政策(如容积率等技术经济指标),规划推进政策(如功能业态引导等),促进社会协调政策(如土地混合使用等),促进政府协同政策(如交通组织统筹等),完善决策过程政策(如公众参与)等。能否达成以下四方面的相对平衡,可视为公共政策在城市设计中的衡量标准。第一,“多数人”利益与“少数人”利益的平衡。在城市设计中,由于建筑退界、容积率等刚性指标,开发商(“少数人”)利益实际被削弱,政府运用公共政策保证市民(“多数人”)对公共空间享有权、视觉眺望权等诸多利益。案例A中,鄞奉-长丰区块要求“建筑高度不超过40米”,案例B中,B组团3号地块建议“西侧支路取消,形成滨河景观绿带”,开发商均受到了利益的严格控制。第二,主体利益与客体利益的平衡。城市设计中的开发和改造满足了主体利益,但在某些情况下会剥夺客体利益。这一点在案例B中犹为明显,由于火车南站地段为宁波中心城核心区域之一,开发建设势必损害原有土地和房屋产权人的利益,公共资源被更多占用和消耗,交通更为拥堵,原住民的迁移,区域原有的社会属性被破坏都很难复原。第三,政策稳定与政策创新的平衡。
过于稳定的政策会使城市流于平庸,但过分革新的政策容易存在风险。案例A前身是《宁波市三江六岸滨江发展管控与滨水空间建设指引》,最终完善成稿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稳定城市公共政策。案例B是基于《宁波市火车南站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动态更新调整,在尊重现有法定规划的基础上强化城市门户节点特色,是对原有政策的创新。第四,政策数量与政策质量的平衡。案例A中“方桥滞洪湿地斑块须保证集中3平方公里规模的生态涵养空间,严格限制城镇开发与建设活动;结合生态涵养与农田,可建设适度的旅游、游览、休闲等配套设施。”这样的条款在整个规划中数量众多,其内容多为原则性指引而非指标化限定,弹性与刚性兼顾。公共政策内容越细,单个政策的涵盖面就越窄,可供自由发挥的领域就越少,城市设计作为政策本身容易失去导向的宏观作用。
4结语
公共政策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寻求公共问题的解决,第一,减少主观差距,降低或转移公众的期望值,缓和公众的不满情绪;第二,减少客观差距,即公共政策着眼于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尽力解决公共问题。城市设计作为空间设计和政策制定的结合,不仅关注视觉审美,更注重环境品质提升、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等要求。各层次各阶段的城市设计应得到公共政策的全面保障,实现利益价值的相对均衡和绩效指标的实现,从而使公共政策在城市设计中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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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庄宇,试析城市设计中的三个基本问题[J].城市规划汇刊,2000,(1):74-80
[3]冯健刘玉,中国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展望[J].城市规划,2008,32(4):33-40
[4][美]戴维•戈斯林玛丽亚•克里斯蒂娜•戈斯林,美国城市设计[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210-216
关键词:精明增长;精明准则;地理剖面;形态管控;城乡近地;旧工业用地
1背景
中国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城市建成环境正在经历由工业时代向后工业时代的转型,快速城市化的扩张放缓,内涵式发展与土地高效集约利用转变为新的发展模式,城市中大量旧工业用地面临再次开发提容的新机遇。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创新效能提振的需求与土地资源日益收窄的矛盾逐渐凸显,存量产业空间面临协同区域产业提质与公共服务扩容的双重需求。一方面,传统工业地区用途分区的界线被打破,生产空间自发地结合新的功能形式,产生新的空间模式,形成新的城市场景,组合多元复合的土地功能布局。另一方面,随着精明增长的理念渗透到城市发展,城市、近边地区、自然地貌之间被重新视作紧密结合而非割裂的连续过渡形态。在古代,杭州《富春山居图》展现了农业生产、聚落营建与山水环境之间自然共生的空间模式。如今,如何引导城市近边地区与自然地貌环境协同共生,形成整体、过渡的人地关系值得深思,要求从形态学的角度出发,以一种山水格局的扩展视角去审视城市近边地区的更新开发。1915年,苏格兰社会地理学者PatrickGeddes在研究峡谷断面时提出“断面分区”概念,借助地理剖面的方法描绘区域地貌从高山到大海的特征演变,构成跨尺度的地理形态解读。这种借由地理剖面理解人地关系、以断面视角研究地质环境过渡的方法,同样适用于近山、近水地区跨尺度、多层级的城市空间形态研究。正如当下,城市建成环境扩散在地理地貌之中,我们需要一种剖面式的研究方法适应跨尺度的人地关系。本文借“空间断面”的方法,探究城市近边工业地区与山水环境之间渐次融合的形态设计策略。
2理论基础
2.1背景与历程
20世纪70年代以后,公路大规模建设与汽车主导的交通方式促进了城市蔓延。城市空间增长形态发生转变,由工业化时期市区边缘的高密度蔓延转变为城市郊区的低密度扩散。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城市从市中心向郊区低密度蔓延的趋势加剧,以用途分离为核心、倡导土地单一功能的区划制度引起了美国学者的批判与思考,并促成了精明增长理论的形成。精明增长理论认为应将城市的发展融入区域整体生态体系之中,尤其强调“城市增长边界”,通过土地的混合使用、集约布局和紧凑发展来应对城市的无序蔓延。在精明增长理论的影响下,美国规划界开始意识到,区划制度是以追求土地经济性为目的的,对城市空间形态缺乏管控,亟需综合性的城市空间管控方法指导精明增长。在新城市主义、断面理论以及绿色建筑理论等场所营造原则的基础上,以AndresDuany夫妇为代表的规划师编制了形态控制准则,这是一种以空间形态为基础,通过场所营造的方式介入传统区划的“城市设计法定导则”。其突破了区划制度的刚性用途管制思维,从三维空间形态层面构建了精细化的城市设计管控体系。2003年,“精明准则”被提出,整合断面规划理论与形态控制准则,以形态设计管控的方式,重塑城市公共空间质量。随着精明增长理论的不断深化,形态管控思想逐渐深入城市设计与社区规划层面。
2.2精明准则的理论构成
作为形态控制准则的核心支撑,精明准则是基于精明增长理论和新城市主义规划原则发展而来的指导城市发展的形态控制导则。精明准则通过对开敞空间、建筑及街道等空间要素标准的设定实现对三维空间的管控,从而引导城市建成空间形态。精明准则也是一种采用空间断面控制模式的形态设计准则。2003年,空间断面理论被引入精明准则内容中,其核心管控框架由此确立。空间断面是精明增长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为精明增长理论下的精明准则从区域层面延伸到社区规划、建筑设计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工具,完善了精明准则的方法体系。1999年,在DuanyPlater-Zyberk出版的著作《TheLexiconoftheNewUrbansim》中引用空间断面概念,描述了空间形态从乡村过渡到城市反映在剖面上的渐变规律,并定义了从稀释的乡村肌理到高密度城市中心之间一系列空间过渡和转化状态(见图1)。2002年,DuanyPlater-Zyberk在《精明准则9.2版》中提出“城乡断面”概念,即跨区域、连贯的城市空间模式。精明准则构建了一个区域地理横断面来显示自然环境和城市环境融合过渡的特征,提出将乡村到城市中心的一系列过渡空间划分为形态更加紧凑合理的6个断面分区管控模型(自然分区、乡村分区、市郊分区、一般城市分区、城市中心区和城市核心分区),土地利用强度和混合度逐级提高。作为基于形态分类思想的控制标准,精明准则对从城市中心到乡村不同尺度范围的道路、开放空间、建筑、基础设施等各类空间要素的样式与控制指标进行控制,建立空间类型标准,提出相应的设计导则。
3案例研究:杭州高新区(滨江)
3.1研究范围与概况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于1990年,是国家级高新区,是杭州数字经济和“新制造”双引擎发展的重要载体。杭州高新区(滨江)位于钱塘江南岸、滨江区腹地空间,江对岸坐落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依托钱塘江串联起城市空间与江湾自然生态空间,形成沿江、依山、抱湖、串河的地貌特征,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条件。
3.2近山生态管控
高新区南侧紧邻回龙庵山、冠山和紫红岭3座主要山体,区域山体、江河格局清晰,自然山水与现代城市交融呼应,组成富春山居式的城山地貌特征。本次研究区域选取高新区临近山体的城市近边地区,与自然连接,与山水交界,组建成了跨越城市和山前近郊的过渡地貌。如何处理城市形态与山体的关系、协同近边一体化发展,是城市设计重点考虑的问题。
4城市设计管控内容
4.1山前梯度分区构建
借鉴精明准则构建空间断面对城市形态进行分区管控的理念,本次杭州高新区(滨江)总体城市设计针对城市近边地区,细化山前管控要求,构建三级梯度分区,从中心到分别为山体控制区、近山协调区和近山影响区(见图2)。以回龙庵山为例,基于空间断面的理念建立“城市中心—近山地区—回龙庵山”的“城山空间断面”,并以此研究跨越城市至近边地区的连续过渡形态,通过重新梳理、优化城市建筑与自然山体的高度关系,塑造柔性的山城过渡界面。山体控制区以山体基准高度20m等高线划定山体控制线,确定山体的具体边界。以山体200m区域划定为山体控制区,山体控制区内建筑高度管控15m以下;以山体201~335m范围划定二级分区—近山协调区,在此分区内建筑基准高度管控15m以下,重点标识高度不超过40m;以山体外336~660m范围划定三级分区—近山影响区,在此分区内建筑基准高度管控24m以下,重点标识高度不超过60m。从城市到高山建筑高度逐渐下降形成梯度过渡的平缓城山界面(见图3)。
4.2望山视廊断面管控
基于从“高山”到“城市”的剖面视角,城市设计在垂直于冠山与回龙庵山的街道构建2条主要的垂向生态廊道和多条次级绿廊,并作为驻足观看的望山视觉通廊,强化了城市与山的视线联系。以长河科技谷望冠山视廊为例,城市设计构建30m的生态绿廊,通过在绿廊范围内限制建设以保障由望山视线不被遮挡,形成通畅的望山关系。此外生态绿廊两侧建筑通过向绿廊中央梯度下降的空间秩序,在人视角度减小了建筑对山体的遮挡,扩大了望山廊道的视线界面,增加了山体的可见范围,强化了城市与自然地貌的沟通联系(见图4)。
5结语
创造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与城市形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城市形态控制工具的介入与管控。当下,我国形成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的开发控制体系,指导快速城镇化时期的开发建设。然而,控规对城市形态和空间的引导难以达到预期标准,对城市形态和特色空间的塑造缺乏有效引导。当下的城市设计更多扮演一种思考方式贯穿在城市规划的阶段,还未达到调控城市形态的程度。精明准则作为新型的指标控制理论,从城市形态学的角度解析城市设计指标控制体系,突破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引导城市格局,通过指导构建环境的形式来创建和保护紧凑、可步行和混合使用的开发模式,体现精明增长的理念,其涉及的设计研究理念与方法具有跨地域的应用意义和讨论价值,对我国城市设计管控体系的精细化建设和管控技术的精细化应用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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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e Urban Design Working
Abstract: Concerned with the practical necessity as to how to make urban design working,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organization, guarantee system, motive power and process for urban design practice.
Key words: City design, Operation, Design, Management, Practice
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在我国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中的运用已是屡见不鲜,1997年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建筑学会年会和1998年在深圳举办的中国规划学会城市设计会议中所交流的众多城市设计方案和论文,也表明了城市设计作为一种实实在在的设计活动已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展开。但从总体而言,对城市设计如何实施或如何发挥其作用这个运作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最近,深圳市、唐山市已逐步推出了城市设计的编制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这对于促进城市设计的合理有效运作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目前尚无专门阐述城市设计的地方法规,但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从规划设计到实施的过程则很好地例证了城市设计是如何运作这样一个现实性课题。本文即是在这样的城市设计发展背景下,讨论关于我国城市设计运作的一些问题。
1 城市设计的运作组织
同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一样,城市设计的运作一般存在着设计、管理、实施三个方面的组织要素。在这里,设计意味着城市设计方案的概念提出乃至设计导则的编制,管理意味着对设计的评价、修改意见和法定认可,实施则是保证设计提出的导则及其政策是否能成为后续建筑设计、景园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以及市政工程设计等具体设计所遵循的原则和指导。从一般的设计过程来看,从委托、设计、管理及至实施,基本是一个线型过程(见图1)。
在我国目前的城市建设程序和城市建设管理体制中,城市设计尚不是一个独立的设计阶段,而是贯穿于城市规划的过程之中;同时,城市设计面临的又往往是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和众多的潜在使用者。因而,政府规划部门作为城市建设规划主管机构也就自然成为城市设计工作的主要管理者,同时,它又是以业主的身份制定设计任务,并在实施中起着监督的机能,因而实际上扮演着委托设计、评价设计和监督实施等多重身份(见图2)。
在日本OBP(OSAKA BUSINESS PARK)地区,开发建设一开始就从城市规划设计的组织管理入手,以利益团体(如鹿岛建设株式会社等)、专家、政府官员和市民代表参与到管理层,从而很好地起到了监督管理的作用,保证了城市设计从概念设计到实施的良性运作。美国曼哈顿贝特里公园地区(世界金融大厦),是由开发公司(Olympia & York Properties)组织作为特别区加以开发建设,规划部门则作为相对单纯的管理者来参与,上海的陆家嘴地区之开发与后者有类似之处。上述几种国内外的运作组织方式监督或分解了管理方在城市设计中的三重身份,避免了组织内部的混乱状况,使城市规划设计之运作具备良好的组织关系。这几种方式也可以成为我国城市设计地区加以借鉴的良策之一。
2 城市设计运作的保障
城市设计运作的保障,是指城市设计的设计成果,以何种方式确定其法律地位,保证设计意图的实现。在我国,除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明确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要运用城市设计方法这一个总体原则以及深圳市、唐山市最近以较为明确的地方性法规对城市设计的编制加以确定,其它地方尚无明确的法律形式予以规定。当然,在国外对城市设计的运作保障方式也是各有不同,在美国,一部分城市设计的概念以融合在区划(Zoning)这种法律条文中的方式发挥着作用,而其它的部分则只能作为指导性的设计建议,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在英国除了少数的城市(如city of stoke on-trent)制定了专门的城市设计条例,大多数城市都在沿袭传统的包含部分城市设计概念的规划体系,并以个案评析的方式加以实施(美国和英国的城市设计概念不完全相同,本文限于主题和篇幅,不展开论述);在日本,城市设计尚无特定的法律用语,但内容相关(近)的“城市创造”活动,则多以民间组织的形式为主展开,对“城市创造”的有关内容也是以非正式的审议方式进行的。从上述可见,国外的城市设计运作之保障基本可以分为:成文法方式、个案审查方式和非正式方式三种。目前,我国逐步进入城市大规模建设开发之后相应的调整阶段,宜根据各地特点,对城市设计的运作保障予以明确,有效地控制建设开发,改善城市环境。
3 城市设计运作的动力
虽然城市设计考虑的是体型环境的综合设计问题,但其实质却是代表着各种利益和价值取向的集合。正如M.索斯沃斯在考察美国80年代城市设计方案之后得出的结论,当代城市设计的目标首先是与城市经济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其次是与城市环境品质的改善息息相关。
在我国从原先的以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之际,城市规划中的价值观、设计方法和决策方法都发生着一系列变化,而在国内尚未广泛确定法律地位的城市设计则应抓住这种契机,真实地体现出城市设计运作动力的本质,才能对城市经济的推动和环境品质的改善起到作用。
城市设计运作的根本动力,主要来源于两个主要的方面,其一是权利和市场的作用,其二是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作用。虽然这两个方面有时是交融和共生的,但对此加以区分,则便于在决策中正确客观地分析其中真实的利害关系。
权利和市场的动力作用,在我国的城市设计运作中体现得尤为清晰,不少城市设计方案从目标确定之初,就受到权力机构的左右,相当一部分却不能为市场(规律)所认可,使其设计概念到实施都成为空想。实际上,权力和市场对城市设计的动力作用是相辅相承的。在民主的社会体制环境中,当权利层能充分意识到市场机制的存在和作用,往往能借市场发展的规律达到目标,使城市设计的运作顺乎自然,当然,城市设计又如同城市规划,要有前瞻性和先导性,有“预先设计”的意识,而不宜为短期市场利益所完全左右,在这一意义上,权力的指导作用才会真正体现。
人们往往认为政府权利就能代表着公共利益,这种认识应该是正常和理所当然的,但在我国转制的实际情况中,政府部门有时又会身不由己地代表着一定的团体利益,这样有失偏颇之权利作用就会对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运作起到不同的效果。
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动力作用,在城市设计之运作中也是极其明显,美国Zoning法规中的发展制空权转移(Transfer Development Right)、特别目的区(Special Purpose District)等一系列技术策略都深刻地反映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协调关系。事实上,一个好的城市设计是在恰当地反映市场规律的同时,也较好地协调了公共和私人的利益。既能保证城市环境品质的追求,也充分开发和建设了城市。近年来,城市设计中所确定的关于公共开放空间、史迹保护、步行街区和绿化质量等一系列指导原则和纲要都代表着公共权益,也或多或少地对城市土地开发商造成了限制和利润损失。协调两种利益,有时甚至是多种利益团体之间的利害关系,已是当代城市设计运作得以保证的重要方面,这要求城市设计师和城市管理者不仅要善于对体型环境的综合处理,更需要具备在利益群体之间的协调能力。
4 城市设计运作的过程
城市设计运作的过程是与其组织机制息息相关。一般而言,可以分为设计、管理和实施三个主要阶段,这里所论及的管理阶段则是指前述组织关系中管理方所承担的委托、评价、监督实施中评价的一部分。三大阶段也可以分为十项分阶段,即:调查分析/设计目标的形成/概念设计/设计评价与决策/管理设计/管理设计审查/修改补充与政策制定/城市设计实施的交流与审核制度/后续设计实施的监督与评价/意见反馈与城市设计修正(见图3)。城市设计由于面对许多不确定因素和多重的业主及利益团体,因而它的运作过程不是一个直线流程,而应是一个较长的循环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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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 Barnett.Urban Design As Public Policy Architectural Record Books.1974.
3 黄富厢著.上海21世纪CBD与陆家嘴中心区规划的深化完善.上海规划建设, 1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