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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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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款政策

公积金还款政策范文第1篇

住房是一个价值较大的商品,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收入相比仍然较高,对职工来说,单靠自身的储蓄和现实的购买力购买住房存在一定的经济压力,因此需要通过个人住房贷款来实现购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为缴存职工在其购房时提供优惠利率的个人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政府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发放的优惠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存在一定的优势,成为职工一种重要的购房支持。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低存低贷,具有互。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发放贷款,支持他们尽早买房,改善居住条件,使群众得到实惠,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所在,也是在公积金管理中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的根本体现。

下面,就如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作用,更好地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谈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要熟知有关的政策法规,准确的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平时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政策法规做支撑,做到有据可依,例如什么样的职工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材料,贷款审批手续等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2、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学习计算机知识,应用计算机技巧,提高计算机的应用水平,有利提高数据的准确,也有助于提高工作速度。

3、增强协作沟通能力

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经常与上级公积金主管部门、银行、房产部门打交道,增强协作沟通能力,便于工作流程的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才能更好、更扎实的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理顺贷款流程,为职工更好的服务

1、保证贷款流程顺畅、自己多辛苦,让职工少跑,尽量缩短职工房贷时间。

我们制定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要约书,上面详细的说明了贷款的对象和条件,贷款所需资料及贷款流程,把这些放到网上,贷款职工看到要约书后,对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一目了然。与地方房产部门和银行进行沟通,理顺贷款流程,保证贷款程序的顺畅,缩短职工贷款发放时间。在工作中不推诿,努力做到服务及时到位,让职工满意。

2、研究有关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政策,为职工贷款及还款讲解政策,提供参考意见。

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通过印刷宣传手册,建立网站等积极宣传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鼓励大家公积金贷款。在平时工作中,研究有关公积金贷款如何确定贷款年限,如何还贷等方面的信息。在职工贷款时,帮助职工在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方面提供一些参考意见。特别是在还贷方面,可以建议职工在第一个月还贷时存上两个月的钱,以后按月还贷,这样可以防止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存款而导致还贷逾期的发生。有的职工想提前还款,我们可以帮助他们算一笔帐,已还了多少本金和利息,还需要还多少利息,职工根据这些数据来决定是否提前还贷。

三、加强对还贷职工的管理和逾期还贷的催收

我公司于2001年开办了公积金贷款业务,共有500多名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如何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至关重要。

1、要把好贷前调查这一关

由于电力分中心公积金系统与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套系统,查询不到职工配偶一方有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能准确的判断职工是否是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更好地应用银行的征信系统,保证该职工信用,贷款职工申请贷款后,到银行查询其有无贷款记录,在银行的信用指数,以保证贷款后及时还款。

2、保证贷款档案的完整、齐全

公积金贷款系统虽能体现贷款人员一些数据,但是不能体现职工月还款,是否还清等数据,需要工作人员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能清楚的体现职工贷出时间,还清时间,抵押编号等信息,以便督促职工还款。

3、贷款催缴及风险防范

我们电力公积金贷款还存在贷款的专业性不够强,征信系统不完善,委托银行办理,但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银行对于防范风险的主动性不够。这就需要公积金管理不断完善个贷政策、提高服务水平。

对于电力职工来说,还贷不是问题,绝大多数职工是由于忘记而导致逾期还款。所以每月要按时到银行打印职工还款明细,未还款职工名单,对于未按时还款的打电话进行催缴,对连续不还款的职工在网上进行公示,同事找单位领导协助督促还款,对于屡次催促仍不还款的扣发工资奖金用于归还贷款。如果能用公积金账户还贷,逾期还贷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对于在职死亡的贷款职工,要求遗属尽可能一次性还清贷款,理由是其不再缴存公积金,同时利用其社保其他账户余额、丧葬费等费用进行还贷, 降低因这种情况而产生的不还贷风险。

四、目前公积金贷款工作仍待解决的问题

1、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发放

由于贷款资金由电力分中心通过省银行统一拨付,各基层单位不能及时了解资金到账情况,银行主动性不够,导致资金在银行滞留,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虽然可以进行催促,但仍不能有很好的效果。可以通过省银行对各分行进行制约考核,要求各分行在收到贷款资金后必须于3-5日内发放,以解决贷款资金滞留银行的问题。

2、急需一套更加完整的贷款程序

公积金还款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01

前言

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着一系列潜在的风险,并且风险处理中心应对机制不太完善,近些年来,我国公积金贷款的规模和范围越来越大,不稳定的风险防范机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的稳定发展构成了很大的威胁。为了保证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的稳定而有效地运作,就应正视各种风险,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及成因

1.政策性风险。政策性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而给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的风险。首先,有些地方为了拉动地方房地产消费,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下达贷款的增长的目标,在这种业绩支撑的形势下,势必会影响贷款发放的质量,增加了不良贷款的发放量。其次,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比较长,最长可达30年。在还款的期限内,国家对房产的政策发生了某种变化,例如限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引起按揭项目停止,房价下降,对个人住房的贷款带来了一定的还款风险。

2.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贷款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引起的风险。由于我国现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法律还不太健全,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政策不配套,使得法律风险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中的突出风险。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处置抵押房产时可能会受到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制约;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法律在对抵押房产进行估价和处置时的操作性不强,难于付诸实践,这就导致了管理中心由于法律原因面临巨大的损失风险。

3.借款人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贷款人由于种种原因无力或者不愿履行借款合同,给双方的利益造成损失。信用风险主要是源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在还款期限内,由于贷款人的经济状况、社会因素或者自身原因引起贷款人还款条件恶化而造成的风险,比如贷款人由于自身所处行业经济状况不佳而使贷款人失业导致的收入下降,无法偿还贷款;由于国家信用信息系统不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全面了解贷款人的信用状况,一旦贷款人违约而造成的风险;一部分的贷款人信用意识淡薄,在贷款时只想着贷到资金给自己带来的好处,而没有还款的意识,因此在贷到资金后就不去偿还或者在偿还一段时间后,就会有违约的行为发生。

二、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贷款风险防范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在这些规章制度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公积金管理的中心,管理中心应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业务以及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归还等手续。

有些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制定出适合自己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模式,比如某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完善了贷款的“三查”制度,建立了严密的风险应对机制,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管理。

首先,建立严格的贷款审核制度。

其次,建立贷款逾期风险管理制度:对逾期贷款实行分类预警;建立积极有效的逾期贷款催收方法;加大诉讼和执法力度。

最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工作管理。

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就形成了由银行办理贷款,而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风险的现状,在操作过程中造就了一些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贷款资格,贷款审核等工作由银行完成,这就形成了贷款的执行中心—银行不承担风险,因此,不免会担忧银行会不会像对待自己业务那样来对待公积金贷款业务;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识到上述风险,开始着手尝试自己管理贷款资产。但是由于管理中心非专业的金融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在风险的预警和处置方面经验不足。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我国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的风险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国家的法律、政策所造成的,降低这种风险的途径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处置逾期房产时,司法和公安等部门应给与在规律规定下的配合,并且增强住房公积金法律的实用性。

2.建立完整的个人贷款资料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一般比较长,在贷款的期间,贷款人的社会情况的变化会引起贷款回收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贷款人个人信用资料库,将贷款人的工作就业情况,收入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变动情况纳入资料库。一旦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发生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资料库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制定措施,防控风险的发生。

3.严格审批制度。在住房公积金发放之前,要严格对贷款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核,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贷款人是否正常缴纳公积金;贷款人的贷款是否属于个人住房的消费;担保措施是否到位;贷款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购房行为是否有效等。此外,要加强审贷的透明度。

4.强化贷款担保。传统的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和购房综合保险担保方式。因此,强化贷款担保,首先就要继续强化这种传统的担保方式,将抵押房产在贷款期限内存在的风险而有可能造成的损失交给保险公司。其次,借鉴国外模式,发展专业的房地产担保中心。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来转移贷款风险。

四、结论

现阶段,人们对改善住房条件需求旺盛,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在这种情形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方面要简化相关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要对贷款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降低贷款的风险,减小不良贷款的产生。认识风险,制定出应对措施,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逐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吕继承.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思考[J].红河学院学报,2010(4).

公积金还款政策范文第3篇

(一)运行体制带来的管理风险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房改资金中心不能直接办理金融业务,应当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个人住房贷款只能以委托方式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并由房改资金中心承担风险。也就是同一贷款业务的委托方与受托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受委托银行是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的经济实体,虽有手续齐备的合同要求和约定,但仍无法回避自身利益的驱动,和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利害冲突之间的矛盾。

1、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繁琐。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的冲击,加之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相比为业务受委托银行所带来的利益不均衡,购房者选择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其利息全归受委托银行所有,若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只能收取5%作为手续费,且失去了许多贷款客户。正是由于受委托银行自身利益的驱使,往往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采取一些消极拖办和误导的手段,抵制或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高效、快速发展。而其自运营的商业贷款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快的多,并且程序简捷。当然无论是对开发商还是借款户来说,都希望资金快速及时到位,惧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遥遥无期。有些开发商甚至还打出实行商业贷款给予优惠,或用先贷商业贷款以后再转公积金贷款等等方式。使许多客户由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住房贷款,继而使房改资金中心失去了许多优质客户,无形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2、受委托银行自身的风险及利益。在受委托银行在自营业务与委托业务之间,存在将风险较小、利润较高的贷款项目留下,而将风险相对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方式留给房改资金中心,大力推荐商业贷款,甚至出现对只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不给予按揭签约的现象,这样,房改资金中心一方面失去了资质较好的开发商,另一方面又失去了资信较好的客户,无形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

3、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贷款数据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由于我国许多地方房改资金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建立健全和更新,致使许多职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而受委托银行力争主导地位和强调自己的网络优势,往往会采用其通畅、便捷的程序,进行贷款人员信息登陆和计息扣款,而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统计信息滞后,贷款程序无法正常运行,双方数据无法统一。而且房改资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群体,业务发展趋势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商业秘密都无法对外保密,既不利于市场的竞争,还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4、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在贷款资金的回收方面处于被动地位。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受委托银行不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委托银行基于节约成本考虑,对贷款的回收力度不够,贷款发放到位后,银行既不能及时通知客户还款,也不实行跟踪服务,导致客户逾期还款比比皆是,甚至对逾期户不及时还款视而不见。而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因贷款业务审核后就不再直接面对借款人,受委托银行又与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信息交流不够,致使有些贷款逾期户根本不知贷款已逾期,还有原准备一次性预还多月贷款本息的客户,因受委托银行以计算机程序不便、不畅等多种推托为由拒绝,由此也形成了逾期还款。由于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是由政府或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即使受委托银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收贷职责,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也无力对银行进行制约和追究,处于承办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之间的被动局面,没有保护广大职工的利益。

(二)政策取向和金融市场形成的管理风险

由于政策取向的特殊性决定了个人住房贷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的中低收入城镇职工、居民,同时也决定金融管理风险。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下降的风险。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借款人中相当一部分职工收入不稳定,偿债能力有限,甚至有的单位濒临破产,职工随时会面临着下岗或买断工龄,严重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直接关系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风险性,如遇央行利率上调,职工的还款负担还会加重,逾期率就会上升。

2、存贷不挂钩导致资金缺口的风险。我国许多城市在住房公积金配贷时,只注重借款人的还款经济能力以及是否满足贷款的其他条件,却很少评估借款人对住房公积金的贡献率,住房公积金配贷既无最低储蓄年限(仅一年)要求,也无最低存款额限制。从现在现阶段看,这种信贷方法似乎有利于解决和改善居民的住房,刺激居民的有效消费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信贷规模。但从长远看,今后可能会导致资金缺口,而且加大住房公积金储蓄长期融资的风险。

3、国民经济状况和金融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城镇职工、居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贷款期限长,在长期的贷款期限内,社会经济状况和金融市场必然会不断发生变化。如发生通货膨胀等,由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相对固定利率,这就会使住房公积金蒙受贬值的风险。同样数额的个人住房贷款,如果贷款期限延长一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20年,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看,容易产生市场风险,并其风险将增加一倍以上。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单一性使它缺乏银行通过多项业务组合分散风险和规避风险的机制,更加剧了其风险性。

4、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行为带来的风险。地方政府为拉动住房消费,许多地方对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任务目标,过分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量增长,往往忽视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加大了产生不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能性。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规避措施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理应正视和竭力规避,避免出现大的风险损失,根据上述风险的分析,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一)确立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导地位

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制度性风险的根本途径在于消除委托与受托两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首先必须强化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体地位,采用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自营模式,可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既能有效地消除委托方式中的利益冲突,又能做到了职责分明。运作高效,彻底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运作机制。使委托方始终居于主体地位,可以自主选择受托人,同时也应该将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自交给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敷衍应付办事不力和操作失误,而导致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出现的风险,应由受委托银行承担,或由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充分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规避,体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的主导地位。

(二)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

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将风险管理系统纳入个人住房贷款全过程中,并授予该体系应履行的功能:一是对个人信用情况进行相应的时实评估,特别应能防范恶意超贷的情况;二是实现对个人住房贷款贷前审核与贷后监察结合的功能,实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三是实现个人住房贷款高风险的预警功能,并给出响应的规避建议;四是实现会商制度的建立,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定时对预警高风险的情况进行会商,特别是对金融、房地产市场、社会就业与家庭收入变动信息的应急响应,以期协同规避,对已发生逾期的应协助尽快催收;五是建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基金,实现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化解损失的规避功能。

(三)采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1、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减轻中低收入职工住房贷款负担的贴息和担保制度,可采取政府扶持(实行贷款贴息政策)、社会参与的办法,组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既减轻了这部分低收入职工的债务负担,又化解了金融风险。

2、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增值收益中按比例提足贷款风险准备金,并制定严格核销坏账制度和程序,认定后及时核销坏账、呆账。

3、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险,在个人住房担保中介机构尚未发育成长起来的情况下,应由保险公司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结合起来,开拓住房保险新业务,既降低保险费用,减轻借款人的负担,又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四)采取相关配套还贷措施

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跟踪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因服务质量带来还贷风险。

1、建立便捷的还款方式,利用银行网点和资源,办理还款储蓄卡或一卡通,实行通存通还,自动划款等便捷的方式,在时间和地点上方便借款人还款。

2、受委托银行贷款放款后,及时通知借款户月还款额和其帐户余额情况,使借款人知道每月实际应还多少钱,什么时候还,做到心中有数,经济上有准备,敦促贷款人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减少不必要还款纠纷。

(五)加强贷款抵押审查力度

住房抵押贷款是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严格抵押审查,对降低贷款风险,资金的安全运营提供了重要保证。具体审查程序应做到:

1、认真审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及被抵押的合法性。

2、要求售房单位到期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做出连带责任承诺,与产权抵押登记部门协议确保抵押手续完整到位。

3、控制抵押率,规避抵押物市场价格变动的变现风险。

4、切实执行担保法,对不按照合同清偿债务坚决依法拍卖抵押房产。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政策性住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实行低存低贷的政策,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有力地推进了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发展,是解决和改善职工住房的政策性融资途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贯穿于贷款审核、发放和回收整个的管理过程之中。因此,必须建立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程序性方面的制度建设,使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催收、内部稽核、违规操作责任追究等全部管理流程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汲取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用法律和制度等管理手段,有效规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风险,以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风险降到最低的限度。

参考文献:

1、梁万泉.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四大风险及控制[J].青海金融,2006(9).

2、范纯建.借鉴银行经验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J].科技信息,2006(1).

3、李锋.住房公积“贷款难”的成因、界定及建议[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6(6)

摘要: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已成为广大城镇职工、居民个人购房贷款首选的贷款方式,但随着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贷款风险不断增强。文章指出应充分认识运作中的管理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促使住房公积金贷款稳健发展,为人们居住条件改善提供有力的金融信贷支持。

公积金还款政策范文第4篇

公积金委托协议范文1

甲方:

乙方:

乙方系甲方开发的嘉禾县建设局小区的业主。乙方委托甲方到嘉禾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就相关事项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遵照执行。

一、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控制在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 000.00元)以内。

二、贷款费用

贷款金额在约定贷款额度内的担保费用、反担保押金由甲方承担。乙方贷款金额超过约定贷款额度之外的担保费用、反担保押金由乙方承担。

三、贷款用途

乙方公积金贷款直接划入甲方账户,甲乙双方结算房价、车位款后,公积金贷款先交纳乙方所欠房屋余款、车位款。如还有剩余,剩余部分划给业主,如不纳房屋余款、车位款,由乙方用自有资金补足。

四、贷款不成功

因甲乙方、嘉禾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的原因,导致乙方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不被批准的,甲乙双方互相不追究对方的责任。房屋余款的交纳按照原先协定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五、乙方义务

1、乙方承担公积金贷款还本付息的义务。如因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等原因导致甲方反担保押金被扣或者被增加担保费用等,所有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乙方:姓名:性别:

2、乙方须出具委托书,同意将公积金贷款直接划入甲方账户。

3、乙方须积极配合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今后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等有关公积金贷款相关的手续。

4、其它需要乙方履行的义务。

六、甲方义务

甲方须积极与嘉禾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衔接沟通,争取乙方的公积金贷款申请顺利获得批准。

七、特别约定

本次为公积金贷款准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作为调整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文本,仅作为公积金贷款之用。对于此事实,双方都应保密。

八、未尽事项

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九、效力及分数

本协议共贰页,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积金委托协议范文2

委托人(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借款人配偶):

被委托人(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的规定,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委托协议书内容及含义,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同意办理委托还贷手续后不再操作公积金柜台提取还贷,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方式均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三、委托人事项:

兹委托被委托人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在贷款期限内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余额直接归还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下的委托人的贷款。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配偶身份证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借款人贷款户账号 ;储蓄还款户账号 (贷款银行填写) 。

四、委托人同意选择以下的第 种还贷方式进行操作,且只能选择一种还贷方式。

(一)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二)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五、选择(一)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年的10月8日进行操作,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委托人在确定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后,须选择 形式进行操作:

A、缩短贷款期限。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从还款计划的最后一期开始冲抵贷款剩余本金。

B、减少月还款额。即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直接冲抵委托人的剩余贷款本金,并将冲抵后的贷款剩余本金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委托人在明确还贷形式后,还须明确第一次操作时间:当年次年委托人明确当年操作的,则当年不得再进行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人同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操作。

六、选择(二)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月的15日进行操作(2007年1、2月为首次受理月),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同意按还款顺序扣款且当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时,则不予操作逐月还贷,直至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再次操作;委托人同意因委托人单位或本人未及时缴存公积金,使得当月15日未提取到公积金并造成贷款逾期及罚息的,由委托人负责。当月缴存额小于贷款月还款额时,委托人保证不足部分由本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委托人同意如因委托人未及时补存差额,造成贷款逾期及罚息的,由委托人负责;当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时,委托人同意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额不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操作时发生差错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义务配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进行纠错。

八、若委托人中借款人配偶的信息或者委托人需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的,委托人须及时到被委托人处办理委托变更手续(借款人不得变更)。若因委托提取还贷信息没有及时变更,而造成委托提取还贷未能操作或扣款不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九、委托人需终止委托协议的,应在规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一个月前到被委托人处办理终止委托手续。若因没有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提取还贷手续,而造成已经提取还贷等违背委托人意愿的,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十、提取还贷扣款成功后,被委托人须打印《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委托提取还贷流水单》交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作账。委托人可于委托提取还贷扣款成功后20日内,前往被委托人处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通过网站查询新的还款计划,以便下月正常进行还款,被委托人应及时打印新的《还款计划书》,满足委托人的查询要求。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前往被委托人处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查询新的还款计划而造成逾期,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十一、本委托协议书的效力在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后自然终止。

十二、本委托协议书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积金委托协议范文3

甲方(付款人)全称*:

乙方(付款人开户银行)全称:

注:带*项为客户必填项,其他部分由付款银行填写。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委托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每月在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从甲方付款账户扣划住房公积金缴存款项给收款机构,并保证付款账户有足额缴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收款机构全称: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费项目: 公积金缴存 组织机构代码: 74185439-6 业务种类代码: 94909

二、乙方每月根据收款机构提供的缴存信息为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款项扣划手续,公积金汇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收款机构经办网点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手续。

三、甲方办理本协议中的授权付款或授权终止必须向乙方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预留银行印鉴进行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授权手续。

四、甲方保证本协议中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证件真实、有效。本协议中因甲方登记信息有误,未能支付相关款项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因甲方付款账户挂失、冻结、销户或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的乙方不能正常扣划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因乙方系统升级造成甲方账号发生变化时,旧付款账号自动变更为新付款账号,甲方予以确认。

七、甲方对付款金额和付款次数有异议的,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即时配合甲方办理有关查询,并就查询结果出具书面函件。

八、因乙方未按照收款机构提供的缴存信息进行扣划款项,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基于本协议的约定,因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本协议的一方损失,其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十、甲方基于原有的《委托付款协议》(委托类型为授权付款)在同一银行办理变更户名或账号业务时,应签署《委托付款协议》(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和新的《委托付款协议》(委托类型为授权付款)交乙方审核。乙方根据授权终止的《委托付款协议》删除甲方原授权信息,和授权付款的《委托付款协议》登记甲方新的授权信息。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户名或账号业务手续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甲方需终止本协议时,应通过与乙方签订《委托付款协议》(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办理终止授权手续。甲方就付款账户单方面销户的,本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十二、甲方变更委托付款银行时,应与乙方签订《委托付款协议》(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以办理终止授权手续。并及时与变更后的银行签订新的《委托付款协议》(委托类型为授权付款)。否则,据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不管是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还是甲方单方面销户终止本协议,其协议终止或销户前已经委托的付款事项在销户后仍未办理完结的依然有效,并受本协议约束仍应当予以继续办理。

本协议未终止前,甲方不得与其它银行签署新的《委托付款协议》,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就本协议提前办理授权终止,授权终止双方需签订《委托付款协议》(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

十四、双方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余下一份由甲方提交收款机构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公积金还款政策范文第5篇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是抵御风险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当前对其准备金的金额总数是否完备、提取的方式和使用是否合理的这些方面的问题还是有很多的不同意见。可想而知这些问题处理的妥善与否直接关系着贷款风险管理的合理与否。所以,本文就是基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面临的风险和其机构当前拥有的风险管理的系统问题考虑,分析研究合理的准备金提取的办法,从而找到贷款风险管理的相应策略和办法。

自1992年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设区城市陆续建立起来,不仅深受广大城镇职工的欢迎,而且逐渐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截至2008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11184.05万人,缴存总额20699.78亿元,累计为961.17万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01.83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72.81%。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随着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不断提高、个人贷款业务的不断发展,其风险也不断加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本金用于缴存职工的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因此,住房公积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个人贷款风险、利率原因造成的国债投资亏损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进行资金操作时的违规形成的损失及具体操作人员工作失误产生的损失等运行风险。因为住房公积金这样的贷款还贷款的时间较长,所以随着时间的逐渐推进,贷款人的实际收入、还款金额的出处和房产市场这些多方面的因素的变化,都是使住房公积金贷款面临的风险更加的多样和复杂化的因素。所以做好这些方面问题的处理,找到更好的规避风险的处理策略才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系统需要做的,需要面对的问题。

第一,住房公积金有其自身的政策特性,这就制约了其发放贷款的人员不可能像商业性的银行那样可以随便的选择,它依靠的是那些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广大职工,更加重要的是很多职工收入不多,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用工制度的发展,职工的工作调动变化逐渐的加快,工资的收入自然也就不能稳定,在加上其贷款的时间很长,还款人员在此期间有着不能预想的变化,这样势必会影响贷款的安全和质量。

可见正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的特征,其贷款人员特殊的类型,以及还款方式的不同造成了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影响着住房贷款管理的成果和贷款质量的提高,那么这就需要相应的策略和计划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尽量减少这些不确定因素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管理的影响。

第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中,比较严重的风险就是信用,那是因为当前国内没有对职工个人建立一个完善的资信情况的研究,估计组织,这样在具体的借款中就只能依靠借款人提供的具体信息作为资信的情况来实行检查,这样对于借款人真正的收入情况没有一个确切的评估,即便是合同签订之时借款人是有还款的能力的,但是正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规定还款的时间较长,那么这样期间还款人的收入变化和信用情况是不能估计的,所以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来说是不能对贷款的具体内容予以说明和控制的。

第三,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运作,贷款业务单一、动作范围狭窄,不能像银行那样可以根据自己的资产状况及风险水平设计相应的贷款品种,以分散风险。房地产市场的波动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房地产业直接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的影响,因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是一种宏观性的、系统性的风险。他的产生是按照时间不同来分布的,这就是说有可能某一个时间段内什么都不会发生,这个时间段甚至可以是十年,但是在其他的时间内发生了。正是因为整个系统存在这样的不稳定的发生危险的概率,所以对于将要发生的风险的可能和具体损失的情况都是很难进行估计的,从而对于这样的系统存在的风险没有比较合适的办法进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