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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款能力计算:如果是根据还款能力进行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那么也分为个人贷款和夫妻共同贷款,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2、房价计算:一般按照房价计算的计算公式为:房屋价格*规定的贷款成数。一般贷款成数最高为80%。
3、最高限额计算:一般来说如果用户的公积金已经停缴,那么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使用配偶公积金共同贷款最高60万元。如果是还在正常缴纳公积金的情况,个人最高50万,夫妻共同借款最高70万元。不过最高限额各地的规定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以自己当地实际的政策为准。
目前,全市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已进入最重要的实施阶段,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职能作用,是有效解决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短缺问题,强力推进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的有效措施。各县区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全力支持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优化管理机制,加快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为全市灾后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供贷款支持,全力推动全市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在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中贷款支持的力度
各县区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管理的原则与要求,密切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分析研究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办法与措施,及时高效地开展贷款支持工作。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统筹,保障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贷款资金需求。各县区政府及财政、住房公积金、委托发放贷款的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征缴办法和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公积金贷款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统筹征缴,壮大公积金归集总量,合理调度县区间资金配置额度,有效保障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资金需求。
(二)坚持原则与灵活统一,适当放宽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公积金贷款条件。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从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大局出发,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原则与灵活相统一,适当放宽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全力支持重建工作扎实开展。
1、放宽贷款范围。一是对因地震造成自有住房中等破坏或严重破坏、倒塌,灾后已领取政府发放的住房毁损补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按照“属地、自住”原则,在重建自住住房,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含限价房)时,将领取的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购(建)房首付款后如有缺口,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是对因地震造成自有住房受损,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维修加固后可以居住,已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住房加固补助资金并对房屋实施维修加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用于加固维修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放宽贷款额度和还贷期限。符合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户,重建自住住房,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含限价房)的,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最长期限为1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加固维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最长期限为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放宽贷款优惠政策。一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由连续24个月方可申请贷款的规定,放宽为连续缴满12个月。二是购买自住住房的将购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40%放宽为30%。三是对即将退休的职工,根据其信用和收入状况,将贷款期限放宽至退休后五年,同时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延长至退休后五年。
(三)坚持集中突破,将有限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用于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一是要坚持集中有效突破的原则,在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最后实施阶段,适当限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正常贷款,将有限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用于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确保重建工作全面完成。二是要严把重建户贷款审核关。为提高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效率,使有限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困难家庭,各县区政府要对重建户贷款严格审核把关,对家庭经济状况好,完全有能力开展重建住房的重建户,原则上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经济状况一般,但具有一定的住房重建能力的重建户,应给予适当数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经济状况较差,但有住房重建意愿的重建户,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给予倾斜照顾。三是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户,只能以家庭为单位在原住房所在地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由各县区政府最终审核把关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申请贷款的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户花名册及贷款额度(市直单位贷款的职工花名册及贷款额度由武都区政府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贷款程序予以办理。
一般来说,房贷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的自住型房贷者;另一类是利用房产解决资金周转问题的人。贷款目的不同,在选择房贷产品时也应有不同的考虑。
自住型房贷者:利息节省是关键
对于这类房贷者来说,在选择房贷产品时,最关心的是节省贷款利息。而在节省贷款利息方面,有以下几种房贷产品可供选择。
1.双周供
双周供是指将按揭贷款的公平款方式从原来每月还款一次变为每两周还款一次,每次还款额为原来月供的一半。双周供还款的频率高,每次还款的金额较少,故投资者承担的压力较小。
分析:在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双周供这3种还款方式中,等额本金是最节省利息的,但是,由于等额本金是递减式还款,前几个月的还款额相对高一些,对于很多工薪阶层的人们并不适合。权衡利弊,双周供介于其他两种方式之间,既能达到节省利息的目的,又不会过多增加借款者的还款压力。
2.固定利率房贷
固定利率房贷是指在房贷期限内,不论银行利率如何变动,借款人都将按照合同签订的固定利率支付利息,不会因为利率变化而改变还款数额。其优点在于利率不随物价或其他因素的变化而调整,而将未来的利率风险锁定。缺点是一旦利率水平降低,在房贷利率固定情况下,和其他浮动利率贷款相比,购房者有可能要多支付利息。
分析:虽然固定利率并不能绝对节省费用,但是,的确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利率上调给贷款者带来的风险,不必担心因利率的上调而使总体的利息支出“水涨船高”。尤其是对于那些投资型的房贷者来说,还款固定,便于安排资金。
但是,如果计划短期内提前还贷,或想增加还款额的购房者,最好不要考虑申请固定利率房贷,因为要交纳较高的违约金。而且,目前固定利率贷款的利率是高于普通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如果加息预期失败,不但不能够节省利息,反而会比普通商贷要多支会利息,得不偿失。
3.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或自建、翻建、大修)住房职工发放的一种政策性担保委托贷款;贷款发放委托银行,并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方式。
分析:近几年来,政府连续上调商贷利率,而与此产生鲜明对比的是,公积金贷款相比十分微弱。目前,5年期公积金贷款利率是4.32%,5年期以上利率为4.77%。对于普通房贷者而言,即使商贷使用的是下浮15%的优惠利率,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仍为6.04%,二者相比利率差为1.27个百分点,这将直接影响到房贷者的利息支出。同时,公积金贷款还有一些优惠政策以弥补款额度较低的不足。
解决资金周转问题的贷款者:让房贷动起来
随着人们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利用房产进行资金周转是一个十分明智的选择。对于这类房贷者来说,目前可以选择的房贷产品也很多,每一款都有其特定的适应人群,作为借款者切勿盲目行事,要根据自身特点比较分析后再进行选择。
1.循环贷
循环贷是指借款人将按揭房抵押给银行而获得一个贷款额度,在对应的时间和额度内可以分次提款,循环使用。根据额度确定方式的不同,“循环贷”可分为自主额度和综合额度两种。对于前者,要想获得较高的额度,只要客户所选择的还款方法使本金摊还的速度比等额月供快,两者之间的差额就可供客户使用。
分析:循环贷的实质就是抵押贷款。办理循环贷,房产需经重新评估,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但用途较为局限,不能用于炒股,基金投资等风险性投资,且不能提现。
2.随借随还
招商银行推出的此业务是指客户通过房屋抵押获得个人授信额度签订协议后,可以通过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自助办理个人借款和还款业务,具体包括自助借款、自助提前还款和自动提前还款3项功能。通过“随借”功能,客户用多少借多少,借多少钱计多少天利息;通过“随还”功能,客户可根据自己的家庭财务状况,结合自己的职业规划自行设计还款计划,可实现当天还款,当日结息。
分析:随借随还是一个具有极强综合理财功能的房贷产品,它的问世也使房贷成为家庭理财最重要的工具之一。该业务具有最能省息、足不出户、自动审批、瞬间到帐、无纸化手续等5大特点。但选择该产品的房贷者需要注意,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已还款额度范围。
3.置换式房贷
置换式房贷是指对全额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永恒所有权证书不超过2年的自然人客户发放的贷款。与普通个人住房贷款相同,置换式个人住房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贷款成数最高为七成,贷款利率也执行相同标准。
分析:贷款成数、利率、期限都与现行个人住房贷款相同,一般情况也可享受优惠利率。但是置换式房贷审批比较严格,不但要求申请者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超过2年,而且必须是因需清偿购房所负债务而申请的贷款。
4.同名转按揭
同名转按揭是指正处在按揭期间的借款人,为了增加(减少)贷款金额或延长(缩短)贷款年限,把住房按揭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
分析:同名转按揭操作相对简单,其最大特点是,可以利用处于抵押当中的房产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同时,在利率上也会有一定优势。但是对于办理此业务的房贷者来说,重新申请贷款数不超过原购房价;抵押房产不小于60平米,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5年。
5.抵押消费贷款
借款人将自己或他人(如亲属、朋友、同事)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和种消费用途,如买房、装修、买车、出国、旅游、留学等。抵押后的房产仍然可以正常使用或出租。
分析:对于想要办理抵押贷款的借款者来说,首先手中的房产必须是完全产权。在贷款额度上,各银行会根据抵押房屋类型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贷款额度,普通商品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评估值的70%,别墅、商铺的贷款额度则不超过其评估值的50%。对贷款期限各家银行也有不同的规定,但期限大都比较短,一般分为1年、2年、3年、5年等不同档次,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一般按照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但也有银行会根据个人资信状况最低下浮10%。而且银行要求申请抵押贷款的房产年龄不超过15年。另外,经济适用房和以成本价购置的房产,很多银行是不接受办理的。
6.气球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根据《**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温公积金管委〔**〕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和具体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有关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称受托银行)受管理机构的委托具体承办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等金融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第六条职工(以下称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以贷款时向前推移计算);
(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3个月以内;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总价款30%以上(含30%)的自有资金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七)、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和期限
第七条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
(一)、以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最高50%的还贷比例(每月还贷本息额占工资收入的比例)计算的最高月还贷款额,从而按不同还款方式计算出的贷款额度。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房价款或修、建费用总额及评估值(两者取低值)的最高70%的贷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限额。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360个月),同时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第四章贷款的担保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取得贷款的担保。如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直接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抵押;如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还应提供贷款申请地其他自有或第三人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或者由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房屋建设(开发)单位、房屋交易中介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
在贷款期内,经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贷款阶段性担保方式及抵押物,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
第十条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或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以贷款申请地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作为阶段性抵押担保的,其价值需进行评估确认,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评估现值的70%,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由房屋建设(开发)单位和房屋交易中介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房屋建设(开发)单位、房屋交易中介机构必须与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就每一借款人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第五章贷款的偿还方式和方法
第十三条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还本付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期数÷[(1+月利率)期数-1]
其中: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
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款额-每月还利息额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每月确定相等的还本金额并支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利息额
其中:每月还本金额=贷款金额÷期数
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
第十四条采取按月分期还本付息方式偿还贷款的,借款人贷款时确定的每月还本付息额最高不得超过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5%,最低不得低于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30%。
第十五条借款人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十六条贷款统一采取由借款人委托受托银行代扣的方法进行偿还。
第六章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七条借款人的个人资料:
(一)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对账单;
(三)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等)。
第十八条借款人配偶的个人资料:
(一)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对账单。
第十九条借款人的其他房屋共有人(除配偶以外)的个人资料:
(一)婚姻情况证明;
(二)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第二十条借款人除按上述规定提供本人、配偶及其他房屋共有人的个人资料外,还需根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不同情况,分别向管理机构提供以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情况资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购买预购商品房的:
(1)商品房预售(买卖、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
(2)首付款或自付款的收款收据。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1)经济适用房销售(买卖)合同;
(2)首付款或自付款的收款收据;
(3)经济适用房的审批证明。
3、购买“二手房”的:
(1)房产买卖合同;
(2)交易价格的评估报告;
(3)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首付款或自付款的收款收据。
4、购买“房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现房)的:
(1)房产买卖合同;
(2)首付款或自付款收款收据;
(3)“房开”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1)拆迁协议书;
(2)定位证明单及房款结算表;
(3)首付款或自付款收款收据。
6、建造、翻建住房的: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造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
7、大修住房的:
(1)大修鉴定报告书;
(2)大修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
(1)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
2、购买“二手房”的:
(1)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建造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
4、大修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大修鉴定报告书;
(3)大修工程费用的预算报告。
第七章贷款的办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要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携带上述个人资料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资料,到管理机构填写《**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向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第二十二条管理机构受理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时,对借款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借款申请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或有关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须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管理机构受理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管理机构对经审核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对经审核不准予贷款的,须告知借款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准予贷款的,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同借款人就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偿还方式及月还款额进行协商和确定。
第二十六条贷款额度等经协商一致后,管理机构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贷款。同时借款人、管理机构、受托银行、保证人及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还需同受托银行签订代交款项委托合同。以贷款申请地其他自有或第三人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进行阶段性担保的,担保人(抵押人)还需与管理机构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签订并经登记生效后,管理机构通知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八章贷款的提前还款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填写《**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申请书》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贷款的提前还款除直接以住房公积金为还款资金来源的可以由管理机构内部划转以外,其他的均采用银联POS系统,由借款人直接持卡向管理机构刷卡还款。
第九章贷款抵押物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贷款期内,借款人要求变更贷款阶段性担保方式及抵押物的,应事先填写《**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及抵押物变更申请书》向管理机构申请,经管理机构同意后,有关各方另行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合同经登记生效后,管理机构才能向原担保人或抵押人出具担保(抵押)注销证明。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办法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遇国家及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政策调整时,本实施办法亦作相应调整。
精于算计,巧用公积金贷款额度
张女士和她的先生都是一家大型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在结婚买房时设计出一个绝妙公积金使用计划:在和丈夫领结婚证前,两人先以各自的名义购买了4楼与5楼上下相邻的一室一厅的房子,这样算来可节省一大笔钱。
根据公积金管理规定,如果夫妇双方都缴公积金,只能用其中的一个,不能双方同时使用。
张女士是这样设计的:两个人如果共买一套房子,只能用夫妇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10万元,而两个人分开买房子就可以各自申请10万元的公积金,可以多获得公积金贷款10万元。当两套房子全部装修好以后,他们把其中的一套以每月1600元的价格租出去,这样既可以做到“以租养贷”,又减轻了还款的压力。等孩子将来出生后,把现在的4楼和5楼两套居室打通,装上楼梯,就能成为一套复式公寓。张女士对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真是算计到家。
留出资金,变通公积金来买车
目前,汽车消费热潮正不断升温,有的市民购房时资金充裕,没有申请住房贷款,可不久后需要购车时资金不足,只好申请购车贷款。其实,更好的做法是在购房时申请住房贷款,留出资金购车,这样其实就是巧用住房贷款购车。
如果同样是10万元5年期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利率是3‰,每月还款额是1823.66元,而汽车贷款的月利率是5.025‰,每月还款额要2169.2元。目前,有些汽车销售商推出10%的利率优惠,即使这样每月还款额也要达到1952.28元。5年下来,两者相差7717.72元。
此外,住房贷款期限更长,可以降低每月还款的金额。目前汽车贷款的期限一般在5年以下,同样借款10万元,5年期汽车贷款每月还款要2169.2元,而2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只要608.62元。这样就大大减轻了还款的压力。
因此,购房者即使买房时资金充裕,也应该事先考虑其他的大宗消费需求,比如购车、装修、子女教育等,而申请一定比例的购房贷款,比较合算的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无利息税,公积金账户省力合算
很多人看到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越来越多,常常会觉得不划算:除了买房或一些特定情况下才能使用,要“套现”只有等退休,这么大笔钱不能用实在可惜。很少有人知道:钱存在公积金账户里是不收取利息税的,在目前国家规定的利率下,钱存在公积金账户里,绝对比存银行活期、零存整取1年期、整存整取1年期要合算。
目前,职工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即0.72%计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即1.71%计息。而商业银行存款整存整取一年的利息是1.98%,除去20%的利息税为1.58%,比公积金的利率要低0.13%。
因此,如果不是急于用公积金抵扣房款的话,钱存在公积金里绝对省心省力又合算,更何况存在公积金账户里还有及时贷到第二套房房款的机会。如果既贷了公积金又贷了商业贷款,与其用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抵扣公积金贷款,还不如另外准备一笔钱,先还商业贷款。
长期缴纳,公积金变养老金
据了解,目前很多人只知道“三金”医保金、失业保险金和养老金是必缴的,而没有“公积金”则问题不大。事实上,公积金也是法定必缴,员工放弃了“公积金”,也等于放弃了一块很重要的福利,甚至可以说是放弃了一份养老金。
首先是丧失了购房低息贷款的权利。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是,1-5年期年利率为3.6%,6-30年期年利率为4.05%。而购房商业贷款的利率是,1-5年期年利率为4.77%,6-30年期的利率为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