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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是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站在关注三农、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科学地处理因污染、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社会安全等方面造成突发性农村饮水困难事件,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镇(街道)、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3.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3.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2.1水资源概况
市有大小河流50余条,属潍河水系,共流经全市36.5公里。市内南有渠河,北有汶河,两河源于市西南端沂山山脉,皆为潍河重要支流。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4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2.8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45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0.28亿立方米。我市的水资源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降水量和河川径流量地域分布不均匀;二是降水以及河川径流量的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匀;三是水资源贫乏,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
2.2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年底,我市共计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90处,包括联村供水工程11处,单村供水工程379处,自来水普及率98.7%。联村供水工程包括大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处,为市50万人集中供水工程;中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处,为市东部15万人集中供水工程;1万-5万人的小型联村供水工程9处,为官庄镇区集中供水工程、管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石埠子镇区联村供水工程、庵上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辉渠联村集中供水工程、雹泉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临浯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大盛镇区集中供水工程、红沙沟集中供水工程。
3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镇(街道)、供水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3.1供水安全应急机构的职责
3.1.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镇、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起草全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负责镇(街道)、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
(5)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6)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1.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可采取向受灾各村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工作方案以及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安排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监督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水质监测资料,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境内水源地保护工作,及时提供水环境质量情况资料和水环境保护方案,并抓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市广播影视中心:负责应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期间的紧急供电和临时供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期间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落实工作,为全市抢险车辆提供方便。
市教育局:负责应急期间有关学校的饮水安全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与各自职能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3.1.4专家组职责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农村供水规划、设计、施工、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电力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3.2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镇、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全市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4.1.1监控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设立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4398891),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
4.1.2信息监测及收集
(1)旱情信息。对辖区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
(2)水污染信息。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
(3)供水工程信息。对辖区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3信息报告。各级应急领导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4.1.4预防工作。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和节水意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配备专管人员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保证机泵、机房、管网等正常运行,保护好水源工程,防止污染、损毁等事件的发生,预防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处理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4.2预警
4.2.1预警。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2.2预警。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3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不足,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等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经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4.2.4指挥体系
(1)全市应急预案。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镇、街道应急预案。各镇政府、街办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市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市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5.2.1工作会商。Ⅰ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2.2工作部署。市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2.3部门联动。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工作。
5.2.4方案启动
(1)抢险救灾。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医疗救护。卫生、环保部门及事发地应急机构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配合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2.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3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Ⅱ级响应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4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Ⅲ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5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Ⅳ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6响应结束
5.6.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5.6.2应急响应结束的程序。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结束命令并在市电视台公布;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副组长结束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和各供水管理单位要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4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镇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6.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技术保障
建立镇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9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各供水单位分别成立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抢险队长。当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由村自主管理的工程,由镇、街道应急机构组织应急抢修队伍。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一、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温县地处黄河中下游的交界处,由于黄、沁河历史上多次泛滥、改道,形成了西高东低,南滩北洼,中间岗的地貌特点。洪水泛滥时,水沙泥石在推移、沉积的过程中,构成了不同地区、不同形式的地质结构。黄河滩区属极强富水区,综合补给模数为27-29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地下水埋深在3-15米;清风岭地带属较强富水区,综合补给模数23-2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因地下水过量超采,形成降落漏斗,地下水埋深15-40米,给工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困难;清风岭以北地区,地层结构比较复杂,层次增多,岩性偏细,该区属强富水区,综合补给模数26-28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年,由于地下水连年超采,地下水埋深极深,严重影响农业灌溉及农村生活用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精神,我县组织对全县10个乡镇262个行政村的农村饮水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编制了《温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目前全县农村人口38.4万人,其中饮水不安全人口11.12万人(高氟区人口7.01万人,苦咸水人口4.11万人),占28.96%。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直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迁或爆破、开挖等生产活动,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为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县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局、广电局和各乡镇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业务副局长任技术组组长,办公电话*技术组由县水利、气象、建委、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
各乡镇政府和县自来水公司及有关供水企业也相应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饮水安全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修订完善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单位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饮水安全日常应对工作;起草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收集、分析、整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组的有关工作;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技术组职责:
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4、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3)县财政局:保证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4)县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村镇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5)县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6)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区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水源地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7)县*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8)县广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5、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职责:
负责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乡镇政府和上级应急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6、供水单位应急机构职责:
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县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工程措施,为解决好供水事件提供科学依据。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及时报告突发性事件。
2、预防工作。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二)预警
1、预警。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
一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二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四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2、预警。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应急指挥部在主流媒体上。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六、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和跨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抢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供水单位要立即向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或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一)一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一级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
(1)抢险救灾。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要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医疗救护。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二)二级响应
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二级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要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三)三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三级预警,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人召集,会商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参加人员有相关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要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四)四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四级预警,启动四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有相关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要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五)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七、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县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2、物资保障。县*、消防、城建、交通等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统一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区内集中供水工程,要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饮水井调水。井灌区在浅层地表水污染或出水不足时,就近从深井取水。
4、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期间,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消防、交通、城建等部门,承担居民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医疗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治安保障。*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应急结束后一周内,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机构要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发展过程、造成后果、采取措施和效果等。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吃水贵如油,辈辈为水愁”,这是庆云县苦水区人民过去吃水难的真实写照。人们世世代代喝苦水,历史上有名的“十八苦水村”,指的是分布在庆云县城东北、东南部的两个苦水中心的村,分别为“南十八苦村”和“北十八苦村”。
地下水咸,地上少水,“缺水”是困扰庆云县发展的最大瓶颈。然而,庆云县近几年巧做大做“水”文章,农村因水而丰,城市因水而美,群众因水而乐。
“双示范县”的农饮工程
为解决全县人民的饮水困难,以庆云水库为水源,2001-2002年,庆云县实施了人畜饮水工程,建成日供水能力1.5万立方米水厂1座,铺设管道500余公里,解决了苦水区151个村庄、10.5万人的吃水困难。2005-2007年,山东省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借此佳机,庆云县又解决了77个村庄、5.1万人的吃水困难。庆云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和全国饮水安全建设管理改革试点县以来,按照“双示范县”建设要求,庆云县继续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成日供水1.5万立方米模块式水厂1座,使全县日供水能力达到3万立方米。到2010年11月底,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100%,城乡供水同厂、同网、同水质。
2010年11月16日,庆云县举行南侯水库开工奠基仪式。几天之后,南侯水库建设现场运料车来回穿梭,一派繁忙的施工场面。南侯水库的顺利开工,是庆云县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又一重要举措,将为保障庆云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据了解,南侯水库位于庆云县尚堂镇南侯村西,总投资9290万元,设计蓄水位13.03米,蓄水深8.5米,库容990万立方米,是庆云县继庆云水库之后为保障全县城乡供水安全而建设的第二个水源工程,工程已列入《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水利发展规划》。
城乡供水一体化——百姓喝上“放心水”
德州市深层地下水含氟量高、浅层地下水苦咸,80%的区域地下水不符合国家饮水安全标准。为此,德州市政府连续7年把农村饮水安全列入为民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一。2008年以后,德州市将农村饮水工作的重点由“面的覆盖”转向“质的提升”。2009年,庆云县在全市率先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在建成中型平原水库和实现“双线引黄”的基础上,近几年庆云县筹措资金1.5亿元,对总水厂进行改扩建,为全县381个村庄铺设主、支管道1600多公里,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全县30多万群众喝上了来自庆云水库的黄河水,彻底结束了“喝苦水”历史。截至2010年年末,德州全市38%的人口实现了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
为了加强水质监管,庆云县在水源地设立了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安装了水源地监控设施,还投资500余万元配备了信息化管理系统,在供水管网、管网末梢、水源地、水厂等处设置72个现场监测点,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每天进行12项常规指标检测,符合入库标准才调水充库,符合原水标准才进厂处理。监测点检测到的水质、水压、水量及水库水位等数据信息,通过无线信号传输到信息管理中心,水质监管人员可随时了解全县供水水质情况。同时,该县每周对自来水进行一次15项卫生指标检测,每季度送市水质检测中心进行一次42项全分析检测,对水样采集、水质化验、报告编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庆云水务局局长张万里说:“饮水安全工程三分建、七分管,只有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整个用水环节不出半点儿差错,才能真正让31万群众喝上放心水。”
为确保自来水顺畅及时,庆云县设立供水110报修电话,组建供水抢修小分队,坚持做到“20分钟到现场,小修不超2小时,大修不超1天”,并设立工程维修专项基金,随时解决全县供水中出现的问题。为预防供水突发事件,该县还先后出台《城乡供水应急预案》《水源地反恐预案》《庆云水库应急度汛预案》等并组织演练,最大限度保障了水质安全和及时供水。
庆云位于市李家岸引黄灌区最下游,过境水留不住,汛期水难储存,人均地表径流量不足90立方米,关键时期很难用上足量水。为改变这一现状,庆云县启动了“十百千”蓄水工程建设,新增蓄水能力3000万立方米。目前,全县已建成乡级水库4座、村级水库72座,人均自来水日供应量达100升。
从无水到有水,从苦水到甜水,从挑水到自来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给庆云人民带来了福祉。初步调查显示,近年来,全县肠道传染病、甲状腺肿大、龋齿、氟骨症等疾病发病率降低了95%,洗衣机在农户家中的普及率达到70%,热水器入户率超过20%。有的老人说:“一拧水龙头,喝上甜水,过去想也不敢想啊!这水龙头比儿子还亲。不是儿子不孝顺,他也要过日子,不可能天天给我挑水吃啊。”
迎万代甘泉
“咱农民也和城里人一样喝上甜水了。”庆云县最后一个通上自来水的东辛店乡姜家村村民姜有才说这话时高兴得合不拢嘴。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水利网络化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保今年水利网络化建设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现就2012年水利网络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2012年,我县水利网络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水利工作全局,以改善人民群众用水条件,促进主导产业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项目带动、整体推进的思路,继续加强农村供水市场管理,完成全县乡村自来水龙头入户工程,提高饮水安全标准,搞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目标任务是:完成23个行政村99个自然村3723户的农村自来水龙头入户工程,改善提高37个自然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准,完成龙头入园14500亩,治理水土流失42平方公里,开工建设县城第二水源沙西沟水库,完成中指塬小型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县城区东门口30米堤防建设工程、牛武川流域治理项目和牛武镇集中供水工程。
二、主要工作
(一)全力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坚持国家补助、地方投入、社会参与、群众筹集相结合,大力推进水利网络化建设,解决我县剩余的23个行政村99个自然村3723户16103口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改善提高37个自然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准,年底使我县所有村组饮水不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解决率达到100%。县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主体,按照省市的要求和下达计划,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向各乡镇制定、划分实施任务,组织验收,工程质量等事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审核和拨付计划项目资金。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各村、组所实施工程和群众筹资投工投劳、外部环境协调等事项。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工程按期完工,参与工程的招标与验收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项目的计划申报、批复,参与工程招投标及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计划按期下达、如期实施。审计局负责对所实施的饮水安全项目进行审计,准确评价项目实施中的资金使用等事项,参与工程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卫生局负责人饮工程水源水质检测、化验,使人饮水质达标合格,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切实搞好防汛抗旱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防汛与抗旱并举,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重,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措施,推进防汛抗旱工作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
1、制定完善预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修定完善防汛预案、防洪方案,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级责任,积极筹备防洪抢险物资,组织培训抢险队伍。
2、排查除险。由县防汛办和国土局牵头,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对重要水库、城镇堤防、河道防洪工程、淤地坝、重点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险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必须在汛期到来之前排除。
3、切实做好抗旱减灾工作。各乡镇和水利部门要组织制定农村抗旱和城镇抗旱应急预案,加强对旱情的测报,建立抗旱用水统一调配机制,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用水,做到首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努力满足生产用水。要按水利设施管辖区域和管理权,组织专业队伍和群众对各类水利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养护,积极筹措抗旱应急机具,加强群众抗旱队伍培训,确保在出现较大旱情时,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损失,保障农业增长、农民增收目标顺利实现。
(三)切实搞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今年重点做好县城第二水源建设的争取实施工作,完成中指塬小型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县城区东门口堤防工程、牛武川流域治理项目、牛武镇集中供水工程。
1、县城第二水源工程,完成项目的立项、报批、勘测等前期工作,力争8月底开工建设。
2、中指塬小型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在9月底完成。解决羊泉、吉子现两乡镇部分村组沿路2750亩果园的灌溉问题,解决羊泉镇、吉子现乡两乡镇二村一组(清涧村、旧村、李家塬组)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3、东门口堤防工程,在10月底前,完成东门口30米堤防建设。
4、完成牛武川流域治理项目和牛武镇集中供水工程。
(四)狠抓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制工作。
1、加快水利设施产权改制步伐。各乡镇要按照《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制实施办法》,对今年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按先易后难的办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完成改制,落实管护责任,7月初考核。
2、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循规办事,合法合理受益,及时纠正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管护好水利设施,保障其正常发挥效益,造福于民。水利行政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水利设施、扰乱水事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经营者和用水户的权益。
(五)加强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具有投资小、见效快、运转灵活、群众参与广泛等优点,是农村水利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抓住中央大力扶持“三农”的良好机遇,积极向上争资金、争项目,按照大、中、小、微并举的思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田间灌排、抗旱水源、小型供水、小型淤地坝等工程为重点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县水利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各乡镇要严把工程质量关,提高使用效益,要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促进群众性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罚
今年,县乡各级都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农民增收的高度出发,把水利网络化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1、落实各级责任。各乡镇乡镇长是本乡镇水利网络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乡镇的水利网络化建设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县水利局要做好对各乡镇的技术指导和检查,促进水利工作顺利开展。
2、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今后,无论项目来源及建设主管部门单位,凡涉及水利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和项目实施人都要在工程建设前与县水利局协商核准,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由县水利局统一实施监管。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除国家项目和县定重点工程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负责实施外,面上的各项工作均由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完成。
1.农村地下水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水是生命之源,农村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基本生存生活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程,是关注民生、解除民忧、谋求民利的具体体现,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设施。目前,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低,设施简陋,用水方便程度较低,饮水安全问题严重。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不同步
由于饮水不安全地区主要集中在水质差、县乡交界的偏僻地带,饮水规划相对先前一步,而目前正在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多选择在交通、住房、水源等条件较好的地方,因此,客观上增加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新农村改水工程建设结合的难度。如果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势必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有的地方调整幅度较大,而国债资金使用方向有着严格规定,这种调整势必导致投资地点与国家批复投资地点不一致。如何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改水工作有机结合,成为现阶段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
2.2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民参与度不高
调查发现,许多地方在工程建设的选点、工程规模和资金来源等方面,对农民公开得不够。多数农民知道水价由电费、维护费和管理人员补贴等组成,但不知自己所交水费是如何确定的,不清楚水价成本到底是多少,水价应该如何定,定多少才合理。
2.3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饮水工程建设后直接交给用水单位管理,由于管理人员工资较低而没有专人负责(基本都是兼管),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收取水费、看管设备和定时供水,存在管理不到位、不及时的现象。
2.4水价偏低,水费收取不及时
由于农村还没有形成用水交费的观念,对水价的承受能力低,因此价格管理中存在着水价偏低,有的村(居)收取的水费甚至不够电费,造成饮水工程无法正常运转,不能回收资金、形成良性循环,对以后的持续发展,带来困难。
3.建立长效机制管理的建议
3.1加大《水法》等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针对农村传统的用水习俗,绝大部分农民缺乏节水意识的现状,扎实开展节水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型现代媒体与传统的标语、专刊及村公开栏等形式,宣传水利法规和节水小常识,将节约用水条款写进《村规民约》,建立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机制,让群众节水意识入心入脑。
3.2以水养水,建立规范的用水管理模式
我县农村饮用水管理模式主要有四种:⑴城乡一体化供水,主要是集镇附近村,由城镇自来水公司负责管理运营。约占总人口10%;⑵村委会自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约占总人口70%。⑶承包经营管理,由村委组织招标发包给单位或个人管理,发包期一般10-15年,约占总人口10%。⑷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村老年协会)负责管理,占总人口10%。从目前管理成效看,第一三种模式最为正常,第二四种模式因受管理人员素质、经费保障等因素影响,运营状况时好时坏。事实证明,管理是关键。对已建投入使用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可否采取产权拍卖,长期承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来推动和规范农村饮用水管理,使农村、农民能真正喝上放心水、安全水,最终实现以水养水的良好运营机制。
3.3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队伍素质
当前,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有管理组织的约占85%,但各地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要提高管理水平、关键是提升管理者的素质。为此,政府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育、培训和考核,受益村要推荐1-2名有文化、有技术、有责任性、事业心,公道正派、且群众信任的村民代表担任饮水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通过政府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工作要经常性、长期性地进行。
3.4健全农村饮用水应急防范机制
针对农村饮用水面广点多,意味着风险点多,不可预测突实发事件概率增大的情况。因此,要实施好县政府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饮水安全分散工程实施方案》,县水利部门与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检查督促,加大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取水许可证审批、发放。县水利部门、乡镇要制订和完善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一旦有水质事件发生,及时启动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5建管并重,健全农村饮用水保障机制
经验收合格的集中供水工程,要统一管理、维护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以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不断增强农村饮水安全发展后劲。就我县而言,单靠村级保障供水经费是不现实的,其因一,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有很多村是空壳村、负债村;其二水费收取困难,农村、农民的传统观念水是天降的,是白用的,尚未树立商品水意识;其三政府没有设立长效管理专项资金。同时,要明确县水利行政部门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后管理的主管部门,卫生部门、环保部门为水质监测和供水水源保护的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