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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
一、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互动影响
(1)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所产生的积极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身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根据各地非遗现状,将其规划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政策和资金上加以倾斜,虽然不失为一种好的保护方式,但目前存在的非遗保护资金欠缺、非遗保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亟待解决。而通过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对非遗加以重视和保护,这无疑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2)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由于近似于掠夺式的不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环境仍然或多或少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有这些不合理的开发,不仅误导和扭曲了游客的文化认识,而且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以及正常的文化传承,对于千百年来形成的优秀文化传统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坏。有些商家盲目地追求最大利润,一味地去迎合游客的需求,不惜以破坏这些优秀的非遗资源为代价,这些行为都进一步加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非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缺乏整体规划和合理配置。要想推动整个非遗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形势来进行整体规划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对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州委州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旅游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但是目前仍然没有专门的非遗旅游开发规划,个别非遗项目的开发并未考虑其独特性、地域性,盲目跟风,造成了资金的巨大浪费。(2)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传承问题。人是推动整个非遗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因素。现阶段,许多非遗传承人面临着年纪偏大,传承技艺后继无人的窘境。非遗传承人所掌握的技艺受传承人所限趋于消失,而且年轻一代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现代文化逐渐占据了文化主流,民族文化魅力削减。(3)非遗资源的开发深度不够且开发方式简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遗资源涵盖面较广泛。博物馆展示以及节日节庆展示是当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遗资源的主要开发形式。因为这些单一的开发利用形式,没有较好地体现出当地非遗资源深厚的文化内涵,这对游客来说是不足以满足其心理需求的,同时这对当地整个非遗保护来说也是没有借鉴意义的。
三、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化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建议
(1)当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识。要推动经济与文化的和谐发展,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就必须加大对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识,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掘、抢救以及合理利用是非常有用的。所以,在旅游活动的场所及旅游过程中,要着重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及对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通过深入浅出的介绍,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对非遗资源的保护意识。当地政府只要认真贯彻这一工作方法,必将达到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双赢。(2)对开发模式加以创新,深度开发非遗资源。第一,当地政府要向那些知名度不高,但是文化价值较高的非遗资源政策倾斜。第二,要大力加强与旅游企业的合作。在政府主导下,加强非遗景区与不同地域的旅游企业的合作,可以多开辟不同主题的非遗旅游专线。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非遗宣传和开发。(3)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培养机制。第一,要保护好目前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力度,对非遗传承方式也要与时俱进,加大改进力度,同时也要尊重以往的传承方式。第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每个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杨春晖.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魅力中国,2011(4):36-38.
[2]刘建平.刘向阳区域红色文化遗产资源整合开发探析[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9).
Key words: 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protection;development model;authenticity
中图分类号:F5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2-0024-03
0 引言
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颁布了《保护非遗公约》,公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概念,学术界开始了对非遗各方面的研究。非遗的学术研究主要涉及到非遗的理论研究、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非遗的利用。非遗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其旅游开发利用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近十年关于非遗旅游开发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众多学者对非遗旅游的保护与传承、非遗旅游的开发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1 数据来源
文章选择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的期刊库,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为检索项进行主题检索,以2006年到2015年为时间节点,共检索到相关文献2318篇,其中期刊共1505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文章共375篇,博硕论文共482篇。
1.2 研究方法
文章选取375篇核心期刊和CSSCI文章中的关键词进行整理,提取词频高于5的20个关键词运用UCINET软件进行社会网络分析,得到结果如图1。
通过图1分析可以看出,非遗、旅游开发模式、旅游开发、旅游资源的连线较密集,即对非遗旅游开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开发模式、旅游价值、原真性、旅游的保护与开发以及传承上。
2 非遗旅游的研究内容
2.1 非遗保护与旅游研究
关于非遗的保护与旅游的研究,尤其是关于非遗原真性的保护问题是众多学者最关注的方面。马育倩、左晓丽[1]认为非遗和旅游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通过发展旅游促进非遗的传承与发展。在发展旅游的同时要注重保持非遗的原真性,并且提出了“前台―后台”的发展模式,既要不断创新非遗的舞台表演形式,又要保护非遗的原生态环境。徐茜[2]以凉山彝族火把节为例,提出了火把节原真性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发展的具体策略,突出了旅游专业人员、原住民与当地政府在火把节原真性保护和旅游开发中的作用。雷蓉、胡北明[3]从保护和传承的视角分析了非遗旅游开发的必要性及对非遗保护的作用,他提出旅游开发可以为非遗提供保护资金、为其发展提供生存空间、为其传承提供群众基础,同时还可以提升遗产旅游地的品牌与价值。顾金孚、王显成[4]提出了保护性旅游开发应该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提出要科学规划非遗,合理分区,分类保护。适度引进高科技术对非遗进行保护。赵悦、石美玉[5]通过分析非遗的价值和多种保护途径,提出了对非遗的保护性开发对策,并提出了一些开发模式以解决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华春霞、贾鸿雁[6]从旅游系统的三大主体即旅游者、旅游资源和旅游业三个方面论述了非遗开发的必要性,并且提出了旅游开发对非遗的保护意义。但是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开发措施。邓小燕运用了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既注重旅游客体的原真性,又强调旅游主体即旅游者的自身的体验。通过建构非遗原真性模型以土家族摆手舞为例,指出理解原真性的概念要从动态和互动的角度出发,理解其是动态的复杂过程[7]。通过构建非遗原真性模型来分析非遗与旅游开发之间的互动和动态关系可以直观的为非遗的保护和旅游开发提供指导方法。贾鸿雁[8]指出要实现非遗旅游的保护性开发,需要建立行政机制、经济机制、规划机制、教育科研机制、法制机制共同组成的保障机制来实现非遗的保护性旅游开发。但是作者并没有提到高新技术对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的作用。非遗的保护与旅游的关系研究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关于非遗旅游开发的冲突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带来的利益和破坏。
2.2 非遗旅游开发模式研究
非遗的保护与开发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如何进行非遗的开发,众多学者提出了一些开发模式。总体来说,非遗的开发模式可以概括为四种模式:静态开发模式,即静态的展示方式,包括建立博物馆、展览馆等;活态开发模式,即包括大型舞台剧、生态博物馆、民俗村、文化村、情景体验等反方式;商品旅游开发模式,主要是通过纪念品、工艺品等形式来凸显非遗的特色;综合旅游开发模式,将非遗的类型结合起来进行组合开发,通过旅游资源的异质性特点来吸引旅游者。此外,阚如良[9]等提出了主题村落再造的开发模式,以主题村落为载体,保护非遗的原生态环境,主要通过活化传承的方式,突出文化旅游的功能,并采取集聚开发的手段形成生态文化博物村落,为传统的手工技艺类的非遗旅游开发提供了借鉴意义。
雷蓉、胡北明[10]根据我国非遗的分类将其分为六大类,针对不同的非遗项目提出了各自有针对性的开发对策,为非遗的旅游开发提出了具体的开发模式。为其他非遗的开发也提供了很好地借鉴意义。
非遗的旅游开发模式已经初具模型,可以为各种非遗的旅游开发提供理论依据。在借鉴各种开发模式的过程中,要注重非遗的原真性保护和活化传承,保护非遗的原生态环境,促进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2.3 非遗旅游评价研究
对非遗的旅游开发的评价包括适宜性评价、价值评价、开发潜力评估等方面。
肖刚等[11]指出非遗的旅游价值包括文化、审美、教育、科考、经济和历史价值。尹华光[12]等通过调查问卷提出了非遗旅游开发潜力评估的指标,这些指标包括利益相关者、旅游产品开发、遗产本身价值、遗产承载力共4项一级指标29项二级指标,为非遗旅游开发奠定了理论基础。顾金孚、王显成对非遗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的体系进行了初步研究。通过遗产旅游开发价值、遗产生态敏感度[13]等5个指标构建了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的体系,并通过实证研究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等级分类。
2.4 非遗旅游多主体的研究
随着对非遗旅游研究的深入,许多学者开始寻找不同的角度对非遗旅游进行研究。
虞阳、戴其文[14]从游客的角度来分析桂林非遗旅游开发的重点。通过对旅游对桂林非遗旅游和旅游产品的偏好,发现旅游者对传统音乐类非遗很感兴趣,其次是传统舞蹈类。并且得出了旅游者最喜欢的非遗旅游产品是主题公园的结论;游客基本上认同保护非遗的重要性并对以上几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策略。这些理论分析为桂林非遗旅游的开发提供了积极地指导意义。
王红宝、谷立霞[15]从旅游体验的角度分析了非遗的旅游开发问题。文中突出了非遗的原真性和活态性的特点,构建了旅游体验与非遗旅游开发的关系模型,强调非遗是旅游体验的重要内容,以旅游体验进行旅游开发是保护非遗的有效途径。作者提出了基于旅游体验的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策略,更加关注游客的个性化需求和情感需求,并且要深入挖掘非遗的活态性。
周丽洁、易伟新[16]从消费者响应的角度来分析非遗的旅游开发。消费者响应实质上是指消费者对非遗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反映效果,及消费者对非遗产品和服务产生的共鸣,使旅游者达到满意的体验效果。消费者响应重在强调旅游者对非遗产品和服务的体验效果。作者提出了提高消费者响应的措施,即挖掘非遗的活态性,保护原真性,增加体验性,关注消费者需求,注重非遗的教育和当地居民的参与性。作者从消费者响应的影响因素入手,为提高旅游者体验满意度提供了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和措施。
邓小艳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探讨社区参与的非遗旅游开发。社区参与的研究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社区旅游是以社区为依托的旅游方式,“社区+旅游”是社区旅游的基本特征[17]。社区参与旅游开发有利于保护非遗的生存空间,可以凸显传承主题的文化自觉意识,是当下非遗旅游开发的一种新的有效的方式。
朱晗、赵荣[18]运用RMP理论以济南市为例对非遗的旅游开发做出了研究。作者通过对济南市非遗的旅游开发资源(R)、旅游开发市场(M)以及旅游开发产品(P)的分析,得出了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推动的关系,并对此提出了具体的旅游开发措施。
秦美玉[19]从遗产地居民的旅游感知和态度方面入手,以西昌彝族火把节为例,分写了当地居民旅游感知和态度对非遗旅游开发的影响。通过调查问卷和SPSS分析法对问卷中的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评价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地缘条件差异导致火把节遗产发源地居民的旅游影响感知差异。
对于非遗旅游开发的研究已经不再局限于对非遗与旅游开发的保护性开发关系、开发模式的研究,对于不同主体和不同角度以及运用新理论对非遗的旅游开发的研究更有利于非遗的保护以及旅游开发的顺利进行,以期促进非遗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关系。从消费者响应、旅游体验、社区参与、旅游者感知、旅游体验、旅游者、传承人等多个利益主体等多角度研究非遗的旅游开发可以更好地分析非遗的旅游开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 结论
3.1 非遗保护与开发的互动关系
大部分学者都认同旅游开发是对非遗的一种保护途径,有针对性地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可以为非遗保护提供需要的资金、技术支持,增强群众保护非遗的意识,为非遗提供发展空间,促进非遗的传承。非遗保护的重点是要保留非遗的原真性。如何处理好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保持非遗的原真性和活化性,使非遗处于原生态环境,需要非遗传承人、当地居民、当地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3.2 非遗旅游开发模式多样化
非遗旅游的开发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将多种非遗综合开发,一类是按照非遗的分类进行个体开发。如表1、表2。
3.3 研究主体的多样性
学者从多个主体角度研究非遗旅游。从多个角度入手,可以更全面的反映非遗旅游开发的价值与应用。如表3。
3.4 非遗旅游价值评价是基础
非遗旅游价值评价体系的构建是非遗旅游开发的重要前提。非遗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是否具备旅游价值是决定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的重要依据。非遗价值评价指标的选择也是决定非遗旅游价值的关键。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传统工艺;非遗;创新;保护;分流;发展;文化建设;原生态艺术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创新发展是非遗工作者和相关学者们常常谈论的话题,而这一话题其实含有两个完全不同性质指向的内容:一是非遗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二是非遗本体的创新。
非遗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无可非议,非遗工作者应该、也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工作,才能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任务;学者们也应在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中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帮助非遗工作提高效率、更趋完美。然而许多人又提出,非遗本身需要通过文化创新来继承和发展,以及创新是最有效的继承和保护等一系列看法。从大量的此类文章对非遗创新的一再强调中,从各地对非遗项目进行重新加工编创而形成的精品表演节目仍称作非遗的情况中,不难看出,非遗本体必须创新发展的观点是我国文化建设领域、也是各地非遗工作已经付诸行动的一种普遍共识。
但是,日本学者星野以介绍日本60年来开展非遗保护的经验和方式,提醒我们要谨慎对待非遗本体的创新发展问题。他说:“日本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选拔过程中,始终强调尊重原生态。德岛县的‘阿波舞蹈’,富山县的‘刮风盂兰盆节舞蹈’,冲绳县的‘诶萨舞蹈’,北海道的民歌‘江差追分’等在全日本是非常有名的华美的民间歌舞,受到了世界各地观光游客的热烈欢迎,但是这些项目没有一个列入‘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产’。理由之一便是这些项目在最近的80年里对原生态进行了加工和美化。”
日本把经过“加工和美化”后的民间歌舞节目排斥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之外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我国的非遗工作者应该慎重考虑这一问题。这是因为,作为一种历史遗存以及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新概念,非遗在时间维度上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时间差”,即在历史生成与传至今日之间,至少要有几十年到百年以上的时间距离;另一是“时间界”,即不论非遗在悠悠岁月中经历了多大变化,只要是它至少产生在几十年到上百年前而一直流变到当下为止的都属非遗。但从今以后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以当下为界,今后具有微变、渐变现象的非遗因其特性未变而仍然属于原有自然生态范畴,因而仍是“这一个”非遗;而创新发展的非遗因发生了从旧到新的性质改变和提升,成为了一种脱离原有自然生态系统的、由突变而成的新事物,因而它已不再是传统遗存了。
与此同时,作为一种因人作载体而在传承中不可避免出现变异现象的传统遗存,非遗在载体组成上还具有传承者和发展者二者合一的“同主体”特征,即传承者就是发展者,非遗的历史流变产生于传承者本身在当时的时代、环境等条件影响下,自觉或不自觉所作出的趋动。正是基于这种原有自然生态系统的内力运动缘故,在历史长河中,非遗的动态性传承往往表现为同质的微变和渐变。然而,目前我国对表演类非遗保护项目进行重新打造的都是群众文化工作单位、表演院团巾的职业创作者,他们怀着创作精品的动机,以精湛的专业知识能力来进行创作构思运行,最后产出的是对非遗原材料作精细加工后的表演艺术作品。即使有的从表面上看所作改动不太大,但它也是一种脱离原有生存土壤的、“修旧如旧”的新产品。这彳亍为是把非遗传承主体与发展主体作出分离后,以来自乡土、民间之外的外力对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发展内力的替代。就这样,非遗保护项目在被打造成群文系统和专业院团的精品演出节目之际,完成了从传统遗存的素材身份到演艺作品身份的异质转化。
显然,我们谁也不会把冼星海《黄河大合唱》中具有山西民歌风格的“河边对唱”当作山西民歌,谁也不会把吸收越剧旋律创作的《采茶舞曲》看成是传统越剧音乐,即使是这些作品南山西民歌手在村头演唱,由嵊州农村姑娘在戏台上歌舞,也丝毫改变不了它们作为新作品的特质。同样,我们不应该、也不能把基于传统的创新发展物仍然称作非遗。刷上铮亮油漆的出土文物已不是原有文物,当代生产的文物高仿品要保存至少近百年后才能算作文物。对于在非遗保护项目基础上重新打造而成的优秀表演节目来说,它们可以是群众文化活动的精品,可以是专业表演团体演出的精品,但唯独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畴内的精品,因为它们已经脱胎换骨,它们的创新发展者也不是非遗传承者本人,其新生命来源于非遗生存链之外及其传统遗存“时间界”之后的外力的孕育。即使创作者能够赋予其强大的生命力,使之传承到产生足够的“时间差”,那么,它们也只是一种将来的非遗,而不是当下的非遗。
高唐落子舞是流行于聊城市高唐县赵寨子镇一带备受老百姓喜爱的一种汉族民间舞蹈艺术,在2015年被列入第四批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本文对落子舞的艺术传承、保护和当下存在的困难进行了系统性分析,通过不断总结近些年来具体保护和传承工作经验,现提出一些建议。
一、高唐落子舞
落子舞是一种民间智慧凝聚成的艺术,特点是道具奇异、节奏简单明快、队列变幻夸张、舞步多样灵巧。
高唐落子舞最早起源于清朝乾隆年间,历史悠久,流传广泛,距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始发源地是高唐县赵寨子镇倪堂村。那时有“二月庙会”,热闹非凡,村里来了一位老翁,看着七十多岁,但身体硬朗、精神矍铄。他摆摊卖虎皮膏药,其间在一根竹棍上系上铜钱,手耍棍子有招有势,节奏性抽打身体各个部位,他边打边说这是落子,能通血脉,通经络,增强体质,延年益寿,他的表演招揽顾客围观。卖完膏药后,倪堂村的一位财主宴请老者,诚意希望传授落子,落子舞从此扎根在倪堂村,一代代流传下来,道具、舞服、动作也得到继承和发展,并融合进健身、娱乐元素,赋予古老民间艺术时代特色和生命力。据相关史料记载,20世纪四五十年代,落子舞在高唐家喻户晓,落子队庞大,参加人数之多达到顶峰。当时流传民谣:“看见打花落,吃饭都忘掉;瞧瞧落子舞,干活劲头鼓。”
落子舞道具:用一根1米长的竹竿,从一端向里均匀挖出三个孔,竹孔间距3厘米,在每个竹孔里用铁丝固定住3个铜钱,竹竿两端拴上红毛线穗,再各系上大铜铃3个和小铜铃3个。跳起落子来,随着动作节奏,落子发出清脆响声,陈列在展厅也是一种非常漂亮的手工艺品。
落子舞服装:落子舞服饰讲究,在各个历史时代有着明显的变化。服装分男女款,男款是红色英雄巾、上衣黑裤褂外穿黄坎肩、下衣紧身灰裤打红色裹腿,白球鞋。女款是盘发髻、上衣正红紧身小褂、下衣紧身绿裤、红鞋,结合古今观赏特点。男女演员配合默契,跟随鼓点跳起舞步,抖膀飞眼,令人捧腹不止。
落子舞队伍:最低10人起,男女各半,双数即可。舞步、节奏、打跳动作务必一致。除打落子队员外,还有两个领舞演员,类似戏曲舞台上的男丑角和女彩旦。他们是整个落子舞队伍的舞眼和支柱,带动整支队伍的走向,配合一致,两位演员互相,妙趣横生,起到惹观众捧腹大笑的效果,为表演增加了娱乐性。
二、非遗落子舞的困境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快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多样化,非遗的吸引力正在逐步下降,像落子舞这种依靠口传身授的非遗文化正在不断消失,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一)非遗传承青黄不接
目前,落子舞的传承人大多处于50岁至80岁这个年龄段,曾经涌现的一些成绩卓越的带头人,或已过世,或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能起骨干作用的、有较高水平的青年人才十分匮乏。新老艺人出现断层,艺术传承青黄不接。而且,落子舞不能像手工技艺类非遗,能用一技之长生产实物商品,所以无法获取相应的经济回报,传承人很难体现自身具备的经济价值,不少传承人转做其他行业,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青黄不接,人才危机日益严重。
(二)经费不足,传承保护无法有效开展
各级政府对于非遗整理、抢救、展演、宣传、培训等没有专项资金支持。乡镇政府没有专门的非遗保护中心,没有专用工作车辆,资源普查、民间调查、资料整理和录像制片等相对滞后,日常工作开展困难。据了解,省、市级别的传承人没有任何经费补贴,一些人因生存实际情况而改行,此类非遗得不到有效传承。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缺乏认识
如何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社会大众缺乏基础知识,尤其是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修补、申报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专业人才匮乏,无法形成一个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意识,这制约了非遗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非遗落子舞传承和保护工作建议
面对诸多困境,拓宽思路,积极探索一条有效可行的“非遗”保护之路,对于推动赵寨子镇提升农村文化建设、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意义重大。
(一)发挥镇党委、政府在落子舞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
保护非遗落子舞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必须提高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增加经费投入,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资金,成立落子舞传承和保护专项基金。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增强全社会尊重传统文化的文化自觉性,使人们踊跃地参与到落子舞的传承和保护工作中来。
(二)送“非遗”进学校、农村和企业,多渠道培养传承人才
将非遗展演送进中小学、农村和企业,在综合文化站开设非遗展厅,将落子舞变成有形的文字图片和影像展览,制作电子光盘存档。聘请落子舞传承人现场教学,建立艺术实践教育基地,多渠道培养人才,努力使非遗传承后继有人。
(三)将“非遗”项目通过节庆向大众展演,打造地方“非遗”特色品牌
通过参加市、县举办的春节、元宵节、二月二龙抬头等民俗节庆活动,开展非遗项目展演,打造地方非遗特色品牌,让人们充分领略高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增强城市认同感。
(四)创新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生产性保护
按照“合理利用、鞒蟹⒄埂钡姆秸耄在保持传统风格和本真性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非遗项目的产业化开发。拓展民间合作的新渠道,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全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非遗的良好氛围。
四、结语
摘 要 魍澄涫跏侵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文献资料法对近十年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析,探讨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年来所取得的成果、经验,分析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面临的困境及保护措施。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武术 传承
一、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2004年,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缔约国。2006年,我国迎来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我国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公布第一批(共518项,武术6项 )、第二批(510项,武术14项)、第三批(191项,武术9项)、第四批(153项,武术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计1372项,传统武术共计36项。相继国务院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09年、2012年公布了第一批(共226名,武术传承人10名 )、第二批(共551名,武术传承人0名)、第三批(共711名,武术传承人13名)、第四批(共498名,武术传承人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计1986名,传统武术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1名。各省市县也建立起相应的名录体系。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无到有,成果丰硕,但我们也应看到传统武术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的比重不足,传统武术非遗工作仍需进一步推进。
二、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
(一)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构建是传统武术非遗工作的主要内容
自我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我国不仅参与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而且建立了我国独有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构建有利于摸清中国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传播、传承现状,使传统武术的非遗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制度,并采用政策、资金等支持传承,有利于推动传统武术习练者、传承人对传统武术的习练热情和传承动力;有利于对传统武术相关拳种进行建档、保存、传承、传播,有利于传统武术的原真性、整体性保护。
(二)社会力量参与是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而且非遗工作也取得了重大成效。社会力量主要包括学界、商界、新闻媒体等,学术界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理论研究、商界参与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新闻媒体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相关的宣传报道都是对政府主导的传统武术非遗保护工作的有益补充。社会力量的参与既提高了社会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又减轻了政府的非遗保护负担。
(三)开展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是传统武术传播与传承的主要手段之一
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时代。传统武术这一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需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当今社会到处充斥着“快餐文化”,要想优秀的传统武术不被湮没,有必要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宣传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人们自觉保护、传承传统武术文化的意识,对传统武术这一中国特有的活动身体的方法拥有足够的文化自信,使传统武术融入现代文明。
三、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缺少机构建设
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成立了一系类组织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中心、各省份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等,但是关于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保护机构却不曾看到。
(二)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薄弱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要有法律支撑。为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工作,我国通过、颁布了众多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物保护法》等,但是关于某一具体领域的法规性文件少之又少,而关于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法规性文件仍未见出台。
(三)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
意识决定行为。根据研究调查,人们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明显的认识不足。有一部分人认为传统武术不符合现代科学依据、是不健康的运动方式,应当摒弃。也有人认为传统武术在现代社会中应秉持“适者生存”的方针。由此可见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人们对传统武术文化的认识不够。传统武术是中国富有哲学的肢体运动,应当提升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四、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议
根据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成立专门的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加快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进程,加强宣传,提高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是当前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当务之急。传统武术除了要遵循“非遗”保护的“本真性”“整体性”“可持续性”等总体原则外,更需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传承方式。
参考文献:
[1] 范铜钢,虞定海.传统武术传承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