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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业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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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业化的政策

建筑工业化的政策范文第1篇

随着建筑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劳动力与技工日渐短缺,客观上促使越来越多施工企业积极投身建筑工业化中,把推进建筑工业化作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建筑工业化是捐通过现代化的制造、运输、安装、科学管理的大工业生产方式,取代传统建筑业中分散、低水平、低效率的手工业方式。它的重要标志是建筑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工厂化、施工机械化和组织管理科学化。我国实现建筑工业化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是缓解行业劳务紧缺的需求,也是促进全衬会资源节约的需求。我国建筑工业化发展历程和现状

1993年制定的《中国21世纪人居报告》中提到“住宅产业”,这是建筑工业化在我国最早的体现。1995年,国家启动重大科技产业工程项目:“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标志着住宅产业开始受到国家关注。同年,原建设部下发了《建筑工业化发展纲要》,加快了我国建筑工业化发展步伐。1999年,国家在总结“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成果的基础上,开始推广康居示范工程,并将其作为住宅产业化的载体和发展方向。自此,我国的住宅产业化进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

2006年原建设部下发《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目前在全国已经先后建立了27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有近300多个国家示范T程项目正在实施。2011年住建部制定的《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年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下发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文件中都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和推动建筑工业化。

上述表明我国的建筑工业化工作正在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近年来,在三个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一是工业化整体技术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通过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一方面推动了我国工程建设的技术进步,同时也促进了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在工程建设中的广泛应用。

二是建筑工业化尤其是住宅产业化工作的组织框架基本形成。全国各主要省市都成立了住宅产业化工作机构,并将住宅产业化工作列入到日常工作中。近年来,北京、上海、河北、江苏、深圳、沈阳、济南、合肥等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应的鼓励政策,有些城市已经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是推动建筑工业化的市场动力逐步增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劳动力与技工日渐短缺,这从容观上促使越来越多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积极投身到建筑工业化工作中,把推进建筑工业化作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国建筑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5月至6月,中施企协派专人对我国建筑工业化现状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天津市住宅集团、江苏中南建设集团、沈阳万融建设集团、赤峰宏基建筑集团、积水置业(沈阳)公司、万科集团等多家建筑工业化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对目前建筑工业化推进情况有了深入了解,同时也发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激励和引导建筑工业化创新发展的整体机制没有形成。首先, 些地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进建筑工业化工作还缺乏深刻的认识。建筑工业化主要通过市场力量来推动,但也需要政府积极地引导。其次,支持建筑工业化的政策还没完全到位。现有建筑工业化政策还不是强制性的,缺乏必要的鼓励措施。

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不够完善。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的建立是企业实现建筑产品大批量、社会化、商品化生产的前提。目前,除了各个工业化试点企业自定标准外,国家没有出台行业强制性标准,工业化的设计、生产、安装和验收等各环节的标准都有缺失,造成工业化标准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并且滞后于整个行业发展的现状。

现行税收制度增加了企业负担。目前,大多数建筑工业化企业在生产过程和现场组装施工时都要缴纳税款,这样明显存在重复征税现象。据测算,重复收税会造成建筑工业化企业的成本上升10%左右,增大了企业负担。

地域差异制约建筑工业化发展。各地方政府对工业化项目的容积率、预制装配率等指标要求不同,造成工业化企业要根据不同地域的要求去被动适应,否则不能通过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严重制约了建筑工业化的发展。

对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工作的建议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筑工业化的推进机制。建筑工业化关联度大,涉及行业多。因此,推进建筑工业化,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组织实施体系,从体制、机制、技术、政策上共同推进。各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现状,确定推进建筑工业化的目标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明确重点、有序推进。要从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入手,从产业链各环节、各生产要素的技术与管理层面上全面推进建筑工业化。

2010年以来,北京、上海、安徽和浙江等地均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建筑产业化工作。2010年北京市出台《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2011年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若干意见》,2012年安徽省制定《安徽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浙江省实施《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这些《意见》和《规划》有效地推进了建筑工业化工作,对全国其他省市也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加快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的制定。加快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的制定,形成一套包括构配件设计和生产、施工装配的审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以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与现行技术规范的兼容和统一。有了技术标准体系,才能够实现部品的规模化生产,进一步带动通用建筑部品的研发和生产。同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消耗,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建筑工业化的可持续发展。

尽早出台建筑工业化产业扶持政策。目前,涉足建筑工业化的企业还比较少,未形成规模化发展。作为建筑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之一,当前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与落地对于建筑工业化的推进尤为关键。

具体的扶持政策和优惠制度,包括研发经费的补贴、合理的税收或税收优惠、贷款扶持等财政金融政策,确定预制装配率、容积率等非财政政策的优惠,以及项目审批周期的缩短等方式。例如,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若干意见》中指出,2015年整体式住宅当年装配面积占全市住宅开工总量的20%左右,单体住宅结构的预制装配率达30%以上。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促进企业发展建筑工业化技术的积极性,一定程度缓解因生产方式变革带来的成本增加。随着工业化产业的发展壮大,逐步形成规模化效应,产业逐步发展至良性发展阶段。

打破地区壁垒,为全面推进建筑工业化提供条件。为了全面推进建筑工业化工作,建议统一各地对建筑工业化工程项目的审批、施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规定,改变各地方政府规定差异较大的现状。同时,各地应逐步统 建筑工业化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打破地区限制,为建筑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条件。

充分利用资源,构建顺畅的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在调研过程中,企业建议在住宅建设中将结构施工和后期装修相结合,构建完整的工业化产业链,以达到充分利用资源、缩短工期、降低建造成本的效果。

建筑工业化的政策范文第2篇

实行住宅产业化已成为住宅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实行住宅产业化有利于提升建筑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有利于在建筑产品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改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有利于提高建筑产品的品质;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建筑市场劳动力短缺的问题;有利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住宅产业化从1996年开始正式在全国试点,至今已经过去了15个年头距原来预定的目标相差还远。

一是技术方面,在基础理论与试验研究、工业化建筑设计、构配件优质高效加工制作和专业化施工安装等方面均缺乏专门针对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技术支持。住宅产业化的核心目标是提高住宅性能。保证住宅性能除了依靠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外,主要依赖于靠科技进步。我国科技贡献率不高,传统陈旧的技术仍在被大量的采用,先进的技术及技术革新往往被建设中的短期行为而排除在外。目前我国科技进步对住宅产业发展的贡献率不到30%,按照国际通行说法科技进步对产业的贡献率超过50%才能算是集约内涵型发展的产业。节电,节能,节水等的先进环保技术尚不能有效地得以推广,新材料新部品的优越性未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住宅的发展,日本新型建筑材料的应用在墙体材料中比重占80%左右,但我国还不到20%。

二是标准和规范方面,工业化技术和国内现行的建筑技术标准、规范不兼容,使得设计、审批、验收无标准可依,即使工业化技术的科研单位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实验数据证明相关项目可行,每一个项目还是需要通过专家论证,成为建筑工业化大规模推广的一个障碍。住宅部件标准化和通用化程度低,部件的配套性,通用性差,生产规模小,住宅与住宅部品的模数难以协调:住宅部品尚未形成配套系列,部品材料以及配套产品品种少,日本有一万多,中国不足两千种。标准化体系的建立是住宅产业化的基础,没有标准化,很难降低成本,降低资源消耗,住宅产业化无从谈起。

三是产业政策方面,企业发展建筑工业化,面临着前期投入研发经费大、社会资源缺乏、缺乏规模效应、开发成本提高的现状,在没有国家鼓励支持政策的情况下,企业缺乏发展建筑工业化的动力。

四是行业管理体制方面,现行的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以及构件生产的管理,大部分环节适应于传统建造方式,缺乏针对预制生产技术的管理制度,严重制约了建筑工业化的发展。

推进住宅产业化任重道远。要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合我国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国外先进技术,特别是适合我国发展的钢筋混凝土预制装配化设计技术、部品生产技术、构件安装和管理技术,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研究开发适应不同地域特点的工业化建筑体系和成套技术。;要建立模数协调的标准化体系,加快进行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的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建设,尤其是预制装配式结构及节点结构设计规范并研发预制相配套的设计标准图集和计算软件,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要建立工业化住宅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工业化住宅质量保证制度,明确工业化住宅发展水平的预制化率的衡量标准和统计口径,出台对经过认定的工业化住宅的土地出让、建筑面积豁免、税收和贷款优惠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不断改革完善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要积极培育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施工企业,不断完善成套技术和工法体系,促进适合预制构件安装运输的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住宅新型建材,住宅部品和成套技术的研发。推进技术创新和成套技术集成的应用,大力提高住宅的科技含量和四新-----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技术的应用,使科技转化为实际生产力;针对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的市场供给,建立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认定标准,要创造条件,积极培育技术能力强、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好的企业进行相应产品的生产,建立起相应的构件和部品信息系统;要将建筑工业化内容纳入到执业(职业)资格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中,建立工业化生产的一线技术人员和工人认证和培训体系;要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建筑工业化研究中心,加强对预制装配式工业化住宅的技术标准、管理过程、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要以工程项目为示范工程进行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建设。

总之,要发展住宅产业化,标准化是准绳,科技进步是动力,通用计划是前提,工业化生产是基础,提高住宅质量和劳动生产率是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大步地走向住宅产业化之路。

参考文献:

聂梅生 住宅产业化路在何方 宏观新视野 2004

建筑工业化的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字:建筑产业化,产业化基地,发展潜力

中图分类号:X799文献标识码: A

建筑产业化是未来建筑行业发展的趋势,也是建筑行业生存的根本。发展建筑产业化,对于倡导绿色安全施工,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提高住宅功能质量和综合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国外建筑产业化发展状况

工业化住宅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在发达国家住宅建设中,己占据相当的市场份额:日本为20%-25%,美国为31%,瑞典在60%以上,建筑产业化生产方式使建造人员减少89%,建造周期缩短70%。德国通过进一步提高工业化住宅的建造品质,使其住宅的使用寿命达一百年。

通过住宅工业化建造方式,可以显著提高劳动效率,降低劳动成本,德国、日本等实行工业化以后,提高劳动效率3-4倍,德国建筑业工人人均竣工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日本为110-120平方米,法国、美国在40-80平方米之间,而我国人均竣工建筑面积仅28平米左右。

2.我国建筑产业化发展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16日,我国共批准了40个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试点城市为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为探索住宅产业化发展模式发挥了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沈阳等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应的鼓励政策,并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沈阳市,在2010年获批为国家现代建筑产业化试点城市,举全市之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把推进产业化发展作为加快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3.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发展状况

1999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建筑产业化。合肥市自2006年设立经开区住宅产业化中心,全面开展建筑产业化工作,至2012年,合肥市的建筑产业化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基地主要有如下三种模式。

3.1综合试点城市型产业化基地

经济开发区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是以国有企业海恒集团公司为实施主体,自2006年7月建设部批准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以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模式,形成了西伟德叠合板结构体系及鹏远住工内装体系为基础的住宅产业化核心产品体系,逐步形成从结构、围护、设备设施到内装部品的生产产业链。

3.2开发企业联盟型产业化基地

宝业集团住宅产业化基地是以民营企业宝业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为实施单位,为企业自主开展住宅产业化示范探索的重点项目,2006年3月在合肥新站试验区启动建设,包括轻钢结构梁柱骨架、节能幕墙门窗、节能保温材料、新型墙体维护、带肋钢筋深加工和建筑机械制造六个生产体系。

长沙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宇辉建设集团、中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均是批准的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分别落户安徽合肥经济开发区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3.3部品生产企业型产业化基地

鹏远住工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是以生产节能门窗、保温材料、玻璃加工、GRC墙板、环保板材、家具橱柜、复合地板等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集成的内装体系企业,主要从事建筑装修一体化生产。

4.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发展潜力研究

目前合肥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城市集聚产业和人口的功能不断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加快,经济发展的后劲和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建筑产业化发展的经济环境和资源环境,以及产业技术储备、产业集群已基本形成。

4.1经济环境

合肥市“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000亿元,年均增长13%,占全省比重提高到25%以上,全市人均GDP达到1.3万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年累计完成2.5万亿元,年均增长18%,其中工业投资累计9000亿元,年均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000亿元,年均增长16%。2012年未常住人口为757.2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6.4%。产业化快速发展的经济环境已基本形成。

4.2资源环境

合肥作为全国首个科技创新试点市,拥有众多的科研院所与高校,具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等科研院校均为合肥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未来十年,合肥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内外产业转移深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加速推进,政府保障性住房大量建设,居民对住宅品质的需求越来越高,这些将成为是建筑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机遇:

(1)城镇化发展不断加快。合肥市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住宅刚性需求加大,人工成本增加,劳动力需求快速增大,建筑产业化可显著提高产业工人劳动效率,为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2)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快速建设,给合肥市建筑产业化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保障性安居工程具有政府主导并投资,标准化程度高,个性化需求较低的特点,更容易率先融入建筑产业化的理念和内容,应用住宅工业化先进技术体系。

(3)住宅品质需求提高。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背景下,提升住宅品质成为住宅建设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随着人们对住宅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要求不断提高,住宅品质需求提高将成为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巨大推动力。

4.3行业环境

目前合肥地区已开展建筑产业化的企业多为通过招商引资进入合肥的外地企业,而本省的地方龙头企业拥有大量的项目资源及资金,在发展建筑产业化方面具有很多优势。两种不同模式的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如下:

4.3.1传统企业

(1)优势条件。一是熟悉了解建筑行业;二是有专业人员队伍;三是有较雄厚的资金储备;四是有建设经验;五是有较广的地方社会人脉资源;六是有大量的在建项目等,转型升级的基础条件较好。

(2)困难与不足。一是随着人工成本、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龙头企业的利润空间逐渐被压缩,现有的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二是龙头企业有强烈的发展愿望和需求,但是缺乏建筑工业化的核心技术,一般不具备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构件生产、项目建设等技术能力。三是独立发展建筑工业化需要掌握的技术等必备条件周期太长,短期内难以实现。

4.3.2建筑工业化企业

(1)优势条件。一是建筑工业化结构技术体系成熟、适应,基本上代表了国内最先进的建筑工业化技术;二是建筑工业化所需的设计技术、生产技术和设备、施工安装技术和设备均先进、齐全;三是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四是有区域发展甚至是全国范围内规模化发展规划;

(2)困难与不足。一是初期阶段在技术、设备等方面一次性投入巨大;二是项目资源不足,目前主要依赖政府政策倾斜给项目,设备不能实现满负荷运转,折旧率太高,成本增加,市场竞争优势没能得到体现;三是当地人脉资源有限,没有较充足的项目来源和项目储备;四是虽然企业经济实力较强,但是在区域性或者全国范围内实现规模化发展的经济支撑远远不够,规模化发展规划的愿景难以实现;五是建筑工业化企业与大型央企合作,处于被动状态,核心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传统企业和建筑工业化企业各具优势,如合作发展,优势互补,传统企业可快速实现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建筑工业化可快速实现做大做强,区域性规模化发展。

5.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处于发展探索阶段,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面临着诸多挑战,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发展建筑产业化的理论研究不足,对建筑产业化实践的指导不够;引导建筑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不健全;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激励机制和创新机制滞后;工业化住宅示范工程的建设和质量控制、监督管理尚待加强;建筑产业化总体水平不高;住宅产业资源约束增强、规模化发展空间受限;建筑产业化宣传引导不够,社会认知度低。

6.总结

综上所述,要抓住当前合肥市城市空间拓展的巨大优势和难得机遇,抢占住宅产业转型的发展先机。

7.参考文献

[1]纪颖波.建筑工业化发展研究[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4

[2]欧阳新.中国住宅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其对策研究[D].南京:河海大学,2006

建筑工业化的政策范文第4篇

摘要: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国家将加快推进预制装配式住宅发展。本文从国内外工业化住宅发展现状,着重提出装配式住宅的设计研究工作和示范工程的推广应用。笔者通过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从事预制装配式住宅研究的经典实例,较为详细的向读者介绍了当前国内工业化住宅设计研究的现状。

关键词:工业化住宅、装配式、预制构件、住宅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F287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我国住宅建筑飞速发展,其建造和使用对资源占用和消耗都非常巨大。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住宅建造周期长、施工质量差、能源及原材料消耗大、产业化程度尤其工业化程度低等问题,迫切需要采取工业化手段来提高住宅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开发符合产业化发展要求,工厂化、标准化程度高,施工速度快,节能省地、经济性好的新型工业化住宅体系,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 、工业化住宅建造关键技术研究课题背景 1、立项必要性 我国“十五”以来,对住宅产业化问题进行过研究和推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预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建筑的关键技术没有进行过系统、深入的研究,至今没有形成配套的工业化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已建成的示范小区工程多是现浇混凝土结构,不具有高效环保的工业化节能减排特征。研究实施装配整体式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符合目前我国正在推行实施的住宅产业化政策要求,不但可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装修品质;而且可以最大限度满足我国倡导地 “四节一环保”的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要求。 2、目前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发建设的预制装配式住宅建筑存在许多问题,照搬过去的经验已经不适应现时期我国住宅建设的实际需求。目前开始进行的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和工程试点,主要从性能和功能两方面完善提高工业化住宅的技术经济性。由于多年来我国缺乏工业化住宅的研究积累和工程实践,结构构件和部品的工业化率仍然很低。 3、主要研究内容:1) 预制装配式混凝土住宅建筑的结构性能、抗震性能等关键技术研究。2)建筑配套部品的系统研究、产品开发、设计配套技术研究。3)构配件生产、施工安装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4)技术标准的研究与编制。5)较大规模的示范工程。 二 、住宅工业化关键技术研究 1、基础理论与试验研究: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研究:包括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等;主要研究装配式叠合楼盖结构性能;装配式框架节点受力性能、抗震性能;装配式剪力墙节点受力性能、抗震性能;构件承载与变形性能,装配节点大直径钢筋浆锚连接构造的承载及连接整体性能等。2)装配式混凝土工业化住宅的建筑性能研究:包括墙体保温隔热性能、接缝防水性能、建筑防火性能、外墙装饰性能、墙体耐久性能及隔声性能等。3)装配式混凝土工业化住宅经济性能研究:包括设计与施工总体策划管理,标准化设计与施工技术,项目实施的时效性与规模效应对比等。 2、工业化建筑设计技术 重点研究开发三点技术:1)结构体系选择与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我国的住宅建筑工业化结构体系还没有完全确立,通用结构体系和专用结构体系的协调配合还没有解决,标准化概念和设计技术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导致目前工业化住宅设计方案实施成本高、周期长,最大的原因是缺乏有经验的设计咨询人员。2)构件及装配节点的深化设计:工业化住宅的关键是要解决构配件的标准化定型和装配节点的构造详图设计。3)工业化专用三维设计软件开发:由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构造的自身特点,要求设计方案必须在施工前检查复核,确保各专业的交叉重复在设计阶段解决,提高工业化设计的准确性。 3、构配件优质高效加工制作技术应制定采用机械化水平较高、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预制工厂取代目前无质量保证的分散的小厂认证管理办法,鼓励预制工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流水线、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完善运输安装过程服务。实现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主要研究开发三点关键技术:1)构配件高效生产技术:采用机械化生产线可以减少工人劳动强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2)构配件清洁生产技术:采用工厂化定点批量生产,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垃圾及废弃物排放,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对建筑业推广绿色施工要求。3)构配件节能生产技术:采用自动控温的节能养护窑可有效降低能耗,加速模板周转,缩短工期,降低成本。 4、专业化施工安装技术:1)工业化施工安装软件管理系统开发:应针对工业化住宅结构体系开发施工安装管理软件,规范指导预制构件的施工装配。2)安装设备及配套机具开发:结合具体工程示范开发标准化定型化住宅配套设备安装机具。3)工业化定型模板配件及支撑系统开发:配套模板及支撑固定用脚手架的开发与完善。4)装配节点专业化施工及配套材料开发:连接套筒及高强无收缩灌浆材料的开发与应用。  三、住宅工业化实施方案1、政策引导与行业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研究、建立或完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针对装配式工业化建筑的特点,建立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的构配件工业化生产、专业化施工安装的管理体系;建立设计研究、构配件生产、安装施工队伍的培训体系;走专业化、集成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道路。 2、预制工程标准规范体系建立与完善 建立以科研院所、高校、设计单位、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构配件生产企业、施工企业组成的“产学研”团队;建立符合受力性能和抗震性能要求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住宅结构体系,并建立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立适用于装配式住宅建筑体系的节能配套技术,保证装配式建筑的能耗低于现浇混凝土结构。 3、设计、制作与施工的专业一体化公司模式 确立以企业为中心,形成一套完整的建筑产业化链条,建立“研究―设计―预制―施工”一体化的专业化房屋工厂模式,带动一批传统建筑企业向专业化房屋工厂企业的转型,长期从事住宅工业化的设计与施工业务。进而推动我国住宅产业化整体水平的提升。通过大规模试点工程的推广应用,形成专业一体化管理模式为主,预制构件专业化加工为辅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培训出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为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良好的住宅体系。 

结束语目前,根据我公司对于工业化住宅的研究,一方面预制装配式住宅的设计节点控制、抗震性能已有很大改善,并且我单位也参与编制了《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技术规程》和预制构件相关的标准规范,从技术体系上具备了推广的基础。随着国家鼓励政策日益明朗,工业化住宅建筑的法规和规程逐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也积极的推广工业化住宅的房屋,大面积搞试点工程,工业化住宅设计作为产业化的重要环节,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积累经验,总结提高,为推动工业化住宅更快,更好的发展持续助力。参考文献[1]纪颖波.建筑工业化发展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社.2011.[2]吴东航、小见康夫.日本住宅建设与产业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社.2011.[3]李忠富.工业化住宅及其生产过程.住宅科技.1999.[4]钱志峰.对我国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思考.江苏建筑.2008.

建筑工业化的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分包体系问题

随着建筑工业化程度和建筑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基于专业分包系列和劳务分包系列的总分包体系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原有的合同法律制度环境对分包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制约。这是因为,现在许多政策法律的规定尽管适应当时的建筑业发展水平,但是难以满足建筑工业化最新发展的需求,不能适应建筑行业内纷繁复杂的具体情况。、

1.“禁止再分包”的规定与建筑工业化条件下专业进一步细分的要求不一致。

随着建筑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建设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出现了大量的专业型、不同层次的施工队伍,他们从事的工作范围和主营业务逐渐呈现差异化特征,有从事地基基础、钢结构、机电安装、电梯、锅炉、幕墙的生产和安装等专业分包的企业,也有仅仅从事造价预决算中钢筋工程量计算的企业。目前工程项目不允许再分包,只设一级专业分包的体系显然已经不能满足这种分包市场多元化、体系多样化的现实要求,甚至成为专业分包体系成熟完善的制约因素。

2.“主体结构”定义不明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建筑企业自行完成。……”其中,“主体结构”的常规理解在当前建筑结构技术不断增加新的涵义的情况下显得定义不明确。例如:某科技大厦除地下室与主体塔楼的电梯井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外,采用了钢管混凝土柱、钢梁、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的结构体系。同时具备较强土建和钢结构施工实力的单位较少,要严格按规定又找不到理想的施工单位。目前常规的做法是土建单位总包,钢结构分包。这个例子严格意义上总包单位都没有全部自行施工主体结构,可事实上分包钢结构的企业的实力大多都强于总包单位自己的铜结构施工能力,选择外部铜结构施工企业更有利于提高工程建造的速度和质量。在此,对“主体结构”的概念有进一步明确的必要。

3.“禁止肢解分包”在建设技术水平、专业分包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肢解分包的规定针对防止不具备资质承揽工程、挂靠等情况发生是适合于建筑市场实际发生的一些不规范行为的。然而,随着建设技术的不断发展,专业施工水平逐步提高,完全可能出现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均由多个专业分包单位加上劳务分包单位承担的情况。在工程实践中实际上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某大楼的总承包单位将桩基工程、基坑围护与土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内装饰工程、外立面的幕墙和石材工程、消防工程、防水工程均分包给专业单位。在剩下的主体结构工程中,模板系统的设计与现场安装分包给专业的模板公司;外脚手架分包给专业的脚手架公司;考虑到施工场地狭小,采用焊接网技术,委托钢筋加工公司定制加工,现场铺装。这样情况下,各专业分包单位均具备相应资质保证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但却不符合《建筑法》中“禁止肢解分包”的要求。这些做法实质上是建筑技术的不断提高,专业分包市场不断细分后出现的新情况。当然,在不规范分包行为盛行的市场环境中,允许肢解分包而不采用相应的其他控制制度也可能会导致分包系统的混乱,不利于专业分包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有必要对肢解分包的定义进一步加以明确的界定,以保证建筑业市场管理的有效性。

4.实际操作中总承包单位权力与责任不相称,直接影响了总承包商的管理效果。

工程项目实施中,经常可见业主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建立经济关系,却要求纳入总包商的项目管理范围,甚至还要求总承包商不得收取总包的照管、服务费。总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却没有相应的报酬。由于无法采用合同和经济手段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制约,就会直接影响总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力度和管理效果。

5.买方市场条件下,专业分包商分担总包商资金压力将导致工程款拖欠分布面扩大和债务关系复杂化。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业主经常对承揽工程的承包商附加一定的资金条件,如投标、履约保证金、工程垫资等。如果总承包商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有可能将来自业主的资金压力传递到分包商。在专业分包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承揽专业工程的分包商可能接受为总包商分担资金压力的附加条件。这祥就使得工程款拖欠情况牵涉到建筑行业分包多个层次的企业,如果其中某个企业的资金链断裂就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增加了清理工程款拖欠问题的难度。

某些专业分包商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尚不能满足高技术含量工程的需要。

目前国内市场上专业分包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承担的专业工程技术含量不高,没有独占性和创新专利技术,如常规装饰单位、机电安装企业等;二是自身仅仅是作为国外专业厂商的“”,仅作“转手”生意,对承担的专业工程没有技术支持能力,如膜结构分包单位、国外锅炉、空调机组、电梯的国内商等。

以上这类情况反映了某些专业分包企业技术水平不高,体现不了专业特色,无法成为所处领域的“专家顾问”。前一类情况造成行业门槛过低,大量资质低、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涌入,加剧了竞争,形成了恶性循环;后一类情况中的专业分包单位根本不掌握经销产品的技术内容,在工程实践中碰到有些国外电梯的国内经销和安装分包商根本无法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问题,连预埋件位置微调之类的技术变更也要请示国外厂商。这些情况都不利于专业分包单位和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专业分包商如果不具备技术或管理上的比较优势,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市场基础。在市场经济中,没有技术特色或管理优势的专业分包商不能适应专业化分工需要和提高建筑市场经济效率,最终将被市场淘汰。

结束语:

综上所述,尽管建筑工业化的不断推进为工程项目专业分包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相信随着政策和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行业分包体系将愈趋成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