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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水产业污染普查是我市重大市情调查之一,是了解渔业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全面掌握我市渔业生产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渔业污染治理和渔业环境监管等一系列渔业环保工作的基础。
具体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渔业污染源的数量、种类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投入量、排放量、排放去向,渔业污染治理方式状况等情况,为渔业污染治理和改变渔业生产方式及养殖品种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掌握全市渔业污染源的总体样本,建立渔业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协助省市环保部门促进渔业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渔业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进而为我市依法治渔提供技术支撑。
(三)初步建立渔业生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四)通过渔业污染源普查的宣传与实施,动员水产战线的各方面力量参与渔业污染源普查,提高全市水产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此次普查索取数据的时期资料为20*年度,普查时点为20*年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此次普查以池溏养殖、网箱养殖、围拦养殖、工厂化养殖等有饲料、渔药、肥料投入的规模化养殖单元为对象。范围为*境内所有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和所有符合普查标准的水产养殖专业户。
水产养殖专业户普查标准是:
1.池塘养殖:养殖面积》=5亩;
2.工厂化养殖:养殖水体体积》=1500M3
3.网箱养殖:养殖面积》=100M2
4.围拦养殖:养殖面积》=2亩。
(三)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渔业污染普查的污染物种类具体是: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渔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调查协报与水产养殖场户自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市渔业生产统计资料,测算全市渔业面源污染情况。
(二)普查步骤
按照省水产业污染源第一次普查工作机构和我市农业污染源第一次普查工作机构的部署和要求,我市水产业污染源第一次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筹备摸底阶段(20*年11月--20*年1月)
制定方案和编制预算报告;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摸底,完成清查基本情况表填报工作;组织普查员上岗前培训;做好普查前的宣传及动员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年2月--20*年4月)
对被列入普查对象的场户进行检查和入户调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渔业污染源档案,市水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普查数据进行抽查检验。
3.总结验收阶段(20*年5月--2009年5月)
市水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对各县(区)进行审核验收,完成全市水产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建立全市渔业污染源数据库;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比表彰,迎接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检查验收。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水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水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产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市水产污染源业务工作办公室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构,设在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普查的业务指导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水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业务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渔业污染源工作。
(三)培训
县级以上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接受国家、省组织的培训,其余普查员由市级普查机构组织培训。普查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
1.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2.水产养殖业普查技术规定、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3.水产污染源普查工作流程及入户调查方法、技术。
(四)质量保证
市水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省市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指导全市水产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设立市县(区)级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控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市及各县(区)水产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必须重新调查。
(五)宣传动员
各级水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市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水产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的特点布置宣传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策划,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始终。
五普查经费
(一)经费来源
根据国发办[20*]36号和双政办发[20*]84号文件精神,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区)水产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辖区普查所需经费申请纳入相应年度的本级财政预算。
经费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和表彰等。
(二)经费预算与管理
各级水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分年度使用。
水产污染源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各乡镇(街办、景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水库管理局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配备专人负责协调,确保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是充分利用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效果,利用两年时间,全面摸清“十一五”末污染源情况,为合理确定“十二五”污染物减排基数,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全面推进污染物减排奠定基础。
二、发表调查对象、内容及污染物种类
(一)发表调查对象
工业源以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年和年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发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发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经过清库整理(核实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删除关停企业、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后的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作为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对象,依照筛选方法筛选所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包括国家、省级和市三级重点调查单位和企业。
农业源的重点调查对象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生活源此次不对单个三产活动单位进行调查,只调查城镇居民生活。
(二)调查内容
一是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废气为主的污染物等指标;四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调查污染物种类
1工业源
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等类别。
2农业源
1种植业:总氮、总磷、硝态氮。
2畜禽养殖业:污水中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氮、总磷、铜、锌、PH等;固体废物中包括有机质、含水率、全氮、全磷、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水产养殖过程中进入自然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3生活源
城镇居民生活中污水包括:生活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废气包括: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
三、动态更新调查的时间布置
两年连续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年调查规范时点为年月日;年调查规范时点为年月日。
开展动态更新调查的前期准备,重点是工作部署、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培训、筛选调查名单等。
组织开展现场调查表填报。
组织开展调查表完善填报,数据审核。
数据录入、数据汇总、数据分析。
工作总结和上报等。
迎接省环保厅及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对更新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核查。
四、调查技术路线
依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依照国家指导、现场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调查的技术路线。
(一)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相结合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对农业源和生活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由本市发表调查并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其他农业源污染物排放以本市为单位,统一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城镇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五、动态更新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实事求是态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对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中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动态更新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事项: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普查动态更新技术培训,负责动态调查更新调查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源、生活源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生活源和农业源有关测算参数;
市农业局和畜牧水产局负责全市农业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汇总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动态更新调查经费安排和拨付,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分类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六、数据质量与考核
环保部督查中心和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上报的更新调查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地动态更新调查数据质量的依据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需重新调查。因此,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动态更新调查中的每个环节要实行质量控制和审核,各方面数据汇总后,要组织力量对更新调查数据核查,确保数据质量。
1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情况
1.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普查范围
为掌握南陵县农业面源污染情况第一手资料,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久战。2009年成立了南陵县农业面源污染普查办公室,全面开展了南陵县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抽调20多名农业技术人员历时半年对全县8个乡镇156个村开展了普查,重点对种植业污染源、水产养殖业污染源、畜牧业养殖业污染源及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普查。摸清了南陵县农业污染源头、污染途径及污染程度,同时对农产品产地污染安全进行调查,全方位布点,重点监督。2011年为配合“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从各种渠道减少种植业、畜禽业污染问题,尤其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进行重点控制。
1.2加大保护农业环境宣传力度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同时分别成立了沼气工作小组、测土配方施肥领导小组、病虫害统防统治领导小导、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等,农林、环保、建委、水利、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全面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同时为做好农资废弃包装物循环利用,农业技术中心与农资生产企业以及弋江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在弋江镇浦东村建立田间农资废弃包装物清理回收工作示范点,并成立了绿野农田废弃物处置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一支田间农资废弃包装物清理回收队伍,并在田间设立专门回收箱,统一及时清理、回收处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利用“科技下乡”、“科普宣传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科普宣传,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宣传资料发放到镇、村、户手中,广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化肥、农药以及畜禽养殖业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和引导开展生态养殖模式,通过科技培训使农民掌握农业新技术,指导农民掌握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3以生态建设为内容,积极发展节约型农业
以节肥、节药、节水、节能为重点,推广应用秸秆生物沼气化、太阳能利用、能源作物开发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新型农业技术,鼓励使用有机肥等新型高效肥料,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行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等农产品基地,全县已有24家企业(合作社)46个产品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资格,已建立1.33万hm2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已有9家企业(合作社)11个产品获得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认证资格,已建立2万hm2无公害生产基地;“南陵大米”、“南陵凤丹”、“南陵紫云英”分别获得全国地理标志称号。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全县测土配方施肥实施面积达到6万hm2次,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积达0.67万hm2次,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6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5%。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建设3个有机质提升示范区,建设666.7hm2绿肥生产示范基地。
1.4以美化家园为抓手,大力推广农业清洁工程
大力推广秸秆腐熟剂运用,2011年共推广运用1.53万hm2,减少秸秆直接焚烧约3.5万t。加快推进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内容的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推广“猪-沼-作物”模式农户1000户,推广太阳能2000m2。2011年在省农业环保站支持下,选择在生态环境好、有一定经济基础、农民积极性高、群众认识较好的籍山镇界山村,启动农村清洁工程项目建设。从5月份起,组织农、林、水、环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按科学的方法编制项目书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家园清洁设施、田园清洁设施和村公共清洁设施3个方面。通过项目实施,初步实现了田园清洁化、道路硬化、村庄美化、污水净化、垃圾资源化的目标,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5以优化畜禽布局为重点,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在畜禽养殖上,以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制订规划、分步实施,积极引导畜禽养殖采用“规模养殖,综合治理”模式,重点推进畜禽粪尿资源化综合治理和生态养殖工作。2011年南陵县已有6家从事(蛋)肉鸡生产的规模养殖场(户)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工程治理COD减排项目计划,实施减排工程及生态治理。采用垫草垫料或层养干清方式,所产鸡粪基本上全部出售,用于蔬菜大棚、果树、制作有机肥等,较上年减少COD排放5t(削减2.2%)、减少氨氮排放1t(削减2.4%),排放比例削减均低于1.8%,达到市政府要求。积极开展生态农业模式化技术示范,我县连续实施了生态农业项目,2009年在弋江镇东河村建立了26.7hm2稻田养虾立体生态农业基地,2010年在许镇池湖村开展6.67hm2稻鸭共育农业生态项目,2011年在许镇建立6.67hm2稻田养蛙基地,积极探索生态农业发展方向和模式。示范点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认识有待提高
目前我县农业生产者环保意识不强,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薄弱等问题,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盲目追求农作物高产,加大化肥、农药的使用量,而没有认识到农业面源污染给农业生产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对农业环境的破坏。
2.2生态种植技术落后
生态农业发展滞后,生态种养技术推广力度不大。病虫草防治以化学农药为主,一般都是以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为主;用肥也是使用化学肥料,一般以氮磷钾三元复合(混)肥为主,而新型的控释肥,缓释肥、生物肥由于成本较高,效果慢也没有全面推广。农业循环经济、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但由于经费等因素,推广速度还不够快,目前还停留在“点”上。
2.3畜禽污染治理难度大
近年来,南陵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但是以散户、小户为主,分散且面广,治理成本高,落实配套难,同时部分养殖户重视程度不够。
2.4治理机制还不够健全
一方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由于农业环保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且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见效慢,资金需求量大,所以在资金得不到保障前提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速度缓慢;另一方面虽然农业部门设有农业环保站,但只能宣传、引导,没有执法能力,再加上技术力量不足,镇、村没有相应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人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污染治理工作只能以点开展。
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
3.1进一步提高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
要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一切宣传工具深入广泛地宣传和普及农业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积极深入地开展“生态农业”、“无公害生产”等方面的技术和知识培训,使农业生产者掌握相关的技术,提高其环保意识和综合素质,强化对农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
3.2进一步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力度
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广泛性、随机性、隐蔽性、潜伏性等特征,致使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难度大,治理成本高。一是要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监测体系建设。二是要建立土肥、病虫害、畜禽和水产养殖等监测点。逐步建立、完善耕地质量信息体系,及时了解掌握耕地地力变化状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病虫监测网,实现病虫预报可视化,为合理施肥、科学用药提供依据。
3.3进一步加大农业标准化建设
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等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区建设,以农业标准化生产为切入点,继续做好“三品一标”工作,在建立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时扩大实施面和辐射面。
3.4进一步推广生态种养技术
要高起点开展农业生态技术推广,探索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技术体系,着重推广“肥药双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态养殖技术、秸秆还田技术等技术。要进一步建立病虫害防治长效机制,加强病虫害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测报手段,提高测报的准确度,加大病虫害防治横向联系,推广病虫害防治可视化进程。大力推广抗耐病虫品种、杀虫灯、昆虫性信息素、防虫网等无害化防治技术,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和动物源、植物源、矿物源等农药新品种、新制剂的研发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提高防治效果,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和次数,减轻环境污染。要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调优肥料结构、调全肥料品种、调准施肥时间。要继续发展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要积极推广畜禽固体粪便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综合降低污染物排放。水产养殖要尽可能采用纯生态养殖模式,控制养殖密度和网箱养殖规模。在养殖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工投放饲料、肥料和药物,减少水体污染。大力推工厂化育秧和机插秧,减少农用塑料对农田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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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面积规模和产量规模都很大,对水环境的影响巨大,而客观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因而,无论基于水产养殖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还是基于我国水产养殖业规模和地位及其对水环境的重要影响,都要求加强和改善其水环境管理。
二、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
从管理主体来看,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体系主要由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水产养殖户自身管理以及水产品消费者与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监督管理组成。从1986年《渔业法》实施以来,我国水产养殖业及其管理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
(一)行政管理层面
我国水环境行政管理实施的是统一监督管理和部门分工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等分部门则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环境要素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到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行政管理,由各级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渔业农业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呈现出“多龙治水”的局面。
在调研中,我们注意到现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行政管理存在如下问题:第一,环保部门的职权和职责是履行环境保护,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但实际情况是,各级地方环保局的管理关系全部在地方,受制于地方领导,所以当经济与环境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环境保护往往还是为经济发展让路。对于短期内没有引起明显环境问题和民众纠纷的渔业水环境问题,环保部门采取的是“民不报,官不究”的态度。第二,我国对水产养殖业实行的是多头管理,水产养殖证件、水产苗种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产养殖水环境由环保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渔药、水产饲料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水产品质量则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贸、环保、卫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这就造成了各部门之间责权交叉多,分工不明确,往往出现“谁都该管”而“谁都不管”的现象,导致监督和执法力度效果不佳。第三,许多渔业资源具有跨行政区的性质,因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就涉及跨行政区的管理问题。按照《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在实际运行中,不同行政区从自身需要出发来决定开发利用和管理跨行政区的水环境,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因此,跨行政区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中各行政区的管理重叠和冲突的现象以及局部有利而整体有害决策等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
(二)法律法规层面
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渔业法律体系结构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法律解释、涉外法等多个层面逐步建立起来。但是我国现行的渔业法律体系中,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为中央级别的,如《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船舶登记章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中多是关于渔业的一般性规定,单行法规尚不完善,因而造成了相关法律的实际操作性差。
其次,养殖业、捕捞业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是相关法律的根本目的和重点,与水产养殖水环境有关的法规几乎空白。《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和《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等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和出发点都是主要基于渔业产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是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即使有的法规如《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对水产养殖用水水质作出了相关规定,并要求养殖场或池塘进排水系统分开,其主旨仍然是服务于渔业的经济发展。再者,在现行水产养殖业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和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海水池塘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相对完整,但地方标准明显滞后,亟须健全和完善,仅有少数地方政府如浙江出台了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DB33/ 453-2006)。
(三)养殖场主自我管理层面
为了保证水产品质量和保护水环境,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针对水产养殖户的水产过程出台了相关管理规范。早在2002年,福建省就制定了水产养殖场用药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药物使用须由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用药记录,用药后应妥善处理排放药液废水。北京、上海等地先后颁发实施了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水源水、池塘水、养殖排放水、生活污水等作了明确规定。养殖标准化和工厂化养殖为养殖户提高了管理效率,不仅改善了养殖设施设备,提高了生产能力和水产效率,而且改善了养殖水体生态环境,增加了水质调控能力,促进了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散户的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场主对生产行为的水环境后果是不重视的,关于水环境的管理是混乱的。笔者在浙江、山东、湖南等地以实地访谈、调查问卷形式了解到,不执行《养殖用药记录》,使用禁用渔药、消毒物,超量使用渔药,不经无害处理直接排放养殖水等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大多数散户没有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更是没有概念。
(四)水产消费者与养殖水体周边居民监督层面
随着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的提高,水产消费者对于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水环境也越来越关心。从2012年开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开通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服务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和,水产养殖场、养殖环境、养殖投入品、生产过程管理、水产品质量抽检等环节中关系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信息,以便消费者监督水产养殖的生产与环境管理。在广东、浙江等省份的基层养殖地区,各村选派一名村干部担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经过培训后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水产养殖场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每月向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汇总报告各水产养殖场的基本信息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当然,水产消费者和质量安全监督员都主要是从水产品质量的角度理解和对待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真正从生态环境角度关心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群体是另一利益相关者――养殖场周边的居民。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养殖水环境的直接影响。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多周边居民对于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造成的环境后果感到无可奈何。一方面是由于周边居民碍于与养殖户的本地熟人情面,对不明显的环境后果选择隐忍姑息;另一方面,促使周边居民对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问题行使监督和维权权利时,一般都到了废水、有毒物质排放长期积累、环境后果比较严重的阶段。
三、国际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上述问题和不足,反映了与我国水产养殖业地位不匹配的水环境管理现状。纵观全球,我们发现挪威、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方面走在世界先列,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作为世界上最早(于1946年)成立渔业部的国家,挪威各区域内渔政及水产企业质量与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都由渔业管理机构派驻的检查官员负责,而不按养殖、捕捞、资源环保分工来设置机构。邵桂兰、刘景景、邵兴东:《透过挪威经验看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政府规制》,《中国渔业经济》,2006年第5期。这样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能避免政府部门间相互协调所产生的内耗。类似地,日本设有一个我国所没有的专门机构――由具有一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上组成的、经过严格的步骤选举产生的渔业调整委员会。徐海龙、王海龙、乔秀亭:《中日渔业法律法规及管理对比分析》,《现代渔业信息》,2011年第9期。这个机构负责管理日本渔业相关的包含水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反观我国,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中,水产养殖业隶属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又归农业部门管辖,水环境由环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管。对此,笔者建议改革水产养殖业管理体制,整合行政资源,在环保部门中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主体机构。这个主体管理机构由环保部垂直管理到省市区环保厅局,进而垂直管理到地市级环保局;地市环保局再派出县区级环保局。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人员三至五年进行轮换,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各种保护主义对企业污染的包庇袒护,防止各类腐败的孳生和蔓延。
(二)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在现有《环境保护法》、《渔业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基础上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法律体系,尤其是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在我国现行渔业法律体系中,关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专门法律法规还是空白,亟需加紧立法和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在这方面,美国在针对水产养殖及其环境管理的立法过程中广泛吸取各部门和各种知识背景的人员尤其是生态学家的参与,这一做法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在水产养殖业过程中,对渔药的监管制度是需要特别重视的。美国水产养殖用药严格遵守联邦政府和州的法令法规、条例和指南等管理规定。水产养殖排放的杀虫剂和其他潜在污染物必须由国家污染物排放清除系统许可才能使用。而在挪威则根本没有渔药店,养殖户在市场上购买不到药品。当鱼病发生时,养殖户必须经由专业兽医开处方才能获得渔药。这些渔药管理规定使得渔药管理更简单有效,减少渔药对水环境的影响。这一经验体现的预警原则应当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立法得以体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述民众监督只能发生在环境后果发生且严重化、明显化之后。
(三)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调动渔业协同管理机能
水产养殖户既是水环境管理的客体,又是水环境管理的主体。作为水环境管理客体,养殖户要遵循法律法规,受政府和相关制度的制约。作为水环境管理的主体,养殖户应当主动承担起管理养殖场、维护水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是在水产养殖中应用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这一体系就是要在亲体、幼苗、养成、销售整个过程中对包括养殖场的周围环境、养殖水质、苗种、饲料、水产药物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针对各个重要的环节进行危害分析,并加以控制,确保养殖产品的健康安全性。目前,英国、澳大利亚、挪威、爱尔兰、加拿大、美国等国家,HACCP体系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养殖户按照HACCP的要求进行养殖和生产活动,不仅提高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而且可以促使养殖者在养殖过程中注意水环境的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
在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方面,养殖户组织所发挥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十分重要。澳大利亚、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都有系统完善的渔业协会,每个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都是协会的会员。这些协会以非政府组织的性质与政府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协助政府提高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效益,在质量控制、发展水产养殖、行业自律、水环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这种协会是一种“自我控制式”的管理系统,能促进养殖户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激励养殖户自发地参与到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活动中去。Kwang Nam Lee, J.M.Gates, Jungsam Lee. Recent Developments in Korean Fisheries Management. Ocean & Coastal Management, 2006(49).因此,笔者建议,借鉴各国已有经验,鼓励水产养殖户采用HACCP体系进行自我质量和水环境管理,并发挥养殖户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协调政府共同管理水环境。
(四)提高水产养殖户和相关民众的环保意识
只有从事水产养殖业人员和相关民众(消费者和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提高,才能真正实现政府对养殖户的监督和养殖户之间的监督,从根源上解决水产养殖业过程中的水环境问题,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这需要政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免费对水产养殖者进行水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
现阶段,政府相对重视面向养殖户举办相关的水产和环保知识培训班,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系统修复技术。但笔者建议,政府应该同时重视向养殖户和相关民众提供生态科学知识与环境伦理意识的教育。这样的措施不是局限于就水产养殖业水环境问题来谈水环境问题,而立足于建设公民社会的高度来思考水环境问题。赋予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利益相关者相应的话语权,设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建立参与机制。同时,加强水环境的科学知识与道德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这样,完善的水环境法律体系建立之后,公民才能有效监督,降低公共监管成本且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政策的落实度,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孔祥智、郑风田、崔海兴:《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8页。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近年来,盘锦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我市农村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为切实改变农村环境保护严重滞后的局面,实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势在必行。
一、盘锦市农村存在主要环境污染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的工业化建设正向农村转移,许多农村建设的工业园区、乡镇企业发展迅速,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地区饮用水安全得不到保障,农村工业企业“三废”超标排放现象普遍,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以及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引起的面源污染均呈加剧趋势,已经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重要制约因素。
1 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地膜,造成土壤和水体污染。根据2009年农业环境现状调查,我市各类农药年施用量1249吨,单位面积施用量8.9千克/公顷;全年化肥施用量47274吨,单位面积施用量335千克/公顷。农药、化肥的过量不合理施用,一些残留经雨水冲刷汇入水体,造成水体环境污染,加剧水体的“富营养化”。同时,残留在土壤中的某种营养元素过多,还会造成土壤对其他元素的吸收性能下降,破坏了土壤的内在平衡,使农产品质量下降。全市农用地膜使用量4363吨,农膜残留量达到800多吨,其平均残留量达到20%,废弃农膜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并且农膜在分解过程中会释放出有毒污染物,对土壤和农作物造成长期污染,不利于农作物生长。
2 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水、粪便及恶臭对大气和水体环境造成污染。目前,我市生猪存栏45730头,奶牛存栏23210头,家禽存栏1359万只。由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90%以上畜禽养殖废水只经简单沉淀处理后用于灌溉农田,畜禽粪便也未经深度处理,直接作为农家肥施用,危害农业生态环境。高浓度畜禽养殖废水、粪便可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严重影响土壤质量;畜禽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由于其氮、磷含量高,会造成水质不断恶化,严重时有的河段水体发臭,丧失使用功能;由于畜禽废弃物中的污染物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以及滋生的蚊蝇,会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病原菌和寄生虫大量繁殖,造成人、畜传染病蔓延,尤其是人畜共患疾病时,会导致疫情发生;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恶臭气体,含有硫化氢、氨和甲烷等有毒有害成分,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周围群众,有的地方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3 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据统计,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日产生量2万吨,农村生活垃圾日产生量723吨,由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在未经任何处理情况下直接排入水体,大部分生活垃圾直接露天堆放或直接进入农业生产环境,严重影响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4 乡镇企业污染严重。建在农村中的工业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存在偷排或超标排污现象,给周边环境直接带来污染危害。
二、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恶化的原因分析
一是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监管能力不足。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基础弱,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现行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多数基层环保部门工作条件困难,“无人管环保、无力管环保”的现象普遍,乡镇一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能未得到履行。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二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长期以来,在城市和工业环保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大,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十分有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三是对农村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及紧迫性认识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在注重农村产业发展的同时,对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四是农村环保科技支撑薄弱,宣传和培训不够,致使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成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环保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
三、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对策
1 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优先划定人口比较密集的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原划分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已不能满足保护要求的,要进行调整或重新划分;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有关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结合《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推动饮用水源地水质较差的地区落实保护措施,逐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加强农村地表水及地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与评估,完善相关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综合整治农村生活环境。制定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村庄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具体方案;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城市和县城周边的村庄可采用“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市)处理”的模式处理生活垃圾;交通不便的村庄可采用“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模式;要综合灵活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在人口集中、经济发达、排污量大、污染比较严重的农村实行污水集中处理,位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合理范围内的乡镇,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在人口密度低、环境容量相对较高的农村区域,可建设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等进行处理;可将农村净化沼气池与改厕、改厨、改圈结合,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要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在农户分散养殖畜禽的区域,以村为实施单元,集中连片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在城郊周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品养殖场、农村科技园区、无公害生产基地,推广应用种养结合的循环经济沼气工程,积极扶持秸秆收购企业和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3 着力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首先,需要优化农村地区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把农村工业的发展同小城镇的规划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对污染控制实行集中控制。推进农村工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促进企业的合理布局,鼓励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和产品,控制重污染的行业和产品的发展。其次,严格环境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提高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限期治理或关闭。
4 积极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科学划分畜禽养殖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重点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把畜禽养殖业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结合起来,遵循“以地定畜、种养结合”的原则,形成生态养殖-沼气-有机肥料-种植的循环经济模式;加强水产养殖业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水质要求和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的种类和数量,合理控制水库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