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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遗传承;职业教育;非遗教育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第18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中指出:“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2013年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研究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借力于学校教育的一大组成部分的职业教育,此举是教育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之一。
一、非遗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必要性
1.非遗是中华文化的富贵财富,时代要求职业教育更有文化内涵,内容更加多样化,而引入非遗的内容,无疑迎合了这一需求。一旦与非遗结合,职业教育将成为非遗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解决非遗问题的有力途径之一。
2.作为地方性院校的职业教育,从地方学术和教育的功能性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前沿阵地。一方面,职业院校担负着培养技术实用型人才的任务,与此同时,他们还担负着文化传承的任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之一是其典型的地域性,作为地方类职业教育,本应牢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地域文化发展,文化育人、进而传承和开拓创新。与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结合之后,职业教育将更具亲和力,在教育和人才资源上拥有优势,可以为非遗传承提供良好的平台,并有利于相关的科研创新的发展。
二、职业教育与非遗相结合的意义
1.非遗教育有助于提升职业教育水平。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极其丰富的教育资源,体现出了爱国主义情怀、创新精神、审美意识、意志品质等教育价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文历史的根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文化传承的使命感,培养一大批非遗研究的专业人才。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不仅有利于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也具有重要意义。
2.职业教育有力推动非遗保护。职业教育增加了非遗保护的传播途径,依靠职业教育培育传承人,为非遗储备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断层问题日益严重,作为一大教育群体的职业教育一直是丰富非遗传承人的受众群体的最佳方式之一。在职业教育院校内做好相应的人才储备工作可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顺利传承。另一方面,通过职业教育加强了非遗项目理论建设。
三、非遗进入职业院校的问题:教育基础相对薄弱
1. 在校学生对非遗了解不深,尚未形成很深厚的校园基础。根据一些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大师的介绍,目前一些“年轻大学生不愿意学习传承项目,成长速度又太慢, 非遗代表人们只能干着急。”人才短缺、对年轻大学生的吸引力不足,如今已经成了制约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一大短板。另外,校园文化建设缺乏特色,缺乏与地方文化的充分融合。院校开展具有“非遗”色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更是少见。
2. 目前,职业院校开始开设非遗教育类的课程,但是数量有限,且师资力量相对比较薄弱。从事非遗教育与研究的师资队伍也严重匮乏,非遗教育课程教材体系的匮乏等问题也比较突出。非遗保护工程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对非遗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日益增长与“非遗”人才培养缺少系统性和理论形成了矛盾。
3. 教育领域与非遗的学科发展与课程建设尚未进入实质阶段。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我国还没有创办国家级的文化遗产管理学院,教育部也没有较高级别的文化遗产学科设制,基本是以相近专业替代式发展文化遗产专业学科的。对于文化遗产实践的需求,教育领域的学科开拓严重滞后。同时,专业研究缺乏社会学视野,具有针对性与实践意义的个案研究成果较少,大量科研项目资金的投入,得到的是文本式的空泛理论,而现实的文化遗产问题并没有得到建设性的研究或解决。
四、非遗传承与职业教育结合途径的探索
要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调整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更新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式,实施对口培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研究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1.结合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建设开展“非遗”教育。首先,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与人才培养特色,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及选修课,培养新一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其次,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高职院校专业、课程设置上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倾斜。除此以外,还可以请非遗方面的专家、代表性传承人以及相关研究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进一步增强学生对“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积极性,深刻体悟当地“非遗”文化精神。
2. 发挥第二课堂作用开展“非遗”保护与传承各种主题活动。由于职业教育学时较短,课时比较紧张,可以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积极开展“非遗”保护与传承各种主题活动。树立高职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文化观、艺术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3.加强“非遗”教育师资建设与传承人培养。职业院校应制定“非遗”教育师资队伍培养方案,邀请相关专家以及民间文艺工作者,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类课程师资队伍的培养,有计划地对相关教师进行培训,定期举行相关“非遗”教育实践活动和教学研讨等,培养一批集保护、科研和传承为一体的专业教师队伍。
4. 在现实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往往依靠师徒授受的传、帮、带教习模式,因此,还应将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传承人聘为学校的名誉教授,承担部分实践内容的教学或专题讲座,民间艺人大师与学校教师共同授课,进行示范教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教学实践密切结合,使教学和传承融为一体。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在学校开设“非遗”工作室,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实训中心,并挑选一些有潜质的学生收为徒弟,成为后辈的传承人。与此同时,还可以发挥高职院校学科专业交叉、专业人才聚集的优势,推进“非遗”教育人才队伍的建设。
非遗是中华文化的宝贵财富,然而,目前大多数非遗项目面临着传承危机。如何更有效率、更科学地传承非遗,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显然是一个值得尝试和关注的途径。基于时代的要求,职业教育将面临巨大挑战,使得其更有文化内涵,内容更加多样化。那么在职业教育中引入非遗传承,无疑迎合了这一需求。在各大职业院校中开展“非遗”教育,对我国非遗保护和发展职业教育都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G].于海广,王巨山.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概论.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Z].北京:国务院办公厅,2005.
[3]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4] 乔晓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学教育[J].集美大学学报,2007 ( 2):30- 32.
申报确定并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文在认真统计分析我国国家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和传承人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在少数非遗名录申报及审定中取得的重要成就,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中国发展实际提出了未来构建和完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体系和传承人队伍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
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自2014年11月11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以下简称“非遗名录”)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以下简称“非遗扩展名录”)颁布后,我国已有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和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①目前,申报确定并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成为保护非遗的重要方式之一,仔细统计和分析其中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和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并不断完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体系和传承人队伍,对于建设中华民族优秀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体系,保护和传承我国优秀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遗产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
一、我国国家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及传承人基本数据统计
我国陆续颁布的四批非遗名录共计1372项,四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共计1986人,其中有大量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和非遗传承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十大分类中少数民族非遗数量相差较大在文化部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十大类的少数民族非遗数量相差较大。其中,民间文学66项,民间音乐72项,民间舞蹈②90项,传统戏剧13项,曲艺17项,杂技与竞技18项,民间美术31项,传统手工技艺61项,传统医药13项,民俗96项。从不同类别的非遗名录内部看,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比重为:民间文学42.58%,民间音乐42.35%,民间舞蹈68.70%,传统戏剧8.02%,曲艺13.39%,杂技与竞技21.95%,民间美术25.41%,传统手工技艺25.31%,传统医药56.52%,民俗60.38%。(具体各类民族名录占整体民族类名录比重见表1)
(二)各个少数民族非遗数量相差悬殊文化部颁布的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虽然我国55个少数民族除门巴族外都有国家级非遗名录,但各个少数民族所占的项目数量相差悬殊。四批次的国家级非遗名录中,藏族68项,蒙古族45项,彝族30项,苗族27项,维吾尔族24项,土家族19项,哈萨克族14项,壮族13项,瑶族13项,朝鲜族13项,侗族12项,布依族和黎族都为11项,傣族10项,其他少数民族的名录数量都为10项以下。名录数量为1项的少数民族为基诺族、保安族、仫佬族、乌孜别克族、独龙族、普米族、东乡族、塔塔尔族和高山族。针对部分非遗名录为多个民族“共享”的实际情况,单独设置“综合”类,以彰显这些名录的复杂性与独特性。我国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综合类名录较多,为33项。③
(三)各个省份非遗数量参差不齐文化部颁布的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各个省份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数量参差不齐,多集中于我国的西南、西北、东北以及东南边疆地区。四批次的国家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中,云南79项,新疆69项,贵州63项,内蒙古53项,青海42项,41项,四川39项,湖南25项,广西、吉林都为24项,甘肃15项,黑龙江12项,辽宁和海南都为10项,湖北、宁夏、重庆、福建、河北、广东、浙江、天津和北京等省市的名录数量都为10项以下,其他省市都暂时没有国家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
(四)非遗传承人分布不均四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计1986人,其中少数民族传承人为506人,占我国非遗传承人总数的25.48%。然而非遗传承人在十大类别、民族、性别和省份等层面的分布都不均衡。其一,在具体的类别中,民间文学的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为61人,占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总数的12.06%;民间音乐90人,占17.79%;民间舞蹈91人,占17.98%;传统戏剧48人,占9.49%;曲艺22人,占4.35%;杂技与竞技10人,占1.98%;民间美术40人,占7.91%;传统手工技艺85人,占16.80%;传统医药28人,占5.53%;民俗31人,占6.13%。(具体各类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比重见表2)其二,从传承人的性别来看,不同类别的非遗名录中的传承人都呈现“男多女少”的情况。民间文学的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为10人,男性为51人;民间音乐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24人,男性66人;民间舞蹈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11人,男性80人;传统戏剧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9人,男性39人;曲艺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9人,男性13人;杂技与竞技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2人,男性8人;民间美术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16人,男性24人;传统手工技艺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19人,男性66人;传统医药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1人,男性27人;民俗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13人,男性18人。(具体各类别中女性传承人比重见表3)民族文化41其三,民族方面,怒族、门巴族、普米族、塔塔尔族、高山族、珞巴族、基诺族和独龙族等8个少数民族没有对应的非遗传承人。其中,藏族传承人为122人,蒙古族50人,维吾尔族35人,苗族33人,土家族29人,回族26人,满族24人,彝族22人,侗族21人,傣族12人,其他少数民族传承人均在10人以下。其四,各个省份非遗传承人数量多少不一。其中,为68人,云南63人,新疆60人,贵州60人,青海46人,内蒙古35人,湖南28人,四川20人,其他省份的少数民族传承人均在20人以下,部分省份甚至没有国家级非遗少数民族传承人。一些以社会团体组织申报的少数民族传承人数量为1人,如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家图书馆、中国中医科学院等。④
二、我国国家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特征
通过对我国国家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和传承人的统计后发现,名录中存在着较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对我国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造成了众多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仔细研究并了解这些特殊性与复杂性,对于顺利解决保护和传承非遗名录中的诸多难题有着多重的现实意义。
(一)单一型项目与复合型项目共存名录中有较多的单一型项目,也有较多的复合型项目;国家级名录多为复合型项目,省级、市级、县级名录则多为单一型项目。如藏医药(拉萨北派藏医水银洗炼法和藏药仁青常觉配伍技艺、甘孜州南派藏医药)入选我国第一批非遗名录,在第一批扩展名录中增加了藏医外治法、藏医尿诊法、藏医药浴疗法、甘南藏医药、藏药炮制技艺、藏药七十味珍珠丸配伍技艺、藏药珊瑚七十味丸配伍技艺、藏药阿如拉炮制技艺、七十味珍珠丸赛太炮制技艺,第二批扩展名录中又增加藏医骨伤疗法,第三批扩展名录中又增加山南藏医药浴法、藏医放血疗法。如此之多的藏医药疗法和藏医药制作技艺专门以一项复合型项目代之,显得尤为不合理。[1]毫无疑问,藏医药是复合型项目的典型代表。然而,该项目中各处名录之间的差别较大,属于藏族医学与药学中的单独的技艺、疗法或者诊法,不能以一项统概之。另外有较多非遗名录为单一型项目,如各个少数民族的婚礼的名录中,就体现出较大的单一性,不同的民族的婚礼分别形成了一个非遗名录。如第一批国家非遗名录中的土族婚礼(X-56)、撒拉族婚礼(X-57),第二批非遗名录中的朝鲜族传统婚礼(X-99)、塔吉克族婚俗(X-100),就属于单一型的项目。
(二)多个民族共享的非遗名录的存在国家级非遗名录中也存在较多的名录为多个少数民族共同享有的特殊状况。此种情况的出现有三种:一是同一种非遗为多个少数民族传承和延续,但其具体表现形态大同小异。如花儿(Ⅱ-20)在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有莲花山花儿会、松鸣岩花儿会等8个地区的不同形态,陆续又增加了新疆花儿、张家川花儿等扩展名录,涉及了较多民族。据资料显示,花儿是广泛流传于甘肃、青海、宁夏及新疆四省区的回、汉、土、东乡、保安、撒拉、藏、裕固8个民族的山歌品种,[2](P.81)直至现在仍为多个民族传唱和流传,但他们之间的形态大同小异。二是同一种非遗为多个少数民族传承延续,其表演形式虽有极大的相似性,但其具体表现形态大相径庭。如第一批非遗名录中的傩戏(IV-89)中有武安傩戏、池州傩戏等汉族傩戏,也有侗族傩戏等少数民族傩戏,第一批扩展名录中又增添了仡佬族傩戏、恩施傩戏等少数民族傩戏。虽然他们都是傩戏的表演形式,但却姿态万千,民俗功能也不尽相同。三是与部分复合型项目一样,人为地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非遗集中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一个复合型项目。如第三批非遗名录民俗类中的婚俗(X-139)一项,内含朝鲜族回婚礼、达斡尔族传统婚俗、彝族传统婚俗、裕固族传统婚俗、回族传统婚俗、哈萨克族传统婚俗、锡伯族传统婚俗,在与第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一同颁布的扩展名录中,婚俗中又加入了赫哲族婚俗、畲族婚俗、瑶族婚俗,包含了较多少数民族的传统婚俗,属于较为复杂的综合项目,与复合型项目相似。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非遗名录其民族归属过于复杂,在具体的国家级非遗名录统计中,根据其为多个民族“共享”的现实,统一将其归为“综合类”。
(三)非遗在流布和传承中出现的传承人身份变更非遗在区域间、代际间口耳相传时,出现了代表性传承人与非遗名录的民族归属不相统一的状况,这是民族交流与融合的结果,更是多民族国家共同创造了灿烂丰富的中华文明的例证。其中有汉族传承人继承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现象,也有少数民族传承人继承汉族非遗名录的情况,更有一个少数民族非遗名录被另一个少数民族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的现象。在非遗传承人民族归属的统计中,我们更注重的是传承人的民族成分,而不是依赖其非遗名录的民族属性来决定其民族归属,因此就出现了传承人与非遗名录民族属性不相同的现象。如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咸中(非遗传承人序号为202)为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传统医药类“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式”(IX-1)的代表性传承人,虽然是传统的汉族非遗,但吴咸中却为满族人。第一批非遗名录中传统医药类非遗藏医药(IX-9)是藏族人民智慧的结晶,但第三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桑杰(非遗传承人序号为03-1459)却为蒙古族。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传统技艺类非遗加牙藏族织毯技艺(VIII-22)为青海安多藏区和康巴藏区的藏族同胞制作藏毯的传统手工技艺,但第一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杨永良(非遗传承人序号为141)却为汉族人。
三、我国国家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重要成就
虽然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和传承人体现出了较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但我国非遗名录的保护方式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五级名录体系为保持我国优秀的非遗的有效延续和传承,我国自2006年起申请的30项世界级非遗名录中,有10项是少数民族非遗。除此之外,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根据非遗保护的现实需要,也颁布了省级、市级和县级非遗名录,由此形成我国体系较为完备的五级非遗名录体系。目前,较多省份的非遗名录大多也颁布了四批,另外一些省份颁布了三批,较少的省份颁布了五批非遗名录,如广东省。在一些地市,出现了六批及以上的非遗名录,如葫芦岛市颁布了六批非遗名录,温州市前后共颁布了八批非遗名录。各级地方政府在非遗名录的基础之上,积极评选出了非遗传承人,为非遗的全方位保护与传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日趋增多的非遗名录数量同汉族非遗名录一样,少数民族非遗名录数量也在稳步增加;同时由于其特色鲜明,形态多样,成为我国非遗名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颁布的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共计1372项,其中少数民族非遗名录为477项,占总数的34.77%。⑤同样在四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中,1986名传承人中有少数民族传承人506人,占总数的25.48%。这些非遗名录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与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地状况基本吻合我国少数民族非遗名录虽然多集中在我国的部分地区,但这些地区基本都为我国的少数民族聚集区,与我国“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特征基本类似,这些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在我国的这些省份分布较多。在我国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西南、西北、东北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每个省份都有较多的国家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并有较多的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
(四)十大分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首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将我国的非遗分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大类,为多年来困扰学术界的非遗分类问题提供了科学权威的分类标准。十大分类的确定为我国非遗的保护提供了有章可循的标准,更为采用现代化的数字化技术对非遗进行搜集、存储、保护、展示等提供了前期基础。
四、我国国家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评审中存在的不足
在一些名录的评定中,我国国家级少数民族非遗的名录的审定还存在有待完善的空间,亟待政府和学术界进行更深层次的创新研究。
(一)文化空间等非遗项目的缺失在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十大一级分类中,文化空间类非遗项目暂时处于缺失的状态。然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遗的定义之中就指出,非遗包含“文化场所”等类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5年也批准了哥伦比亚的帕兰克-德-圣巴西里奥文化空间为世界非遗项目,同一批次获批的还有马里的亚饶-戴高文化空间。这些文化空间内包含着独特的社会、医药与宗教习俗,以及音乐和口头传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设立文化空间类非遗项目,为维护这些地区的文化多样性、保持非遗的本真性提供了便利。因此,文化空间是相对重要的非遗项目,我国各个省份的非遗名录中也批准了部分文化空间为省级非遗名录,为各省非遗的整体性保护提供了范例,如贵州省的首批非遗名录中的六枝梭嘎箐苗文化空间。
(二)国家级、省级等一级分类中名录体系不统一由于部分省份根据本省的特殊省情,在省级的非遗名录评定中,一级分类与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十大一级分类不尽相同。如贵州省于2005年颁布的首批非遗名录的一级分类为13个,分别为民间信仰类、民间音乐类、岁时节令类、文化空间类、人生礼俗类、传统体育竞技类、民间手工技艺类、民间舞蹈类、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类、民间知识类、戏曲类、民向杂技类、曲艺类,与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分类差别较大,而贵州省第二批非遗名录的一级分类则与国家级非遗名录的一级分类完全吻合。黑龙江省于2007年颁布的首批非遗名录的一级分类也为13个,分别为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岁时节令、人生礼俗,以及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同样与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十大分类不尽相同。国家级非遗名录和省级非遗名录的分类不统一,将会对非遗的有效申报和管理带来较大不便。
(三)部分少数民族类非遗数量较少在国家级非遗名录中,虽然55个少数民族除门巴族外都有自己的专属非遗名录,但部分少数民族的非遗名录只有1项,不利于这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有效传承,更不利于当地文化生态的良性发展。应当在后续的非遗名录评审中适当增加基诺族、保安族、仫佬族、乌孜别克族、独龙族、门巴族、普米族、东乡族、塔塔尔族和高山族的非遗名录数量,以全方位地维护我国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和完整性。
(四)名录归属过于单一国家级非遗名录龙舞(Ⅲ-4)包含音乐、舞蹈、美术元素、扎制技艺、唱词等多个层面,其主体表现形式是舞蹈,就归至民间舞蹈类。然而,一些非遗名录虽然只归属为一类,但同时又与其他类别息息相关,单纯地将其归属为一类的做法未免有欠妥当,故而抹杀了个别非遗项目的多样性和展示的丰富性,因此归属问题又成为困扰非遗名录评审者的难题。
(五)传承人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队伍,但却存在着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在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为506人,占总数的25.48%,低于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占整体名录的比重34.77%。在这些为数不多的传承人中,也存在着在十大类别(见表2)、性别(见表3)和年龄等层面分布不合理等问题。尤其是目前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队伍年龄偏大的问题,导致一些传承人相继离世,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非遗的可持续发展与保护。
五、继续完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体系的思考
随着现代化的文化转型过程加快,少数民族非遗赖以生长的文化生态环境也在迅速变化,[3]为更加完好地传承和保护我国的少数民族非遗,维护民族文化多样性,我们必须将不断完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及其相关评审制度,争取名录保护方式发挥最大作用。
(一)增设文化空间类一级分类名录在非遗名录十大分类的基础之上,针对一些少数民族非遗较为集中、亟需整体性保护的非遗可以增加文化空间类名录,以更好地为非遗的保护培育良好的文化土壤。尤其是我国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都需要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因此设置一些文化空间类名录可以实现整体性地传承和保护部分非遗的目的。
(二)重构科学权威的多层次的非遗分类体系在2006年我国颁布首批非遗名录之后,在之后的2009年、2011年、2014年先后颁布了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颁布了较多的省级、市级、县级非遗名录。面对越来越多的非遗名录,利用十大分类的方法对之进行统计显得越来越捉襟见肘,因此可以设置二级分类甚至是三级分类,针对少数民族非遗的特点构筑完善的非遗名录分类体系,从而为今后非遗的搜集、申报、评审、审批以至后期的数字化管理和保护等工作提供科学分类依据。[4]
(三)加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力度加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力度,对保护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有着重要意义。尤其是扩大一些少数民族的专有非遗名录数量,以提高少数民族非遗在各级各类非遗中的比例。鉴于少数民族非遗在数量上严重不足的现实,为维护各个地区的文化多样性,可以对一些人口较少、名录数量较少的少数民族的非遗进行深度挖掘和整理,并在申报和审批程序中给予更多特殊照顾,以保护这些少数民族的文化。
(四)对较为特殊的非遗给予同属两类非遗的特殊优待针对一些非遗归属不清的问题,可以汲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评定人类非遗名录中的经验,对较为特殊的非遗进行同属两类非遗的特殊优待。鉴于联合国允许同时具备两项特征的非遗存在,我国也可以对较为特殊的非遗进行同属两类非遗的特殊优待。在世界级非遗中,就出现了单项非遗属于多个非遗类别的情况,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口头与非遗代表作名录中,第一批的“扎巴拉人的口头遗产与文化活动”就同属于“口头传统”和“传统知识技艺”两类;第二批的“中非阿卡•俾格米人口头传统”就同属于“传统音乐”与“口头传统”两类。
(五)构建结构数量可观、结构合理的非遗传承人队伍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是保护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目前我国国家级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数量不足、结构不甚合理的情况下,一是要加大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的申报力度,在今后的非遗传承人审定中更加侧重少数民族;二是传承人的评选逐步由经验丰富、技艺娴熟的老艺人逐步向年轻人倾斜,保证少数民族传承人队伍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三是对一些已经评定为国家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却没有传承人的非遗项目,一定要加快其申报进度,尽早解决“人亡艺绝”等威胁;四是在同等条件下,逐步向女性非遗传承人倾斜,逐步扩大女性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队伍。
参考文献:
[1]王伟杰.中国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3(11).
[2]周和平.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上)[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
[3]王琼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义重大———访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N].青海日报,2008-06-16.
关键词:心象 图语 交融 简约 和谐
黄河三角洲大平原,有着广阔、宽大的魄力,东临大海、浩瀚无边、动人心魄。一泻千里,那波澜壮阔的黄河从这里入海。这里是共和国的惟一新生土地,更有那灿烂的移民民俗剪纸艺术。它的艺术形式、形象化的内涵,展现着劳动人民的生活和智慧;它携带的社会文化信息,揭示了民俗剪纸的“心象”性、图语性。成为了解、研究黄河三角洲地域民俗民风文化的重要实物资料。
一、交融的“心象”
从历史上看,自夏商周时,黄河三角洲就孕育出了东夷人中的土著居民本土文化。春秋战国时期融入了齐文化,而形成更高层的包容文化。自明朝洪武、永乐年间起,黄河三角洲文化以一种古齐国仁爱、宽容的心态,包容和吸收了山西、河北移民之民俗文化,使得农耕文化逐步恢宏、繁荣。清末民初,鲁西南移民来到黄河三角洲。建国后,又有6次大移民建设开发黄河三角洲。多次的大移民,使得民俗剪纸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经过世代的反复筛选和雕琢,在多民俗元素符号的沉淀、交融中得到了提炼升华,形成了坦荡率直、厚重豪爽的本土民俗剪纸风貌。因而,才有了今天这样一种新的无声交融的“心象”图语。
从物化上看,黄河三角洲民俗剪纸是原始思维物化的造型形态,“万物有灵”的造型意识,归结到集体表象的神秘性上,在个体与群体“造象”、“传象”中思维互渗,衍化为一种无声的精神象征符号。在黄河三角洲农村,有这样的习俗:当孩子出生后,要请剪纸艺人“剪花花”,剪纸纹样多以锯齿纹为主,当地人把锯齿纹叫“猫牙牙”“狗牙牙”,“ 猫牙牙、狗牙牙都来保护俺娃娃。”剪纸本身就成了儿童的守护神。剪纸作为“原始意象”的活形式,它以“生”与“爱”为基本哲学观念,它不是通过想象集合表象,而是用心与自然沟通的心理逻辑来位移、组合表象,产生复合形。物化形象意义的多维性、审美性,具有自然和生命哲学的双重内涵,使其剪纸有“非限定性”意义,成为“大美”天下的生命赞歌。它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交融的“心象”符号。
从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上看,个体的“心象”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它具有先天遗传性和后天学习性。在民俗剪纸中个性特点表现为:自我性、自由性、天真性。自我性即自我意识为主;自由性,则是自由的发挥和浪漫的想象;(自由指除物质生活外,人们精神的享受,民俗剪纸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它具有物质生产的外在性和内在精神享受的符号化。)天真性,是指自然环境下真实的内心表述。只有把个性“心象”符号转换为深层的地群符号――民俗剪纸,它才具有特征图式的符号意义。“特征图示是人类深层心理结构中的心灵图示与客体对象特征的高度有机契合的符号形式,是凝聚了人类个体与群体的感性与理性、经验与体验、情感与意识、显意识与潜意识等的抽象――具象形式……”因此,民俗剪纸是在民俗事象、民俗文化的深层结构中对世界本质所作的“心象”再现。
瑞士心理学家荣格认为,任何艺术作品的隐藏的动能和本能表现,都不是个人的经验,而是超越个人私情之上的更生动、更深刻的经验,人们把这种经验遗传下来,形成了具有的“集体无意识”,这种“集体无意识”的积淀和传承就形成了民族文化和民俗民风。“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由于中国地域辽阔,民俗剪纸也呈现出多元化,当一种传承的剪纸纹样被区域文化或社会认同,实际这种纹样已经融入了当地民众文化中,实质上这种社会思维和观念意识是同质同构的。
从艺术特质上看,黄河三角洲民俗剪纸变亦“形”,造亦“型”,说到底是形的艺术。”变”和”造”都是为了表达“心象”的内涵语言,地理环境为“心象”语言提供了客观条件,黄河三角洲人一直生活在盐渍地上,时常遭受黄河泛滥、海潮的侵袭,贫瘠的土地不能使民众自给自足,严酷的自然条件和落后的经济塑造了黄河三角洲人民不屈不挠、顽强抗争的精神。加上黄河三角洲远离政治统治中心,属边缘文化地带,旧时横行,欺诈民众,也助长了民族抗争品格的形成。据《野获编》记载:明朝永乐十八年(1420年)山东蒲台县(今滨州市人)唐赛儿剪制刀、马、人物抗击官兵。自那时起,民俗剪纸已经是战斗武器和抗争符号了。当然,黄河三角洲民俗剪纸更多的还是追求向往美好生活、生命的永恒、宇宙的和谐的,是理想化的定向象征符号。它带着盐碱地特有泥土的芬香,展现着那童年般的单纯、天真和野趣,它富于幻想,总给人一种新颖自然之美感,同时表述着那朴素、自由、活泼的艺术风格。它以特有的地缘文化,彰显着鲜明的移民区域文化特征。有着鲜明的群体性、地域性,是历史的积淀,民众和谐图语的自然选择。
二、简约的和谐图语
民俗剪纸体现了和谐的宇宙之道,反映了天地万物的生命精神,天、人合一的和谐原则。天真、无拘无束的自由宣泄与表现,造就了率真的艺术风格,它无任何遮盖与回避,表述着劳动人民的内心世界。在构思、塑造形象,阴阳表现等方面都得到了运用,通过对于事象的移组、简约,“心象”就自然而然的产生了。黄河三角洲民俗剪纸,以民俗民风、传统纹样、生产生活等为创作基础,大胆革新,形成了一种规范的、均衡的、平面的简约形。为了表现物象的“非限定性”意义特征,常采用一是违背常规的“悖理”与夸张法。二是位移、组合物象特征,造就简约的和谐图语。
简约在民间剪纸中除动态、速度、力量等常用特征性符号表示外。简约比例夸张局部也是常用的方法,“十斤狮子九斤头”,人头与全身的比例1:3都是采用保持原结构特征,只改变形体比例的办法。这种简约图语表现出原始造型观念的延续。
剪纸是民俗传统理念的再现“形”, 它的含义意蕴在形之外,形具有“通感”“通用”的作用,它是一种象征符号,形变不受客观物象的约束,重点靠表达作者的主观感受,物象是可以看到的,也可以是看不到的。中国民俗剪纸的图形主要是组合移位的,变换自如,寓情于形,物我两忘。表现物象时,物象多憨态可鞠,温馨的童趣味,以物寓情感是“生”、“爱”的表现。把现实中的物象分散、位移重新组合,生成新的图形。(有点耗散理论结构之意,但又有本质区别。)民间剪纸的”月花””月明花”是圆形,在圆形的基础上少有变化或椭圆,或圆上加点”如意纹””锯齿纹””云勾勾”……同样是简单中的多样与丰富的完美,将理想美转化为符号化的图形。简约与组合是造型的基本法则和普遍使用的手段。中国民间剪纸中的造型,造是臆造,或者说是组合,马脸、牛头、鹿角……是龙、鸟头,孔雀尾羽、是凤,这也是一种美,是一种臆象的美。
民间剪纸中简约就是“概括化”、“简略化”、“整平化”,使纹样重复强调,删去细节。“对立”就是“矛盾化”“尖锐化”,与简化相反,它主要加强差异,把对立双方的矛盾推向极端,为了达到某种审美目的,表现某种升华和强调的思想情感,必然使形在对立中简约。
简约形,借助物象鲜明的特性,突出主观意念,讲究似与不似,强调平面化,单纯化,以少胜多。只剪突出的外部轮廓。一剪完成。它以繁就简,完整而统一。简单而不平淡无味,它可以在营造的场景中使人产生想象与联想,更容易产生视觉冲击力。黄河三角洲民俗剪纸中的简约有“一剪法”剪纸,它一剪下去,使线线相连,形廓清晰。不求真实,力求传神,不靠细节刻画,而是靠外形和造势。《沉鱼落雁》、《出水芙蓉》中,人物的形象只是外轮廓的剪影,为了美,面部无需刻画, 《出水芙蓉》(孙永奇剪)衣纹无需添加,让不同审美的去想象联想。
民俗剪纸简约的另一种方法――形中形,它构思巧妙,多种寓意于一体,常形中有形,纹样中含有纹样,是民俗剪纸中的杰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表现方法:一是在边框中,内部纹样与外轮廓边框形相结合;二是无边框的剪纸中,以某物象征外部形为主体,在其内添加象征性的符号。有人叫“X”光现象;三是一个形中的出现不同时令空间或多维时空的造型。该法造型古朴,幻觉感强,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如:侧面兔形头上出现两支正面的眼睛,三种不同时令的水果剪在一起等。
民俗剪纸是劳动人民创造的艺术,它以浪漫的手法,突出强化物象特征,是理想化的再现。它以物象最美的特征为突破口,改变造型比例,强化物象的动态和神情,以最简朴的笔法表现最美最多的内涵,“我剪我画,心满意足。”“好看就行”。剪纸的制作者,欣赏者,实用者,三者一体,她有自己的审美意识,它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的心像图,是心理反映的裁体,“好看就行”适合了劳动人民欣赏习惯与欣赏水平,图形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需要的一种和谐心理符号。这种图形修饰的内涵超过了修饰本身,多呈“心象”民俗理念图,是吉祥如意、期盼富寿的象征图形。
民俗剪纸的积淀与传承,是集体的智慧结晶,是一种无声的和谐图语,它的变化是通过形的变化而显现时代气息、民俗风情,但万变不离其宗――民族文化的优秀理念。民俗剪纸作为一种“传象”文化,在传承中溶入了个人的审美理想和本土文化,是世俗化、民俗化的文化现象,它强调心灵与身心的贯通,是一种超感性的体悟,这种“心象”在移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有着重要意义,它增加了移民间的亲和力,大大增强了社会的和谐性。继承和弘扬其催人向上、刚健有力的民俗传统精华文化,对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起着催化剂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巫汉祥:《文艺符号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1。
[2].王世德:《美学辞典》,北京知识出版社,1986。
[3].唐星明:《装饰文化论纲》,重庆大学出版社,2006.10。
【关键词】时代脉络;保护措施;发展传承
一、 灵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灵武是宁夏的文化名城,历史遗存十分丰厚。但值得强调的是,这里不仅仅包括以水洞沟遗址、明长城、恐龙、高庙、东塔、马鞍山为代表的一批古建筑,古遗址等,更包括一代代传承下来的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马氏口弦、羊羔酒、城隍出府、牛记中草药水丸王天贵剪纸、王天贵烙画、灵武民歌、长枣栽培技艺等,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非物质义化遗产也代表了城市的纵深记忆,一座留有太多记忆空白的城市是没有多少立体美感可言的。文物和古建筑的历史呈现给我们更多的是静止与凝固的一面,非物质文化遗产里的历史才显的动感十足。民俗也好,民间艺术或者民间传统手工艺也罢,它们都承载着前人的情感、指纹与气息,从不同的角度丰富了历史的容颜。难以想象,如果没有非遗的参与,仅仅凭借几件出土文物与历史建筑的断壁残垣,我们如何真正进入历史的深处?
但是,与有形的文化遗产相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能来得更迫切,因为它看不见,摸不着,往往更易为人所忽略而悄无声息地淹没。物质文化遗产更注意的是物,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意的则是技能、技术、知识、风俗的传承,始终以人为主线。所以,如果说,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往往可以将其放进博物馆的玻璃柜子了事,对非遗的保护,必须使之接上现代生活的地气,与现代生活进行更广泛的连接,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生命力,这方面灵武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我的理想是社会的文明。所谓民族复兴,实质是文明的复兴,社会的最终理想是高度文明的社会。社会应该这样,有文明准则,有文明底线,人人都文明自律。人有人性、有欲望、有兽性的部分,但得自律,要克制自己。”
二、灵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灵武市是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底蕴深厚,有着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了更好的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1.立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2.名录保护。
建立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这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截至2014年,灵武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4项,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4项,灵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7项。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级、灵武市级四级名录体系初步形成。
3.数据库保护。
建立数据库,通过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手段使“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形态化并对其进行有效保存。
4.传承人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依赖于人类通过口传心授而世代相传。它是一种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存在在人的身上。它是以人为载体的活着的文化遗产。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和核心。
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专门设立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经费,资助每位国家级传承人每年1万元传习经费,支持他们开展传承活动。银川市政府对灵州唐氏羊羔酒酿造技艺传承基地奖励10000元、灵武市回中马氏口弦传承基地奖励10000元;灵武丹碧园农林牧有限责任公司长红枣栽培技艺传承基地奖励10000元;灵武市牛记药店牛记中草药水丸制作技艺传承点奖励5000元;传承人《道教音乐》顾振民、《羊羔酒酿造技艺》唐震、《回族阿文书法》杨正东各奖1000元;灵武市政府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奖励工作补贴10000元,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工作补贴8000元;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奖励工作补贴5000元;灵武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级奖励工作补贴3000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奖励20000元。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长久存在下去,必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传承。
5.抢救性保护。
遵循抢救第一的原则,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通过数字化信息采集记录,使濒危的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转化为有形的信息形式,为后人留下珍贵的文化基因。
6.场馆式保护。
灵武市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基地和展示馆12个,回族民间器乐口弦保护示范点;灵武市唐氏羊羔酒酿造技艺传承基地;灵武市丹碧园农林牧有限公司长红枣栽培技艺传承基地;灵武回中马氏口弦制作传承基地;灵武牛记大药店牛记中草药水丸制作传承点;回族阿文书法传承基地;银川天贵民间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兰亭书画院;马氏口弦制作传承展示馆;灵武市郝家桥镇关渠清真大寺传承基地;灵武市郝家桥镇王家嘴村舞狮传承基地;灵武市梧桐树乡沙坝头王喜喜社火传承基地;灵武市泾灵新村民间秦腔传承基地。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集收藏、研究、传习、展示于一体,成为非遗传承的重要基地。
7.生产性保护。
对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炮制和饮食文化类非遗项目进行合理的生产、开发,增强自身造血机能,促进传统技艺的传承利用和发展。2014年,灵武市大唐食品研究所对唐氏羊羔酒酿酒技艺传承基地;牛记药店对牛记中草药水丸制作技艺;灵武市丹碧园农林牧有限公司对灵武市丹碧园农林牧有限公司长红枣栽培技艺传承基地进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树立了一批生产性保护的成功典型。
“非遗进校园”、对外宣传展示
对马氏口弦、唐氏羊羔酒制作技艺、马鞍山甘露寺佛教音乐、长枣栽培技艺、牛记中草药水丸制作技艺、王天贵剪纸、宣纸烙画、铁皮画、城隍出府等重点项目进行挖掘整理,并拍摄了专题片。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汇编成册,等待出书,这样使更多人能够更深入详细的了解灵武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广泛开展“文化遗产日”“非遗专题讲座”“非遗进校园”“非遗进社区” “非遗进机关”“非遗图片展”等系列宣传活动,相继走进灵武回中、灵武二中、银川六中、银川回中、兴庆回民一小等,传授马氏口弦技艺,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使数万名师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亲密接触。组织非遗传承人参加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城市市长联系会;参加上海世界博览会;参加海峡两岸博览会;参加北京创意博览会;参加中国 银川第二届镇北堡西部影城西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参加北京民族文化宫参加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周活动等,均受到好评。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3.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认定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文化“活化石”,是国宝。
被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一种巨大的荣誉,同时,也是一种重大的责任。
传承人享受着国家在资金、场地、开展活动等方面的资助和支持,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其最重要和最关键的义务就是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属于个体性项目,如剪纸、刺绣、烙画、羊羔酒,这些项目通过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传授即可实现传承。而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属于群体性项目,如舞狮、社火、城隍出府,则需要通过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传授才可以实现传承。
显然,群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比个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要难得多。
总之,在当前城镇化进程中我们强调主动的坚守,需要毅力耐心更需要智慧,政府、学者和民间各有角色。政府在制定搬迁、复建规划时,应首先考虑非遗保护规划,使其融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并居核心地位。同时,以建设乡村文化生态空间为重点,改善居住、生存和传承环境,留下原住民,留住传承的本体。学者要走向田野尽可能多地保存、抢救并记录传统村落遗物,将村头田边的文化遗存纳入学术研究殿堂,把学术智慧转化为实践成果。
参考文献:
[1]冯骥才:进步挡不住破坏势头.
在积极为全县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我县公共图书馆也积极履行了为南涧县政府相关文件书册等保管整理工作。自免费开放后,图书馆又积极承担了一项新的任务,即协助当地政府进行这项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设置政务公开窗口,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讲会,向群众讲解分析具体的政策,特别是重视政策法规与群众日常生活的相关性,并在宣讲会中抽出一定时间给群众提问,解答群众疑惑,同时这种政策法规宣讲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当地收集群众意见,从而架起了群众与政府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了民意的上传政策的下达,对于排解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加强政府的政策落实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注重弱势群体的文化需求
在积极履行完善图书馆的社会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同时,南涧县图书馆在免费开放后,还特别注重弱势人群的文化服务需求,根据老年人、外来务工者、儿童及残疾人的各自特点,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应措施,保障弱势人群的文化服务需要。一是老年人。目前由于我国老年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且老年人拥有大量时间,目前老年人群已经成为了图书馆的最大读者人群。在图书馆服务中,对于来馆的老年人,工作人员会提供大量的便捷服务,免费提供热茶及座位,主动推荐并帮助老年人拿取书籍报刊,对于遇到困难的老年人,给以积极处理。二是外来务工人员。目前我县的工业产业不断发展,涌入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这部分人员由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缺乏,在城市化进程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因此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需求我们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在我县图书馆的精心组织下,成立4个由外来务工人员组成的读书会,同时图书馆还定期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服务会,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形式多样的教育服务,使之尽快适应城市生活,为城市建设积极做出贡献。三是少年儿童。少年儿童是祖国未来建设的生力军,做好少年儿童的教育培养工作不仅是依靠学校教育,图书馆的文化服务也能够进一步提高少年儿童的文化知识水平,培养阅读能力,增加学习兴趣。我县图书馆在购入儿童书籍报刊之前,首先会对来馆的少年儿童进行相关的问卷调查,收集小读者意见,保证购买回来的书籍报刊能够满足不同年龄段少年儿童的文化需求。还每学期都至少两次以上的,定期不定期的与松南小学联系,开展图书馆针对学校年级学生的专项服务。四是残疾人。残疾人一直是社会中弱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他们的身体有缺陷,但是他们对于知识的渴望不会因此而减少,因此保障残疾人的读书学习意愿得到满足同样重要。我县图书馆对于来馆的残疾人,工作人员都将会主动为其拿取书籍报刊,提供开水等服务。
三、开展多种馆外延伸服务
除了积极做好图书馆馆内文化活动工作外,我县图书馆还积极着眼于馆外的延伸服务,近年来举行了多种形式的馆外文化宣传活动。目前,我馆在县内多地开展了多次图书展览,年平均书刊文献借阅达113218册次。同时还开展“图书进校园”、“图书进军营”等多项活动,大力扶持“农村书屋”。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程度代表了图书馆工作的现代化。目前我馆建有一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设有24个电子阅览坐席,一个多媒体播放厅,专业管理人员三人,分别辅导、指导乡级、村级的网点,开展业务工作;8个乡镇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