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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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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信用体系

物业服务信用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畜牧兽医 畜牧业 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 S81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4-0260-02

引言:近些年,伴随着各级领导的不断重视与支持,我省畜牧业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以信息化手段带动畜牧兽医方面的管理与服务水平成为未来我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2000年期间,我省畜牧兽医局成立了畜牧兽医信息中心,也就是现在的动物卫生监测预警中心的前身,拉开了我省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的帷幕,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对我省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完善了内部的网络建设,并且开通了全省畜牧兽医门户网站――畜牧兽医在线,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长期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对各级网络建设进行指导。为基层一线的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与用品。目前,我省已经形成了以动物卫生监测预警中心为龙头,各市县乡的分支机构为骨干,各个行政村的养殖大户、品牌企业、市场为主的服务保障体系,对各类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体系都比较完备,使各类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

二、进行信息应用系统建设

1.逐步建立了畜禽分布定位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调度指挥体系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对畜禽生产的检测预警能力,提高重大疫病的应急指挥效率,我省畜牧局结合我省畜禽养殖情况,与2006年初步建立了畜禽分布定位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调度指挥系统,经过了三年的发展与完善,有对其进行改进升级,这一系统是建立在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全省畜禽基本信息、应急信息资源系统、信息技术等多种软件与硬件结合的基础上,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能够对全省的畜禽进行定位,进行快速查询、统计、分析、指挥控制。大大提高了我省对畜禽监测预警以及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指挥协调效率。

2.建立全省专业人员培训基地

为了加快我省专业人员的培养,提升服务保障能力,2008年相关部门开始筹建全省专业人员培训基地,研发了岗位培训、考核系统,这一系统融合了数据库技术与网络技术,能够在网络上进行报名、组卷、考试、阅卷、打印资格证书等一整套功能。当前,这一基地已经全面投入使用,为我省畜牧兽医相关组织机构输送了众多专业人才。

3.开发畜牧兽医技术网络推广系统

作为2009年我省重点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畜牧兽医技术网络推广项目大大促进了我省畜牧兽医服务质量的提升,这一系统的研发,能够将疫病防控技术与畜牧生产技术融合在一起,在网上为广大农户提高直观的图片、杂志、专题片以及专家讲座、在线服务等,并赢得了我省畜牧兽医科技贡献的一等奖。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信息化服务

1.传播科技知识

根据我省畜牧养殖规模较大、分布广泛的特点,我省建立了专业的网站服务平台,成立专家库,通过网络解答农户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作了十几部专题教育片供农户学习,不定期组织专家讲堂活动,向农户讲授专业技术知识。据统计,我省畜牧兽医网站的点击次数已经突破千万,各类相关信息达百万多条,专家与农户的互动交流达数万次,畜产品市场信息几十万条。

2.辅助科学预警

2007年以来,我省统计监测预警系统得到升级改进,能够准确的对省内生猪的产销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准确的进行全面分析,效果非常显著。相关的新闻会先后组织5次,并且配合着在畜牧兽医网站以及相关的报刊杂志上了数次预警信息,简报出版次数达20余次。央视以及省级电视媒体多次对我省的检测预警系统工作进行采访报道。经过几年的发展进步,我省在畜禽销售市场的监控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凸显了信息化管理手段的重要性。

3.辅助政策落实

在畜禽分布定位系统的基础上,我省对广大养殖户进行全面的登记注册,落实养殖实名制,不管养殖规模大小,只要有畜禽都进行登记造册,均录入网络系统。这一做法使我省在这方面的补贴政策能够切实贯彻落实。

4.辅助行业管理

我省相关部门对数据库不断进行完善,先后建立了十余个数据库,主要包括执业人员资格、畜禽登记、畜产品加工企业、畜牧业生产片区等。

5.辅助应急调度

基于先进的信息监控预警系统,我省在重大疫病的防控调度方面做的比较到位,借助定位系统的定位功能,全面、准确、细致的查找预定片区畜禽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养殖管理情况、生产加工企业、物质供应、组织结构、专业人员配备等多种方面。一旦出现突发性情况,能够及时、快速的组织人员、物资的调度,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赶到事发地点,进行有效的控制。

四、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与目标

1.加强畜牧业应用系统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畜禽分布定位系统及全省定点监测预警系统;增强畜禽宏观预警数字模型的利用率;加大在监测预警数字模型上的研究力度;完善各类数据信息;建立健全畜禽产品回溯体系。

2.开展远程教育和疫病诊断体系建设

要充分利用我省建立的畜牧网络服务平台,加快相关数据库信息的更新研发,增加专业人士与养殖户之间的互动频率。使网络技术推广平台成为相关工作者与我省广大农户之间进行互动交流、实现远程教育、指导的“好助手”。

3.推动精准畜牧业发展

要想进一步推动我省精准畜牧业的发展,必须综合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全球定位系统、遥感系统等信息技术。由于我省畜禽分布较广,各地区的环节差异较大,通过精准的定位、分析获取准确的信息,进而能制定科学的决策。

五、小结

随着我省畜牧业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水平将会逐步提高,这对畜牧兽医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在人才建设与基础硬件研发上加大力度,逐步推进人与系统的融合,高技术的服务系统配合高技术的专业人才,才能发挥最佳的服务效果,才能为我省畜牧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参考文献

[1]李俊柱.浅谈规模化养猪从业人员问题[J].猪业科学,2008(4):25.

[2]罗光波.浅谈农村兽医技术工作[J].贵州畜牧兽医,2001(4):25.

[3]张保怀.浅析农村畜禽防疫应注意的问题[J].上海畜牧兽医通讯,2008(5):65.

[4]薛强.浅谈农村城市化下的畜牧兽医工作[J].山东畜牧兽医,2007(2):43.

[5]阮圣德.农村小型养殖应注意的问题[J].现代农业科技,2008(4):14.

[6]卢良恕,刘志澄,王东阳,等.改革农业管理体制加快现代农业建设[A].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3003,3-7

物业服务信用体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物业管理;网络资料;物业服务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1. 079

[中图分类号] F29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1- 0153- 02

1 加强政策和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网络政策资料

(1)依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政策,出台相应文件,形成完善配套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做到物业管理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提高物业管理法规的层次和效力,通过人大立法,以地方性法规颁布《四平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以市政府令形式出台《四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3)进一步修订完善《四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等相关配套性文件。

2 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资料制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市场主体行为

(1)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考评制度,加强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按国家、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把好关。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考评材料,清理整体素质低下、注销严重违规的企业资质。设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度网络资料平台,记录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服务信用良好度,并向社会公示,规范物业市场管理秩序,全面实行物业服务企业信息资料面向社会公开制度。逐步推行并完善市场竞争和退出退出机制,取缔信誉极差的企业。

(2)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四级物业管理体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物管部门职责,街道社区做好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完善业主大会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委员日常活动进行指督导。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的自我管理和守法能力。

(3)规范签定前期服务合同行为。要求开发商售房时,在网络平台公示,合理选择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收费标准,不准做虚假的、不切实际的承诺,欺骗购房者,为物业管理增加负担;不准为迎合消费者,压低物业费,影响后期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

(4)推行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健全物业网络信息资料。按有关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将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前期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时,由街道社区协助,鼓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目前情况下,老旧小区和弃管小区可由物业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街道、社区向业主推荐信誉良好的企业名单,由业主委员会协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5)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加强物业网站建设,及时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信息资料。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等设施广泛宣传物业管理信息资料,利用节假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人文活动。

3 加强政府扶持和监管力度

(1)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网络查看平台。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机制,保证业主生产生活安全。二是进行物业维修资金整改,限定时限追缴被减免缓交的维修资金。三是开展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使用维修资金第三方审价、业主协议维修资金存储方式等试点工作。严格《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四是完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解决应急维修发生时业主的集体授权问题,增设应急维修的临时授权条款,引入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

(2)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机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按政府指导价范围,通过招投标方式在物业服务前期合同中约定。其它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直接通过市场竞争合同约定。

(3)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章,依法查处和纠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产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司法手段清缴拖欠物业费工作。按政策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电、气、暖、通讯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收费到户,依法承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的责任和费用,承担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对不能实现终端收费,确需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实行有偿服务。禁止以停水、电、气、暖等各种形式强迫物业服务企业为其代收相关费用和承担损耗费用。违反规定的经营单位,属地政府要及时查促整改,给予解决落实处理,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积极推进落实现有政策,住宅小区的公共照明用电,物业管理用房所发生的水、电、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环卫部门不能再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二次垃圾清运费。

主要参考文献

物业服务信用体系范文第3篇

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体系,强力推动,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范围,解决好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2、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市、区(县)、业主单位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建设项目、明确工程进度,加快项目建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的廉租住房,要提出套型面积等控制要求,明确开工竣工时间,确保在商品房中优先建设廉租住房。完善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性下房房租金房屋管理的意见》,发挥好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作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资金需求。

3、完善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住房保障、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多种形式,主动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完善动态监管制度,定期检查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清退,确保住房保障制度真正惠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制度。制定《廉租住房后续管理办法》,加强廉租住房合同管理,明确承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载明租金水平、租赁期限、转借或转租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等事项。积极探索廉租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模式,确保保障家庭住得起、住得好。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旧小区综合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对年以前建成、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未列入旧城改造计划的旧住宅小区,开展调查摸底,逐个制定改善方案。按照接近或达到新建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的标准,新创建6个示范项目。建立推动旧住宅小区改善协调联动机制、考评验收机制,对旧住宅小区改善坚持区级负责、市级督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精心安排、周密实施、严格考核,确保改善质量和效果。

(三)建立物业管理新机制,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按照四个转变的总体要求,推动物业社区化管理新模式,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1、推动物业管理体制改革。下放物业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基层房管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服务管理职能,指导规范物业服务工作,推动物业社区化管理,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新体制。

2、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建立完善住宅小区接收移交制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执行到位。研究制定物业小区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小区停车位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减少物业纠纷。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机制,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考评,对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社会满意度低的企业,一律清出市场。严格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培育企业做强做大。开展示范小区达标创优活动,通过典型带动,促进物业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3、强化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完善收缴制度,健全管理机制,确保物业维修资金足额及时归集。完善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发挥好物业维修资金的作用。

4、加强物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出台,健全物业服务法制体系。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信息,广泛宣传物业方面的政策法规、物业市场主体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使物业市场各主体能够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支持,共同推动物业管理的规范发展。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完善商品房预售政策规定,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全过程的监管,规范交易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1、健全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商品房预售会审制度,严格受理条件,严格进度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商品房预售许可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支持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尽快办理预售许可。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强化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规范商品房预定行为,制定退房管理办法,严格商品房退房管理。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市场监管制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项目监管档案,提前介入,动态监管,实现对商品房项目从立项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无缝隙监管。强化协调联动,坚持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建立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相结合的惩戒机制,加大房产交易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3、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并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整合现有房地产信息系统,完善房地产信息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增加市场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开发,居民理性消费。

4、加快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将销售行为、信息公开情况、预售资金使用、前期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体系。建立与建设、规划、国土、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对违规严重的企业,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

(五)进一步完善房屋登记制度,推进房屋登记工作规范化,提高房产登记水平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保持“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1、进一步完善房屋登记制度。以房屋所有权登记为基础,切实加强房屋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工作,建立完备的房屋登记体系,提高房屋登记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深化房屋登记及时办结工作。继续深化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活动,实现立体式综合引导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地方便居民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开展集体土地房屋登记,逐步实现城乡房屋登记一体化。完善房屋注销登记,积极与房屋拆迁办公室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将已拆除房屋进行注销登记,保持证、档和现状的一致性。

2、进一步加强住房贷款担保工作。发挥市担保置业公司的贷款担保作用,搭建银行、开发企业、购房人信息沟通平台,健全沟通交流机制,完善抵押担保制度,方便开发企业、购房人办理担保贷款手续,促进商品房销售,加快房屋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开展房产基础测绘,建立房产地理信息系统和测绘成果管理系统,实现以地管房,确保房地产交易数据安全;完善商品房面积测绘制度,推行商品房预测绘,深化房产面积公示制,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公开、公平。

4、进一步加强房产档案管理。加强房屋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管理规范、查询便捷的住房信息系统。完善房产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制度,做到整理、归档、入库及时、科学、有序。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做好房产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房产档案的安全。完善档案查阅制度,明确档案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发挥好房产档案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功能,提高档案利用水平。

(六)加大房屋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房屋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安全意识。继续健全完善危旧房屋安全档案,进行动态监管,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修缮。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和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

加强对直管公房维修管理,严格审批施工方案,规范施工行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物业服务信用体系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__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__建房字〔2014〕31号)、《__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__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__政发〔2014〕26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业主自治、综合施策的原则,着力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着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努力开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理顺体制。按照“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现镇街区和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市、镇街区、社区”三级监管体制健全、职责明确、衔接顺畅。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进小区,各职能部门履职到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镇街区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模式。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推行以专业化物业服务为主,产权人自行管理为辅的多种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社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发展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力争在“十三五”末,形成5家品牌美誉度高、经营规模大的骨干企业。

(一)进一步明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区的综合管理,建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物业管理考核机制,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1.市房产管理局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抓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拟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参与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抓好物业质量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资质监管,监督开发建设单位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等,指导镇街区、社区居委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物业管理考核机制,会同镇街区按照《__城市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方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并督促有关问题的落实整改。

2.各镇街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__发〔2011〕5号)文件精神,各镇街区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各类违规行为的源头管理,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圈占绿地、占用消防通道、房屋拆改等违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社区居委会负责配合、协助镇街区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的组织、指导工作以及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转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协调业主、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4.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按照新建住宅小区和旧住宅小区的不同现实情况,可分别确定不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1.新建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交通安全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适宜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服务的监管力度。要强化开发建设单位的保修服务责任,确保开发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履行对物业的保修义务。根据《__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业主已入住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或业主已入住户数比例达

到50%以上、或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25%以上的住宅小区,由镇街区牵头,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工作,切实选好配强业主委员会,及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将小区物业管理及时纳入社区管理范围。2.旧住宅小区。旧住宅小区的管理主要采取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人自行管理等模式。条件成熟的旧住宅小区要在镇街区的组织和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召开业主大会,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或社会化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单项管理合同,约定管理事项、服务标准和相关费用等内容。不具备条件的旧住宅小区,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后,在镇街区的组织下,根据业主意愿,选择产权人自行管理的模式,落实以保洁、绿化、秩序维护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规模较小的零散住宅小区或楼幢,业主同意的,也可并入相邻小区,实施统一管理、差异化服务。

(三)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1.加强行业管理。物业主管部门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初审和上报,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定期开展物业服务监管专项治理、物业服务监督考核等活动,强化示范典型带动作用,激励企业转型升级,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培植一批经营规模大、管理业绩突出、年营业收入高的骨干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资源快速、有序整合。

2.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项目,引导业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不履行退出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公开曝光,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机关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3.做好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的监管工作。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要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并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规划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落实物业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的监管责任,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要按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至5‰配置,最少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并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鼓励建设单位为其开发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按一定比例提供经营性用房。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用房和经营性用房要按规划安排在首期开发范围。

4.落实各专业经营单位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新建物业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与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接管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合同;未完成移交接管手续的,严禁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相关费用和承担小区内专业经营管线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本意见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逐步完成交接。专业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投资建设或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其责任。

5.建立健全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新建项目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或小区实施综合验收前20日,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责、权、利。未办理物业承接查验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凭借关联关系滥用股东权利,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损害物业买受人的权益。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市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

6.规范服务行为。物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定期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不良记录等信用信息,规范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四)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1.相关部门(单位)要履职到位。按照《__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建、房管、公安、城管执法、规划、环保等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安全监控、易燃易爆危险品、流动人口、犬类豢养等治安防范及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做好车辆停放、防火救火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合理制定城市社区布点规划,全覆盖、无缝隙地合理划分、调整社区;会同镇街区强化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业主自治组织建设,督导社区居委会落实社区物业管理职责。住建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和分期验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移交相关设施设备,制定并组织落实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整改方案。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对小区配套公建审查把关,确保物业服务用房、政务管理用房(城管执法、治安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用房)、公共建筑、绿地、活动场地、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标准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对市区内(含住宅小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噪声污染等管理规定以及焚烧产生有害烟尘、恶臭气体或物质、饮食服务业油烟、无照商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以及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执法工作。物价部门要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指导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做好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安全监察。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负责住宅小区内经营项目营业执照的审批。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快递服务点纳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推进工作。地税部门负责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等各专营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接管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在内的设施设备、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认真履行对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__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镇街区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镇街区牵头,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配合等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民政、财政、住建、房管、规划、城管执法、公用事业、质监、邮政、物价、地税、供电、通讯等部门(单位)及镇街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__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社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领导和综合协调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物业服务信用体系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幸福”建设,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的重要性

物业管理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加强物业管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就业岗位、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市转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改善居民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上水平。

二、理顺管理体制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按照“区(市)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一)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落实各项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市)、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和机构;落实物业管理责任,抓好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部署检查。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界定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科学划定社区物业管理区域;组织指导本辖区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织并参与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组织开展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并予以监督;负责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调解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和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本辖区物业管理的实施工作。配合街道办事处协调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规章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行为;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调处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和指导。负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行业标准;参与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综合验收;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归集管理,会同财政等部门搞好监督管理;落实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组织物业管理行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检查考核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各级住建、规划、公安、城市管理、工商、环保、物价、民政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部门职能进社区,共同抓好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公布部门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居民的投诉和监督,依法查处纠正居住小区内违章停车、违法搭建、占用绿地、无照经营、物业服务收费、污染环境以及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

三、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

社区物业管理实行等级或基础性管理服务。根据各个社区房屋建设环境配套、居民需求、业主意愿及服务约定等情况,确定物业管理模式。

(一)新建住宅小区。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交通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等级化物业服务。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把好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管理三道关。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综合验收制度和配套设施交付使用制度。开发建设单位要按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到位。业主委员会组建后,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规范的等级性管理服务。

(二)老旧住宅小区。各区(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实施意见》,加大对辖区内现有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力度,逐步解决现有住宅小区环境、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具体指导实施旧小区整治后的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居民的需求及承受能力,把物业管理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社区管辖范围为基础,界定物业服务区域;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以物业服务企业或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为基础,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对整治后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等级实施物业管理;对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小区,推行居委会管理与物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成立“两站一中心”(物业管理矛盾调解站、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和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力争到2014年底前,物业服务覆盖每个老旧住宅小区社区,基本建立体系健全、政策完善、责任到位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三)非住宅物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商业、医院、学校等非住宅项目的后勤管理应向社会化物业管理转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非住宅物业基本建立起政策完善、机构健全、责任到位的管理工作机制。

四、规范运作有关工作

(一)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的前期管理工作。凡达到规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提供项目竣工后的物业管理方案,并落实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办公用房,招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用设备设施、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要与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交付前,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将物业图纸等资料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进行查验,做好交接记录,明确责任。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证明和房屋单体、设备设施等单项验收合格证明。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质量的跟踪,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擅自变更设计方案、降低建设质量和配套标准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物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工作运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社区管理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每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原则上从社区居委会、有关产权单位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离退休人员、热心公益事业人员中推荐人选;推行居委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模式。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实施管理公约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或集体换届期间,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确保物业工作正常运转。

(三)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市授权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管理),制定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移交程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正常秩序、实现平稳过渡的原则,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的具体程序和移交办法,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企业名称、详细服务内容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未进行公示的或公示不规范的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五)规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和量化考评制度,引导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物业投诉责任机制,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物业企业淘汰、退出机制,重点培育资质等级高的品牌型物业企业,发挥其龙头带动效应,提升服务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局牵头,定期会商重点工作。各区(市)也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辖区规模和任务建立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确保经费保障、推进措施等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区(市)要研究出台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物业管理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城市物业服务水平。人社部门要结合实施扩大再就业工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等,落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有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物业管理商品消费观念,引导社区居民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社区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