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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化:辩证关系
1 前言
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4]18号)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遗文献化就是对非遗开展田野调查,运用文字、口述访谈、录音、录像、数字技术等手段手集,通过学术分类,加以整理、分析、存储,保存文献、图片、声音、影像及历史资料。
非遗文献化给学术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如:非文字、非实体的活态文化知识的采集与收藏。文献化过程中对传承人的保护,非遗原生态空间和模拟生态空间的转换、数字化的技术开发与研究,文献化后的知识产权问题,用户使用层面的管理及服务模式,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应用哲学方法对非遗概念中“非物质”与“物质”、非遗的生存时空、载体及文献化实践活动的目的进行分析,认识和把握文献化的本质和规律。理清这几组关系对开展实践工作具有普遍指导的意义。
2 非遗文献化的几组辩证关系
2.1 非遗概念的哲学理解:“非物质”“物质”之辩
首先,非遗属于物质观的“物质”范畴。物质观认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存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存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据此,客观存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在哲学里人类实践也是一种客观存在,被列人物质的范畴。非遗的“非物质”概念是针对载体形态而言,非遗作为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是人类实践的结果,属于物质观的“物质”范畴,同其他一切物质一样处在运动之中,时间和空间是其存在形式。
其次,非遗概念中的“非物质”依托“物质”来表达和呈现。“物质形态”是促使非物质文化得以流传、使之成为遗产的不可缺少的因素,离开了物质的成分,非物质也就无从展示。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单一的超物质的非遗,非遗依附于物质遗产上,它与物质文化遗产相依相存,相靠相生。甚至可以说,没有物质文化的层面就没有非遗,脱离物质层面来谈非遗的保护显然不科学,不合乎实际。
2.2 非遗传承的时序:“古”“今”之辩
对非遗,它的存在形式、生存空间以及发生过程都是需要保护和传承的内容。在非遗文献化过程中,不能单方面强调其某一阶段的价值内涵而否定或忽视其整体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区域和族群的人对非遗的理解和认知不同。随着人类历史的纵向推进,受到不同主流文化思潮和政治的影响,一些非遗发生蜕变、甚至消亡,时间成了传承非遗要经受的最大考验。以昆曲为例。昆曲始于元代末年的江苏昆山一带,它兴盛和称霸剧坛的时间长达约二百三十年之久(1570—1800),即从明代隆庆、万历之交开始,到清代嘉庆初年。从晚明开始,昆曲经常在封建贵族及宫廷中演出,日益脱离群众、脱离现实,形式主义的倾向日趋严重,到清代中叶便转入衰落时期。由于后人大多不能理解它的唱腔,只偏重于曲词的欣赏,导致其题材范围日益狭小,限制了它的发展和改进。到了十八世纪后期,剧坛上出现了“花部”与“雅部”之争,直接导致了昆剧消衰。为了经受时间的考验,人们尝试将三维虚拟世界应用于昆曲表演与保护,演员们在一个三维影像捕捉和投影的环境中演出,屏幕是一个随着演员的动作、演唱以及伴奏乐器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虚拟场景。昆曲与交互式三维立体影像技术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昆曲的“古”貌,经受住了时间对非遗的考验,让“时间”停留,对“古”“今”之辩作了解答。昆曲的这一尝试也为解决其他非遗的“古”“今”之疑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2.3 非遗的生存环境:“自在世界”“人为世界”之辩
如果将非遗原始生存环境看作是“自在世界”,将信息交流频繁、对其原始生存环境产生影响的外界看作是“人为世界”,不难发现,“自在世界”和“人为世界”在当前人类交流频繁的社会大环境下正在相互影响,“自在世界”不断转化为“人为世界”,“人为世界”不断影响和改变着“自在世界”。非遗产生于特殊的区域和族群中,通过口传身授得以延续传承,相对封闭的地形保证了它的原汁原味,在这种环境中,非遗的原生形态与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但同时也局限了它的发展,使之不得不面对诸如传承中断等问题。随着社会进步,信息交流频繁、经济社会开放、商业化开发等新形势促使非遗的生存环境发生变化,非遗在新环境中与“人为世界”产生冲突。通过环境构建,将“人为世界”转化成适于非遗生存的“自在世界”,形成拟原生环境,使其与人和自然重归于和谐。反之,如果不重新构建新环境,非遗在全新的环境下不再良性生存,假以时日,就面临着损坏、甚至消亡。认真思考非遗在新社会环境下的生存问题和价值问题,提高人们的遗产价值观和保护意识,是解决“自在世界”和“人为世界”矛盾的首要条件。“人为世界”提供的文献化手段更有利于保护与传承非遗,力争使其在保留原始属性的同时实现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
2.4 非遗的传统栽体与文献化后的载体:“言”“意”之辩
庄子对文艺创作客体的审美风格这样论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知北游》),“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庄子·天道》)。指出文艺创作应该顺合、恪守自然本性,寻求自然的最高境界之美;文艺创作的手段是为了取得素朴的效果,素朴的美超过天下任何一种美的类型。非遗出自民间,是最为素朴的天地之大美,在悠远的岁月之河中固执地保留着它的“顺物自然”之美。将非遗文献化,即是将这种自然之美“既雕既琢”,能否“复归于朴”,也是对非遗文献化工作的一个挑战。更何况,将非遗由活态性转化成静态性,由活态的人转化成文字、影像,或是录音等等,又会遇到另一个问题一“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周易·系辞上》)。固化的文献载体无法将非遗活态的“意”尽善尽美地表现出来,只有通过活态的人才能完美地演绎它的自然之美。
非遗的存在和传承最显著的特征是以人的智能及其表现形式为主体来实现的,其文化内涵必须要由技艺拥有者个性化的表演或操作才能展现出来,如果作为传承和载体的人不复存在,那么,这种以人的活动(不管是脑力活动还是体力活动)为主要体现形式的非遗就不可能存在。要解决“言”“意”之间的矛盾,在非遗原生环境发生改变和信息载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重构非遗的信息特征,使其适应现代信息环境,促进非遗的信息化生存与发展。
2.5 非遗文献化的目的:“藏”“用”之辩
藏与用历来是文献资料保存中相互矛盾的两方。如果仅为了“藏”,不体现出“用”,那文献资料就失去了实用价值,反之,如果只“用”而不注意典藏,文献资料就失去了延续性和可持续性。这是一对矛盾的主体,这两个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推动着事物运动和变化。非遗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精神财富,被人为固化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一人类的共同财产,在达到收藏目的的同时,要辩证地对待“藏”与“用”的矛盾,不能为了片面追逐经济价值,就任由非遗在商业利益下消失殆尽,也就是说,要考虑如何“用”才不会损耗非遗的原貌与神韵,在怎样的保护制度和保护措施下“用”才会真正实现非遗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要解决这对矛盾,必须解决非遗文献化的法律问题、技术标准、用户层面的管理问题及服务等。对于非遗保护与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人们已经做出了深入探讨,这使得文献化工作能够有法可依;三维影像等高科技已经应用于非遗保护,在技术手段上提供了可行之法;在使用层面对用户的管理及服务模式还需要借助于相关技术手段作深入探讨。
关键词: 大学生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和智慧的结晶。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的独特思维方式是捍卫国家文化和维护国民文化身份的基本依据。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发扬中华民族精神,发展我国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作为一国的高等人才,是社会文化传承的优秀群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应该在保护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为:“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展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各社区、各群体为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为应对他们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为他们自己提供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由此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二是表演艺术;三是社会实践、仪式礼仪、节日庆典;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是传统手工艺。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及保护原则
2.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要做到正确认识并科学保护非遗,前提是必须了解其特征,一般认为有下述五大特征。
2.1.1无形性。
非遗是依赖于人的思维的存在,是无形的、抽象的文化思维,并会随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而变化,如风俗、仪式、表演技艺等,所以究其本质,它是无形的。因此,一方面它无形可感,而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是有形可感的物质,另一方面它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而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具有稳定性。可见,非遗在传承上的特点必然是通过人的活动进行,而不能是通过物。
2.1.2多元性。
《公约》里关于非遗概念的界定和其所包含的五方面内容等,都表明非遗具有多元性,形式丰富灵活,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同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乃至在不同的传承人身上,表现出来的形态都是各不相同的,这是非遗的魅力所在。
2.1.3活态性。
非遗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一种活的文化。它们的文化内涵不是通过物,而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出来并传达给受众。这种“活态”充分表现在非遗的口头传说和表述中,也体现在风俗礼仪、表演艺术和传统工艺技能等遗产中。
2.1.4传承性。
非遗具有被人类群体或个体一代代享用、继承或发展的性质,它的传承也是无形的、抽象的,是一种人类对精神文化的传承,传承的载体与对象是分离的,通过人与人的精神交流来传承,如观念传递、口述、身体示范等形式。非遗是活态的人类文明遗产,是人类不断创新和叠加的历史文化记忆。所以,对这类遗产就不能只用博物馆法静态记录和保存,而应该用切合遗产发展和更新规律的动态方法与时俱进地传承和发展。
2.1.5社会性。
非遗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能脱离人类社会和社会生活,是人类的认知力、创造力和群体认同力的集中体现。非遗产生和传承直接表现在人类的具体实践过程中,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性具有过程性特点,是人类实践过程的展现。
2.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原则
非遗是人类的特殊遗产,其保护要根据对其特征的认知,遵循一定的原则。
2.2.1原真性原则。
我们要保护的是原生的、真实的、本来的历史风貌,不能扭曲或遗漏,要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因为在实际操作中,非遗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外力造成的损毁或缺乏科学的保护技术,而是人们思想的偏差,如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或者政绩而使用一些错误的做法,导致造假或过度开发,就像现下泛滥的“伪民俗”等。坚持本真性原则可以帮助人们树立对非遗价值的正确认识,继而有效地防止“伪民俗”、“伪遗产”等占用宝贵的保护资源。
2.2.2活态保护原则。
不能把非遗从它所处的环境中单独分离出来保护,比如改变其生存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或是使传承人离开他所处的原生环境,我们要让其在原生环境下继续生存发展,要为非遗特别是传承人营造一个更宽松也更适合其成长的生态环境。
2.2.3以人为本原则。
非遗因其“无形”,所以对它的保护,首先是对其传承者的保护;同时也离不开创造和传承这一遗产的群体对它的保护。《公约》明确指出,要“努力确保创造、保养和承传这种遗产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这种保护是全社会的、经常性的,必须通过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教育,认识到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另外,还要加强科研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努力完善相关理论,提高保护技能。
3.大学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
3.1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现状及局限
高校是进行高等教育的主要阵地,是人才培养的摇篮,也是文化传承和发展创新的重要平台。高校本应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头羊的作用,研究非遗文化,提高保护技能,培养从事非遗保护的人才。但是到目前为止,高校尚未认识到这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因此未对大学生的非遗教育给予应有的重视。
从高校专业设置来看,与非遗保护相关的专业没有纳入现行的本专科教育体系。从课程设置来看,高校很少开设非遗教育类课程,即使少数开设此类课程的高校,一般也是作为选修课,由于没有科学的教学目标和方法,教学效果差强人意。从师资队伍来看,由于非遗保护没有作为一个学科固定下来,高校没有相关专业开设和高级人才的培养,因此专业从事非遗教学和研究的师资严重不足;即使有教师愿意研究,也因它是属于冷门、偏门,难以得到应有的重视,故而对引起并提高教师的研究积极性是极为不利的。从课堂外教育来看,如果没有系统的专业和课程教育,那么利用学生活动的方式让更多大学生认识并了解非遗及其保护的知识将是一个很好的教育渠道,但事实上很少有高校组织与非遗保护有关的学生活动,就算有此类活动,也缺乏一个长效机制把活动固定下来,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3.2大学生参与非遗保护的意义
3.2.1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文化自觉。
大学生应该是全面发展和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的群体,其别不能缺乏人文素质的培养,而非遗教育有助于提高他们的人文素质,培养他们的文化自觉。非遗内涵丰富,包含广博的传统文化知识,包含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包含着我们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等,对于大学生人格修养的形成、审美能力的培养、文化品位的提高和人文素质的增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2.2培养大学生的民族精神,提高爱国热情。
非遗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我们的民族精神,展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高校应充分利用非遗方面的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民族精神,鼓励大学生继承和弘扬爱国主义传统,提高他们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2.3培育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
非遗形式多样,内涵丰富,是劳动人民在长期共同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并传承下来的,体现着我们民族的精神和文化,非遗文化本身也体现着一种创造力。学习非遗知识能帮助大学生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提高能力,从而做到厚积薄发。创新源于知识的继承和积累,故而非遗知识的学习对于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都是有帮助的。
3.3大学生参与非遗保护的方法
3.3.1组建相关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是目前情况下学生参与非遗保护的重要形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高校应积极创办相关社团,并给予其师资、财力等方面的支持,组织培养大批学生参与到保护非遗的大军中。这样既有利于非遗的保护,又能带给学生高质量的课余生活。比如常州某学院成立忆江南文化社,其主要活动之一就是研究常州非遗的保护和发展,社团组织学生与非遗传承人面对面接触,亲身到现场体验非遗的魅力,并在大学生中进行非遗知识宣传。
3.3.2在校园内进行宣传。
高校校园是一个很好的宣传阵地,可以在校园内加强宣传,让更多大学生了解非遗知识,更热爱本民族传统文化,形成文化自觉,积极参与非遗的保护工作,成为保护非遗的生力军。校园宣传的常规方式是使用海报、校园网、校报校刊等,还可以邀请专家举办相关讲座,或者举办专题展览,展览时甚至可以邀请非遗传承人到校园进行现场展示,还有的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可以到高校开课进行技艺传授。比如常州某职业技术学院就举办过此类展览,展示非遗的相关知识内容和学生的调研成果,图文并茂,在现场还准备了传统技艺类的非遗项目的体验,宣传效果显著。学院还举办了常州非遗保护的专题讲座,邀请了虎头鞋传承人来校传授学生传统的虎头鞋制作技艺,宣传效果显著。
同一地区的高校之间也可以加强校际交流,成立校际的非遗保护工作的专门组织,比如学生非遗社团联合会等,组织学生定期交流,共享研究成果,举办沙龙、辩论会或比赛,在交流中进一步增强对非遗的认识。比如常州市的非遗博物馆设立在常州大学图书馆内,供市民免费参观,常州各大高校相关社团就可以此为活动基地,积极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也可以联合各校的力量,在常州市高校内举办非遗知识巡展,或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3.3.3面向社会进行宣传。
大学生要尽己所能,走出校园,面向全社会大力宣传非遗知识,可以依靠自身的科技文化优势,用现代的方式保护和发展。可以利用自己的学科优势,把非遗保护和所学的专业知识相结合。比如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可以建设专门的网站进行宣传;经济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可以把某些非遗项目开发成商品进行市场化推广,利用市场的力量让非遗项目发扬光大;传媒类专业的学生可以把非遗项目摄制记录下来,也可以举办相关的微电影比赛等,帮助非遗资料的发掘和保存;食品类专业的学生可以帮助某些非遗传统技艺类产品进行改进和推广;文学类专业的学生可以撰写相关文学作品,等等。
3.3.4与学生实践相联系。
高校可以建议学生选择非遗保护类的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或由学校出面牵头组织一批学生进行这个项目的实践。学生可以对学校所在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考察,从而更深刻地了解当地文化。也可以回自己家乡进行实践,了解家乡的非遗项目及保护现状,深入发掘各地区尚未被发现的非遗资源,最后撰写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论文等。一旦形成长效机制,大学生的参与就可以成为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非遗普查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减轻政府负担,更好地普及非遗知识。
高校还可以把非遗知识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传统文化等现有课程,使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有机地结合,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更系统更深入地了解非遗。
综上所述,在充分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基础上,大学生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参与到非遗保护工作中去,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最适当的传承,保护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参考文献:
[1]王文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论文集[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2]康保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3]刘魁立,张旭.非物质文化遗产精要[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一、安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1、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非遗保护工作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2、安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安阳作为我国古都之一,具有3000年的建城史,不仅保存有众多的文物古迹,同时保存了很多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安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内黄县、汤阴县、安阳县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汤阴县被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中国分部命名为“千年古县”,安阳县淮调、内黄县落腔和汤阴县跑帷子等7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周易文化、滑县木版年画等34个项目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公布三批共100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有国家级传承人6名,省级传承人37名,市级传承人88名。目前已获取上级项目扶持资金417万元和传承人扶持资金19.2万元,一批珍贵、濒危、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了有效保护和传承。
二、安阳的文物景区
1、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2、安阳的文物景区。2013年河南省文物局公布了《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开放管理办法(试行)》以加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规范其开放工作。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利用、对外开放使其成为了文物旅游景区,成为了文化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近年来,安阳市提出了“三阳开泰”的旅游发展思路,一些文物景区得到了迅速发展,市内旅游品牌形象逐渐增多。目前,全市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处,成为知名景区的有:殷墟、里城、岳飞庙、马氏庄园、袁林、红旗渠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不仅使安阳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更增加了经济效益。
三、如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物景区互动的几点建议
1、寻求共性。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都是人类的文化遗产。再者,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被归入文化管理和研究,被划入文化产业范围。第三,非遗保护工作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可见保护和抢救是两者的首要任务,合理利用将使文化遗产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自1961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来,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已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目前,许多文物单位已开放成为景区,实现了合理利用,并在新兴的文化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正式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首次明确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开启了世界范围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浪潮,我国于2004年批准《公约》。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虽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在合理利用方面与文物保护工作相比还有许多的经验要学。如何合理利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景区的又一共同话题。
2、在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工作中互为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它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技能等以及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它是活态的,并且需要有展示空间。文物保护单位是以不可移动文物为保护对象的,它的保护对象是不可移动的,是静态的。
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业结合后,已成为一项新兴的文化产业,并展示出蓬勃的生机,使得原来安静、单纯的文物“活”了起来。文物的价值在新时期被人们发掘,成为一种新兴的文化产业。可以说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业的结合是文物合理利用的一个成功典范。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也能和旅游业成功结合在一起呢?我建议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的基础上,选一些非遗项目与文物景区结合在一起,以文物景区为载体,用非遗中所包含的形式创意为新的文化产业项目。文物景区在旅游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方面将为非遗提供展示平台。例如,吃:我们可以将安阳非遗中的义兴张道口烧鸡、老庙牛肉等与文物景区结合,即宣传了自身品牌,又丰富了景区的特色小吃内容。购:我们可以将安阳非遗中的秦氏绢艺、北郭剪纸、姚家膏药等与文物景区结合,做出带有景区文化符号的系列产品,既展示了自身、又丰富了旅游产品的种类。娱:我们可以将传统的戏剧在景区的“黄金周”等游客旺季段演出,或改编一些与文物景区相关的戏目演出,既创新戏剧内容,又使得演出节目和景区结合自然;还可以将如吕村战鼓、跑帏子等民间舞蹈编入到景区演出栏目中。丰富景区演出项目内容,同时展示出当地文化特点。
总之,我们通过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文物景区的共性、结合点,将两者能有机的结合、互为依托,必将使一些非遗项目找到新的展示平台;也将使文物景区更加“活”起来,彰显出新的市场影响力,产生出更大更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文明》[J]文明杂志社.2012特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Z].2002-10-28.
[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z].2003-10-17.
民间艺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标志之一。从当今各地高校艺术教育的发展理念来看,保护和传承民间活态艺术的审美规律和艺术形式,探索教学内容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追寻传统文化遗产的生态之美,探究地方高校艺术教育特色,已成为一种文化趋势。文章从活态的含义及追寻活态之美的必要性、民间艺术课程实施的背景与理念、教学改革的现实意义等方面入手,阐述中国传统文化——民间艺术在当今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价值潜在性和深远意义。
关键词:活态 民间艺术 教学现状
一、活态的含义及追寻活态之美的必要性
“活态”本是一个科技名词,是指可钝化金属未形成钝态之前或已钝化的金属表面由于电位降低而丧失钝态后所发生的活性溶解状态;也指非钝化金属的自然活性溶解状态。我们借用它审视民间艺术的特性,主要着眼于“自然”与“活性”这两个特点。换句话说,民间艺术很重要的一项特征是自然状态下绵绵不绝的生命力。而我们对民间艺术的探究和保护,也正是要对其活态进行把握,使之不致“人亡艺绝”。对于民间传统文化,要“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而就民间文化而言,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眼下正面临几个亟须重视的问题:第一,掌握民族民间文化技艺的人较少,热衷于民间文化艺术的文化工作者较少。这就使得民间艺术缺乏保护利用、普及弘扬的基本力量。第二,虽然一直以来国家十分重视民间艺术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但在县级以下尚存在注重申遗形式、轻视遗产保护的现象。一些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虽然已被确立为保护对象,但其境况没有发生本质性的改变。第三,随着旅游事业与文化结合的日益紧密,一些地区过于注重商业意识和商业动机,使民间文化中的基本元素在演艺活动中受到漠视。以上这些问题对民间艺术文化的发展极为不利,所以我们不得不高度重视对民间艺术文化遗产活态进行保护,这样才能让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一代代传承下去。
二、民间艺术课程在教学改革中的现实意义
民族民间艺术文化不仅是艺术之母,更是宝贵的课程教学资源。艺术课程在其课程目标定位上,明确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培养学生的艺术技能和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为总体性发展目标,其出发点是帮助学生在各个艺术领域内构建起丰富的内在联系,以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使其形成完整的艺术心理体系。
三、民间艺术课程教学改革路径探索
目前,民间艺术这门课程在教学设计中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一些教师过分注重专业技法的表现和理论知识的讲解,而轻视对学生设计理念、专业素质的培养,出现基础课程与专业课衔接不紧密等现象。然而,当今大学生对民间艺术设计专业能力的求知欲不断增强,因此,急需丰富多元的教学方法和教学体系来完善艺术设计教育体系构建。在信息全面化和技术现代化的今天,中西文化的不断交流使中国大学生的思维观念不断发生变化,出现一些学生忽视中华民族本土艺术的现象。乔晓光在《活态文化》一书的序言中写道:“我们缺少了对活着的时间的理解,对活着的文化空间的认知,我们并没有真正拥有由我们自身构筑起来的一个活态文化史,村庄里的智慧仍像没有开发的土地一样在荒野里沉睡着。”①的确,“活着的时间”“活着的文化空间”“活态文化史”,这些民间艺术的重要特征是依然存在于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中的鲜活的文化事实,它与民间及其赖以生存的土壤生生相息。因此,教师在民间艺术课程教学改革中,应重视民间艺术生命的延续和强化。民间艺术是最具地方特色的文化,如,庆阳民间艺术源远流长。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一乡一俗、一地一特色,是我国民间文化遗产分布的主要形式。然而,当今的一些高校学生脱离了乡土乡音,对本土民间艺术了解较少,甚至对“民间艺术”这一概念都不熟悉。这就要求教师必须高度关注和了解本土的民间活态艺术,采用活态方式传承发展,在保护好基本民间文化元素的前提下,形成民间艺术品牌,引导民间艺术产业发展壮大,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文化需求。这些都需要教师的精心指导。高校民间艺术教育应着重培养学生对民间艺术的现代化产业转变与应用,提升学生的就业与自主创新能力。让学生更多地结合所学专业知识进行实践,这是民间艺术教育的又一种教学方式。总之,民间艺术是一座艺术宝库,是高等院校素质培养的优势资源。教育者应在传承当地传统文化中对民间艺术课程进行研究、融合和建构,使学生对民间艺术有崭新的、全面的认识。加强学生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关键在于从活态出发,保护其生态,使其活态延续、动态传承。
注释:
①乔晓光.活态文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初探.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3.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关键词: 高等艺术院校 “非遗” 责任 路径
“非遗保护,人人参与”是2010年中国第5个“文化遗产日”的活动主题。一方面它表达了国家行政部门对组织和引导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凸显出当前“非遗”保护缺乏社会力量有效支持的尴尬。自引入“非遗”概念以来,短短几年,我国已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87万项,其中被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目的约1400项,成为拥有世界级“非遗”项目大国之一。但是,在申报热潮的背后,是大量“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流失。据报载,60年间,我国传统剧种损失了三分之一,消失的舞蹈类遗产超过20多年前统计总量的三成。①事实证明,大量“非遗”项目传承链条断裂的趋势已日趋明显。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弘扬中华文化,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社会力量,高等艺术院校对繁荣发展民族“非遗”文化负有强烈的历史责任,必须从人类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肩负起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历史使命。下文将从责任(必要性)与路径(可行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高等艺术院校具有传承“非遗”的天赋职责
全球化趋势承载了经济一体与文化多元两个重要特征。伴随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是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是学科知识的快速更新,是文化形态的多元共生和互相渗透。民族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文化概念的表述。一个民族如果没有自己独特的文化,那么民族的精神实体将荡然无存。而“非遗”正是民族文化里最核心、最本质的东西,虽然是无形的,但是它对一个民族的意义却非同寻常。作为文化传承最为重要的力量之一,作为新文化、新思想、新信息聚集的前沿阵地,高等艺术院校必须充分认识“非遗”文化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价值,在保护、继承的基础上创造、弘扬新时期民族文化的辉煌。
(一)当前“非遗”传承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呼唤传承方式的变革。
“非遗”在现代社会潮流下的式微,与“非遗”固守传统的单一传承方式有着密切关联。当前“非遗”传承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缺少科学的传承体系。
“非遗”是以人为第一要素的活态文化,主要依靠人类的口传心授才得以代代相传,因此,对传承人的发现、保护与发展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护这些活态文化,政府制定了国家级、省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办法,但是对于如何延续这些传承人却没有标准的模式可供参考。民间的传承方式以血脉相承、族内相传为主,传承对象的选择、考察局限于较小的范围和简单的方式,与“非遗”庞杂的学科体系相比,传统传承方式缺乏科学、完整的体系支撑。
2.缺少必要的人才储备。
政府在不断地加大对“非遗”保护的投入,如资金、政策,但是,对“人”的投入仍显不足,而“人”正是传承的基础。比如“非遗”项目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需要大量的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人来完成;“非遗”的宣传、推广、传播与发展需要具备专业技能的人来实施。资金和政策的投入是显性的,对改善“非遗”传承人的生活条件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而对“人”的投入却是隐性的,虽然短时间内难以彰显其效,但确是潜移默化、不可或缺。而当前,更为急迫的问题是,“非遗”项目传承人普遍年龄偏大,人才的培养没有跟进,人才储备严重不足,使得“非遗”传承后继乏人。
3.存在维持与发展的利益矛盾。
文化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适度的、合理的利用和开发有利于“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但是当前大部分“非遗”项目全靠政府津贴勉强支撑,维持尚可而发展无力,即使保住了眼下的这批“人”,“艺”仍有可能面临失传;有的在市场经济利益导向的作用下,以演代练、重商轻传,过多的商业活动干扰了传承人对于项目的钻研,开发过度而保护不足。维持与发展的矛盾也是生态文化与经济利益的矛盾,使二者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承问题。
4.缺少必要的创新环境。
多数“非遗”持有者出于自身生存和家族发展的需要,会极力保持技法的私密性和经营的垄断性,因而,传承人对“绝技”、“绝艺”或“绝活儿”密不传人,缺少美术工作者和工程师对其创作及工艺的交流指导,虽然有一些工艺口诀,但是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探索,致使部分工艺美术的表现形式陈旧老套,缺乏时代气息,市场萎靡。
(二)高等艺术院校在“非遗”保护中的责任担当。
据教育部2008年统计数据,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263所,其中艺术院校80所,另有开设艺术相关专业的院校在千所之上。作为艺术教育的高等学府,它们以艺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引领文化为主要职能,成为文化传承与交流的中心,在知识创造和传播的过程中悄然影响、改变着社会的文化形态,在保护传承“非遗”文化方面,更是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无可推脱的使命。
1.艺术院校在“非遗”保护中具有独到的优势。
其一,具有完整的教育体系。保护文化最好的方式是通过传播文化、发展文化,促使大众接受文化、融入文化。保护“非遗”,保护传承人的最终目的是传承和发展。高等艺术院校具有完整的教育体系,可为“非遗”保护提供体系支撑。
其二,具有良好的创新平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艺术院校具有多学科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渗透整合的优势,能够从不同的学术视野、研究视角开展研究,这是其它研究机构难以企及的。
其三,具有突出的地缘优势。受区域经济和文化的影响,“非遗”具有鲜明的区域特征,充分反映了特定地域文化影响下的社会群体的艺术特性、审美情趣和价值观念。艺术院校扎根于地方,生于一方水土,养于一方水土,针对地方的文化资源具有近水楼台的科研优势。
其四,具有优厚的人力资源。艺术院校不仅学者云集,学生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艺术专业的学生经过高考的选拔,不仅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而且在学习锻炼的过程中提升了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创新创造的能力。
天时、地利、人和的交融,给予了高校艺术院校从事“非遗”传承的无限自信,也使得高校具有了“非遗”人才培养的天然使命。但是,也有一些源于自身的制约因素阻碍了艺术院校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发挥。
其一,认知观念的滞后。我国当代高等艺术教育起步较晚,深受西方十八、十九世纪“学院派”教学体系的影响,西方视觉价值体系的文化方式占据了重要地位,甚至产生了“西方文化中心论”的观点。在这种教育环境的影响下,高校在进行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注重外来文化而忽视本土文化、注重强势文化而忽视弱势文化、注重书本文化而忽视民间文化、注重整体文化而忽视区域文化的误区,在文化的时代性与区域性的关系上,出现了矛盾。
其二,师资力量的不足。大部分艺术教师并未接受过系统的“非遗”知识学习,很多高校开展“非遗”传习是以聘请代表作的自然传承人为基础的。而这些传承人有的年事已高难以从事教学活动,有的囿于文化水平而不具备基本的授课能力,导致了进行传习活动的师资力量严重匮乏。
其三,价值取向的偏移。在价值认知上,高校对“非遗”传承缺乏足够重视。对于“非遗”文化传习,有的师生认为是“过气”文化无需倡导,也有的师生认为是民间技艺何必钻研,对其文化价值缺少尊重和重视。另外,功利教育的影响还致使大学生在艺术创作时往往会出现思想狭隘、品位世俗、技术单一、脱离现实生活的弊端。
其四,评价体系的缺失。长期以来,艺术教育的考核评价体系存在重专业轻文化、重书本轻民间、重技巧轻理论、重课堂轻实践的现象,导致部分师生人文素质及理论基础较为薄弱,知识结构单薄而难以开展深层次的研究。而且,“非遗”传习活动在大部分艺术院校还没有纳入正常的教学课程体系,评价标准、认证体系的缺失不利于“非遗”的保护传承。
二、艺术院校进行“非遗”保护的实现路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针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针对人才培养的体制改革,指出要“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②,这些都为我们进行“非遗”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新思路,即在“非遗”人才的培养上,也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非遗”人才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积极探索“非遗”传承人才培养的新思路。
“培养什么人”和“如何培养人”不仅是确定办学方向的前提,而且是解决“非遗”传承人培养问题的核心。在“非遗”传承人才的培养理念上也必须强调以人为本,构建“艺术教育与传统文化相融、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结合、专业实践与服务社会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思路,为“非遗”保护、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积极输送大批优秀的艺术人才。
1.以本位回归促艺术教育与传统文化的相融。
民族传统文化是艺术行业蓬勃发展的“根文化”,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当下文化的发展,都是在传统基础上的传承、变革与创新。作为数千年来文化没有割裂的民族,中国的传统文化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如果背离传统,就会迷失方向、丧失根本。文化本位的回归就是要提升高等艺术教育的人文自觉,在教育的知识体系中反映本土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对丰厚的传统文化进行科学梳理、深入挖掘,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非遗”保护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新方法和新途径,让学生们在博大精深的“根文化”中充分汲取艺术创新的养分,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并不断发扬光大,为德艺双馨的“非遗”传承人才的培养奠定思想基础。
2.以人尽其才促传授知识与传习能力的结合。
当代传习教育必须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学生个人选择,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基于“因材施教”的原则,“非遗”传习可采取“菜单式”培养计划,加强学生的兴趣引导工作,围绕两个课堂建设,有计划地聘请传承人作为第一、第二课堂教师,有组织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传习活动,强化学生民族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此外,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非遗”传习基地,邀请民间艺术大师、专家学者、专家教授举办民俗文化讲座,组建学生民间文化社团组织,组织传习竞技活动,通过提供活动场所、给予经费支持、聘请指导教师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为学生提供接受“非遗”文化教育的机会,为学生们提供自由选择的发展空间,为培养具有创新开拓精神的“非遗”人才奠定能力基础。
3.以学以致用促专业实践与服务社会的结合。
社会既是学习实践的载体,又是“非遗”传承与展示的平台。结合传统节假日、纪念日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传承“非遗”、服务社会的意识,提高学生运用学科知识进行实践和创新的能力,推进教育教学与社会生产、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一方面,积极搭建校外实践平台。与社会行业组织共同建设实习传习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就业创业基地,实现教学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生就业“三基合一”,大大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开展实践活动。“非遗”传承要与地方政府紧密合作,围绕政府规划策划、组织专业实践活动,借助公开展览和媒体报道达到民众宣传的目标。实践活动既能为学生的专业技能锻炼提供平台,又能满足政府宣传地方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服务社会的过程也是艺术院校把握行业动态、适应市场需求、融入社会发展的过程,为培养社会适用的高素质的“非遗”艺术人才奠定坚实可靠的社会基础。
(二)优化教育教学体系,努力打造“非遗”传承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1.优化专业设置,创新课程体系。
艺术院校应紧紧抓住教育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积极拓宽学科专业方向,加强公共平台的人文通识教育课程、民艺教育课程与专业教育课程的相互关联、相互配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构建灵活、连贯、系统的课程体系,并通过这种整合与优化使得“传统文化基础”、“艺术理论”、“专业基础”、“专业技能训练”、“公共选修”等课程群相互连接,相互支撑,形成从文化基础知识、传统艺术表达、现代艺术思维到实际操作的多层次的专业训练体系。新体系有利于改变原有教育体系中“传统”与“现代”相互割裂、“人文”与“科学”泾渭分明、专业局限突出的现象,还有利于突破学科藩篱,促进文理融合,理顺专业的关系,提升传习实效,既能彰显学校教育特色,增强创新优势,也能促进“非遗”保护走进现代科学的阵营。
2.适应传技要求,改进教学形式。
“非遗”传习活动与常规的教学要求不同,相较“言传”,更侧重于“身授”。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尤其注重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和文化综合素质的培养。实践证明,“体验式”教学形式的适用有利于“非遗”传习,即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规律,通过呈现或再现还原原有的“非遗”情境,使学生在亲历的过程中理解并建构科学知识,拓展实践能力,产生文化情感,提升创造意义。“体验式”教学是“以人为本”的教学观,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它在传习活动中的应用不仅仅使学生可以经由生动的教学形式而获得知识,还在于促使人从辩证发展的角度去认真考量生命的意义和文化的价值。它的意义还在于一是“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有利于对每个学生的潜能进行开发;二是鲜活生动的实践载体有利于知识灵活运用和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三是学生主动参与、自觉实践、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有利于提高学习的兴趣,增强自主学习的能力;四是民主、平等、互进的师生关系,有利于帮助学生形成敢于质疑、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的学术精神,完善健康人格。
3.依托科研平台,培育创新人才。
若要保护好民间文化的多样性,就必须重视其在现代城市中的创新发展。艺术院校要依托科研平台,致力于研究“非遗”保护领域中的应用与理论问题,促进“非遗”在当代社会的文化传承。一是大力加强高校“非遗”研究基地、研究所建设,筑巢引凤,凝聚优秀人才,尤其要吸纳经验丰富的老艺人加入传承研究。二是鼓励教师将当代艺术的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非遗”的创新传承之中,寻求民间文化元素在现代美术、设计、音乐、舞蹈等诸多艺术形式中的重生。三是整合社会力量,构建校企联盟,共同开发研究项目,在提升“非遗”传承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实现经济开发、文化价值与文明传承的共赢。四是开展专项活动,以深入有效的传承研究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服务、信息咨询和决策参考。
总而言之,“非遗”传承的精髓在于以“人”为主导因素的文化的传承,艺术院校传承的不仅仅是“非遗”华丽的外表,更是其深沉的内涵,是民族的文化基因,也是民族的未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的十年,必将是高等教育腾飞发展的黄金时期,艺术院校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战略机遇,力争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研究等工作积极主动地融入“非遗”保护传承的伟大工程中,践履神圣职责,探索传承途径,完成本位回归,建设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注释:
①中国青年报,2010-6-13,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