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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技术比武;员工;技能素质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3-0039-01
员工的技能是一个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专业技能素养的高低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实现其生产经营目标。尤其是在一些生产制造型的企业中,对员工的技能素质要求更加严格。各个企业在加强其企业管理时,必须将加强企业员工的职业技能作为其管理、规划工作的重点部分。工会组织员工进行技术比武,不仅可以加强员工的的思想、技术交流,更能检验出职工的精神面貌,并能引导整个企业的员工不断的进行探索与进步。
一、 开展员工技术比武的原则
工会要想开展员工技术比武活动,首先就要明确开展本次技术比武活动的目标是什么,员工通过该活动可以学到什么,是否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影响等,并争取通过开展技术比武活动来实现企业和个人的“双赢”[1]。
(一)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员工参与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员工参与工作积极性是工会组织开展技术比武的最重要的目的,能够使员工在技术比武互相竞争的过程中,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流,比起日常的工作更能明确自己在应用专业技能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企业可以对一些技术比武的员工进行奖励,包括颁发技术能手奖状和设置经济奖励等几种,可以激励员工主动积极的提高自身的技能素质。在技术比武中还可以增加一些团队合作的项目,这样可以有效的增加企业的各个团队之间的合作能力,使其的协作能力不断提高,并可以通过技术比武来促进企业的员工不断进行技能训练。主要是通过技术比武能够激发员工不断提高自身技能素养的积极性,把加强员工的技能练习作为主要目的,使企业能够形成良好的学习竞争环境,使企业员工的整体技能素养水平能够得到提高。
(二)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原则
只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才能提高企业员工的收入。企业的经济效益来自每一位员工的共同努力,只有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技能素质,才能为企业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在工会组织企业员工的技能素养比武,能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要进行技术比武和提高员工的技能素养,必须要建立在保证员工正当利益的基础上。
二、 如何利用技术比武来提升员工的技能素质
在企业开展技术比武活动,不仅可以实现员工的个人价值,还能帮助企业建设起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因此,组织开展技术比武活动不仅对员工个人,对企业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提升技术比武的有效性,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充分认识提高员工技能素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企业的领导层要认识到员工的技能素养高低与企业的发展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对企业今后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领市场份额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如果企业的员工的整体技术素质不高,不能根据市场的发展需求及时创新,就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想要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要不断的提高员工的技能素质。企业的工会组织通过开展技术比武活动就是为了能够为企业培养出技艺精湛,并且能够将知识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汇聚到一起的员工队伍。在组织比武大赛的时候,工会组织还要注意同未来企业的发展规划结合起来,通过技术比武来促使员工能积极进行技能练习,从而促进其不断提高技能素质,使企业员工的整体技能水平都得到有效的提高[2]。
(二)把企业的技术比武和加强员工继续学习结合起来?
开展技术比武是为了能够在比武的过程中,使员工进行交流与比较,认清自己在技术比武中存在问题的地方,找出自己技能素养方面存在的不足,在比武结束后能及时进行练习,从而提高自己的技能素质,并在整个企业中建立起良好的学习氛围,使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成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的员工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和加快发展的根本力量。现代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在市场中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对企业的扩张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需求能力以及研发新技术、新管理方法,对职工队伍的素质、技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企业就要不断加强员工的技能素质[3]。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员工技术比武活动,对员工的技术水平进行测试。通过经济奖励等多种奖励方式,可以刺激员工积极探索创新,并能在员工中掀起学技术,练习技术,提升技能的热潮。使企业的员工能够成为“继续学习”型的专业性技术人才,不断提高其技能素质。
(三) 完善技术比武机制和奖励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但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加强企业员工技能建设出一支专业技能素质较强、学习能力较强、接受能力较强以及具有良好的创造能力的员工队伍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培养起一支专业技能素质较高的的员工队伍是企业提高其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在其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员工专业技能素质的培养。通过完善技术比武的机制,可以使技术比武活动与提升企业的整体技术竞争力结合起来,并且不断探索创新比武技术的内容和形式,形成与企业实际、未来发展规划相符的技术比武机制[4]。同时,还要制定完善的奖励机制,通过保障技术比武的奖励机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使其能够落实到实处,激发员工积极提升自身技能素养的积极性。例如,在企业的财务系统中,可以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点钞比赛、粘贴票据、专业知识竞赛答题等技术比武。在点钞比赛中要求选手在30秒内又快又准的清点钞票,选手们通过技术比武能够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确定其改进目标。优秀的技术代表获得大家的认可和一定的经济奖励,其工作的积极性能够不断得到增强,对于没有获得技术比武胜利的员工,要进行积极的鼓励。这样一方面能够鼓励起员工积极参加技术比武的勇气,另一方面可以在技术比武结束后为员工及时提供技术培训支持,促进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可以在技术比武中评选出技术能力较好的员工,向其颁发类似于“技术标兵”以及“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并进行适当的经济奖励,还可以为这些技能素质较高的员工提供继续学习深造的条件,使其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同其他的技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进行交流、学习,进而不断提高其技能素质水平。
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会通过组织企业的员工参与到技术比武活动中,不仅可以使员工的技能素质得到有效的提高,还能更好的满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对企业员工的技术要求,使员工能够更好的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工会组织技术比武工作要进行周密的计划,根据企业员工的技能素养的实际情况,设置比武的环节和比武的奖励,使员工能够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其中,并能认识到技能素养的重要性,在回归日常的工作中时也能积极地探索创新,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素养。通过技术比武,不仅可以帮助员工提升其技能素质,还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电能计量;计量装置;误差;措施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power system and 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of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electric power marketing work with each passing day by the attention of people, facing new challenges, the power system of electric power measure working became power work concerned focus. This paper emphasizes on the electric energy measurement device the integrated error reasons and puts forward the integrated error reducing energy metering device measures.
Keywords: electricity measurement; Measurement device; Error;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R363.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电能表的基本概述
电能表是用来测量电能的仪表,按结构和工作原理可分为感应式、电子式和机电一体式电能表,其中电子式电能表又可进一步分为全电子式和机电脉冲式电能表。感应式电能表采用电磁感应的原理把电压、电流、相位转变为磁力矩,推动铝制圆盘转动,圆盘的轴(蜗杆)带动齿轮驱动计度器的鼓轮转动,转动的过程即是时间量累积的过程,因此感应式电能表的好处就是直观,动态连续,停电不丢数据;电子式电能表通过对用户供电电压和负载电流实时采样,采用专用的电能表集成电路,对采样电压和电流信号进行处理并相乘转换成与电能成正比的脉冲输出,然后通过模拟或数字电路实现电能计量功能。电子式电能表计量精度高、自身功耗低,特别是其计量参数灵活性好、派生功能多。电能表作为当前电能计量和经济结算的主要工具,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电力企业与用户的经济利益,因此了解电能表计量误差产生的原因,并对其进行误差调整显得十分重要。
二 电能计量装置分析及存在问题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互感器、二次接线三部分,其误差亦由这三部分的误差组成,统称为综合误差,即为电能表误差、互感器合成误差、电压互感器二次导线压降引起的误差三者的代数和。可以用下式表示:
γ=γb +γh +γd
式中γb―――电能表的相对误差,
γh―――互感器合成误差,
γd―――电压互感器二次导线压降引起的误差,
(一)电能表选型及使用不当引起的误差
1.为了保证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地测量电能,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合理选择电能表的型式、电压等级、基本电流、最大额定电流以及准确度等级。对于月平均用电量在100万kW.h以上的Ⅱ类高压计费用户,应采用0.2级的电压、电流互感器,0.5级的有功电能表及2.0级无功电能表。在实际运行中,若用户的负荷电流变化幅度较大或实际使用电流经常小于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30,长期运行于较低载负荷点,会造成计量误差,应采用宽负载电能表。
2.用三相三线电能表测量三相四线电能将引起附加误差。由于三相负载不平衡,中性点普遍有电流存在,而Ib=In-Ia-Ic所以,缺少电流Ib所消耗的功率,引起附加误差。
(二)电流互感器选用不当引起的误差
1.电流互感器二次容量的选择。接入电流互感器的二次负荷包括电能表电流线圈阻抗、外接导线电阻、接触电阻。所以,在选择电流互感器时,应从三方面考虑二次容量大小,通过选用电流回路负荷阻抗较小的表计,如电子式电能表来满足二次容量的要求,必要时还可利用降低外接导线电阻的方法。
2.由于一次电流通过电流互感器一次绕组时,要使二次绕组产生感应电动势,必须消耗一部分电流I0来励磁,使铁芯产生磁通。电流互感器的误差是由铁芯所消耗的励磁安匝引起的。电流互感器误差取决于互感器的比差、角差,而比差、角差又与外接负载阻抗Zb、铁芯导磁率μ、铁芯阻抗角α,铁芯损耗电量角φ有关。由互感器电流特性曲线、负荷特性曲线和误差特性表可见,二次负荷要控制在25~100之间,一次电流为其额定值60左右,至少不得低于30,才能使电流互感器运行在最优状态,从而降低电流互感器误差。
(三)二次接线不合理引起的误差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是二次接线引起电能计量装置综合误差的又一主要原因。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产生原因有以下因素:(1)二次回路连接电缆;(2)端子接触电阻;隔离开关辅助触点、(3)中间继电器接触电阻(4)断路器、熔断器的接触电阻。以及电压互感器的负载电流通过二次连接导线及串接点的接触电阻时也会产生电压降,这样加在负载上的电压就不等于电压互感器二次线圈电压,因此产生计量误差。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448-
2000规定,对于Ⅰ、Ⅱ类计费电能计量装置,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压降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2,其他计量装置,则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0.5。
三 降低电能计量装置综合误差的措施
(一)根据计量规程要求,完善计量装置设置
1.选择高精度、稳定性好的多功能电能表。由于电子技术的发展,现在多功能电子表已日趋完善,其误差较为稳定,且基本呈线性。一只多功能电子表可同时兼有正、反向有功,正、反向无功四种电能计量和脉冲输出、失压记录、追补电量等辅助功能,且过载能力强、功耗小。对Ⅰ、Ⅱ类用户应采用全电子式电能表。
2.根据电流、电压互感器的误差,合理组合配对,使互感器合成误差尽可能小。配对原则是尽可能配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比差符号相反,大小相等,角差符号相同,大小相等。这样,互感器的合成误差基本可以忽略,只需根据互感器二次压降误差配合电能表本身误差作调整,便可最大限度降低计量装置综合误差。
3.电压互感器二次导线的选择。根据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实际情况选择二次导线的截面和长度。在一定负载下,给定电缆截面面积,在规定电压降下,给定导线长度,导线截面积至少不少于2.5mm2。
4.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导线截面积最小值为4mm2,且中间不得有接头,导线经转动部分处应留有足够的长度。在投产前,必须测量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实际二次负荷,使之在互感器标定的额定负荷之内。
5.对35kV以上的计费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触点,但可装设熔断器,对35kV及以下的计费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触点和熔断器。电流、电压回路应设专用二次回路,不与保护、测量同回路。
(二)采用正确的计量方式,减少计量误差
1.对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制电能表,其2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宜采用四线连线;对三相四线制的电能计量装置,其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边线。如采用四线连接,若公共线断开或一相电流互感器极性相反,会影响计量,且进行现场检验时,采用单相法每相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载电流与实际负载电流不一致,给测试工作带来困难,且造成测量误差。
2.对计费用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装设失压计量器,及时读取失压记录,作为计量人员追补电量的依据。
(三)合理选择和管理电能计量装置
在实际计量装置中,电能表的误差可以在负荷点下将其误差调至最小,而互感器合成误差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导线压降引起的误差均实际二次回路的运行参数有关,可通过对相关参数的调整降低其误差。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合成误差在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均可用准确度来控制。而电压互感器二次导线压降所造成的误差,在综合误差中也占有相当的比例,可以通过电能表、互感器的合理选择来补偿,从而降低计量装置的综合误差。此外,要降低计量综合误差,在新投运和改造的计量装置选型上,要求电能表、互感器都必须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要求,按负荷类别选取适当的准确度等级,并在投产前做好各项测试工作,在以后的运行管理中,还要根据规程规定进行周期检验和轮换制度。
(四)采用电压误差补偿装置
如果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负荷导纳变化范围不大,可采用电压误差补偿器,补偿二次导线电压引起的比差和角差。
开展计量装置综合误差分析
简单来说,误差调整就是平时大家所说的表走快走慢时,对表进行调整。从专业的角度说,就没那么简单。调整时,既要考虑电流负载的实际情况,又要考虑电压、频率等相应情况,
如果是三相表还要考虑平衡问题,才能把误差调至规定范围内。对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制电能表,其二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宜采用四线连线;对三
相四线制的电能计量装置,其三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边线。如采
用四线连接,若公共线断开或一相电流互感器极性相反,则会影响计量,且在进行互感器检
验时,采用单相法检定每相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载电流与实际负载电流不一致,会造成测量误
差。
同时对计费用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装设失压计量器,并及时读取失压记录,作为计量人员追补电量的依据。或装设具有失压功能的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为了提高电能计量装置整体计量性能,对于一些重要的计量点可采用减小综合误差的概念来进行电能表互感器误差的优化配置,如选配电能表时,应考虑互感器的合成误差使电能表的误差和互感器的合成误差相互抵消,根据电流、电压互感器的误差合理地组合配对,尽量减小互感器的合成误差等。
(六)提高计量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计量装置安装运行于现场,既经受着电力系统各种扰动如过电压、负荷突变、甚至故障等的考验,也经受着自然界日晒、风吹、雨淋,特别是雷电的考验,一旦其经受不住考验,出现了缺陷和故障,就会给计量的可靠性带来麻烦,导致错误计量甚至中断计量,就不能得到真实的计量结果,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合理结算,因此,很有必要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运行水平,确保其可靠真实计量,要达到此目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把好改造设备选型、定货、验收关,要确保进入电网运行的电能计量设备的性价比最高,要从源头上杜绝假冒质次计量产品流入给安全可靠运行、准确计量留下隐患。
2.要根据产品使用说明条件进行使用,动热稳定要求高的场所一定要选用动热稳定高的产品,产品本身要求接地的一定要可靠接地。
3.将户外的组合计量互感器安装在避雷器之后(以来电方向区分),使其受到避雷器的保护。
4.产品选用防污防腐等级较高的产品,如安装在杆上的组合互感器选用环氧树脂浇注产品比选用油浸产品好,一可有效降低运行维护工作量,二可杜绝计量互感器故障喷油扩大事故的可能,而且油浸产品取油化验或换油均很麻烦。
5.户外表计箱要选用箱上具有通风、散热、散潮孔洞不易腐蚀能防止内部被雨水侵蚀的产品以减少运行维护工作量(甚至是更换表箱的可能性)和改善电能表的运行环境。
6.为了减少其它仪器设备缺陷故障或试验对电能计量装置安全可靠运行、准确计量造成的影响,应根据计量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将计量一次设备或二次回路改造独立出来成“计量专用”,并使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负荷和功率因数等满足要求。
电能计量装置是计量供电部门销售电能也即计量用户使用电能多少的设备,是供用电双方电贸易结算的法律依据,其计量结果是否可靠、准确、真实,直接关系到双方贸易结算是否公平、公正、合理,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对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尤其是对大用户进行技术改造以提升其计量性能是关系供用电双方的大事,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计量装置安装、管理不规范导致不法用户大量偷用电能,严重损害供电企业利益,所以供电部门对计量装置的改造更显得紧迫和求真务实。
1.1 能源分类
凡是能够间接或经过转换而获取某种形式能量载能体的自然资源统称为能源。在自然界里有一些自然资源本身就拥有某种形式的能量,其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转换成人们所需要的能量形式,这种自然资源就是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核能等(一般称为一次能源)。但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由于某种需要或便于运输和使用,常将一次能源经过一定加工转化,使之成为更符合使用要求的能量形式,如煤气、电力、焦炭、蒸汽、沼气、氢能等(一般称为二次能源)。而根据能源是否可以再生,又分为再生能源和非再生能源。能源分类见表 1~2。
1.2 能源概况
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实现现代化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随着现代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一般说来,一个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它的能源消费量大致成正比。能源是主要动力来源,能源的消费量越大,产品的产量就越多,经济就越发展,整个社会就越富裕,人民的生活水平就越高。发达国家的人口总和约占世界人口的1/5,而能源消费量却占了世界能源总消费量的70%左右。1990 年以来,我国能源生产总量虽已位居世界前列,但由于人口重多,人均占有能源消费量只有发达国家的 5%~15%,而且在能源结构中还是以煤炭为主,致使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发达国家平均煤炭消费量只占能源总消费量的25%左右。近二三十年来,虽然我国能源开发利用发展很快,但无论是从生产到生活,还是从城市到农村,煤、油、电等能源仍然十分短缺。如何解决能源短缺问题,有两条出路可以选择:一是降低经济增长速度;二是加大能源开发力度、狠抓节约能源工作。近 10 余年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GDP)增长速度很快,但人均 GDP 仍然很低,如果过分降低经济增长速度,要在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将难以实现。因此只有加大能源开发力度、提供足够的能源才能使我国经济得以持续发展。根据我国国情,最经济、最丰富的能源资源就是煤炭。因此,我国必须在增加煤炭生产的同时,狠抓节煤工作,提高其利用效率,加强环境治理与保护,决不能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石油在我国能源构成比例中占20%,其是交通工具的主要动力能源,其中汽车是石油的最大用户。汽车发动机排放的气体是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在狠抓节煤工作、提高其利用效率的同时,还必须狠抓节油工作,提高其燃烧效率,降低汽车尾气中的有害物排放量。根据世界能源发展新战略的规划,发达国家的人均能耗从1980年的 6.78t 标煤下降到 2020 年的 3.44t标煤,到2020 年能源总消费量将为 120 亿 t 标煤,只增加10%,而经济增长仍可达到 50%~100%。我国是低收入国家,但每万美元国民生产总值能耗为世界之首,为发达国家的 4~6 倍;产品能耗平均为发达国家的 2 倍,使用能源的设备效率要低10%~40%。因此,要使经济持续增长,在增加能源生产的同时,还必须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及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2木质生物质能源技术的发展
2.1生物质能源
生物质能是绿色植物通过叶绿素将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而储存在生物质内部的能量。它的转换利用技术有热化学转化技术、生物化学转换技术、生物质压块成型技术及化学转换技术。目前我国生物质能源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学科技术开发能力和产业发展不平衡;
(2)技术研发、设备制造能力有待提高;
(3)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
(4)生物质能源资源评价、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等体系不完善;
(5)人才培养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
(6)没有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工业大革命以后,煤、石油和天然气一直是人类能源的主角,然而对地球上现有矿物质能源的乐观估计也只能再用 100 年。根据世界能源权威机构 1999 年底的分析,世界已探明的主要矿物燃料储量和开采量不容乐观:石油剩余可采年限仅有 40 年,其年消耗量占世界能源总消耗量的40.5%;天然气剩余可采年限为61.9年,其年消耗量占世界能源总消耗量的 24.1%;煤炭剩余可采年限为 230 年,其年消耗量占世界能源总消耗量的 25.2%;铀剩余可采年限为 73 年,其年消耗量占世界能源总消耗量的7.6%。
按目前的消耗估算,本世纪下半叶,人类不但将面临严峻的能源危机,而且还将面临过度使用矿物质能源而造成的生态环境危机。与矿物质能源相比,生物质能源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能源,它是仅次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而居于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第四位的能源,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生物质能源具有以下特点:①可再生性,且产量大;②可储藏性和可替代性;③资源丰富;④二氧化碳零排放,生物质能源燃料燃烧所释放出的二氧化碳大体上相当于其生长时通过光合作用所吸收的二氧化碳,所以应用生物质能源时二氧化碳的排放可认为是零。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人口大国,能源短缺及利用水平低是阻碍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我国石油资源相对不足,如果继续增加煤炭用量将加剧环境污染,21 世纪将面临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从能源长远发展战略高度来审视,寻求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能源道路、大力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新)能源以减少对环境污染,加快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新旧更替,已成为我国近期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改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等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资源,对建立可持续的能源系统,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都具有重大意义。我国陆地林木生物质资源总量在 180 亿 t 以上,可用于生产生物质能源的主要是薪炭林、林业废弃物和平茬灌木等。林业生物质能资源在我国农村能源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农村消耗的林业生物质能资源约占农村能源总消费量的 20%。在山区和林区,农民 50%以上的生活用能依靠林业资源。目前我国的生物质能源利用率很低,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仅为 16%,薪柴超伐量达 54%,秸秆直接燃烧用量占 60%。生物质能源的不合理消耗,加剧了农业生态平衡的失调。木材是生物能源的主体,是最古老的能源物质,与化石能源相比,其是一种可再生能源;与秸秆相比,其能量密度高,种类丰富,一次栽种多年受益,是实现大规模能源化的理想生物质资源。但长期以来我国对木质生物质能源的利用方式一直是以直接燃烧为主,只是近年来才开始采用新技术加以利用,但规模小,普及程度较低,在农村乃至国家的能源结构中只占有极小的比例。
2.2生物质能源应用技术
人类对木质生物质能源的利用已有悠久的历史,但多是以直接燃烧的方式来利用它的能量,直到 20 世纪,特别是近 20 年来,木质生物质能源的研究和应用才有了快速的发展。目前国内外已有的木质生物质能源利用技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燃烧木质燃料:通过直接燃烧木质生物质而获得热能是目前木质生物质能源利用的最主要方式,木质燃料主要包括薪材和木质压缩成型燃料。木质压缩成型燃料是以木屑、树皮等林业剩余物为原料,在加压(49~196MPa)、加热条件下,压缩成棒状、颗粒状且质地坚实的成型物体,可作为工业锅炉、民用灶炉以及工厂和家庭取暖的燃料,也可以进一步加工成木炭和活性炭。
(2)气化:气化是指木质生物质在高温条件下,与气化剂(空气、氧气和水蒸气)反应后得到的小分子可燃气体的过程。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是以空气为气化剂,产生的气体主要作为燃料用于锅炉、民用炉灶发电等场合,也可以作为合成甲醇的化工原料。
(3)液化:液化是指采用化学方法将木质生物质转换成液体产品的过程。液化技术主要分间接液化和直接液化两种。间接液化就是把木质生物质气化成气体后,再进一步合成为液体产品;或者采用水解法,把木质生物质中的纤维素、半纤维素转化为多糖,然后通过生物技术将其发酵成乙醇。直接液化是把木质生物质放在高压设备中,添加适宜的催化剂,在一定的工艺条件下反应制成液化油,作为汽车用燃料或进一步分离加工成化工产品。
(4)热解:木质生物质在隔绝或少量供给氧气的条件下,加热分解的过程称为热解。热解过程所得产物主要有气体、液体和固体,其比例根据不同的工艺条件而不同。
3我国木质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及应用
(1)薪炭林:薪炭林是以生产木材燃料(薪材)为主要目的的树种,在我国有悠久的经营利用历史。我国从1981年开始实施薪炭林工程,截至到 2000 年,已营造551.3万 m2,生物质获得量达 2000 万 t/a,相当于 1143.2万t 标准煤。长期以来,我国的广大农村一直以木质燃料作为廉价燃料,营造薪炭林已成为解决我国农村能源问题的有效途径。
(2)木质压缩成型燃料:我国木质压缩成型燃料研发工作起步较晚,但现在已达工业化生产规模。1990 年中国林科院林化所与东海粮食机械厂合作,完成了国家“七五”攻关项目———木质棒状成型机的研发工作,并建立了 1000t 级的棒状成型燃料生产线,而且还出口到马来西亚、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1998 年林化所又与江苏正昌粮机集团公司合作,研发了内压滚筒式颗粒成型机,其生产能力为 250~300kg/h,生产的颗粒成型燃料特别适用于家庭或暖房取暖使用。南京市平亚取暖器材有限公司从美国引进了适用于家庭使用的取暖炉技术,通过消化吸收,现已形成了工业化生产。此外,还从美国引进了一套生产能力为1.5t/h的颗粒成型燃料生产线,1999年开始正式生产,目前运行情况良好。
(3)气化发电:经过十几年的研究、试验、示范,生物质气化技术已基本成熟。木质生物质气化主要分为两种工艺类型,一是中国林科院林化所研究开发的以林业生产剩余物为原料的上吸式气化炉,其气化效率达 70%以上,最大生产能力达 6.3×106kJ/h(消耗木片量为300kg/h),产生的水煤气用于集中供热和居民家庭使用;二是循环流化床气化炉,其气化效率达 75%,最大输出功率约 2900MW,该系统主要是处理木材加工的废弃物(如木粉等)为工厂内燃机发电提供燃料。
(4)林业生物乙醇:生物乙醇是近年最受关注的石油替代燃料之一。目前粮食淀粉的生物乙醇已基本实现规模化生产,但成本较高。纤维素生物质作为生产燃料乙醇的原料丰富而廉价,利用木质纤维制取燃料乙醇是解决原料来源和降低成本的主要途径。“八五”期间,我国开始利用纤维素废弃物制取乙醇燃料技术的探索和研究,主要研究纤维素废弃物的稀酸水解及其发酵技术,并在“九五”期间进入中间试验阶段;“十五”期间又开展了用木屑为原料稀盐酸水解制备酒精、水解木质素制备高吸收能活性炭的研究。南京林业大学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对植物纤维生物转化制取乙醇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开发进行了系统研究。随后,我国开展了生物质原料的高压蒸汽爆破预处理技术、纤维素酶制备技术、大规模酶降解技术、戊糖己糖同步发酵技术、微生物细胞固定技术、在线杂菌防治技术以及副产品木质素的深加工利用技术等项研究工作,目前这些技术仍处于研发阶段。
(5)热解:我国从 20 世纪 50~60 年代就开始进行木材热解技术的研究工作。中国林科院林化所在北京光华木材厂建立了一套生产能力为 500kg/h 的木屑热解工业化生产装置,在安徽芜湖木材厂建立了年处理能力达万吨以上的木材固定床热解系统。黑龙江铁力木材干馏厂曾从前苏联引进了一套年处理木材10 万 t的大型木材热解设备。但以木材为原料来制取化工产品的生产成本高,难以与石化产品竞争,因此研究工作转向以热解产品的深加工开发,如活性炭、木醋液等应用研究领域。国内在快速热解制取液化油的研究开发方面尚未见报道。总之,我国在生物质能源转换技术的研究开发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差距甚远。
关键词:生物质能政策措施配额制度固定电价
生物质能指利用具有能源价值的植物和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作为原料生产出各种形式的能源。随着现代生物质能技术的不断发展,生物质能将在未来的可持续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世界不少国家都在大力发展生物质能。
一、国外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
为了促进生物质能的发展,各国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积极务实的鼓励政策,主要有配额制度、固定电价、减免税费、财政补贴、重视研发等。
1.配额制度
配额制度是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主要是对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规定在其电力生产中或电力供应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电量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通过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来实现。绿色电力证书是政府为了促进发展清洁电力而颁发给生产清洁电力企业的证书,该证书还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如果自己没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配额要求,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来实现,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卖出“绿色电力证书”可以得到额外的收益,激发出企业发展清洁电力的动力,从而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生物质能发电)的发展。目前,欧盟的许多国家都在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固定电价
固定电价就是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电网企业按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按照不同的电价水平进行收购,从而保证了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都能获得比较合理的投资收益,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了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对于处于成长初期的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固定电价制度无疑有利于促进其发展。欧盟通过立法方式,规定电网企业必须高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特别的是生物质能发电。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也是各国促进生物质能发展的重要鼓励政策。从1982年至今,巴西对酒精汽车减征5%的工业产品税。2002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了包括生物柴油在内的能源减税计划,生物柴油享受与乙醇燃料同样的减税政策。德国对可再生能源实行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如对乙醇、植物油燃料免税,对生物柴油每升仅征收9欧分的税费(而汽油则每升征收45欧分)。 财政补贴
由于生物质能产业市场尚未成熟,企业投入较大,所以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对此,各国纷纷出台补贴政策以推动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瑞典从1975年开始,每年从政府预算中支出3600万欧元,用于生物质燃烧和转换技术研发及商业化前期技术的示范项目补贴。丹麦从1981年起,制定了每年给予生物质能生产企业400万欧元的补贴计划,这一计划使目前丹麦生物质能发电的上网电价相当于每千瓦时8欧分。意大利从1991到1995年,对生物质利用项目提供了30%~40%投资补贴。 重视研发
生物能源技术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各国生物质能的发展。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在“生物能源作物研发项目”投资90万英镑,研究能源作物的基因改良和农村环境保护。生物能源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英国生物质发电和生物燃料生产的快速发展。巴西经过30多年对酒精燃料的研发和应用,培养了一大批专业高科技人才,掌握了成熟的酒精生产和提炼技术,以及酒精汽车制造技术,建立了强劲的酒精动力机械体系和完善的酒精运输、分销网络。
二、我国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及完善建议
我国生物质能资源非常丰富,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对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政府运用了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但由于我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还不健全,与国外生物质能发展较好的国家相比,存在不够完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与先进做法,在原有政策措施框架的基础上,完善不足之处并推行新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我国生物质能的发展。
1.配额制度
在国外推行配额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大环境下,我国也决定引进并实施这一新的政策模式。在我国探索和实践这一政策模式的过程中不妨借鉴发达国家绿色电力配额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加快建立我国的“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通过合理的配额制度,扩大生物质能发电的市场空间,提升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盈利能力,增强生物质能生产厂商的生产信心,从而最终达到加快生物质能发展的政策目的。应注意的是,我国推行配额制度不能一蹴而就,而必须分步骤有序进行,可以分准备、建立、完善三阶段来实施。 2.固定电价
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可见,我国已认识到固定电价制度的优势并加以运用。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推行固定电价制度时,应该明确在产业发展初期要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减少电力生产商和供应商的市场风险,但绝不能完全脱离市场,应随着产业的逐渐成熟而适当调节价格额度直至最终融入市场,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 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对生物质能技术的产品进口采用低税率;对人工沼气的增值税按13%计征等。这些政策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可以借鉴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经验,在一些环节上加以改进并做出新的尝试。如可以对生物质能生产企业实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鼓励政策及其他减免税支持和鼓励性税收补偿。对于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制开发出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及产品的转让销售所得收入,在一定时期可以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照顾。
4.财政补贴
我国对生物质能项目提供财政补贴。2006年6月和8月,国家财政部和环保总局分别下发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第一批)》,将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作为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纳入补贴范畴。除出台政策文件外,我国还开展了单位试点工作,较有影响的是对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等四家试点单位生产的燃料乙醇给予财政补助。这些明文规定和试点实践让我们看到政府的努力,但基于财力有限这一现实,我国在推行财政补贴政策时应做出选择:将技术先进、意义重大的项目作为扶持主体,推进重点产业的发展。 重视研发
我国政府一直支持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开发。自“六五”开始,国家通过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等安排了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开发,有力地促进了生物质能的发展。虽然有政策上的重视和支持,但在我国在技术研发方面还是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其中缺乏以专业机构为依托的研究平台,成为我国生物质能研发的制约因素。我们不妨参照国外,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生物质能研究中心、专业实验室等,并以这些专业机构为载体构筑出较为完备的研究平台,为专业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
参考文献:
沈顾孟迪:欧洲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07(9):70~73
汪瑞清杨国正等:中巴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比较研究[j].世界农业,2007(1):19~22
朱增勇李思经:美国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经验和启示[j].世界农业,2007(6):52~54
钱能志尹国平陈卓梅:欧洲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验[j].中外能源,2007(3):10~14
倪慎军:加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 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关于德国瑞典和丹麦生物质能开发和利用的考察报告[j].河南农业,2006(11):12~14
张永宁陈磊:英国发展生物能源的政策及启示[j].化学工业,2007(6):12~15
一、国外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
为了促进生物质能的发展,各国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积极务实的鼓励政策,主要有配额制度、固定电价、减免税费、财政补贴、重视研发等。
1.配额制度
配额制度是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主要是对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规定在其电力生产中或电力供应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电量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通过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来实现。绿色电力证书是政府为了促进发展清洁电力而颁发给生产清洁电力企业的证书,该证书还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如果自己没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配额要求,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来实现,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卖出“绿色电力证书”可以得到额外的收益,激发出企业发展清洁电力的动力,从而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生物质能发电)的发展。目前,欧盟的许多国家都在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固定电价固定电价就是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电网企业按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按照不同的电价水平进行收购,从而保证了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都能获得比较合理的投资收益,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了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对于处于成长初期的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固定电价制度无疑有利于促进其发展。欧盟通过立法方式,规定电网企业必须高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特别的是生物质能发电。税收优惠税收优惠也是各国促进生物质能发展的重要鼓励政策。从1982年至今,巴西对酒精汽车减征5%的工业产品税。2002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了包括生物柴油在内的能源减税计划,生物柴油享受与乙醇燃料同样的减税政策。德国对可再生能源实行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如对乙醇、植物油燃料免税,对生物柴油每升仅征收9欧分的税费(而汽油则每升征收45欧分)。财政补贴由于生物质能产业市场尚未成熟,企业投入较大,所以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对此,各国纷纷出台补贴政策以推动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瑞典从1975年开始,每年从政府预算中支出3600万欧元,用于生物质燃烧和转换技术研发及商业化前期技术的示范项目补贴。丹麦从1981年起,制定了每年给予生物质能生产企业400万欧元的补贴计划,这一计划使目前丹麦生物质能发电的上网电价相当于每千瓦时8欧分。意大利从1991到1995年,对生物质利用项目提供了30%~40%投资补贴。重视研发生物能源技术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各国生物质能的发展。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在“生物能源作物研发项目”投资90万英镑,研究能源作物的基因改良和农村环境保护。生物能源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英国生物质发电和生物燃料生产的快速发展。巴西经过30多年对酒精燃料的研发和应用,培养了一大批专业高科技人才,掌握了成熟的酒精生产和提炼技术,以及酒精汽车制造技术,建立了强劲的酒精动力机械体系和完善的酒精运输、分销网络。
二、我国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及完善建议
我国生物质能资源非常丰富,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对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政府运用了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但由于我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还不健全,与国外生物质能发展较好的国家相比,存在不够完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与先进做法,在原有政策措施框架的基础上,完善不足之处并推行新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我国生物质能的发展。
1.配额制度
在国外推行配额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大环境下,我国也决定引进并实施这一新的政策模式。在我国探索和实践这一政策模式的过程中不妨借鉴发达国家绿色电力配额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加快建立我国的“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通过合理的配额制度,扩大生物质能发电的市场空间,提升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盈利能力,增强生物质能生产厂商的生产信心,从而最终达到加快生物质能发展的政策目的。应注意的是,我国推行配额制度不能一蹴而就,而必须分步骤有序进行,可以分准备、建立、完善三阶段来实施。
2.固定电价
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可见,我国已认识到固定电价制度的优势并加以运用。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推行固定电价制度时,应该明确在产业发展初期要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减少电力生产商和供应商的市场风险,但绝不能完全脱离市场,应随着产业的逐渐成熟而适当调节价格额度直至最终融入市场,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税收优惠目前,我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对生物质能技术的产品进口采用低税率;对人工沼气的增值税按13%计征等。这些政策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可以借鉴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经验,在一些环节上加以改进并做出新的尝试。如可以对生物质能生产企业实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鼓励政策及其他减免税支持和鼓励性税收补偿。对于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制开发出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及产品的转让销售所得收入,在一定时期可以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