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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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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辽宁省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特点 传承效果

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公布的信息,截至目前,辽宁省共有35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他们担负着辽宁省的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等七类二十四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播的权利与义务。他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方面的效果要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如国家相关部门(国务院、文化部等)颁布制定的有关政策、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以及扶植力度、周边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可度等。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身特点也是影响遗产传承传播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身特点、分析传承人特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的影响并探索出相关的解决对策就显得十分必要和有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信息整理

要想归纳总结出这35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特点,首先要解决的是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生活状况的全面了解。这就要求分别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整理。第一步,笔者现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公布信息以及网络、报刊、新闻报道中有关传承人的信息进行整理,结果如表1所示。

之后笔者又通过个别走访、相关调查以及对地方文化部门收集的相关资料阅读,归纳出辽宁省35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六个特点,这些特点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效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特点归纳

(一)年龄特点:跨度比较大、平均年龄偏大

由图1可见,在上述3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当中,年龄最小的是评剧表演艺术家周丹,年仅41岁,年龄最大的是辽宁鼓乐的国家级传承人刘振义,已经是97岁高龄老人,二人年龄跨度达到56岁之多。35人当中,年龄超过六十岁的达23人,占总数的65%以上。人均年龄67.2岁。由此可见,辽宁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老年化明显。

(二)数量特点:偏少

由表1可知,35名传承人担负着2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平均每一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的传承人不到2人,所以表中每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多有三个传承人,大多数是一个传承人,这一方面与国家的相关政策有直接关系,同时传承人的多(三个)少(一个)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种文化的影响力大小。

(三)区域分布特点:相对集中

这有两层含义:一是从总体上看,辽宁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地域分布相对集中。相对集中的第二层含义是从单一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看,传承人分布区域较为集中,如京剧、评剧传承人集中分布于沈阳、蒙古族乌力格尔分布于阜新、满族剪纸分布于锦州等。

(四)居住特点:有城市有农村、与受众市场暗合

经过分析发现,辽宁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居住地基本反映了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受众范围和受众层次。比如京剧、评剧是流行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文艺,受众市场是全国范围;而评书、二人转属于雅俗共赏、风靡全国的艺术形式。上述四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着广泛影响,受众市场广大。与此相一致的是,上述四种类型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都居住在大城市。此外,玛瑙和玉石雕塑在传统文化中属于上层文化,在今天属于生活奢侈品,面向的市场主要是人口聚集、生活水平较高的城市,其传承人王运岫、李洪斌也都生活在城市。而皮影、高跷、剪纸、民间故事、乌力格尔等都属于流行于民间某一区域的“下里巴人”式文化,生长土壤在农村,创造者和欣赏者也多是地道的农民,因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都居住在农村。

(五)学历特点: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整体学历偏低

在上述35名传承人中,研究生学历的只有刘兰芳1人,大学学历的有单田芳、周丹等6人,高中学历(包括中专、技校)的2人,其他是初中、小学、甚至文盲,低学历为主体,占74%以上,如图2所示。

(六)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参差不齐

总体看,生活在城市的传承人远好于生活在乡村的传承人。生活在城市的传承人基本上都是以自己担负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职业和生存手段的,而且生活无忧。而生活在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如果只依靠自己承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职业或生存手段,则连温饱都保障不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效果分析与验证

第一,年龄偏大,精力有限,影响传承人的传承效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老龄化意味着他们的时间不多,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力有限,这就直接影响到他们所担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少,影响文化传承传播的覆盖度。每一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只有一到三个,因此即便每个人能够拿出全部精力(实际上很多人因为年龄或生活原因还做不到)进行相关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能够接受的传承人数量也是有限的,能够传播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尤其是在现代化、全球化文化浪潮冲击下,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影响日渐萎缩。笔者在学校中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在校大学生对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非常低。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地域分布集中,不利于向更大范围传播。分布集中,一方面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辽宁省的地域分布差异(区域中心多,边缘地区少);同时也反映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范围有限。如医巫闾山满族剪纸主要流行于锦州北镇市,凌源皮影流行于朝阳凌源县。这些偏于一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大的展示舞台,没有更广范围的受众,不利于更大范围的传播。

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居住地差异反映了生活状况差异,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所承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受众市场大小、等级高低。如单田芳、刘兰芳、赵本山等生活在大城市的传承人,生活富足、衣食无忧,他们担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城乡民众中的知名度较高,喜欢的人也比较多;而像谭振山、孙德深、赵有年、汪秀霞等人生活在农村,生活拮据,为温饱奔波,他们的知名度范围大多就是周边十里八村的农民。

第五,传承人个人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其所担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效果。经过调查分析发现,总体看,传承人学历水平高低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力基本成正相关性。如评书的传承人中,单田芳学历最高,1995年赴京创办北京单田芳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是“开评书走向市场先河”第一人。二人转的传承人李秀媛和赵本山,前者在造诣上强于后者,也培养了上百个传承人,但是其影响还仅限于辽西一隅;而赵本山则把二人转推广到全国。学历上,李秀媛是小学文化,赵本山是初中文化;活动范围上,李秀媛主要活跃于辽西城乡,赵本山则从乡村挺进城市,从辽宁走向全国。这只能说学历、见识在起着作用。传承人水平高低还反映在他们利用现代传媒如网络、电视、视频等方面的能力上。单田芳、赵本山就是借助现代传媒扩大自己作品影响的成功案例。

第六,生活水平高低也影响到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生活无忧者可以一门心思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而生活拮据者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在生活奔波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积极性、影响力、传承人的说服效果都大打折扣,严重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如汪秀霞的女儿不愿意女承母业,理由是剪纸不能致富脱贫;皮影戏后继乏人,因为演出机会少,经济收入少。

结论

本文以辽宁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例,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身特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身特点直接能动地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效果。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中,特别要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这一“传承主体”的特点和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来发扬其积极影响,消除其消极影响,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传承。

参考文献:

1.戚序,王海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存环境的思考—以重庆铜梁扎龙世家为例.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2.萧放.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方式的思考.文化遗产,2008(1)

3.林继富.20世纪中国民间故事传承人研究的批评与反思.文化遗产,2008(3)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鞍山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通常是指非遗项目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要注重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的纯朴性、真实性、完整性及传承性,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有形的物质形态的产品,以便于保存、保护的方式。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这些项目有些有一定的经费保护,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来说,经费保护只是保护环节中的一环,要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长久的进行下去,让这些独具鞍山特色的宝贵的遗产世代相传,就要注重非遗资源的生产性保护,让非遗项目活起来。在对鞍山的非遗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的过程中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注重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能力的不断提升,是进行生产性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鞍山的非遗项目如岫岩农民画、岫岩剪纸、海城馅饼等这些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自身的价值、文化内涵等都是依靠生产工艺的环节来展现的。人们要想感受这些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的魅力,主要是通过它们的技艺生产出来的产品来实现的,像岫岩农民画、剪纸、海城馅饼等传统美术、技艺类非遗项目,只有将技术物态化才能实现自身价值,展示自身魅力。因此,对它们的保护与传承也只有在生产实践中才能真正实现。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在开展这类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它们传统工艺流程、核心技艺这一重要性质,不断提升传承能力,这是开展此类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鼓励支持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恢复技艺的生产,是实现活态传承的根本

同其他地区一样,鞍山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开展,首先要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积极恢复生产,实现真正的活态传承。像岫岩剪纸、岫岩玉雕等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它们价值的实现需要通过有技艺的人通过自身的劳动生产。没有了这些技艺的传承人,实物产品无从产生,生产性保护也无从谈起。所以要鼓励具备技艺的传承人动起来,恢复生产技艺,将自身的技艺通过手中的物品实现,并将技艺通过带徒等方式加以传承,实现活态持续传承机制。

当然对于鞍山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也要“因项目而异”,不能操之过急,搞一刀切。对于适合生产性保护的濒危代表性项目,像岫岩县流传近400年的岫岩满族民间刺绣、流传已有300余年之久的岫岩皮影等项目,因为无人传承,面临即将消失的危险。对于这样的非遗项目我们要首先采取抢救与扶持措施,整理、保存、保护相关资料,使这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展示历史的印记,鲜活人们的眼球,并逐步引导其恢复生产,而不能上来便开展生产性保护;对那些有市场潜力的但生产力量分散的代表性项目,像岫岩农民画、海城馅饼等项目我们要鼓励采取整合等模式恢复其生产。

三、处理好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是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的根本

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这不仅是鞍山地区也是全国的非遗保护工作者不断在探讨、实践的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实际的开发利用中要谨慎处理。一方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应当鼓励各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用,从民俗表演到旅游开发,从工艺品销售到文化创意发展,多手段全方位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弘扬传统文化、振兴民族艺术的同时也为开发人文旅游景观、刺激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活起来,成为活的文化记忆,达到‘自己养活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原则,开发要以保护为前提,要服从保护工作的需要。非遗工作者要明确开发的最终目的不是去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内涵,而是要去开发市场,让非遗的内涵为更多人理解。所以我们的开发要尊重历史、尊重传统、尊重项目本身。

四、具有强烈的自觉传承保护意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区别于其他保护形式的标志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单位、企业和个人,必须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设施和传习基地,具有高度的自觉传承保护的意识。国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室)和传习所,同时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保护设施的建设。近年来,鞍山地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单位都根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建立起了规范的传习基地。鞍山的生产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取得突破。

在近年来的非遗保护工作中,岫岩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县非遗保护中心,先后投资200多万元建成了非遗博物馆,从组织、硬件设施上奠定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基础。在保护工作中,他们积极探索实践一些符合本县非遗项目特点和规律的保护方式和手段,特别是对岫岩玉雕素活工艺采取了生产性方式保护,鼓励在具体的生产实践中使这些非遗项目得到活态的传承和有效保护。

鞍山地区部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了“自我造血”的功能,生命活力不断提高,令人振奋。

参考文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第3篇

手工技艺类文化资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类别,在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手工技艺就有89项,占到了总数的1/6,数量之多毋庸置疑。这反映了国家与社会十分重视传统手工技艺的抢救保护,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传统手工技艺在仍然具有存在的市场和价值。事实上,长期以来,现代文明一味强调的流水化、无差异化生产方式早已对具有“活态流变”、“区域嵌合”生产共性的手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的冲击,这无疑使手工生产的独特的产品具有独特性和稀缺性,使其由普通的生活产品逐渐转变为稀缺的工艺品或艺术品,由普通的生活生产用具逐渐具有欣赏或收藏的特质。

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形态具有独立性,在物质材料齐备的前提下,即可实现不需要借助更多的外在条件,因此其经济价值的实现具有直接、丰富、灵活的特点,经济价值的实现模式也更容易与现代的金融模式融合。

一、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特点

(一)文化性

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文化属性。在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包含了创造者和当地区域的个性与人性,同时包含了当地民族的民族性和特性,融合了当地民族的信仰与价值观。手工技艺与其产生的手工艺品体现了当地人民对世界的理解和心灵的追求,蕴含了当地劳动人民的智慧与丰富的创造力,包含制作者的民族情感,能引起人们的情感沟通。

(二)稀缺性

在经济学领域,把用来满足人类欲望的物品分为两类:自由取用物品和经济物品。自然取用品是普遍存在于客观世界的,其数量相对是无限的,取用时不用花费成本。经济物品需要生产,生产需要使用资源,因而需要成本。在既定资源下,其数量、质量和种类都是有限的,只能满足人类的一部分需要。换句话说,与人类无穷的欲望相比,经济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种类总是不足的。这种不足就是稀缺性。在稀缺性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得更为突出,目前许多地区的手工技艺都面临失传的境况,同时许多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材料稀缺的局面。

二、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经济价值开发模式

经济开发价值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价值形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体系在市场经济和消费社会条件下的价值实现与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开发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增加资金投入,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提供更好的传承、保护、创新条件,使之更加安心地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并践行“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都应该在确保文化遗产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尽可能进入市场,并通过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完成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潜能的开发”。

(一)作为文化商品进入文化市场

我国在历史上就是手工艺大国,在世界手工艺领域上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世界承认的手工艺传统大国。随着上世纪工业在我国的快速发展,手工业制品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逐渐被工业产品所取代,纯手工制作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也难见身影,手工技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影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今十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人们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同时,精神生活的需求日益强烈,追求个性与品质成为现在人们新的需求。手艺及其制品越来越为公众所喜爱和珍视,凸现出现代价值,已呈日益增长之势。宣纸、织锦、青瓷、紫砂、花丝、景泰蓝、雕漆等越来越重新回到公众的视野,成为新的消费宠儿。

目前紫砂、宣纸等文化商品在近年来日益成为文化市场上的宠儿,价格日益攀升。同时更多的手工技艺面临消失,光明日报2012年5月曾报道出“滩头年画——仅剩一家在持续生产”,“通道侗锦——货源充足了,市场成问题”等面临十分困难的手工技艺类产品,面对这些问题,要尽快把这些手工技艺类产品转变为文化商品,进入大城市的文化市场,在市场竞争中,融入城市百姓生活。

(二)作为民俗特色商品进入旅游商品市场

对于不适用于转化为文化产品,同时具有浓厚地方特色与民族特色的手工技艺,要积极使之转化为当地旅游产品。对于不适用于转化为文化产品,同时具有浓厚地方特色与民族特色的手工技艺,要积极使之转化为当地旅游产品。在同样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开发的韩国,资本已经注入到非物质文化这块有着巨大潜力的市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开发,不但为韩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使韩国的文化与价值观通过非物质文化这个载体得到传播。在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开发为承载传统文化的服装、面具、玩偶。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地和各大宾馆表演。同时,韩国非常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宣传,电视、公共交通的移动广告,甚至香烟盒也成为宣传的阵地,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常在电视等公共媒体上进行宣传。韩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开发模式和实践力度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三)作为艺术品进入艺术品信托市场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艺术品价值的品种,这些品种具有投资和升值的潜力,比如紫砂壶工艺,玉雕工艺,核雕工艺等。在艺术品投资拍卖市场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这些品类,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自身经济价值的实现,也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顺应市场潮流,提高技艺,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实现另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6-0154-02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人们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些地方因保护理念错位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保护性”破坏,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征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它是一种无形的,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样式,其核心在于通过传承人世代相传。可以说,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传承者、创造者,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就是保护传承人。换言之,对传承人的保护就意味着对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忽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失去了根基与价值。所以,弄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面临的问题,进而对传承人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就是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迫切而重要的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现代化、价值多元化、娱乐多样化的不断演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既迎来了机遇,也遭遇了挑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口耳相传的文化,其技艺的获得是一个长期习得的过程,传承人的成长需要时间的累积。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受其本身性质的局限,无法为人们带来直接客观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当今社会转型与经济变革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处境尴尬:一方面,许多年轻人更愿意到大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并不愿意跟随父辈在老家学习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困于传男不传女的旧习,使得愿学的女性却无法获得学习机会,这使得本来就愿学者寥寥的传承活动更是进退维艰,如此一来,许多年事已高的代表性传承人面临着无徒可授的状况,传承人正面临着断代的危险。不仅如此,一部分年富力强的传承人可能因为经济的贫乏与生活的困顿,为了生计不得不“改弦易辙”,这使得传承人又面临着流失的危险。在这种“断代”与“流失”的双重夹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处于青黄不接与后继乏人的境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环境改变的苦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其产生与发展依赖一定的文化环境与文化空间,脱离这种环境,其形态就面临改变或消亡的危险。一方面,随着科技与社会的发展,一些传统非物质文化技艺失去依存的活动空间,逐渐式微,甚至走向消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方针指导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传承、利用的辩证关系,没有做到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而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其赖以生存的活态环境遭到破坏,有的破坏甚至是不可逆的。这样一来,或者因为传承环境的改变使得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目全非,或者因为传承空间的改变使得原有的观赏对象流失,或者因为生活方式改变使得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难以存续,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境地。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保障不力的困境

不可否认,各级政府部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中,都下了很大的功夫,然而现存的认定与保障制度却存在着保障不力的困境。比如,在对传承人保护过程中,首要的工作就是对传承人的认定,然而恰恰就是这一基础性的工作,却存在制度的缺陷。现有的认定制度规定传承人只能从众多的艺人中挑选一个或者几个予以认定,这必然使得那些需要团结协作的链状结构的传统技艺会发生“掉链子”的情况。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技艺需不同的艺人承载不同工序,那些其他关键工序上未能被认定传承人的艺人可能会因经济利益和个人荣誉等原因与获选艺人之间产生矛盾,从而使得传统技艺非但未因认定传承人而获得更好的保护,反而适得其反。与此同时,在争夺有限的传承人指标中,有部分人或许因弄虚作假、迷惑专家而当选,有部分人却可能因交通信息闭塞而错失机会,无论是当选还是落选,都无疑会挫伤那些具有独特技艺却无缘获得传承人的真艺人的积极性。这种缺乏公平公正的认定,其结果往往与初衷相违背。此外,现有的制度在认定过后的保护中也存在各种保障不力的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经济保障不合理性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问题的成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其由传承人的传习展演、受众的观摩模仿以及传承空间与环境等要素构成,无论哪一个要素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最终会传导到传承人保护这个问题上来。就此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濒危主要有以下成因。

(一)从传承人的角度看,经收入菲薄与社会地位不高导致“无心”传承

目前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各级政府都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但主要用于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其中用于资助传承人的经费却少得可怜,完全不足以让传承人衣食无忧地专注于传承。多数传承人在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只得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维持自身和家庭的生存上来,无法潜心从事传承活动以及培养传承人。此外,尽管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展示活动,但多半是利用多于保护,索取高过给予,对传承人缺少人文关怀,通常授一个牌,发一个证书了事,并没有对他们进行隆重的表彰和奖励。掌握精湛技艺的民间艺人既没有获得经济上的有力资助和支持,也没有获得精神上的荣誉和自豪,这使得不少传承人不但无法潜心从事非遗工作,有的甚至会产生失落或迷茫的情绪。由于传承人地位弱化、经济贫乏、生活困顿,使年轻一代对成为传承人失去兴趣和信心,无法被吸引到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来。

(二)从传承受众的角度看,生活方式改变与思想观念演化导致“无人”传承

随着全球化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随着文化消费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当今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人们的观念意识、生活样式、审美精神和价值导向都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正如刘锡诚先生所指出的:“正在推进的现代化进程,正在使民众的生活条件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由发生和繁荣的农耕文明和宗法社会的土壤逐渐削弱和消失,民众的价值观和审美观随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1]面对日益多元化的物质生活和现代精神文化生活,年青一代更热衷于现代的生活方式。在当代电视、网络、手机等新媒介的冲击下,他们更热衷于运用现代科技产品消遣、娱乐、生活:如玩微博、微信、游戏、网购等,他们对民间传统技艺逐渐失去兴趣,既无心观赏更无心学习。当大多数年轻人被吸引到现代电子传媒上后,传统技艺展演的受众群体不断流失。传统文化在现代物质文明、商业文明及科技文明的裹挟中日渐被蚕食,甚至消亡。如此来看,缺少观赏对象、无人喝彩鼓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自然“曲高和寡”,难以为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然也难逃后继泛人的困境。

(三)从传承空间的视角看,现代文明制度与新型城镇建设导致“无法”传承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l一体化的逐渐推进,大批人口向城镇迁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也纷纷外出谋生,留守乡村的大多数是老幼病残,他们既无精力也无兴趣去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严重的问题是随着人口的迁徙流动与生活方式的改变,原有的乡土生活体系遭遇侵袭甚至崩溃。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以社长、社首或是寨老、巫师等为代表的村落神事管理系统。这套系统主要负责村落的神事活动,祭神、娱神、迎神、赛会等带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的民俗活动[2]。随着农村社会的逐渐解体,原来很多依赖于传统农耕社会的传统技艺失去了存在的空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了“活态”传承的生活基础,不得不走向博物馆似的展演传承,这无疑会导致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走样与异化,可以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旦失去原有的传承空间就无法原汁原味地“活态”存续。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的对策建议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认为应该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着眼点放在对“人”选定、保护、传承上,也就是说首先要保证能选出真正的代表性传承人,其次要保证能让传承人安心传承,最后要保证能让传承人在一定的空间中开展传承。从这一思路出发,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建议有如下几点。

(一)完善传承人保护制度

选人是用人的基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首先要制定传承人的认定标准。要针对不同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制定可操作性标准,确保选出的传承人真正具有代表性。其次要建立传承人的选拔制度。为了提高评选工作的公正性,要坚持民间推荐、政府把关的推荐、认定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世世代代生活在群众中间,要充分相信并利用广大群众特别是民间艺人们的推荐,政府所要做的是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综合考量,在候选人中认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决定性作用的优秀传承人为代表性传承人。再次,建立传承人的技艺档案库,对传承人的技艺进行完整录像归档并制作光盘以备传习之用。最后,要建立传承人的退出机制。这样既可以及时纠正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极个别滥竽充数的错误,还可以剔除已认定传承人中的个别不负责任、不尽义务的传承人,从而保证传承人队伍的纯洁与活力。

(二)保障传承人身份地位

选出优秀的传承人后,要使其安心于传承,还必须从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提高他们的身份地位,使其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保障,社会上受认同。从物质角度看,要让传承人衣食无忧,这就需要对传承人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对技艺精湛或有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应可享受相应的政府特殊津贴,同时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效率,给予传承人特殊的“绩效津贴”。同时也要分考虑到其他未当选艺人的经济状况,形成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团体的综合保障系统,以免艺人之间相互妒忌、内耗而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除了经济上保障外,还得从精神层面上对传承人进行鼓励,使其安心用心于传承。比如,每年定期组织传承人开展活态展示、定期交流、技艺比赛等活动,让他们获得社会认同与肯定。每年定期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表彰大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或参与支持非遗传承的其他个人进行隆重表彰,颁发荣誉称号。大力推荐非遗传承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让他们参政议政,为非遗保护代言发声。我们在给这些文化传承人以积极的社会地位肯定与社会声望评价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舆论导向,这样就会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社会氛围,自然也就更加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3]。

(三)保护传承人传习空间

保持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可持续发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核心是传承人的保护,但是单一的以人为中心,并不能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健康发展。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与乡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依相存,并与人们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特征迫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注重保障传习场所、文化空间的完整性,充分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后续艺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地域性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其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活态教育培训,让更多的人逐步了解传统技艺,喜欢传统文化。

总之,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传统文化的需求也日益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日益重视。但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社会发展不够平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这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24-36.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对策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一)概念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本文将其分为两种,一种是国际上的,另外一种是我国的。2003年3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意义

不论对于哪个国家或者民族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异常珍贵的,是一个民族或者国家人民代代相传、生活劳作中所凝结成的文化,其本身具有非常珍贵的文化信息资源。对于当下的旅游形势来说,保护和适当地开发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可以增加地区的关注度,增加旅游者数量,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当地经济水平的提高;从国际层面上看,保护和开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提高国际地位。

二、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据不完全统计,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达169个,种类众多,其中以相声、民间故事、说唱艺术、舞龙技艺、皮影戏、满族剪纸、老边饺子等最为著名。

三、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一)继承断流

文化遗产继承断流的问题一直存在,沈阳市也不例外,除了一些具有如老边饺子等的实体店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其他没有具体场所可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处于濒临消失的边缘。如吹糖人,也仅仅在路边很偶然的情况下才能见到,何谈会有很多艺术爱好者学习此技术。

(二)宣传力度不强

以上文中的吹糖人为例,本人在沈阳生活多年,也仅与其有两面之缘,再如民间故事、说唱艺术、舞龙技艺、满族剪纸等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不是通过深入的调查了解,人们几乎不会了解到其所展示的文化内涵,甚至是所在地。经调查走访发现,就算是沈阳市内当地居民也有一大部分对本地非物质文化不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

(三)保护措施不足

造成文化遗产的继承断流的原因,一种是政府对其所在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不够,或者保护力度不强、措施不够具体。虽然沈阳自2005年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后,有些许成效,但是其保护措施依然没有顾及到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方面面,沈阳市内依然有很多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类没有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社会参与度不高

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只是以外行人的立场观看或者消费某种或者某几种,几乎不会亲身参与到该类型文化的创作过程中去。对于这一点,相关部门也在加以改善,比如说举办剪纸活动比赛,但是在大众追星、综艺节目泛滥的情况下,这种拉近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公众之间距离的措施效果也并没有突出的作用。

四、建议

针对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存的问题,本文给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鼓励媒体,或者媒体自发通过多种宣传途径,让公众了解、认识到最后熟悉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在了解过程中,体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其内在趣味性,以便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关注度。

(二)提高文化自觉

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到全民自觉参与保护活动的高度来,让大家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作为一种公民责任,自觉履行。

(三)开发与保护并存

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让有兴趣的同学参与其中,并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活动的丰富性、趣味性,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

(四)建立社会参与保护的激励机制

与政府协调多方合作,建立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以一定现金激励和奖项颁发来刺激人民对非物质文化的热爱和关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破坏。

(五)以文化旅游线路形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通过与旅行社合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旅游路线或者旅游产品之中,使游客在游玩的途中便可以体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和趣味性,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永林,谈国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2,51(2):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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