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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防范市场风险,现就债券远期交易信息披露和风险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披露信息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应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及市场风险防范的实际需要,加强对债券远期交易信息的收集、处理等工作,及时向市场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
其中,由同业中心负责披露的信息有:
(一)市场报价信息;
(二)市场成交和行情信息;
(三)市场统计信息:
1.?单只债券不同期限品种远期交易买入(或卖出)余额及其分别占市场远期交易买入(或卖出)总余额和该只债券市场流通量的比例;
2.?单个期限品种远期交易买入(或卖出)余额及其占市场远期交易买入(或卖出)总余额的比例。
由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共同负责披露的信息有:
(一)单只债券单日远期交易待交割量及其占该只债券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该比例超过5%的,向市场投资者公告该只债券名称和债券远期交易到期交割日期;
(二)市场投资者债券远期交易量排名;
(三)市场投资者违约情况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披露的市场投资者违规情况。
二、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
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要加强债券远期交易市场的一线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债券远期交易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揭示并有效防范市场风险。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家机构单只债券远期交易买入/卖出余额及其分别占该只债券流通量和该只债券市场远期交易买入/卖出总余额的比例;
(二)单家机构单个期限品种远期交易买入/卖出余额及其占该期限品种市场远期交易买入/卖出总余额的比例;
(三)单家机构远期交易卖出余额及其占该机构可用自有债券总余额的比例;
(四)单家机构远期交易净买入余额及其占该机构实收资本(或净资本、基金资产净值、人民币营运资金)的比例;
(五)单只债券持有量前5名机构各自债券持有量及其占该只债券总发行量的比例;
在债市冲击下我国商业银行的表现
从2016年10月下旬开始,银行间债券市场经历了一轮价格暴跌,10年期国债利率在短短一个多月从2.65%上行至3.35%,短期品种飙升超过150bps,引起债券价格快速大幅下行。
在这一轮市场风险“压力测试”中,我国商业银行表现不佳。25家上市商业银行的2016年的数据显示,剔除金融衍生品影响,仅有1家银行实现正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有23家出现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占比达92%,另有1家尚未开展相关业务。2015年,上述25家银行中仅有4家出现公允价值变动亏损。部分银行在年报中明确提出,2016年亏损的原因是交易账户债券估值缩水。由此可见,市场风险经对单体银行的财务表现产生很大冲击,而商业银行相关管理能力与风险现状不匹配。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缺陷
商业银行面临市场压力表现不佳,外部市场流动性匮乏是主因,叠加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不到位,从而造成巨大影响。
外部市场条件的缺陷
一是债券市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割裂,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割裂,导致债券市场深度不足,发行频率和交易频率低。
二是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不平等,做市商承担报价义务却没有相应的政策优惠和盈利模式,在债券价格发生巨幅波动时,还可能会被动承担亏损,因此做市商往往缺乏足够的报价意愿,而做市商报价能力不足又反过来对市场流动性造成更为不利的影响,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市场格局,也导致了投资者行为一致性现象,这限制了市场流动性的提升。
四是风险对冲工具缺乏,建立在债券产品之上的衍生品品种不丰富,且市场认可度和参与积极性不高,无风险套利难以操作,无法平滑债券市场中出现的价格扭曲,限制了市场的流动性发展。与商业银行投资的传统固定收益债券品种的业务量相比,目前银行对于利率互换等套期保值工具的使用相对有限,市场能够提供的对冲工具和容量十分有限。遇到利率上行时,银行主要通过出售债券以规避公允价值损失,当大量市场参与者行动一致时,进而导致债券价格进一步杀跌,形成踩踏效应。
商业银行自身的缺陷
从手段看,是对冲工具应用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对利率互换等对冲工具的应用范围、应用深度等,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部分商业银行尚未获取衍生品交易资格,无法使用利率对冲工具。有资格参与利率衍生品交易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对冲经验仍然不足,存在对冲效果差等问题。2017年4月,全国中小型银行持有债券占市场债券总量的15.76%,中小型银行持有企业债占全部商业银行持有总量的58.78%。中小型银行应用对冲工具等主动风险管理能力上远未达到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水平,但却持有大量债券,且企业债券在整体结构中占比偏高,潜在风险不可小觑。
从管理看,是内控体系不足的问题。一是内部管理政策存在缺陷。部分商业银行在债券投资管理政策方面存在真空地带,没有针对债券投资建立专门的制度流程,银行在债券投资规模、投资品种(利率债/信用债)、债券投资的会计分类标准等方面缺少业务指引和制度规范,操作中无章可循,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二是限额管理存在缺陷。限额管理是商业银行债券交易市场风险防控的主要手段。但在限额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以下几点:第一,限额制定的随意性大,缺乏方法论。既不能自上而下地从市场风险偏好中细化分解出债券投资的子限额,也不能自下而上地的从业务需求、历史数据上科学地解释限额的计算方式,缺乏符合实际且逻辑严谨的市场风险限额方法论。限额制定方法的不合理,导致限额使用率偏低,与实际情况脱节,起不到有效的管理效果。第二,缺少对交易前台层面的风险约束。债券投资的市场风险限额多为风险管理层面的限额管理指标,由于获得市场风险数据存在时滞,大大降低了限额管理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交易员因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市场判断和交易行为对投资结果影响巨大,缺少针对交易员的直接约束,容易造成风险失控。第三,限额覆盖面有限,设置缺乏合理性。限额设置过于简单,导致管理的敏感度不足。
从根本看,还是人的问题。一是高级管理层对市场风险的认识不足。目前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的关注点还是以传统信贷业务管理为主,对风险的认识侧重信用风险管控。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各类交叉风险不断凸显,高级管理层对债券价格剧烈波动背后影射的风险形态的变迁尚未充分警醒,对各类新型风险的认知存在短板。二是从业人员对市场利率走势反转的预判不足。2016年第四季度,银行间市场利率收益率曲线陡增,商业银行对此的预判存在明显不足,导致存量债券市值缩水显著,进而对年末估值损益、资本公积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三是投资管理人才短缺,相对券商、基金等同业机构,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难以吸引高级投资管理人才,这会影响银行对市场风险的判断和管理能力。
改进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由上到下,解决人的认识问题。一是推动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对各类新型风险的认知,须不断加强对包括市场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的学习,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提高风险认知,切实对各业务领域的风险点、风险水平、潜在风险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二是推进商业银行对宏观经济走势的研判。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业务规模、范围相匹配的投研团队,研究部门与业务条线互动,动态调整投资策略,确保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稳步拓展业务发展。三是要培育风格稳健、专业能力较强的交易员团队,完善激励和考核机制,建立人才储备。
由表及里,完善内控管理体系。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需要商业银行应对新的情况和变化,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要进一步优化商业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体系,推动商业银行不断完善限额管理体系,细化市场风险限额指标体系,对限额指标进行动态监测、调整,确保限额指标的科学性、适用性。
由内到外,加强利率衍生品工具的使用。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加快推进,利率波动将更加频繁和剧烈,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加大。对于具有利率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银行来说,应充分发挥利率衍生品在银行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在实践中充分运用各类衍生金融工具(如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和利率互换等)规避风险;对于尚未取得利率衍生品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金融市场发展趋势,进行衍生产品的基础准备,包括收集基础数据、建模、投资组合设计、模型验证修订等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国的利率衍生产品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存在入场门槛高、市场透明度低、部分品种流动性差,选择交易对手困难等问题。随着市场研究者和参与者的不断增加,也有助于利率衍生产品市场协调发展,更好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进而促进整个利率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保险集团混业经营市场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保险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日益成熟,保险业已经成为支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保险集团已成为金融体系日益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集团是以保险为核心,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金融混业经营集团。保险集团的金融混业经营使其能够全面参与衍生产品的各个市场环节,但也增加了保险集团市场风险暴露的广度和深度,即由于业务的综合性而能受到金融市场领域风险的直接影响,构成了全面的市场风险。保险集团混业经营中子公司比较复杂,而且每一个子公司业务性质都有其特殊性,给集团市场的全面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挑战。
保险集团全面市场风险管理的架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6年颁布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将市场风险定义为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和表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并根据导致市场风险因素的不同将市场风险划分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和黄金等商品价格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保险集团面临的市场风险呈现出高层化、扩散化、契约化和网络化等特点。2007年以来的次贷危机又使保险集团的市场风险进一步上升。在这个背景环境下,保险集团应考虑设计一个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通过建立和适时调整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来防范和化解集团和子公司层面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集成管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应设计为矩阵式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它应在横向业务整合的基础上,增加纵向的管控,将同属性的交易或者具有相同风险因子的品种进行风险加总。金融集团由决策层确定总体风险资本,然后把总体风险资本限额按横向(子公司)来进行分配。即将风险资本限额在集团不同的子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子公司再将所配的风险资本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则每一级的管理者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把下一级的投资活动产生的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如果每一级的风险管理者都能做到随时掌握和监督下一级的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并能对突破既定限额的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则风险管理就算真正达到目标(层级管理)。
保险子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新《保险法》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一直有严格规定,只允许投资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加之1996年5月以来的8次利率调整,使保险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或低收益状态,导致出现了严重的利差损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1998年以后,保险公司陆续获准可以进行同业拆借、买卖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国债回购、协议存款、企业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保险公司又获准可以买卖可转换债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银行次级债。2004年10月,随着《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一般来说,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应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原则, 并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以求取得更多的收益, 同时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开支和保险赔付。
保险资金运用可主要按照风险限额管理来实施(子公司层面),首先根据保险子公司(或保险资产子公司)的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风险偏好、监管规定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然后,根据对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层次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最后根据分配的风险资本限额对各业务部门乃至每一笔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对风险资本限额进行动态的分配调整。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越大承受高投资风险的能力越大,衡量偿付能力的指标有净保费与净资产之比,美国的保险监管认为3:1为满意的最大安全比例,这一比例愈大,保险资金的运用规模可以相对大些。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净资产之比高于1:5,保险公司有可能破产,这一比例愈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规模相对小些。我国2001年制定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也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指标,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监管指标。严格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对保险投资总投资额及其风险限额上做出限定,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市场风险将起到事前控制的作用。
银行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我国银监会2004 年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从操作层面上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需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这意味着,银行子公司必须对市场风险进行合理的管理,以便对市场风险资本金进行管理。
银行子公司目前产生市场风险的资金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外汇交易(如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等)、贵金属交易业务(如黄金白银的即期买卖、远期买卖、掉期及租赁交易)、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如货币掉期、利率掉期、掉期期权、外汇期权、债券期权、利率期货、指数期货、指数期权等)、利率产品业务(如机构债券、公司债券、短期商业票据、新兴市场公债等)、结构化产品业务(如信用违约互换、与信用相连的债券等)。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银行子公司的经营重点由传统的贷款业务向市场业务转移,面临的市场风险的种类和规模将成倍增长。
2003年末和2004年上半年以来,由于石油和初级产品价格的上升所带来的利率上调的预期,交易所市场内国债的价格全面下挫,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参与到国债交易中的大型企业遭受了大量的损失。这是中国银行业由于持有国债头寸所带来的国债风险的首次突现。2007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这一利率的推出意味着中国银行业由于持有国债、交易国债的风险将进一步扩大。自此,国内金融机构和学者们逐渐开始意识到管理由于利率波动给国债带来的风险的重要性,并将这种风险统称为利率风险。然而事实上,将利率波动给国债带来的风险统称为利率风险是不恰当的。对由于持有国债因利率波动所带来的国债风险的不正确认识将无助于我国银行业对国债风险的统一管理,甚至导致更多的损失。
一、利率风险与市场风险[1][2]
(一)利率风险的产生
利率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一种金融现象。它是指银行或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从事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活动中,因市场利率发生变化而蒙受净收益水平下降、净值(资产-负债)减少等损失的可能性。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银行业正是因为没有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的存在,当利率出现未预期到的上涨时,大量的金融机构遭受了经济无清偿力,甚至破产。虽然利率未预期的变动是导致银行大量破产的直接原因,但是利率风险产生的原因或者说是银行暴露在利率风险下的原因,却并不是利率的变动。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假设银行做出这样一种基本的存贷款业务:吸收一笔年利率为10%的两年期存款,发放一笔年利率为12%的两年期贷款。可以看到在这两年的存贷款时期内,即使是市场利率发生了变化,银行也能够获得稳定的2%的利差收益,因为利率是在银行与客户签订存贷款协议时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因此,利率的变化并不是利率风险暴露产生的根本原因。那么如果现在假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变更为吸收一笔年利率为10%的1年期存款,发放一笔年利率为12%的两年期贷款。在第一年里,由于年初签订贷款协议时已经确定了存贷款的利率,因此即使利率在不断变化,银行也能够获得稳定的利差收益。但是当存款到期后,就需要1年后新的存款来支持未到期的贷款,此时,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在贷款利率不变的条件下,银行的利差收益就会下降,相反如果市场利率下降,银行的利息成本就会降低,也就会获得更多的利差收益。因此可以看出,利率的上涨不一定会造成银行的盈利减少或损失,而正是因为银行存款和贷款期限的不匹配①产生了利率风险。
(二)市场风险的产生与定义
市场风险是近几年来才出现的一个新名词。市场风险之所以出现,是因为金融机构积极地参与在资产或负债的买卖业务之中,他们交易的目的是意图通过低买高卖赚取资本性收益而不是作为长期的投资、筹资和套期保值的目的。近年来,由于金融机构交易性活动的频繁,同时世界许多主要的金融机构均在交易中损失了大量的利润,监管当局以及金融机构的分析师开始越来越重视这种性质的活动。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萎缩,大型的金融机构都试图从交易性的活动中赚取更多的利润,同时由于市场变得越来越复杂(例如,新兴市场国家的股票和债券市场以及新的复杂的金融衍生合同),使这种由于参与到市场交易中所带来的风险越来越大。
(三)市场风险与利率风险的比较
要准确区分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首先要从概念上区分金融机构的投资性组合与交易性组合,这两者在时间和流动性上是不一致的。交易性组合包括了能够在有组织的市场上迅速购买或出售的资产、负债以及衍生工具合约;而投资性组合包括相对来说是不流动的资产、负债,银行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持有它们。从会计角度对银行的表内外资产的记录可分为银行业账户和交易账户两大类。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的《新资本协议》对其1996年《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的交易账户定义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定义为:交易账户记录的是银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债权、外汇、股票等等)和商品②头寸,持有它们的目的是为了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波动中获利。与交易账户相对应,银行的其他业务归入银行账户,最典型的是存贷款业务。交易账户中的项目通常按市场价格计价,当缺乏可参考的市场价格时,可以按模型定价。银行业账户中的项目则通常按历史成本计价。
二、中国银行业国债风险的分析[3]
如前所述,2003年末和2004年上半年以来,由于石油和初级产品价格的上升所带来的利率上调的预期,国债价格全面下挫,这是中国银行业由于持有国债头寸所带来的国债风险的首次凸显。伴随着2004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的加息举措,国债风险,这一中国银行业所面临的独有的金融风险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根据笔者的分析,中国银行业的国债风险在加息前后分别呈现出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的不同特征。
(一)加息前的表现――市场风险的形式
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银行业面临着巨大的信用风险,这主要由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倒闭、重组、改制以及部分企业缺少信用等原因,使得银行难以收回贷款。在随后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银行为了避免这样的信用风险,转向大量购买国债,③国债逐渐地成为了银行一个安全、稳定的利润来源。但是,2003年末和2004年上半年国债价格的下跌,却让银行业意识到国债风险的存在,国债在给银行带来稳定利息收入的同时,也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损失。从会计角度看,银行只要能够持有这些债券到到期日,银行账面就不会产生损失。但是银行通常需要持有一些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作为其二级储备来满足流动性需求,当银行出于流动性的需要不得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里变现债券时,必然将遭受由于债券价格下降所带来的损失,而这种损失会立即在银行的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另一方面,虽然中国银行对投机的态度要较世界其他大型银行而言相对更为谨慎,但是中国的银行也会通过交易性的盈利来增加银行的利润。这样,2003年底和2004年上半年债券价格的下跌就使整个中国银行业在国债交易中遭受了数百亿④的损失。而这种损失就直接反映为市场风险的形式。
(二)加息后的表现――主要表现为利率风险的形式
2004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宣布提高了基准利率,将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由1.98%提升到2.25%,同时将一年期贷款利率从5.31%提升到5.58%。这样银行所持有的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债券必然将面临利率上升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加息前后虽然国债的价格下降了,按照现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处理长期债券投资的规定,“银行需要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损益”。只要银行一直持有这些国债直至到期日,在国债的整个期限内银行都能获得稳定的利息收益。那么此时的风险又在何处体现呢?实际上这里的风险与我们在第一部分所提到的利率风险是一致的。因为从金融学的观点看,贷款和国债都是同样的一种资产,即固定收益证券,贷款和存款期限或久期的不匹配所产生的利率风险同样适用于国债这样的资产。金融机构拥有的国债每年都将获得以票面所规定的利率计算出的利息收入,无论当前市场利率如何变化,获得的收益都是不变的。因此当市场上的利率提高时,银行在加息之前就持有的国债在年底将获得与加息之前相同的利息收入,而支持银行购买国债的主要资金仍然是存款,因为通常情况下投资性国债的期限都要比存款的期限长,因此加息之后一旦存款到期银行就需要支付更多的利息来获得购买国债的资金,此时银行在下一个年度中获得的利息不变,但存款的利息成本上升,银行的净利息收益下降,根据我们的估算利率上涨给中国银行体系所带来的利息损失为198.87亿元,⑤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仅仅是利率上调0.27%的结果。利率风险由此而暴露出来。
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债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银行业所特有的这种国债风险,应该被表述为由于银行系统大量持有国债从而给银行体系所带来的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在欧美发达国家的银行中,虽然有各种成熟的技术、资深的风险管理专家来分别管理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然而并没有一种统一的技术或者说一个风险管理体系来管理国债的风险,因为在国外像中国银行业这样大量持有国债的情况是几乎不存在的。因此,要对国债风险进行统一的管理,我们必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国债风险管理体系。
要对中国银行的国债风险进行管理,首先要根据银行持有债券的目的对国债进行分类。在国外,银行将对证券的投资分为两个部分:流动性部分和盈利性部分。流动性部分是银行持有的流动性强的证券资产,它是用于满足现金需求和提供服务所需资金的快速资金来源渠道,称为“二级储备”。该科目主要包括短期政府证券、私人部门发行的货币市场证券(包括存入其他银行的有息的定期存款和各种商业票据)。二级储备的流动性和盈利性介于现金资产和贷款之间,它可以赚取收入,但是持有它的主要原因是它能够通过金融市场迅速地转化为现金。因此,一旦出于流动性需要而要将这些债券变现时,必然将面临市场风险。而与持有流动性证券目的相反,银行持有盈利性部分证券是为了取得其稳定的利息或分红收益,其中包含债券、票据以及其他所有品种的“投资性证券”,因此以此目的持有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就为利率风险,我们必须想方设法规避其风险。
这样的分类是一种较为先进的分类方法,这三个账户就是根据持有证券的目的的不同分别针对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所开立的账户。证券投资账户中的流动性部分和交易性账户资产针对的是市场风险,证券投资账户针对的是利率风险。由于我国的银行通常情况都持有大量的国债,因此,中国的银行要管理国债风险首先应当建立独立的国债专户,并应用上述的分类方法将国债进行严格的分类,明确不同国债的用途(见下图)。
(二)恢复国债期货市场来规避国债的利率风险
要避免国债的利率风险,必须依靠国债期货市场等远期、衍生市场。例如,当银行持有国债多头的时候,为了避免利率上涨所带来的风险,银行就需要锁定他的筹资成本,因此他们会卖出短期国债或存单合约,这样当利率的上升导致利率风险产生时,在期货市场的做空必然盈利,两者相抵,银行就此避免了利率上升所带来的风险。[4]虽然中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建立了国债期货市场,但是90年代中期期货市场的混乱局面以及随后的“国债327事件”严重影响了中国金融秩序和安全,国债期货市场被迫关闭。经过1996年以后整整5年的盘整,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三层次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2001年以来中国期货市场逐渐走向恢复,期货交易市场逐步成熟、各项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与此同时,监管当局还吸取了国内试点初期照搬国际期货市场通行的管理制度使得交易规则过于宽松的教训,修改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管理方法,如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结算制度和交割制度等。而国债期货市场的重启也写入了2003年底修编的《国债条例》之中。[5]
(三)纳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2001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新资本协议,在这个协议中,风险的定义被扩展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建立了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三大支柱。市场风险一旦产生,损失将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在巴塞尔Ⅱ的标准框架下,银行只是通过预先建立准备金账户的方式来减少甚至避免风险发生时对银行净值和利润的影响。巴塞尔Ⅱ中有专门的模型用于计算针对国债等固定收益证券的市场风险的所需要计提的资本金。资本按照巴塞尔委员的解释,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而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对市场风险所要求的资本金,实际上最准确的定义是应急开支准备金,它是从监管当局的要求出发的,它要求银行在风险发生之前用银行的自有资金或留存收益建立一个基金账户,当风险发生时用事先建立的该笔基金来充抵损失。根据会计的复式计帐法还需要建立与备用金这样的费用账户相联的同时也要与交易性资产相关的资产备抵账户,这就是准备金账户,该账户的正常余额出现在贷方,实际上这就使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新出现了一个项目叫“交易性资产净额”,它等于交易性资产的历史价格减去准备金。[6][7]因此,通过计提备用金的方法,已经将可能发生的损失在风险发生之前在银行的损益表中和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反映,一旦损失发生,就可以用准备金账户核销损失。这时我们只需要贷记发生损失的交易性资产账户同时借记准备金账户,如下的会计等式可以说明核销损失的会计处理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产生影响: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8]
借100(准备金账户)=0+0
贷100(交易性资产账户)
现在的问题就是应该计提多少备用金或者说监管当局要求银行提取多少的资本金。巴塞尔委员会提供了两个可供选择的方法:第一个方法被称为国际清算银行的标准框架,该方法首先将针对市场风险的资本金分为具体风险和总体风险,并对不同期限的债券都赋予了不同的风险权数,以此来计算针对市场风险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的大型银行都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开发了基于在险价值理论的用于计提备用金的内部模型,自1998年1月起,国际清算银行允许大型银行使用它们资金的内部模型来计算市场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的资本金要求。然而,从监管的角度出于更谨慎的动机,监管机构所要求的最低资本金比金融机构用内部模型所要计算出的资本金要高。
四、结束语
进入WTO后,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候,早在1998年,财政部就发行了2700亿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四大银行的资本金。然而国债风险的存在一下就使整个银行体系的亏损达到数百亿元甚至上千亿,使得早期中国政府对改革银行业所做出的努力付诸东流。因此,吸收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结合中国国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银行国债风险管理体制已经成为了中国银行业的当务之急。
注 释:
①伴随着现代银行业务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形形的各种新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利率风险的产生已经不再像上个世纪80年代那样单纯由贷款和存款的期限不匹配所引起的,同样新的风险管理研究成果表明仅仅期限匹配还不能完全达到规避利率风险的目的,期限的匹配忽视了贷款期限内所产生的利息的先进流入给银行带来的再投资效应,因此金融学家提出金融机构要匹配的是久期。
②指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某些实物产品,如农产品、矿产品(包括石油)和贵金属(不包括黄金)等。
③银行也持有一部分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极少的中央企业债券
④见《中国证券报》,2004年6月14日。
⑤计算使用的模型为到期日模型,并假定银行持有国债的结构按照2003、2004年上半年所发行的国债结构。
主要参考文献:
[1]Saunders,Authony,and Marcia M. Cornet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Management, McGraw-Hill,2003.
[2]Saunders,Authony, and Marcia M. Cornett, Fundamental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management., McGraw-Hill, 1999.
[3]邹宏元.金融风险管理[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4]兹维・博迪,罗伯特・C・莫顿.金融学[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0.
[5]陶菲等.中国期货市场理论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1997.
[6]Rose,Peter S., and Sylvia C. Hudgins, Bank Management and Financial Services. McGraw-Hill/Irwin, 2005.
[关键词]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商业银行;利率风险
2005年以来,短期融资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多种直接融资工具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开始显现。
值得关注的是,多年来发展缓慢的企业债券市场也出现了加速发展迹象,而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从国内趋势看,境内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将对商业银行带来机遇和挑战。因此,准确把握境内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脉络和动态,深入研究其对商业银行可能带来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分析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是在政府监管部门严格管理下逐渐规范化发展的直接融资市场。在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中,监管部门对企业债券发行额度和利率的管制、企业整体信用状况不佳和金融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成为制约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概念界定
按照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发行的债券均属于企业债券。在此基础上,如果发行人还满足《公司法》中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即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发行的企业债券属于公司债券。
因此,从概念界定上看,尽管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两者均属于企业法人发行的债务契约,债务人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时期,偿还本金并按照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是不相同的,企业债券所包括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公司法人发行的债券,还包括非公司法人发行的债券。鉴于企业债券这一概念更符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本报告将围绕企业债券展开分析和讨论。另外,从理论上讲,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也属于企业债券的范畴,但由于金融债券有其自身特殊性,因此未列入本文研究范围之内。
(二)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简要回顾
企业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84-1994年,即企业债券市场的创始及整顿期。1987年《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颁布,企业债券发行迅速增长,并于1990-1992年出现了一轮发债,1992年当年企业债券发行总额为684亿元,大大超过原计划发行规模(王铁锋,2005)。但此阶段,企业债券发行缺乏有效约束,发债企业良莠不齐,部分地方政府也利用企业债券变相集资,“乱集资”现象较为普遍。
第二个阶段为1995~2003年,在1993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颁布后,企业债券市场运行逐渐规范化,但由于监管部门采取限额管理和审批制的管理办法,市场发展速度缓慢。根据《条例》规定,这一期间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扩大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但实际上发行主体绝大多数为能源、交通、通信、重要原材料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国家重点项目,如三:峡工程(超过110亿元)、铁道建设(超过180亿元)等,普通企业发债较少。同时,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的逐步规范,企业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逐渐由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转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企业债券亦被允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企业债券流动性有所提高。
第三个阶段为2004年至今。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为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市场正式流通提供了依据。人民银行并据此批准了7只企业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改变了企业债券只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方式单一的状况。2005年,随着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开闸”,企业债券市场亮点频出。《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经过6年的修订,亦有望在2007年出台,企业债券市场的“黄金期”即将到来。
(三)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内在矛盾
从融资次序理论看,企业债券具有银行贷款所不可比拟的优势。首先,企业债券作为一种标准化的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内以及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其流动性远远高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一般只有通过证券化才能在市场上公开出售)。其次,由于企业债券市场是一个债权人、债务人和中介商共同“议价”而形成的具有共同约束力的市场,需要定期披露各方面相关信息供市场决策参考,因此在信息对称方面也优于商业银行。其三,企业债券具有信用工具和市场投资工具的双重属性,其利率决定因素包括实体经济供需情况以及金融市场动向等,因此利率水平更能反映资金市场的真实价格。从国际上看,许多发达经济体债券市场融资额一般是股票市场融资额的几十倍,而在企业外源性融资中,企业债券融资额亦超过股票融资额数倍。
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远远小于银行信贷市场和股票市场规模,其制度建设也较为落后,在融资体系和企业融资结构中始终处于从属地位(见表1)。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现实与理论及发达国家经验不相符合,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企业总体信用水平不佳以及监管部门对企业过多的行政干预。因此,有效解决这些矛盾是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关键所在。
1.行政化利率管制与企业债券发行期限中长期化。为规避“高息揽存”现象,1993年颁布的《条例》规定,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140%。为吸引投资者,企业发债均倾向于将利率定至规定内的上限,这容易导致风险不同的企业债券定价趋同的现象出现,导致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袁东,2004)。
2001年以前发行的企业债券其期限以1—3年以内的中短期为主,2001年以后,部分企业开始发行期限超过7年的固定利率债券,企业债券发行期限出现了中长期化的趋势。主要原因在于,2001年以来,宏观经济增长稳定性不断增强,物价上涨压力较小,金融体系利率水平保持低位,企业有意识地发行中长期债券以规避未来的升息风险。
但是,由于定期储蓄存款最长期限为5年,从而并没有期限与长期企业债券相对应的银行储蓄存款品种。因此,中长期企业债券的利率水平事实上已经规避了《条例》的利率管制,这愈加凸显出《条例》中关于利率管制的滞后性和不适宜性。尤为重要的是,这种对企业债券的行政性利率管制,再加上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限的严格控制,使得价格信号失灵,5年期以内的企业债券利率定价基准较为混乱(赵新杰,2006)。
2.银行担保与风险转嫁。《条例》并未对企业债券发行做出强制担保的规定,但人民银行1998年4月8日的《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则规定,企业发债应提供担保,但经人民银行批准免予担保的除外。2001年以前,大部分企业债券都是由企业集团或者建设基金进行担保,2001年以后,商业银行逐渐成为企业债券的主要担保者。2002-2005年,企业债券累计发行72只,规模为1659亿元,其中,银行担保的企业债券60只,规模为1211亿元,占比分别为83.3%和73%(安义宽,2006)。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商业银行对企业债券发行提供担保起到了降低企业债券兑付风险,提升投资者信心的作用,但这无形中也将企业信用风险转嫁给银行,商业银行承担了与担保费并不对称的信用风险,风险与收益不相匹配。银行担保也使得发行人和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市场对企业债券系统性风险的估计和准备不足。
更为严重的是,银行担保使得企业债券市场成为以银行信用为主体的失衡市场,企业债券的商业信用属性并未得到充分体现,这也不利于市场均衡发展。
3.发行主体的单一性与功能偏差。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始终较为单一,企业债券创始时期,发行额度分配时按照“济贫”原则,把额度分给质量较差的国有企业,后来则将企业债券的发行权集中于少数国有大型企业。国有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固定资产投资和市政建设项目的资金不足。从这个角度看,相当多的企业债券在某种意义上属于市政债券的范畴,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券。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债券仅仅能够履行其融资功能,很少发挥其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
4.多头监管与效率低下。2000年以来,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由国家发改委(原为计委)负责,发改委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并逐级分配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中国人民银行在企业争取到额度之后,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进行审批,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企业短期融资券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则负责企业债券的承销审批以及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批。
二、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
尽管发展遇到制度及市场等重重约束,2005年以来,企业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仍不断拓展,机构投资者队伍也逐渐壮大。预计2007-2008年,企业债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将有重大突破,企业债券市场的制度、产品和机制创新将不断深化。
(一)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及特点:2005年至今
1984年,我国首次发行企业债券,从1998年到2005年,国内市场累计发行企业债券1997亿元。2005年末,企业债券市场余额占债券市场总余额的2.75%。截至2006年11月末,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市场存量为2800亿元,占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债券总量的3%。在市场总量不断增加的同时,企业债券市场运行机制、市场参与者也呈现新特点。
1.资金用途多样化,期限长期化,品种创新加快。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债券,其资金主要用途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但目前,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已经不仅限于上述项目,还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等其他目的。
期限结构方面,截至2006年12月13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中,约有164只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136只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仅有3只发行期限为3年。
品种创新方面,2005年以来,企业债券市场陆续推出了浮动利率债、含选择权债、保底浮动债、期限20年至30年超长期债等新型债券品种。但总体看,由于衍生工具目前在我国尚不成熟,我国金融市场运行也较为平稳,因此产品创新缺乏必要的空间和内在需求。
2.发行数量有所增加,发行者范围有所扩大。2005年以来,我国企业债券发行有所加快。全年发行企业债券37只,发行量为65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4.74%和100.47%。2006年上半年,企业债券发行32只,发行量为508亿元。截至2006年12月18日,2006年企业债券累计发行48只,发行量为945亿元。
此外,企业债券发行者的范围也有所扩大。2005年发行的企业债券全部为中央企业债,2006年上半年,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扩大到地方企业,地方企业成为2006年企业债券发行的一大亮点。2006年上半年,地方企业债共发行21只,发行量达到261亿元,超过同期中央企业债的发行总量,达到上半年企业债券发行总量的51.38%。
从行业角度看,2005年以来,企业债的发行主体仍主要集中于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通信、市政建设等大型国有企业或者大型项目上。
3.投资者结构转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债券投资主体定位于主要在交易所交易的个人和中小投资者。然而,由于企业债券相对于国债等“金边”债券具有更高的风险,因此企业债券投资更适合于有较强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份额逐渐增加。2005年12月,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年第30号),简化了企业债券交易流通的审核程序,从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允许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投资企业债券,扩大债券投资主体范围。这项规定的主要创新点就是商业银行被允许投资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的投资主体进一步扩大。
目前,企业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群体包括个人、企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信用社等,范围广泛,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日渐成为企业债券的主要投资者。
2006年1-11月份,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用社、基金四类机构投资者认购总额占到了2006年以来企业债券发行总额的87.2%(见图1)。
4.交易渠道从交易所逐渐拓展到银行间。目前企业债券的交易渠道有两条。一条是通过上海和深圳的交易所进行集中撮合式“零售”交易,一条是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批发”交易。2004年12月,人民银行允许企业债券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丰富了企业债券的交易方式。截至2006年2月末,共有33只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规模总计为697.2亿元。由于企业债券更适宜于以报价驱动为主要交易方式的场外市场交易,因此企业债券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速度将继续加快。截至2006年11月末,企业债券托管总量为2768.99亿元,其中在交易所市场流通总量仅为407.75亿元。
5.企业债券需求旺盛,投资者“惜售”导致流动性相对较低。由于企业债券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利率较高,且由于发行主体大多数为信誉优良的国有大型企业,因此信用风险也较低,众多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债券的需求十分旺盛。其中,出于资产负债“匹配”策略的考虑,保险公司等长期型机构投资者对长期债券分外“青睐”。截至2006年11月末,保险公司共持有企业债券1397.92亿元,占企业债券市场存量的50.48%;商业银行共持有企业债券364.81亿元,占企业债券市场存量的13.17%(2005年末商业银行仅持有企业债券82.98亿元);基金持有企业债券223.42亿元,占企业债券市场存量的8.07%(见图2)。
在长期企业债券供给数量偏少的前提下,机构投资者普遍存在“惜售”心理,多数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债券采取持有到期的策略,企业债券的供求严重失衡。因此,尽管企业债券本身属于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但是现阶段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流动性相对较低。
(二)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前景
企业债券市场担负着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并降低金融市场风险的重要职能,2007-2010年,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1.可能的政策变动预测。在2007年,已经沿用十多年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可能重新修订。企业债券市场在信息披露、利率定价、发行主体资格审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将更趋完善。
预计企业债券监管政策将有以下主要变动:首先,继续加强企业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要求企业债券发行人定期披露企业债券的主要条款、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财务结果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发行人业务情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税务问题等一系列信息。
其次,企业债券发行许可将由目前的审批制逐渐过渡到核准制或者注册备案制,并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法制化。这项政策如果得以实施,企业债券发行的效率将大大提高。
第三,取消企业债券发行的额度和利率控制。政府部门将逐渐降低、直至取消对企业债券发行总规模的限制,逐步取消对企业债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140%”的控制。
第四,登记托管体系将实现统一化。柜台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的连通机制将逐步建立,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的联系将越来越紧密。
2.未来的发展前景。在美国等以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体系中,企业债券占融资总额比重大约在25%左右。以银行等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体系中,企业债券依然占有重要地位。例如,欧洲1998-2005年间的债券发行总量中,一般企业发债比重稳定在15%左右(赵兴耀,2006)。
预计未来3-5年内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增长速度将在10%-30%之间,大中型民营企业将成为企业债券市场的重要发行者。
除政策因素外,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将有以下因素作为支撑。首先,股票市场“全流通”的顺利实施对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其次,企业债券的投资者将继续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债券的需求正在逐步增加。第三,《证券法》中公司债券的主要发行条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健成长,满足上述条件的公司(企业)将越来越多。
三、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的机遇与风险分析
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为商业银行带来广阔的机遇,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定风险。商业银行应抓住机遇,规避但不“逃避”风险。
(一)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的机遇分析
发展企业债券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增加盈利来源,有效提升市场价值:通过投资与交易企业债券获得利息收入与交易价差收入;通过发展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获得中间业务收入;通过在资产组合中合理配比信贷资产、债券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实现风险分散化。
1.优化资产组合,提升资产流动性。截至2006年11月末,商业银行持有企业债券数额仅占其持有债券余额的0.55%(商业银行持有债券余额为65781亿元)。商业银行持有企业债券情况见表2。
随着未来企业债券的大量发行,加大企业债券投资力度可以减少贷款替代的负面效应,实现资产组合多元化,并有效提高银行资产的收益率和流动性。
首先,随着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部分商业银行贷款将逐渐被包括企业债券在内的直接融资工具所替代,投资企业债券可以减缓这种“替代效应:’的冲击,弥补优质贷款流失的部分损失,实现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平稳过渡。
其次,增加企业债券投资比重可以增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便于商业银行改善流动性管理,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信贷资产的综合收益率虽然高于债券资产,但是信贷资产只有经过证券化后方可具备较好的流动性,其流动性显然弱于企业债券。
第三,如果《条例》修订后,监管部门对企业债券利率的行政管制大幅度放宽,企业债券利率有可能出现整体上升的走势,再加上企业债券本身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因此提升企业债券在证券投资组合中的占比有助于提高债券资产的总体收益率。
2.深入发展承销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条例》中第23条规定,“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和转让业务”,这条规定使得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不能参与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
然而在经济发达国家,大多数企业债券主要通过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例如,在美国,只有很少一部分评级较高的投资级企业债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绝大多数企业债券都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因此,未来我国企业债券将可能主要通过场外的银行间市场进行发售和交易。目前,商业银行已经成为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随着《条例》的修订,商业银行将可能进入企业债券的承销市场。
深入发展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不仅能够增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还能够据此维持与传统客户的业务联系,吸收相应的企业存款并增加债券投资收入。从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的经验可以看出,谁拿到了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资格,谁就能够拿到相对更多的短期融资券,并且有可能夺走其他银行的传统优质客户。因此,企业债券承销业务是一项综合回报率很高的战略性业务,需要商业银行密切关注。
3.降低银行业整体风险,提高银行体系稳定性。从理论上讲,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可以避免企业债务融资过度依赖银行,避免金融风险在银行体系内大量集聚,增强银行体系稳定性。这种企业债务融资过度依赖银行的风险在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就已得到体现。危机后,东南亚各国对企业债券市场建设非常重视。
事实上,我国企业债券到期违约率远远低于银行贷款损失率。根据有关材料,90年代是企业债券违约高发时期,1995年底全国逾期未付的企业债券(含短期融资券)占期末余额的比例为11%,到1996年6月这一指标又下降到10%。相比而言,同期商业银行贷款不良比率为29.2%。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未兑付的企业债券中绝大部分是企业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9个月,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券,真正的企业债券违约率更低。2000年以后,由于企业债券发行采取了严格的审批制,迄今为止,企业债券发行尚未出现违约情况。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04年以来出现的商业银行贷款中长期化趋势使得商业银行在中长期面临着很大的市场风险。未来宏观经济如果出现下行走势,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必然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而企业债券的发展,特别是中长期企业债券的快速增长,则为分散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提供了有效途径。
4.提高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水平。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债券直接将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紧密相连在一起,其主要用途是弥补企业中长期经营支出。因此其利率定价将不仅仅参考金融市场利率,还将参考实体经济的中长期走势、实体经济中资金的供求水平,发行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利率定价比银行贷款包含了更多的信息。
这种价格信号功能能够给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提供更好的比较基准,可以使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成本接近风险调整后的真正成本,使风险高的项目不能借到相对低的利率,提高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水平。
(二)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从商业银行角度看,投资企业债券与向企业发放贷款的性质基本类似,均属于债务融资,因此,投资企业债券将同样面临信用风险。此外,企业债券作为一种市场工具,也面临着由于价格波动而引发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往往相互作用和影响,从而“放大”风险。
1.从微观角度看,信用风险不容忽视。尽管从宏观角度看,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降低了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但从微观角度看,信用风险仍然是企业债券风险中最为主要的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需要关注的核心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违约风险和信用等级降低风险。企业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财务问题,并出现违约,则会出现以下几种可能的结果。一是企业债券发行人资不抵债,企业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二是企业虽然不至于破产,但是信用水平降级,信用利差随着企业信用等级的下降而上升,导致企业债券价格下降,持有企业债券的机构的资产账面价值将缩水。三是由于债券的投资者广为分散,很难形成一个能代表整体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方案,协调成本偏高,因此企业在出现违约风险时,更容易导致企业直接进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算,信用风险难以避免。
截至目前,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的企业债券发行者均属于现金流状况较好的国有大型优质企业,信用风险较低。但是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如果民营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将会增加。
2.企业债券投资需警惕市场风险。企业债券的市场风险主要指企业债券的价格波动风险和利率风险。具体体现在:首先,利率、汇率等资产价格变动、宏观经济波动对企业债券价格将形成影响,从而影响商业银行持有债券的账面资产价值和流动性。其次,企业债券价格波动进而导致直接融资利率水平的变动,从而间接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
现阶段,由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容量相对较小,品种单一,交易缺乏连续性,无法形成完整有效的收益率曲线。因此,商业银行在进行企业债券投资时将面临两个问题,一是难以精确测算企业债券收益率受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影响的程度,二是难以准确判断企业债券利率波动与国债和金融债收益率调整的相关性。
需要指出的是,短期内,由于企业债券的供给需求失衡情况仍较为严重,因此,长期企业债券收益率被人为降低在一个非均衡的水平。例如,目前发行的20年期固息企业债券利率均低于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这种局面并未反映出长期投资所内含的利率风险。如果利率进入连续上升的周期,商业银行持有的企业债券将遭受账面损失。
3.规避信用因素与市场因素的关联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是相互关联的。企业出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信用风险,或者财务指标恶化,出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能性,则首先直接影响到该企业债券的市场价格和到期收益率,形成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扩散对企业债券的后续发行形成声誉风险,企业信用等级下降导致债券后续发行的难度增大。
为规避信用因素与市场因素交叉导致的关联性风险,商业银行在投资决策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宏观经济走势、债券价格、债券发行者的财务状况、信用评级水平、债券的发行期限、债券收益率曲线情况及债券发行相关条款等。
4.防范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对银行贷款的“替代效应”。如果企业债券市场在未来3—5年内形成一个较大的规模,则企业债券利率势必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形成重要影响。如果贷款定价相对于企业债券利率偏高,企业选择债券融资的冲动更强,企业债券对商业银行信贷的“替代效应”将增强。商业银行应对这一发展趋势进行预判并做好充分准备。
四、商业银行应对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策略
加快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扭转“股强债弱”的局面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企业债券在金融市场中的战略地位将逐渐加强。面对迅速变革的市场环境,商业银行应重新审视“脱媒”对商业银行的潜在影响,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同时不断提升企业债券资产占比。
(一)认清优劣势,从发展战略角度为企业债券业务定位
在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中外资银行全面竞争的大背景下,企业债券业务不应仅定位于金融市场业务的一项“子业务”。企业债券对于商业银行的价值不仅在于通过投资和交易获利,其对于完善资产组合、增强资产流动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商业银行应从发展战略角度为企业债券业务进行市场定位,将企业债券业务作为“入世”后银行业全面竞争的重点之一。
为此,商业银行应认清发展企业债券业务的优势和劣势。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与企业通过信贷业务、中间业务等建立了密切的银企合作关系,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有较深入的了解,因此在企业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商业银行发展企业债券业务的劣势主要在承销业务领域,尽管商业银行具备承销短期融资券的经验,但是在中长期企业债券承销方面的经验和人才储备不足。此外,短期内监管部门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承销企业债券,仍旧是一个亟待关注的问题。为弥补这种劣势,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企业债券投资和承销人才的培养力度,培育适应企业债券业务发展需求的营销队伍,并密切关注监管部门的政策动向。
(二)构建企业债券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控制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强项,经过多年来的运作实践,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但是涉足企业债券市场后,商业银行需要面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交叉性风险,由于这种复杂的风险环境是商业银行在以往的经营实践中很少遇到的,因此对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形成了挑战。
面对这种情况,商业银行须制定包括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具体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和市场风险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二是通过VAR等定量手段为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设立可容忍区间。一旦超出这一区间,风险管理部门须迅速调整相关参数和变量,将总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三是注意防控企业债券的相关衍生产品的风险。互换、掉期等衍生产品在规避市场风险的同时,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四是仔细计算企业债券投资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按照有关规定为企业债券投资计提必要的拨备。
(三)加强对企业债券创新产品的研究
企业债券本身所具有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为企业债券产品创新提供了原动力。企业债券产品创新,包括利用基础方法进行的产品设计,如还本和付息方面的创新;也包括利用衍生方式进行的产品设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利用衍生工具方法进行企业债券产品创新已经成为国际主流,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结构性债券设计开始兴起,企业债券的衍生产品越来越复杂(范飞龙,2005)。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产品创新主要包括浮动利率、内含选择权的企业债券产品,产品设计相对简单。随着人民币汇率波动区间的增大,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企业债券的产品创新将越来越活跃。远期、期权、期货、掉期、利率上限、利率下限等衍生工具将更多地与基础性的企业债券相融合,形成企业债券的创新品种。
企业债券产品创新的新趋势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多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管理手段,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因此,商业银行应调动其市场研究力量,加大对企业债券创新产品的研究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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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飞龙,2005.企业债券品种设计与创新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6):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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