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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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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

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天保资金)管理,提高天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天保资金是指财政安排的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专项支出,包括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职工分流安置费、职工培训费和其他补助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施方案》确定的各级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中央财政安排地方的天保资金,除职工培训费外,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由财政部根据《实施方案》等确定的标准和项目,在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前,将控制指标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各省级财政部门以此作为编制地方预算、安排配套资金的依据,各省应当按照《实施方案》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财政部于每年人代会批准同意后,按控制指标将资金核拨各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国家林业局。职工培训费由省级财政部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3月底以前将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

中央财政安排中央直属实施单位的天保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实施方案》等确定的标准和项目编制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有利于资金整合的原则,在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和职工分流安置费等项目之间进行适当调整,统筹安排使用。具体调整方案,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六条天保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类债务等。

第七条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天保资金的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预决算制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以前向财政部报送天保资金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天保工程的进展情况、上年度天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加强管理拟采取的措施等。中央直属实施单位天保资金总结报告由国家林业局于每年4月底以前报送财政部。

第三章森林管护费

第八条森林管护费:是指专项用于管护森林资源所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森林管护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森林管护费重点保障森林管护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第九条实行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支付给管护人员的承包费纳入森林管护人员经费。

第四章社会保险补助费

第十条社会保险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费、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费、失业保险补助费、工伤保险补助费、生育保险补助费等。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实施单位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实施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缺口和应支付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的补助支出。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实施单位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第十四条工伤保险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实施单位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第十五条生育保险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实施单位应缴纳生育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第十六条纳入地方社会保险统筹的实施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系统内部统筹的实施单位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五章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

第十七条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包括公检法司经费、教育经费、医疗卫生支出补助、政府经费。

第十八条公检法司经费:是指实施单位承担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安全局的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教育经费:是指实施单位承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的经费支出。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经费:是指实施单位承担的医院、防疫站、卫生所及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经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政府经费:是指政企合一实施单位承担的政府性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对原由实施单位承办的政策性社会性机构移交给其他单位的,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资金划转办法。

第六章职工分流安置费和职工培训费

第二十三条职工分流安置费是指专项用于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支出补助。

第二十四条职工培训费是指用于天保工程区富余职工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实施单位用天保资金购置固定资产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第二十六条实施单位要加强对用天保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核对,保证账卡、账物相符。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保养、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第二十七条实施单位用天保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

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天保工程实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省级政府对国家负总责。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地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林业局培训的对象为省级天保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及工程县的县级领导干部;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地(市)、县(局)主管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县级培训对象为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有必要培训的工人、农民(含林农)。

第八条国家统一规划部署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国家、省、地(市)、县(局)四级管理系统,对工程实施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监测和监督。

第三章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九条天保工程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核查验收。各级天保工程主管机构要会同造林等有关业务职能单位加强对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单项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项目施工等的组织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

第十条工程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用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实行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结果进行。工程设计应使用2年内的二类调查资料;超过2年不满5年的,需进行补充调查;超过5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类调查。

第十二条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以县(局)级森林经营方案为蓝本,建立在科学的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由县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所属的林业局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省级和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权限是:各省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组织审批;县(局)级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实

施方案,由国家林业局商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天保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采购实行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合理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接受对工程实施质量的监理和监督。各级工程主

管部门要加强对批量货物采购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具体的货物招标采购办法,以保证货物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凡列入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木材验田产量调减计划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木材生产和销售严格实行“一本帐”管理,决不允许搞计划外采伐和销售木材。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病虫害、风灾等需要清理的木材,要按照现行的木材计划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凡是弄虚作假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营林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等进行作业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提前抓好种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含量;要按工程需要保证苗木生产数量和质量,推行苗木质量负责制。

第十九条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将森林管护责任制以合同的方式与管护承包者的利益挂钩,实行奖励与惩罚结合。各省要规范森林管护合同,合同文本要明确责任人、管护面积、职责和义务、奖惩措施等条款,对森林管护实行法制化管理。

第二十条在距大江大河干流和一、二级支流第一层山脊两侧500米的范围内不得从事可能对林下植被造成破坏的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砍伐禁伐区的乔木、灌木,不得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和未成林造林地内从事放牧活动;不得随意开挖土石方和修筑

建筑物。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为合理利用林地和林下资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原则下,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禁伐区只能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兴办森林旅游业;

二、兴办养殖业,包括饲养鱼类、林蛙、蜜蜂、家禽等;

三、从事林药、野生菌类、野生山菜与浆果等栽植;

四、从事野生浆果、林药、树种等采集。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修筑和开挖设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禁伐区修筑管护、居住房舍和设施不得砍伐活立木,修建房舍的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二、养殖林蛙、鱼类等水产应尽量利用原有沟系,如需拓宽,则宽度不超过最近20年以来的最高洪峰水位线,修建的各类设施不能影响行洪、泄洪。

第二十三条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发展林下资源利用项目,要以县(局)为单位,编制林地和林下资源利用项目建议书,经同级林业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必须落实到人。实施单位要广辟就业门路,积极稳妥地安置下岗职工。各级林业部门要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实现再就业安置。

第四章工程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财政资金计划的安排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作业设计)。·

第二十六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下一年度计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计划部门在认真总结本年度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林业局,抄报国家计委。国家林业局汇总审核后报国家计委申请下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省以下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财政资金的申请和下达按以下程序进行:地方向中央财政申请天保资金,先由各省林业主管部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按有关程序于每年1月底前向财政部申报。中央直属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编制下年度资金申请报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再由国家林业局向财政部申报。地方实施单位的财政资金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下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的财政资金,由国家林业局根据财政部下拨资金的数量和要求拨付给所属实施单位。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未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需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审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要责令限期纠正,并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

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1森林调查设计基本情况

进行森林调查设计主要就是通过对森林资源情况以及森林经营方案等与森林经营发展的所有情况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对于森林经营以及发展的具体规划实施方案的设计,进行森林调查设计中的重点就是对森林资源的调查,进行森林调查设计的前提就是需要对森林资源的情况以及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资料进行收集与调查,并结合资料进行林业生产以及经营发展相关规划的实施。就我国目前林业发展现状来看,对森林调查设计中的森林调查部分主要包括为了实现整个地区的发展规划进行的森林资源的调查工作以及林业发展管理部分为了实现对森林资源以及林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工作、以开展专项工作为主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工作3种情况。

总之,在森林资源调查中,不同情况下的森林资源调查的调查目的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为了实现整个地区的发展规划而进行的森林资源的调查工作,其目的就是获得相关的森林资源数据;而林业发展管理部分为了实现对森林资源以及林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而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其目的则是进行林业发展经营规划;以开展专项工作为主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目的就是确定出森林资源区域的木材数量情况。

2GPS技术在森林调查设计中的应用

GPS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广泛应用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逐步应用起来的。如今,GPS技术已经在森林调查设计以及林业发展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因为GPS技术本身所具有的自动化以及高效率、高精度的特征,在实际应用中,对于森林调查工作的高效率以及高质量的开展也有很大的保障作用。虽然在森林调查设计应用中,GPS技术具有很强的应用优势,但是该技术在技术力量以及技术型人才等方面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森林调查设计工作也有一定的影响。其次在森林调查工作的细致程度上还需要进行改善,而且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与其他技术结合起来应用。

3结语

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主要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1017802

1 主要做法

1.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T

阿山林管局哈马河分局高度重视,按照上级实施方案部署,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森林资源技术骨干组成外业调查组、技术指导及检查验收组和后勤服务宣传报道组。科学分工负责,责任明确,提供可靠的人力和技术保障。

1.2 加强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首先在二类调查启动之前组织所有参加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业务培训,邀请林业调查和地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专家和厂家技术人员对调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GPS的使用、遥感信息的判读、相关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还有树木学、土壤学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熟练掌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及各种仪器使用方法。同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开展现场调查试点,及时解决疑难问题,统一调查技术标准。全面提高了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效率。

1.3 合理规划,加强重点林区的调查

由于过去几十年的采伐经营,给林区留下了许多的残林、残次林及疏林,这些地块的生境虽已变得脆弱,但还具有一定的天然恢复能力,调查中主要侧重于更新状况和恢复植被能力方面的调查,以着重掌握森林的质量状况和分布范围。

2 调查成果

(1)通过二类调查,取得林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小班数据库、森林资源统计表、森林资源分布图、森林分类区划图和区划略图。

(2)调查技术路线准确,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和山区林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的技术规定和要求。

(3)调查区划系统合理,调查数据真实可靠,精度达到要求,符合当前资源实际动态变化,数据分析论证透彻。

(4)成果图标资料齐全规范,为今后林区森林资源管护及经营管理提供了科学可靠的数据。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野外工作量大,新技术采用程度不够

分局所在森林资源外业调查地点一般都在偏远的地方,外业调查工作量大,调查手段落后,新技术采用程度不够。存在规划整体性不足、技术力量欠缺、信息分析能力不够等问题。

3.2 调查人员短缺,专业技术亟待提高

外业调查要求调查人员具备更高的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而现有一线调查人员年龄老化,知识和业务素质不适应调查要求,专业技术不够,知识结构单一,调查经验欠缺。

4 解决对策

4.1 加大资金投入,有效利用先进技术

在满足国家对森林资源调查要求的基础上,要完善有关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地方技术标准,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林业专业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优化调查方法,以最新SPOTS为遥感数据源,经计算机几何校正和图像增强处理后,采用3s技术,区划判断和研读复核小班地类和小班因子,通过现地调查和验证,修正完善小班判读区划和小班因子。

4.2 加强队伍建设、技能培训

首先,森林资源管理者应该努力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和资源调查监测队伍。要积极组织相关的业务知识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调查过程中积极思考,开发适合自身的调查技术,所有调查人员要通过理论培训和技术考核方可参加小班区划判读。外业调查培训要掌握森林资源调查基本知识、地形图和遥感影像图的识别与应用,以及GPS、角规、测高仪等各种仪器的使用。培训后进行实地实习操作并通过技术考核。

4.3 加强二类调查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建立相应外业工组、技术督查组等,规范二类调查方法和调查表格记录等工作的检查与监督,采取自查、自检、互查和上级督查等方法,对督查工作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调查要求落实到位。

5 结语

森林资源作为人们经济建设当中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开展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十分必要且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当前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进行分析解决,从而促进林业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加快森林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提升,让森林资源更加合理地为社会所用。

参考文献:

[1]王绍忠.建水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绿色科技,2015(6):111~112.

[2]桂林华.浅谈四川天然林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有关问题[J].四川林勘设计,1999(3):32~34.

[3]李 云.云南省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特点与若干问题探讨[J]. 林业建设,2014(6):29~32.

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稳步推进

一是造林绿化工作全面完成。2009年省、州下达我县人工造林任务3.2万亩(天保人工造林1.2万亩,退耕还林补植补造2.0万亩),已全部完成定植并通过县级自检自查验收。

二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封山育林任务全面完成。3.5万亩封管任务已按施工作业设计完成,聘用护林员248人,管护面积34.75万亩,完成了全县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和棚户区入户调查的统计上报和实地勘察规划工作,《*县22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州(市)级竣工验收》已委托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正在编制中,计划年底可完成。

三是退耕还林工程完成良好。我县累计实施退耕地还林面积6.7万亩,涉及10个乡镇,69个村委会,336个村民小组共11182户农户。20*年合计1462.93万元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已于今年6月全部兑现到各退耕户。7月份通过了国家林业局对12003亩生态林的阶段性检查验收。2009年享受政策补助的退耕面积已经全部通过县级验收。

四是农村能源建设稳步推进。我局实施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一是*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及后续产业建设项目,已完成新建沼气池288口、节柴灶168眼(任务298眼)、太阳能830㎡(415户);二是*县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已完成新建100口沼气池、节柴灶750眼(任务1000眼)。

五是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础性工作全面完成。全县编制上报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91.1万亩,其中:省级公益林74.1万亩、国家公益林17万亩。目前,编制上报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已经通过省级评审验收,有望在年内实施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二)林业改革成效明显

一是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3年多来,截至2009年8月底,全县共完成村小组确权563个,完成率达97.6。已确权林地面积2*.49万亩,确权宗数5925宗。发证宗地数5925宗,制发林权凭证22710本(林权证、股权证),共投入林改资金524万元。县委于2009年10月21日对全县林改整改落实工作又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要求在12月15日前要完成集体林地均山到户率要达到80以上,集体商品林均山到户率不得低于80的目标任务。目前,全县以明晰所有权为核心的主体改革整改完善工作正全面开展中,县林业局抽调34名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并从大姚借用了18名技术人员,38部jps(卫星定为仪)参与到林改一线的工作,按要求预计于12月15日完成整理改完善工作,并开展县级验收工作。

二是配套改革按计划推进。为实现集体林经营权放活、处置权得到落实、群众收益权得到保障,建立健全林农增收的长效机制,全县在抓好主体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配套改革准备工作。目前配套改革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已草拟完成《配套改革实施意见》、《“三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林权流转中心实施方案》、《林政稽查大队建设实施方案》、《林产业规划》等配套改革文件。

(三)林业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

拟报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编制了《楚雄州北部金沙江流域*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2009年—2020年)》,编制了*县15万亩特色经济林果产业、膏桐能源林综合开发、食用竹基地、速生丰产林基地、林木种苗基地5个建设项目的发展规划。今年林业总产值预计可达2.5亿元。

二是完成了20*年核桃产业项目6857亩的作业设计、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天保工程人工造林种植核桃2000亩。今年新增膏桐种植4584亩,现累计种植达5.4万亩。食用竹在物茂乡完成种植130亩。

(四)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一是林政管理进一步强化。切实做好各类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把关,做好使用林地的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整顿规范木材生产、运输、经营、加工秩序,加大执法,保证了我县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城建等国家建设项目依法使用林地,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

二是森林防火取得优异成绩。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县20*-2010年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10份,乡(镇)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34769份,县林业局与各乡(镇)林业站、林场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13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成员单位签订《20*年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25份,县林业局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书、森林防火责任书各221份。组织举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为主题的森林防火指挥员培训班,乡(镇)分管领导、林业站全体人员及全县护林员共计365人参训。深入基层开展了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发放各种宣传单及户长通知书6.5万份、森林防火宣传挂历1200份,出大型黑板报5期,刷新大型森林防火宣传碑8块。2009年,省州下达、部门自筹共投入森林防火经费55万元。经州政府考评,2009年,我县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继20*年再次取得全州第一。

三是有害生物防治取得成效。对全县经济林果重点种植乡镇进行越冬虫情调查监测,进行产地检疫苗圃地87.5亩,涉及膏桐、青枣、小枣、速生桉累计共160万株;检疫调运木材340立方米,复检木材2476.3立方米,有效防止和杜绝了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县,维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安全。

四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全力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截至11月底,共查处森林案件14件,查处了全县5家砖厂未批先建,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案件,目前已进行了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229705元,现已结案。

(五)项目资金争取和管理取得新进展

编制上报了*县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水安全及供电保障专项规划。至11月底,已基本完成2009年固定资产5010万元投资的投资任务,预计年内可争取上级资金2624.5万元。对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配合县审计、财政部门对天保工程到期公益林建设项目和膏桐、林产业项目、非税收入资金进行了督察、检查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