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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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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保护条例

森林公园保护条例范文第1篇

一、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户主申请,分区域申报,属地履责,现场勘验,二集中审批,会议决定。

二、领导机构

成立*区村居民建房联合审批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城建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区城管局、区监察局、森林公园管理处规划建设科等单位负责人和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分管城建工作的副主任及索溪峪土家族乡、天子山镇、中湖乡、协合乡分管城建工作的副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规划分局,由区规划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组成单位按区规划分局2-3人、区房管分局2人和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管局、区监察局各1人相对固定。各乡镇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三、审批范围

审批的范围共分为3个区。即核心保护区(面积217二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174.0平方公里),建设区(面积6.3平方公里,包括索溪峪城镇规划区、中湖乡镇规划区及天子山村镇规划区)。

四、审批对象

1核心景区:属本地世居户,现有住房因天灾、年久失修达D级危房标准、不能居住且无其它住房者;经国土资源部门勘察确定的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住户。

2缓冲区:属本地世居户,现有住房因天灾、年久失修达D级危房标准、不能居住且无其它住房者;经国土资源部门勘察确定的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住户;无房户;人均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住房拥挤户。

3建设区:属本地世居户,现有住房因天灾、年久失修达D级危房标准、不能居住且无其它住房者;经国土资源部门勘察确定的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住户。

五、审批程序

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其所在地村(居)委会初步审查把关后,分别报森林公园管理处规划建设科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森林公园管理处规划建设科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定期向审批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审批领导小组现场勘察鉴定,集中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分别由森林公园管理处规划建设科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于以公示一个星期,接受群众监督。公示通过后形成报告(附花名册)报请审批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再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六、审批时间

森林公园保护条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环境政策工具;生态旅游

一.生态旅游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后,伴随着全球旅游业的发展,生态旅游作为一种全新的旅游理念和旅游发展形式迅速兴起。随着生态旅游的迅速发展,管理体制不健全、生态旅游地遭到环境威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生态问题的出现,生态旅游的良性发展受到极大的挑战。在有关生态旅游的研究文献中,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生态旅游影响研究、生态旅游区管理研究等几方面,而对真正有可能解决生态旅游问题的利器,对生态旅游管理起到关键性作用的环境政策工具研究涉及甚少。

二.环境政策工具的分类

政策工具就是指政府将其实质目标转化为具体行动的路径和机制,是政府治理的核心,没有政策工具,便无法实现政府的目标[2]。因此环境政策工具的具体含义是指人们为解决环境问题所采取的手段、政策。

政策工具有两大类、三大类和四大类的划分方式。两大类通常被划分为“市场化工具”和“命令-控制式工具”;1997年世界银行年度报告中指出政策工具可以分为四类:利用市场,创建市场,环境管制和公众参与。本文以世界银行的政策工具为基准加以整合,将环境政策工具划分为命令-控制型工具、经济激励型工具、公众参与型工具。

(一)命令-控制型工具

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工具的具体手段有很多种,如标准、禁令、许可证制度、区划、配额、使用限制等。在我国,命令控制型工具是环境治理的主导型工具。我国现有的命令一控制型政策工具主要有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我国现有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一系列条例,以及山西、湖南、贵州、广州和福建等省市制定的相应的生态旅游管理办法或条例,加上《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

(二)经济激励型工具

经济激励型环境政策工具是将环境管理行为直接与成本效益相连,利用市场机制,让主体有选择行为的权力,以求以最低的成本达到所需的环境效果,并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达到市场均衡。经济刺激型工具的理论依据是“庇古理论”和“科斯定理”。“庇古理论”和“科斯定理”二者都是以环境问题外部经济不确定性和市场失灵为前提的。近年来,森林认证、国际碳补偿、生态补偿等环境政策工具引起人们的关注。森林认证是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向消费者提供各种有关森林经营的生态可持续性信息的有效的环境政策工具,两个主要的认证组织是泛欧森林认证委员会和建立在墨西哥的森林管理委员会。碳补偿是一种新的环境政策工具,其本质是对能减缓气候变化的天然库(如森林)中的碳吸收提供国际补贴和资金激励。

(三)公众参与型工具

环境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公众以个人或团体的方式参与环境管理的设计、监督、实施。现阶段,人们使用较多的是环境标志制度和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由于人们的环境意识日益觉醒,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环境友好产品,为了将这类产品与其他同类产品相区分,人们设计了环境标志制度,中国的环境标志制度始建于1994年,对保护环境起着积极的作用。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07负责起早的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它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企业、公司)实施正确的环境行为,已有多个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通过该认证。

三.环境政策工具的有效组合

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具有累积性,目前我国生态旅游尚处在起步阶段,对环境的影响和对资源的破坏问题还较为严重,生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构建良好的宏观、微观环境,通过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工具来规范、引导生态旅游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如研究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资源税收制度,如森林资源税、水资源税等。还可以利用其它经济激励型手段进行有效调控,利用财政、信贷等经济杠杆,调动旅游开发经营部门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积极性。我国自愿性环境政策工具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它以成本低、平等性高、激励作用强等优点使得其在生态旅游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每一种环境政策工具都有其优越性和局限性,它的使用都受到的一定条件的约束。在选择环境政策工具时,没有必要局限于某一种环境政策工具,也不必期待通过发展或完善某一种万能的环境政策工具来解决所有的生态旅游问题,充分重视环境政策工具的多样性及各自的特点,通过环境政策工具的科学组合,力图实现在约束条件下环境政策工具实施效果的最大化,从而最终地实现解决生态旅游中出现的问题。如果各类政策工具组合不合适的话,还会出现制度失灵的情况,比如命令控制工具可能会和经济激励工具中某些具体手段之间出现相互排斥的情况。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借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力量,但政府主导绝不等同于完全取代市场机制。因此,在生态旅游管理的过程中,应兼顾环境、经济、政治各方面因素,力求工具与市场以及各环境政策工具之间的平衡和协调,以促进生态旅游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森林公园保护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X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0028002

1 贵阳市基本情况

贵阳市位于我国西南云贵高原东部,是西南地区中心城市,贵州省省会,全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西南地区沟通珠三角、长三角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地,全国重要的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城市,中国森林之城,中国避暑之都,是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和低碳试点城市。贵阳市自然资源禀赋,其中年均水资源总量为46.79亿m3,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130.7万kW,森林覆盖率达41.78%,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9.26%,林地占34.01%,动植物种类繁多。2016年贵阳市常住人口460多万人,2016年GDP超过3000亿元。

2 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经验

作为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城市,贵阳市早在2007年就在市委八届四次全会通过了《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贵阳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生态产业发达、文化特色鲜明、生态观念浓厚、市民和谐幸福、政府廉洁高效”的生态文明城市。经过七年多的时间,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已初步形成了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体系,成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引领者和全国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建设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五位一体,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性

贵阳市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并不是孤立地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而是按照“十”报告中关于“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格局”的要求,将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有机结合。例如,在进行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十里河滩湿地公园(图1)建设过程中,不是简单地进行污染治理和公园设施建设,而是把公园建设与园区周边违建整治、新农村基础建设、农民增收项目建设和城乡交通设施建设相结合,并具体结合花溪大道改造、汽贸市场搬迁等工程,实施一揽子工程综合建设,在极大改善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同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2 依法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权威性

生态文明建设是利国利民的大工程,涉及面广,客观上影响经济、政治、社会等多领域,要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权威性并得以顺利实施,必须进行依法建设。贵阳市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实现了法规建设先行。例如:贵阳市制定颁布了国内首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阳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条例》,ι态文明各项建设进行规范。并制定颁发了《县级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绩效考核办法》《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贵阳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规定》《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一系列法规的颁布,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为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3 由点及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性

生态文明建设是新课题,也是一项长期工程,不能也无法一蹴而就,应着眼未来、长期规划、循序渐进。贵阳市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充分尊重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规律,结合贵阳当地实际,采用试点先行、由点及面的方式,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建设,力求少走弯路,提高建设的科学性。例如,贵阳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过程中,先明确一批试点企业,在政府帮扶下,当这些企业获得成功、积累足够经验后,就全面进行清镇煤电铝、煤电化循环经济示范基地,首钢贵钢特殊钢新特材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联和能源清镇水煤浆项目,息烽合成氨及新能源开发项目,开阳磷化工循环经济项目(图2)等综合性大型循环经济项目建设,从而形成了全市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2.4 分类指导,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针对性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不可能“一招打天下”,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指导,从而取得预期成效。贵阳市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正是通过分类指导的方法,探索并遵循生态文明建设客观规律,紧密结合贵阳市实际情况,走出了一条值得借鉴推广的建设之路。例如:贵阳市通过制定《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将相关区域高效集约发展区、生态农业发展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区、优良生态系统保护区等四类,并对各类区域的功能定位、实现途径等进行规划,为有效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以生态农业发展区和优良生态系统保护区为例。其中,生态农业发展区主要范围在花溪、白云、乌当以及一市三县的农村,这些地区要以生态保护优先,建设特色生态村寨,不折不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适当进行经济开发,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经济活动强度控制在生态系统可承受范围内,实现生态文明和农业经济合理有序发展。优良生态系统保护区主要包括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和黔灵山、长坡岭、云关山等森林公园,这些地区的生态建设是排他性的,也就是说要不能有任何破坏和干扰自然生态系统的各类活动,甚至人的活动也越少越好,努力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3 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启示

贵阳市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积累的经验,对于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如何发挥后发优势,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地区发展水平,具有重要启示。

森林公园保护条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湿地资源;现状;修复;对策;浙江仙居

中图分类号 S75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8-0148-02

湿地作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1],是我国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蓄洪抗旱、滞留与降解污染物、维护全球碳循环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作用,有其他生态系统无法替代的作用。仙居县属“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典型的山区县,生态环境优越,结合目前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目标,合理保护和利用湿地资源,对保护全县生物多样性和改善人居生存环境尤其重要。

1 湿地资源现状

1.1 湿地类型

全县有河流湿地、人工湿地、沼泽湿地3种类型。河流湿地构成仙居县湿地网络结构的主体。永安溪干流湿地是全县长度最长、面积最大的河流湿地,其长度80.15 km,湿地面积1 766.5 hm2。永安溪干流东西走向,贯穿全境,支流38条,呈树状分散,南北方向汇入干流,其中流程20 km以上的支流有朱溪港、十三都坑、盂溪、曹店港、十八都港、北岙港、九都港、六都坑、四都坑、杨岸港和苍岭坑11条。

人工湿地是仙居县湿地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水库、山塘、池塘、灌溉渠道及农田5种。全县有国家大(二)型水库1座,容积1.35亿m3;中型水库1座,容积920万m3;小(一)型水库13座,容积4 497.5万m3;小(二)型水库34座,容积955.65万m3;山塘1 162座,容积1 111.5万m3;池塘810个,容积274.65万m3;灌溉渠道长693.4 km,容积160.74万m3。农田面积12 260 hm2。

沼泽湿地是仙居县湿地网络的特色。猫耳图湿地是目前发现的唯一沼泽化高山草甸湿地,位于溪港乡硝岩村,海拔1 072 m的猫耳图,湿地水源充足,植被良好,风景优美。

1.2 湿地面积

1.2.1 河流湿地。全县大小河道2 143条,河道总长度2 513.1 km,水域容积61 724.8万m3,河流湿地面积9 358 hm2。其中,100 hm2以上4个,面积2 464 hm2,占河流湿地面积的26.33%,面积分别为永安溪1 766.5 hm2、朱溪港317.6 hm2、十三都坑 243.5 hm2、十八都坑136.4 hm2。50~99 hm2 3个,面积223.9 hm2,占2.39%。其中:北岙坑87.9 hm2、双庙溪69.7 hm2、盂溪66.3 hm2。20~49 hm2 19个,面积617.5 hm2,占6.60%。其中:六都坑49.9 hm2、大源港47.6 hm2、十七都坑46.9 hm2、雅溪46.7 hm2、九都坑45.3 hm2、梅岙港36.8 hm2、二十都坑34.8 hm2、岭上坑31.0 hm2、麻车坑30.1 hm2、小源港29.6 hm2、四鸟坑27.8 hm2、大陈坑25.6 hm2、朱家岸港24.9 hm2、煤油坑24.9 hm2、括苍坑24.4 hm2、油溪24.4 hm2、万竹王坑22.6 hm2、苍岭坑22.3 hm2、四都坑21.9 hm2。8~19 hm2 32个,面积275.6 hm2,占2.95%。8 hm2以下的面积5 777 hm2,占61.73%。

在河流湿地中,白塔镇西罨寺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十一泄飞瀑,是该湿地类型的一大特色。湿地面积8.7 hm2,自然形成的大小瀑布及深潭成群,主要有飞天瀑、象鼻瀑、珍珠瀑、三折瀑及罨源潭、黑龙潭、元宝潭等,飞天瀑落差108 m,其他落差10~30 m,集中分布在500 m长的狭窄、陡峭山崖中,象鼻瀑中栖息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蝾螈(Cynops wolterstorffi)。

1.2.2 人工湿地。人工湿地面积13 908 hm2。其中水库50座,面积1 095 hm2,占7.87%;山塘1 162个,面积306 hm2,占2.20%;池塘810个,面积为122 hm2,占0.88%;灌溉渠道长693.4 km,面积125 hm2,占0.90%;农田12 260 hm2,占88.15%。

水库湿地中,湿地面积8 hm2以上的有16个,面积830 hm2,占水库湿地面积的75.8%。其面积分别为:下岸水库434.1 hm2、括苍山水库59.6 hm2、西岙水库48.4 hm2、谷坦水库46.6 hm2、东岭水库37.1 hm2、里林水库36.7 hm2、郑桥水库34.6 hm2、前王水库24.8 hm2、王岙水库23.0 hm2、北岙水库21.6 hm2、方山水库20.0 hm2、板桥水库9.5 hm2、昔坑河8.7 hm2、石长坑8.6 hm2、道林辽8.5 hm2、杨丰山8.1 hm2 [2]。湿地面积8 hm2以下的有34个,面积265 hm2,占水库湿地面积的24.2%。

山塘大多分布在山区乡镇,众多的山塘湿地中,位于朱溪镇岩前村的方岩背山塘群湿地,海拔500 m,四周悬崖峭壁,自成一体,方岩背面积133 hm2,其间分布大小不一的山塘10余口,湿地面积共计20 hm2,其中山塘面积最大达8 hm2,山塘水质极好,为不可多见的山上湿地自然景观。

池塘湿地主要集中在田市、下各、白塔和横溪几个平原乡镇,池塘统计标准为田间最大允许蓄水量1 000 m3以上的水塘。

灌溉渠道湿地面积125 hm2,总长度693.4 km。已建成的666.67 hm2以上灌溉区有里林、前王、西岙、括苍4个,湿地面积33 hm2,占26.4%;其他分布于全县星罗密布的小型灌溉渠道,湿地面积92 hm2,占73.6%。横溪镇桃源洞坑红旗渠,为时修建的用于灌溉的人工湿地,渠长5.8 km,湿地面积8.5 hm2。

1.2.3 沼泽湿地。猫耳图高山草甸湿地是沼泽湿地,位于硝岩村海拔1 072 m的猫耳图,湿地面积8.5 hm2,占湿地总面积的0.04%。湿地植被为禾本科植物,植被保存完整,生长良好,种类丰富;湿地水资源充足,常年不断流;湿地四周高大乔木形成的天然屏障,与古庙遗址及湿地自然风光一起构成优美的人文生态景观。

1.3 湿地动植物

1.3.1 湿地动物。共27目64科260种,其中鸟纲14目33科155种,两栖纲2目4科17种,爬行纲3目7科38种,哺乳纲(兽类)8目20科50种[3]。

国家一级保护兽类3种:豹(Panthera pardus fusca)、云豹(Neoflis nebulosa)黑麂(乌獐)(Muntiacus crinifrons);国家二级保护兽类12种:猕猴(Macaca mulatta littoralis)、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 aurita)、苏门羚(鬣羚)(Capricornis sumat-raensis argyrochaetes)、青羊(斑羚)(Naemorhedus goralarnou-xianus)等。国家一级鸟类1种:白颈长尾雉(Syrmaticus ellioti)。国家二级鸟类23种:鸳鸯(Aix galericulata)、鸢(Milvus kors-chun lineatus)、雕(Bubo bubo kiantschensis)、红隼(Falco tinnunculus)、苍鹰(Accipiter gentillis schvedowi)、灰胸竹鸡(Bambusicola thoracica thoracica)等。国家二级两栖类:虎纹蛙(Rana tigrina rugulosa)、大鲵(Megaloatrachus davidianus)。省重点保护湿地动物,鸟类14种:四声杜鹃(Cuculus micro-pterus)、星头啄木鸟(Picoides canicapillus)、红嘴相思鸟(Leio-thrix lutea)红翅凤头鹃(Clamator coromandus)等;两栖类6种:五步蛇(Deinagkistrodon acutus)、黑眉锦蛇(Elaphe taen-iura)、脆蛇晰(Ophisaurus harti)等;兽类6种:豪猪(Hystrix hodgsoni)、狼(Canis lupus)等。

1.3.2 湿地植物。据《仙居县林业志》记载,有蕨类植物23科39属57种,裸子植物5科13属18种,被子植物中:单子叶植物纲20科131种260属,双子叶植物纲117科473属1105种。调查统计,上述植物85%以上是湿地植物,其中尤以草本植物种类最多。河流湿地边沿植被以蔷薇科、茜草科为主,河漫滩地以禾本科、菊科、豆科为主,水域区以各种浮萍科、雨久花科、莎草科等水生植物为主。人工湿地以禾本科植物为植被的主要类型。猫耳图沼泽化湿地主要有禾本科、蔷薇科。湿地植物按生长空间分为乔木、灌木、草本和水生植物。乔木树种以银叶柳(S.chienii.cheng.)、枫杨(P.stenopterac.DC.)、湿地松(Pinus elliottii)、水杉(Metase-quoiaogly ptostroboides Huet Cheng.)、池杉(Taxodium ascend-ens.Brongn)、雷竹(CV.Ventricousinternode)等树种为主;灌木有牡荆[Var cannabifolia(sieb.etzucc.)Hand.mazz.]、黄荆(Premna fordii Dunn et Tutch. var. glabra S. L. Chen)、细叶水团花(A. rubella Hance)、野山楂(Crataegus .cuneata Sieb.et zucc.)、木莓(R.swinhoei Hance)等;草本植物有芒(Miscanthus sinensis Anderss)、白茅[Imperata cylindrical(Linn.)Beauv.]、狗尾草[Pennisetumalopecuroides(linn.)ides.]、水蓼(Polygonum hydro-piper L.)、扛板归(P. perfoliatum Linn.)、野艾(A.lavandulaef-olia DC.)、小飞蓬(Herba conyzae Canadensis)、香附子(C.rotu-ndus Linn.)、碎米莎草(Cyperus iria L.)、牛膝(Achyranthes bidentata Blume.)、青葙(Celosia argentea L.)、铁苋菜(Acalypha australislinn wikesiana.)、茜草(Rubia argyi(levl.)Hara.ex Lau-ener.)等;水生植物有芦苇(Phragmites australis)、凤眼莲[Eich-hornia crassipes(Mart.)Solms]、眼子菜(P.distinctus A.Benn.)、小叶眼子(Potamogeton cristatus.)、黑藻[Hydrilla verticillata(L. f.)Royle]、鱼腥草(Houttuynia cordata)、石菖蒲(A.tatari-nowiischott.)、水葱(S.tabernaemontani Gmet.)、睡莲(Nymph-aea tetragona)等[2]。

1.3.3 湿地水资源。湿地水资源达24.3亿m3,人均拥有量5 127 m3,约是全省平均的2.5倍。水利资源丰富,蕴藏量达14万kW[4]。全县水域总面积10 075 hm2,其中河道水域面积8 508 hm2,占84.45%;水库水域面积1 042 hm2,占10.34%;山塘水域面积291 hm2,占2.89%;池塘水域面积116 hm2,占1.15%;其他水域面积118 hm2,占1.17%。永安溪县城以上河道水域水质较好,属于Ⅱ类水质以上,最上游的山溪水达生活饮用水标准;下游水域受生活污水和工农业废水排放的影响,水质恶化,出现Ⅴ类水质;水库及山塘水质总体较优。

1.3.4 湿地土壤。湿地土壤分黄壤、红壤、潮土、粗骨土、水稻土、山地草甸土。河流湿地以粗骨土为主,库塘湿地以红、黄壤为主,农田湿地为水稻土,平原区湿地及库塘、河流湿地的中心部位以潮土为主,沼泽湿地以山地草甸土为主。

2 湿地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是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申报工作滞后,湿地资源调查的数据资料不详实和不够全面,湿地保护的经验不足。二是湿地环境受到破坏。河道采砂、石料加工、矿山开采、工业及生活废水对湿地水体污染严重。三是湿地侵占现象严重。湿地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湿地锐减和景观破坏。四是生物资源锐减。湿地生物资源盗、猎现象有待禁绝,恢复、保护措施有待跟进。五是湿地建设和管护资金投入不足。全县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少,没有专项管理资金。六是监管能力薄弱。监管权责不清,利益部门开发利用各行其是。

3 湿地保护对策

3.1 开展湿地系统调查,科学编制县级湿地保护利用规划

转变湿地资源以调查植被种类为重心的方法,开展对湿地动物、水质、土壤、环境等专项、系统调查。汇总湿地调查成果,结合《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12年12月1日施行),针对仙居县湿地保护利用的实际需要,编制《仙居县湿地保护利用规划》。

3.2 切实做好湿地名录申报和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创建

加快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申报。目前,仙居县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省级森林公园2个,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尚无。应做好省、县2级湿地名录申报工作,并在条件较好的永安溪、下岸水库、猫耳图、方岩背等湿地中优先选择1~2个创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

3.3 湿地修复

3.3.1 河流湿地修复。一是完善河道整治与疏浚,按流向特点,填、整好采挖砂后的坑、洼,实现溪流按其自然规律发展,使水生生态系统有一个较好的环境,从而达到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二是在无林地段绿化造林,选适生性强、生长快、净化作用强、生态价值高、树形美的树种,使斑块状的湿地联成一片,增进湿地景观美感。三是抚育在不破坏湿地内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刈草采用块状或带状,抚育间伐过密处的细弱木、病虫木、劣等木,提供较适的生长环境,培育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四是继续做好水生生物和陆生生物的保护,严禁乱伐、盗伐、盗挖树木,严禁捕鱼和狩猎,提高湿地物种多样性。五是狠抓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无害化处理排放,提高湿地水质。六是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做好水土保持,提高植被蓄水能力。七是建立完备的防控体系,做好湿地林木病虫害的预防监测工作[5]。

3.3.2 人工(库塘)湿地修复。目前的许多库塘修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因受经济、技术条件限制,加上运行较久,大坝破损较大,库底淤积严重,应加紧清淤和大坝的维护。人为活动较大的山塘小水库,特别是四周种植杨梅的,应在库塘四周20 m以内保持带状水保林,以防水土流失。在生态公益林增划时,应着重考虑库塘四周林木,尽可能纳入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严格执行采伐管理办法,加强库塘周边林木的保护,对大中型水库的第一个山脊面不得进行商品性采伐。

3.4 政府主导,加强监管

各级政府要将湿地保护修复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采取切实措施研究解决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中的制度建设、规划编制、资金投入、体制完善、部门协调等重大问题。强化依法行政和执法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破坏湿地的行为。

3.5 建立湿地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体系

对湿地生态因子和整体功能进行常规性调查、监测、评估,建立动态生态信息监测系统,对生态状况进行数字化管理,为生态监测、科学评估提供重要依据。

3.6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对湿地保护的认识,调动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以《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为依托,通过典型案例和违法事件,认识湿地保护面临的压力,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和方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湿地的自觉性。在湿地保护和开发国家财力投入不足的现实下,推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社会化进程,广开募资渠道,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投资、捐赠和其他资金的融入,在不改变湿地功能的情况下,积极开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工作,调动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4 参考文献

[1] 国家林业局,外交部,国家发改委,等.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1-5.

[2] 罗志雄.浅析我国森林培育技术的探索[J].科技致富导向,2011(12):143.

[3] 仙居县林业志[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

森林公园保护条例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生态旅游 法律规制 立法完善

一、生态旅游的概念、特征及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一)生态旅游的概念及特征

旅游界的普遍共识,认为生态旅游思想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1965年,赫兹(Hetzer)在分析旅游活动对自然和社会资源的不当利用造成的对环境和社会负面影响时,用生态学的理念提出旅游应对自然生态环境和旅游地负有责任。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概念的生态旅游,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生态旅游特别顾问,墨西哥学者谢贝洛斯(H.Ceballos)于1983年提出的。他认为:“生态旅游就是前往相对没有扰或污染的自然区域,专门为了学习、赞美、欣赏这些地方的景色和野生动植物与存在的文化表现的一种旅游形式。”直到1992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在世界范围内提出了并广泛的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原则之后,生态旅游才作为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形式在世界范围内被研究和实践。生态旅游的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1)生态旅游秉承的是一种“可持续性”旅游的理念,旅游者在该理念下进行的可持续旅游活动。(2)生态旅游坚持的是小型化的旅游规模,限定在环境容量可承受的范围之内。(3)从生态的整体性要求出发,综合考虑生态旅游所涉及的所有自然和人文过程及其影响,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内生态旅游的发展

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改革开放之后,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于是开始走出去纵览祖国的大好山河,同时也成为了为旅游地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从旅游景观的开发到旅游线路的设定,到旅行社和游客数量的暴增,都给旅游地的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人们在享受景观带来的愉悦感的同时,却忽视了对旅游地环境的保护。2006年8月,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局、建设部在四川九寨沟召开了全国生态旅游现场会。这次会议对我国促进旅游业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促进生态旅游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2008年10月,由国家旅游局和环境保护部全国生态旅游发展工作会议在大连召开。会议了两部门共同编制的《全国生态旅游发展纲要》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征求意见稿)》。会议决定,为推进生态旅游精品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旅游局将联合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工作。

二、对生态旅游问题的法律分析

(一)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十分重视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由国家宪法、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等组成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环境保护专项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自然资源专项法律主要有:《水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主要有:《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

(二)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

1.立法存在真空地带,缺乏体系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旅游业蓬勃发展。但旅游法规的建设工作与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不相适应。最根本的表现就是缺少旅游基本法。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技术政策偏少,很多法规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众多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协调的情况。目前基本上是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一些规定,由于这些相关规定内容少,不成体系,给当前生态旅游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和一定程度的混乱,严重阻碍了生态旅游的正常发展。

2.生态旅游的权属制度模糊。当前状态下,生态旅游资源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但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各部门、地方、企业“谁占有,谁受益”,对生态旅游资源采取掠夺性的开发现象普遍存在。不少地区在开发生态旅游景区过程中实行整体经营权甚至管理权出让,严重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导致短期行为和破坏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一些生态旅游景区一旦整体出让后,景区管委会就变成了一个既无权又无钱的空架子,无法对生态环境行使监管和保护职能。

3.生态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滞后。在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成体系的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散见于《环境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中。目前我国的生态旅游管理体制,实际上是一个地区分割、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地方难免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整体利益被轻易的忽视,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以此来确定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

4.对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亟待加强。生态旅游环境执法监督工作薄弱,内部监督制约措施不健全,层级监督不完善,社会监督不落实,是我国目前环境法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偏软,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可操作性不强,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处罚额度过低。而且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了环境执法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某些旅游地还比较普遍。目前,对环境的破坏性开发行为主要是处以罚款,罚款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许多违规开发给破坏者带来的利润要远远高于罚款,所以这种处罚方式不具有威慑力,以致旅游开发中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屡禁不止。

三、完善我国生态旅游法律规制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生态旅游政策法规体系

认真研究并借鉴生态旅游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1916年,美国通过了关于成立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法案,《黄石法案》和《国家公园事业法》相继颁布,并制定了一系列保证生态旅游发展的法规和规范。哥斯达黎加于1970年成立了国家公园局,并设置了监督这些法规执行的专门机构。旅游业属于服务业的一种,具有很强的可塑造性。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旅游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至今还未与国际完全接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为了使生态旅游活动更好更快地发展,与生态旅游活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应当尽快得到完善。切实做好生态旅游基本法与各单行法的制定工作,完善实施细则,个旅游景点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并对不符合社会现实的老法、旧法进行修订。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之前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使工作落到实处,加大经费投入,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法律,应该做到因地制宜。

(二)多角度完善生态旅游的法律监督,加强生态教育工作

要做到专门监督、一般监督和职能监督相结合。就行政监督来说,可以考虑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并赋予监督机构以更大权力,才能使监督工作更能行之有效的开展。通过法律规定来明确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监督范围、监督手段,将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统一起来,使生态旅游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加大生态旅游活动的执法力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避免使执法工作流于形式。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加强执法队伍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杜绝近年来在旅游旺季频发的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现象。

更好地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当下生态教育工作势在必行。一是管理开发从业人员的生态意识,主要指各地方领导者、从事具体工作的开发管理者和旅游经营从业者的生态环保意识;二是参与旅游活动者的生态环保意识。增强人们的自觉性,转变旅游者只注重基本旅游需要满足的观念,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等措施培养合格的生态旅游者,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转变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旅游从业人员和社区居民只注重短期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观念,增强他们的生态环保意识。

(三)明确生态旅游各项活动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现有的法律责任规定太过笼统,使得操作性不强。应当将法律责任贯彻到生态旅游活动的各项环节中,在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建设到建成之后的使用、管理等各项环节若出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决不姑息。多角度全方位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规范。对生态旅游活动中的各种行为进行全面地调整。

(四)规范生态旅游景区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