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封建经济政治概论

封建经济政治概论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封建经济政治概论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封建经济政治概论

封建经济政治概论范文第1篇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出现的学术论争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界定的标准,我国理论界一直众说纷纭,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学界都倾向于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统一的关系体上去找寻答案。比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生产组织必须能生产出剩余价值,劳动组织要真正存在雇佣劳动,并此种生产关系还须逐渐发展壮大。还有人认为产生“资本主义萌芽的条件包括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状况,当做媒介的商业和商人资本的存在和发展,以及地租形态的发展变化。”[1]20世纪90年代以来,魏千志在《明清史概论中》提出,界定资本主义的萌芽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工人拥有自由;生产资料所有者是为了获得利润,获得社会价值才生产产品;雇主用大量的工人以维持生产规模和产量。[2]

虽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分析得出了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产生于历史的不同时期,但进入80年代后,绝大多数的学者肯定中国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最早出现在明代,确切地说,是产生于明代中后期。自然,即便是已得出最终的结论,但终究还是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如认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应出现在明代早期,还有学者主张是在明后期至清早期。2但大体趋势是承认中国资本主义的因素萌芽于明代中期,至清代乾隆、嘉庆年间则进一步发展。主张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生在战国、两汉、唐宋、元代的学者,都只关注了资本主义关系产生的某一要素,或是生产中存在的协作方式,或是有大量的自由雇工的出现、或私有生产关系的存在,如雇主对生产资料占有的私有化等。但这些要素很少能够在一个时期同时出现,即便出现,其地域范围也极其有限,多半是限定在经济较发达的江南和沿海地区。[4]比如宋代,单从生产力来看,宋代已经具备了资本主义萌芽的物质基础。但是,如果从生产关系和社会条件来看,生产关系中的租佃关系、徭役赋税和工商业发展等方面又受到强烈的封建束缚,并未见松弛。同时政治上的专制主义和意识形态的僵硬,也一直未减退。因而,宋代只能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准备阶段。所以,综合而论,明代以前的“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只是带有一定的偶发性和不确定性,并不具有普适性。而明清时期之所以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时期,笔者认为正是因为经过前几代的经济发展,此时的社会已积累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变化的必要因素,如果唐、宋、元三代是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准备阶段的话,那么明清不论是从社会经济的生产力发展还是劳动者的雇佣属性来说,都基本满足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因素,尽管弱不禁风,但毕竟还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艰难的诞生了。[5]

二、中国资本主义的特点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与中国相比,西方国家的封建关系较为松散,缺乏对市民阶层的控制,所以西方资本主义萌芽的特点是出现时间早、完成速度快、资本主义关系要素具有完整性和典型性。即便是与中国有着类似历史特点的日本,在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方面却走上了一条与中国完全不同的道路。比如,中日两国都在18-19世纪拥有棉纺业,但日本的棉纺业在政府的支持下发展速度快,所以其资本主义程度较高。

第一,产生的资本主义生产因素脆弱。当时,中国社会生产虽然出现了一些变化,但基本结构未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在农业生产占统治地位的仍然是封建主经济,封建土地所有制依然是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所以,手工业中产生的资本主义要素对农业生产、经营产生的作用微乎其微,自然经济无法解体,封建经济结构的坚固性使商品经济无法登场,始终束缚着中国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进程。

第二,发展缓慢,易于夭折。封建专制主义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强大的阻碍力。这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比如:传统的“重本抑末”政策;明清时期的“海禁”政策”;明清的“取具保结”法和限制对外贸易的法令、限制民间手工业发展的法令等。这些都极大限制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使本已脆弱的生产关系更加不堪一击,自1840年开始,西方列强侵略中国,中国的资本主义进程即宣告终止。

第三,产生的地域有限,影响力不大。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变化只局限在江浙及东南沿海地区,尽管在陕西和山西也有了一些商业活动,但总体而言,资本主义仍难以蓬勃发展,这种资本主义的萌芽充其量只能算作是部分地区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程度上的变革。

第四,权利意识薄弱,未形成资本主义关系必需的文化环境。儒家伦理道德观念一直作为传统中国的思想准则,其“重义轻利”、儒家总是视国家和天下为一家一族,当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总是毫不例外地强调个体利益应服从群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并提倡一种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精神。因为缺少资本主义因素存在和继续发展的土壤,所以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注定是不会长久的。

三、结论

有学者认为中国根本就不曾有过资本主义萌芽的论断,笔者认为尽管在明清时期,主要的社会经济基础并未发生改变,依然是小农经济占据优势,而且政治统治上也是在实行君主专制,但应当看到中国的经济是在不断地往前发展,在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初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场和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雇佣,尽管当时整个社会

还是处在一个封闭的超稳定的系统内,但不能因为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形式未发生改变就否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发生。根据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论述,生产力的发展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改变,而生产关系的变化又反过来会必然带动生产力进一步的发展。既然我们已经承认明清时期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那么就没有必要否认与之适应的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所以,笔者认为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判断标准,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应该诞生于明朝中后期。

封建经济政治概论范文第2篇

法并非从来就有的,它是在阶级社会与国家出现时才有的,在此之前原始公有制社会中,只有原始习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原始习惯还不是法,它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也没有权利义务的区分。在法产生发展的早期历史阶段,即在古代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国家时期,是国家本位的法占据主导地位。所谓国家本位,就是法以国家为人民利益的总代表,法维护国家利益重于维护私人利益,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利益。因此,这一时期的法主要就是维护奴隶主或封建主阶级利益的。其基本特征是:

1、权利与义务处于绝对对立的状态

具体的表现为,占人口少数的奴隶主或封建主几乎享有所有的权利,而处于被统治地位的奴隶或农民则几乎承担所有的义务,而且这种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世袭的、不可更改的。这一阶段的法明显以维护少数人的特权为目的,而把绝大多数人作为实现这一目的手段,阶级矛盾极为突出。因为这一时期法的权利义务分配极端不公平,有人称之为义务本位,或特权本位。

2、公法或者说刑法成为整个法律体系的主导性部门

此时期广泛使用残酷的刑罚手段调整社会关系,法的体系多为众法合一、以刑罚为主,刑事法律比较发达,形式也较完善,很早就出现了刑法典。

二、个人本位时代法特征

个人本位是指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想指导下,法把个人利益置于最重要的地位,法保护个人享有充分的行动自由,国家未经明文授权不得干预私生活。这既是对古代专制政治的深刻反思的结果,也反映了主导地位的自由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和价值取向。这时代法的基本特征是:

1、私法或者说民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主导性法律部门

私法或民法乃维护私权利之法,鲜明地体现了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想,是最为典型的个人本位法,而且,当时的公法(宪法、行政法)都以维护私权、控制公权为主旨,控制公权为主旨,以保障公民自由权为中心内容,对个人权利消极干预、积极维护、国家的职能也因此大受局限,主要充当"守夜人"角色。

2、私有权神圣

"私有权神圣不可侵犯",把个人财产权看作无限制的私有权,公权只能服从于私权,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侵犯私权利。如法国《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为合法议定的公共利益显然必要时,并在公平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剥夺。

三、社会本位法的特征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基本完成了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国际国内经济矛盾、社会矛盾的迅速发展并激化。原自有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规范中"权利义务相对立"状态存在的合理性的理论预设前提都早已受到严峻挑战。西方资产阶级为维护社会系统不致崩溃,被迫对原先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改进,苏俄等社会主义国家则对法律系统进行了激进的彻底革命,东西方国家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的社会本位法--经济法。

1、权利义务出现融合统一的趋势

在社会本位法中,权利和义务许多不再处于分离状态,而是可以融合到同一法律关系主体上。比如,接受宏观调控,既是每个接受主体的义务,又同时是他们接受调控带来的良好的秩序和长远利益。从这个角度看,又何尝不是一项权利。而且,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产生结果,不像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加一等于二,而往往会增值,是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可以说,依法接受国家或协助国家干预经济,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有人把这种权益分配模式称为"社会责任本位",它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行为中不但要对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更要对除对法当事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但又利益相关的社会成员承担责任。因此,又有人称之为"新的义务本位",不过,经过一番"否定之否定"演绎之后,这种"新的义务本位"已跟旧的义务本位有本质的区别了。

2、社会公共利益优先

这是社会本位法与传统的国家本位法、个人本位法的根本区别。社会公共利益优先,指的是当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相冲突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重,优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那么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所谓"国家利益",往往打着"国家利益"旗号的政府部门利益或官僚集团利益,是被异化的"国家利益"。这就要求社会本位法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要摆脱"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才能真正把"社会公共利益优先"落实到实处。

四、法的整合作用与法的社会本位时代的到来

现代法律体系有一个明显的发展趋势,就是"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以及"社会本位法的出现",其实质就是"法律社会化",即由于经济社会化导致政治社会化并引发法律社会化。

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社会本位法的出现"。即由于经济的社会化导致了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最高法益目标的社会本位法的出现,并迫使传统的公法、私法也相应的"社会化",为社会公共利益"让路"或为之提供政治保障、程序保障、传统的公法、私法不过是受到社会本位法的整合作用而改弦更张,从近代民法、宪法、行政法演进为现代民法、宪法、行政法。

以民法演进为例。进入20世纪以来,在社会本位法影响下传统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都被逐步修正:所有权绝对原则受公共福利的限制,确立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受到限制,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逐步确立;过失责任原则得到补充和修正,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得出现。从以上可以看出,个人权利为本位的传统民法,在社会进步合法的社会本位理念面前,不得不通过自身的调整,力图发挥自身自足功能,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但是,民法毕竟还是典型的私法,他的调整是很有限的,他只能以个人权利为本位、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不可能变成彻底的社会本位法。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民法变得不再是主导性的部门法,因为现代市场经济基本上都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我们认为,以经济法为主体的社会本位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最具活力、最具革命性的,正在成为整个法律体系的主导,已完成法体系的三段演进历程,即从"国家本位时代"到"个人本位时代"再到"社会本位时代",和法规范的核心范畴的三阶段演进历程,即从"权利义务绝对对立"到"权利义务相对对立"再到"权利义务融合统一",从而为国家与法的最终消亡做好了必要的准备。 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法在这个历史进程中负有特别重大的使命。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3]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4]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封建经济政治概论范文第3篇

不干涉内政原则源于原则,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是国家固有的权利,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国家,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其内涵包括对内具有最高统治权和对外具有独立权两个方面。一个国家根据其,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不受他国的干涉,这样,一国范围之内不受他国干涉的内部事务就是内政。

国家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进过程。最早是一个宪法学(国内法)上的概念,法国著名古典法学家、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让·博丹于1577年在其名著《论共和国》一书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国家学说”。其后,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分别提出“议会”和“人民”概念,但他们所强调的还只是国内法范畴,没有涉及到国际法的问题。

1648年欧洲各国为结束三十年战争而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国家的诞生。它第一次以多边条约的形式确认了所有与会国的独立与法律上的平等,概念正式应用到国际法领域中。18-19世纪,在反对欧洲封建统治和反对他国干涉的斗争中,欧美国家学者的著述和政府文件都强调了国家的原则。20世纪,国家在反对武装干涉、维护民族自决和促进国际友好合作中发展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和1945年《联合国》对国家原则的确认和强化,该原则确认各国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保证各国处理其国内外事务的独立自主,禁止外来的侵略和干涉,尊重各国政治独立、和经济权益。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

(一)内政的含义与范围

内政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793年法国宪法中,该宪法第119条规定,“法国人民决不干涉别国的政治,他们也不容许别国干涉自己的政治”1945年《联合国》对内政的表述是:“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内管辖之事件”,该表述后经1965年《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之保护宣言》、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以及1981年《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等国际文件的确认和沿用,成为权威的表述。一些国家在某些公开的国际场合对“内政”的解释也类似于《联合国》的解释。

但何为“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国内外未有一个公认的确切说法。正如阿库斯特在《现代国际法概论》中指出的那样:联合国中对内政解释引起的争论比的任何其他规定都更多,但是,在实践中,这一条的解释迄今始终是不确定的。为什么对内政的解释始终是不确定的呢?有学者认为原因有三个:(1)内政的范围不断发生变化,这样给内政下定义比较困难;(2)各个国家由于社会制度、国家利益不同对内政的解释也就不同。

国际法上的内政不是一个地理概念,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一国内政,其标准是既要符合国内法,更要符合国际法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二者都符合,尤其是在不违反国际法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的前提下,才是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只符合国内法,而不符合国际法及国际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就不是内政。

必须指出,内政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及国际法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及发展的。

(二)“干涉”的界定

实际上,在国内外许多国际法学者的著作当中,对干涉正式进行界定的并不多见,而且至今还没有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这恰恰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国际法界定干涉的困难。

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精华即禁止干涉的主体是国家和国家集团,包括联合国及其所辖机构;禁止干涉的范围是内政、外交事务和各国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的权利;禁止干涉的方式是武力、经济、政治等措施。从国际法上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界定,可以看出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有两层意思:1.是对于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之事件,别国或国际组织不能列入议事日程,也就是说不能讨论;2.是对于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之事件别国或国际组织无权介入。

三、不干涉原则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

全球化的直接结果是使整个世界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各国利益相关体,使得原本属于一国内政的事项变为国际共同关心事项,如在人权、关税、汇率、反恐、禁毒、网络、环境、能源、疾病预防和惩治犯罪等,在全球化的作用下,其范围和影响都是世界性的,在全球化时代“集体利益,就是国家利益”。对于上述任何关涉全球利益的问题的解决需要国际社会的协调合作,而合作的形式就是签订双边的或多边的条约,明确彼此的义务和责任,这又使得本属国家内政问题变成了国际问题。

四、结语

国家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即使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概念和不干涉内政原则仍然是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得以维系的核心价值。

198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更是强调该原则“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和实现《》的宗旨和原则都最为重要。”可见,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对国家内政的维护是明确的和一贯的,它没有也不可能为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干涉他国内政提供法律依据。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中,切实遵循不干涉内政原则,既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保障,又是发展国际合作的基础。[论*文*网]

注释:

[1]贺鉴.“人道主义干涉”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冲击.河北法学.2006(11).

[2]李伯军.论国际法上界定“干涉”存在的问题—以《联合国》为视角.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7).

[3]阿库斯特.现代国际法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81页.

[4]王庆海,张蓝图.国际法上的内政及不干涉内政原则新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7).

[5]殷仁胜,李国际.挑战与对策:全球化时代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全球视野理论月刊.2007(2).

封建经济政治概论范文第4篇

一、地域文化的概念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地域文化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受到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形成具有独特风格特性,传承至今仍发挥作用的文化传统,是特定区域的生态、民俗、传统、习惯等文明表现。它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与环境相融合,具有相对稳定性。地域文化包括方言文化、民俗文化、建筑特点、环境特点等。

二、研究对象的界定

博物馆是一个社会服务性机构,它以收藏保管、陈设展览、对外宣传教育、科研为主要职能。陈设展览是观众了解文物、历史的一种手段,现代博物馆展览形式设计上除满足知识的专业性权威性外,还要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文化水平,接受能力的差异,摒弃教科书式灌输的方法,做到互动、参与,寓教于乐等方式进行设计,做一个有趣的展览,让更多的人走进博物馆,爱上博物馆。由于博物馆藏品数量与种类的限制,断代史陈列作为比较适合基层博物馆开展的陈列形式,具有投资少、特色鲜明、贴近地方历史等特点,是博物馆展示工作发展的一个方向。开封作为北宋的都城,选取北宋这一历史时期进行展示,同时结合开封古都的城市风貌,凸现了宋文化在开封市的传承与延续,对其进行专门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故此在确定研究对象时,将如何运用设计的手段,在科学合理的程序框架内,将地域文化与陈列相结合,创造精品陈列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

三、开封博物馆及其北宋东京城历史文化陈列简介

1、开封博物馆概况

开封市博物馆位于八朝古都河南省开封市,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包公湖畔,是一座集陈列展览、文物收藏、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为一体的地方综合性博物馆。馆藏文物8万余件,尤以陶瓷器、铜器、书法、绘画、石刻为特色,并于2004年成立朱仙镇木版年画研究保护中心,致力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朱仙镇木版年画的发掘、整理、保护、研究、传承及相关文创产品的开发应用。开封市博物馆新馆位于开封新区五大街与六大街之间的郑开大道北侧,众意湖东临,建筑面积54286㎡,共分为陈列区、公共服务区、藏品保管区、文物修复区、学术研究区、行政办公区、后勤设备区等七大功能区,设有贵宾室、会议室、青少年活动室、学术报告厅、4D影院等服务设施,是一座基础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博物馆。

2、东京梦华—北宋东京城历史文化陈列简介

北宋(960年—1127年)是中国历史上繁荣昌盛的王朝之一。公元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发动了著名的“陈桥兵变”,取代了后周政权,自立为帝,改国号为宋,定都开封。北宋建国后,通过南征北战,结束了自唐末而形成的四分五裂的局面,使中国又归于统一。北宋时期社会经济非常发达,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顶峰。其农业、手工业、采矿冶炼、漕运造船、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城市发展均创造了中国封建历史上的新辉煌。特别是北宋时期的东京,城郭宏伟,“人口逾百万,货物集南北”,经济繁荣,风光旖旎,物华天宝,不但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世界上最繁华的都市,有“汴京富丽天下无”的美誉。开封作为北宋都城,是当时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城市面积之大、人口之多、经济之繁荣、建筑之辉煌,不仅在当时的全国是首屈一指,就是在当时全世界也是最为繁华的贸易大都市。北宋东京城历史文化陈列,具有强烈的地域文化特征,是独一无二的。开封博物馆馆藏文物也十分丰富。其中,宋代开封府题名记碑、大晟钟、铜官印、崇宁通宝、各种窑口瓷器和其他文化典籍等珍贵文物,令人叹赏。在展示手段上开封博物馆力图突出了一个“新”字。首先,采用实景式陈列手段,将宋代的牌坊、拱柱、茶肆、瓷窑在展厅里复原,营造出梦回千年的感觉。另外,展览还采用现代化多媒体手段来辅助展览,“幻影成像”让宋代“清明上河”的历史情景活了起来,互动式虚拟翻书让游客寻找自己感兴趣的宋代知识,光电沙盘展现了宋代东京城的繁华胜景。这些新的陈展方式与宋文化主题的结合,增强了展览的吸引力、亲和力和感染力,使展览直观生动,雅俗共赏。

四、地域文化在断代史陈列中的表现方法

文化从广义上讲,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通常包括文字、语言、建筑、音乐、文学、绘画、雕塑、戏剧、电影等。一个地域的文化区别于其它地域,首先它自己要有独有的特点。这需要我们在总体设计阶段耐心、细致的寻找切入点。以开封博物馆北宋东京城历史文化陈列为例,主要突出了宋代的建筑艺术和绘画艺术,与现代开封城摞城的奇观和国宝《清明上河图》相呼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地域文化的表现方法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它是融合在整个陈列的组织程序中的。在确定主题时,最佳的主题就是代表了本地区文化精髓的历史阶段;在设计阶段,需要认真参照大纲,突出地域文化的特点。如宋代开封城的建筑样式,在中国建筑史上具有较高的地位,开封古城墙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故而在北宋东京城历史文化陈列中,复制出了北宋开封城的模型,反响非常好。在空间设计中,要考虑当时的建筑样式、装饰纹路等,尽量贴近历史,又能充分反映地域的特色;在色彩设计中,以红色为柱,斗拱采用蓝、白、绿三色,版面以黄色为背景色,充分反映了宋代建筑复杂华丽和当代开封人民生活丰富多彩的特点。由此我们总结融合地域文化与陈列中的方法为:在确定主题时,找到最能代表本地区文化的方面,在设计过程中,充分地将“特色”融入到陈列当中,使陈列富有历史的气息,能够使观众感受到浓浓的“乡情”。

五、科技的运用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光电及多媒体手段在如今的展览陈列中已经得到了非常普遍的运用。开封博物馆在该展中利用电子翻书、投影、电子浮雕图版、幻影成像、触摸屏、全息投影装置等科技手段让观众从展览中既能了解到开封悠久的历史,又能真切地感受到北宋的辉煌,身临其境,有梦回千年之感。

六、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猛的时期,博物馆作为文化传播的场所,要充分重视“特色”陈列的作用。地方博物馆在资源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断代史陈列,是地方博物馆进一步发展的有益尝试。开封博物馆北宋东京城历史文化陈列是符合开封地域文化特色,反映北宋时开封文化的重要窗口,体现出了开封地域文化特色。该陈列的社会反响较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作者:吴岳 单位:开封市博物馆

【参考文献】

[1]王海燕.地域文化与课程(博士学位论文).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3.4.

[2]何晓明,曹流.中国文化概论.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10.

[3]王宏钧.中国博物馆学基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2.

[4]邹瑚莹,王路,祁斌.建筑设计指导丛书—博物馆建筑设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5]刘国余.设计管理.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2003.

[6]尹书倩,张虎,杨翼编著.展示设计.武汉:湖北美术出版社,2006.8.

[7]尚慧芳,陈新业编著.展示光效设计.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6.

[8]冯节.展示设计.上海:上海画报出版社,2007.

封建经济政治概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历史 民族 中国 和谐 发展

一、古代民族关系与当今和谐中国的概况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可追溯到远古。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我国古代民族关系发展经历了十分漫长的时期。有相互间的战争掠夺,更多的是民族融合,在历史上逐渐形成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多民族共同体。在中华民族形成史上,有三次较大的民族融合,从而缔造了如今如此牢固的中华民族大家庭,至此提出和谐中国这一理念。

单从字面上说,和谐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社会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因此,所谓和谐社会,就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具体说,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中国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提出的一个新概念,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与我们党治国理政追求的完美结合。

二、民族政治往来对和谐中国的贡献

为促进各民族政治往来,各朝各代均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和亲,派遣使者等。闻名古今的昭君出塞,文成公主进藏,张骞通西域等。这些措施打开了各民族蔽塞之门,给各少数民族带去了先进文明的政治制度,政治思想,为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更长远地说,促进当今和谐中国的发展。如鲜卑、匈奴、蒙古等游牧或半游牧民族在汉族政治的影响下,都发展了由氏族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度。494年,北魏孝文帝从平城迁都洛阳,推行了一系列汉化政策:一是禁胡服,改鲜卑服装为汉服;二是改胡语,规定30岁以下的鲜卑官吏,在朝廷上要说汉语;三是把鲜卑姓改成音义相近的汉姓,如六步孤式改为陆式;四是鼓励鲜卑人与汉人通婚;五是改革管制等。这些措施的实行,充分显示汉族政治对少数民族的影响,同时,这些措施推动了民族大融合的迅速发展。后来,明清时期,在册封达赖、班禅、驻藏大臣等,在西南地区进行改土归流……这一系列的措施,进一步巩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当今中国,各族人民和谐共处,贯彻“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原则。中央在各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在了解自身条件的基础上,实行自治,因地制宜,加强了中央与少数民族地区的交流,一片和谐景象。

三、民族经济交流――和谐中国大市场

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主体是农耕自然经济,可划分为两大经济区,以400毫米等降水量线为界,东南部为农耕区,西北部为游牧区。农耕区以种植业为主,同时也有家禽,家畜的圈养业和家庭手工艺,构成自给自足的经济类型。畜牧区的游牧民族以畜牧,狩猎为主,“逐水草而居,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无文书,以言语为约束……”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之间有冲突,战争,也有经济文化的互补和民族的融合。上文提到的文成公主入藏,张骞通西域等,都极大促进了各族经济的交流,给少数民族带去先进的生产技术、经济制度、生产工具,少数民族先进生产技术也不断传入汉族。棉花的种植与棉纺织技术的创造都是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开始的。它从南北两路传入中原,北部自新疆传入关中地区,南路则由南海,闽广向长江流域推广。元朝,忽必烈在浙东等地设置木棉提举司,说明我国长江流域早已种植棉花,纺纱织布。但是,由于工具简陋,效率不大,成品叫粗糙。元成宗时期,劳动妇女黄道婆把海南黎族的纺织技术带去松江府的乌泥泾,才改进了纺织工具和技术,各族纺织业进一步推广。这些都提高了各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各族经济发展,巩固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甚至通过丝绸之路开放了外国市场,大大提高了中国的经济地位与水平。而今我国各族的经济交流因交通、政策的便利,更是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四、民族文化交融――当今中华文化集大成

人类文化史人类社会发展的积极成果。无论是器物文化、制度文化,还是思想文化,都是在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产生与发展的。

中国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都形成了本民族独具特色和风格各异的文化。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都受到尊重和保护,各民族都着重保持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而中国文化几千年巍然立于世界东方,不仅有一定的物质条件,更有思想基础。这是源于历史上各族人民文化的交融。汉族文字不断传入各个民族,各族首领大多要求会说汉语,写汉字。以元朝为例,最高恶疾所属为蒙古族,在过去局限在大漠南北,同中原地区关系不太密切。而后,通过驻防,屯田,从政等关系,打了散居内地,吸收汉族文化。以前的契丹人,女真人,又要和汉人接触较早,在风俗习惯与文化上大量与汉族融合,在元朝把他们称为汉人。在另方面,中亚一直欧洲的外国人又称中国北部的汉人为契丹人,甚至把整个中国称为契丹。维吾尔族以前住在河西至新疆一带,后也散步各地,如今其舞蹈,音乐,语言等广泛传播。维吾尔族的文化对蒙古族也有很多影响,蒙古字母就是从维吾尔字母衍化来的。在元代,不少维吾尔族又接受了汉族文化,出了不少学者和诗人。归属元政府统治后,和内地关系更密切了。式的寺院佛塔在内地也出现了,第一个国师巴并在公园1269年为元朝制订了蒙古新字――所谓八思巴字。足以见得,民族文化的交融程度。而今,国家更是重视保护民族文化财产,对传统民族文化进行发扬与传播。重视民族节日,如傣族的泼水节等。保护文化遗产,如布达拉宫。尊重文化多样性是发展本民族文化的内在要求。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自己的精粹,每个民族的文化精粹都是这个民族历史发展的产物和人民智慧的结晶。民族文化起着维系社会生活、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是这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根基。

五、把握民族关系――促进当代和谐社会发展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的共同奋斗创造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和璀璨文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的稳定事关祖国边防巩固,社会长治久安,国家兴旺发达。虽然民族关系问题至今没有处理得尽善尽美,但各族人民团结互助这一大趋势不会改变,和谐中国的构建必定因此而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 张家鹏,王祥.中国文化概论.2006,1.

[2]张传玺.中国古代史教学参考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7.

[3]刘泽华等.中国古代史.人民出版社,1979,9.

[4]司马迁.史记.

[5]罗贯中.三国演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