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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权证;波动;特点;成因;启示
[中图分类号] F83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9-0084-05
南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金2005年度项目(NKC0504);天津市“十五”社科规划2005年度项目(TJ05-JJ002)。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权证作为一种基本的金融衍生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发展①,也是最早登陆我国证券市场的金融衍生品种之一②。近一年来,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大背景下,权证再次走上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舞台,这对于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
国内对于权证的研究一是着眼于香港权证市场;一是着眼于沪深权证市场。对香港权证市场的研究集中于交易制度完备性、过度投机以及对于内地权证市场的借鉴意义,有代表性的是李卓威(2005)[1]所作的研究,该研究通过对香港权证市场的历史沿革、交易制度、监管模式等方面的分析,一方面在显示香港权证交易得到了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揭示了权证沦为优势投资者操纵市场工具的现象,另一方面则对香港权证市场过度投机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其别论证了权证发行者不适当地利用Black-Scholes[2][3]定价模型(以下简称B-S模型)来误导投资者,即只对模型中有利于自己的资料大做文章,掩盖很多其他重要事实,这一发现挑战了B-S模型衡量权证价格理性与否的权威性。
对沪深权证市场的研究集中于两个方向,一是权证的定价方法及实证分析;二是权证的外部性,即权证对于股票、证券市场及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关于权证的定价,焦健(2005)[3]以长电权证为例探讨了认股权证的定价理论及B-S模型针对国内具体情况的修正,同时指出即使是最适合的模型与假设,也无法准确估计我国权证的高溢价[4];张寒之(2006)[4]基于B-S期权定价模型,对宝钢权证的定价进行实证研究,得出权证价格趋于理性的趋势,并且将这一趋势归因于权证创设制度的引入。
关于权证的外部性,顾纪生(2006)[5]从市场基础、市场功能、市场风险等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权证热”现象可能给股票市场乃至整个证券市场带来的隐患,并建议在我国并不成熟的市场环境及法制环境下,权证的推出应缓行慎行。谭利勇(2006)[6]以正股的收益率为研究对象,利用EGARCH模型分析了权证对正股定价效率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权证没有对正股定价效率的提高发挥显著作用,其原因归结于我国权证制度本身的缺陷。
以上的研究为我们理解权证的定价及其外部性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证基础,特别是对B-S模型在我国现阶段市场中的可用性和准确性的研究,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价值。但是,已有的研究也存在着如下的不足:其一,既然B-S模型在我国的应用还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根据B-S模型计算出的权证的理论价值来判断我国现实中的权证实际价格是否理性,很可能是不准确的,但现有的研究并没有提出新的指标来评价权证价格的理性与否。其二,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权证定价的理论解释和对权证外部性的揭示,而对权证市场的波动特征以及不同权证品种之间的波动特点的研究和揭示则明显不足。其三,已有的文献大多将权证价格波动的非理性归因于了权证制度(包括创设制度)的缺陷,而没有对其非理性或趋于理性的具体成因进行深入剖析,这也就导致了现有的研究基本是就权证研究权证,而无法将研究视角扩展到揭示权证对整个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借鉴意义。
本文通过对权证价格波动的理性与否建立新的评价指标,并采用动态分析的方法,研究自2005年11月至2006年9月期间沪深权证市场是否趋于理性,揭示其价格波动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我国权证市场趋于理性与否,或者是其波动特点的形成原因,进而对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与监管提出建议。
二、研究方法
为了能够精确而直观的研究自2005年底至2006年9月我国权证市场的波动状况,需要选取定量指标对其进行衡量。从理论上看,权证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即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内在价值来源于相应股票的市场价格与权证行权价格的差额,股票价格上升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升高,认沽权证的内在价值降低;反之,股票价格下降,认股权证内在价值降低,认沽权证内在价值升高。
时间价值来源于未来股票价格的不确定性,反映着投资者的主观预期、相关信息披露所带来的影响等。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比如一个交易日,并且没有重大事件及信息披露的情况下,权证的时间价值应该是不变的,因此在一个交易日内,权证价格的变动应主要取决于当日内在价值的变动,即股票价格的变动。也就是说,在一个交易日内,股票的价格上升,则相应的认股权证价格应上升,认沽权证价格应下降;反之,则结果相反。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某天内权证的价格变动与上述理论相悖,就可以认定这一天内的权证价格波动是非理性的。据此,我们可以设计出“非理性波动天数所占比例”(以下简称“非理性比例”)这一指标,对考察期内权证市场趋于相对理性的过程进行分析。本文着眼于整个权证市场的理性程度,因此权证市场非理性比例的定义式为:
非理性比例=当期非理性波动天数/当期交易日数=∑当期各权证非理性波动天数/ ∑当期各权证交易日数(1)
公式(1)中某交易日权证或股票价格波动=开盘价格-收盘价格。
实证检验中,我们将选取一个月为一个考察期,这样一期内所有权证的交易日数总和可以达到200至300天,可以有效地从总体上反映当期权证市场运行状况,并且可以稀释某权证或某一交易日对总体的随机扰动。根据公式(1)所计算出的非理性比例数值越高,反映当期市场理性程度越低;反之,理性程度越高。
进一步看,同样是基于权证价格以股票价格为基础的理论,可以计算每个交易日权证价格变动与相应股票价格变动之间的相关度(即价格波动相关系数),来反映权证对于股票的依存程度,或者说是股票价格变动对权证价格变动的解释程度。对于认股权证,相关度越高,说明投资者是通过股票来判断权证的市场价值的,是一种“价值投资理念”的反映,说明市场是理性的;相关度越底,说明权证价值偏离理论基础越远,投机程度较为严重,市场是非理性的。对于认沽权证,则相关系数理应为负值。
除了权证与股票价格波动的相关系数以外,同一股票发行的认股与认沽权证价格波动之间的相关系数也是值得研究的。根据前文的理论,两者在每一交易日内内在价值变动方向相反,交易价格变动方向也应相反,因而两者之间的相关系数应为负值且接近于“-1”。如果实证结果恰恰验证了这一结论,则从认股与认沽权证的关系角度上讲,权证市场是理性的;反之,则是非理性的。
本文的相关系数分析同样着眼于整个权证市场,每一期(选为一个月)权证与股票价格波动相关系数的定义式为:
权证与股票相关系数=∑当期各只权证与相应股票 价格波动的相关系数/权证数量 (2)
认股与认沽权证相关系数=∑当期同一股票发行的
认股与认沽权证价格波动的相关系数/发行两种权证的股票的数量(3)
这样,我们即根据已有的理论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自身的特点和可以获得的数据,设计出了“非理性比例”和“价格波动相关系数”两个指标,以考察我国权证市场趋于相对理性的过程。非理性比例和相关系数两种指标的选取是相辅相成的,旨在从两个不同的侧面对权证市场的理性程度进行分析,以使我们得出更加有说服力的结论。在实证研究中,两种指标都采用动态分析,通过列示各期的数值,可以断定权证市场是趋于理性的、非理性的还是没有变化的,这是相对于自身历史的变动趋势,并不以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权证市场为参照物。同时,鉴于认股与认沽权证的异质性,需要分别计算两种权证各自的理性指标,以揭示出我国权证市场动态变化的特点。
三、实证研究
根据上文给出的两个指标,我们收集了自2005年11月份至2006年9月份全部权证的历史交易数据,根据每只权证的日K线,计算出其日价格波动序列;同样利用日K线,计算出相应股票的日价格波动序列。
(一)非理性比例研究
对比权证日价格波动和股票的日价格波动两个序列,如果某日认股权证的价格波动与股票的价格波动符号相反,则该天计入非理性天数,这样计算出该权证在一个月中的非理性天数及该月交易日数;对该月交易的所有认股权证重复同样的过程,计算出各自的非理性天数和交易日数;将同一个月内各权证的非理性天数和交易天数进行加总,并根据公式(1)求出该月的非理性比例;对其他月份重复同样的计算过程,得出各月的非理性比例时间序列,见表1。
对于认沽权证,如果价格波动符号相同,则计入非理性天数。按照上述计算认股权证非理性比例的方法,我们同样可得到认沽权证的非理性比例时间序列,见表2。
根据表1和表2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到图1和图2所示的时间序列图,以便更加直观地观察认股权证和认沽权证非理性比例的动态变化趋势,并揭示其波动特点。
由上述图表可见,认股权证和认沽权证在非理性比例这一指标上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在整个考察期内,认股权证的非理性比例均值为32.8%,认沽权证为50.1%,前者的理性程度总体高于后者。认股权证的非理性比例在后期有明显的下降,并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也就是说,它在2006年4月后逐渐趋于理性;认沽权证的非理性比例没有下降的趋势,始终在高位徘徊,即它没有趋于理性的迹象。
(二)相关系数分析
根据以上得出的日价格波动序列,分别计算出当月各权证同股票价格波动序列的相关系数,加总后除以权证数量,得出当月权证同股票的相关系数均值,重复同样的过程,得出各月的相关系数均值。表3和表4分别是认股权证和认沽权证同股票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值序列。
将以上相关系数序列以折线图表示(见图3和图4),我们看到,认股权证同股票价格波动之间的相关系数有一个明显上升的趋势,并在后期维持在0.7左右的较高水平上;认沽权证同股票价格波动的相关系数则呈现出在0附近窄幅震荡的形态,并没有明显的运动趋势。根据前文所述理论,我们即可得出,认股权证价格波动呈现出逐渐理性的趋势;而认沽权证则游弋于理性和非理性之间,即使是在相关系数为负的月份,绝对值也较低,理性程度较低。基于相关系数的分析同样表明:认股权证和认沽权证在理性程度上出现了分化。
进一步,根据本文第二部分所论证和给出的研究方法,同一股票发行的认股与认沽权证价格波动之间的相关系数也是值得研究的。据此,我们计算了同一股票所发行的认股权证与认沽权证之间相关系数的各月均值,并形成了图5的结果。
图5显示认股权证同认沽权证价格波动之间的相关系数始终为正,这与理论不符,从这个角度来说,权证市场也是非理性的。不过,相关系数在后期呈现出了比较明显的下降趋势,说明有一个趋向于相对理性的趋势。
四、对实证结果的分析
上文的实证分析显示,我国权证市场的运行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①认股权证在2006年5至6月间开始回归相对理性;②认沽权证没有回归理性的趋势;③同一股票所发行的认股权证与认沽权证之间是正相关的。
(一)认股权证回归相对理性的原因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历史经验,新上市品种历来都是被炒作的对象,价格虚高;一段时间以后,该品种不再是炒作热点,于是价格暴跌,继而长期无人问津。对权证的实证分析说明,权证市场自重新开启至回归相对理性状态经历了近8个月的时间,这反映了我国市场“潜规律”的作用――权证由市场热点逐渐趋冷。
其次,示范效应与羊群效应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证券市场上另外两个重要现象即示范效应与羊群效应(宋军,吴冲锋,2001)[7],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总是以机构投资者的行为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即“跟庄”或“跟风”,即使在机构投资者中间,也存在着明显的投资行为趋同现象(李学峰,2006) [5],其结果即“追涨杀跌”,价格大起大落。2006年5月至6月间,宝钢权证、万科权证临近行权日,开始大幅下跌,使投资者感受到了权证价格暴跌的巨大冲击力及风险所在,于是宝钢、万科权证的示范效应带动了整个权证市场的羊群效应,投资者开始大量撤出资金,价格虚高的现象都得到了缓解[6]。
再次,权证本身的特性也引导了权证的回归理性。认股权证的本质代表着一种“做多机制”,即同股票市场指数成正相关关系。2006年5月之前,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市场指数节节攀升,权证受其带动也屡创新高;2006年5月至6月间,市场行情进入整理阶段,权证市场上升的动力减弱,为其价格回归理性奠定了市场基础。
最后,价值投资的理念逐渐在权证市场兴起也促进其回归理性。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在购买权证前开始考察权证的内在价值,这在权证上市初期是比较少见的。
(二)认沽权证没有回归理性的原因分析
研究表明,权证市场回归理性是相对的理性,表现为其中的认沽权证并没有表现出回归理性的趋势。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认股权证同股票的性质很类似,从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投资者表现出并不关注权证的定义与本质,而是将其视为另一种股票来进行投资,也就导致了认股权证同股票和指数相关度较高成为了顺理成章的事,相应的非理性天数所占比率也不断降低。从一定程度上说,投资者的投资习惯和思维定式成就了认股权证的价值回归。
相比之下,在我们的市场环境和投资者的投资惯性下,代表作空机制的认沽权证就不能以其本来的“面目”为市场所接受,市场还没有认知认沽权证的特性,事实上,只是在我们实证研究所考察的后几个月,认沽权证的特性才开始被市场认知[7],但认知的程度不断反复,认沽权证始终游走于理性与非理性之间。
(三)认股权证与认沽权证之间正相关的原因分析
同一股票的认股权证与认沽权证 “同升同降”,主要是因为市场投资者放弃了权证的市场功能,而把它当成普通股票来炒作。正如上文的分析所指出的,我国市场放弃了权证的原有功能,并将其视为新的“市场热点”来炒,也就没有了区分“认股”与“认沽”的必要了,大量资金不停的游走于各个权证之间,各权证相继成为炒作的对象,导致两者价格同时居高不下;而当资金觉得权证价格已无上升空间时,即开始同时抛售,又使得两种权证的价格同时下跌。
综上所述,我国的权证市场在开启后将近一年的时间内逐渐恢复到相对的、部分的理性状态。这一过程中,主要是靠市场和投资者自身的力量来认知权证、投资权证的,并最终回归理性,付出的代价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亏损[8]。
五、启示与建议
本文的研究启示我们,在我国特殊的市场环境下,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并不断尝试适合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模式与方法。通过研究权证市场回归相对理性的过程、特点与原因,采取如下一些措施来减轻市场的非理性程度,以促进权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是选取适合的指标,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对于不同的金融衍生品,应该选取或设计个性化的指标进行检测。被选取指标应达到以下标准:①能够反映特定金融产品区别于其它品种的特性;②易获得性,即通过对市场交易数据进行简单加工即可获得,降低成本,提高可用性;③可以进行动态分析,这对于监管机构把握市场趋势有重要意义。④应有理论支撑,但更应从现实中探索出切合实际的监测指标。
二是完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制度。适合的交易制度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抑制非理性的投机行为。权证市场的波动说明,照搬已有的或模仿较成熟市场[9]的交易制度并不一定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的环境,反而有可能为过度投机和市场操纵行为留下空间。应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环境以及投资者结构来对既有的交易制度进行调整。
三是对新上市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弹性监管。所谓弹性监管,即监管机构根据市场的理性程度适当的调整管理的严格程度,当市场处于相对理性的阶段,监管适度从宽;当市场处于相对非理性阶段,监管适度从紧。如果市场运行正常,采取过于严厉的监管手段有可能抑制交易,阻碍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如果市场出现了过度投机,处于非理性状态,则有必要采取相对严厉的手段来规范投资者行为。我国对操纵股票价格行为的监管更加重视,也更加完善,应考虑将其监管经验及手段借鉴到权证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上来。
四是培育理性投资者与推出金融衍生产品相同步。本文的研究表明,一方面,虽然金融衍生品(如权证)一般具有风险大于原生品的特性,而且一定时期内可能引发市场的非理性,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有能力将其恢复理性的,这也就是说,配合上面的监测指标、交易制度和监管方式的设计,我们不应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过于夸大,甚至因噎废食。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也显示,尽管有关监管方一再强调“权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一投资警示,但总体上说投资者教育显然是不够充分的,其重要表现之一即认沽权证还是没有回归理性。这也就提示我们,不能仅仅靠市场自身的力量,而应在金融衍生品推出的同时,通过大量的、不同方式的“预演”手段,使投资者对不同衍生品的特性、定价和功能等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这是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不可或缺的一环。
[注 释]
①特别是我国香港的权证市场,其发展更加成熟、稳定,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权证交易场所之一。
②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发行权证,并得到了市场的高度关注,但由于投机严重、交易秩序混乱而最终被叫停。
③Black和Scholes在1973年发表的《The Pricing of Options andCorporate Liabilities》一文中系统阐述了B-S模型在期权定价中的应用,该模型也是我国权证定价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
④这从一个侧面进一步支持了李卓威(2006)所做的研究。
⑤李学峰(2006)从投资策略与风险偏好的匹配性角度,揭示了机构投资者的典型代表――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行为的趋同性。
⑥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认股权证的趋于理性发生在2006年4月以后。
⑦例如华菱认沽权证,在2006年6月至9月期间,非理性天数比例仅为20%至30%,相比前几个月,投资者可以更有把握地通过预测正股的走势来决定认沽权证的投资策略。
⑧相关研究表明,有90%的权证投资账户是亏损的,这些账户主要是广大中小投资者。
⑨即使是较成熟金融市场的交易制度,也并不能保证其本身的绝对理性,如香港权证市场。
[参考文献]
[1]李卓威.香港权证市场的演变及发展探讨[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5.
[2]Black,F.,M.Scholes.The Pricing of Options and Corporate Liabilities[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3,81:637-654.
[3]焦 健. 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公司认股证定价探讨[N].证券市场导报,2005,(12):61-63.
[4]张寒之. 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对价权证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
[5]顾纪生.基于全市场视角的“权证热”隐患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3):24-28.
[6]谭利勇. 权证影响正股的定价效率吗[J].证券市场导报,2005,(8).
[7]宋 军,吴冲锋. 基于分散度的金融市场羊群行为研究[J].经济研究,2001,(11):21-27.
[8]李学峰.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与投资策略的匹配性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6,(4):46-48.
A Research on the Fluctuation of Chinese Warrants Market――the Characteristics, Contributing Factors and Enlighten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erivative Market
Li Xuefeng,Zhang Jian
(Nai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071,China)
关键词:证券营销;市场营销环境;全面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基于证券营销,对证券公司市场营销环境进行全面的分析,通常由于我国金融体制自由化的落后,导致我国证券金融机构发展速度缓慢,没有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并且证券机构的稳定性也导致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足之处。
一、我国证券市场营销效能偏低,存在着其它金融业混合经营模式
在我国证券市场营销环境中,主要还是对其进行分业监管和经营,市场效能还不高,证券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等其它金融业普遍存在着较为混合企业经营趋势。
1.在我国证券营销市场环境中,没有完善的市场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法人治理结构还有着缺陷性,并且在证券激励机构中还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棘轮效应和软预算约束。另外,在证券企业中,还不能与其他部门有着足够的对称性和平衡性。
2.在金融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实施监管体系时,要保证监管体系的集中性和统一性。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主要就是以政府监管的主导,要有效的结合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方式,从而对证券市场进行严格的进入管制。我国证券市场转变的过程是一个长期制度变迁的过程,在转变的过程中,与外国的证券市场有着许多不相同的地方。比如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证券企业的政策法规的落后和缺失,市场监管的不完善和越位以及经济体系水平的偏低等方面,这些都影响了我国证券企业的发展。
3.在我国证券业监管和分页经营的模式中,市场参与者没有充足的创新能力,并且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流动之间,没有选择性的证券工具。在证券市场营销环境中,必须要保证证券市场有着很好的流动性和增值性。在金融体系中利用分业经营,会降低其本身的效能,并且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经营体系,面对证券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很难抵挡。
二、中国证券市场营销环境受到一定因素的干预
在证券市场营销环境中,受到一定因素的干预,使证券市场存在着一定的脆弱性和较高的风险性,使得证券市场的监管结构存着一定的缺陷性。在我国市场经济调控中,主要是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证券企业的相关政策通常与经济运行有着一定的关系,证券企业营销市场的环境通常都会受到各种政策的影响。并且证券市场对经济的发展也有不同的促进作用。在证券营销市场中,国家的政治因素、政策目标和行政干预对证券营销市场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中国证券市场也是一个“政策市场”。
我国证券营销市场环境中所具备的脆弱性,具备着特殊性。由于不同的资本管制,我国证券市场通常是不会受到外汇制度和短期资本的影响,并且中国证券市场在发展的过程导致制度出现各种缺陷。比如证券市场缺乏完善的资本管制制度,导致国内外证券市场分割、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没有通畅的融资渠道,国有股和法人股没有较好的流通性,使得股权出现割裂的现象。这些都代表了证券市场本身所具备的内在性,并且系统也存在较高的风险性。
证券市场营销环境是由政府管制,通常体现在两个方面,市场监管模式和进入管制。在市场监管方面,当证券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通常会形成具有特色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政策,在证券市场监管模式中主要有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和市场自律监管模式。另外,在证券市场进入管制方面,主要是对股票发行、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批。
在证券市场营销环境中的监管模式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首先是没有完善的监管结构,在对违规行为树立处罚规范时,没有统一完整的规定要求。并且没有严格有利的执行行为。其次没有完善的行政监管结构。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功能出现错位的现象,主办者和监管者的权利合二为一,从而会导致功能和利用出现冲突和矛盾的现象;同时没有清晰的权力配置,没有充足的行政监管力度,且过宽的行政监管范围,使得没有充足的权利。再次没有完善的自律监管结构。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在自律性组织方面都没有充足的独立性;最后就是缺乏充足的媒体监督。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效率方面,没有充足的媒体监督,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在优化我国证券市场营销环境时,要由市场参与主体对证券市场进行参与,并且有充分发挥出司法监管的功能,将自律监管的作用、监管主体的多元化特点以及多极化的特点都需要充分发挥出来。
三、证券市场营销环境的低迷
由于证券市场营销环境的低迷,会导致证券企业出现亏损的现象,且没有较强的整体能力。另外,券商没有较高的竞争能力,并且随着制度的变迁,使证券企业需要浪费大量的成本,从而对券商的市场导向和创新能力产生严重的影响。
四、缺乏完善的证券市场价格功能和市场机制
在证券市场价格缺乏完善的功能,当没有完备的信息和交易机制,都会对价格产生影响。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关于投资理念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另外,证券市场没有卖空机制,当价格远离本身内在的价值时,有些悲观的投资者就会推出证券市场,而在证券市场上也只有乐观的投资者。并且在没有证券市场中,必须要及时的消除泡沫。如果没有将泡沫消除,会导致系统出现风险。在消除泡沫时,就需要利用行政手段进行消除。在消除泡沫时,要将上市证券企业的质量和监管进行有效的提高,同时要科学合理的引入卖空机制,从而将证券市场营销环境的功能进一步完善。
总结
基于证券营销,在证券市场营销环境中,普遍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证券市场营销效能偏低,证券市场营销环境受到一定因素的干预、证券市场营销环境的低迷以及缺乏完善的证券市场价格功能和市场机制,这些都会对证券市场营销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带来很大的风险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融资融券;授信模式;交易制度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016-02
一、融资融券交易的发展
融资融券是发达国家通行的一种交易制度,最早的融资融券业务出现在400多年前。1607年,当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在阿姆斯特丹证券市场开始交易的时候,买空、卖空借券业务就已经出现了。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的政治环境、经济状况、市场成熟度和信用机制等特点来构建适合自己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在海外证券市场上,经过多年的发展,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己比较成熟,在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可分为四个不同时期,分别是炙热期、冰点期、重启期和运行期。融资融券在中国证券发展史上并不是才出现,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融资融券或类似融资融券的发展模式。融资融券试点阶段,我国的融资融券交易只处于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而没有转融通机制。证券公司不能从其他任何渠道进行融资或融券,而只能用自有的资金和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在试点阶段对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主体证券公司,投资者和标的证券的资格都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
对市场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中,要求投资者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应的证券投资经验,但是这样的限制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很具体的衡量标准。由于在这个阶段,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时,只能利用自己的资金和对应证券,而不能通过其他任何途径进行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证券市场的信用规模有限,所以证券公司在选择融资融券授信对象时具有非常严格的条件,只有自身条件优秀,资金实力强的投资者会成为证券公司的授信客户。与国外融资融券制度相比,在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上,不仅规定了融资融券的初始保证金比率,同时在融资融券期限内还规定了维持担保金的比例。
转融通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公司(简称证金公司)作为中介方,向出借方借入资金和证券,再转而出借给资金和证券的需求方的过程。我国的转融资与转融券业务分别于2012年8月30日和2013年2月28日启动试点,两个新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解决融资融券过程中资金和券源不足的问题,可以为市场多空双方的争夺提供新的弹药,改变市场运行特征。从长期看,融券做空力量的增强,会加快市场的价值发现,提高市场有效性,从而降低市场波动。
但是此授信模式是否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具体状况还有待商榷,有必要综合比较分析海外证券市场中主要的融资融券交易模式,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及证券市场具体状况,探讨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模式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美国融资融券制度
美国的融资融券授信模式是分散授信模式的代表。由于美国的金融市场很发达,融资融券模式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最终发展为市场化的分散信用模式。美国证券市场上各个信用主体之间有比较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也较成熟,自主性较强,因而比较适合市场化分散信用模式。美国从来不积极主动地去干预证券公司的借贷关系,他主要依靠“无形之手”调节信用交易。在这种信用模式下,融资融券的资金和证券来源比较广泛。
在美国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授信模式下,任何机构或者投资者只要有资金或者证券的融通能力,就可以成为融资融券交易的主体。如果市场上的投资者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可以直接向证券公司申请,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当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不足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时,可以通过和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其他证券公司甚至投资者建立意向合作,来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在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下,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融入或者融出资金以配合自身的业务发展,同时,实现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资金和证券的相互流通,提高了各市场之间的配置效率。
三、日本融资融券制度
在二战结束后,日本在美国的帮助下建立了融资融券制度。为了防止银行资金流入证券市场,严格实行主银行制度,所以采用了典型的集中化的融资融券授信模式。目前,有三家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中部证券金融公司和大阪证券金融公司。他们在日本融资融券交易中处于完全垄断的地位,所以日本政府很容易地利用他们来控制证券市场上资金和证券因为融资融券信用交易而产生的放大效应。由他们为日本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而证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作为中介,能够从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资金或证券,同时客户办理融资融券交易。证券金融公司只能为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当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或者证券不够时,可以向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或融券。在日本的证券市场中,证券金融公司有很强的垄断地位,为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融通资金和证券服务。在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下,政府能够通过证券金融公司有效地调节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效应。
四、台湾融资融券制度
中国台湾融资融券交易模式属于双轨制集中信用交易模式。双轨制信用交易模式只在中国台湾实施,其原因是中国台湾开放融资融券较欧美、日韩等要晚很多,所以它融合了分散化信用模式与集中信用模式的特点,形成了具有中国台湾特色的垄断与竞争并存的信用模式。在台湾的证券市场上,投资者一方面可以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许可的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交易,另一方面也可以越过证券公司而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交易。
五、香港融资融券制度
由于我国香港地区具有较发达的证券市场和自由化的资本市场,所以我国香港地区的融资融券授信模式采用了既不同于日本集中化融资融券授信模式也不同于美国市场化融资融券授信模式,而是一种兼具市场化和集中化特征的中央结算公司融资融券授信模式。具体来说,在香港证券市场上,融资交易类似于以市场为主的市场化授信模式。具有融资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利用自有资金或者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方式为融资融券客户提供融资交易服务。而在融券交易上,则是由中央结算公司来负责融券交易的撮合成交。香港地区的中央结算公司先建立相应的证券借贷机制,利用不同的证券借贷组合来给证券公司提供融券交易。之后由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的服务。中央结算公司会选择符合规则的融资融券指令进行撮合交易,这种创新型授信模式不仅体现了证券市场的公平交易,而且能够控制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六、海外融资融券交易模式的比较与启示
通过以上对海外主要融资融券授信模式的分析,总结比较了四种不同授信模式的授信主体、市场化程度、运行效率及程度和监管强度,如表1所示。
通过比较美国、日本和台湾三个地区不同的模式,对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具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一个国家或地区往往以其自身的文化背景和证券市场发展状况来选择融资融券交易模式的
各个国家或地区都不会盲目套用任何一种融资融券交易模式,而是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精心设计,发展成多种具有特色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例如,美国的金融市场很发达,各信用主体较成熟,所以采用了市场化分散融资融券信用模式。日本严格实行主银行制度,采用了典型的集中化融资融券交易模式。台湾开放融资融券较欧美、日韩等要晚很多,所以它融合了直接信用模式与集中信用模式的特点,形成了具有中国台湾特色的“双轨制”融资融券交易模式。香港由于受西方市场化影响较深,证券市场也比较发达,所以采用了中央结算公司的融资融券交易模式。
(二)融资融券交易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应该是市场化的分散信用模式
从日本集中化授信模式和台湾“双轨制”集中授信模式的发展来看,证券金融公司的作用在不断下降。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证券金融公司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发展,证券金融公司由于其专业性过强,业务单一的特点,无法完成市场赋予它的使命。在日本和台湾,证券金融公司的转融通功能正逐渐被弱化,而市场化的直接融通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未来融资融券交易模式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市场化程度和运行效率都较高的分散化信用交易模式。
(三)由于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日本的单轨制融资融券交易模式是我国最好的借鉴,因此,在现阶段需要采用专业化的融资融券交易模式
实际中,我国已经开展单轨制的融资融券授信模式。但是,由于单轨制具有很强的市场垄断性,并不是理想的融资融券交易模式,因此,在下一阶段,我们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中央结算公司融资融券信用模式或者台湾地区的双轨制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模式。在探索中提高我国的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完善对风险的控制管理。最终,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断成熟,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美国的分散化融资融券交易模式是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模式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巴曙松.证券公司平稳运行需要顺畅的融资渠道[J/OL].全景网,2004.
[2]孙尧斌.我国融资融券制度探析[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1).
关键词: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目标
证券市场监管目标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所谓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是指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目的和任务,是监管的出发点和归宿,我国理论界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平和效率,营造一个高效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市场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失灵,从而实现公平和效率。
证券市场本身固有的特征使其同其他市场相比存在着更为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首先,证券市场存在着巨大的负外部性。在证券市场上,由于资本被高度抽象化和虚拟化,资本交易变成了一种纯粹的金融交易,价格变化和交易速度极快,市场风险会很快殃及货币、外汇等其它金融市场,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影响。其次,证券市场存在着竞争和信息的不完全性。证券市场极易产生垄断,从证券供给的角度来看,一家公司仅能发行本公司的证券,而不能发行其他公司的证券,证券的发行过程排除了竞争。从证券交易的角度来看,只要证券发行和上市交易的数量是有限的,某些势力强大的投资者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大量的购买或抛售某一公司的上市证券,影响或控制某一证券的交易价格。证券市场又具有信息不完全的特征,其表现为:信息不充分,由于信息具有共享的特点,不付出任何成本的市场主体也可以通过“搭便车”分享信息的收益,因此市场本身必定不能够提供充分的信息;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者的地位,容易遭受到信息优势者(上市公司、券商)的欺诈。
虽然负外部性或不完全性在其他市场上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是证券市场的负外部性和不完全性同其他市场相比不仅表现得更为强烈,影响更为严重,而且仅仅依靠市场本身也无法解决。比如,由于个别行为主体的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对等,使得证券市场的负外部性,不能象其他市场那样可以通过征收“庇古税”加以补偿,所以政府必须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管和干预,以弥补市场缺陷,限制和消除市场失灵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公平和效率。由此可见,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和干预具有普遍性,不仅不成熟的市场需要监管,成熟的市场同样需要监管。然而,正如矛盾的普遍性并不排斥矛盾的特殊性一样,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也将具有不同的特点,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机统一。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特殊目标
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时间较短,同发达国家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其市场缺陷更加明显,市场的效率水平较低,克服市场缺陷,提高市场效率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主要任务。同时,我国证券市场所面临的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除了必须完成上述一般的目标以外,还应兼顾其他一些特定的目标和任务。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者的地位,所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监管中带有共性的问题。1998年9月,国际证监会组织在其制定的《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中指出,证券监管的目标之一就是保护投资者。然而,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保护投资者的意义显然也是不一样的。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法律制度比较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投资者比较成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较强,他们的合法权益较不易受到伤害和侵犯。近年来,买者自行小心,投资者应对自己的买卖决策负责的观点在西方较为流行,也可以说明这一点。在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情况则大为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投资观念的不成熟,使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伤害。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正是这样,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一股独大、大股东放肆侵占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上市公司弄虚作假、投资机构坐庄造市的重大事件,已充分证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己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实现公平和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只有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才能够保证证券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完善。
推动市场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容量较小,市场中介组织的数量有限、服务层次较低,市场体制和运行机制尚不健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投资者不成熟,市场参与者行为的规范程度和自律能力较差。上述一切使得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成分较浓,市场风险很大,市场功能不能够正常地发挥。所以必须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重大,任务繁重。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所有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市场缺乏充分发育的必然结果。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不断地推动市场的发展,引导市场逐步走向成熟之外,是没有其他的途径可走的。对于我国的证券市场来说,监管和发展是相行并重的两大任务,二者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够将两者对立起来。故此,推动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也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不但要坚持严格执法的原则,而且还要考虑按市场的发展进程来制定规则,注意保持市场的相对稳定,营造一个有利于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当然,证券市场的发展包含多方面的内容,既包括规模的扩张,也包括市场体制的健全,既包括数量的增长,更包括质量的改进。故此,我们在实施监管、促进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不断推动市场规模的扩大,更要注重提高市场的质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推动市场发展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下力气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促进市场的诚信建设和市场自律功能的完善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一个没有诚信的、参与者缺乏自律的市场,就肯定是一个没有效率的市场。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认为,市场参与者的诚信和自律,是监管有效率的基本前提。如果市场参与者普遍缺乏诚信和自律能力,必将大大地提高监管的边际成本,降低监管的边际收益,再加上法不责众的压力,监管很可能会流于形式。长期以来,我们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政府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总是表现出一种家长式的父爱主义,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证券市场诚信和自律的普遍缺失。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失信的成本很高,充分的市场竞争和信息传播,将使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由于竞争的不充分、信息的不对称和市场结构的不合理,使得市场本身对失信的惩罚力度很弱。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大投资者弄虚作假、欺骗中小投资者不能够受到及时和有效的惩罚,中小投资者用手或用脚投票的权利实际上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故此,我们必须将促进市场的诚信建设和市场自律功能的完善作为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大力培养市场主体的自律能力,加强对失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不讲信用的违法犯罪活动。
培育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
由于特殊的历史的原因,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政府的一手扶植和推动下形成和发展的,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也或多或少的带有国有企业的色彩,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我们在实际上也是将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改革筹集资金。这种情况,使得大多数投资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许多人甚至认为,政府应该对他们的投资后果负责。这种情况,已经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功能优化造成了巨大的障碍,隐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在实施证券市场的监管过程中,也必须将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培育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作为我们的一个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提高投资者对证券产品、投资风险的认识,使投资者清楚地了解市场各个层次参与者的功能和责任,以增强其主体责任意识,自觉自愿地为自己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后果负责。超级秘书网:
参考资料:
关键词: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目标
证券市场监管目标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所谓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是指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目的和任务,是监管的出发点和归宿,我国理论界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平和效率,营造一个高效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市场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失灵,从而实现公平和效率。
证券市场本身固有的特征使其同其他市场相比存在着更为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首先,证券市场存在着巨大的负外部性。在证券市场上,由于资本被高度抽象化和虚拟化,资本交易变成了一种纯粹的金融交易,价格变化和交易速度极快,市场风险会很快殃及货币、外汇等其它金融市场,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影响。其次,证券市场存在着竞争和信息的不完全性。证券市场极易产生垄断,从证券供给的角度来看,一家公司仅能发行本公司的证券,而不能发行其他公司的证券,证券的发行过程排除了竞争。从证券交易的角度来看,只要证券发行和上市交易的数量是有限的,某些势力强大的投资者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大量的购买或抛售某一公司的上市证券,影响或控制某一证券的交易价格。证券市场又具有信息不完全的特征,其表现为:信息不充分,由于信息具有共享的特点,不付出任何成本的市场主体也可以通过“搭便车”分享信息的收益,因此市场本身必定不能够提供充分的信息;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者的地位,容易遭受到信息优势者(上市公司、券商)的欺诈。
虽然负外部性或不完全性在其他市场上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是证券市场的负外部性和不完全性同其他市场相比不仅表现得更为强烈,影响更为严重,而且仅仅依靠市场本身也无法解决。比如,由于个别行为主体的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对等,使得证券市场的负外部性,不能象其他市场那样可以通过征收“庇古税”加以补偿,所以政府必须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管和干预,以弥补市场缺陷,限制和消除市场失灵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公平和效率。由此可见,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和干预具有普遍性,不仅不成熟的市场需要监管,成熟的市场同样需要监管。然而,正如矛盾的普遍性并不排斥矛盾的特殊性一样,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也将具有不同的特点,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机统一。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特殊目标
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时间较短,同发达国家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其市场缺陷更加明显,市场的效率水平较低,克服市场缺陷,提高市场效率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主要任务。同时,我国证券市场所面临的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除了必须完成上述一般的目标以外,还应兼顾其他一些特定的目标和任务。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者的地位,所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监管中带有共性的问题。1998年9月,国际证监会组织在其制定的《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中指出,证券监管的目标之一就是保护投资者。然而,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保护投资者的意义显然也是不一样的。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法律制度比较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投资者比较成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较强,他们的合法权益较不易受到伤害和侵犯。近年来,买者自行小心,投资者应对自己的买卖决策负责的观点在西方较为流行,也可以说明这一点。在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情况则大为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投资观念的不成熟,使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伤害。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正是这样,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一股独大、大股东放肆侵占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上市公司弄虚作假、投资机构坐庄造市的重大事件,已充分证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己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实现公平和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只有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才能够保证证券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完善。
推动市场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容量较小,市场中介组织的数量有限、服务层次较低,市场体制和运行机制尚不健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投资者不成熟,市场参与者行为的规范程度和自律能力较差。上述一切使得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成分较浓,市场风险很大,市场功能不能够正常地发挥。所以必须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重大,任务繁重。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所有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市场缺乏充分发育的必然结果。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不断地推动市场的发展,引导市场逐步走向成熟之外,是没有其他的途径可走的。对于我国的证券市场来说,监管和发展是相行并重的两大任务,二者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够将两者对立起来。故此,推动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也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不但要坚持严格执法的原则,而且还要考虑按市场的发展进程来制定规则,注意保持市场的相对稳定,营造一个有利于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当然,证券市场的发展包含多方面的内容,既包括规模的扩张,也包括市场体制的健全,既包括数量的增长,更包括质量的改进。故此,我们在实施监管、促进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不断推动市场规模的扩大,更要注重提高市场的质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推动市场发展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下力气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促进市场的诚信建设和市场自律功能的完善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一个没有诚信的、参与者缺乏自律的市场,就肯定是一个没有效率的市场。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认为,市场参与者的诚信和自律,是监管有效率的基本前提。如果市场参与者普遍缺乏诚信和自律能力,必将大大地提高监管的边际成本,降低监管的边际收益,再加上法不责众的压力,监管很可能会流于形式。长期以来,我们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政府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总是表现出一种家长式的父爱主义,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证券市场诚信和自律的普遍缺失。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失信的成本很高,充分的市场竞争和信息传播,将使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由于竞争的不充分、信息的不对称和市场结构的不合理,使得市场本身对失信的惩罚力度很弱。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大投资者弄虚作假、欺骗中小投资者不能够受到及时和有效的惩罚,中小投资者用手或用脚投票的权利实际上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故此,我们必须将促进市场的诚信建设和市场自律功能的完善作为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大力培养市场主体的自律能力,加强对失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不讲信用的违法犯罪活动。
培育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
由于特殊的历史的原因,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政府的一手扶植和推动下形成和发展的,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也或多或少的带有国有企业的色彩,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我们在实际上也是将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改革筹集资金。这种情况,使得大多数投资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许多人甚至认为,政府应该对他们的投资后果负责。这种情况,已经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功能优化造成了巨大的障碍,隐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在实施证券市场的监管过程中,也必须将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培育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作为我们的一个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提高投资者对证券产品、投资风险的认识,使投资者清楚地了解市场各个层次参与者的功能和责任,以增强其主体责任意识,自觉自愿地为自己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后果负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