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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盐山县人民医院 河北省盐山县 061300
【摘 要】目的:本文主要研究了心血管内科患者临床治疗过程中安全用药以及护理的相关措施。方法:选取了2013年5 月到2014 年5 月来我院接受治疗的150 例心血管疾病患者的相关资料作为研究对象,对其用用状况以及接受的具体护理措施进行分析,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顺利发展。结果:在对150 例心血管疾病的患者进行护理过程中,共发生15 例不规范的护理事件,占总人数的10%,因为所用药物、护理人员、院方以及患者本身因素造成的不规范事件数分别为4 项、7 项、1 项、3 项。结论:心血管内科患者在临床护理过程中与用药安全以及护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
关键词 心血管内科;用药安全;护理措施
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大都年龄较大,病情表现较为复杂,因此,在临床护理过程中受到护理工作人员主观因素以及用药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不规范现象。[1]采用怎样的护理措施和用药方法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患者以及家属的满意度,改进整个护理工作的服务质量,是当今各大医院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选取了2013 年5 月到2014 年5 月来我院接受治疗的心血管疾病患者的相关资料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科学分析并回顾患者的护理质量以及用药情况,现将分析所得的资料和数据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本文选用的研究对象来自于2013 年5月到2014 年5 月来我院接受治疗的150 心血管疾病患者,其年龄分布在43-77 岁之间,患者的平均年龄为60.5 岁,其中男性患者有76 例,女性患者有74 例。其中有55 例冠心病患者、59 例高血压患者、36例心肌梗死患者。患者的年龄、身体素质、营养状况不存在太大的差异,不会对本的研究工作造成影响,P<0.05,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
1.2 治疗方法
本文主要对患者的护理措施以及用药安全进行资料总结和回顾,从根本上发现临床护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几条改进方法和改进措施。通过对资料的回顾和分析,造成护理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现象的主要原因可总结为如下:1、护理人员引起的不规范,主要是由于护理过程中很多护士不能及时准确的对患者出现的细微变化进行判断,从根本上耽误患者接受系统的治疗,部分护理工作人员缺乏工作责任感,导致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受到伤害。[2]2、药物,患者在身体状况以及年龄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临床护理过程中,一定要结合患者的病情以及实际身体状况决定用药方式以及用药剂量。 [3]4、院方,患者对医疗费用很容易与患者以及家属产生纠纷,
1.3 统计学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spss17.0 软件对所得的相关数据进行系统的统计学分析。
2 结果
通过系统的总结和分析,150 例心血管疾病患者中,共存在15 例不规范的临床护理事项,现将相关结果绘制如表1。
3 讨论
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和研究,我们不难发现患者的护理质量以及用药安全主要受到药物、患者、护理工作人员以及院方等因素的影响,只有结合实际状况,从这四方方面做好相关的改进工作,才能保证心血管疾病患者内科护理以及用药安全。
在对心血管疾病患者进行护理工作时,要设置一定的责任护士,对患者的相关病例资料进行整理,并制定相关的护理工作计划。[5] 护理工作人员要能够及时了解病人的需要,采取饮食治疗以及药物治疗的方式对患者出现的正常疼痛进行干预,医务工作人员还要加强自我学习,对患者所出现的生命体征变化进行科学准确的判断,引导患者及其家属树立信心,调整心态,积极面对治疗。
患者要多参与有氧的、缓慢的体育锻炼,从根本上提升自身免疫力,减少焦虑以及紧张的负面情绪。患者在日常饮食过程中要避免食用生硬、过热、辛辣的食物,当病情出现好转时,依然要积极接受治疗,按时服药,出现不适或者疼痛时,要积极与义务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做好治疗配合工作。
心血管疾病患者在资料过程中将会耗费大量的费用,所以,护理工作人员要将具体的收费名录以及收费单据转告给患者以及家属,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从根本避免各种医疗纠纷的出现。
参考文献
[1] 韩国枝. 浅谈临床心血管内科用药的观察及护理[J]. 医药前沿,2013(10).
[2] 齐银芝, 李小玲. 心血管内科护理质量与用药安全管理[J]. 中国医药导刊,2012(01).
[3] 廖宝芳. 心血管内科用药安全管理及护理质量管理探析[J]. 中国美容医学,2012(18).
【关键词】医院;人事档案信息;人力资源管理;作用分析;有效途径
现代医院的人事档案信息包含了医院内部各科工作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学历和工作履历等在内的大量信息,结合医院人事档案信息,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对医院内部高素质医学人才的价值进行充分挖掘,也更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分配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医院的人力利用率。因此,相关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正视人事档案信息的价值,积极利用人事档案信息辅助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从而实现医院的进一步发展。
一、医院人事档案信息简介
医院人事档案信息主要是指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在管理活动中的各项基本信息,在人力资源管理、评估职务、建立薪资组成等方面有着一定的指导作用。同时,通过查阅相关内容,可以全面、具体地了解医院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水平等。具体而言,医院的人事档案信息详细记录着员工的日常工作,医院管理层可根据相关记录评估医院人员的能力,也可对员工日后的发展进行评估和预测,实现档案信息的强化管理,使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近几年来,我国医院的管理能力得到了提升,医院的现代化管理逐渐迈入优化阶段,而人力资源档案信息也越来越重要,医院方面要充分利用好人力资源档案信息,实现医院资源的优化管理和合理配置,才能有效提高医院对人才的使用率。
二、医院人事档案信息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一)促进医院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人事档案信息在医院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方面也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开发人力资源是医院合理运行和长久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医院内部结构合理化的主要手段,若想有效开发医院内部的人力资源,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将医院的人事档案信息作为参考依据。例如,医院的人事档案信息一般都会完整地反映该医院所有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参考人事档案信息开发人才时,可综合多方面的信息开展价值评估和能力评估工作,有效避免因个人情感因素或是信息了解不全面造成埋没人才或是忽视人才等问题的产生。
(二)提高员工培训计划的针对性。医院员工个人技能的提高与医院的整体实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医院在每年都会不定期地开展各种专业知识培训课程或是讲座,安排人到更好的医院进行实习,但是员工个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只有准确地掌握每个员工的实际情况,才能避免培训资源浪费,提高培训质量。这就要求医院在开展培训前要仔细研读医院的人事档案信息,充分了解员工的个人经历、在工作中的表现,结合员工发表的学术论文、课题、继续教育等材料,掌握员工的成长和职业发展规律,立足员工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和发展计划,从而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以此来提高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和实力。例如,医院的人事档案信息可以将医院工作人员的技能优势及其能力不足的地方充分反映出来,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方向,从而实现医院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高效化。
(三)实现医院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在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中,人事档案信息最为突出的作用就是能够合理地配置医院的各科人才,优化医院人力资源的使用效果,将全面的、有价值的人才信息数据提供给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从而实现医院人力资源的进一步合理配置。医院若想借助优秀人才的支撑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建设优秀的人力资源队伍,使每个人才的优势都能够得到高效利用。而若想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将医院的人事档案信息充分利用起来,将医院人才的优势、工作能力及其思想道德素质等信息在第一时间掌握到手,将此作为优化人才配置的参考。
(四)优化医院员工的职称评定。医院的员工体系是根据工作性质来划分的,大概包括医、药、护、技、行政、后勤等岗位,其工作性质决定了每个工作岗位的员工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医院人事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称评估或是职称考试的时候,要充分综合不同岗位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一些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和聘任。医院的人事档案信息所记录的员工的专业、学历等信息可以为员工的职称评定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以免出现职称评定不公平的现象。
三、强化医院人事档案信息作用的措施分析
(一)建立符合医院实际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医院的管理系统相对管理策略来说更稳定,建立相对完善的奖励和惩罚制度以及一些相关的体制,能够令相关工工作人员了解到人事档案信息自身的价值,以及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开展工作。标准化、科学化的人事档案管理系统不但能够使医院的管理更为规范化,而且能够综合考虑医院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鼓励医院的工作人员多采用科学的意见,并对相关管理体系的建设给予关注,保证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获得真实的信息,积极进行创新,不断开拓收集信息的渠道,提高人事档案信息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二)明确人力资源优势制定分类培养计划。医院内部的人事档案信息能够明确查询到每个人的自身优势,同时,帮助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分门别类制定培训计划。如着重对医院的骨干以及学术带头人等进行培训,同时,也要正确认识到医院中每个人才的价值是不一样的,不管是在能力还是发展方向上也是不同的,因此,必须在对医院人才进行有效管理和协调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人事信息档案,确保医院对人才优势的利用实现最大化。
(三)实现医院人事档案信息的信息化。医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发挥着相关的配套作用,医院的人员信息相对来说比较繁杂,为其建立相对完善的人才绩效信息系统和科学的管理档案,将其纳入数据库实现人事信息档案的信息化是发挥其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用相对可行的途径之一。具体而言,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的优势,建立相关的数据库,把医院人员的各类信息纳入数据库储存起来,以便使用时随时查阅。另外,医院在分配人才的过程中,要保持其合理性,一定要重点分析人才自身的特点,令其发挥出自身的积极作用,促使相关部门获得合理的发展,促进医院各个科室交流,防止医院人才积压问题,从而实现医院人力资源的合理化配置,进而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一、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解决的几个问题
1、登记流程规范化。房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采用专门的登记软件,建立各类房产登记的规范化流程,实现登记数据从案件受理到审批、登簿、发证、归档等业务的网上传输,建立电子登记簿。工作人员只需做好自己的环节,流水作业,可以极大提高工作效率。
2、测绘产权一体化。为解决房屋座落不规范、编号混乱的情况,按照“以图管房”的总体思想,采用房产测量规范的编号规则,对全市房屋进行统一的分区、分丘、分幢、分户编号,形成树状排列模式,通俗来讲,即是将全市房屋都微缩到计算机中,建立一个虚拟的数字城市,在管理和利用上更加直观、高效。房产测绘是建立这一模式的基础,通过实地的测量、调查、绘图,形成每幢房屋的自然状况信息,通过系统软件导入系统数据库,作为房产登记中房屋的自然状况数据。以笔者所在城市为例,首先取得全市的地籍图,按照道路、河流划分区片,每区内按照土地界址划分丘,基本每丘内为一个住宅小区,按幢测绘分户图,出具测绘成果,同时形成直观的楼盘表。
3、登记数据规范化。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建立规范的电子登记簿,解决了以往登记需要直接查阅房产原始档案的问题。同时,电子登记簿准确反映了房产的权利状况,也可以作为房产原始档案的索引,解决了以往手工登记中漏登、错登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保障了房产登记的安全性。
4、数据利用简便化。房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存储了全市所有房屋的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除了在房屋登记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外,在数据统计、数据管理中同样可以做到简便、高效比如在城市规划中,可以统计任意区域内的房屋状况,计算拆迁成本等。而对于授权的网上档案查询等功能也可以轻松实现。
5、合同备案网络化。实现商品房网上备案是房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又一大亮点。可以通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授权,在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即时将售房数据传入系统数据库,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实时监控,随时掌握房地产市场动态,有利于市场监管和相应政策的制定。
6、为全国房产管理系统的联网提供可能。全国房产管理系统的联网是房产管理发展的大趋势,尤其是在国家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情况下,如限制第二套购房等政策,如何认定购房者家庭主房套数等,如果没有完善的甚至全国联网的房产管理系统,在执行上肯定困难重重。而各地在逐步建立本地区内房产管理系统的情况下,今后只需与全国系统接通,即可实现全国的联网。
二、房产档案在房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作用及整理
针对以往可能存在的档案资料不齐、权属不清、档案分散等情况,应该在档案数字化过程中一并规范,仅从技术手段方面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制定档案编号及存放规则。由于房产档案是房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项,可以按照“以图管房”的编号模式,对应形成树状的存放结构,具体到实际,就是每户档案的位置固定,一幢楼的每户档案集中存放,一个小区每幢楼的档案也是集中存放,每户办理转移、变更等形成的档案资料到其固定位置进行添加。这种存放方式简单明了,结构严谨,利用方便,只是对库房要求比较严格,需要预留足够多的存储空间。
[关键词]信息化;档案;管理
档案可以说是一家企业的智库,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档案管理其实就是人才管理,其效率深刻影响到公司的人才资源建设。其次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资源管理也会带来运维成本提高的问题。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为档案资源的管理带来了新的机遇。本文着重讨论信息化能够在档案资源管理中起到的作用,以及在建设信息化档案资源管理过程中会遇到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1.信息化在档案资源管理中起到的作用
我们首先需要总结目前档案资源管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档案的整理程序繁琐,易出错。纸质化的档案管理需要繁琐的人工操作程序。档案需要人工进行校对,整理成卷、袋、册、盒,以及分类整理编目。每一个环节稍有不慎,就会造成错编、漏编等问题,且由于档案繁多,复查十分困难,容易导致众多遗留问题。其次是档案的保管环境要求较高。归档后的文件,受到温度、湿度等众多环境因素影响。一旦条件不适,容易导致纸质文件字迹模糊、粘连等问题,,不能避免一些突发的灾害,如火灾、水灾等对档案的毁损。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再次是档案保管的成本较高。随着企业的发展,档案资源必定是越来越多,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来维护,也需要更大的场地来保管。投入成本逐年递增,对企业也会造成不小的压力。
随着计算机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档案资源的信息化建设为以上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显著提升管理效率
通过将档案资源信息输入电脑,通过软件程序来实现编目、分类和保管,通过检索等功能能快速定位,完成编辑和修改,也易于档案的调阅和更新。
1.2无纸化更利于保管
电子化档案资源不存在纸质发黄变脆等问题,数据库也可以进行异地分布,确保数据中心不会因为突发的人为或自然灾害而导致数据丢失。
1.3降低企业投入成本
企业只需要一次性购买或者开发一套档案管理系统,雇佣管理员进行日常运维即可,不存在后续持续投入的问题。现在虚拟化与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也解决了物理服务器占地问题,通过虚拟的数据中心储存大量数据,为企业进一步降低成本提供了可能。
2.档案资源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尽管信息化建设为档案资源管理带了变革,但不可否认,当前档案资源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还存在多种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2.1资源的安全问题
档案作为企业的智库,一旦泄露、遭到恶意篡改或丢失将会给企业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电子化档案数据存在信息篡改不易察觉的缺点,同时在联网条件下,任意一台终端设备都可以访问到数据中心,资源遭受恶意攻击的风险会大大提高。
其次,传统的数据中心也需要承载物理服务器的机房,机房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如果出现服务器宕机、停电等问题,数据可能会在几秒之内荡然无存,且恢复十分困难。
2.2资源整理缺乏统一性
很多企业,尤其是跨国、跨地域企业,不同分公司采用不同的档案资源管理系统和方法,容易导致数据库无法对接,运维困难,后期开发成本大等问题。
3.档案资源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针对信息化建设中面临的挑战。以下是作者给出几点建议:
3.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档案资源管理系统应自上而下统一规划、部署
由于档案资源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因此在建设初期就应该重视。应由企业总部发起,统一规划部署,并设置使用规范,从而实现各个部门、分公司的档案对接与集中、标准化管理。
3.2加强软件开发,建立安全和容灾机制
网络安全是确保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有效的关键。对于不涉及保密的信息资源,可以开放共享,便于让更多的用户参考,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而对于内容,则需要相关软件支持,一方面能够实现内部系统兼容共享,另一方面强化防火墙,防止黑客攻击。同时还需建立完善的容灾机制,在面临突发的灾害或者系统宕机等严重问题时能够实现数据恢复。
3.3建立档案管理指标体系,对档案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
即使是计算机系统,也依旧需要合理的操作维护才能够发挥作用。因此,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十分重要。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操作规范和考核机制,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不断更新人员的知识储备,使之适应信息化建设需要。
企业也需要对IT管理员从系统运维角度制定规范、定时开展新技术培训。一方面评价其在系统安全等环节上是否切实有效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能够及时跟进IT技术发展,只有不断更新产品生命周期,才能够有效解决电子档案的安全问题。
3.4使用虚拟化技术代替传统数据中心,进一步节省成本
应对传统数据中心服务器随着数据增多而需要扩建的问题,可以考虑采取虚拟化技术,将物理服务器转为虚拟服务器,将所有数据托管在云资源池,通过软件保证数据扩容、容灾、管理等系列问题,这样解决了持续的成本投入,也容易解决后续的安全和运维管理问题。但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选择可靠的虚拟化技术供应商,确保技术的成熟、安全和效率。
参考文献:
[1]曹新美,郑丽.浅谈信息技术在企业档案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3).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毛公司)状告香港佛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佛肯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简称深圳分行)信用证欺诈案。
2004年下半年,三毛公司与佛肯公司一共签订了15份采购合同,约定由佛肯公司向三毛公司一共出口价值达821万余美元的面料辅料,付款方式为120天远期信用证。合同签订后,三毛公司依约于2004年7月30日至10月20日向工行兰州汇通支行等处申请开出受益人为佛肯公司的15张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总金额为821万余美元,并支付开证申请等费用11,3万元人民币,信用证对货物装运时间和付款日期都作了规定。可是,合同签订后,佛肯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三毛公司提供货物。
2005年初,三毛公司将佛肯公司、深圳分行以信用证欺诈为由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涉案的采购贸易合同及海运单据无效,撤销三毛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开出的受益人为佛肯公司的信用证,并赔偿有关经济损失。此案的关键在于议付行对外承兑在开证申请人发现该存在欺诈之前。此时开证申请人才向法院申请止付令,申请止付保全。审判结果:不可止付。
善意第三方的涵义是指第三方(对受益人或其他第三人的欺诈行为不知情)诚信的参与信用证交易,并期待从开证行处得到补偿,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不管受益人是否为欺诈的当事人或知情,某个第三人例如承运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而其他第三方如议付行在未发现有任何欺诈情况下诚信地给付了对价,取得单据,并向开证行提示,要求付款;第二,受益人实施欺诈行为后,将该单据转让给第三方(如向议付行议付),该第三方未发现也不应发现存在欺诈情形下诚信地给付了对价,获得了单据,并向开证行作付款提示。
善意第三方完全有别于恶意欺诈者,其地位完全不同于受益人,他们不是基于对出票人的信任而是基于对开证行在信用证中的对付保证的信任才进行议付或受让的,他并不担保汇票及所附单据的真实性。况且他对出票人的欺诈行为并不知情,也不能说他们负有疏忽责任。也就是说,他们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议付或受让的,即该第三方的行为是善意的行为。
依据善意第三方的涵义可知,议付行(深圳分行)对受益人(佛肯公司)的欺诈行为豪无所知,也没有事实表明深圳分行参与了欺诈,深圳分行已经对该信用证在有效期内进行了议付,己成为善意第三方。作为善意第三方的深圳分行对受益人(佛肯公司)的欺诈行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诚信的进行了对外承兑,并且基于对开证行(兰州汇通支行)在信用证中的对付保证的信任才进行议付或受让的,深圳分行并不担保汇票及所附单据的真实性,止付令将造成开证行(兰州汇通支行)名誉受损,而且一旦在境外遭到,将肯定败诉。
以上案例可以清楚看到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条款对善意第三方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从1989年6月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7年院长讲话、2003年钢材案、直到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直保持正确态度――保护信用证善意第三方。
二、保护信用证善意第三方的理论依据
(一)《UCP600》的相关规定
虽然《UCP600》对信用证欺诈和信用证欺诈的救济没有相关规定,但《UCP600》第7条和第8规定: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给开证行/保兑行之后,开证行/保兑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对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下相符交单金额的偿付应在到期日办理,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在到期日之前预付或购买了单据,开证行偿付指定银行的责任独立于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责任。《UCP600》第2条规定,指定银行是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该指定银行的解释与善意第三方的内涵相同,说明《UCP600》对善意的第三方具有保护性。
(二)中国的司法解释
1995年以来,信用证纠纷案件逐渐增多,最高法院民事四庭从2001年着手制定有关信用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工作,2002年形成初稿,历经8次修改,于2005年10月2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1368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5]13号,以下简称《规定》)。公布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信用证领域最新的一项司法进展,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规定》是近年来审判信用证纠纷案件实践经验的总结。保护信用证善意第三方是《规定》的重要内容。保护善意第三方是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原则的理论基础。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原则也称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原则,是指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但由于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经对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将来必须对外付款,这种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豁免原则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第一,该第三方必须支付了对价。第二,该第三方必须要有开证行的授权去兑付或议付,或以自己的名义提交单据索款。第三,该第三方必须在上述开证行的授权范围内行事。第四,该第三方的行为必须是善意的。
中国《票据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的持有人。”这是保护善意第三方的法律依据。另外信用证止付是通过阻止欺诈者获取非法利益,实现对善意者的保护包括对善意第三方的利益保护,也是信用证止付宗旨所要求的。必须依法排除有善意第三方主张权利,才能禁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三)英美法系的规定
善意第三方不受欺诈例外影响这一总体原则已为英美法所确认。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例,该法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无论是否存在欺诈,开证行都必须付款:第一,要求兑付交单的人是开证行的被指定人,该人善意的付出了对价且未被通知单据存在伪造或欺诈;第二,该人是保兑行,而该保兑行己善意的根据保兑义务履行了保兑;第三,该人是信用证项下开立汇票的正当持票人,而该汇票已经经过开证人或一个被指定银行的承兑;第四,该人是负有延期付款义务的开证人或被指定人的受让人,该信用证权益的受让人在开证人或被指定人的付款义务发生后支付了对价从而获
得了单据且没有得到有关单据是伪造的或单据实质上是欺诈的事实的通知。在美国SZTEJN案中,Shientag就曾指出,如果作付款提示的是在不知情情况下买入单据的善意持票人,则即使存在事实上的欺诈,开证行也应按信用证的约定条件予以兑付,英国1975年的Discount Record Ltd.V.Barc-lays Bank Int.Ltd,案也表明欺诈例外不能用以对抗善意第三方,而只能对抗有欺诈行为的受益人或其人。并指出受益人恶意形式(bad-faithaction)的风险应由选择了受益人的申请人而不是无辜的第三方来承担。至于某个第三方的欺诈风险,同样不应由善意的其他第三方来承担。
善意第三方参与信用证交易完全是服务于便利和促成交易完成的需要。只要他们在信用证交易中不存在任何过错,自然不能剥夺他们从开证行处获得补偿的权利。如果善意第三方的正当权益都得不到保障,他们就不愿意涉足信用证交易,这必然导致信用证机制的链条断裂,信用证制度的经济价值也将丧失殆尽。因此基于商业利益以及信用证交易当事人的真是意图得以实现的考虑,也应保护善意第三方,即在善意第三人向开证行提示付款时,即使存在欺诈,也不得以欺诈例外为由对抗善意第三方,
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原则(也称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原则)是指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但由于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经对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将来必须对外付款,这种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三、发生信用证欺诈案时各方相关利益分析
(一)善意第三方的地位
议付行(深圳分行)是信用证交易中的善意第三方,当深圳分行向开证行(兰州汇通支行)寄单索偿时,兰州汇通支行不能以“欺诈例外”原则进行抗辩。如果兰州汇通支行拒不履行付款责任,深圳分行可以向兰州汇通支行拒理力争,直至诉诸法律。
(二)开证行的地往
1、受益人(佛肯公司)凭单证相符单据向开证行(兰州汇通支行)索偿时,依据“欺诈例外”原则,兰州汇通支行可以凭止付令对佛肯公司拒付。佛肯公司不能以“信用证独立性”为由向兰州汇通支行提出抗辩。
2、善意第三方(深圳分行)向开证行(兰州汇通支行)索偿时,依据“欺诈例外豁免”原则,兰州汇通支行不能对外拒付。但如果在付款前收到了当地法院签发的止付令,开证行(兰州汇通支行)只能遵守。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签发下达止付令属执法不当,开证行(兰州汇通支行)应向法院拒理力争,一旦法院止付令撤销应立即履行付款责任,否则将面临善意第三方(深圳分行)的。
(三)开证申请人的地位
1 如果信用证交易中未出现善意第三方(深圳分行),开证申请人(三毛公司)可申请当地法院向开证行(兰州汇通支行)下达止付令。但三毛公司必须向法院提交存在欺诈的证据并满足其它规定的条件。
2 如果信用证交易中已存在善意第三方(深圳分行),依据“欺诈例外豁免”原则,开证申请人(三毛公司)不应要求开证行(兰州汇通支行)对外止付,也不应申请法院向兰州汇通支行签发止付令。从各国司法实践看,法院在这种情况下签发止付令往往难以阻止开证行的付款行为。因为,善意第三方往往可以通过直接开证行或其分支机构而获得偿付,由此产生的费用最终也要由开证申请人承担。
(四)法院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