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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比较的视角 当代经济伦理研究 兴起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4-0109-08
所谓“当代经济伦理研究”,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个角度来理解:从形式上说,它意味着一个专门的理论领域,并逐步扩展为一门学科即经济伦理学;从内容上看,它面向当代经济生活中的伦理问题。本文拟从三个方面人手,以比较的视角来说明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兴起。其一,从经济伦理思想发展的角度,通过纵向比较以揭示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理论特点。其二,当代西方经济伦理研究的横向比较。一是韦伯的经济伦理研究与当代西方的经济伦理研究;二是以叙述美国经济伦理学的兴起为主,比较当代美国、欧洲和日本经济伦理研究的理论特点。其三,通过比较中西经济伦理学的兴起与发展,揭示中国自身经济伦理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看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特点
在人类各大伦理学传统的初建期经济伦理思想就已出现,但在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之中,缺乏专门的经济伦理概念。这可以从传统社会生活的特点来解释。传统社会生活以政治为中心,经济生活的运转笼罩于政治权力之下而缺乏独立性。经济生活中的伦理问题,如果不联系政治权力的运作与政治制度的设计问题,就无法得到清晰的说明。同时,传统社会的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经济生活中的焦点问题是保障大多数民众的生存。反过来说,这一问题对社会伦理生活的影响,让人们首先关注的是经济公平,而不是经济效率。在此情况下,经济生活中伦理问题之解决,要求政府始终发挥主导作用。由此,传统的伦理思想、政治思想与经济思想往往是融合在一起的。
随着传统向现代社会的演变,经济生活表现出愈益独立的倾向,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也逐渐增强。这一点在西方社会的现代化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并得到了当代各种西方现代化理论的普遍认同。近现代经济生活的变革使经济伦理思想的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就西方思想史看,传统的经济伦理思想往往被归为伦理学或宗教伦理的范围,而近现代的经济伦理思想主要在政治经济学的范围内展开。如现代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其代表作《国富论》即划归于政治经济学。马克思的《资本论》也属于一种政治经济学研究。政治经济学仍是联系政治来探讨经济问题,但突出的是经济制度及其运行在政治考量中的重要地位①。与传统的经济伦理思想相比较,近现代经济伦理思想中经济的维度更突出。在西方的近现代时期,中国的经济伦理思想还没有发生类似西方的转变,也没有从中分化出特定的学科。但就宋明以降的伦理思想史看,经济伦理问题之重要性较为突出。如朱子强调“义利之辨,乃儒者第一义”(《朱子文集·与延平李先生书》)。朱子与以陈亮、叶适为代表的“功利学派”争论的焦点便在于经济政策中的伦理导向。而“理欲之辨”、“公-私”关系问题也成为其后的重要论题。这些都是宋明之前从未出现的思想状况。
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理论基础及其观念之建立,离不开传统以及近现代经济伦理思想的滋养。在此意义上,它也可以视为经济伦理思想发展之中的一个特定形态。而正是在其“特定”的意义上,它有着不同于以往的特点。可以通过社会背景的比较作进一步的解释。
经济伦理问题的性质与社会生活的变革息息相关。社会生活的政治、经济、伦理三大领域及其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相对重要性和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经济伦理问题性质的判定。
相对于传统与近代,当代社会生活之中三大领域之间的关系已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经济领域显示出前所未有的重要性,发挥着重大而广泛的影响。简单地说,传统社会生活是以政治为中心,政治与伦理或宗教的关系最为重要,经济生活处于相对从属的位置。在近现代的社会生活中,经济领域逐渐由边缘转向中心,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日见其重要性,并逐步取代了原来政治与伦理或宗教之间的关系所占的地位。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经济领域即使还难说已取代政治先前所占据的位置,但毋庸置疑,它已成为社会生活的中心,而伦理领域则相对而言日益被边缘化了。经济领域的中心地位不仅意味着经济领域在社会生活中彰显出其独立性,而且使得当代的经济生活与伦理生活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方面,它已由传统的“以伦理驾驭经济”的状态转为以经济为主导,经济考虑不仅左右着人们行为的目的,而且对人们的价值观和意义世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整个社会的伦理生活表现出明显的“经济化”趋势。另一方面,社会伦理规范对人们经济行为的导向作用大大削弱。这不仅表现在当代主流的伦理学研究已逐步远离现实的经济生活,难以产生对经济实践具有解释力和指导意义的伦理规范,而且伦理规范是否应当对经济实践发挥指导作用、发挥到何种程度,都成为颇具争议的问题。当代经济与伦理之间的这种不平衡的关系,从前一方面看是两者的关联日益紧密,就后一方面说却是日益脱节。这也说明当代经济伦理问题表现出高度的复杂性。
伴随上述变化,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问题重心已经转移。从当代关于个人与公共领域的划分来看,传统社会中探讨的经济伦理问题集中于个人生活领域,公共领域中的经济伦理问题集中于政治运作的层次,从属于对政治与伦理关系的思考。近代社会中经济伦理问题的重心逐渐由个人生活转向了公共领域,其关注点仍集中于政府的层面,但从属于对政治与经济关系的思考。当代经济伦理问题的重心虽集中于公共领域,但其关注点在于非政府组织的层面,即企业制度与经营的层次,而对其中经济与伦理之间关系的考量,不再附属于政治考量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社会生活的样态不同,经济伦理问题的表现方式必然有别,思想家观察和思考经济伦理问题的视角亦不能不因此而有所调整。就此而论,只有了解当代社会生活不同于此前时代的特点,才能理解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问题意识之所在,以如此而非如彼的方式着手解释和说明经济实践的缘由,才可能切实把握经济伦理思想史发展的脉络,弄清当代经济伦理理论与传统及近现代伦理思想的关联与差异。但无论如何,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中缺乏专门的经济伦理概念,这可以说是与当代经济伦理相区别的一个标志。
二、经济伦理概念的提出以及当代西方经济伦理学的兴起
专门的经济伦理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于20世纪初提出。韦伯于1904-1906年间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文,其后又于1915-1919年从文化比较的角度开展了相关研究,发表了一系列作品,并归之于“世界诸宗教之经济伦理”的课题之下。所有这些研究成果结集为《宗教社会学论文集》,于1920年出版。其中,经济伦理最初是说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关系的一个核心概念,在其后拓展的比较研究中则是课题名称的主题词。可以说,韦伯的经济伦理概念主要服务于其宗教社会学研究。
在随后的西方理论研究中,围绕韦伯经济伦理的探讨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现代资本主义的缘起之间的关系;二是伦理文化与经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第一方面的研究首先开展于德国,是德国史学界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二战后,帕森思将韦伯的理论较为全面而系统地介绍到美国学界。美国转而成为韦伯经济伦理研究的重镇,研究的重点则从第一个方面转向了第二个方面,并逐步与美国兴起的现代化研究合流,成为现代化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①。这两个方面的研究对韦伯经济伦理概念的使用略有不同。前一个方面基本上沿用了韦伯宗教社会学的原意,侧重从文化史、经济史的角度探讨韦伯的经济伦理;后一方面则对韦伯的经济伦理概念从规范的方向上做了延伸,其中的经济伦理实际上已被理解为解释社会结构的一个功能变量。但总的来说,它们都属于社会学的范围,与韦伯的经济伦理研究之间有着明确的关联。但是当代西方的经济伦理学与韦伯的经济伦理研究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可以通过回顾前者的兴起历程来说明。
当代西方经济伦理学发轫于美国。作为美国经济伦理学的奠基者之一,德·乔治(Richard T.De George)对美国经济伦理学的兴起做过细致的探讨,分别见于其代表作《经济伦理学》和两篇论文即《对经济伦理学过去和未来的定位》(The Status of Business Ethics:Past and Future,1987)和《经济伦理学的历史》(A History of Business Ethics,2005)。这三处讨论的侧重不同:在《经济伦理学》中是介绍性的说明;1987年的论文重在论证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地位;2005年的论文则结合对经济伦理的理解,从比较的视角勾画了当代美国经济伦理学的发展轨迹。
德·乔治指出,“business ethics可以多种方式来使用。使用的方式不同,其历史也就有别”。总的来说,其使用方式或者说被赋予的含义有三:“商业中的伦理”(ethics in business);学科形态的经济伦理学(business ethics in an academic field);作为一种运动的企业伦理(business ethics as a movement)。从不同的含义出发,business ethics就有不同的发展史。
“商业中的伦理”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可理解为日常道德或伦理规范在商业中的应用。如果按照这种理解,经济伦理可谓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之德的论述。亚里士多德指出,经济关系和商业贸易中正义之德的体现是交易前后都遵循公平原则。中世纪基督教思想家如阿奎那等强调诚信贸易,对贫困和财富、所有权等问题多有讨论。近代思想家关于商业道德的讨论更多地与政治思考结合在一起,如洛克关于捍卫财产是一种自然权利的研究,斯密对个人权利的强调,穆勒、康德、黑格尔对于经济事务和正义分配问题的讨论,19世纪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剥削的谴责等。其中,宗教经济伦理思想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最大,如阿奎那、路德、尼布尔等的经济伦理思想,以及包含于各种宗教规训中的经济伦理思想,如《圣经》、1891年教皇利奥十三世(Pope Leo XIII)的《新事通谕》(Rerum Novarum)、教皇约翰·保罗二世(Pope John PaulⅡ)分别于1981和1991年的《论人的工作》(Laborem Exercens)和《百年通谕》(Cenlesimus Annus)等。美国大众通常在这种意义上来理解Business ethics。
学科形态的经济伦理学的历史相当短,其发展可划分为五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前学科时期,20世纪60年代以前企业经营中的社会问题引起关注期,20世纪70年代的学科萌芽期,20世纪80年代前半叶的学科初步形成期,以及1985年之后的学科确立期。前学科时期又被德·乔治称为“商业中的伦理”阶段,其中关于经济伦理的讨论主要在天主教和新教的社会伦理之中展开。
就学科形成来看,经济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医务伦理学的提法演化而来。其中促进学科形成的大事有:1974年11月举行了首次经济伦理学会议,随后出版的会议论文集被用于课程讲授;1979年出版了3部关于经济伦理学的合著;1982年出版了2部关于经济伦理学的个人专著;首期《经济伦理学杂志》(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于1982年2月出版。随着经济伦理学在多个层次的制度化,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一学科已基本形成。其标志是全国至少有500所院校开设了经济伦理学课程,学生人数达到4万;出版了二十多种经济伦理学教科书,十多种案例读本;成立了研究经济伦理学的协会、中心和杂志。其后美国经济伦理学又有了重要的进展,如在其影响下欧洲成立了欧洲企业伦理学网络(EBEN),并于1987年召开首次会议;1989年成立国际企业&经济与伦理协会。到1990年,经济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领域已完全确立。
在美国,作为社会运动的企业伦理,其渊源可追溯至20世纪初关于企业家社会责任的探讨。但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前,这些探讨并不系统,影响范围也有限。60年代初,企业经营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开始引起公众的关注。到70年代,企业伦理问题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议题,得到了各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响应与讨论。许多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也积极参与这一研讨,从而扩展为学术研究中的一个问题领域,关于这一领域的理论和思想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到80年代,“有关经济伦理学的活动空前高涨,足以称之为一场运动”。
德·乔治指出,学科形态的经济伦理学有其自身的定位,可以通过与另两者的比较来说明。先看它与“商业中的伦理”的区别。作为“商业中的伦理”的经济伦理,其最新进展主要见于宗教神学和宗教伦理。它用宗教伦理或训诫来指导和规范商业活动,其理论附属于宗教伦理,可用于商业,也可用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因而它并非学科化的形态,可归入经济伦理思想的范围。学科形态的经济伦理学则有其专门的问题和理论目标,且已发展出属于自身的理论框架。其基本问题是探讨伦理与经济的互动关系;其理论来源是多方面的,除宗教伦理理论之外,还可以来自一般的哲学和伦理学理论。这种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学,有其自身的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可定位为一门交叉学科,定性为一种专业伦理学或应用伦理学。其研究对象可划分为微观(个体经济行为和决策)、中观(企业组织)和宏观(经济制度)三个相关联的层次,由此还可衍生出第四个分析层次即国际经济伦理。就已取得的成果看,则可概括出五个方面的理论内容。
再看它与作为一种运动的企业伦理的区别。后者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主题,围绕由企业行为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展开讨论。学科形态的经济伦理学则不同,德·乔治对此有三点概括:其一,“经济伦理学力图提供一个明确的伦理框架,并在此框架之下去评估经济活动尤其是企业的活动”;其二,“至少就其潜力而言,这一学科对经济实践的批判力比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式要强得多”;其三,“这一学科也关注负有责任和权利的管理者与员工,但更多地聚焦于企业的组织和活动,包括企业经营的所有功能性区域”。
当代西方其他国家经济伦理研究的学科化都是在美国经济伦理学的激发下启动的,其学科发展轨迹与美国经济伦理学大同小异,其理论旨趣和重心则因各自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背景的不同而有别。可以美国经济伦理学为参照做个简要的比较。
美国经济伦理学表现出很强的应用面向,注重运用发展出来的经济伦理理论来分析案例以及美国现实的经济伦理问题。就构建理论的来源而言,美国经济伦理学的主流观点是道德原理多元。也就是说,可用来发展经济伦理学分析框架的哲学伦理学理论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但道德原理上的差异并不意味着相互排斥,用它们来评价经济实践,其结论往往殊途同归。由此美国的经济伦理学理论有着多样化的特点,如德·乔治在其《经济伦理学》中重点发展的经济伦理学方法分别来自功利主义、道义论、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唐纳森(Thomas Donaldson)和邓菲(Thomas W.Dunfee)在《有约束力的关系》中的契约论方法;鲍伊(Norman E.Bowie)在《经济伦理学》中的康德伦理学方法;所罗门(Robert C.Solomon)在《伦理与卓越》中运用的亚里士多德美德伦理学方法;弗里曼(R.Edward Freeman)的利益相关者方法;等等。美国经济伦理学的理论重心在于中观层次。具体说,其初期集中于企业经营的层次,其后兼及对经济制度即宏观层次的思考,但未成体系,也不占主流。
欧洲大陆的经济伦理学以德语区(包括德国、奥地利、瑞士)为中心,其学科启动晚于美国,但此前欧洲就已发展出深厚的经济伦理理论传统。仅就20世纪以来的发展看,有两大理论传统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是宗教经济伦理研究的传统。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数韦伯的宗教经济伦理研究。其后则有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德国基督教两大教派新教和天主教就经济伦理问题展开的深入论争。二是反思和批判市场经济的思想传统。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这方面影响最大的当数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尔都塞、哈贝马斯等的批判理论及其对手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而美国经济伦理学的理论原理,其根源多在欧洲。因此,有学者指出,经济伦理学的产生可解释为一个“从欧洲传到美国而后返回”的过程:从欧洲传出的是非学科形态的经济伦理思想,从美国返回的则是学科化的经济伦理学,后者转而促进了欧洲相关研究的学科化。
欧洲经济伦理学更为注重自身的基础理论建构。它植根于欧洲大陆的思想传统,表现出重理论思辨、讲求界定和系统论证等特点。如它对经济伦理学(Wirtschafts)与企业伦理学(Unternehmensethik)就作了较为明确的区分。其一般观点是,在严格意义上经济伦理学的定位是经济秩序伦理学,企业伦理学则研究与企业组织及其活动相关的伦理问题,与前者是并列关系。欧洲的经济伦理学与企业伦理学在译为英文时,可分别确切对应于Economic Ethics与Business Ethics。美国学界则不注重两者的区分,往往通称为Business Ethics。欧洲经济伦理学的理论重心在于经济制度方面的探讨,而后才逐渐扩展到企业伦理研究。而欧洲的企业伦理研究,其关注点在于与企业相关的具体经济制度及企业内部的组织制度,鲜有像美国经济伦理学那样讨论微观层次上具体个人在两难情境下的经济伦理行为抉择。两者的这一差异,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企业现实的经济制度环境不同。欧洲的市场法律法规较严,对企业的规范问题一般都是在制度的层次解决;美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约束则相对宽松,留有更多企业自由选择的空间。二是文化背景的差异。与美国相比,“就社会变迁的动力而言,欧洲文化更相信制度,而不是自由行动的个人”。
日本的企业伦理实践二战后就已启动,其方式是将日本的家庭伦理推广到企业予以拓展和应用。日本的这一传统,实践上说是重视企业内部的文化建设,理论上一般被理解为管理哲学。日本经济伦理研究的学科化始于20世纪90年代,其形成标志是1993年日本经营伦理学会的成立。日本企业伦理学的理论重心在于微观的个人行为层次,注重经验实证研究的方法。这相应于日本企业伦理传统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即企业伦理偏重于积极的义务而忽视消极的责任;也就是说,传统的主流理解是:企业行为的伦理性体现在企业对社会的额外付出,如慈善、公益活动等,而不在于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其肇因至少有二:其一,二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之前,日本一直推行的是经济发展优先的国策,企业责任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而无需考虑外部性问题;其二,在日本20世纪80年代的泡沫经济时期,企业管理“高度重视在企业内外各方之间建立合作而灵活的关系”。
总之,作为当代西方经济伦理研究的三个重镇,美国、欧洲和日本的经济伦理学经历了相似的学科兴起与发展历程,但表现出不同的理论特点。可以说,依照经济伦理学三层次的划分,欧洲、美国和日本的经济伦理研究,其理论重心构成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系列。而本文之所以倾向于将美国学科化的business ethics译为经济伦理学,主要考虑有二:其一,它虽偏重于中观的企业层次,但对宏观的制度层次也有所探讨;其二,它应当与作为一种运动的企业伦理研究区分开。后者集中于企业的层次,且随着探讨的深入,其基本趋向是微观层次,表现出重视经验实证和管理操作的特点。在此意义上,后者与日本经济伦理学有着相似的研究旨趣。总体上说,当代西方的经济伦理研究与韦伯的经济伦理研究迥然有别。前者不仅有着另外的概念渊源,而且其问题意识、研究方式、学科性质和定位都与韦伯的经济伦理缺乏交集。
三、结论及其对中国经济伦理研究的启迪
综观前文,可得出如下结论;其一,当代经济伦理问题因社会生活不同于以往而具有高度复杂的特征,需要专门的研究和系统的思考才能予以有效应答。在此意义上,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学科化乃大势所趋。其二,当代经济伦理研究与韦伯的经济伦理研究有实质性的区别。后者就其内容而言可归于经济伦理思想的范围,形式上说经济伦理虽然也是作为一个专门概念而提出的,但属于宗教社会学,而非经济伦理学。其三,当代经济伦理学兴起的直接诱因乃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其现代化过程中经济伦理问题的不断积累、扩大和深化。它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自身的基本理论框架,并发展为一门面向应用的交叉学科。其四,当代西方各国的经济伦理学,其学科化的轨迹相似,但理论形态和理论面向各有特点,这主要是因为文化传统和经济制度上的差异。上述结论对于当代中国的经济伦理研究至少可以提供三方面的启迪。
首先是对当代经济伦理学学科发展史的理解问题。国内经济伦理学界往往将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缘起追溯到韦伯经济伦理概念的提出,这其实是个成问题的说法,易误导人。要将两类没有直接关联的研究建立联系,必须有所交代,梳理相关的思想史,否则只会造成理解上的混乱和概念的混淆,进而将经济伦理思想与经济伦理学混为一谈。
要从经济伦理学的角度讨论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也必须意识到类似问题的存在。当代西方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有其自身的传统和发展历程,其研究方式实际上更接近企业管理,而有别于学科形态的经济伦理学。因此,德·乔治称之为“作为一种运动的企业伦理”。它更重视经验实证,贴近企业的经济实践。而责任总是对应于自由。企业社会责任的限度及其落实必须考虑的一个前提性问题是社会经济制度给予企业的自由选择空间有多大。美国的经济制度较为自由,因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较深入,社会反应较强。欧洲企业伦理学重视对企业的制度性约束,企业伦理实践的自由选择空间较小,因而欧洲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有其特殊的困难,并对主流的企业伦理学构成了挑战。
在中国经济伦理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是近年的热点之一。但存在着理论解释和实践操作两方面都难以落实的窘境。理论上说,我们借用的西方相关研究成果不少,但很少考虑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差异而做出相应的讨论和调整,因而对中国企业伦理实践的解释力和指导意义有限。从实践上看,我们的经验实证研究不少,但企业的反应并不积极。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未充分考虑企业伦理选择的自由度。参照当代西方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史来看,我们须先厘清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各个理论层次,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因素予以综合考量,我们的研究才能充分展现其现实生命力。
其次是如何确立有自身特色的经济伦理学理论。从当代西方经济伦理学的发展看,经济伦理学要有理论活力,就必须立足于自身的文化传统,形成有自身特色的理论。如美国从道德原理多元论的态度和实用主义哲学传统出发,构建出了多种理论应用型的经济伦理学框架;欧洲的经济伦理学基于其批判哲学传统,表现出重理论思辨和制度分析的特点;日本经济伦理学重经验实证和企业实践操作的特点,也与此前形成的企业文化建设传统有关。中国经济伦理研究开展近三十年,在建设自身的经济伦理学理论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存在明显的不足。
中国经济伦理学主导理论的根基在于中国的传统,其特点可概括如下:其一,用来分析和说明的理论术语源自中国的。其二,其基本立场和依据也来自对中国的理解。如就经济与伦理的关系来看,其基本思路是在语境中从讨论道德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人手,认为经济是基础,道德对经济具有反作用。由此中国经济伦理学有一个常见的命题,即经济与伦理同构,它意味着伦理与经济的一致性或应当保持一致。其三,在经济伦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上,典型的观点是“四环节”说:“经济伦理的研究对象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关系中产生的道德现象、道德原则和规范及经济伦理的发展规律、伦理理念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等问题。”由此形成的理论框架大致可辨识出两个理论层次:一是与第二点相对应的宏观层次,主要探讨经济与伦理的关系以及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定位等问题;二是在第三点指导下的衍生研究,由此有生产伦理、交换伦理、分配伦理和消费伦理的专题研究。
但这一理论的说服力有待加强,存在着需通过进一步思考来解决的问题。其一,对本身的理解问题。从理论根据看,它尚未完全摆脱辩证唯物主义教科书式的理解。这种理解的根源在于苏联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并非马克思的本意。正如葛兰西所认识到的,“这种将自身理解为精确的历史科学,自此马克思的思想精髓消失了。它必然是排它的(尤其排斥更高明的理论)……阻碍着理论和实践的展开”。可以说,以为根基的经济伦理学理论,要增强理论说服力以说明当代中国的经济伦理实践,就必须克服教科书式的的消极影响,采取对话而非独白的姿态,以包容和吸取当代其他形式的的有益成果。其二,与相关学科的理论对话和沟通能力不足。经济伦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需要吸取其他学科尤其是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理论资源。中国的经济伦理学的宏观层次主要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模式。说到底这是一种社会哲学的研究范式,其观察角度、致思趋向和理论术语都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理论。其衍生层次则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模式,也与当代主流经济学理论的研究范式迥异。因此,固守原来的理论样态,势必与当代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理论相隔膜,更不要说对话和沟通。这许不是说的理论过时了,而是说不能采取简单套用的方式,必须注意理论形式的转换。如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也属于政治经济学,当代有美国学者从经济伦理学的角度来研究亚当·斯密的思想,但其所关注的并不是亚当·斯密具体的理论方法和理论术语,而是梳理亚当·斯密思考经济伦理问题的思路。要发展的中国经济伦理学,其关键也应是抓住马克思思考和解决经济与社会问题的基本思路,而不在于具体的表述和结论。这样才能有效地切入当代的经济伦理问题。通过对话来吸取其他学科的成果,从而展现出理论活力。其三,其基本命题“经济与伦理同构”值得商榷,至少需要厘清和交代。作为理论根据的基本命题,应经过充分而明确的论证,但“经济与伦理同构”的解释却失之模糊笼统。就现实而言,当代经济伦理学的兴起所针对的恰恰是经济与伦理的不一致。理论上看,如何算是“同构”并不清楚,而且缺乏对“如何能够实现两者一致”的解释,由此从理想的“应当”意义上来讲“同构”也有落空之嫌:一种“不能做到的应当”只是一厢情愿的空洞承诺。综而言之,这一命题要有充分的理论说服力,就应该在分清理论层次的基础上予以论证和说明。
最后是中国经济伦理学的现实针对性问题。中国经济伦理学的兴起与中国的改革开放息息相关,面向的是中国市场经济转型及其带来的各种观念问题。按时间顺序,2000年以前大致有: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市场经济的道德性问题、如何理解斯密“经济人”与“道德人”及其关系问题、由“书伯热”引发的儒家伦理与现代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制度伦理问题等。2000年以后,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如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问题日益突出,企业社会责任和生态伦理问题成为中国经济伦理研究中的热点。慨括起来说,2000年以前探讨的问题集中于宏观的制度和观念层次,2000年以后有向中观的企业层次偏转的趋势。若参照欧洲经济伦理研究的划分,则前者属于经济伦理学,后者属于企业伦理学。
(一)西方主流经济学与伦理学分离的思想和方法论基础
科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主要是近代西方自然科学及启蒙运动等发展影响的结果。启蒙运动在反对、高扬科学与人性、主张“把上帝与科学分开”的同时,将科学与伦理学也分离开来,这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第一,“是”与“应该”的分离。由于科学所反映的自然规律是借助于观察和实验的结果,因而是“纯描述性的”,“揭示的是‘什么’而不是‘应当是什么’”,因此“试图从自然科学提取一种道德规范是无望的”①。培根、霍布斯等指出,科学的道德问题不能产生于科学本身,而只能产生于由人们提出并运用科学结论来实现的最终目的②;洛克区分了表现为“纯粹思辨的真理”的物理学和“以求得良善”而非“对于真理的知识”的伦理学③;休谟认为“理性或科学只是观念的比较和观念关系的发现”,以判断这些经验关系的真或伪,但不能提供超经验的伦理评判,因而不能从“命题中‘是’与‘不是’”变为“‘应该’或‘不应该’”④。第二,必然与自由的分离。启蒙运动在反对宗教权威、追求自由的同时,产生了新的必然与自由的分离,即自然法则的必然性与其反映人的自由的不可能性并存,如伊利亚•普利高津所说:“将我们与自然界分离开来,是现代精神难以接受的一种二元论。”①这种科学与哲学的分离导致表现确定性规律的科学与有关人的道德自觉和责任的伦理学的分离,如法国的雅克•莫诺指出,当把自然科学的科学性标准“当作真正知识的必要条件时,就已经在伦理学同知识这两个领域之间,划定了为探求真理所必需的根本区别……本质上是非客观性的伦理学,则永远排除在知识的范围之外”②。经济学成为独立的研究领域的专业化进程即是在这种思想背景下发生的,因而这也影响着经济学方法论的形成,因“方法论是关于研究经济学的方法,构建经济知识体系的方式以及关于经济理论地位的理论”③,涉及经济学的相关假设、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等。科学与伦理学的分离对经济学来说意味着它要符合科学性标准就不能拥有伦理学内涵。这种科学性标准主要源自自然科学,意指科学应具有独立于人的认识和价值观念的客观性,西尼尔、韦伯等基于此标准提出了社会科学的所谓客观性原则。体现这种客观性原则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可还原性和可实证性。可还原性是指,“如果关于某一对象的一切语句都可翻译为仅仅讨论其他一些对象的语句,那末我们就说这个对象‘可还原’为其他一些对象”④,如将高级、复杂的运动形式还原为低级、简单的运动形式,从而可用后者来解释前者。可实证性即借助于低级、简单的运动形式,通过客观的认识程序和方法对关于高级、复杂运动形式的理论进行经验检验。依据这种科学性标准和方法建立经济学知识体系的努力主要始于17世纪的威廉•配第,经济史学家荣卡格利亚称配第所采用的“新的方法论的根本特点”即为“科学与伦理学的明显分离”⑤。配第认为,经济研究必须“用数字、重量和尺度的词汇”⑥,只考察可诉诸人们感官的原因,而不探究超验的道德问题。此后,经济学家们依据这种科学性标准在经济主体行为的动机和目标假设、研究对象和方法等方面追求“价值无涉”,以形成与伦理学分离的经济学知识体系。
(二)西方主流经济学与伦理学分离的形成
实际上,从古希腊至近代,经济研究与伦理道德是密切结合的。经济学成为独立学科始于20世纪初,并最终发展为现代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西方主流经济学,这主要根源于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的变化。具体而言:
1.为增强关于人的行为和经济规律认识的确定性和可实证性,将经济现象还原为只具有追逐财富动机的“经济人”的活动。倡导理性精神的启蒙思想家相信,“人类的本性展示与物理世界一样的统一性,它的原则和运作‘在所有国家和时代’保持不变,相同的动机产生相同的行动”⑦,这是建立确定性的社会科学的人性前提。在经济科学中满足这样的人性特征的即是只具有追逐财富动机的“经济人”。较早阐述“经济人”特征的约翰•穆勒指出,“这并不是哪个政治经济学家是如此荒谬,以至于假定人类确实如此,而是因为这是继续探索政治经济学的必要模式”⑧,因为如约翰•内维尔•凯恩斯所说,除追逐财富外,道德等动机的影响“是散在的、不确定的和不可靠的”⑨。这种还原分析方法为单维度地衡量行为效果和数学在经济学中的应用、实现不同个体行为效果的可加性以及从微观分析过渡到宏观分析提供了前提。这样,“经济人”在经济学中的作用就如同万有引力定律在物理世界中的作用,能够与物理学相媲美的、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由此形成。
2.与单维度的追求财富动机相应,人的行为目标的效用标准也是单维度的。源自边沁效用理论的行为标准以快乐或痛苦的数量,而非性质差异来评价行为效果,其道德哲学基础源自古希腊的享乐主义,后者的内涵如苏格拉底所说:“事物只要是愉快的就是好的,而事物只要是痛苦的,那就是坏的”①,这里快乐即是善和幸福。对行为的效用最大化标准来说,这意味着:(1)行为目标的伦理性质不是影响行为选择的变量,如瓦尔拉斯所说,“一种药品,是一位医师要用来救治病人,还是一个凶手要用来谋害他的家属……从我们的观点来看,是全然无关的问题”②;(2)效用标准并非一定意味着自私动机,因为也可将他人的利益作为效用函数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实质上是拒绝对行为的利己或利他的心理动机进行探究,如米塞斯所说,“经济学是从心理学结束的那一点上开始的”③;(3)效用实质上只是表示偏好满足程度的指数,并非行为选择的目标,如科斯所说,“最大化效用理论并没有告诉我们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也没有对人们为什么做他们所做的事给出任何有价值的洞见”④。因此,琼•罗宾逊指出,效用理论“是一种终结各种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因为它完全排除了道德问题”⑤。
3.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主题从伦理内涵丰富的财富转变为与伦理无关的稀缺性和行为选择的关系问题。财富的基本内涵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产品,但财富除具有效用这一特征外,还具有社会性和主体性,即在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体现相关主体的社会地位和价值观念,以及财富与福利和幸福的关系等财富伦理内涵。从古希腊到中世纪的思想家,以及主要研究财富增长和分配的古典经济学家都对这些财富伦理内涵给予了深切关注,如丹尼尔•贝尔所说,“从亚里士多德、阿奎那、约翰•洛克到亚当•斯密,传统道德哲学家都未曾割裂经济学与道德的联系,或宣称财富创造的本身即是目的”⑥。但此后为增强经济学的所谓科学性,财富所蕴涵的人与人的关系及其伦理观念被逐渐弱化,其体现人与物的关系的效用特征被更多强调。但人类对效用的欲求是无限的,用以满足的手段是有限的,财富的本质因此被归结为效用及其满足手段的稀缺性,由此产生了迄今仍存在于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财富生产(效率)与分配(公平)问题的分离,即财富的生产或资源配置解决稀缺性问题,反映了人与物之间的技术关系,而财富的分配则涉及人与人的关系。瓦尔拉斯认为,这“是一个伦理学与经济学之间的关系问题”,而“纯粹的”经济学不研究涉及公道与否的分配问题⑦。马克•布劳格指出,在经济思想史中,“‘效率’和‘公平’可以设法分开的信念代表经济学的一个最古老的梦想”⑧。这种梦想随着对财富稀缺性特征的强调,在20世纪30年代罗宾斯将经济学主题确立为稀缺性与行为选择的关系问题而得以实现。经济学的任务由此转变为研究目的和手段之间的替代关系,但不对这种替代进行伦理评判。因在罗宾斯看来,“经济学涉及的是可以确定的事实;伦理学涉及的是估价与义务。这两个研究领域风马牛不相及”⑨。这样,在研究对象和主题上经济学与伦理学分离得更为彻底,这也充分地体现在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标准中。在该标准中,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配置的优化与伦理学意义上的财富分配状况无关。
4.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数学化割裂了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内在联系。首先,数学方法的运用消除了经济变量的伦理性质问题。经济学之所以能够运用数学,如马歇尔所说,是因为与经济行为“有主要关系的动机的力量能用货币价格来衡量”,从而经济投入和产出都可表现为货币价值。但货币衡量的是动机的力量,“不是动机本身”,因为“不论是高尚的还是卑鄙的动机,在性质上是无法衡量的”①。因此,以货币表示成本或收益实质是将相关物品或财富视为本质相同的东西,而未必是对人类有害或有益影响的度量,其道德相关性是模糊的,如货币收益不能显示出其可能是销售伪劣产品的结果或伴随着环境的污染。其次,经济变量间的数量关系难以揭示经济内在的因果必然性及其中蕴含的经济伦理。科学哲学家罗姆•哈瑞认为有两种因果关系理论,即发生论和相继论,前者需要产生结果的内在原因和必然性的解释,后者则不需要,只是表明先后出现的事件间的稳固顺序②。西方主流经济学采用的主要是相继论因果研究的方法,其所发现的经济变量间的数量关系主要反映的是经济现象层面的因果联系,但正如托尼•劳森所指出的,它不能揭示“表面现象”背后深层的“结构、机制、力量和趋势”③。这对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即消除了从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必然性中探寻伦理道德发展规律的可能性;进而导致在方法论方面,否定非经验命题存在意义的实证主义方法论及其派生物,如操作主义和描述主义等更易被主流经济学家接受,而伦理价值等所谓形而上学问题则被彻底排除在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外。
二、西方主流经济学蕴含的伦理预设及其经济学方法论的解析
根据弗雷格(G.Frege)的语义或逻辑预设的概念,“预设”是指蕴含在命题或话语中的,没有明确和直接表达出来的信息或“隐前提”④。经济学的伦理预设主要存在于相关的假设前提和研究方法之中,因而与经济学的方法论特点密切有关,如琼•罗宾逊所说,“对经济问题进行观察的道德和政治观点,往往同所提出的问题甚至同所使用的分析方法那么不可分割地纠缠在一起”⑤。如前所述,西方主流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主要表现为通过运用相关假设和还原分析方法等来消弭伦理变量,其中体现出如下的方法论,即:静止的和唯心主义的社会历史观与效用价值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个人主义和单维度人性分析方法。西方经济学的伦理预设即蕴含于其中。运用基于辩证唯物史观和劳动价值论的社会关系分析和人的全面发展分析的经济学方法论,对这些伦理预设进行解析,可以充分认识西方主流经济学在“无伦理”表象下并非价值中立的实质,以及其伦理预设的非科学性的理论和方法论根源。
1.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伦理预设之一———资本主义私有制是非历史的永恒的存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从抽象的经济人、效用和稀缺性等假设出发来理解经济现象及其变化的原因,反映出其社会历史观是静止的和唯心主义的,而基于上述假设的自由竞争均衡和效率分析的制度前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因此其伦理预设在于将此前提视为非历史的永恒的存在,即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制度范畴被赋予了如经济人、稀缺性等非历史的形式化的范畴所具有的永恒的特征,并被视为“自然的”存在⑥。这一伦理预设关系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正当性,以及西方主流经济学应用的时空局限性问题。经济学是“对特定时代的一定制度、占有方式、社会阶级产生的历史正当性的探讨占着首要地位”的经济理论①,这种“历史正当性的探讨”的方法论基础即辩证唯物史观。“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的发展规律②。这使得的经济伦理分析建立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即从物质资料生产和从社会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揭示出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客观必然性,并将其作为伦理道德发展和进步的本体论或自然法基础,亦即符合这种客观必然性的道德观念才具有合理性的依据,才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正是在此意义上,列宁指出,“本身从头至尾没有丝毫伦理学的气味,因为在理论方面,它使‘伦理学的观点’从属于‘因果性的原则’”③。在看来,真理原则即道德原则,“合乎理性的准则只能从事物的本性中取得”④,因此经济学仅仅表达“道德的愤怒”是不够的,而应致力于“证明现在开始显露出来的社会弊病是现存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并“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⑤。基于对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科学揭示实现了经济学的科学性与价值判断的统一。与此相应,作为科学性标准的客观性在经济学中并不具有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所谓客观性原则蕴含的“独立于人的认识和价值观念”的特点,而是如达斯顿所指出的,具有社会本体、伦理等多重意蕴⑥。在本体论意义上,经济学所揭示的客观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在价值论意义上反映出广大劳动者追求公平正义和全面发展的伦理诉求。基于上述的思想方法,对社会经济制度进行伦理评判的原则在于,一方面,只有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经济关系和制度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因而就特定的经济关系和制度而言,其“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⑦;另一方面,社会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产生的从低级到高级的社会形态发展决定了一定经济关系和制度所具有的公平正义的历史暂时性,即其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被更有利于人的发展的社会制度所代替,并失去其历史正当性。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伦理预设只是来自于资本主义生产和私有财产的存在这个事实,但不能科学地说明这个事实产生和发展的依据。马克思从物质资料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出发,指出私有制的实质在于“对他人劳动的支配权”⑧,资本主义私有制则在于资本对工人劳动的支配权,并决定着人们之间在分工、分配中的相对地位和社会关系,因而必然会反映一定的经济伦理。一方面,作为“对个人的、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正义性表现为,其支配他人劳动和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比以前的所有制形式更有利于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发展,以及更高级的社会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因此,恩格斯指出,“马克思也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暂时历史正当性”⑨。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的逻辑会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阻碍,资本主义必将为一个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所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所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正当性也将失去。此外,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跨时空的抽象预设会导致不顾各国的历史、伦理和经济特点而推行某种经济政策主张的后果,如上个世纪末在拉美等一些国家广为传播的主张私有化和自由化的所谓“华盛顿共识”。因此,对于西方主流经济学这种在特定的时空中产生,但自我标榜具有超时空的永恒性的经济理论,我 们在将其应用于中国实际时必须看到其制度前提所带来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