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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为市交通局和市公路分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交通局,主任由陈玉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傅国明、方跃兴、黄碧福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办主任或农村公路站站长担任,并作为联络员。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所管辖本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存在隐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处的隐患彻底整治,明确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运行,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营运和超限运输行为,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运行状况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专项整治责任区域划分
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县道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市公路分局:负责国省道、干线和专养乡道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市交警大队负责:国、省道重点干线人行横道线,道路示警灯的设置排查工作。
各乡镇(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乡道专用公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进行宣传发动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排查阶段(年11月1日至年11月11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各单位各部门依据专项整治责任区域划分,对本辖区内道路路段存在安全设施隐患地段进行统一排查,排查主要工作内容:
1.落实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清理,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整治措施、时间和经费情况。
2.加强临河临崖,路侧险要、急弯等危险路段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一些防护设施不足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要根据具体状况不断完善;对已有防撞墙等防护设施出现损坏及时进行修复。
3.加强道路沿线安全标治线的设置和修复,对于地质灾害容易发生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正在施工路段等重点部位标志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设置不到位的及现有标志标线存在缺失、损坏、污染的,按轻重缓急进行修复确保标志标线明显醒目。
4.对于各负责单位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逐一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设障碍物限宽限重。对五类危桥一律设障碍物严禁通行,并上报市交通局,力争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危桥改造计划,确保桥梁运行安全。
5.对于已建成的公路、桥梁,未经验收的公路、桥梁严禁投入使用并登记备案,逐一排查,同时帮助业主单位办理验收手续,早日投入使用。
6.排查整改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在11月9日之前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安全隐患整治实施阶段(年11月12日至年12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备案,每一项隐患要有整治措施,整改意见、整改资金预算,并落实整改所需的资金,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和隐患整改完成时间,对排查方案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跟踪落实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落实“问责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市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场、开发区)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工作认真,效果显著的成员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落实,隐瞒问题的单位将以通报批评。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正视存在问题,争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以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整治措施与要求
(一)确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干150天”要求,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的具体行动,也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场、开发区)对有关道路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责任。
一、深刻认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义
(一)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县委、县政府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是客观现实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由于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滞后交通事业的发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各类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为交通事故“买单”的费用较高,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社会稳定中极不和谐的因素。因此,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工作目标
(一)县、乡(镇)、村(场、居委会)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健全并正常开展工作。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合理、齐全。
(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得到明显增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明显下降,重大死人事故和涉及摩托车的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不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的,不发生重大涉路。
三、认真把握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重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县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深入人心。一是制作宣传标牌,按省道每公里一块、县道每3公里一块、城区街道每公里一块、通乡公路每道不少于二块,通村公路每道不少于一块的标准设置;二是要专门印制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小册子向社会发放;三是开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题栏目和公益广告,新闻部门要开展经常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报道;四是教育部门要组织学生上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课,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安排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教育不少于二课时。
(二)完善安全设施。县交通、交警、城管、公安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省道、县道及乡道上标志、标牌、标线排查、修补和添置工作,切实搞好城区街道路面的建设与维修,加强“马路市场”的整顿,清除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和占道搭建现象,规范、完善城区街、巷指示、指路标志。
(三)治理危险点段。要加强对辖区道路危险点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危险点段的巡查和防护力度,完善公路沿线中小学校警示标志、标牌建设,达到路畅、平安效果。
(四)整治非法营运。一是要建立人、车、路基础台账。县交警大队要指导、督促各乡镇搞好其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分类造册登记;县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本单位公、私用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二是要加强摩托车违法违章行为整治。打击无牌证摩托车上路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摩托车、摩托车超员和加装雨伞、不购买交强险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整治明显减少涉摩交通事故。三是要加强假军警牌、无牌证车辆及套牌车辆整治。通过强制报废一批报废车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四是要加强城关地区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靠、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规定通行、非客运车辆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划定城区临时停车泊位,通过整治,使城关地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五是要加强学生、幼儿接送车辆安全监管,确保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
(五)实施强制保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七条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加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力度,突出以摩托车为重点,分块经营,集中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区交警中队、派出所、财产保险公司全力配合,进一步提高全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参保面,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机制。
四、强化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作为一项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或综治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为副组长,综治办、安全办主任或专干、派出所交通专干、农机站长、管区交通民警、保险公司负责人等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村(场、居委会)成立由村(场、居委会)主任(场长)为组长,治调主任为副组长,各居民小组长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门机构,并明确各村(场、居委会)治调主任为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直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综治工作的负责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拥有10台以上机动车的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文明创建门前“六包”制度,确保院内、外车辆停放安全、有序。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大队,蒙培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协调指挥本县集中整治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及时通报丹寨“5·8”交通事故情况。各乡镇要认真组织村级以上干部学习州公安局《关于丹寨县发生一起翻车当场死亡六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中的四条措施、州人民政府5月9日召开的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紧急会议精神、副州长潘亮的重要讲话、省州领导对丹寨“5·8”交通事故的批示、以及开展机动车违法载人集中整治行动。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措施的落实和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摸排。5月19日至25日交警大队负责对国、省、县道交通安全隐患摸排,各乡镇派出所负责对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摸排。在安全隐患摸排活动中,要围绕汛期安全加强对事故危险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治理、交通标志标线缺失、易漫水、易坍塌、易山体滑坡的摸排,加大对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摸排,以及监管部门落实道路交通管理职责的摸排。对摸排中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报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结合六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州人民政府组织的开展一次大规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以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安全生产宣传月”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交警大队于5月20日前以丹寨“5·8”交通事故为主要内容,再次组织辖区所有客运驾驶人、车主、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整顿活动。二是交警大队要在集中整治期间将今年以来我县发生在农村道路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情况,以及摸排出的普遍突出隐患,通过新闻媒体、行政教育部门、派出所、学校、义务宣传员、协管员和其他社会力量持续开展宣传,宣传要到运输企业、到有车单位、到学校、到社区、到村、到寨、到组、到户。三是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五进”等宣传活动贯穿于整个专项行动始终,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专项行动综合整治力度。整治期间由县政府办牵头,抽调公安、安监、交警、交通、农业、公路、教育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各乡镇,在乡镇政府、派出所的配合下开展专项综合整治。交警大队要按照州公安局安排部署及时调整勤务,将警力向路面倾斜、向农村倾斜;要加强对派出所道路交通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沟通,落实好“逢场必赶”工作制度,切实强化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违法载人等危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将治理酒后驾驶贯穿于专项活动始终,保持严管严治高压态势,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长效机制。县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组要督促和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好省人民政府第115号令和州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十大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防控网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常态化和制度化。工作组直到督促和帮助乡镇完成这次工作为止,才算工作任务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在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交警大队要深刻认识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预防交通事故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交警大队要做好民警思想发动,克服麻痹松懈和消极厌战情绪,了解和关心民警疾苦,落实好从优待警,解决好民警的后顾之忧,使民警积极主动参与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
(二)在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和各警种要相互配合协作,整合力量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力度,有效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公路法,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落实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道路交通规范化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确保一方平安。
二、工作目标
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围绕“构建和谐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继续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格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和督促本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各村要明确主要领导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成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等相关制度。
2、各学校建立落实专人负责学生放学的路队管理制度。
3、乡镇府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计划、监督检查制度、安全严控制度、安全责任制度,结合这些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大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
4、对各村、学校明确责任,建立安全监管档案、切实履行各自管辖的公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农机车辆驾驶人等安全监管责任。
5、每月召开一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节前组织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努力消除隐患,排除危险源。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结合综治例会的惯例、分析和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6、建立保护公路设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村规民约、各村必须配备一名交通安全协管员,配合部门做好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形成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7、配合职能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打击“三无”车辆非法载客现象,净化本乡运输市场。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抓好乡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以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管理工作。各乡镇要设一名交通安全专管员,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本乡镇的交通安全工作。县政府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的综合考评之中。为了加强我县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恢复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主要负责全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对全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及重大交通事故的预防;负责对乡镇交通安全组织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县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要发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加强对乡村重点交通问题的整治,努力遏制“村村通”公路等乡村道路上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县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调查研究,通过加强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村村通公路交通标志,整治隐患点段,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同时,要加强营运车辆资质的审核、把关,认真解决车辆非法营运问题。农机管理和公安部门要搞好衔接配合,加强对农机车辆和农业机械的管理。县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纳入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重点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管理。县广电部门要加大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对典型事例要及时报道,对违法违规事件要进行暴光。
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民占道打场,晒粮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认真解决非交通占道问题。
县公安、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为交通警务室和公路交警中队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和人力支持,下大力气加强公路交警中队和交通警务室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稳定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等职能作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