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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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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

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范文第1篇

[中图分类号]6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457-6241(2016)01-0069-03

在复习必修二《近代中国经济结构变动与资本主义的曲折发展》时,我和学生们遇到两个选择题,材料相似,答案却迥异,所涉及的是近代中国19世纪60至80年代进口的棉纱是被棉纺织业消耗了,还是被家庭手工业消耗了的问题。围绕这一问题,我查阅了有关中国近代经济史的资料,觉得这是一个容易被师生忽略的知识点,故总结出来和同仁商榷。

一、两道答案迥异的选择题

第一道题:

在19世纪后半叶,棉纺织品始终列为中国进口商品中的重要项目。1874年至1894年20年间,洋布进口值增长88.4%,洋纱进口值增长将近986.7%。以上现象表明

A.外国商品完全占据中国市场

B.传统手工业仍有抵制能力

C.中国棉纺织业取得较快发展

D.自然经济被彻底破坏

从选项看,A、D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不符合史实,可以排除:从材料给出的数据看,洋纱的进口增长远远超过了洋布的进口,可以看出“传统手工业依然保持一定水平”,另外后,外国棉布大量涌入,对中国棉纺织业是沉重打击,C项“中国棉纺织业取得较快发展”,从时间段上看是错误的,所以答案应该是B项“传统手工业仍有抵制能力”。

另一道题:

下图反映了19世纪60至80年代中国棉布、棉纱进口的变化,能够对这一变化做出合理解释的是

A.民族工业的产生与发展

B.列强暂时放松经济侵略

C.自然经济的顽强抵抗

D.中国沦为世界市场的附庸

从图中看出19世纪60至80年代中国棉布(成品)进口整体上变化不大,而棉纱(原料)进口呈现上升趋势,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国民族工业的产生与发展对外国经济侵略有抵制作用,另一方面对国外廉价原料需求量增加,故A项正确:自然经济顽强抵抗与棉纱进口增加的现象不符,故C项错误:中国沦为世界市场的附庸,成为西方廉价商品倾销地,与中国棉布进口整体变化不大的现象不符,故D项错误。

从这两道试题看,材料内容基本相似,只不过前者是数据,后者是图表,但第一道题依据数据,选择了“传统手工业仍有抵制能力”,而第二道题则选择了“民族工业的产生与发展”,这让学生很是费解,为什么相似的材料,得出的结论却不同呢?

人教版必修二第42页是这样叙述产生的:‘19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诞生了,企业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如上海的发昌机器厂、广东南海的继昌隆缫丝厂、天津的贻来牟机器磨坊等。这些企业使用机器、雇用工人,进行生产。它们的出现,说明在中国封建经济解体过程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了。”从教材的叙述看,早期产生的时间是19世纪六七十年代,领域是机器业、磨面业、缫丝业等,那么在19世纪在60至80年代,有没有棉纺织业的产生和发展呢?自然经济解体又是怎样一个实际状况呢?

二、近代中国棉纺织业的产生

中国近代最早的棉纺织工厂是洋务派创办的上海机器织布局,这是洋务派创办的第一个官督商办的纺织企业,由李鸿章与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沈葆祯共同批准成立。1879年,李鸿章委托曾经在英国宝顺、太古洋行当过买办的郑观应等6人筹办。开办资金50万两,全由商股筹集。以美国人丹科为织布工程师,并负责购买机器,到1890年才正式开工。布机约有530台,纱锭有3.5万枚,雇用工人约4000人。1893年,资金增至100万两。1893年9月工厂失火烧毁,之后,李鸿章命盛宣怀在遗址上筹建官督商办的华盛纺织总厂,其在1894年建成开车,资本80万两,布机750架,纱锭5万枚。

洋务派创办的另一家棉纺织工厂是湖北织布局,该厂于1889年由张之洞筹建,属官办性质。开办资本近90万两,1 892年建成并正式开工。

可见,即使是洋务派创办的棉纺织厂,也要等到19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投产,而创办的棉纺织厂和投产的时间就更晚了。

三、棉织业的

产生与发展

在外商利润刺激与诱导下,一些官僚、大地主、大商人以及一些华侨开始将他们积累的货币财富投资于近代工矿企业。从19世纪六七十年代到前,民族资本先后创办了100来个大小不等的近代工业企业和近20个采矿企业。在这个时期创办的工矿企业中,为适应生丝出口的需要,机器缫丝成为发展最快的工业,有60多家,占全部近代工业的一半以上。其余企业有机器轧花业、碾米与面粉业、榨油、制豆饼、制粮、制冰、火柴、造纸与印刷、机器制造业、采矿业等。

棉纺织业是创办的企业里最晚出现的。一个原因,是民族资产阶级刚产生时,还不具备和英国产棉制品竞争的信心和能力,第二个重要原因,是洋务派办的民用工业的垄断性起到了阻碍作用。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洋务派陆续创办了一批民用企业,这些企业不但没像李鸿章说的那样,起到“收回利权”“徐图自强”的作用,相反,却限制、压抑了民族资本的产生和民族工业的发展。如李鸿章就曾要求清政府给予上海机器织布局即后来的华盛纺织总厂以及张之洞在湖北办的织布局以垄断经营特权,规定“合中国各口综计,无论官办、商办,即以现办纱机四十万锭子,布机五千张为额,十年之内,不准续添”,并使该局产品享受和洋布同样的税厘,这种价格优势也是企业所不具备的。

所以,在19世纪60至80年代,创办的企业里是没有棉纺织厂的。前创办的唯一的商办棉纺织厂,是1894年道台朱鸿度在上海办的裕源纱厂,更多的商办棉纺织厂,此时还在酝酿筹备中。

后,清政府为了扩大税源解决财政危机,放宽了对民间设厂的限制,中国才获得了初步发展。但这个阶段和甲午战前相似,民族资本发展数量最多的工业,还是以缫丝为主的出口商品加工工业,其次才是面向国内市场的面粉、纺织、日用消费品、食品等轻工业。但此时的棉纺织业有了较快的发展。

到一战期间,由于英国等列强忙于大战,无力继续向中国输入工业品,中国的民族资本才获得了一个大发展的机会,即“民族工业短暂的春天”。从1912到1919年的八年间,中国新设立的工矿企业有470余个,资本近9500万元,超过去40年设立工矿业的总数。其中棉纺织业是这个阶段发展最快的工业。1913年,中国共有(包括官商合办的企业)纺锭约5万枚,布机2016台,到1921年,已经拥有纺锭125万枚,线锭58万余枚,布机5825台。

四、自然经济解体与棉纱棉布

进口的关系

关于自然经济,人教版必修二第6页是这样叙述的:“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逐渐推广,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伴随着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逐步形成。那时的农民,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家的基本生活需要和交纳赋税。这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基本模式。”可见,自然经济既是小农经济的特点,也是一种经济形态,是前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也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工业品,其中手工纺织品是最主要的部分。另外,由于封建剥削沉重,农民依靠耕种不能维持生活,只得从事家庭手工业予以弥补,即所谓“以耕助织”,这就导致中国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结构非常牢固。那么自然经济解体又是怎样发生的呢?

以后五口通商并没有立即使自然经济解体,相反,其顽强的抵抗力使西方工业品在华销售并不景气。英国认为这是从中国获得的特权太少,中国开放的通商口岸太少所导致的。所以才发动了第二次,企图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战后,中国开放的通商口岸总数达到16个,洋纱、洋布大量涌入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在此之后,也就是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主要表现是手工棉纺织业日渐衰落,并开始了纺与织分离、耕与织的分离进程。

19世纪60年代后期,中国进口棉制品的数量显著增加。其中洋纱进口数量自70年代中期起,更是激增。由于英国纺织工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与苏伊士运河通航带来的运输费用的下降,使洋纱的价格不断下降。中国的棉纱市场上,洋纱的价格大大低于土纱。如1887年牛庄每包洋纱(300斤)售银57两,而同量土纱却要87两左右。这样,手工纺纱不仅无利可图,甚至可能亏本,把棉花纺成棉纱再来织布,不如直接采用进口“物美价廉”的洋纱织布更为合算。

在这种情况下,广大的家庭手工纺织业者不得不纷纷停止纺纱的工作,有的改用洋纱织布。反映在进口上,洋布增长的速度比洋纱增长的速度慢得多,1872-1890年,进口洋纱增长2064%,洋布只增长66%。因而,洋布取代土布的过程比洋纱取代土纱的过程也要缓慢得多。由此可知,进口棉纱数量远远大于棉布,并不是被工业的产生与发展消耗了,而是被中国广大的家庭手工纺织业者消耗掉了,即自然经济的顽强抵抗力仍然存在。

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传统孝道养老思想作用合理性

一、中国古代孝道思想就有许多安老、养老、敬老的思想和实施方法。

《尚书·酒诰》中记载:“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孔子提出:“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孟子提倡:“天下有善养老,则仁人以为已归矣。”人们用“孝”来调节家庭关系,使敬老、尊老、养老的伦理观念扎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成为人们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一,“尊老敬长”的社会伦理道德精神。传统孝道中,“尊老”、“敬老”的社会伦理道德体现在称谓、礼仪和史制等各个方面。如在称谓上,称长者“父老”、“父兄”;在礼仪上,古代敬老,行有行礼,坐有坐礼。在养老制度方面,“选其耆有高德者”充任乡里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或国家政府设立“父老”官。在西周时期,统治阶级就认识到了“亲亲”和“敬长”(奉养父母、尊敬长辈)的重要性,认为要治理天下,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向百姓提倡“孝行”。孔子把家庭范围内的“孝悌”思想推及到社会上,用以处理社会人际之间长幼关系。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思想。《孝经》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记》对孝推祟很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文”。这就视尊老敬老为天地间最大的行为准则。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一思想逐渐形成“尊老爱幼”的社会道德准则,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即使在老龄化社会的今天,仍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二,物质供养与精神赡养的统一。对父母的衣食物质等方面的供养和精神上的亲近、尊敬是人类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是对不同阶级和不同制度的社会者适用的“起码”的道德底限,也是“孝”本身所蕴含的。孝首先是奉养,奉养是孝的基础,是孝最起码的表现,没有一定的奉养就谈不上孝。孟子在谈到世俗之孝时曾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危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这里所列五项中直接提以奉养父母者即有三项。奉养是孝的第一要义,但并不是说只要奉养就是孝。《孝经·纪孝行章第十》:“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至其敬,病则至其忧,养则至其乐,丧则至其哀,祭则至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普通百姓尽孝道,应当“谨身节用,以养父母”;而不能只注重物质,不注重精神,如果没有爱的精神,“虽日用三牲,尤为不孝也”。孔子倡导敬亲之孝,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因此,孔子认为奉养是最低的要求,真正的孝养应该达到敬养的层面。对老人只养不敬,并不是真正的孝;物质供养、精神供养,关键在内心的敬养,心养才是真正的孝。

第三,强调家庭对赡养老年人的职责与义务。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家庭经济(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长期以来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形态。这种具有血缘性、农耕性的封闭式家庭生产、生活方式,使古代中国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与人口生产,都主要依靠家庭这一载体来独自完成。而以家族为中心的生存(生产、生活和交往)状态,必然地要构成与之相应的一系列特定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如家庭结构与供养问题等就是如此。在中国,由于小农自然经济的长期存在和稳定延续,人们一直视数代(三代以上乃至多代)同堂为最理想的家庭模式,因此,祖孙三代以上共居的家庭结构,占中国传统家庭总量的绝大多数。在数代同堂的家庭中,老年人退出劳动生产、完成劳动经验的传授和家庭财富的代际交接后,终生同子孙生活在一起,接受他们的赡养。如果子孙另立门户,则为社会道德和法律所不容,如《唐律·户婚》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自唐以后直至清代的法律,对于别籍异财、供养有缺的,都视作犯罪行为。

二、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和核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

传统孝道作为伦理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中国传统家庭养老中起着规范和约束作用,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使老有所养,幼有所怀,在解决中国历史上养老难题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传统孝道具有保障的功能。传统孝道的养老思想是一个物质之孝与精神之孝的辩证统一体,它既包括物质上奉养和精神上敬养两方面。传统孝道主张让老年人衣帛食肉,物质供养不仅量足而且质好。比如,在吃的方面,《礼记·王制》规定,从父母50岁开始就要为他们特别准备精粮,不能再和自己一起吃粗粮;到了60岁每餐饭就要准备肉食;到了70岁,还要有精美的副食品佐餐;到了80岁还要经常给他们吃珍贵难得的食物,以补充营养;父母90岁的时候就要随时随地给老人提供食物和饮品。传统孝道对于在精神方面的养老也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它有利于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精神上和情感上的慰藉。奉养是孝的基础,没有一定的奉养就谈不上孝,但并不是说只要奉养就是孝。“孝亲”就要“养亲”,“养亲”还得“尊亲”、“敬亲”。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供养老人,还要在精神上供养老人。血缘之亲不是只表现为物质性,它更表现为精神性情感性,表现在内心的敬爱上,那才是真正的骨肉相依、血浓于水的血亲关系,那才更有人情味。

(二)传统孝道调控和规范家庭成员行为以维护家庭稳定、促进家庭健康发展的功能。在家庭中,所有的成员为了共同的生存和发展,会要求其成员在养老上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形成一定的家庭养老规范,使家庭成员在养老上明是非,辨善恶,趋向共同的价值观,以保证家庭得以在社会秩序中良好地运行发展。但是,人都是有个性的,家庭也是一个矛盾的对立统一体,父母与子女作为两代人,由于在年龄、辈份、性格、文化、理想、志趣等方面总是参差不齐的,因而代沟是不可避免的,两代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兴趣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为了维系家族的发展,人们在生活中提出父严、母慈、夫和、妻顺、兄友、弟恭、子孝等道德范畴,其中以孝为最核心的道德,并用孝来规范、调节、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否则,家庭就会从矛盾冲突走向彻底破裂。由此可见,传统孝道不仅能够通过调控和规范家庭成员之行为,维护家庭稳定,还可以通过孝敬,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基础上,建立起互爱互助、温暖愉快的亲情关系,促进家庭的健康发展。

(三)传统孝道具有净化社会风气、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功能。传统孝道能促进家庭和睦、稳定,使老有所养、幼有所怀,因此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但更为重要和深远的意义还在于能够促进和形成民族尊老爱幼、友爱待人的传统美德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养老、尊老,父慈子孝,孝为仁之本,孝以礼为先,由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以及仁、义、礼、智、信等等。这个以事老、尊老为主要内容的孝道的延伸,其精神力量的影响必然会在客观上起到净化社会风气、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形成优良社会道德风尚的作用。

(四)养老行孝制度是保证家庭团结、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每个时代都会有老人问题,都要为老人的特殊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扶助。而对父母的衣食物质等方面的供养和精神上的亲近、尊敬,是人类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是“孝”的内在要求之一。一个国家要想长治久安,一个社会要想稳定和发展,根本前提是家庭要稳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和睦。父慈子孝,甘苦与共,其乐融融,社会安定才有基础。诚然,老年人的问题是社会问题,越是人口老年化的社会,这个社会问题就愈益严重和突出。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既依赖于社会、国家,更依赖于家庭。传统孝道思想主要包含敬老和养老。对父母的奉养,即对父母的救济。这是成就孝子德行的首要条件。当父母生命的延存受到因为物质财富的缺乏而引发威胁时,子女对父母的养护需要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当父母生病而需要照顾时,子女的悉心照料或许比医疗中的某些药物更起作用。可见,子女对父母的照料产生的作用是其它方式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家庭养老行孝,既履行了家庭职责,同时也履行了社会职责。

三、传统养老敬老的孝道德观念历久不衰,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仍然能保持着如此强大的生命力,这说明它在当今社会仍有着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始终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把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改善人的生存状况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养老敬老的观念正是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对老一辈人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性质,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鲜明体现。

其次,这是由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还不太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社会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养老的任务。家庭还是生产单位或消费单位的情况下,子女赡养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是不可回避的义务,即使将来生产力发展到很高的水平,养老的问题完全由社会来解决,但孝亲、敬老依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人口老龄化是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羁绊,而子女之孝、亲友之情、人伦之乐是任何时候、任何法律或行政行为所无法代替的。与西方社会人情冷似冰,亲情淡如水相比,中国人其乐融融的家庭生活,实令世界称羡不已。

第三,是由我国的经济结构决定的。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今天,在农村自然经济仍占主要地位,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社会。中国不但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还存在着“二元社会结构”。由于存在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也就形成了“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即对城市企业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对农民采取另外的形式。在二元社会结构下,我国还尚未建立起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体系。同时,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形式使得农村老人的养老基本依靠家庭和本人,家庭老仍是主要的养老方式。

第四,倡扬和践行孝道的社会现实基础仍然存在。①从家庭结构看,虽然核心家庭已经成为现代中国社会的主要家庭形式,但二世同堂仍然是不可忽略的重要模式。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父母一般仍然跟子女住在一起。而且,即使是父母与子女分居的核心家庭中,不同代际之间仍然有广泛的经济、生活联系,这是中国核心家庭与西方核心家庭的区别。重视亲情,是普遍的社会心理。孝敬父母是家庭伦理的重要内容。②倡扬和践行孝道是解决老龄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而且己经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已经达到11%。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看,指望社会保险和养老院来完全解决沉重的养老任务是不现实的。人口的严重老龄化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形成尖锐的矛盾。缓和代际危机,解决老人养老问题,除了提高经济水平,逐渐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增加社会外,最重要的还是发挥传统孝道伦理的现代价值,继续鼓励和实施传统的反哺式循环养老模式,即家庭养老。而不能像西方那样用接力式循环模式,把老人推向社会。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新旧体制交替。尽管社会养老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不断发展,然而,市场经济的波动性以及新体制的不稳定性使社会养老将难以取代家庭养老,预计在今后半个世纪,家庭养老将继续发挥作用,尤其是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孝道在维系家庭养老中依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赡养父母既是子女的道德义务,也是老人安度晚年的伦理保障。

第五,是养老本身的要求。经济上赡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是养老的三个基本方面。在物质生活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老人也需要儿女对他们的精神赡养。精神赡养的主要内容包括与老人进行经常的精神交往,子女对老人的尊重和理解,子女给老人提供的各种娱乐和学习条件,子女的和谐相处以及在学习、工作上作出成绩,使老人得到精神上的慰藉,等等。总之,满足老人的物质需要,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这是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应尽的、基本的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明确地提出弘扬“孝”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调整好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睦,推动社会文明,实现社会的安定祥和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范文第3篇

首先从自然经济说起。

什么是自然经济,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人们对它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表述。是从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所反映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出发,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出发,来考察自然经济的。凡生产是直接用于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换的经济,不论它在人类历史上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可以认为它是自然经济。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就是这种经济的本质特征。我国学术界通行的这种理解和表述,体现着自然经济一般。

自然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曾经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存在。在这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质变。探讨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讨这个经济范畴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

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封建地主、个体农民以至个体手工业者,都经营有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如在中国,封建国家经营有满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业,封建地主经营有“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以赡衣食”的自给性生产等等。然而个体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农民家庭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主体。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都集中通过小农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表现出来。

当时的社会经济中,自然经济已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而存在。从农民来看,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足以把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结合于家庭内部。农民为了直接取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就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他们既从事农业,又从事手工业,并形成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结构。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日益多样化。由家庭经营和个体劳动所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小农的这种特点,就迫使他们卷入市场交换,从事商品性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持续自己的生产,维持一家的温饱。生产使用价值的自给性生产,与生产交换价值的商品性生产,就相辅相成地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也就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

当时,自然经济又与封建剥削制度相联系。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通过缴纳封建赋税或封建地租,养活封建主阶级。缴纳封建租赋,是农民获得小块土地进行生产的先决条件,因此,他们必须把封建租赋同自己直接消费的产品一样,摆在自给性生产范围之内,当作使用价值生产出来。自然经济成为农民既为自己消费需要,又为封建地主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就体现着自然经济与封建经济的本质联系。

尽管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但是,由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极大的广泛性,整个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封建国家、封建地主和手工业者所经营的自给性生产所不可比拟的巨大规模,自然经济就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存在于封建社会之中。

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存在的条件下,自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仍然会同其他任何经济形式一样,具有体现自己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我曾经在《论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会中,由于自然条件和农民自身生产条件的差异,农民启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程度,是会各不相同的。在整个小农经济中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商品生产结构。这个结构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也就是自给性生产的多层次结构,即农民自然经济保持程度的多层次结构,其具体构成如下。

第一,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绝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产品投入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这里所说的总产品,是指农民所生产的包括农产品、手工业品和其他副业产品在内的全部产品。自用有余的产品,可能是属于其中的这种或那种产品。

这种农民的生产,不但自给性生产占有显然的优势,而且其出售的产品,本来是为了自用而生产的,即不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换,才具有商品的性质。这是一种具有自然经济痕迹的、在流通领域里形成的商品,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

这种农民少量产品的出售,只能补偿少量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不可能更新生产过程的各种要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主要还是自己生产的,即经济条件的“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2]。尽管已经有了商品交换,但生产循环仍然是一种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马克思把这种农民直接消费其产品的绝大部分,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的生产,叫做“真正的自然经济”[3]。

第二,半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同时又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换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会中,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前期,这部分商品还会包括一些是自然生产物的土特产品和奢侈品。尽管它们的再生产过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实现的,但一经由“任土作贡”的方物,转化为商人贩运贸易的商品,农民的狩猎,采集、捕捞等活动,也就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这种农民出售的产品,都是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这是他们与上广种农民的区别所在。

这种农民已经有了部分商品性生产,他们的生产也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生产分工的体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给性生产比重大,商品性生产比重小,其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的部分,并没有超过自己生产的部分。因此,从整体来看,这种农民的生产,还基本上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恩格斯说,这是商品生产“还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换型生产。这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些农民,其总产品除了缴纳封建租赋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费,大部分用于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用品。他们从事商品生产,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以维持一家的温饱。这是一种在交换价值形式下的使用价值生产,还没有脱离自给的内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为买而卖”。由于商品性生产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给性生产已退居次要地位。这类农民已成为或基本上成为小商品生产者。

交换型生产的另一类是,农民商品性生产的比重更大,自给性生产比重更小,甚至已无足轻重。他们从事商品生产,已不仅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润,即交换价值增值,以发财致富。其商品流通是“为卖而买”。这种农民已属于从小商品生产者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的过渡形态。

上述这四种类型的生产,以具有部分质的差异相区别,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阶段。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任何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着多种运动形态和多种矛盾的统一体,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质。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就是由其主要的质所规定的。当其次要的质的量变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量界限,它仍然会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质,而不会转化为另一事物。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因此,它们就应当属于或基本属于自然经济范畴,成为封建社会中体现自然经济关系,即自给自足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是自然经济单位在封建社会中存在的具体形式。

自给自足是对自然经济本质的一种通俗概括。现象总是以丰富多变的形式表现本质,特别是在事物具有多种质的条件下,现象与本质之间更会出现差别和矛盾。所以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对地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在事物质变和量变错综复杂的运动过程中,如果不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如果不把握住决定事物性质的数量界限,而是机械地把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作为衡量小农家庭是否是自然经济的绝对尺度,必将导致对自然经济过多过早的否定,这无疑是不适当的。

封建社会的农民,已是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并具有自有经济和一定独立性的生产者,他们比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生产者,具有更高的生产积极性,具有更优越的生产条件,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封建社会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相比较,生产者产品自给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综上所述,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以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的小生产方式为生产条件,这就是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它体现着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二

在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具有强大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会逐渐削弱,并随着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会最终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代替。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和封建主都经营有使用徭役劳动、奴婢劳动或雇佣劳动的商品生产,还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商品生产,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农业和手工业中,以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因此,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可以说主要是小商品经济。列宁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中有两个重要关键:(1)直接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2)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5]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主要是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过程。这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下,作为一切生产首要条件的粮食生产,还不能在农民满足自己消费之后,有更多的剩余,从而为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手工业的人,为从事食物生产的农民和从事原料生产的农民,提供实行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给型农户这时就必然占有大多数,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还只是居于少数。

这时在市场上,特别是在农村市场上交换的产品,既有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和手工业者商品性生产的产品,又有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这时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已不是偶然的、间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断反复出现的剩余品。广大自给型农户把这种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使它在整个市场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经说过,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不是基于社会分工而生产的。生产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因此,这时的商品经济还不具有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欧洲的封建社会就有过这样的阶段,马克思说过,“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6],(马克思所说的中世纪,一般是指欧洲的9-14世纪)在中国,《孟子》所说的,农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纷纷然与百工交易”的阶段,是否属于这样的时期,有待于经济史学者的考证。

尽管剩余品的生产还不是交换价值的生产,但是,农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种以流通、以设定交换价值为目的的趋势”[7],经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促进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并且促使它们朝着交换价值生产的方向发展,推动自给型农户逐渐转化为半自给型农户和交换型农户,从而使整个市场逐步从以使用价值生产为基础,转向以交换价值生产为基础。这是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趋势。

半自给型农户由于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它们的生产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之中。在封建社会的某一个阶段中,如果半自给型农户在整个农户中占有多数,它们投入交换的商品,在整个市场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这时商品经济的社会分工的基础,也就是交换价值生产的基础,就会进一步完备。

在封建社会中,各种生产力因素经过长期积累,会出现一系列发展变化。劳动人口和耕地面积的不断增加,扩大了农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系列化,提高了农业劳动的效率;水利设施、陆路和水路交通的发展,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劳动条件;自然资源的开发,丰富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耕作技术和生产经验的积累,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到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会加快自己的发展步伐,为商品生产的发展,提供比较充分的农业基础。

在上述条件之下,商品生产就会得到较快的发展。通过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逐渐向交换型农户转化,会出现大量主要生产粮食和其他食物的农民,主要生产原料作物的农民,和“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8]的农民。通过农民家庭手工业以一定规模与农业分离,会使许多农民转化为手工业者,并逐渐形成从事各种原料加工的独立手工业部门。

这种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不同,他们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产品,必须在市场上补偿他们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产要素,甚至包括种子和口粮。他们的生产已经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之上,成为“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也就是,以产品的出售,以产品转化为货币和再由货币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要素为媒介的再生产。”[9]他们的这种商品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就具有质的差异。

封建社会的农民和手工业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赋之外,还能“生产出一个超过必要生活资料的余额”[10],也就是在封建租赋以外的剩余产品。这是一个变量,在封建租赋既定的条件下,就决定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成果的大小。交换型农户和独立手工业者是最有能力生产这种剩余产品的个体生产者。这种剩余产品都是要投入交换的,因此,这种农民和手工业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个体生产者。

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如果不从事自给性生产,“生产专业化即社会分工的完成”[11],他们就已经成为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列宁在讨论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时候,就是以这种小商品生产者为准绳的。他说,“单独的个别的生产者专门从事一种生产部门的生产”,“是商品经济的必备条件”[12]。这种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确实是存在的,如城市独立手工业者。列宁在此加以强调,是理论彻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现象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13],在封建社会的实际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刚在发展的时候,大量出现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而是不完全脱离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即具有一定程度专业分工的小商品生产者。

出现这种情况,有各种各样的具体原因。在封建社会中,最大量的是生产粮食的农民。他们的商品性生产不论如何发展,也不会脱离粮食的自给性生产,这是毫无疑义的。

农民的商品性生产从一开始出现,就“已经包含着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萌芽”[14]。在交换型农户中,商品性生产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场条件发生变动,它的产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其生产和生活就会出现危机。保留一定的自给性生产,特别是粮食的自给性生产,就可以缓解危机,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论是生产原料的交换型农户,还是生产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粮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给性生产。

特别值得提出的农村手工业者。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的需求增多,会引起农村手工业一定程度的发展。西方学者把西欧各国出现的这种发展叫做前工业化阶段。这种农村手工业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不是封建剥削者,而主要是广大劳动群众,就必然要求成本低,价格廉,生产就必须接近原料产地。这种大众化的产品,质量不必精细,生产技术容易掌握,因之这种手工业必然首先从农村中发展起来。农民从农业转向手工业只能是逐步进行的,在这个转轨过程中,必然有许多农民保持着一定的粮食和原料作物的生产。就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基于上述应付市场变动的原因,农村手工业者也会自然地保有一定粮食或者原料的自给性生产。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农业生产力的不够发展,没有充足的稳定的粮食供应,农民和农村手工业者也无法切断自己的自然经济脐带。

这种保留有一定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户,同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一样,都已属于商品经济范畴,都同样是封建社会中体现商品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与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是不相同的。所以马克思把“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的农民,叫做“新的小农阶级”[15]。根据这一原则,那些生产粮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也同样可以视为新的小农阶级。

自然经济既是历史范畴,又是地域范畴。在封建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自然经济不会在全国各个地区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经济也不会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发展。它们的发展变化,同任何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一样,总是在不平衡的运动中实现的。各个地区由于气候、交通、土壤和资源等自然条件的差异,经过人们长期开发,又会出现社会分工发展程度的差异,即出现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从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经济强大、比较强大和比较薄弱的各类地区,也就是商品经济不发达、比较发达和发达的各类地区。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中,还会形成具有不同专业分工的地区,有的是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自给性生产,成为粮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专业性生产地区;或者是手工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成为手工业品专业生产地区。因此,在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由于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的大量出现,由于各种专业分工地区的形成,商品经济就会具有更为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总之,任何封建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都会通过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通过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着不同的自然经济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经济水平。在任何一个封建国家中,我们都不可能获得各种类型农户比例配置的数据,也不可能获得自给性生产产值和商品性生产产值的精确数据,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推断,在封建社会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自给性生产具有强大的地位,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商品性生产的产值则可能大于自给性生产的产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以至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无论多么发展,也不会导致自然经济的消失。这种历史连续性甚至可以延至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的时代。在十九世纪后半期,德国的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许多雇佣工人或者是自己拥有土地和菜园,或者是通过租佃拥有土地和菜园,以从事自给性生产。他们的这种“园艺业和耕作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曾经是保证工人阶级物质状况可以过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过得相当不错的基础”[16]。

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终封建社会之世,自然经济还会始终存在,商品经济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发展。这都有待于资本主义,特别是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把一切以生产者本人劳动为基础或只把多余产品当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产形式尽行破坏。它首先使商品生产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产逐步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17]。因为“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18]这是马克思总结西欧历史发展所得到的结论。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相对纯粹的自然经济,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在对立统一中消长,然后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纯粹的商品经济,这正是历史辩证法的生动体现。三

商品经济同自然经济一样,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以至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其性质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也会出现阶断性的部分质变。

在封建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由各种类型农户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经济,既会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发展水平,又会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经济痕迹,因而呈现出部分质的差异。试以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作点粗略比较。

首先,从农村市场看。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农民生产的自给性水平还很高,农民和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种生产者自用有余产品余缺调剂的交换,那种生产者必要产品同特殊需要发生关系时品种调剂的交换,会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这两种交换都具有使用价值生产的自然经济痕迹。因之,农村市场主要是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直接交换,假手于商人的情况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场交易量要分散在广大农村,市场因之是狭小的,一般不能摆脱小范围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广大农村形成以墟集贸易为主体,以市镇贸易为补充的“地方小市场的网”。[19]这种农村市场一般只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能满足他们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的需要。

通过商品交换,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不但是个体农民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一定地区,如一县一州,必需有自己的产品,能与其他地区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这就会形成一定的地区间的贩运贸易。因此,某些农村市镇,特别是商品生产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镇,除了具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之外,又会具有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使它成为农村外销商品贩运贸易的起点,农村输入商品贩运贸易的终点。在这种农村市场上,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互通有无的直接交换就会缩小,而以商人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会扩大。

到封建社会后期,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大体还会保持封建社会前期农村市场的那种状况。但在其他地区,由于粮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业品的商品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市场就会发生变化。如果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商业资本主要是以自己的运动,使农民的产品发展为商品;在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却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农民和手工业者已无法自己在当地销售全部产品,也无法互相提供足够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能要求商业资本为他们的产品实现价值,并为他们的再生产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补偿。因之,这里的农村市场已由主要是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换,转变为主要以商人为媒介的交换。并且会突破地方小市场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业市镇和手工业市镇,建立起长途运转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区以至跨越国界的市场网络。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还会在生活资料市场之外,形成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在生产分工发展的基础上,形成雇工市场;在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借贷增多的基础上,从传统的高利贷资本中出现金融市场,从而构成以商品市场为主体的农村市场体系[20]。这种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证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的、以市镇贸易为主体、以墟集贸易为补充的农村市场,就为农民扩大再生产、发展商品生产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但是,生产者之间余缺调剂、品种调剂的交换仍然会存在,甚至会有一个较大的绝对值。只是在商品成交总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缩小了。

其次,从贩运贸易看。在封建社会中,通常存在着从农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剥削阶级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费的,以农副土特产品和奢侈品为主要内容的贩运贸易。同时,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需求的多样性,他们也必需与外地区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互通有无,也会形成一定规模的贩运贸易。因此,贩运贸易就成为当时的重要商业活动。

在封建社会前期,贩运贸易的商品,除了手工业者的产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所提供的。它们每家每户投入交换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万户的投入,也会成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可以形成繁荣的贩运贸易。它们出售一些农产品或者家庭手工业品,虽然标志着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开始分解,但它们还主要从事农业,它们的手工业和其他副业还从属于农业,基本上没有专业分工。没有生产的专业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区分工。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和由它所带来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是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这种地区的贩运贸易,更多地是建立在这种具有自然分工性质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比如粮食这种重要的贩运贸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丰歉,或籴之使来,或粜之使去”的地区间丰歉调剂市场。这种地区间籴来粜出的市场,就不是由地区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经济正是这样的贩运贸易中保留着自己的痕迹。

在封建社会后期,农产品和农村手工业品流向城市的贩运贸易,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地区间特别是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与手工业品产区之间的贩运贸易,会有明显的发展。如果说,前者是地区间的一种纵向联系,后者则是地区间的一种横向联系。前者主要是体现农民、手工业者和封建剥削阶级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资料,后者则主要体现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说明它已大体是建立在一定的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和手工业品产区之间出现大规模、长距离的贩运贸易,正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重要发展。

再次,从城市市场看,在封建社会中,城市市场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从、军队等以自己的收入,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他们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赋的转化形态,即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剩余产品。数量巨大的剩余产品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换,就会出现繁荣的城市市场。封建赋税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实物形式。它们是由农民和手工业者作为使用价值生产出来的,只是因为投入交换才成为商品。这种商品可以说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没有商品的生产方式。这就使城市市场既建立在交换价值生产之上,又建立在使用价值生产之上。因之城市市场并不具备完全的商品生产的基础,也就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经济。尽管实物租赋会逐渐向货币租赋转化,使城市市场的商品生产的基础有所发展,但这种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商品生产基础的不够完全,是封建社会城市市场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城乡商品生产不够发展,城乡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就不够发达。尽管城市中有比较发达的手工业,但其产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费,并不流向农村,与农民的产品相交换。因此,城市市场规模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投入市场的封建租赋价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场保有较多的自然经济痕迹。

到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地区间贩运贸易的发展,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具有贩运贸易的中转市场,或者形成新的中转贸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业在发展中逐渐向城市转移,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手工业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业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随着城市经济功能的发展,在这些城市市场的商品成交总量中,封建剥削者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会缩小。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商品交换所形成交易量(包括体现在贩运贸易中中转的部分),其比重必然会扩大,后者甚至可以超过前者。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无疑已大大下降。当然,封建租赋投入这种城市市场还会有一定的数量,加以还会有许多消费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总之,在城市市场,以至在整个国内市场上,封建租赋所形成的市场交易量,在封建社会前期和后期,是会各不相同的。它在整个市场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大,市场促进生产和分解自然经济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各个时期的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许多经济现象总是交错地存在,难以划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种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相比较,已具有不同的生产基础,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场结构),不同的流通规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结构),不同的社会作用。特别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形成,不但会为本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而且会通过与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扩大和深化社会分工,推动其他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生发展提供历史前提。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正是通过这种不同层次的发展,即部分质的变化,逐步排除自然经济的制约和痕迹,逐步趋向完善。

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表明,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以怎样的广度和深度相结合,会反映出自然经济历史地位变化的阶段性,会反映出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也会反映出封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生产对于任何社会经济都具有基础的作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都是基于其生产基础的具体变动而来,考察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及其历史地位,考察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及其发展水平,首先应当对它们生产基础的发展变化,作出正确的估量。不论在什么生产基础上生产出来的商品,一经在市场上出现,都不会改变它作为商品的性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它们不同的生产基础作具体的分析。否则,就容易夸大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把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同等起来,把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与不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等同起来,从而模糊对自然经济历史地位的认识。这就不能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研究中,更好地贯彻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四

商品经济所以能适应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在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分工的发展又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在封建社会中,社会生产力总是在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既是封建经济(包括领主制经济和地主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封建经济又可以容纳小商品经济有较高程度的发展,甚至可以容纳以工场手工业为代表的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因之,在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领主制下,在统一的封建国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国家中,还会得到更多的发展。

广大农民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就把市场机制引入千家万户的生产领域,扩大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推动他们改善工具,提高技术,较好地发挥人力、物力和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这对于发挥各个地区自然条件的优势,扩大农业基础,调整农业结构,增加社会积累,都会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不但农民商品经济的个体比自然经济的个体,具有较高的发展生产的活力和能量,也会使整个社会经济含有市场机制,可以较灵活地较有效率地进行,从而有利于满足消费,促进生产,加强地区间、民族间的经济联系,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封建大国说来,也会为封建国家处理集中的政治与分散的经济的矛盾,为征收赋税、加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封建社会中,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有社会生活水平的相对提高。总之,封建生产方式如果能允许商品经济发展,就说明它还具有生命力,还没有达到它的历史终点。这是判断封建生产方式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封建社会中,对立统一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互相制约、互相排斥的。自然经济天然地排斥社会分工,排斥商品经济,从而限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不管自然经济多么强大,商品经济却具有导向性,具有主导作用,它总是通过不断分解自然经济,引导社会经济向前发展。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无庸赘述。但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它们又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对立物相互补充的这种深刻的辩证关系,充分地体现在社会经济过程之中。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既与商品经济相联系,又与自然经济相联系。他们总是通过二者的相互补充,使自己的生产得以完全。在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中,是商品交换对于自给性生产起补充作用;在交换型农户中,是自给性生产对于商品性生产起补充作用。二者相互补充,就使小农家庭的再生产得以顺利地运行,使小农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得以顺利地实现。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既都是互相分离、互相独立的,各自通过自身的循环持续自己的生产。但是,他们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因为他们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供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又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购买他们的产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产单位,而更多的是消费单位。作为生产单位,它必须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是作为消费单位,也必须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消费品。因此,在封建社会中,就必须以商品交换为纽带,把农民、手工业者和地主家庭联系起来,才能形成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使整个封建经济成为一种一定程度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

要使这种复杂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顺利实现,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和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就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在封建社会,社会生产的技术构成低,不论是进行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主要是靠投入劳动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产资料。而且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不经过交换无偿地养活封建剥削者,因此,第二部类生活资料的生产必然要大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而扩大再生产更需要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优先增长。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这种比例关系,主要是由农民的自然经济来保证的。

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如前所述,是农民既要为自己的消费需要,又要为封建地主的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因而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摆在优先的地位,以安排好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的关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种植各种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时,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谓“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在粮食总供给不足与总需求发生矛盾时,农民就会去开垦荒地,开发山区,以至围湖围海造田,以解决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会中,粮食尽管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商品,却又总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农作物。

农民的这种遵循自给自足目标运行的经济活动,就会使全社会劳动力与土地这两种最重要的资源的分配,首先保证了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保证了封建经济顺利运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关系。如果说,封建经济因为有了商品经济,可以更灵活地运转,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为有了自然经济,才能保证它顺利进行,保证它可以稳定地发展。

自然经济这种基于人类生存本能需要的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保证了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繁衍,保证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分工,从而促进了封建国家、法律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尽管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封建租赋之外,还可以生产出另外的剩余产品,扩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艺术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从整个封建社会来看,强大的封建国家和繁荣的文化艺术,始终主要是建立在作为使用价值生产的封建租赋基础之上的。

但是,自然经济的这种基本历史作用,又必须依靠商品经济才能得以充分实现。在封建社会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获取大量实物封建租赋之后,除了直接消费一部分之外,他们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赖于出售这种剩余产品。同时,他们又必须把大量的封建租赋,通过商业渠道转化为商品,转化为各级官吏,文人学士、仆役和军队的收入,并且进一步转化为多种多样的消费品和奢侈品,通过市场以实现社会总产品的最终分配,从而保证封建政治和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总之,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补充。如果我们只强调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自然经济,就是一种片面性;如果只强调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商品经济,就会是另一种片面性。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资本论》第3卷,第896页。

[3]《资本论》第3卷,第88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3页。

[5]《列宁全集》第1卷,第7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页。

[8]《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9]《资本论》第2卷,第226页。

[10]《资本论》第3卷,第893页。

[11]《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2]《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1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1页。

[15]《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64页。

[17]《资本论》第2卷,第43-44页。

[18]《资本论》第1卷,第644页。

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范文第4篇

(一)土地制度僵化无法满足市场对土地资源的有效需求

谭宗宪认为“在规代化过程中,传统的家庭经济形式,与适量资本和技术结合,便能形成符合中国资源秉赋的、低成本的、有顽强生命力的新生产力和各种新生产方式。”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已近完成,城市正在进行产业结构升级,迫切需要将部分过剩产能转移到农村,客观要求灵活变通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按照市场机制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流转,以吸收国内国内的过剩产能,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实用。另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实现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村的市场环境也在不断成熟,也客观要求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与国际接轨。但是,我国农村目前仍在固守改革初期的土地制度。这种制度在改革初期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确曾发挥过重要作用。可是,在现阶段它却很难满足日渐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城市过剩产能转移对土地资源的迫切需求,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二)产业结构单一造成农村劳动力流失,加剧了城乡二元分化

长久以来,我国农村延续着种地打粮兼营副业的传统经营模式,产业结构单一,经济效益低下。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和产业结构带有明显的季节性,农民的劳动时间常形成农忙和农闲两个时段。虽然我国各地自然条件有别,农民一年中的忙、闲比例不尽相同。但是,显而易见,农闲时节是对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一种闲置与浪费。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产生了巨大的劳动力需求,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也为农村劳动力出门务工提供了便利条件。大量农村劳动力为改善生活进城务工,成为推动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一直生力军。农民进城务工在促进城市繁荣的同时却导致农村发展的相对停滞,使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更加突出。农民的土地投入、劳动时间不断缩减,使得农村单调的产业结构长期无法改变,甚至出现土地撂荒、举家进城的农村困境。究其原因,农村单一的产业结构和传统的经营模式无法大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遂导致农民工涌入城市,从而造成农业发展的停滞,加剧了农村的衰落。所以,单调的、传统的农村产业结构成为农村经济继续发展的又一瓶颈。

(三)基础教育落后导致农业科技水平过低

我国基础教育在投入和办学质量上长期以来都存在较大的城乡差距,城市中小学在师资规模、教学设施、教育理念和办学质量上要远远优于农村。目前,我国农村中小学仍然存在生源流失的现象,一些学生基础教育未完成就迫于生计走上打工之路。农村的文盲虽基本消失,但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的现状依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农民素质低,对新科技、新技术、新事物的接受、使用和转化能力就相对较低,使农民很难使用现代科技成果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低科技含量的经营模式降低了农民变通经济体制的思想活力,无法生成其改善产业结构、探索多种经营模式的技术能力。当今,科技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现代农业应该是科技农业。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及立足丰富农业资源基础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都离不开科技的推动与支撑。总之,现代农业必然是科技型、技术性、智力型的新型农业,当今农业科技含量低的现状是农村教育水平长期落后所导致的。农村僵化的土地制度、单调的产业结构、落后的基础教育和过低的农业科技含量,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共同制约着农村经济的继续发展。农村还面临着社会保障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其根源与以上四个因素直接相关,也是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得到彻底解决的发展问题。

二、新型家庭经济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1983年赵瑞彰撰文指出:“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春风吹拂家庭联产承包制已成为主要的形式。在此基础上,一种将承包经济和自营副业经济结合在一起的经济形式——新型的家庭经济在我国农村大地上确立了”上世纪80年初,新型家庭经济的提法就出现了,并在学术思想界围绕建立引起农业生产关系变动的“新型家庭经济”形态展开过激烈辩论。新型家庭经济的内涵与特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内涵与特点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产业结构调成步伐的加速和当今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平稳推进而不断与时俱进。十六大上,中央政府、国务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为改善我国农村经济现和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奠定了正确的发展方向。新型家庭经济要求当前的农村改革要立足我国农村此时此地的需要,能解决农村经济继续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这才是“新型家庭经济”的本质内涵和根本特点。发展新型家庭经济,是深化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业科技含量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等的必由之路,要从根本上破解当前村经济继续发展面临的诸多难题,就必须发展大力发展新型家庭经济。其理由如下:

(一)新型家庭经济可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释放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新型家庭经济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深入,使农村以为主体的经营形式变得更加灵活。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以往的土地制度过于僵化,无法适应搞活经济的客观要求,成为阻碍农村经济继续发展的一大障碍。新型家庭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的自由流转,为农村接受城市的过剩产能提供了急需的土地资源,也为农村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其他适合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的工业形式提供了可靠的土地来源。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可以组织实现多种形式的联合体,如以家庭入股集体经济发展村办企业,以集体经济入股其他经济实体利用农村的自然人文生态优势发展乡村旅游等。新型家庭经济允许农民掌握较多的生产资料自和独立的产业经营权,减少了政府对生产经营的指导干预。农民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经营个体,农紧密的和市场联系在一起,进而赋予农村经济继续发展的持续动力,极大释放了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活力。

(二)新型农村家庭经济可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融入市场体系

新型家庭经济中的土地制度变通为农民实现多种经营提供了可能,农民能以家庭、和集体为单位发展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刘茂松曾指出:“家庭经济实体跟企业却很不一样,它不仅不排斥自然经济,而且家庭商品经济的发展还要以家庭自然经济为前提条件。因为家庭是建立在自然实体基础上的经济实体”。新型家庭经济灵活的经济结构搭配也为农村招商引资、引进工业项目、开展乡村旅游、发展生态农业与房地产开发等提供了制度、资源保障。新型家庭经济改变了农村过去以粮食种植为主而兼营副业的单一产业结构,形成了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有机结合、合理配置的新型产业结构,实现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基础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能实现农民的提效增收,能从根本上破解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农业科技含量不高、农民进城撂荒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的系统性、结构性困局。另一方面,农村新型家庭经济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调解作用,实现农村地区劳动力、土地资源和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从而使农村的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灵活的经济体制与合理的产业结构可以提品质量高、市场适应能力强的产品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将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环节有效结合在日渐完善的市场机制下,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的融入市场经济体系。

三、发展新型家庭经济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型家庭经济融合了近年有关农村经济体制与产业结构变革、调整的各种新思路、新内涵以新的面貌与形式正在成为助推我国农村经济继续的新型动力源泉,因而得到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与广大农民的热情期待和欢迎。但是,新型家庭经济在各地的推广与普及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新型家庭经济是政府服务下的新型农村经营形式。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认真领悟自己在新型家庭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角色和应尽的行政义务。有些地方政府要么放松对新型家庭经济的有效监管,造成其无序发展,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眼前利益,没有负起科技扶持、政策引导、统筹布局、生态保护和法规宣传的行政责任;要么仍然没有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完全统制农村经济的计划经济思维,对新型家庭经济管得过严,没有真正赋予农民适当的生产资料自主支配权和生产经营的自。其次,新型家庭经济还是生态型经济。一些地方为发展新型家庭经济盲目引进城市和发达地区带有污染性的过剩产能,造成农村地区土壤污染、水土流失、水源枯竭、植被破坏的环境危机,对农村的自然人文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甚至造成农村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最后,新型家庭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有些地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没有深刻领会我国的真正内涵,将农民土地以私人财产的形式强行收购,然后以高价转让,或者据为己有从事独立经营,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及对土地的占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也违背了国家发展新型家庭经济搞活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的初衷。

四、以新型家庭经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升新型家庭经济的市场竞争力

针对农村产业结构长期以粮食种植为主兼营副业的现状,发展新型家庭经济应当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吸收发达地区的过剩产能,发展与农业相关的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第一产业,充分发挥农村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优势,发展乡村旅游业和房地产开发等高质量的服务业,甚至可以考虑引进外资,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全面调整和优化农村的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还要注意把新型农村经济纳入我国日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提升新型家庭经济的产业结构质量,并反过来提高新型家庭经济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杨英法教授认为:“对于土地,传统的做法是先征用国有,然后招拍挂,最后找开发商转卖。这使失地农民、业主觉得补偿标准太低,不公平,也不符合市场原则。”因此,对农村最重要的土地资源也要按照市场机制,在价值规律的引导下,进行科学合理的流转。

(二)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扶持引导新型家庭经济发展

当今转变政府职能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构建过程的重要内容,新型家庭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必然需要政府转变传统职能以适应其发展。政府在新型家庭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当负起政策引导、产业扶持、招商引资、生态保护、加强监管的行政责任,既不要管得过严,也不能让新型家庭经济无序发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为新型家庭经济的发展提供丰富多样的、持续稳定的政府产品。

(三)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提升新型家庭经济的科技含量

新型家庭经济涉及多种产业形势,对农民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不断提高农民受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此外,新型家庭经济涉及的工业和服务业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这就需要农村要有配套的人才培养能力,对农村和农民的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有文化、有知识的农民能自觉的将先进的科学知识与技术手段吸收并应用到新型家庭经济的自主经营中,从而有效提升新型家庭经济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只有农民的文化水平提高了,才能增强遵纪守法和保护农村生态的自觉性,从而有力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四)建立、健全发展新型家庭经济的配套制度与法规

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范文第5篇

一、近几年对学生历史思维素养的考查方向

1.对不同史料形态进行合理分类、科学甄别和价值判断能力的考查。如,2009年海南卷第33题:“如何认识考古资料与文献资料之间的关系?”答案是:“考古资料可以印证、丰富、改变人们从古籍文献中已获得的认识。”2009年海南卷第34题:“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敦煌学所依靠的资料。”答案是:“敦煌莫高窟中的壁画、雕塑;敦煌出土文书;相关考古资料;现存汉至唐五代中外相关文献。”即是对史料分类方法和能力的考查。

2.对历史思维方法、途径和角度(视角)等方面能力的考查。如,2009年广东卷第32题:“材料一、二(略)在评价孔子时,采用的相同方法是什么?”答案:“阶级分析、一分为二。”这些题目即是对历史研究方法、角度等方面的考查。通过研究发现,在试题中考查最为常见的有“历史性”和“阶级性”两个研究(考察)角度,上面两道题目均是从这两个角度进行考查的。

3.对评价历史事件、人物、结论和史学观点时所持的立场、原则、态度、倾向等方面的考查。这是对前面所述史学研究方法和视角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如,“综合上述材料,说明应当如何评价历史人物。”答案:“避免简单贴标签,应历史地看问题。”“人们对甘地毁誉不一,解开甘地之谜的关键之处何在?”答案:“要把历史人物放到具体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等等,这些题目所考查的并不是对某个历史人物进行评价的具体内容,而是在评价历史人物时所应坚持的一般性原则。

4.对史学研究程式方面的考查。主要体现在“史论结合”“史料的代表性及其与结论的匹配程度”以及“研究过程的缜密性”等方面。如,齐国管仲说:“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事农,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某研究者据此得出“中国精耕农业的产生与专制国家农业政策密切相关”的结论。该推断( )。

A.材料充分、理解准确,结论合理

B.材料充分、理解不准确,结论不合理

C.材料不充分、理解准确,结论合理

D.材料不充分、理解不准确、结论不合理

二、如何提高学生的历史学科思维素养

1.教师要积极开发多样化的课程资源,创设有利情境,引导学生以初步研究者的身份参与探究性学习,规范思维过程,并对不同形态的史料作出合理的价值判断。在我们传统的教学中,教师习惯于执行“从史实到结论”的教学程式,教学的中心放置在引导学生对现成史实和史论的机械性记忆与理解层面上,忽视了对学生历史研究素养的培养。在面对上述试题时,往往显得手足无措,只能简单地抱怨命题偏离了“方向”,这是错误的观念和做法。在执行新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我们要遵循的教学理念应该是从“史料”到“史实”再到“史识”的过程。这里,就要求教师能够开发出多样化的史料,让学生在提炼史料信息的过程中验证教材中的结论,形成自己的观点和认识,并能够从中逐渐感悟、反思这些不同形态、不同性质史料的使用价值及其相互间的关系。这个过程就是培养学生如何获取、甄别、判断史料的过程,也是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研究方法和严谨思维能力的过程。

如,在学习到“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问题时,我提供给学生下列史料:

材料一:“今自夷人来厦开市……洋布洋棉……充积于厦口……其质既美,其价复廉,民间之买洋布洋棉者,十室而九。由是江浙之棉布,不复畅销……而闽产之土布土棉,遂因之壅滞不能出口……今闽省向销之江浙棉布及洋货等物,因被英夷所占,不克畅销……”

――福州将军敬穆向道光帝所上奏折(1845年4月,23日)

材料二:“女布(指土布)遍于县市,自外洋以风火水牛运机成布,舶至贱售,女工几停其半。”

――《顺德县志》(1853年)

材料三:“光绪末年,此业(指利用纱树皮大规模制造纱纸)最盛,时洋纸尚鲜输入内地,故纱纸之销路极广。综合三县所出,年当在四五万担之间,当时都安县城,隆山县城,那马之贡川圩等地,均有港粤收纸庄七八家。”

――千家驹等著:《广西省经济概况》(商务印书馆1936年)

材料四:资本主义打开广西的大门,则是在以后,直到1897年梧州被辟为通商口岸,广西才真正受_到资本主义经济的冲击……这个时期是传统手工业的延续,发展缓慢,变化较小。

在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由于广西社会一直处于封闭状态,因而仍然维持了封建的自然经济结构,农民种田之余从事一些手工劳动,把产品拿到市场出售,以换取自己不能制造的生活或生产用品。他们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很低,整个社会的商品经济很不发达。总之,这一时期的手工业与前相比没有太大变化。

――刘文俊《近代广西手工业的兴革对圩镇发展的作用》

在引导学生依据材料信息分析“后东南沿海与内陆(广西)经济发展的不同特点、成因及认识”等问题的基础上,笔者又增加了这样两个问题:(1)有人据材料一、二得出“彻底瓦解了中国自然经济”的结论,你认为他的错误在哪里?(2)上述材料中能够相互佐证的有哪些?试依据其真实性的高低,将上述史料进行排序,并阐述你的理由。对于第(1)题,笔者着重引导学生认识到,在史论结合的论证过程中,能够支撑该结论的史料一定是充分的,并且是典型的,否则就是证据不足,以偏概全。在本题中,材料一、二仅说明了福州和广东顺德两地的手工业受到了冲击,自然经济开始瓦解,主要原因是这两地被开埠通商了,而不能代表广大的内地和其他边远地区,这在材料三、四中已得到证实,当时中国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受到影响。所以,题目中的结论就错在“史料不充分,史论不合理”。对于第(2)题,笔者的意图是让学生能够界定不同形态的史料及其价值,要使学生能够正确甄别地方志(《顺德县志》)、官方档案、将军奏折、学者著作(又分为当事人的记述和后人的研究撰述)等史料的各自价值,知道“一手史料”(“原始史料”)与“二手史料”(“加工史料”)的不同价值,并形成一种善于考证的史证意识。

2.要引导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评价标准对历史评价本身进行反思和再评价,形成历史思维的独特视角和科学的价值倾向。在以往的教学活动中,我们过于注重评价的结果,注重对历史事件本身的评价,而忽视了从更高的层面上对该评价结果的再评价。如,对于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一般说来,我们仅停留在“影响”本身,即:“一方面开始瓦解东部沿海地区的自然经济,掠夺中国资源,强占中国市场,将中国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体系中;另一方面,客观上刺激了中国的产生,为中国近代化进程的开启提供了条件”等等。却很少有人对该评价结果进行评价,即:该评价结论的产生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坚持了怎样的历史唯物主义评价标准?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笔者在上述史料的基础上,又补充了下列材料:

材料一:1846年,有人写道:“木棉梭布,东南杼轴之利甲天下,松太钱漕不误,全仗棉布,今则洋布盛行,价当梭布而宽则三倍,是以布市销减。蚕棉得丰岁而皆不偿本。商贾不行,生计路绌。”“近日洋布大行,价才当梭布三分之一。吾村专以纺织为业,近闻已无纱可纺,松太布市,销减大半。”

――(清)包世臣《安吴四种》

材料二:上海在前是清朝一千三百多个县中的一个普通县城,1843年被辟为通商口岸。据《上海县续志》记载,光绪年间,“上海介四通八达之交,海禁大开,轮轨辐辏,竞成中国第一繁盛商埠”。

材料三:臣愚以为华民所需外洋之物,必应悉行仿造,虽不尽断来源,亦可渐开风气……开采铁矿,尤须机器西法,始能钩深致远,取精出旺。臣现已分向英、德两国聘募矿师来粤勘验,以便购机精采。倘物力稍纾,尚拟将民间需用各铁器,及煤油、火柴等物,悉行自造。

――张之洞《筹设炼铁厂折》

材料四:在通商以后的上海,随着大量新事物的涌入,出现了一些新词语,如洋行、洋布、洋油、洋铁、洋火、洋车等。它们日益流行,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常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