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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
摘 要:住房公积金制度,兼有住房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双重意味,在人民的生活中日益发挥其关键性的作用。哈尔滨市作为全国较早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在二十余年住房公积金发展完善的过程中,的确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仔细观察,仍然可以透过现象,发现其中存在的隐患,大致来看,主要涉及缴费标准、贷款规则和信息披露等制度。本文重点即在针对这些隐患进行分析论述,提出可能的改进思路。希望能够进一步保证哈尔滨、乃至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哈尔滨市;问题讨论
中图分类号:F293.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0-0252-02
住房公积金,指在职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和保障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制度于1991年在上海首创,199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将公积金制度全面推广,1999年国务院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化、法制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福利分房制度的继承者,经过20多年的运行,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效果。截止2011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33亿人,覆盖率高达80%,累计缴存3.9万亿元,缴存余额2.1万亿元。i
哈尔滨市是较早推行公积金制度的城市之一,早在1992年11月20日,就有《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颁布出台,提前进入住房公积金时代。截止2011年中旬,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已达77.14%,累计归集公积金216.07亿元。全市(不含铁路分中心、中省直、电力和农垦系统)公积金已开户 9611个单位,职工81.54万人。累计发放个人贷款7.06万户,计118.14亿元,贷款余额65.07亿元。个人贷款率为61.9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率0.045%,低于全国0.356%的平均逾期率水平。ii在这样一些可喜的成绩面前,居安思危,也应该发现,在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缴存标准
哈尔滨市规定:单位和职工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以达到12%。2001年1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5%比例缴存,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比例缴存。iii初看,政策的出发点无可厚非。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于福利分房制度的影响,提取公积金的可能性将明显降低,缴纳意愿不足,这一部分公积金有较大可能性留存在个人账户中用以互助流动;2001年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于没有能够享受福利分房制度,按照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要求,以货币的形式对他们进行补偿,同时,这部分人购置住房的可能性偏大,对住房公积金的需要程度明显提高。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种分级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
然而,在这里,有以下几点必须要重新加以考虑。第一,应该明确,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仍有一定比例没有参与福利分房。根据以上政策,按照最低标准,他们的个人账户中每月只能获得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6%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最高标准,这一比例也不过提高至24%,相比2001年之后40%的比例有着天壤之别。对于这一部分人,这种近乎于歧视的待遇,无疑是不公平的。第二,即使是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在福利分房中收益的职工,在政策出台时的2010年,住宅也要有十年以上的房龄,况且,用作福利分房的住宅,房屋情况一般较差,与目前市场中销售的房屋不能同日而语。对于这一部分人,将存在住宅的改善性需求,按照目前的缴费方案,单纯提取公积金进行改善性住房投资将存在较大困难。第三,对于2001年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尤其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15%的缴费比例负担过重。粗略计算,如果按照新参加工作职工平均2000元/月的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将达到300元,扣除后仅余1700元,不可避免地,单纯住房公积金一项,就将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较大压力。这样一来,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
针对上述不合理之处,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首先,将该政策中单纯通过参加工作的时间进行分级调整为通过是否参与福利分房进行分级。其次,提高第一部分人群(即参与福利分房的职工)的单位缴存比例,可以考虑在原比例上上调100%,即16%~24%,同时维持个人缴存比例8%~12%不变。再次,提高第二部分人群(即未参与福利分房的职工)个人缴存的灵活性,可以考虑采用浮动机制,将缴存比例调整至8%~20%。以上调整,充分按照个人需求,考虑个人实际情况,使得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不再有失公允,不再成为职工的负担。
二、贷款规则
哈尔滨市规定: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为7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为40万元,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为35万元)。三、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20%;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30%。四、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五、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iv初看,这一贷款规则考虑了公积金的贷款福利,明确了限购制度,兼顾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居住性需求与改善性需求),预防了需求过热的风险,的确可见其用心良苦。
然而,仔细分析,这一贷款规则仍有值得推敲之处。首先,在个人贷款的上限额度方面,4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似乎估计不足。据粗略统计,2010年8月,哈尔滨市房屋销售均价即突破7500元/平方米,这一政策则在201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如果考虑首付款20%,按照7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单纯通过公积金贷款,可购得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的住宅;考虑首付款30%,按照7500元/平方米的价格,通过组合贷款,可购得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的住宅。这一设计似乎恰到好处。不过,要知道,2008年末,哈尔滨的住宅价格仅为4300元/平方米,短短一年半时间内涨幅高达75%。幸而,哈尔滨的住宅市场自2010年开始突然保持稳定,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没有太大变化,始终在7500~8000元/平方米之间徘徊。如果这三年内哈尔滨的住宅市场同全国其他大城市相似,哪怕维持2008~2010年的增长速率,必然将造成公积金贷款的失灵。所以,防微杜渐,势在必行,对于这种风险的不确定性,不妨采用浮动的贷款上限制度,即将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与住宅价格挂钩,每年年初对公积金贷款上限予以调整,调整幅度与上一年住宅市场的价格波动相一致,以保持原设定中投资者的可购面积相对稳定。
其次,在二套住房的限购力度方面,这一政策明显缺乏约束力。假设4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30年的贷款期限、以等额还款方式还款,按照现行4.5%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月还款额为2027元;按照1.1倍之后的贷款利率(4.95%)计算,月还款额为2135元。这一变动后,每月还款额仅仅增加了108元,全部30年下来也仅仅不过3.9万元,不足以对二套住房进行有效限制。至于50%的首付款,购房者可以考虑通过其他形式贷款的方式进行筹集,间接演化成组合贷款。针对这一问题,不妨可以考虑限制贷款年限来进行抑制,上例中,仍然按照4.5%的利率水平,如果将贷款期限缩短为20年,则月还款额将骤增到2531元,效果无疑非常明显。
三、信息披露
哈尔滨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信息披露混乱问题,详细来讲,似乎有以下方面需要加以改进。
首先,历史信息公开不足。不难看出,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于2012年3月14日建成,所以,在建成之前的一切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全部没有包括在内,造成大量珍贵信息的缺失,甚至缺乏对于历史变迁沿革的必要说明。对于一个政府机关来说,这些历史信息的缺失,无疑是不严谨、不规范、不合理的。
其次,政策法规公布混乱。在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仅仅区分了政策法规的机构(国家、省、市、部门),却没有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使用或废止情况对各项政策法规进行排列,相反,则是全部堆积在一起,统一注明2012年3月14日,不知哪个政策在先,哪个政策在后,哪个政策已被废止,哪个政策仍在使用。这一混乱的做法,导致非专业人员了解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上加难。对于政策法规的公布,应该本着公开化、明确化、透彻化的原则,而不应给读者制造困难,使得读者一头雾水,无所适从。这样的政策法规的公布,无疑是失败的、不负责任的。
再次,政务工作披露迟缓。在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几乎没有关于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的有效统计信息,如缴存覆盖率、个人贷款率、公积金贷款逾期率等硬性指标,在政务公开方面,财政信息的记录数甚至为0。应该认识到,除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渠道能够获知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详细统计数据,最新的一条消息还是上述远在2011年8月19日在哈尔滨日报上刊登的统计资料,迄今已有两年有余。这一不透明的信息披露体系,使得群众不能有效知悉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进展情况,知情权和监督权受到严重破坏,对于政府公信力的建设、群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将形成冲击。
还有,基层意见缺乏反馈。在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政民互动一栏的记录数同样为0。这说明两个问题,第一,群众对于公积金制度的关注程度不高。第二,政府机关对群众的反馈披露不及时。缺乏与群众的交流,缺乏对基层的了解,对于政策的制定和改良来说,将是非常不利的。
对于消息披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引起重视。这里,不妨借鉴一下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验,参考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的思路,切实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四、小结
哈尔滨作为一个北方边陲上的城市,尽管面积位居全国第二位,人口已突破1000万大关,城市化率也已突破50%。但是,就中国而言,学界对于这个城市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许多应有的建设、规划、调查、统计都没有施行。古语云:见微知著。作为较早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之一,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可能不止在这个城市中发生。其中所表现出来的共性缺陷,应该可以为全国所参考和借鉴。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哈尔滨,以至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进一步有序规范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段艳青.住房公积金政策运行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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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规定(哈房公委发[2010]2号)[R].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制度
住房产业作为一国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在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增长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住房分配制度在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逐步由福利制转化为货币工资制,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制度的改革进程中应运而生,并产生了重要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不仅推进了住房制度改革,拉动了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同时保障了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但是,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其制度的不完善日益凸显,研究如何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保证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定、有效、健康实施,对维护社会公平、创建和谐社会都具有深远的影响[1]。
1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
1.1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低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因而是有普遍保障的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德阳市境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为在职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可见,按国家最初的制度设计,住房公积金除离退休职工和合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外,应覆盖到所有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现在种类企业的农民工。但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极不平衡,二三线城市同沿海发达城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还没充分发挥[2]。
1.2保障功能范围小
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供养人员逐步减少;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企改制,国有单位职工也将减少;很多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业者、社会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上游离于制度之外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范围有缩小的趋势。
1.3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不顺
国家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制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决策体制。国务院的扶正法规明确规定各地管委会在对住房公积金重大问题决策时,要实行自主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但由于管委会是一个较为松散的决策机构,管委会一些成员忙于其它事务,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其决策过程有可能流于形式。二是监管体制。目前,住房公积金监管行政上主要由国家和省级监管部门在进行,主要工作是业务指导。由于人手少,全国仅有监管工作人员100人,监管全国几千亿元住房公积金,工作难度和强度都相当大。
2完善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
2.1完善公积金立法体系,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一些政策性条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因而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因此尽快完善住房公积金立法体系是当务之急。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法律规定中必须保护中低收入阶层,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的根本目的,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公平因素的具体体现。要扩大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首先要降低准入门槛。根据农民工工作报酬低以及个体工商企业本身具有不稳定性等特点,要采取有别于城镇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其次是完善管理办法,拓展覆盖范围。允许民众进行跨省操作,即在外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2规范住房公积金的运营
(1)调整信贷政策。作为一项长期的互助储蓄基金,住房公积金的信贷政策不但影响着居民的收入分配,而且对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长期融资的功能产生影响。同国外相比,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实施较晚,在资金使用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利用率还较低。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依据各地区居民需求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并设计出不同优惠政策的储蓄品种:对于支付能力弱的潜在购房者,推行少存少贷的政策性合同,通过对利率的严格控制,更好地双向刺激信贷行为,并大大降低信贷风险;对于支付能力强但无需求的储户,采取减免利息税或者股利分红的形式,鼓励居民进行住房储蓄,并将其作为一种长期投资。
(2)提高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的最根本目的是使广大民众可以买得起房,因此政府增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比例,可以大大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应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投资策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收益,在安全性的基础上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3)简化办理手续。要简化公积金贷款手续,规范业务流程,严格遵守审贷制度,简化审批环节,通过实行流程化管理,使得各个部门和环节之间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要减少业务流程的重复,取消没必要的业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减少贷款申请人申请时所需的证明材料,使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更加便捷;要取消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增大住房公积金的发放量;相关部门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同时,更要加强宣传,为更多贷款申请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建立政策性住房公积金专业银行。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制为“住房公积金专业银行”,按照储贷结合、政府扶持的原则,建立一套以自愿储蓄为主的融资机制,和以抵押个人住房贷款为主的运营机制,并实施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运营模式。这种运营方式可以促进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完善。
3结论
在经济稳步发展的今天,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在经济及百姓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现,随着广大群众对公积金认识程度的逐渐提高,相应地,对公积金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此形势下,如何本着便民服务的宗旨,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促进公积金工作更趋完善,已成为摆在众多公积金从业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积金;制度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040-01
一、地区之间发展不够平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24日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截至2008年末,全国应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11184.05万人,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累计为961.1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01.83亿元,个人贷款余额为6094.16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8583.54亿元,占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41.47%。
从住建部公布的各项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城镇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基本上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从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率和资金使用率上反映出这项制度在全国各地发展还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已达到职工人数的90%以上,单位和职工的缴交率占工资收入的15%,个别达到20%,甚至更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不但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低,公积金缴交率也较低,有的还不足5%这一规定比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西部地区甚至连部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样就势必使得这些地区和单位的职工难以享受到国家这一惠民政策。
二、缴存比例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上限的具体标准是多少没有规定,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普遍执行5%到20%不等的标准。条件差的行业和单位执行5%的比例,而条件好的就可以执行15%甚至20%的比例。由于是职工个人和单位分别按这一比例缴纳,随着职工工资的不断增加,看似不大的比例差距会使实际缴存额差距很大,且由于单位配套缴存的这部分资金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势必导致了实际意义上的分配不公。通过检索某地级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该市职工缴存额前1007名的平均年缴存额为89388元,后100名的平均年缴存额仅为262元,前100名是后100名的341倍。而且前100名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的为33%,后100名的公积金贷款情况为零。过大的缴存差距不但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同时也影响了这项制度的惠民效应。
三、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全面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颁布,2002年3月修订的。该《条例》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又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执行难度。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立法工作明显落后住房公积金的发展,造成相关方面无法可依,仅仅通过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就对整个庞大的住房公积金运作进行解释和相关工作的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特别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提取规定等都没有细化,还有低收入人群如何通过公积金来改善居住环境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当前重中之重就是加快法规的建设,既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又充分发挥公积金的效能。
四、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业务范围有待拓展
从住房公积金存贷比率上看住房公积金使用还没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费市场。如何一方面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另一方面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system
Su Ri-na
(The Hulunbeir city housing fund management center Hulunbeier Inner Mongolia 021000)
【Abstract】The article from the combination of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oint of view, the positive significance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housing provident fund system and reform the existing housing fund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importance and urgency of and proposed concrete measures to deepen and improve the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system, and the problems in the realitymeasure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system and social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Key words】Housing;Provident funds;Management;System
1. 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发展现状
1.1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功能。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作为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机制转换的重要形式,它已成为基础性制度和核心制度。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制度创新,已经初步形成“单位资助、个人缴存、互助贷款、廉租保障”的政策体系,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了居民消费结构,促进了住房消费。
1.2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态势。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日趋密切。首先,住房公积金通过个人缴纳、单位资助、长期存储的方式,建立的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转变为货币化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最后,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城镇职工积累了一笔长期、稳定的政策性住房储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
2. 完善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2.1 建立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
我国现有城镇居民4.9亿人,到实现“全面小康”的202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5~60%,城镇居民将增长到8~8.5亿人。在此期间约有3亿左右的新增城镇人口需要解决住房问题。同时,原有城市人口改革住房条件的需求也很迫切。这就必须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切实管好用好公积金,巩固和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
2.2 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益的根本保证。
公积金使用有“低存低贷”的特点,更适合广大中低收入城镇居民贷款购房的需要。目前,由于一些地方公积金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公积金使用效益不高,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努力提高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资金安全,搞好资金运用。
2.3 防范公积金风险的有效措施。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严重影响公积金的安全运行,这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将失信于民,滋生腐败,影响社会稳定。加强公积金管理,最主要、最迫切的是防范公积金的风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堵塞漏洞,化解和消除潜在风险隐患,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
3. 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1 保障功能范围小。
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供养人员逐步减少;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企改制,国有单位职工也将减少;很多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业者、社会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上游离于制度之外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范围有缩小的趋势。
3.2 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缴存差距大。
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区域间业务发展的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存在较大差异,职工公积金余额最高的有十几万元,最低的只几千元,折射出职工在工资收入上存在不公平现象。过大的缴存差距有损制度的和谐。
3.3 住房公积金的效用不高,业务范围有待拓展。
就全国而言,2007年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74.58%,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57.24%。巨额资金沉淀于银行,部分地区运用率不足30%。有的地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例为60%,说明资金使用还没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费市场。如何一方面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拓宽筹集渠道,另一方面,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实现资金的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3.4 管理机构尚未完全理顺,监管机制不完善。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影响了管理中心的声誉,而且也严重影响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
3.5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配套,行政执法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不配套、不严密,增加了执行的难度。一些单位和企业受眼前利益和狭隘思想的驱动,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视不够,认识不够到位,总是强调各种困难拖欠公积金,有些职工也对这项制度漠不关心,形成了业内人士所归纳的“法人不执法,主人不做主”的状况,造成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更为艰难。
4.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4.1 强化归集,扩大覆盖面。
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工作。通过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群众基础。按“明确重点、狠抓难点、依法管理、积极促缴”的思路,采取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的办法,逐个解决系统、领域的问题,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把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外资、民营、私营企业和组织。开拓在农民工中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他们纳入城市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比例规定,对于高收入者公积金的缴存额实行限高封顶政策,防止不同阶层公积金缴存差距扩大化,建立和谐发展的公积金制度。
4.2 建立规范化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计算机系统、档案管理等业务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同时要认真研究如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借鉴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加强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日常业务活动的监督,形成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保证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
4.3 提高公积金的效用,促其保值增值。
因地制宜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运作方式,注意两点:公积金归集与个人住房贷款方式的协调一致,能够实现以贷促缴;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保证公积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增值性。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中的作用,体现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要从三个层面抓好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积极支持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维修和支付房租,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助一臂之力,通过公积金的资金运作,努力实现增值收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
4.4 发挥县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加强县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与管理。
要认真研究如何发挥县级政府积极性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依赖于当地政府的通力配合与协作,在现阶段,管委会形成的决议的执行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贷款的清收等,如果离开了当地政府的支持与配合,仅靠市管理中心与县分中心的力量是不够的。
4.5 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机制。
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的安全有效,必须建立和完善上下监督、同级监督机制和体系:坚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公开;提高职工个人明细账的透明度、赋予职工“四权”(即知情权、使用权、监督权、所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防止资金流失和信贷风险。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定期检查资金运营账务,监督评价资金经营状况;审计部门通过审查资金来源,使用投向及使用结果,考核资金负债、成本效益、合规经营、服务质量等指标,做出审计结论,全面检查资金归集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金融主管部门主要借助于各种金融法规,检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金融合法性;司法部门则从法律的角度对“中心”的资金管理及缴存者行为的规范进行监督,对各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纠纷进行审理裁决,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
总之,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加强调查研究,开拓进取,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及时研究新情况,努力解决新问题,用创新的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是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
参考文献
[1] 黄锐.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体系的建立[M].中国房地信息,2006(2).
[2] 洪敏,胡建华.必须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M].住房公积金研究,2007(1).
关键词:内部控制;住房公积金;岗位分离;信息系统;激励机制
1绪论
1.1国内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
自1991年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首次在中国成立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住房货币化分配以及住房政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蓄具有一定的保障性和互,为是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国家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此更加法制、规范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确立能够有效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保证账目和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性,国家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的政策及措施对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2研究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其资金量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面临的资金运作风险也随之增加,从而对监督和规范管理的要求也由此提高.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尤其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意义重大且深远,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会计控制意在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运行质量和效率,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维护好全体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会计控制现状,针对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具体措施.
2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现状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成立已有二十余年,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了蓬勃发展,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2.1内部控制体制不健全
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体制不够完善,岗位职责不明确,监督部门的授权和权限不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不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无法客观、公正和独立地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使得内部会计控制得不到有效实施.同时,信息流通不畅,财务报表等具体数据不能够及时公开,使审计内容不够透明.
2.2财务岗位设置不合理,无法形成有效的会计内部稽核
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扩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现一些职工兼职了不同职责的岗位,岗位合并现象使会计内部稽核不能被正确有效地履行.一些不相容职务得不到分离,常常使监督和实施的岗位由一人承担,这样就不能实现各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不能相互制衡,无法形成有效的防控机制,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
2.3会计信息系统基本建设,但尚不完善,影响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
目前,住房公积金行业初步建立了覆盖业务处理信息、内部控制、风险检测评估等环节的信息反馈和交流平台,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部分会计人员的电算化水平较低,不能及时处理财务软件运行中的问题,这些因素致使信息交流存在障碍,遇到问题不能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化建设已不能适应公积金事业日益发展的需要.
2.4财务人员整体素质及其风险意识有待提高
当今市场,虽然有国家计划,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市场风险,但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普遍存在,如果对市场风险认识不充分,很有可能造成只凭感觉盲目决策,造成最终的失败.目前住房公积金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其知识面相对单一,面对资金量日益庞大的公积金事业,财务人员显得有些措手不及,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人员较少,工作繁重,大多财务人员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培训学习,财务人员掌握的知识得不到更新,无法应对出现的新情况.部分财务人员工作墨守陈规,风险意识低,不利于内部会计控制的顺利开展,影响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有效的利用.
2.5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激励措施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风险防范机制仍然不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与风险防范情况脱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对风险防范意识认识淡薄,无法充分调动职工对防范风险的积极性.
3建立健全以及有效实施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对策
鉴于公积金财务会计环节控制存在的前述不足,提出以下几点有关建立健全以及有效实施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的对策:
3.1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体制
3.1.1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机制.由于住房公积金的各项经济业务均由内部会计控制,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体系,能够保证资金量大且流动性强的住房公积金安全有序的进行.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和权限是建立体制的基础,明确账务处理程序、规范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履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以及规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3].
3.1.2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内部稽核.内部稽核是包括由单位专设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的内部审计和由会计主管及会计人员进行的内部审核[2].规定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具体分工,首先要明确住房公积金会计内部稽核人员及其工作的职责、权限.例如,在货币资金的管理上,要求不相容岗位要严格分离,防治不同岗位由相同人员管理造成监督不利,要形成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要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以及整体的审批程序,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并对授权、授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3.1.3制定合理有效的审计计划.在进行审计前,要先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项目的大小,审计对象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在资金预算上,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的流出,在信息管理上,要为内部人员提供透明、公开的经营管理信息,为外部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信息,在风险防范上,合理有效的审计计划能够防范住房公积金因管理和经营失误引起的风险,确保资金的正常流动.
3.1.4确保审计报告质量,保证审计报告的公开、公正.企事业单位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内部审计信息,全面、及时地向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最新最准确的信息,增强内部控制的实效性.正视财务报表、账簿的重要性,由于公积金流动性大、资金数量巨大的特点,要能够合理的反应及时信息,并确保它的真实可靠性.
3.2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
完善会计机构设置,首先要明确规定各岗位职责,分离不相容职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审批与业务经办,授权审批与监督检查等[4].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是要确保一项工作要经过几个不同职责部门,使不同岗位间起到相互制约作用,也是要确保一项工作要至少经过监督部门和会计业务部门,使上级对下级起到监督作用,彻底解决非相容的岗位由一人兼任或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由一人完成现象.实行关键岗位轮换制度,重要岗位应由不同会计岗位人员和会计主管定期轮换,防治关键岗位存在长期由1人管理情况.通过实行轮岗制度,可以使各部门职员得到全面锻炼,增加不同岗位之间的交流也可以促进信息的流动,使整个内部系统更加透明,轮岗制度同时避免了由1人长期负责某一项业务而导致的风险隐患.
3.3加强和完善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
财政部在《会计改革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全面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强系统的信息化就成了内部会计控制的首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快会计信息化建设,确保其科学化、规范化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相关的应急处理方案、重要资料备份计划等一系列的信息系统,普及会计电算化在信息系统中的应用.住房公积金数据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在技术上防范了风险,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人员之间严禁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用户名或权限介质,员工离岗后应当及时更换密码和上交权限介质.及时更新系统安全设置、病毒代码库等,通过认证、加密等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以便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会计控制的顺利实施.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使信息更加公开公正,信息的透明和对称使能够有效的保障整个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安全.
3.4加强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素质
提高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水平,关键是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内部会计控制政策法规性强,业务专业性强、涉及知识面广,会计控制系统是否能够合理有序运行,内部会计控制功能能否有效实施,关键在于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住房公积金关系到整个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而财会人员是整个住房公积金的执行者,他们能够遵纪守法、认真负责是整个公积金系统安全有效进行的保障.单位领导应给内控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他们参加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等专业培训,组织他们研究和探讨加强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通过各种形式的强化学习,改善审计队伍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使其自觉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确保内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5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激励机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内部担负着政府的职责,对外界由承载着职工的期望,但归根结底,住房公积金如果受到损害,最后伤及的还是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激励机制,应从建立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绩效挂钩的制度,充分调动职工防范风险的积极性,才能够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增值.
参考文献:
〔1〕路君平,李炎萍,糜云.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圈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3(193):50-59.
〔2〕魏志永.浅谈企业内部会计控制[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16):63-66.
〔3〕王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建立与实施内部会计控制[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09):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