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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照明亮化适合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对照明亮化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持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照明亮化突发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可能造成城区大面积灭灯,财产损失,严重的危害社会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夜间大面积灭灯。主要是整条路灭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辖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2、恶劣天气的应急开灯,主要是遇到恶劣天气需要提前开灯照明。
3、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照明亮化运行应急调整,主要包括照明运行方式和照明亮化时间的调整。
4、设备损坏,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引发的设施损坏,供电设施被盗事件。
5、事故灾难。主要是设备漏电引发的伤亡事件。
各类照明亮化突发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作为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对一些特殊突发安全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同时提高相应等级。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照明亮化突发事件。
(五)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迅速处置。
二、 组织体系
(一) 领导机构
照明亮化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指挥,碑林区城管局决定和部署本区照明亮化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 办事机构
碑林区城管局建立健全办事机构,指导和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三) 预警机制
1、预测与预警碑林区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安全事件进行预警,办事机构要及时、准确的报告重特大突发安全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安全事件的管理权限、危险性和紧张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3、应急处置
(1) 信息报告和通报突发安全事件后,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口头报告,之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 先期处置
大面积灭灯:巡灯人员发现大面积灭灯时,首先进行故障排除,排除不了时,立即通知维修值班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恶劣天气:如遇恶劣天气,未到照明时间路面能见程度低时,立即启动应急照明方案,确保交通安全;
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随时调整照明亮化运行方式和运行时间;
设备损坏:如遇交通事故或地下施工造成灯杆或地下电缆损坏时,抢修人员要立即报警,并通知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做应急处理;
事故灾难:如遇灾难性事件,接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对现场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应急结束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信息
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发生重特大事件时,碑林区城管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四) 监督受理
1、宣传教育和培训
碑林区城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援救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提高其专业技能。
2、责任与奖罚
照明亮化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到、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内容20xx年6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布,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7种情形,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安监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别从总体、专项类型及具体事故类型制定应急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容全文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关键词】电力;安全;应急管理
The electric power safety produce with meet an emergency management of thinking
Zhang-jianJia Yi-bao
【Abstract】This text aim at the disaster and the trouble in the production line of the electric power business enterprise, the advantage that is from the electric power safety with meet an emergency management of the relation, strengthen to prepare a case to draw up, the to build up meet an 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meet an emergency management at the electric power the safety the production etc.4 launch discuss and put forward meeting an emergency management work to open an exhibition of great significance.
【Key words】Electric power;Safety;Meet an emergency a management
引言
2010年3月初,新疆伊犁地区220kV皇林Ⅰ、Ⅱ线由于发生雪崩灾害,造成5基铁塔损坏严重,造成伊犁电网与新疆主电网分网运行达两个多月。面对受灾范围广、程度深,损失大的严峻形势,新疆有关电力企业坚决贯彻新疆电力公司的应急部署,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计划提前完成了恢复重建任务,保障了电网的正常运行,履行了应尽的社会责任。
今天,当我们在不可抗拒的灾难面前,在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在宝贵的生命与社会责任面前,不能不引发我们对安全与应急管理的深层次思考。
1.电力安全与应急处理的关系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可靠供电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想向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就要不断强化电力企业的安全。
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但在不可预见的灾难和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我们往往显得无可奈何,束手无策,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保证电力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尽全力做好在紧急状况下的应急管理。电力企业的应急管理就是企业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活动。
2.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内容。
电力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到班组、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处置方案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要将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电力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平台、监测预警、预案体系、培训演练、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建设,提升电力企业综合应急能力。
2.1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制订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电力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2.2编制多少应急预案才能符合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电力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的数量应当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以此来有效地控制各种事故、灾难的发生和发展;与此同时,又要与自身的应急能力相适应,这就要结合电力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编制的数量。
2.3电力企业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编制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3.加强预案编制,增强应急管理
对于任何生产工作,常规工作靠规范,突发性事件靠预案―应急机制。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也不例外,一、预案编制要常规化、系统性,并要及时更新;二、要把预案编制列入工作质量考核范围;三、要经常组织演练,在演练中再发现问题。
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要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进行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同时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使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同时还要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尤其是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这是我们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宝贵财富。最后要进行危险源及风险分析,在对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事故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指出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并形成分析报告,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经过以上程序后,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灾难,并编制与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
4.应急管理的推行
在电力企业推行应急管理,要建立三个保障体系,即组织体系、目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组织体系就是要确立各层面的负责人,能担当起自主管理领导岗位,在工作中要提高管理意识,注重工作成效;同时要推进各项工作管理标准化。目标体系就是指在整个应急管理中、工作的推进中将要实现或达到的目标。考评体系就是要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考评方法、考评内容,注意要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推行应急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这样的风险管理应该是集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公关四位一体的体系。在电力企业推行应急管理中,人员素质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现在我们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求企业管理者对人才有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解,对人才的管理与企业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通过人性化管理,激发员工潜能,努力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和安全工作水平,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5.应急管理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势
电力企业推行应急管理,是现代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是减少事故频发、提高安全管控水平的有效举措。推行应急管理的优势在于:一是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体现全员管安全、全员保安全的人本思想,形成企业安全、人人有责的强大合力,有利于企业的安全基础创建;二是在紧急时刻减少企业的管理层次和中间环节,缩短管理半径,避免逐级报送、反馈的繁琐环节,利于安全管控;三是改变平时的管理层次多而管理幅度小的垂直管理模式,上下级之间信息传递的渠道缩短,提高了工作效率。
结束语
关键词:桥梁;安全管理;预案;探讨
1.明确编制目的和编制依据
1.1编制目的的确定:为做好沭河大桥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并根据该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严重事故的后果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和起重伤害、物体坍塌、火灾、爆炸、中毒、触电、溺水等生产安全事故,并可能殃及邻近作业人员,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根据以上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为了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的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
1.2编制依据主要为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复的桥梁施工技术方案。
2.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应急工作原则
2.1坚持以人为本。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交通建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尽快恢复工程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维持桥梁施工建设的正常进行。
2.3实行分级分工负责。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和205国道新沂改线指挥部、监理组的指导下,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沭河大桥施工建设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4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常备不懈”的安全观念,经常对该桥梁施工建设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恢复建设体系,完善施工建设的安全保障体系。
3.详细进行桥梁施工项目的危险性分析
沭河大桥位于新沂市臧圩村境内,横跨沭河,该河段为规划Ⅶ级航道,最高通航水位27.34m,通航净空:净宽18m,净高3.5m。桥梁和沭河航道中心交角为100°,全桥长303.90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桥跨布置为(5×30+5×30)m。全桥宽度26.0m,单幅桥面实际宽度0.5m(防撞护栏)+11.5m+0.75m(波形护栏)。
主要的危险源有变压器、施工机械、拌和设备等,主要伤害类型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和起重伤害、物体坍塌、火灾、爆炸、中毒、触电、溺水等。
在施工现场主要的危险点的风险分析如下,钻孔桩施工中的泥浆池,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掉入后容易造成人员伤亡,钢筋加工过程中容易产生触电,钢筋刺人等事故,施工人员的溺水事故发生,人员落孔事故,立柱盖梁施工容易发生高处坠落、钢筋伤人、模板伤人等事故。箱梁运输及安装易发生交通事故、梁体伤人、机械伤害等。箱梁预制过程中钢绞线伤人、触电、机械伤害,砼拌和场容易产生粉尘、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
4.施工危险的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本项目对危险源的监控安排专职安全员负责,形成每日巡查、重点巡查的检查制度,按时记录。发现情况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项目经理汇报。
4.2预警行动、信息报告与处置
(1)预警行动
各部门在接到发生安全应急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相关人员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2)应急上报
当紧急事态出现,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通过危险辨识,决定是否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当紧急事态出现而没有超出项目部处理能力时,仅在施工现场范围内报警;当紧急事态超出项目部处理能力时,应同时在现场报警和向公司总部报告。
(3)内部应急报警
当紧急事态出现,由项目部确定报警方式,向施工现场发出应急反应警报,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以及事故现场的全体人员进入应急反应状态;当现场电源切断时,用对讲机、手提电喇叭巡回呼叫报警;当灾害可能波及周边相邻单位时,由项目部负责向有关单位报警,通知相关人员进入紧急救援状态。
(4)外部应急报警
当紧急事态超出项目部处理能力时,在内部报警的同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应迅速直接或通过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向社会公共救援组织报警求助,包括社会救援中心、消防、保安、环保、安全监察、医院、政府相关部门及救援物资的供应商等。除上述规定了的对外联络渠道外,其他部门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需要时及时进行外部报警或联络。
(5)上级汇报
当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事态演变为重大事故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按照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或地方政府事故上报规定和行业事故上报制度,依照程序立即直接或者逐级向公司负责人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包括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工会等部门。
(6)内部报警或联络
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紧急事态,利用现场内公用电话、对讲机、移动电话等进行报警或联络;在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发生紧急事态,指挥中心办公室逐个同相关人员约定其联络方式,并存入指挥中心备用,保证上述人员及时准确地到达各自岗位。
5.应急响应
5.1紧急应对灾害事件
当工地发生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时,最先发现事件的人员应视发生情况的严重程度作出恰当处理。当事件可以消除或控制时,应立即扑救;当事件已无法由发现者自行扑救时,应大声呼叫,将信息准确传出。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项目部人员、应急救援组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
5.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接到呼救信息,不论事故现场何种局面,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人应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事故的种类、程度;已知的危害方向;事故现场伤亡情况,现场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火灾与爆炸是否伴随,这种伴随的可能性;事故危机现场周边区域的可能性等。
5.3报告与报警
当紧急事态出现,项目部应立即向施工现场发生应急反应警报,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以及事故现场的全体人员进入应急反应状态;当灾情不能控制时,在组织救援的同时,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根据掌握的事故基本情况,在正确判明事故的发展趋势后,立即向工程所在区域的社会公共应急救援中心、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和报警。报警时,应交待清楚事故发生的详细地点、灾情规模、损伤情况、被困人员等,并留下报警人姓名、单位。急救中心电话为:120,火警电话为119。
5.4项目自救
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在报告、报警的同时,应根据事故类别,积极组织现场救援人员自行扑救。这些救护人员,要具有娴熟的现场自治技能,他们能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与起重撞击、火灾、中毒等各类事故伤害人员,进行现场脱险抢救,紧急医疗救护,达到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目的,就近救护医疗机构。
5.5人员紧急疏散与撤离
当灾情不能控制,并进一步扩大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下达应急疏散指令,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发出所有人员按逃生路线迅速撤离的警报。现场救援人员按要求关闭正在操作的电气设备,尽快有秩序地疏散场内人员、车辆至安全区域指定集合点;并加强警戒,保护好现金等贵重物资,抢救受伤人员;供应小组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在发现有人员受伤时,先判断环境的安全性再进行求助;在指定地点集中后,由授权人员统计应到人数,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以便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员工滞留危险区域等情况;全体人员在指定集中地点停留,直至警报解除。
当事故发展趋势影响到施工场所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及时通知所在区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由他们下达周边群众疏散警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要协助区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做好人员疏散与撤离。
5.6配合社会救援组织抢救
当社会救援组织到来后,项目部人员应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社会救援组织继续进行抢救,同时,迅速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和重要物资安全疏散、迅速撤离。
在抢救完伤亡人员和消除灾情后,应及时清理事故现场,以疏通交通道路、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用电线路损坏时,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通电。
5.7紧急事态的进一步处理
紧急事态平息稳定后,及时组织事故检查,收集物证人证,清理清洁现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准备恢复施工生产。同时,按有关要求抢修被烧坏或被砸坏的设备和物资,对于无法恢复的,应按报废处理。
5.8事故追查分析
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度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落实责任,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防范措施。
6.后期处置
关键词:LNG气化站;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方案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LNG(液化天然气)以其无毒、清洁、高效的能源特征,在改善能源环境、优化能源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LNG气化站是其重要的利用形式,由于加注介质的危险性和作业环境的复杂性,保证气化站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一、LNG气化站的安全规范管理
为确保LNG气化站的安全,必须按照科学的管理办法,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设备安全、进行隐患识别和排除、完善应急管理。制定安全标准。
1、气化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责任制度应该落实到人。按照GB/T20368-2006《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19204-2003《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气化站的生产实际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建立《LNG气化站安全操作规程》《LNG气化站岗位责任制》《LNG气化站安全管理制度》《LNG气化站应急预案》等制度。
2、健全安全组织
气化站站长应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气化站的每班作业人员中,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每个职位都须有明确职责。所有气化站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作业。LNG气化站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以下取证培训:气瓶充装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气瓶充装作业培训,并取得气瓶充装作业合格证;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维护设备安全
LNG设备由于工作温度的变化比较剧烈,容易导致材料因热胀冷缩率不一致而产生泄漏情况,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对设备进行细致入微的检查,及时处理所有的泄漏。气化站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电气等进行安全检查。
4、设置警示标识
气化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标牌,警示标识要明显、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气化站内严禁烟火,加注、卸液等作业场所严禁检修车辆。在闪电、雷击频繁时,也不能进行加注、卸液等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防冻手套、防护面罩、防静电服等劳防用品。气化站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不安全行为发生,包括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手机等。另外,气化站应制定和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于防火、防泄漏、防汛等事故应急预案,需定期进行演练,并逐渐建立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二、LNG气化站安全操作要求
1、穿戴劳防用品
在进行加注操作前,作业人员必须要检查车载钢瓶的压力以及加注车辆发动机是否熄火等。然后操作人员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加注作业。如果操作人员的皮肤或眼睛不慎接触到LNG液体或气体,会造成严重的冻伤。所以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尤其在连接和断开接头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和防护镜等劳防用品。在任何可能接触LNG液体、气体或低温设备管线的场所,都应注意保护眼睛和皮肤,避免与其相接触。
2、保持设备区的良好通风
尽管LNG本身没有毒性,但是在封闭的区域内,会因为通风不好而导致人员窒息。由于天然气无色、无味、无嗅,人体不能靠自身的器官来感知天然气的存在。如果没有良好的通风环境,天然气可将空气中的氧气置换掉,形成人类不能生存的缺氧空气。
3、检修须卸压和排空LNG
LNG气化站是一个压力储运系统,LNG气化会使系统的压力升高。在进行检修操作前,必须将所涉及的设备管线降压、隔离开,并采用安全的方式将其中的LNG卸压放空。如果没有安全卸压、排空LNG就开始实施检修作业,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同时,严禁在管线内形成LNG的“死区”,如两道关闭阀门之间的管线,“死区”内封闭的LNG因吸收热量而气化,造成管线超压破裂。
4、做好防火措施
防火、防爆、防静电天然气是易于燃烧的气体,在LNG的储存、生产装置区内,禁止吸烟、明火和使用非防爆的电气设备。确保LNG设备远离明火和静电。在LNG的储运区、维修区内严禁吸烟。避免使用生热或产生火花的非防爆工具,确实需要使用时,则需先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以确保安全。
三、LNG加气站的安全防范措施
1、翻滚危害的安全防护
一是尽可能地将不同密度的LNG存放在不同的储罐中,如没有条件,可根据LNG的不同密度制定不同的操作流程,在LNG槽车密度大于储罐残余液体密度时选择顶部填充;在LNG槽车密度较小或相似的密度选择底部的填充方法,从而使得LNG剩余液体混合,减小储罐内的分层密度差。二是储存LNG罐,必须定期的进行倒罐或者或利用低温泵进行处理,以达到完整循环的效果。三是建立安全系统、火炬系统与气体回收系统,将产生的气体进行再次处理,或通过火炬燃烧系统对不能回收的气体进行燃烧,以免翻滚现象对储罐安全造成威胁。
2、快速相变危害的安全防护
一是设计时要考虑设备的特性,利用专门材料防止液化天然气泄漏。二是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的完整性。三是定期根据具体情况排出雨天时液体池中的积水。此外,由于LNG泄漏和泄漏的液体接触环境是LNG快速相变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大量的LNG泄漏发生在LNG加气站时,严禁用水喷淋。
3、泄露、燃烧、爆炸的安全防护
一是加强加气站的安全管理,避免点火源在现场出现,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二是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低温气体探测系统和紧急关闭系统。三是设计科学的排水系统及时排水。四是设置一定的防护提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五是设置科学的接地系统,如防雷接地、电气系统接地、防静电接地、信息系统的共用接地等装置。六是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定期检修,防止设备腐烛、疲劳损伤等。
四、应急处置方案
当加气站发生事故时,根据事故的性质、范围、损失及伤亡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抢险组、消防保卫组、技术支援组、应急通讯组和后勤保障组。
1、应急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首先考虑人身安全,以保障加气站员工和社会公众生命为应急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其次才考虑公司的财产和工作进度。
(2)信息及时、坦诚公开
及时坦诚地面向公众和媒体,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提供阶段性信息。主动联系当地政府,依靠社会,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应对危机。
2、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信息的畅通能保障加气站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物资进行救灾抢险,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气化站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信息联络,保持信息畅通。
(2)人员保障
应急处置组织实行人员统一指挥,应急处置现场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担任总指挥,抢险工作现场指挥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担任指挥人员应当有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能力,并熟悉应急预案。从事处置抢险人员须参加过业务培训,掌握天然气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配合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现场领导小组领导下,有序的执行所承担的职责。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设备设施及物料介质的危险性,在设计上可能已经进行了相应考虑,如采用安全阀泄压、液位检测传送及报警系统等,但要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还有赖于良好的安全管理和人为操作。
参考文献
[1]李龙.LNG气化站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分析[J]. 《煤气与热力》,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