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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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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论文

经济类论文范文第1篇

一、经济法实践课教学国内研究现状

总体上,我国的相关研究得出的结论都是经济法学课应开展实践教学。但是,学者们对法学课程的任务驱动法研究甚少,有研究者也仅限于刑事案件处理能力训练、公司法方面,而对合同法、经济纠纷解决、财税法、市场秩序法等方面还没涉及。虽然近年来市场上也出现了《法学实践性教学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研究课题以及《经济法实务》方面的教材,但是这些研究大多是针对法学专业学生而言的,而且大多是建构在实训基地建立、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校外实习、实地观摩、义务法律咨询等层面上,实训的设计及组织等问题谈及较少。学者们通过研究非法学领域方面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及它带来的正面影响,进而将非法学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应用于公司法、刑事诉讼法、环境法法学课的教学过程中。这是对法学领域实践教学模式的一大创新。但是,这一创新对非法学专业(主要是经济类专业)学生法学教育的合理性和实效性值得商榷。首先,这种将任务驱动法应用于法学课堂的研究都只是理论,没有付诸实践。其次,法学课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是照搬别的学科的任务驱动法的设计方式进行的,而对是否适合经济类专业学生没有研讨。再次,法学知识能否用任务来驱动以及实际效果如何值得商讨。

二、对经济类专业学生经济法教学的思考

本研究试图将这些纯理论教学或大篇理论教学的模式用任务驱动方法进行替代,进而详细分析任务驱动法与经济类专业学生经济法课程的适用性与实效性以及如何实施等问题。特点是:(1)以实训为重点,重新组合经济法教学内容;(2)在实践的方式上不拘泥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习实训、实地观摩等方式,而是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有效结合“案例导入、问题引出、分组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多种方式,根据所学知识特点灵活运用这些方法;(3)在学生知识的获取上,与时俱进,结合经济前沿新现象或典型案例,争取每块知识都能用线条直观地表现出来。为此,本课题重点要研究的是适应经济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内容设计以及经济类专业学生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式改革两大问题。课题组成员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调研,以学生“有所学、有所用、有所悟、有所知”为目标,以“合理、适度”为原则,设计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为以下四大模块:(1)企业法模块:主要包括企业设立实训、企业机构治理实训、企业合同管理实训、企业用工管理实训;(2)财税法模块:主要包括政府预算实训、政府采购实训、企业涉税(缴税实务与节税实务)实训、基础会计记账实训、审计实训;(3)市场秩序法模块。主要包括竞争法实训、产品质量法实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训;(4)经济纠纷解决模块。主要包括谈判实训、调解实训、仲裁实训、民事诉讼实训、行政复议实训、行政诉讼实训。教学方式确定为:以“针对性、实践性、灵活性”为原则,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案例导入、问题引出、分组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相结合的方式。实训的组织行式是:大模块情景假设/问题引入———子模块之间的关系———子模块实训环节(认识子模块———子模块情景假设———学生讨论———法律分析———角色扮演———实训评价———作业回顾)———总结大模块所学知识。

作者:祝华 单位: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类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社会需求

一、引言

根据教育部、人事部综合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我国大学毕业生超过212万人,2004年达到280万人。2005年达到338万人,2006达到413万,2007年预计达到495万人!然而,据统计,按照历年的就业率,截至2000年6月,我国各类高校毕业生中待业人数有30万人左右,2001年超过34.5万人,2003年52万人,2004年75.6万人,2005年达到98.2万人,2006年达到123.9万,2007年将达到148.5万!

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新增就业机会大约为700万至800万个,而每年大学毕业生平均人数则大约在300万左右。就这一数字对比而言,大学毕业生理应有比较大的就业空间。但无良好的职业管理意识,不能充分根据社会需求来规划管理自身大学生涯,正是造成现今就业难的罪魁祸首!

2004年4月,北森测评网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新浪网联合进行的《当代大学生第一份工作现状调查》表明,在找到第一份工作后,有50%的大学生选择在1年内更换工作;两年内,大学生的流失率接近75%,比例之高令人震惊;33%的大学生“先就业后择业”,第一份工作仅仅是由学校到社会的跳板;16.3%的人“没有太多考虑”就“跟着感觉走”选择了第一份工作。

一项针对北京市人文经济类综合重点大学在校大学生的调查表明:62%的大学生对自己将来的发展及工作、职业生涯没有规划,33%的大学生不明确,只有5%的大学生有明确的设计。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当代大学生面对的问题关键不在于就业,而在于如何去谋职,即通过尽早对自己的大学四年职业生涯进行管理,从而在进入社会时能顺利实现社会需求的对接。

二、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研究现状及理论

1.美国的职业生涯规划学说

美国最著名的职业生涯管理研究专家当属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研究院的E.H.施恩教授。1978年他出版的《职业的有效管理》率先从职业发展观出发,勾勒出了个人与组织相互作用的基本图式,为我们认识个人成长和发展,组织发展与变革,管理角色与管理功能等领域的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工具。由于他在书中首次提出职业锚的要领而成为职业生涯管理的经典著作。

美国著名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专家、尤他州立大学管理学系教授布鲁克林.德尔1986年出版的《管理新职业者—当代工作者的多种职业生涯成功向导》论述T职业生涯的多样化,将职业生涯定位分为进取型、安全型、自由型、攀登型、平衡型五种类型,并对这五种类型职业者的特点及其管理进行了研究。

2.法国的职业生涯规划学说

让.M.普雷地教授在1990年出版的《人力资源》和1995年出版的《人力资源管理》两书中都发表了同样的论述:企业中的职业生涯首先表现为一系列工作职位,而职业生涯规划则是指企业结构中一个员工过去、现在和将来的职位连续。这种对职业生涯规划及管理的定义在1995年出版的里昂高等商业学校教授F.丹尼所著《干部管理》一书中被称为传统定义而受到批判:职业生涯的概念不应仅局限于它的客观含义,还应包括个人对其职业生涯发展的见解和期望。职业生涯开辟了实现可以令一些员工满意的职业生涯发展的新道路。他们要面临各种不断丰富自己知识的职业尝试,其职业生涯与他们和客户关系的发展而非和他们的新职业紧密相关。可见,职业生涯规划及其管理在法国得到重视和积极研究,其定义和内涵的不断更新,向侧重于人的职业生涯发展方向转化。

3.中国的职业生涯规划学说及管理理论

在中国,职业生涯管理的研究基本还属于引进、介绍阶段。台湾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黄英忠教授在1997年出版的《人力资源管理》专著中论述了职业生涯开发管理的意义,职业生涯规划与人性需求的关系、开发的阶段、影响职业抉择的因素、职业生涯管理等内容。张添洲著的《生涯发展与规划》对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可以说,这是中国学者中对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研究的开创之举。

我国的职业生涯管理理论以厦门大学廖泉文教授的“三三三”理论为代表,“三三三”理论将人的职业生涯分为三大阶段:输入阶段、输出阶段和淡出阶段,每一阶段又分为三个子阶段;适应阶段、创新阶段和再适应阶段,而每一个子阶段又可分为三种情况:顺利晋升、原地踏步、降到波谷。按照她的观点,大学阶段的职业生涯管理应该属于输入阶段的关键部分,是输入信息、知识、经验、技能为从业做重要准备的;认识环境和社会,锻造自己的各种能力的关键时期。

三、浙江省人力资源的社会需求趋势

2006年,作为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浙江人才市场大盘较为稳定,人才供需良好。从省人才交流中心2006年度人才交流统计数据来看,共有2.8万家(次)单位招聘信息,累计各类专业岗位70余万个,有近300万人次求职,供求比例为4.2:1。岗位对学历的要求为:大专学历的占41.0%;本科学历的占22.3%;高中、职高、技校的占14.1%。

2007年浙江地区五大热门行业人才需求强劲。据业内人士预测,2007年根据浙江省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布局的总体需求,将有五大行业成热门:计算机行业、金融投资行业、信息管理咨询行业、新型能源行业、高科农牧行业。

根据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报告,技术型人才需求量有持续增长的趋势,就业歧视现象不断变化出新形式,但总体有所减少。但企业对大学毕业生的职业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顶替工作经验的重要形式,大学生职业素质的训练应该引起更多高校的注意。

同时,专业加外语等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多,这也要求大学生要注意学好专业同时,加强另外一个关联知识的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复合型毕业生.特别作为经济管理类学生,在专业之外,加强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训练,使自己成为一个复合型管理人才,真正具备管理者的职业素质。

四、基于社会需求的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模型

按职业生涯阶段理论,大学四年处于职业生涯准备阶段,也即是尽量吸收各种知识,信息和技能,为未来的职业做好充分的准备的时期。

从大学校园的一名学生到作为独立的成年个体加入社会之中,这一人生巨大的变化是每个大学生都必须面对的。埃里克森将这一变化称之为“危机”,即发生必要变化的时间。他认为成年期的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这一危机的处理结果。在大学阶段职业选择在学校经历中占据越来越重要地位,大学生采取何种方式加以应付未来将向何处去的问题,实际上就取决于大学生如何理性的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进行管理,如何去完成自己的职业目标。在学习期间,大学生对个人的发展计划并不明确,而职业生涯管理理论能够指导学生规划未来的人生发展方向,督促学生提前准备,准确定位。

我们从职业素质培养这个核心出发,建立一个基于职业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模型。把大学生的大学职业生涯分为四个阶段,个体职业分析、职业认识培养、确立阶段职业目标和职业实践,而职业素质的培养贯穿始终,作为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必备内容。

我们知道社会对经济管理类大学生的需求中,以职业素质为最重要,职业素质包括熟练的读、说、写能力,应用型计算机、外语能力、敬业素质、团队精神等。因为管理类工作是实践性十分强的职业,在笔者的一次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需求调查中,47家企业要求工作经验的占了38家,占总数的八成以上,其中人力资源专员平均要求2.1年,人力资源副主管平均3.2年,人力资源主管平均4年。而不做工作经验要求的企业对职业素质的要求非常高。因此把职业素质培养做大学职业生涯管理的核心的基于社会需求的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必然要求。

1.个体职业分析

从高中选专业是已经初步进行了个体职业分析,但是这还显粗略。进大学后,可以基于学校或社会的专业测评或咨询机构和人员,对自己进行更为专业的个体职业分析,掌握自身的各种信息,了解自己的特质并重点发展,为接下来培养自己核心职业能力打下基础。

2.职业认识培养

在充分掌握自身信息的基础,也已调整好自己的专业及方向后,可以就目前的专业或方向进行了解,收集相关知识,咨询相关人士,形成对自己将来职业的一个完整直观的认识体系,开始有目的的重点学习相关知识技能。

3.确立阶段职业目标

在了解自己将来职业信息的基础上,有了职业方向就可以确定职业目标了。根据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需要进行目标划分阶段,先进行自己个人的职业SWOT分析,根据社会需求,首先确立短期职业目标(即大学毕业时要达到的目标)。

4.职业实践或深造

确立职业目标后,就要针对性地训练自己的职业素质,按照工作的胜任力模型,有目的参加相关培训和实践,形成自己的核心职业竞争力,以顺利进入社会,融入职业环境。或者感觉知识储备不够,需要进一步充实则可以选择深造。

当然,职业实践是一个过程,不是短期的事情。大学整个期间都要求进行不同形式的职业实践,这即是职业素质培养,需要贯穿整个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的始终。

五、总结

大学生职业生涯处于人的整个职业生涯的准备阶段,也是各种知识信息输入阶段。基于社会需求的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模型的核心是职业素质的累积,以至形成个体核心的职业竞争力,顺利从学生的角色转变成职业角色。作为职业生涯关键阶段的大学四年,有目的地合理进行管理,充分利用和整合校园和社会的资源,为自己的打下坚实的职业基础,才能真正的实现职业目标,迈向职业成功。

参考文献:

[1]廖泉文:《人力资源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27-234页

[2]杨河清:《职业是生涯规划》,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版163-164页

[3]汪长江:2007浙江人才市场五大行业成热门,浙江日报-浙江在线,2007年02月07日

[4](美)杰弗里·H.格林豪斯,杰勒德·A.卡拉南,维罗妮卡·A.戈德谢克:《职业生涯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

经济类论文范文第3篇

2001年教育部确定经济法为我国高等院校经济学和管理学所属各专业必须开设的核心课,经济法成为经管类专业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然而,很多高校经管类专业的领导、教师和学生或多或少都有些许疑问:经济法教学什么?怎么教学?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为了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促进市场的交易安全,迫切需要我国经管类专业大学生全面深入了解民商法、经济法、经济行政法、财税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等经济法律知识。因此,必须从理论和内容上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和创新,使经管类专业人才具备经济法与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知识结构,在精通经济、企业管理、财务会计、金融的同时,获得系统的经济法律知识以及独特的经济法学思维方式,增强对经济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减少对经济法律的错误适用,提高追求交易安全、事前防范交易风险的实践能力。

二、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存在的问题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应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不统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教学目标偏离人才培养目标

不少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教学目标取向上,还停留在把学生培养成经济法研究型人才,而不是经济法应用型人才。因此,在经济法教学中,理论教学主宰课堂,认为只要把经济法基本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就可以将经济法概念、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在这样的观念和教学目标定位下,经济法教学摆脱不了对理论的依附,课堂课成为理论课的演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冲突和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有些任课教师对经济法课程的设置目的认识不清,不少教师将对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的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移植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之中,从而产生教学内容严重偏离经管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窘境。

(二)教学内容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

经管类专业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金融、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管理等专业,学生缺少民商法、经济法的基础,因此就需要在经济法课程中补充,经济法课程实质上应成为教授与经济有关的法律知识和技能的课程。然而在实际教学中,经济法教材有的选用法学专业性较强的经济法教材,也有的选用通识性较强的经济法概论或经济法通论教材。但是学生要么反映学理性的东西太多,看不懂,要么反映教材过于简略,不能支持他们解决实际案例。于是,由于经济法课程涉及的经济法学概念、经济法律原则、经济法律规范等理论知识较多,并且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最终导致学生兴趣不高,缺乏学习的动力,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妨碍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教学内容的实用性不强

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只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进行构建,按章节结构、各种概念分析来编排,而不是作为一个开放的、活的、实用的市场经济法体系。这对于学生对经济法理论体系的整体掌握大有裨益,但只注重经济法的逻辑框架和对经济法相关概念的解释,不能很好解释抽象的经济法律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之间的矛盾,比如公司法、合同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应用等,从而使学生对经济法知识性的了解和掌握与经济法的实际运用存在着一定差距。由于经济法教学内容不实用,课本知识与实践案例之间容易出现脱节,结果,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满足用人单位业务的需求,致使熟悉经济法的经管类复合型人才奇缺。

(四)不同专业的教学内容雷同

对于经管类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经济法授课过程中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相同的经济法教材,在教授经济法基础知识的同时,也应把握好不同专业的侧重点。而在实际教学中,经济法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同一教案轮流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学生在将来经济管理工作中最需要的经济法知识教师就没有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三、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改革的原则

(一)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设置教学内容

应用型人才要求学生在具备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经管类专业所要达到的人才培养目标直接决定了经济法教学内容、教学重点的安排以及相应的教学方法的改革。经管类专业培养的学生主要是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并且经济法本身就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课程,因此,经济法教学必须满足培养经济管理应用人才的要求。经济法教学应根据经管类不同专业所面向的行业、区域,或者专业定位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选取经济法学教学的内容,在不忽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实效性。不同的专业都有着自己的培养目标,因此对经济法的教学要求就不同,经济法教学在着重阐述运用广泛的经济法律问题、使学生对市场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律体系以及主要法律法规有全貌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应根据不同的专业情况,选择与专业相适应的经济法学知识和经济法律法规去教学。比如针对会计专业,就需要讲授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会计法、税法、票据法、银行法等;市场营销专业的就需要重点讲授合同法,特别是各种合同的签订;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就需要多讲授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法等等。

(二)根据综合性原则设置教学内容

经济法在经管类专业课程体系中是一门综合性比较强的课程,它涉及到法学基础、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门学科知识。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虽然从理论深度上来讲比法学专业要求低,但其综合性和所涉及到的知识非但不比法学专业少,甚至超过了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因为在法学专业中,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票据法、公司法等一般都是单独开设课程的,但在经管类专业中则将这些内容全部归入经济法。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要融会贯通,要突破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来确定教学内容,揉入、物权、债权、合同、国际经贸等民法、商法、国际经济法以及经济行政、仲裁与诉讼等内容,使得学生学习较多经济实体法的同时,对经济程序法也有相应了解。

(三)根据实用性原则设置教学内容

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将来主要从事经济和管理方面的实务工作。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应与法学专业的经济法内容不同。对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来说,真正掌握一些有关经济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提高经济法实践能力更为重要,因此,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应该是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改革的方向和重点,设置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内容时,应着重安排实用性与实践性较强的经济法知识,使学生学到的法律知识能够满足职业岗位的需要。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应当与我们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接轨并且实用,而不是只是涉及到经济类的法律。在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法律体系等与后续学习内容相关的简要知识点后,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为学生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体系。融入民商法、经济诉讼、经济行政、行政管理、法律文书以及经典案例,使得学生增强自我学习、主动学习的能力,教给学生一种独特的经济法思维,使学生在日后的工作中,具备学习新法律、法规的思维方式与能力;使学生在工作中,能够自我遵守法律,自我运用法律处理问题。学生按照这一体系,再就具体的部门法深入学习,学生的思路就会非常清晰,并且对经济立法的现实意义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另外,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还要注意与执业资格考试的衔接,如果不注意与执业资格考试的衔接,容易使学生感到学无所用,学习兴趣下降;相反,如果做好知识衔接,则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使教学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根据互补性原则设置教学内容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设置应与专业其他课程内容相辅相成,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需求和其他课程内容删减与调整,以适应经管类专业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而不是固守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中原有的架构。要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要求和课程体系,进行有的放矢的教学安排,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重点、难点。如会计专业的专业课中已经包含的内容,那么经济法课程中就可以删减这部分内容;金融保险专业要专门学习金融法规,其证券法、保险法以及会计法的内容在经济法中也都可以删减,从而减少教学内容的重复。而市场营销专业就要以合同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为重。这样就可以使教学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与有效性,既不会使学生觉得内容晦涩难懂,又能够使学生通过本课程学习掌握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与生活中知法守法,更好地使用经济法律来解决问题。

四、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

(一)以民商法为核心构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毕业后主要在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就业的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说,学习一些相关经济法律知识对于他们以后依法从事经济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是必需的,也是必要的。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应当是有助于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做人的素质的经济法律知识,主要有三个方面:与本专业紧密关联的经济法律知识、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经济法律知识、与人的道德教育有关的经济法律知识。按此标准并考虑经管类专业的特点,则下列经济法律知识应为经管类专业学生所掌握: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合同法、担保法、企业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从教学内容上看,以上内容中有很大的篇幅都属于民商法,如市场主体法中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而市场行为法中的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又属于典型的民法范畴。我国现在是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和商法在调整对象、法学理论的运用上都基本一致。其它法律制度如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财税法等按法律部门归类应该属于经济法部门,但因其本身内容少,非教学重点,教学大纲安排的授课时间较少。因此,以民商法为核心构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更加符合该课程的内容设置和教学目的,这既反映了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也遵循了法学学科体系的内在规律。

(二)按通论+专论的模式构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

经济类论文范文第4篇

(一)初步建成WTO/TBT-SPS信息通报咨询体系

按照WTO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年6月设立了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建设了技术性贸易措施网(即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负责中国对外TBT-SPS通报、WTO的TBT-SPS通报,并提供在线评议和评议反馈。目前,主要省市都建立了WTO/TBT-SPS通报咨询中心,建设了相关网站。很多省市为了节约成本和尽快启动,将WTO/TBT通报咨询网作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网站的一个子网建立和运行,如北京、天津、广东、湖南、吉林、贵州等;有的依托标准化研究院网站建立,如上海、广西、安徽、甘肃等省市;而有的则建立单独网站,如广东、河北、山东、福建等省。各级政府利用网上通报咨询制度向本地企业提供WTO成员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信息通报和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贸易国准入政策及技术要求。

(二)部分省市建立了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

国内首个完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是广东深圳于2004年5月正式推出并投入运行,之后,广州、上海、北京、浙江、山东、江苏等地陆续建立了预警信息网络(见表1)。由于各地的进出口地区和商品结构不同,其预警系统也各具特色:深圳主要搜集欧盟和日本的标准,开发了自动预警信息平台,可自动向相关企业发送预警信息;上海主要搜集欧美标准,建立了预警信息自动判断系统,也实现了通报信息对企业自动发送;福建省主要针对欧盟REACH&EuP建立预警信息平台;广西重点搜集东盟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质量认证信息;广州市建立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合应对体系”,是第一个集政府、技术机构和企业力量的联合应对体系,成为全国WTO/TBT网站的领先者。

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服务内容同质化,服务层次浅显化。虽然各省市的预警系统名称不一,但服务内容基本相似,都局限于信息通报、法律法规查询和案例查询,而分析、研究和咨询功能薄弱,企业需要的有针对性的决策服务缺乏,工作停留在表面的粗浅阶段。各地预警系统重复建设,不但造成资金巨大浪费,更造成资源分散,导致提供信息的深度不够,针对性不高,服务层次低下。

2.信息格式不统一,资源共享困难。由于各自为政,缺乏协调沟通和统一管理,各地方预警系统信息格式不统一,缺乏规范,信息资源共享困难。每一套预警信息系统都有自己的数据结构,格式不一,名称各异。许多语义相同的名词在不同系统中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影响了不同平台间的相互交流,而且容易引起歧义。

3.时效性不强,预警效果有限。首先是信息收集不及时。往往进口国的相关措施已经开始实施,并且对我国出口造成了损害,有关方面才开始收集信息,没有起到预警作用。其次是信息传递不及时。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工作效率低下等原因,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企业,使企业失去了应对的宝贵时机。再次是企业对于信息的反应不够迅速。企业缺乏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判别的能力,存在某些顾虑,不能做出快速反应,导致预警效果有限。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管理体制不合理。这是造成预警系统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我国现行的预警系统以行政区划为单位,没有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系统统一的管理体制,使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制定、和管理主体呈现多元化,造成各地各部门各自为政的重复建设。例如,北京有两套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一套隶属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另一套隶属于北京市商务局。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的预警系统以信息通报为主,而后者的预警系统在信息的基础上借助行业专家加入分析、研究和咨询的功能。实际上两套系统有许多职能重叠的地方,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容易出现互相扯皮、企业无所适从的现象。

2.行业协会作用有限。同政府功能相比,行业协会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代表会员企业的利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解决国际贸易纠纷,同时它不接受WTO规则的直接管制。我国入世后企业遇到了日益频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造成较大损失,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我国的行业协会发展历史较短、组织功能有缺陷、缺乏独立的行为能力,不能与国外行业协会平等对话,在应对贸易壁垒过程中传达信息不及时,不能有效协调、监督和约束企业的行为。

3.企业应对不积极。首先,企业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缺乏明确的认识,不懂得利用WTO规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出于成本和风险因素考虑,中小企业存在“等、靠、搭便车”等消极思想,寄希望于政府、行业协会或大企业,出面应对不积极;再次,企业在应对贸易壁垒时单打独斗,联合应对的局面尚未形成,应对结果不令人满意。

建设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的对策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现阶段在预警系统建设初期,政府仍需发挥主导作用,搭建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体系,理顺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研究机构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实现预警机制运行市场化。

1.明确主管部门,形成多层次互动预警体系。主管部门是整个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的神经中枢,是改善预警系统运行机制的关键所在。商务部应该担当起主管部门的职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负责组织、协调其它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使各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研究机构在统一框架内协同工作,彻底改变目前各部门各行其是,多个部门职责、职能重复的现象。地方则由商务局联合质监局负责预警机制的架构设计、方案规划、资金筹措和人员管理。

预警系统要想取得良好效果,要将政府部门的主导、研究机构的支持、行业协会的协调和企业的参与有机结合,形成多层次互动预警体系,实现由被动应对到主动应对、直至战略应对的目标。政府、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四个层面要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形成良性互动、相辅相成的关系体系,共同推进预警机制的运转和完善。

2.预警机制运作逐步市场化。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是预警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随着预警机制运行步入正轨,政府应逐步退出具体管理,转由中介机构负责管理,把中介机构提升为标准研究院,以便于更好地发挥其职能。网站运作则交给技术服务公司承担,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逐步向商业化、专业化网站转变。要改变由国家财政单一投入的方式,通过改革,拓宽筹资渠道和来源,鼓励地方、社会中介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投入资金,体现“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激发全社会建设预警系统的积极性。

(二)发挥行业协会的主体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主体建立预警系统的做法在发达国家非常普遍。首先,行业协会作为企业的代表,在收集信息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应该成为预警系统的信息传导枢纽。其次,行业协会从技术和法律层面对国外贸易措施进行科学性和合法性评估,为政府应对贸易壁垒提供科学、合理化建议,协助政府解决贸易争端。再次,行业协会应该与利益一致者(如进口商、消费者)建立同盟,向国外政府和机构阐述我国企业和产业的意见,建立共同交涉机制应对贸易壁垒。

(三)提高企业的应对能力

首先,企业要提高认识,积极应对国外贸易壁垒。企业要增强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克服“怕输、怕难、怕花钱”的心理,当遭遇国外贸易壁垒时,及时向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投诉,并且积极参加应诉,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其次,实施技术创新策略,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要想从根本上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企业必须加强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蓝公华.构建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兰州学刊,2006(4)

2.孙敬水,殷宝庆.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地位、作用及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2004(1)

3.孙敬水.我国TBT预警机制的架构.科技进步与对策,2006(12)

经济类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

本文以经管类专业为视角,从人才供需两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前提下,把大学毕业生培养成“准熟练”人才是问题解决之道。

一、应届毕业生的供需失衡

从知识的更新性看,应届毕业生应该更具有优势,他们有最新的理论知识和前沿知识。然而在对江浙千家用人单位进行的调查中,“多数企业普遍看重的是大学生的个人能力和实践经验”,“八成的企业认为大学生对企业岗位专业知识缺乏了解,所学知识实际用处不大,需要在岗位上重新学习”。根据人事部对北京、广州等城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的调查,2006年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比往年下降22%,而高校毕业生人数是逐年攀升,从2001年的114万到2005年的338万,2007年将达到495万人,创历史新高。应届毕业生的供需失衡,导致大学毕业生待业人数年年增长,根据教育部的统计,2005年的待业人数达79万人。

应届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整体状况如此,作为其中一部分的经管类专业毕业生,其就业形势更不乐观。值得深思的是,用人单位在降低对应届毕业生要求的同时,仍在抱怨招不到既懂先进理论又有工作经验的满意人才。

二、应届毕业生的供需失衡分析

1.用人单位倾向于有经验的人才

用人单位的人才来源主要有应届毕业生、社会待聘人员、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也就是说,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竞争是同整个社会在进行竞争。从专业技能上,应届毕业生对实际工作还是很陌生。从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看,应届毕业生还缺乏实际工作所需要的踏实肯干、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此,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需要投入资金和人力进行培训,而人才流动性的日益增强,使用人单位担心为他人做“嫁衣”。市场经济讲求的是效益,用人单位最终会倾向于有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

2.育人单位的培养与市场需求错位

现有经管类专业设置实行宽口径原则,体现了大而全的特点,这种教学有优势,为大学生构建了较宽的理论体系,适应面广,但也应看到,在一个具体的实际工作环境中,应届毕业生能遇到的经济事项是很有限的,能运用的经管理论知识也是有限的。这就产生了学与用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内容重理论,轻实践。现有经管类专业的教学普遍侧重热点和难点的经济事项,轻视实际工作中常见事项。以会计为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和外币折算等知识是教学重点,而在实际工作环境中,又有多少公司会遇到这些经济事项?即使遇到,又有多大可能让刚毕业的大学生去做?

(2)讲授知识重长远、轻当前。现有经管类专业学生学到的很多知识要到毕业后多年才有可能用到,而对大学生一进入社会就可能遇到的或运用的知识,却因理论含量少和难度低,讲得少。如会计专业教学强调成本核算并单独开设成本会计课,而成本数据属企业核心财务数据,刚毕业的学生很难接触到的。

(3)师资力量有理论、无阅历。现有高校经管类专业教师多数没有实际工作的经历,特别是高校扩招后,师资不足,只能从应届毕业生补充,与社会脱节严重,加上教学重心与市场需求的错位,使培养出来的大学生理论知识有余,实践能力不足。

3.供需双方对实践教学的主体责任不明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论是高校这样的育人单位,还是企事业用人单位,都是国家拨款。人才培养,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放在高校或是放在用人单位,最终都由国家承担,并基本形成了这样的格局:高校负责理论教学,大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实践教学,叫“见习”。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不断深入,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多数用人单位追求效益,不再为实践教学买单。不仅如此,如果有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用人单位还收实习费。而高校的观念转变滞后,没有承担起实践教学的责任,更谈不上开展有效的实践教学工作,对经管类专业更是如此。

三、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准熟练”经管类人才

1.育人单位应充分开展经管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工作

要培养出市场经济需要的“准熟练”经管类人才,高校应在现有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开展有效的实践教学工作。

一方面与用人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为经管类实践教学确立培养目标。高校应深入到用人单位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以获取社会对经管类人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以此进行教学改革,通过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并加强实践教学环境建设,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毕业生;另一方面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实践教学提供师资保证。高校应改革现有的人事制度,从实践教学的实际需要出发,突破在工资待遇、体制、学历、编制方面的诸多限制,从社会招聘既懂理论又懂实务的经管类人才充实到实践教师队伍并选派优秀的教师深入到企业实习或兼职,充分了解社会的实际需求。

2.用人单位应配合高校提出切实可行的人才需求标准

在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特别是职业教育水平很高的德国,职业界对高等教育有重大的影响力,它们与高校共同探讨人才培养目标,并深入到教学计划的修订,学生的学习考核等工作中。更有行业协会为教育改革适时修改示范性课程,发表人才需求特别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人才需求标准,从而使得各教育机构在教育改革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

以此为鉴,我国用人单位也应积极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中,经管类行业协会、职业团队在对现有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基础上,对高校经管类人才应提出培养需求;其他各行业协会和组织也应从本行业的特殊需求出发,对高校经管类人才培养提出具体需求。只有这样,高校经管类专业教学改革才能有目的,有方向,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才能最大程度地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肯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