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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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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技术导则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范文第1篇

城市设计导则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欧斯曼的巴黎改建中及20世纪初美国纽约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即最初对建筑用途、容积率等基本规划条件的控制,之后人们又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陆续制定了相应的导则,这就是导则的雏形。城市设计导则最早出现于1970年美国旧金山城市规划及其实践。当时,旧金山在城市规划的实施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当地规划管理部门为了确保城市环境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将设计计划变成了设计导则进行控制。之后,城市设计导则在美国和欧洲迅速兴起,成为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的城市设计成果也越来越多的使用设计导则一词,并把导则的具体内容作为城市设计实施管理的成果之一。20世纪90年代城市设计导则被引入我国部分城市的规划管理中,是作为把城市设计成果落实为可操作性的城市规划控制的有效工具,并贯穿于城市规划管理各阶段。在我国,城市设计导则的研究和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但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建设上的大量应用必将是大势所趋。《天津市城市设计导则》目前正处于加深探索与初步实施阶段,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于2011年3月以通知形式下发了《天津市城市设计导则编制规程》,对城市设计导则的规程、设计内容、设计要素及空间结构等进行了规范,目前属试行阶段。

2.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指导作用与价值体现

城市设计导则无论从发展时期、认识角度还是从控制层面来理解其内容都有所不同,但从其形成和发展的历程来看,原则和目标却是一致的,即保障城市城市设计目标的实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空间环境控制的参考依据;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城市建设的公开平台。其现实作用就是指导城市空间形态、公共空间环境,历史人文景观的建设,从而保障城市在经济建设中和谐发展,减少城市因快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人们提供更加宜居的城市生活空间。以天津市津南区为例,津南区位于天津市城市整体空间发展战略“一轴两带”的津滨黄金发展连接带上,目前正处于经济和区域建设的快速上升期,大量居住区、综合功能区、公共展示区及大型市政配套设施等快速落户于新建和未建区域,项目的快速落地使得前期策划缺乏深入的规划理论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往往是项目落地后短期内迅速实施建设。从城市规划管理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合理的城市设计导则进行指导和管控,仅凭区域控规和概念性设计往往缺乏整体规划协调发展的统筹考虑,不能有效进行规划引导和控制。城市设计导则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环节,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构建比例适宜的城市轮廓,营造良好的城市体量和风格

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是从宏观到微观、从现象到本质逐步加深的过程,城市亦是如此。城市的空间形态、街道比例尺寸、建筑风格形式构成了城市的基本骨架和轮廓,是人们对于一个城市的直观认识。有些城市给人的感觉是清新大气,充满活力,有些城市给人的感觉是压抑沉闷,缺乏生机;有些城市给人的感觉是精雕细刻、富丽堂皇。这都是由于城市的整体空间关系和体量、建筑风格和形式迥异造成的,而这些也正是城市设计导则控制的基本要素。在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中,许多不确定因素造成城市整体空间形态的畸形生长,建筑风格的凌乱丛生。在高强度的开发建设中,过分追求项目利益最大化,不考虑周边环境空间的关系和影响。而城市设计导则正是从区域整体空间关系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在空间规划布局和建筑形式风格上进行控制,从宏观到微观进行规划引导。使城市整体空间有规律成长,从街道尺寸和建筑风格上形成自己的特色,从而营造良好的城市空间体量和区域建筑形态。

2.2孕育良好的城市肌理,营造良好舒适的宜居环境

如果说城市的整体空间形态构成了城市的轮廓和骨骼,那么城市的外部空间环境就组成了城市的肌理。轮廓和骨骼从视觉上给人以直观印象,肌理在心理上给人以心灵触动,有的城市让人感觉粗犷,有的城市让人感觉细腻;有的城市让人感觉嘈杂拥挤,密不透气,有的城市让人感觉安静放松,自由愉悦,这都取决于城市的外部空间环境。现代城市的土地资源紧缺,开发者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想方设法利用每一寸城市空间,而过度的开发和建设使城市过度拥挤,居住空间环境得不到保障。从当前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上看,期待在城市建设中自然性的提升城市外部空间环境是不现实的。因此,只有从城市设计导则上统筹加强对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外部空间环境的引导和控制,才能从城市的快速发展中预留和争取的一定的城市外部空间,营造宜居舒适的人居环境。

2.3凝聚提升城市记忆,打造独具特色的城市魅力

从城市形成发展的历程上来看,对于每一座城市来说,不管是历史悠久的千年古城,还是迅速崛起的现代都市,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气息和精神内涵,这就是城市的记忆。有的城市让人感觉质朴醇厚,历史气息浓厚,极具人文魅力;有的城市让人感觉喧哗浮躁,人文气息淡薄,缺乏文化内涵,这些都是源于城市记忆的表达。城市的记忆也是城市设计导则追求的精神内涵,也是城市设计导则中最难以表达的价值内涵。纵观世界各地,每一座知名城市的发展都有其独特的历史人文环境,浓郁的城市历史和人文景观会使城市的发展更具魅力和传奇。城市的精神内涵可以是城市原有历史文化的延续和提炼,也可以是城市发展中人文景观的不断积累和沉淀,如何让城市的历史文脉延续下去,成为城市未来发展的美好记忆是城市设计导则引导和控制城市发展的精神方向。我们可以通过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原有的历史人文等要素进行发掘和提炼,也可以根据城市未来发展的方向对城市的人文景观进行塑造和沉淀。从而实现对城市精神内涵的巩固和传承,为人们保留现在和未来寻找城市记忆的根源。

3.规划管理下城市设计导则存在的问题及管控建议

当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是城市的特色在消失,趋同化现象严重,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下城市设计导则的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规划管理部门缺少对城市空间属性的管理依据。从而造成城市建设面临这种尴尬的局面。虽然城市设计导则在我国的城市发展中逐渐受到关注和重视,导则逐渐被引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但作为规划管理过程的重要依据,还缺乏深入的研究与规范体系。

3.1导则的编制与实际相脱节

城市设计导则的研究和实施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在编制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编制与实际相脱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编制的过程缺乏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特色和现状条件的分析和研究,过分注重物质形象及理想的空间形态,背离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这样就会被快速的城市发展所遗弃,成为仅停留在纸上的美丽图画和文字,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3.1.1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城市设计导则

结合我国城市设计导则的现状与需求,合理的导则编制结构层次为“设计目标—设计原则—设计元素控制—地块控制建设—城市设计政策”。从城市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及现状周边环境提出最合理的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形态与空间布局,才是城市设计导则编制的最终目标,并从各个层次的设计要素提出具体的控制原则。从而使确定下来的目标和原则既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又能更好地为规划部门在城市后续建设中提供管控的依据。

3.1.2城市设计导则的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

导则编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可实施性,城市设计导则面对的是如何在城市发展中实现其价值,而不是在自身的条条框框中寻找城市发展的出路。导则要想切实发挥助推城市区域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就需要编制者走出设计室,深入现场,广泛调研,认真分析区域发展实际需求,准确定位区域发展未来,这样才能真正融入地区经济发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味的遵从,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样才能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

3.2面向规划管理的城市设计导则缺乏实际指导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管理中,一个项目的实施往往要经过项目控规完善、方案策划、条件或选址核提、规划方案批复、建筑方案审定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多个审批环节,而城市设计导则想在城市建设中指导具体实践就必须要以这几个审批环节为载体逐层传递才能得到贯彻和落实。但是,在这几个审批环节中,往往起关键性作用的方案策划、条件或选址核提、规划方案审查一般都忽略了对城市设计导则内容的延续和传递,导致城市设计导则的引导和控制作用逐级递减,到具体项目实践中作用大打折扣。因此能否从规划管理中准确切入,并与各个审批环节有机融合是决定城市设计导则能够在今后城市规划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关键。

3.2.1由城市设计导则引导项目概念方案策划

在项目方案策划阶段,按照城市设计导则对区域整体空间关系要求,对项目的整体天际线、组团关系、功能布局进行引导和控制,确保项目的大体轮廓和基本构架符合城市设计导则对区域整体空间关系的要求,同时对后期项目整体的建筑形态和形式给出指导性意见。

3.2.2依据城市设计导则核提规划条件及选址意见书

在项目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核提阶段,将城市设计导则在方案策划中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给出合理的开发强度。作为后续其他规划审批环节的重要依据,避免因个人素质、感情喜好等因素造成的建设随意性,同时也可作为专家论证等环节的评估依据。

3.2.3结合城市设计导则控制内容审查规划及建筑方案

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是项目具体实施内容的深化阶段,是项目整体空间关系和体量、建筑风格和形式、比例尺度、历史人文景观、外部环境等确定形成的阶段,也是城市设计导则在具体实践中的融合阶段。因此,再要规划和建筑方案审查中对前期策划和选址中的城市设计导则有关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确保在规划审批中落实。

3.3现阶段城市设计导则缺乏区域整体性和连续性

城市设计导则作为城市规划领域新的学科目前在许多城市刚刚处于起步实施阶段,许多城市也只是对城市的重点区域和即将建设的区域进行了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对于城市旧城区和未建区尚未编制,因此城市设计导则对于城市整体规划发展的控制和引导缺乏区域连续性和整体性,这样容易造成城市不同区域整体空间关系、外部空间环境、历史人文等彼此之间相脱节,无法很好的过渡和融合。以天津为例,海河中游作为天津城市未来发展核心区域,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潜力无限,但目前该区域尚未有编制完成城市设计导则。虽然该区域目前基本属于城市未开发区域,但一些大型的项目如国家会展中心等已开始逐步进驻该区域,并且短期内就会实施建设,而缺乏城市设计导则的控制和引导容易造成项目的建设与未来海河中游区域的整体发展缺乏融合,不利于未来地域整体风貌。同时,在新建或未建区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对于区域整体发展的控制和引导更具操作性和实施性,也更利于发挥导则的控制引导作用。因此,尽快完善城市新建和未建区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对于城市的整体建设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3.4导则的编制和实施缺乏法律保障

虽然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领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在国内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城市设计导则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只有一些地方性的条文对城市设计导则的内容进行了简单的规范,对于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和实施,以及在规划管理中的地位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和实施缺乏有力依据。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在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或管理条例修编时将城市设计导则纳入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条例之中,为导则的编制和实施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3.5缺乏公众认识和参与

城市设计导则的宗旨是在城市的发展中提高和改善人们居住环境,所以,公众的实际参与和切身感受才是衡量城市设计导则是否能够实现其核心价值的唯一标准。但在当前,城市设计导则更多的是被城市规划设计者和管理者所认同,对于广大的居民和群众来说还是陌生事物,对于城市设计导则的概念和价值还不了解。这就需要规划管理部门在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采取公示、公告、座谈等多种形式对城市设计导则的进行宣传、推广,使公众真正认识和了解到城市设计导则的价值,并积极参与导则的编制之中,集思广益,发挥群众创造力,使城市设计导则更具时代性和创造性。

4.结语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设计;相关案例;技术标准;保障;特点

Abstract: in order to further highlight the Wuhan city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natural landscape features, implementation of Wuhan cit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are extended from 2D to 3D fine management goal, Wuhan city started the work of city design.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Wuhan city design, basic research of special technical design of the macro level to carry out the city before 2008, for strengthening design work of city, to further clarify the compiling methods of city design and planning content, features a comprehensive study of the design technical standard system in Wuhan city.

Keywords: city design; case; technical standard; security; characteristics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城市设计技术标准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不断开展,城市设计主题正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城市设计编制方法和成果表达形式也在向多元方向发展。由于武汉市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成果深度不统一、城市设计成果与规划管理脱接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对城市设计技术标准的系列与长效的研究,并在对2008年所做的城市设计项目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对不同层面的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标准进行研究,找出城市设计编制全过程的理念、标准、路径、深度和方向,探索城市设计成果的实施对策,改进工作的思路,将有利于今后城市设计工作的开展和规划。

城市设计工作历程分析

国内城市设计工作历程概述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并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确定,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 1997年中国建筑学会在上海举办以城市设计为主题的中国建筑学会年会,提出 “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工作”的倡议。

经历近30年的研究和实践,我国现代城市设计正逐步走向成熟。全国近600座城市先后进行了不同层面的城市设计,城市设计研究的范畴大至整个区域,小至一个广场、建筑、小品,甚至广告,因而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城市设计项目:有总体城市设计、新区开发设计、历史地段保护设计、步行商业街城市设计、中心区城市设计以及以指引性条例和控制导则为主的城市设计,如香港城市设计指引。类型的多样化表明了我国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的逐步完善和发展。

武汉市城市设计工作历程

武汉市城市设计工作历程大体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8-2006年),陆续编制完成城市设计项目近20项,但涵盖区域较为分散、关联性较差,城市设计成果及编制手法缺乏系统性指导。

第二阶段(2007年),在新的总规修编工作完成后,近期已启动了武汉市立体空间形态研究、武汉市高层建筑布局研究、武汉市空间特色研究、武汉市滨江滨湖控制研究等各种宏观层次的前期专项技术研究,为武汉市城市设计编制体系的建立指导下为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2008—2009年),在前期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武汉市初步确立了与各层面法定规划体系相对应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分总体城市设计、分区城市设计及局部城市设计等三个层次。结合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的编制,武汉市于2008年下半年全面展开了从宏观范畴的总体城市设计到中观层面的分区城市设计,再到二环线以内重点区域、道路及节点等微观层面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并在对已编制城市设计项目进行总结和反思的基础上,制定了武汉市城市设计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自此,武汉市城市设计体系整体框架、相关技术标准与相关管理规定基本确定。

三、武汉市城市设计技术标准研究

武汉市城市设计技术标准研究体系主要可概括为支撑研究、项目编制、制定标准等三个阶段。

3.1 前期支撑研究阶段

2008年,我市结合控规导则的编制工作,全面启动了二环线以内重点区域、道路及节点城市设计工作,编制了《武汉市总体城市设计》、《二环线地区整体城市设计纲要》,制定了《武汉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规程(讨论稿)》,并于2008年10月邀请国内知名城市设计业内专家召开了“武汉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规程及二环线地区城市设计纲要专家研讨会”,明确了下步城市设计编制任务和编制技术要求,并陆续完成了《武汉市主城区建筑高度分区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空间特色分区及特色意图区划定规划》、《武汉市景观干道空间景观设计通则研究》等支撑性空间理论研究。

3.1.1 武汉市主城区建筑高度分区规划

随着武汉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土地日趋紧张,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高层建筑以其巨大的体量和绝对的高度影响着城市空间形态和天际轮廓线,为有序引导和控制武汉市高层建筑布局、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塑造城市特色,武汉市规划局委托规划咨询中心在已编制完成的《武汉市高层建筑分布》以及东南大学编制的《武汉市立体空间形态概念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提出武汉市建筑高度分区、分级以及相关控制要求,编制《武汉市主城区建筑高度分区规划》及相关导则,为城市规划管理和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3.1.2武汉市主城区空间特色分区及特色意图区划定规划

在《武汉市城市空间特色研究》、《武汉市立体空间形态概念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武汉市对城市空间特色进行了系统性研究。

以此两项研究为基础,结合《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整合研究成果,编制《武汉市主城区空间特色分区及特色意图区划定规划》,划分空间特色分区、划定武汉市特色意图区,提出特色控制要素,明晰武汉市主城区内能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的区域,在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具体建设行为中加强城市空间特色的控制与引导。

3.1.3 《武汉市景观干道空间景观设计通则研究》

城市干道是城市道路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展现城市景观形象的重要路径,为建设和谐、有序、富有特色的街道空间,特对形成良好道路空间景观的组成要素和共性的设计规律进行研究,以指导同类型道路的规划设计和城市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为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一种长效的技术管理支持。

通过该研究,改进和提高城市街道空间环境质量,改善城市形象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探索良好的城市干道街道空间景观构成要素和设计控制原则,提供科学合理的、可操作的景观综合性干道的设计导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提供方案比较和评价的平台,规范规划设计成果内容。

3.2 城市设计编制与反思阶段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以二环线内重点片区、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为设计重点,全市共完成“两江四岸滨水区城市设计”、“武昌主城区东西山系景观体系”等中观层面城市设计和二环线内“解放大道城市设计”、“徐东大街城市设计”、“武珞路珞瑜路城市设计”等重要景观干道及“沙湖周边城市设计”等重点特色区域共计14个城市设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0平方公里,设计道路长度约90公里,基本实现了二环线内重点特色区域城市设计的全覆盖,主城区覆盖率达32.4%。

在已编制的城市设计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设计成果的运用和实施成效分析,武汉市对城市设计编什么、如何编、如何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总体、分区、局部、街坊等不同层面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衔接、城市设计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等进行了梳理,为城市设计标准的制定进行了实践探索。

3.3 标准制定阶段

在总结已编制城市设计项目的基础上,武汉市陆续出台《武汉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武汉市局部城市设计导则管理规定》(试行)、《武汉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城市设计技术标准文件,为下步城市设计的编制提供了技术标准及规范。

四、城市设计实施保障手段

为更好地引导城市设计实施,武汉市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保障工具和诱导工具,有效地实施城市设计构思中的刚性和弹性要求。主要手段有法规和政策、财务手段等。

法规和政策是指从法律文件到地方政策、法规等以不同的法律作用方式全面保障城市设计之设计原则的核心手段。

财务手段包括直接经费援助、税收政策、信贷支持以及其他激励性机制。例如在城市设计关键地区,由政府基金直接补助,促发核心公益性项目的开发,并以此为媒介,引发相邻地区的发展。

五、总结思考

国外城市设计起步较早,现已进入成熟期,对城市面貌、城市形态塑造已然发挥出其显著的作用。城市设计的编制已从传统物质、空间形态规划层面上升到城市发展、竞争力及城市振兴的层面,体现了城市设计与城市发展要求息息相关的良好局面。通过对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标准的梳理和研究,武汉市基本解决了城市设计编制管理体系中的最重要一环,为武汉市精细化规划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美岩;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0年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景观 规划管理控制 城市设计

Pick to: the city landscape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is a new subjec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modern city landscape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from city landscape planning control and management point of view,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urban design specification" concept, put forward the management concept, mechanism of management, operation system suggestion.

Key words: the city landscape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control urban design

中图分类号:P90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市景观在某种意义上与城市形象和城市视觉环境相通,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各种视觉事务和视觉时间构成的视觉总体,是城市实体环境所反映出来的城市形象,是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结合体,除了包括所在地的自然风貌,还包括城市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人文景观。城市景观的形成是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和风景园林师共同塑造的结果,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历史的积累和文化的积淀。城市景观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部分,是指政府通过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管理措施等手段,对城市建成环境的公共干预,主要是针对城市形态的建立和发展及城市景观形成的公共价值领域。

1、城市景观规划管理现状

在景观规划管理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景观控制的主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下阶段的设计提供整体的控制依据,其主要内容是指标体系,包括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将有关城市形态的研究纳入控制之中,对城市景观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控制性详规往往只注重指令性指标,而忽略了指导性指标,而指导性指标中对建筑物色调、风格、形体的等方面的要求恰恰对城市景观的控制起关键作用。规划管理者,在依据控制性详规设定规划条件和审定设计方案的过程中,设计师的水平、管理者的素质水平和喜好往往决定着设计方案的最终命运,控制依据显得苍白无力。况且,城市景观包含复杂多变的要素和丰富深刻的内涵,单凭几个数字指标的控制远远达不到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2、城市景观规划控制

寻求一套科学合理、操作简便的设计控制办法,是搞好城市景观规划管理的重要前提。这里提出在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融入景观设计的内容,编制出“城市设计导则”,作为控制性详规的一部分,共同指导下一步的建筑方案设计和景观设计。城市设计导则可以说是控制性详规的具体化和形象化,从人的行为、心理诸如艺术性、可读性出发,将控制性详规中的技术功能指标进一步深化、细化,重点研究建筑的空间体量、色彩形式及其与其他建筑的关系、周围环境景观的人性化处理等,是工程项目设计时的必要参考。其表达形式可采取文字叙述结合图解示意方式,文字表达应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既要表达出对形体环境设计要求和意向建议,又不构成严格的限制和约束,不影响设计师的创作思维。

3、城市景观规划管理

3.1管理理念

要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即:尊重自然,尊重历史,尊重公众。尊重自然,即是尊重城市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这是塑造城市景观的基础,离开了自然环境的城市景观,必将是缺乏生命力的;尊重历史,就是延续城市历史的文脉,激起人们对城市美好的回忆,创造城市良好的文化景观;尊重公众,就是尊重公众的心理感受,因为公众才是城市景观的真正体验着,离开了公众,城市景观就失去了意义。

3.2管理机制

制定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法规,强化城市景观规划控制的法律地位,从法律上保证景观规划控制“有法可依”。其实早在1991年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就已明确指出:“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原因,一直以“适用、经济”的原则为主,忽略了美观。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将景观规划的内容作为各个城市规划阶段必不可少的内容。

彻底改变原来以行政命令为主的管理模式,构建科学、民主、先进的管理体制。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从城市景观的角度来评议设计项目,并对项目的审批有相当的决定权。虽然好多城市已设立了规划专家委员会,但人员大都是规划部门的内部人员,而且对项目的决定权也小。需要充实一些环境专家、美学专家以及非专业人士,并授予其相对独立的裁决权。

建立完善的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制度。目前景观规划设计机构还不多见,好多中小城市没有专业的景观规划设计机构。要鼓励具备这类专业水准的单位和个人成立更多的景观规划设计机构,不断壮大景观规划设计队伍。要提供更加宽松的条件,也要加强对景观规划设计机构的管理,切实提高景观规划设计水平。建立健全景观规划设计人才培育制度。高水平的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必须要有高水平的景观规划设计人才来完成。因此,要在高校中增设景观设计专业,为社会培育更多的景观专业人才,并对现有的景观规划设计和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城市景观规划工作的业务水平。

3.3运行机制

城市景观规划管理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部分,仍要靠一定的运行机制来实施,包括法律与行政机制、协商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等。其中法律与行政机制是保证,就是将城市设计导则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并通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手段落实到建设项目中去。涉及到一些难以度量的因素如建筑环境及品质特征等,需要在规划管理者与开发者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和磋商机制,这有助于双方对所要达到的目标和采取的对策达成共识。另外,随着公众环境意识与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好多城市也都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比如规划的公示制度等,但缺少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许多时候公众只是被动的接受。其实公众参与应该是全过程的参与,从规划设计的公众感知和意愿调查开始,到设计过程中公众意见的征询,到规划成果的实施监督,都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途径来保证公众参与,并把公众的意见及时反馈到规划管理工作中来。

4、结语

现代城市景观规划管理是一个崭新复杂的课题,不仅涉及到理论认识问题,还涉及到管理机制问题。笔者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总结了一些有益的思路,提出“城市设计导则”的办法,从城市景观规划的设计控制到规划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提出了城市景观规划管理的管理理念、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建议。随着我们对城市景观认识和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所面临的城市景观症结问题也会逐渐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1]俞孔坚.景观的含义.《时代建筑》2002(1):14-17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范文第4篇

城镇化是伴随着工业化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内涵相当丰富。中国是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经济发展相当不平衡,各方面差异较大,因此,各地城镇化进程、成果、政策、模式也会不一样。所以中国的城镇化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农民变市民、农村变城镇的过程。而这其中城市设计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必须强化它的权威作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设计专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郭恩章提出:城市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性化设计,把以人为本的思想确定为主导方向,通过城市设计,达到方便市民生活、适居的目的,并有力的支撑特色城镇化的发展。与此同时,自主创新是城市设计的永恒主题[2]。

1城市设计的角色

1.1.城市设计与城市经济

由于工业发展,使城市经济效益提高,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发展,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活动随之增多,为城市带来的外部效益也越大。城市设计对于促进城市开发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至少反映在两个方面:第一、由于工业开发需要建造大量的厂房和提供工人住房,不仅刺激了设计需求的产生,而且城市开发成为一项资本积累的必需过程;第二、建筑业可以成为主要的经济支柱,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间接经济效益也十分巨大。当然,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又能为城市开发提供良好的条件,如城市有能力投入资金建造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然后,这一切又促进了城市设计的进一步发展,这样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设计构成了良性循环。在英国伯明翰(Birmingham)城,历史性主题的提出表明对传统的保护,对于缓解从工业化城市经济向后工业化城市经济转变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还为城市不断注入生机活力[3]。

1.2.城市设计与城市文化

文化可以看作是一个很复杂的实体,一个过程,一个产物,一种生活方式,一件艺术品,一种生产模式,一种消费模式(Montgomery,1990)。文化是某种方式和价值的表达,不仅仅是艺术和学问,还包括普通的和法律的行为(Williams,1981)。通过文化来展示城镇,在场所营销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它也更好地表明了城市的质量,从而能更好地吸引投资和增强市民自豪感。许多城市只有强调自身与众不同,突出比其他城市更具优势,更有特色,才能吸引到更多的投资,争取到更多的就业机会,这在城市经济发展中是主要面临的问题,也是城镇化的关键。[4]笔者认为高品质的城市环境的改善是刺激和吸引投资的关键。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重视城市生存品质,重视城市文化内涵和历史魅力的前提下,城市设计是连接两种主体的一个比较好的技术方法,由此,融入了文化因素的城市设计对城市建设的干涉更为有效。

2、现阶段我国城市设计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完整体系

一个设计究竟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外部空间设计还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设计,有无一个相对明确的城市设计大纲的引导是一个关键环节,而我国相当一部分建筑师从事的“城市设计”实践恰恰是在大纲欠缺或大纲的内容尚不十分明确的情况下进行的。在实践中,规划和设计往往融合在一起,在大多数的详细规划中,或多或少地包含了城市设计的某些内容,如控规中制定的关于建筑形体的一些指导性指标,而总体规划中的一些分项,如城市景观、城市风貌的规划也类似于城市设计,但始终是局部的、缺乏系统性的规划。

2.2、注重物质规划,轻实质内容

在大规模特色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传统规划的工作方法显现出弊端,城市设计因三维整体形态的模型或图纸展示易使人产生直观感和新鲜感而受到推崇。但是将来一块块分而开发的基地如何与漂亮的设计模型取得一致,规划管理如何实施等核心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对具体规划建设指导意义不大。

2.3、无法律效力

城市设计至今未进入我国城市规划法定体系,仍属非法定规划范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法定程序的缺失,因此造成规划成果无法律效力、难以融入城市规划体系的局面。其编制审批程序也由各城市自行确定,有的城市报市政府人大、有的报当地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各地方的标准、要求和运作机制五花八门,深浅不一,影响了城市设计的品质,并难以有效推进城市建设。上述问题是我国现代城市设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影响因素很多,克服和纠正的难度也比较大,但笔者对它的未来前景是充满信心的。

3、对策及建议

做好城市设计就等于给城市建设定了一个调,提供了决策和建设的依据。在现行规划体制下,当务之急是确立城市设计在我国城市规划中的体系,根据城市规划的不同层面内容,相应地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分区(组团)城市设计、详细(重点街道、地段)城市设计等不同层次的工作,并从各个层次对单体建筑设计进行引导和调控。

3.1、城市设计层次的划分

3.1.1第一层次:总体城市设计城市规划资料集中将城市设计定义为:在对城市自然现状特点以及城市历史文化传统深入挖掘提炼的基础上,更具城市性质规模,对城市形态和总体空间布局所做的整体构思和安排。构成城市的物质要素形式纷繁复杂,有街道、桥梁、河流、厂房、住宅、商场、公园、雕塑、办公楼、教学楼等,在同一时刻城市中还进行着各种各样的行为活动,有工业生产、商业贸易、家居生活、休闲游憩等,这些要素并不独立,它们同处于一个时空之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形成城市这个复杂的巨大系统。而事实上,这些大量的建筑和景观都有着各自特殊的功能要求和形象要求,并分别进行设计和实施的过程,无法保证最终的城市整体效果。这就需要总体城市设计来加以整合,确保这些建筑和景观符合城市的需要,使各要素、各建筑景观融为一体,共同形成和谐统一的城市整体形态和风貌。3.1.2、第二层次:分区(组团)城市设计分区(组团)城市设计是根据城市局部地段的不同性质设计的。按照规划对区块的功能要求,对土地使用、空间布局、建筑体块、绿化、交通、市政设施等从设计的角度提出要求和具体方案,保证分区内的具体建筑和景观能够符合该组团整体形态的需要,使这一局部地段(块)的各建筑协调一致,并能融于这个城市整体环境之中。如旧城区,一般历史文化积淀多,社会结构稳定,人口密集,商业繁荣。要尽量保持传统风格,不要轻易破坏城市肌理,拆改中要精心设计,在改善提升功能的同时,努力保持原有的文化气息;新区建设中,要有新的思路、新的格局,在注重社会结构建立的同时,着力体现民族文化传统、地域特色和时代精神的融合。3.1.3、第三层次:详细(重点街道、地段)城市设计重点街道、地段的城市设计是当前城市设计的当务之急,也是现实可行的。重点街道、地段是城市标志性开放空间,是展现一个城市形象的重要风景。一个城市中的建筑数量庞大、功能形式多种多样,城市中一条街、一个标志性地段它所包含的建筑数量、形态和功能也不一样,这是城市功能和文化多元的表现,也是城市开放包容的表现。因此,详细城市设计对城市重点街道、地段的空间环境进行维护整合,并融入城市生活的新的功能与要求,通过对街道、地段的空间,包括街道(地段)建筑形式、空间尺度、颜色与符号以及生活方式的人性化设计,为居民提供使用方便、视觉舒适、层次丰富的街道环境和地段风景,唤起市民对城市历史的共鸣和对城市文化的认同。

3.2、规范引导设计内容

在现阶段城市设计注重物质规划、轻实质内容的普遍情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点作为控制要素来作考虑:基于城市整体风貌控制目标的城市风貌分区,包含建筑风貌分区、建立色彩分区;基于城市整体空间形态控制目标的城市竖向分区控制,包含城市地标形态;建筑高度和密度分区,城市轮廓线控制等;基于公共资源分配和组织目标的城市公共空间网络建构;基于城市自然生态格局保护目标的城市绿地、水系、景观系统;为更好的落实上述内容的要求,应以导则的形式作为设计成果的主要形式。导则应清晰、简单和明确给参与建设的各方以明确的导向性。[5]上述几点应自上而下地指导各分区建设,同时城市内部各要素之间,也通过同类或不同类要素之间互相协调整合,完善各层面各要素系统的整体建构,避免出现只注重漂亮模型或图纸而忽视自身特色及在城市中地位的现象。

3.3、确定城市设计法律地位

针对城市设计无法律效力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实施城市设计过程中,应以立法形式确立其法律地位,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将城市设计实施成为准立法和执法的过程,最大有效地发挥城市设计的作用。通过对城市开发执行、开发控制及对各类设计执行设计控制的操作,以此作为公共利益的开发预期并控制城市开发因素,这些开发预期的设定必须以一定的制度作为保障。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范文第5篇

ABSTRACT: The reflection of the localization , integration , standardization and legitimation in urban design are the present need and a newly work field be opened as well as a base of the breakthrough of urban design theoretically and practically. Beautification only in urban design is very single consideration that should get rid of in operation. The paper expresses the links between localization , integration , standardization and legitimation in urban design.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城市景观、环境品质日益受到重视, 城市设计也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城市规划管理中。但由于缺乏全面的认识, 城市设计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效能。因此, 正确认识城市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准确把握城市设计的定位与发展趋势, 确立当前城市设计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对当前城市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1  当前城市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认识上尚未达成共识

现代城市设计从开始产生到现在, 经过长期的研究和摸索,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取得了长足进展。然而, 由于城市设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较短, 在城市设计缺乏主流理论的情况下, 人们对城市设计的内涵与外延的认识还比较模糊, 在认识论上和方法论上尚未达成一定的共识, 特别是城市设计在现有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与关系不明确。对于城市设计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存在、还是依附于现有的城市规划体系而存在, 对于城市设计在何种层面上或何种程度上与现有的城市规划体系相结合等问题没有明确, 导致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在工作中的认识错位。

1.2  宏观上缺乏整体性

目前, 国内城市设计的开展缺乏宏观层次上的研究和系统指导。城市设计不是在城市的整体范围内、在统一策略的指导下有重点、分层次、全面性地开展,而是盲目地投入于城市局部地块、街道的景观环境设计, 在很多情况下, 只顾及于为城市重点形象工程服务, 甚至与景观整治、环境改造联系在一起, 成为城市中掩丑遮弊、装点修饰的重要手段, 沦为城市美化设计。这种状况, 是与城市建设水平的发展不相适应的, 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环境品质的全面提升, 导致城市品质的参差不齐, 使城市设计的宗旨大打折扣。

1.3  实际运作中缺乏法制依据

目前, 我国还缺乏成熟的城市设计法规, 完整的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更是没有。这种情况, 一方面导致管理部门的工作缺乏章法, 主观性、随意性因素比较大, 例如, 城市设计的编制就是五花八门, 管理部门面对多种多样的设计成果, 缺乏明确的评判指标, 在审批过程中难于决择;同时, 没有明确的审批程序, 导致城市设计成果的管理和落实实施缺乏明确的步骤安排。另一方面, 严重影响了城市设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也不能满足城市设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要求, 使城市设计的实施目前只停留在政府行为深度参与的公共性很强的项目上。在许多主要由业主开发行为聚合而成的地段建设中, 城市设计往往只具有技术的引导性, 不具有法令的强制性和行政的实效性, 严重影响了城市设计的实施效率。

2  城市设计的地方化

2.1  是当前城市设计研究的切入点

当前, 对城市设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城市设计的基础理论; (2) 城市设计的具体手法。

基础理论的研究, 无疑是不断提高城市设计水平的根本, 同时也是它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的依托。然而, 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 对各种概念的界定不同,对城市设计的外延与内涵的理解不同, 城市设计在理论上还存在着很多纷争, 主流理论尚未确立, 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的检验和总结。固执地停留在基础理论的争论上, 不仅会降低城市设计的实效性, 同时也延缓了城市设计在实际建设中发挥作用。

具体手法的不断摸索和创新, 是一个充满生活情趣和想象力的领域, 对于城市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提升, 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然而, 孤立的手法营造,可能会使城市建设出现点睛之笔, 但也会丧失对大规模的空间景观环境的关照, 同时使自身失去现实的实效。

从地方化的思路出发, 紧密结合城市自身的空间景观环境特质, 结合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 使理论研究与现实实践结合在一起, 从而使理论手法运用与城市特色相融合。因此, 地方化是城市设计研究的切入点, 使其在理论上和手法上都获得支撑。

2.2  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

任何一个地区或城市, 必须根据自身城市化的特点, 审时度势, 及时开展城市设计活动, 以确保城市空间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 能够协调、均衡地发展, 促进城市生活质量的实质性提高,顺应并一定程度上引导地区城市化的进程。日本横滨从1960 年代中开始意识到城市设计问题,于1970 年代初成立了日本历史上第一个城市设计小组, 结合横滨在空间环境方面的缺点和特质, 展开了切合实际同时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设计工作, 为城市空间品质的提高和改善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使横滨走上了一条“创造性和实验性的城市”道路。1980 年, 发表《城市设计宣言》, 1989 年发表《城市设计交流宣言》, 1992 年举办《横滨城市设计论坛》, 横滨成为现代城市设计的焦点城市。

2.3  是体现城市特色的要求

没有特色的城市是不会得到人们认可的, 城市的发展不能以某种既定模式为基准, 而要结合特定的地区和城市特点形成自己的特色。城市设计活动中, 确立一种合情合理的价值准则和理性标准, 以引导城市建设形成特色和独有的魅力, 避免与其他城市的雷同, 有现实意义, 也是城市设计的终极目标之一。

横滨城市设计小组在工作中, 根据横滨城市自身特色确立了工作的重点, 如: (1) 保护步行者的权利; (2) 尊重地形和绿化的地域自然特点; (3) 保护和延续历史的城市创造; (4) 丰富绿化和开敞空间; (5) 尊重沿河和滨海开敞空间; (6) 增加人们相互交流和接触的公共场所; (7) 既要有形式的美, 又要有内容的善。围绕这些课题, 横滨经过近30 年的建设, 形成了由水、绿化、开敞空间交织相衬的城市特色, 成为颇富特色的日本现代城市。

3  城市设计的整体化

3.1  是对城市设计的全面理解

城市设计的目的不是仅仅限于城市中局部地块的环境改造和景观整治, 这样还只是把城市设计局限在局部“美化城市”的层面上。城市设计以人的精神感知和行为活动的品质作为目标价值取向, 其所涉及的控制要素跨越了从人文到自然各个层面, 构成一个以有形要素为载体的环境系统。因此, 城市设计不是狭隘的景观环境设计, 更不是局部地块的形象工程设计, 景观环境设计只是整体的系统环境中的一个子系统, 是不能脱离整体而独立完成的。同时, 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和人人平等的民主原则, 城市设计的终极目的就应当促进城市整体范围内的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全面提升, 因此应当涉及整个地区或整个城市等大规模环境。

3.2  是形成城市特色的保证

目前, 国内许多城市在城市建设中不考虑自身的人文和自然景观特征, 不顾城市实力, 把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形象工程的建设中。这种做法, 造成了许多城市的雷同, 事实证明,简单依靠几个地块、几个街区的景观环境表现, 不会形成城市的整体特色, 甚至会造成城市的分块割裂, 给人华而不实的印象。

横滨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围绕着地形和绿化、步行空间、沿河和滨海开敞空间这些特色要素, 长期经营, 塑造了独特的城市风貌。由此看到, 整体化正是形成城市特色的基础。城市特色的形成, 需要整个城市范围内的环境品质的互动协调, 需要特色景观环境要素在一定程度上的均质分布。通过对全市域范围内的城市景观环境要素的整体研究,确立特色纲领, 树立全局观念,提炼具有特色的控制要素, 在整体范围内统一协调, 合理分布,有利于城市特色的整体凸显。

3.3  是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关系的基础

城市的形态特征存在着从大到小、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次序, 正确的整体化思路是确保城市设计工作统一在一个完整的构架之下, 在保证城市景观、空间、环境平均品质的基础上, 确立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体系, 并从中确立重点。

按照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首先需要从宏观的层面确立城市空间、景观、环境特征及要素构成与分布, 并划定重点地区, 在此基础上, 针对重点地区展开详细的景观空间环境设计, 构筑城市精华。每一层次都取决于上一层次设计的限定, 尽管每一层次之间的限定可适当松弛, 但整体的、方向性的限定仍是基本的,局部与整体之间始终存在引导与反馈的关系。

4  城市设计的规范化、法制化

4.1  是城市设计发挥实效的必要条件

历史表明, 城市设计的理论、实践与立法是相互促进的,现实的生活环境问题促进了设计理论的探索和实践, 而在引起各种影响因素共同关注的时候, 其规范化、法制化又成为必须。

城市设计规范化、法制化,包括设计管理、实施维护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条例, 是为整个设计过程服务的一个行动框架和对社会经济背景的一种响应。同时它又是保证城市设计从图纸文本向现实转化的法制保障, 城市设计的内容作为土地使用的外在条件(规划设计要点是土地使用的本质条件, 具有法律效力) , 从统一有序的城市空间总体上指导和控制具体的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 同时又为个体设计和环境设计留下充分的创作余地, 成为城市整体与个体之间的纽带。从管理层面上看, 城市设计是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有必要通过规范化、法制化的手段, 加大管理力度, 提高它在规划管理中的实效性。

4.2  地方化为城市设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普遍性的城市设计法规法令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深思, 在城市设计发展和应用比较早的美国、日本等国, 都没有覆盖全国的城市设计法规。目前, 国内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建设水平有比较大的差异, 所面临的城市设计问题也不同, 被动地等待普遍性的城市设计法规和操作规范是不可取的, 将会严重滞缓城市品质的提升。因此, 地方化的思路为城市设计法规的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不同城市, 可以适时地根据自身城市化的进程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 因地制宜的拟定城市设计的相关法规法令, 维护城市设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促进城市设计工作持续、规范地开展。

4.3  是城市设计整体化的保障

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各种层面、各种范围内的城市设计, 都是城市设计实施的依据, 就整体性而言, 仅仅依靠这些是不够的, 要实现在城市整体范围内品质的均质提升, 解决大规模环境的特色和质量问题, 需要从政策层面上来进行积极的引导和规范管理, 制定更深入细致的政策和标准。

美国旧金山针对城市自身的特点, 编制了覆盖全市的《城市设计准则》, 作为城市中环境建设的管理依据, 对城市整体范围内的空间景观环境进行引导。尤其是对那些非中心、非重点的地区, 对那些没有专门编制城市设计方案的地区, 标准与准则极大地发挥了作用, 使这些地区的空间景观环境纳入城市整体的水平控制之中, 避免建设品质的参差不齐。因此, 通过各种政策、标准和设计审查来管理较大地区范围的环境特色和质量的作法应当成为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 上述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也正成为城市设计师的重要工作。

5  规范化、法制化的三个层面

5.1  规范机构组织形式, 促进城市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目前, 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城市设计都是由分散的各职能机构负责, 各机构分别处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专项设计问题。这种形式有不少弊端, 尤其是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 各机构履行的职责常常混淆, 导致城市设计目标不确定, 缺乏整体策略指导及相互间的协调。

事实上, 城市设计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 城市设计必须寻求一种能够统一和均衡这些因素的机构组织。

日本横滨在城市设计实施的开始, 即成立了城市设计小组,主要通过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的建设, 步行商业街区和绿化开放空间的复兴, 向市民们传播普及城市设计的信息, 同时, 设想发展出一套能促进各行政机构之间和政府与民间合作的工作体制。随着形势的发展, 横滨城市设计小组升格为城市设计室, 职能也有所转变, 管理、引导和协调成了工作的重点。与外其他设计者相互合作逐渐增多, 城市设计的实施面也不断加大, 甚至扩展到横滨市郊区。鉴于城市设计活动性质和范围的扩大横滨城市设计室又增加了景观建筑师、市政工程师等新成员。从而保证了这一机构能更有效地工作。同时也与外聘专家,如照明工程师、雕塑家、历史学家、行政官员及城市管理者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在一方面, 适应了城市设计活动数量增长的需求, 另一方面又促进了城市设计组织和相关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工作亦更具规范。到了1990 年代, 全日本的城市设计活动在横滨的带动下, 取得了显著成绩, 社会各界及市民们亦对城市设计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城市设计室这样的机构自身也得到了很大发展, 有关城市设计的各种活动和实践亦更易于为广大公众所接受。

因此, 严密高效、统一稳定的机构组织, 会使城市设计工作卓有成效。有效的城市设计机构组织应该包括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机构和城市设计技术机构。实施管理机构具有行政管理权, 是城市设计实施的协调、审查和批准部门。城市设计技术机构是实施管理机构的技术支持部门, 为实施管理机构提供技术咨询, 包括城市设计的总体策略研究、城市设计的编制、各种城市设计法规的制定等。

5.2  明确城市设计体系, 促进操作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

在我国, 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整体系, 是当前城市规划管理的主干。而城市设计无论是整体的或局部的阶段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定性和完整性,在以法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中更不能独立运作。因此, 当前的城市规划体系作为完整的、法定的体系, 是城市设计落实与实施的基础和依托。各阶段城市设计的纲要性内容都应该在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中得到落实, 从而保证城市设计的核心内容在法制管理中获得落实。

按照地方化与整体化的思路, 将城市设计划分为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和各阶段城市规划中的城市设计, 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又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 与城市规划各阶段相互配合、紧密协调, 构筑完善的城市设计体系。

整体城市设计主要是针对对城市整体空间景观环境具有结构性影响的范围所展开的城市设计, 通过研究自然环境、历史文脉和物质空间等宏观层次控制因素, 从整体上确立设计范围内的城市结构、景观环境特征及其构成, 建立长远的、有特色的城市形态与人文活动的目标体系和结构体系, 在此之下, 确立实现这一目标体系和结构体系的要素构成与控制原则, 划分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 为局部城市设计的展开提供依据。

局部城市设计主要根据整体城市设计的原则, 对整体城市设计所确立的重点地区和广场、灯光等城市构成要素展开专项城市设计。对于以政府行为为主的重点地区, 如政府行为深度参与的公共程度较高的公共环境设计等, 可以由局部城市设计直接指导具体的方案设计并进入实施管理; 对于以业主开发行为为主的重点地区, 需要将局部城市设计转换为具体地块的城市设计指引, 由城市设计管理部门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 对个体建筑设计和环境设施的设计进行指导、审查和批准, 使城市设计得以实施。

对于一般地区, 其空间、景观、环境方面的设计和控制, 主要根据整体城市设计所确立的基本要求与控制原则, 通过在各阶段城市规划中城市设计的逐步落实, 并最终提出一般控制要点来进行实施管理。而在此过程中所确定的需要重点控制和细化的地区, 则进一步开展城市设计, 并据此提出城市设计指引。

5.3  健全法规体系, 促进城市设计的依法运作与管理。

健全的法规体系不仅是城市设计工作自身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 同时也是城市设计在城市建设实施中的法规保障。

健全法规体系, 首先应该明确对一个城市应该从哪些控制要素上重点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当前, 对各种控制要素的内涵与外延界定不清, 随意性比较大, 有的以景观作为控制要素, 有的以环境作为控制要素, 有的以空间作为控制要素, 也有的则是混合交叉在一起。针对这一问题, 通过对各种城市设计理论进行理性和切合实际的梳理, 根据不同城市的空间景观环境特征, 并结合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 对各种控制要素进行界定, 建立科学、合理的要素分类, 确定城市设计控制要素体系, 作为编制各种城市设计成果以及管理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 对于一个城市的具体的城市设计工作的展开是可行而必要的。

健全法规体系, 需要在明确控制要素体系的基础上, 制定全市性的城市设计策略和规则, 为各种城市设计成果与控制文件提供普适性的标准或准则, 从宏观上指导城市设计在城市整体范围内的实施, 保证城市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整体水平与持续提升。在美国, 除了在“土地利用区划管理规则” (Zoning Control) 以及“土地细分规则” (Land Sub2pision) 中包括的城市设计内容以外, 还制定有“全市性城市设计规则”和“全市性的城市设计导则”, 或通过“城市设计白皮书”之类的政策。

为避免城市设计成果的形式各异, 促进各种成果的有机衔接和体系化, 需要制定关于城市设计编制的各项技术规定, 从成果的构成上对城市设计的编制进行限定, 使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为了使城市设计成果实施,需要将方案有效地转换成具体地块的管理文件, 因此还需要制定关于编制城市设计指引的相关技术规定, 对如何编制城市设计指引进行了系统规定, 实现从城市设计的各项控制导则到每块用地的具体指引的有效转化, 提高城市设计实施的效率和可操作性。

6  结语

城市设计的定位和发展趋势, 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课题。城市设计的地方化、整体化与规范化、法制化还只是对城市设计的一个阶段性的理解, 避免了城市设计在“城市美化”层面上和单一设计项目范畴上的局限性。其立足点, 是紧密结合城市自身的空间景观环境特征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具体状况, 这一点,正是当前城市设计最具实效、最有开拓性的工作领域, 也是城市设计在理论上和手法上获得突破并得到验证的基础。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深圳市城市设计体系背景研究. 2000.

2  段进, 著. 城市空间发展论[M]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