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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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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整治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第1篇

一、行动目标

百日攻坚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到“六个确保”(确保高层建筑电气安全有效;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查改到位;确保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灭火逃生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明确各级各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义务,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肖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百日攻坚行动排查整治范围主要包括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及在建高层建筑。主要排查内容:

1.建设工程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或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是否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其建筑防火等级分类、建筑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消防设施配置、灭火救援设施配置、电气防火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完好;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防烟、封闭楼梯间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楼内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行为。

3.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存放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是否设置清晰准确的消防标识。

4.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5.高层在建建筑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灭火器;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动用明火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6.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四、任务分工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住建、规划、安监、市场监管、文广、教育、卫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局负责组织对高层建筑在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外墙保温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建筑外墙违规装饰、装修,违规广告牌、雨篷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援行动障碍物的查处力度;并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实施之前修建的外墙采用聚氨酯材料保温的高层建筑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外墙保温材料覆盖、封堵的可靠性。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规划局负责在核发高层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和既定规划等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

安监局负责做好高层建筑设施、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高层建筑内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登记手续和营业执照,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生产经营企业不予颁发营业证照。

文广局负责依法做好高层建筑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不予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娱乐经营许可证。

教育局负责做好各类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卫计局负责做好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高层门诊楼、住院部和综合楼等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广电中心负责经常性和针对性地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应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高层建筑防火和火灾自救逃生常识,及时曝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依法应当实施消防行政审批的高层建筑严把消防审核和验收关,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不予通过审批;对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要列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对老旧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制其使用。要制定高层建筑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单位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演练,指导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进行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公安局派出所负责依法对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并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高层建筑内通信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镇(街道)负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实际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组建微型消防站,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各社区(村)居委会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居民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清理楼梯、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楼院违规存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引导居民购买配备家庭灭火器、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简易灭火逃生器材。

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并落实物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公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妥善保管高层建筑消防档案资料。定期检查高层建筑电气设施设备,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及时排除电气设施和线路故障。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管理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检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器材。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提高设施完好率。对搭建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或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广泛动员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发放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告知书。各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安排专人摸清所属辖区高层建筑的底数,逐一明确消防监管责任人,统一汇总登记造册,上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5日至9月25日)。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全力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辖区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高层公共建筑由其所属性质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25日至10月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在全县通报督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务必认清消防安全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识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主动推进落实,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火灾隐患排查一线,全力推动百日攻坚行动顺利进行。

(二)夯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高层建筑底数台账清楚,排查整治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及时曝光、跟踪问效,形成治理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目标,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灾隐患发现登记率100%、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全区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何水金任组长,由*公安分局副书记张时龙、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刘顺科,区安监局副局长全智敏、区工商局副局长洪卫任副组长,由区文体广电局、建设局、房管局、质监局、抚北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局、人防办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顺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督促专项整治行动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4.网吧、游艺场所;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主要内容:1.查消防行政许可,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属无证照经营;2.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看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以及《*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阻燃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3.查安全疏散,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4.查歌舞娱乐场所包厢,看是否按规定开启外窗;5.查建筑消防设施,看各类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有用有效;6.查消防安全管理,看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内所有在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

主要内容:1.建筑或者场所是否经消防行政许可,用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2.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内部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3.消防控制室设备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5.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室内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6.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内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主要内容:1.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到位;2.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3.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是否实行防火分区;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5.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缺少、损坏,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制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

范围主要是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的消防产品使用领域。

主要内容:1.各类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制度;2.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3.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4.消防产品是否加贴“身份证”标识,标识信息是否正确;5.自动报警产品、自动喷水灭火产品、防排烟产品、应急照明灯具、室内装饰装修阻燃材料等是否存在假冒、伪造行为。6、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应用是否规范。

四、整治措施

(一)严禁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和场所擅自投入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严禁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申请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按规定使用阻燃制品的,一律不予许可。

(三)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违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时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严禁歌舞娱乐场所使用不开外窗的包厢,违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严禁公众聚集场所在不能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严禁在设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违反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八)凡是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有关责任人员。

(九)凡是检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

(十)凡是责令停产停业,通报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并依法予以取缔;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区文化、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报告区政府决定。

以上“七个严禁、三个凡是”整治措施如与新《消防法》相关规定不同,以新《消防法》规定为准。

五、方法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3月18日至3月22日)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动员,并协调各方,充分做好全面排查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由*区消防大队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与文化、工商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全面清理盘点底数,并登记造册建档。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第3篇

一、海东市高层建筑基本情况

海东市高层建筑的建设自2007年以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且呈日益加快的趋势,尤其是近三年以来,每年开工建设的高层建筑均在30幢以上。从高层建筑的性质构成情况看,住宅占了较大比例,公共建筑次之;截止目前,全市共有高层建筑291栋,其中已投用的67栋(36栋通过消防验收),在建的224栋。从高层建筑的分布情况看,高层建筑在各县区均有一定比例。乐都、平安密度相对较大,其余各县区高层建筑的平均密度有所下降。

二、海东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1、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目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局面较为混乱,开发商开发建设完成之后根本不负责建筑的管理;而物业管理公司不愿主动承担管理责任,在与业主签订物管合同时未明确其消防管理职责,履行的只是一些简单的收费、看管等职责,其消防安全管理不能落实到位。

2、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由于高层建筑产权高度分散,多产权单位由于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又没有相对统一的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无从落实。业主职责分工不够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和维修费用不落实,消防器材投入不足,自动消防设施未实行年度专业检测维护。

(二)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1、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问题。在建高层建筑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现场可燃材料多,随意堆放;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支模架、防护网为可燃材料,内部大量使用可燃装修材料,有的内部还有员工宿舍。在建高层内楼梯扶手、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等尚未安装;临时消防供水设施欠缺,没有固定消防水源,违章用火用电极易导致火灾发生。

2、高层建筑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有的高层建筑没有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法律程序就投入使用,采取可燃材料作为保温层、内装修大量采用可燃物、耐火设计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也很普遍。检查中发现有的装修工程不仅改变了建筑原有的防火设计,使建筑内部形式、结构、消防系统的设置、防火分区的划分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设置都做了很大改动,导致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

3、消防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物业公司人员老化、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不理想,部分消防控制室监控设备未发挥应有作用,值班人员未经消防专业培训,不具备对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操作技能。

(三)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一些物业管理人员及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不强,随意关闭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设备的电源,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反操作规程屡见不鲜。许多高层建筑消防系统由于年久失修,但许多业主麻痹大意思想严重,不同意动用维修基金,导致整治资金无法落实。当地媒体宣传培训力度不大,导致民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由于消防安全知识缺乏,广大公民在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灭火、逃生自救和互救,不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基本的火场逃生技能,自防自救能力较低。

三、海东消防部队目前扑救高层建筑火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站点不足,布局不合理,不能及时赶赴现场救援。按照国家城市建成区每4至7平方公里应设一个消防站的标准和海东市《各县(区)主城区消防专项规划》,海东市应设消防站16个,而实际只有6个,城市消防站点数量严重不足且布局不合理,例如:乐都区全面实施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新乐大街、河门街、桥北路、湟水桥等主干道均无法通行,若周边发生火灾,消防部队接到报警以后,不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援,严重影响出警时效。

(二)装备质弱,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实战需求。

1、举高消防车数量不足、性能不优,难以满足扑救50米以上高层建筑火灾需要。目前我市已建成的高层建筑共有36幢,仅配备16米举高喷射车1辆、云梯消防车2辆。已建成的高层建筑50米以上的就有6幢,而支队现有举高消防车的最大举升高度仅为40米。

2、现场供水能力不强,难以满足长时间灭火需要。目前,我市共有水罐消防车和泡沫水罐车20辆,但10吨位以上水罐消防车仅有1辆,载水量仅为12吨,其余水罐车载水量均在10吨及10吨以下,每个消防站平均载水量约19吨(按照规定不低于22吨),可以一次性调集的灭火用水量偏少,不能保证高层建筑火灾长时间供水和灭火的需要。

3、市政建设缓慢,消防供水不足。按照海东城市发展规划,到2015年,全市应建606个市政消火栓,但目前只有193个,欠账率高达68.2%,且仅有87个完整好用,能使用的消火栓仅占到现有数量的45.1%,且各县(区)主城区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供水管网的管径大多在400mm以下,一旦发生高层建筑火灾,同一供水管道也最多只能供6-8辆消防车占据消火栓取水,遇大火时市政消火栓的供水能力严重制约火灾扑救时效。

4、高层灭火专用器材装备短缺。用于扑救高层火灾的超长静力绳索、滑轮,声、光、波、温的成像设备,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相当匮乏。消防员没有大容量空气呼吸器、特种防护面罩、氧气呼吸器等防护装备的保护,远不能满足消防员登高灭火的需要。

(三)道路环境复杂,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快速展开。海东市的高层建筑一般多位于繁华街区,裙房和毗邻建筑多,加之消防通道被私家车等挤占,周边场地狭小等情况比较突出,妨碍了消防车辆靠近和迂回作战的实施;有些高层建筑的登高面周边长度不够,裙房广告牌、架空线、绿化树等空间障碍多,举高消防车到场后没有工作面,无法停靠使用,制约了灭火救援战斗行动的快速展开;还有一些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其消防车通道往往被建筑材料阻塞,脚手架与安全网更是纵横交错,造成火灾条件下进攻路线难以选择,扑救难度更大。

四、预防海东市高层建筑火灾的措施

(一)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保养制度。严把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及验收关,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全面推行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和维修保养制度,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灭火演练,熟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督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业主要成立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如缓降器、安全带、手电筒、呼吸面罩等),开展日常火灾自救互救演练,坚决防止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强化“六熟悉”和实战演练。指导各执勤中队认真组织官兵对辖区内高层建筑及其周边的道路、市政消火栓和天然水源等情况进行全面的熟悉掌握,及时修订和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积极开展以辖区中队为主导、周边增援中队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协同作战的合成训练和实战演练,使官兵在心理素质、战术思想、强攻近战方面得到有效锻炼。

(三)强化高层建筑灭火战术研究和组织指挥。支队通过战例研讨、战评总结、想定作业、合成训练、实战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技战术研究,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着力提升部队指挥员独立指挥和临机处置能力,切实增强支队指挥员指挥决策和综合协调能力,做到调集力量迅速、掌握情况准确、制定方案科学、部署任务合理、指挥决策果断。

(四)强化装备器材应用和战勤保障力度。坚持部队自我保障与社会联勤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战勤保障队伍和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模块化储备和精确化管理,以适应长时间、大规模、跨区域、连续作战的需求。同时,结合高层建筑灾害事故的特点,广泛组织官兵开展固定消防设施使用和防护、侦察、救生、灭火、供水、破拆等技术训练,使官兵能熟练掌握器材装备的性能和应用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装备功效,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火灾成因消防设计

1.绪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居住环境得到显著的改善,各大城市的高层民用建筑高速发展,成为当前人们办公、娱乐、生活的场所。但从全国火灾的资料统计来看,高层建筑发生的火灾系数最大,造成巨大的人员死伤及财产损失。因此,高层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话题。国家就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问题制定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但由于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方面的规范还存在一定的欠缺,造成当前的高层民用消防设计存在多种问题。

2.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特征

在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的火灾由于建筑的高度、体量、特性等方面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特征:(1)火势蔓延的速度快、途径多。由于高层建筑竖向空间,各类管道井、电梯井全部贯穿于整个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火势会快速地竖向蔓延,高层建筑的空间结构又复杂多变,导致烟雾在短时间内难以有效控制。(2)火灾造成的损失巨大。高层建筑物的功能及其复杂,设施多,可燃物的分布范围大,因而,发生火灾时,若不能在短时间内扑灭,直接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3)燃烧的温度极高。高层建筑物内的可燃物分布广泛,火烧后,温度升高,浓烟四起,能见度降低,吸入高热的烟气,直接导致人的呼吸道肿胀、灼伤,呼吸道严重阻塞,造成窒息,且给救援灭火加大难度。

3.高层民用建筑生成火灾的原因

3.1历史欠账原因,造成隐患整治难度加大

由于历史的各方面原因,多数高层建筑的历史欠账情况较多。如建筑楼形式、消防栓间距、消防车道等均不符合当前的消防技术规范,此类现象较为普遍。此外,还有多数的高层建筑虽投入使用,但并未通过我国消防的验收审核,室内室外的消防设施仍未完工或还为能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3.2消防验收审查不严,建筑施工质量差

建筑消防设计的验收审查是建筑设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十分严格,但是,当前我国各地区均出现“三边工程”,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有些高层建筑物由于施工方的素质低下,且人员的流动性较大,整体业务水平不高,尤其是建筑消防方面的施工,某些单位存在挂靠现象,,消防值班的人员并未落实好,且施工人员仍是固定不变,任意压缩建筑消防工程的人力、物力投入,各项消防培训工作未落实到位,缺乏对消防系统的保养及维护,导致消防工程的整体质量粗劣,建筑的耐火性能不高,以劣质品替代合格的消防产品的现象仍然不断,使得工程的火灾隐患不断增大。

3.3高层建筑所分属的产权单位多

目前,大多数的高层建筑所分属的产权单位复杂、众多,各产权单位之间缺乏联动,各自为政的现象普遍,高层建筑的消防工程的整改经无法有效落实,费并未统一固定的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最终导致消防通道受到严重阻碍,各类消防设施严重缺乏,火灾隐患日益增多,整改火灾隐患的难度增大。

4.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分析

从当前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事故不断频发的现象来看,我国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存在一定的问题。

4.1未重视消防供水系统超压的问题

在《高规》中有规定,高层建筑的供水系统应特别重视系统的超压问题,应采取相应的防超压策略。消防供水系统出现超压,主要是由于供水系统内出现水压超过工作的压力限制,导致管网、附件、配件以及阀门等设备受到损坏,使得消防供水系统难以正常使用。消防供水系统超压的问题在当前高层建筑消防供水中普遍存在,因此,应当引起业主的注意,并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超压策略。

4.2高层住宅的消防通道设计不合理

《高规》规定,高层的建筑用房的各层均要在设置室内消防栓,并对消防栓的间距有严格的要求,应确保同一层住房的任何部位的消火栓水柱同时到达同一个位置,因而,针对这种的商业服务点目前有两种,一种是仅在建筑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点,若是每隔一个房间均设有2个消防栓,投资巨大,且又会造成浪费。当前,部分设计人员则采取在两个隔墙的中间,放置门、双栓、双阀的消火栓,虽然这种方式可保证在同一层的2个消防栓充实水柱,同时符合规定的要求,但是,其仍是不可取。第一,不能满足商业用房的要求,一般商业用房希望能在不开窗门洞口的情况下,能与其它的住房完全的分隔出去。第二,这种方式会增加更大的安全因素。另一种是在建筑的一、二层均作为商业服务点,即在每一层的楼梯楚均放置消防栓,有利于上下共用,满足《高规》中的要求。此外,防烟楼梯间以及消防电梯型样的住宅,通向楼顶的疏散楼梯应设为两座或是两座以上,可切实保证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疏散被困人员。

5.结束语

面对当前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事故频发的现象,我国应把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课题进行全面研究,重视建筑消防的设计规范,及时整改消防漏洞,但总的来说,还是应提高人民的日常消防常识,进而预防及减少火灾的发生。

【参考文献】

[4]吴兴全.浅析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山西建筑,2009,(15):158- 159

[2]王光裕.高层建筑减压阀给水系统维护管理[J].给水排水, 2000,26(2):57- 58.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第5篇

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外墙保温材料及装修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区火灾形势稳定,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建筑工地为重点,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二、组织机构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排查的组织和协调。

三、时间安排

年月日至月日

四、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2.易燃易爆单位;

3.三合一场所;

4.高层建筑;

5.大型地下空间场所;

6.建筑工地。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重点排查:

1.违章建筑治理情况。建筑是否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或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清理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广告牌匾。

2.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和消防产品整治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否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情况,否时刻保持完整好用。

3.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已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否落实了整改资金,整改期间是否采取了完备的消防安保措施。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进行立案。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

4.公众聚集场所可燃材料装修整治情况。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专项治理工作,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顶棚、墙面、地面等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5.建设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消防安全情况。外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认真履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46号)要求;否在建设工程外保温系统设计、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

(三)排查治理方式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

1.火灾隐患全面排查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排查火灾隐患的基础上,突出专项整治重点。一是对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违章建筑要进行彻底整治,严处;二是对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突出整治效果;三是层层督办,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按照期整改销案。

2.坚持消防监督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要联合公安户政、法制、经文保、治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确保整治行动效果。

3.把查内部责任与查社会单位责任相结合。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全面检查社会单位的同时,要依法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开展消防监督法律文书点验,严格执法程序。

4.排查方式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排查的同时,要逐级成立督查组,加强督导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不遗留隐患问题、不遗漏隐患单位。

5.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国庆消防安保、广州亚运会消防安保和圣诞节、元旦消防安保等专项工作相结合,突出各个时期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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