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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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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48号)和自治区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字〔20**〕52号)转发你们,并就加强我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建立健全我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步伐

各级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要求,在2月底前做好本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原来已经编制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根据近年来农机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开展应急预案演习、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必须经实施应急预案的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并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二、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各级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对实施应急预案的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提高个体素质。同时,对本部门的相关人员、农民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农机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

各市、县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以及上级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演习的书面总站报告。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正。

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强化工作的组织部署,专门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做了动员部署,要求各煤矿企业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相关活动,提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处置的能力;制定了实施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的通知》,指导协调全县煤矿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二、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为确保应急演练活动取得实效,我局突出通风瓦斯、水患等重点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了“煤矿透水事故应急处置室内推演”,由局长任总指挥,分设现场处置组、综合协调组。模拟合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我局接报、响应、组织协调、现场处置的全过程,提高了全局上下应急响应速度,收效明显。6月份,全局监管人员分别参加了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了2014年安全生产月煤矿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演练的主要项目是开展通风瓦斯和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各煤矿企业的演练紧张而有续地进行,基本完成了应急预案演练任务,达到了预期工作目标。

三、主要做法和特点

1、周密计划,精心准备。为了确保演练活动顺利开展,我们做到了早谋划、早安排,提早明确了负责演练周活动筹备工作安排、重点内容及有关要求,全县各煤矿企业迅速行动,精心准备,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为演练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2、全面动员,全员参与。为强化煤矿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全县各煤矿企业制定了详细的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各个环节。通过演练,全县煤矿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得到了普遍提升。

3、突出重点,确保演练活动取得实效。注重煤矿“五大灾害”危险源和危险危害因素,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专项应急救援演练,达到了锻炼应急救援队伍、强化煤矿工人的应急意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救援能力的目的。

四、认真总结,加强宣传,提升了全县煤矿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1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法定部门

我国涉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上交通安全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港口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等。此外,我国沿海部分省市也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如《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等级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涉及的主要部门有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等。

1.1 海事管理机构

(1)《海上交通安全法》 该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第34条规定:“船舶、设施或飞机遇难时,除发出呼救信号外,还应当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主管机关报告。”第38条规定:“主管机关接到求救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有关单位和在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必须听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

(2)《突发事件应对法》 该法第17条规定:“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1)《港口法》 该法第6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第33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该法第45条规定:“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体系,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储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发生事故时,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向上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救助。”

1.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 该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该法第6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70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4 港口生产经营单位

(1)《港口法》 该法第32条规定:“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并保障组织实施。”

(2)《安全生产法》 该法第7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该法第70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该法第43条规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44条规定:“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进一步扩散,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中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从《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既有所区别又相互联系。从应急处置的具体实践来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发生泄漏事故后,在将危险货物集装箱从船上转移至岸上进行应急处置的过程中,由于货物发生位移,事故影响范围发生变化,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权限也相应地发生转变。为最大限度地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相关部门不仅要依法履行职责,还要加强协调配合。

2.1 海事管理机构

当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发生泄漏事故,对水上交通安全造成威胁时,海事管理机构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有组织救助的职责。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生泄漏事故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从船上转移至岸上的阶段,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预案进行救助,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应急处置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其他部门予以协助。此外,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在管辖水域负责组织、指挥水上事故处置工作的海事管理机构有责任也有必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地方政府批准实施。

2.2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受有权管理本行政区域港口的地方政府的指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港口实施行政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港口码头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对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实施备案,并负责组织指挥救助。发生泄漏事故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从船上转移至岸上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权相应地由海事管理机构转移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依法发挥主导作用。

2.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口危险货物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1)对辖区港口码头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实施备案,会同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等整合各分预案,做好不同分预案之间的衔接工作;(2)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危险货物总体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3)根据预案和事故等级组织实施救援。由此可见,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论涉事集装箱位于何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均负有指导、协调职责。

2.4 港口生产经营单位

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是港口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时,依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排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散。船舶在航行途中因发生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而靠泊码头后,或停靠码头的船舶发生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时,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首要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泄漏事故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上岸后,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和指导意见制定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具体的应急救助工作。

3 促使相关部门更好履行职责的对策

3.1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自1984年生效实施以来从未进行修订。受立法当时经济和航运发展水平的限制,该法未对海上应急救助工作作全面规定。随着我国经济贸易和港航业蓬勃发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发生泄漏事故的风险显著上升。除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分工、程序要求、具体措施外,《海上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亟待修订,以确保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针对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统一、不衔接而影响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效果的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努力形成相关部门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调的良好局面。此外,对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的具体实践中形成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要通过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吸纳,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巩固和扩大实践成果。

3.2 完善各部门现有应急预案

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各自法定职责,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得失成败,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细化、实化,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要在各自应急预案内预留接口,解决职责交叉重复和错位模糊的问题,实现不同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的有效衔接和顺利过渡,使之标准化、系统化、科学化。

3.3 加强各类应急演练

各部门要熟知本部门应急预案,明确自身的职责权限、反应程序和工作要求,并加强针对性的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各部门要联合组织跨部门应急演练,增进对其他部门应急预案的了解,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确保不同部门的应急预案顺利衔接,形成应急处置的合力。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

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应急管理工作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抓宣传教育,筑牢应急管理思想基础。紧密结合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及全市依法治市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应急管理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积极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今年通过安全生产宣传周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普及民众安全知识。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将应急管理知识作为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自觉抓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二)是抓应急预案管理,提升应急处置水平。突出应急预案管理,着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今年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全局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和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等重点直管行业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适时督导各乡镇、市级部门、企业做好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和备案工作;突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进一步检验了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升了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水平。督促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开应急演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高温防雷防静电应急演练。积极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拟筹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鼓励企业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救援力量。

(三)抓应急值守,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不断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流程,畅通事故信息渠道,及时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依据。严格落实局机关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煤矿监管中心全天候值班值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及时预警信息,协调发挥好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险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

应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层次较低,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匮乏,应急救援力量薄弱,尤其缺乏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缺乏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二是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援救实战演练缺乏,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检验和提高。三是一些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仍不健全、人员和设备配备不足,难以适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要求。

三、下一下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领导机构,明确各自分工职责,加强队伍组建,确保人员、职责、经费、培训“四落实”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安奎生产 应急预案 编制

一、前言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各类突发事故能力,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重要举措。

二、当前应急预案存在问题

应急预案又称事故应急计划,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是在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应急人员职责、应急程序、保障措施等预先做出的安排。

2006年9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2009年4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形成有效的指导作用。为此,许多企业积极开展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但是由于技术力量的局限性,不少企业在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内容不完整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只是一份文件或一个规定,简单地罗列出应急的报告程序、报告对象,以及根据损失大小,对事故的分级,应急预案中应该包括的核心内容却未能反映。另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将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不少企业只编制了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而应急预案体系中的现场处置方案几乎没有编制。

2、 可操作性差

应急预案的核心要素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而企业在实际编制过程中,这些关键内容往往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导致预案的可操作性差。比如职责描述不具体,似是而非,容易产生误解,在紧急状况下无法各司其职,出现岗位缺员状态。再如,由于危险源和风险分析不到位,编写人员在编写应急处理措施时,难于把握适度的原则,有的应对措施描述过于简单,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缺乏针对性,有的应对措施描述过于具体,不利于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操作。

3、 预案衔接不畅

按照行政级别,应急预案分为国家、省、地市、区县、企业等级别。而作为整个应急体系中的基石的企业级应急预案,如何与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尤为重要。在不少企业的应急预案中,这些内容基本没有。此外,由于危险源和风险分析能力的局限,不少企业应急预案的行动重点、应急联系也缺乏相应的衔接,甚至前后矛盾。

4、 缺乏演练

应急演练是应急预案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应急演练可以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以及检验应急队伍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反应能力和协调程度。尤其是通过演练及时能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因此,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而不少企业的应急预案被束之高阁,锁进抽屉,或成为应付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的“挡箭牌”,缺乏组织演练,有的甚至自应急预案编制以来就没有进行过任何演练。

5、 缺乏动态管理

应急预案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行动纲领,不是编制完成以后就万事大吉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就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同样也要遵守PDCA螺旋循环模式,通过策划(P)、实施(D)、检查(C)、处置(A]对应急预案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使应急预案能够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完善。但实际情况是,不少企业应急预案未能做到动态管理。

三、把握应急预案编制的要素

应急预案的编制一般分为六个步骤:①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②资料收集,⑨危险源与风险分析,④应急能力评估,⑤编制应急预案,⑥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具体如下图所示:

按照编制应急预案的步骤,编制应急预案应该把握好以下要素:

1、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关键过程。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的方法有两大类。第一大类是直接经验分析法,主要有询问法、交谈法、现场观察法、查阅文件记录法、对外交流法、工作任务分析法、对比法等。第二大类是系统安全分析法,主要有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SCL)、预先危险分析法(PH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实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这两大类方法必须综合运用,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才能全面,应急能力评估才具有科学性。而负责危险源和风险分析的人员,应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涵盖生产、工程、维修、设备、安全、环保,甚至行政后勤、财务各部门,从总经理、部门经理、班组长、基层员工代表,全方位参与。参与的方式可以有会议、讨论、调查、内部评审等。应急预案的编制人员应掌握相关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引导应急预寨编制小组成员,结合直接经验分析法,系统地进行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在众多的应急预案中都长篇累牍地说明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但未明确相关人员指挥链条关系,特别是在相关指挥人员无法及时到位的情况下,谁接替指挥,没有明确的描述。最好能通过网络管理图,明确指挥链条和信息传递链条,并明确紧急情况下第一指挥不在现场,谁来接替指挥权。

3、监测与预瞽。在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监测与预警包括软件和硬件方面,软件主要是风险管理、风险预报机制,硬件如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4、信息报告与处置。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对后期进行应急处置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急预案必须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首先,要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其次,要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最后要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分级响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响应管理是应急预案的重要体现。如果没有进行分级,一次小范围的事故就要动用全部的人力、物力,必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以下是某企业的分级响应。

6、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之一,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等保障,要注意克服应急人员通讯方式少、没有明确专兼职应急队伍、装备的底数不清等问题。

7、应急恢复。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如:①现场保护。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等待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取证。②污染物的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事故性废水、消防水的污水应急处理。③现场洗消。应急终止后,在不影响事故调查取证的前提下,及时采取稀释、处理、中和、吸附、隔离等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④善后处理。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立即开展的有关善后工作,包括:受伤人员的救治,伤亡及受影响人员的赔付,污染物的处置、环境治理恢复,生产恢复,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