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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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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补缴政策

公积金补缴政策范文第1篇

通过从中心相关其他部门等多种途径,核查单位,弄清底数;做出执法计划,然后深入单位,调查情况。

二、加大相关部门沟通

与协商国资委配合,对其管辖企业,没有建制的要尽快建制,特别是对多年停缴公积金的纺织、机械企业有条件的要尽快恢复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要视其企业经济状况,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拿出缓缴、补缴计划,量力而行,逐步恢复缴存。

与市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协商在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时,要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登记做记录。

与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年检时,以公积金制度缴存登记情况为审核标准之一。

与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联合下文,制定企业贷款时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与矿务局联系,督促其为下属所有单位1万多名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

与市监察局联合下文,对县(市、区)所有单位进行一次住房公积金的建制、缴存、归集管理执法监察、督促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补缴公积金。

与市审计局协商,联合执法,以弥补我中心无检查权、审计权不足等问题,提高执法效果。

与人民法院做好协调沟通,配合管理中心做好强制性缴存公积金工作。

三、拓展渠道,扩大宣传

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深入单位、走向街头等媒体(介)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宣传,使广大职工群众和单位领导,对住房公积金的理解,认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义,提高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采取投诉电话、网络、信函、现场接待等多种途径受理投诉举报,确保职工的维权诉讼渠道畅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开曝光、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一系列循序渐进、行之有效的执法手段,使我中心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起来。

四、完善组织,健全制度

公积金补缴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使用效益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TU113.5+41 [文献码] B[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0-266-1

1住房公积金使用风险分析

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风险,产生的原因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风险的能力低,目前我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仅仅依靠公积金的收益维系业务工作,根本不具备承担潜在信用危机和社会危机的能力,甚至可能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一旦出现危机,没有任何资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然会把风险转移到储户的资产上。其次是住房公积金的低存低贷利率政策存在缺陷,如果长期脱离市场利率,面对住房公积金的机会成本和通货膨胀风险,就会直接侵害储户的利益,而且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提率和筹资工作,违背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原则。再次是在宣传、收缴和执法等方面的力度不足,住房公积金属于新兴的社会保障产品,但由于宣传不足,很多单位和职工并没有意识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收缴,而且没有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处罚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力的单位。最后是公积金容易出现巨额缺口,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没有遵守银行“以存定贷,存贷挂钩”的金融风险防范原则,在将住房公积金让渡给借款人的时候,未能全面考虑借款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在配贷住房公积金的时候,过于重视借贷者的还贷能力,对贷款者住房储蓄的贡献评估不足,既没有最低储蓄的年限要求,也没有最低存款额的限制,使得住房公积金的积压量很大,诸多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

2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提高的建议措施

鉴于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风险,我们需要在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地位的基础上,加大公积金的筹集力度,并建立公积金的补充储蓄制度和收益凭证等,采用高存低贷的方法,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水平。

2.1明确金融机构地位

为了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使用方面职能,譬如审查发放贷款,笔者认为有必要调整《住房公积金条例》中的“直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规定,并参考借鉴新加坡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化和事业单位化职能,转变成为政策性的房贷金融机构职能,负责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保值增值、政策性货币补贴、政策性保险等方面的工作,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承担资金风险。

2.2加大公积金筹集

鉴于目前住房公积金筹集方式的单一性,我国要基于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增长的实情,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完整的住房公积金筹集模式,不断提高征集比例和扩大覆盖面。首先是借助法律手段,强制性要求职工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严厉惩罚不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促使企业及职工能够主动缴纳。其次是合理确认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比例,基于企业职工、单位、政府不同主体的利益,综合目前城乡人均工资的收入水平,以及家庭生活基本消费支出能力等,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比例。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在做好单位职工参与率的同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进行确认,以及认定职工的工资基数,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环节的监督管理。

2.3建立补充储蓄制度

目前城市的住房消费水平越来越高,现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开始不能满足住房的消费需求,为此我们需要尽快建立补充储蓄制度,通过对住房合同储蓄模式的参考借鉴,将合同储蓄的模式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结合起来,为自愿补缴住房储蓄的职工开设补充储蓄账户,并给予自愿补充储蓄者一定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譬如免收个人所得税、存款利息税等。笔者认为,目前住房公积金补充储蓄制度建立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以收入较为稳定和较高的职工作为贷款主要对象,以缓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压力。

2.4采用高存低贷法

目前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款的利率政策,这种利率长期低于市场利率,这对于住房公积金主体来说,会直接损害其利益,以及影响住房公积金提率、扩面、归集等工作的开展。为此,我们需要尽快将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调整到接近市场利率的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存储的有利水平。在此,笔者认为“高存低贷”的做法值得我们思考,高存低贷的利率具有一定的优势,表现为通过提高存储的利率,降低通货膨胀带来的贬值效应,确保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会因为没有进行贷款买房而出现利益受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贷款的比例,促使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处于良性的循环状态。然而,高存低贷存存在利差的问题,即高存和低贷之间存在差额,可能造成资金流入和流出的不平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拓宽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渠道,通过动用公房出售资金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等方法,减少高存低贷产生的差额。

2.5开展房贷证券化试点工作

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通过房贷证券化,形成住房信贷资金的筹集渠道,不仅提高了抵押贷款的流动性水平,而且有效地分散了抵押贷款的风险。笔者认为我国也应该开展房贷证券化的试点工作,通过住房信贷资金需求的预测,对证券发行的品种、数量、利率和期限等进行适度调整。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房贷证券化的基本条件,表现为我国的住房抵押货款机制相对完善,只需要解决利率补贴问题,以及通过财政补贴和完善法律法规,就能够保证证券在市场上的有效流动。除此之外,房贷证券化的试点工作,还需要借助金融技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形成完善的证券化硬件环境。

3结束语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职工住房水平改善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大方面讲,符合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我们需要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水平。笔者通过研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金融机构性质进行定位,并提出了加大公积金筹集、建立补充储蓄制度、采用高存低贷法、开展房贷证券化试点工作等实质性的建议。

参考文献

[1]郑青.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优化措施与风险控制[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3,(8):2.

公积金补缴政策范文第3篇

《纲要》表示,结合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有效用地调节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对房地产库存较高的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应;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纲要》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建立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

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据中国政府网4月13日披露,国务院总理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会议决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引导棚改居民购买安置房

4月20日早间,财政部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公积金补缴政策范文第4篇

关于秦皇岛限购政策 皇岛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根据通知,外地居民限购一套房,且需要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通知要求,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将适时出台新的调控政策。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秦政字〔201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经研究,决定在4月15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秦政字〔2017〕16号)基础上,启动如下调控措施: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全部房源价格须向价格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备案(一房一价),备案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销售。正在进行销售的项目,也要完成备案后方可继续销售。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申请。

二、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三、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在城市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有1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编制实施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合理确定土地出让竞价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限期开工,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六、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进度,2017年确保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90%,20XX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85%,尽快发挥住房保障作用。全面完成2017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

七、深入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以及违反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中介机构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以及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管理房产类公证业务,禁止为违法销售行为进行公证。

八、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预案,提前预警,适时出台新的调控政策。全面、准确、及时房地产市场信息,搞好舆情监测,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6日起执行。

公积金补缴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会计核算模式 住房公积金 发展方向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是通过强制性储蓄的方法,建立义务性住房储蓄资金,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筹集和融通住房建设资金,可以不断提高和改善城镇职工的住房水平,是我国房屋福利分配制度的深入发展。通过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模式的发展,可以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是公积金政策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模式的现状

企业会计核算模式是在一定社会经济环境下对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各种要素按照一定逻辑进行的综合描述,是反映各种要素基本特征及其内在联系与结构形式的有机整体,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人员配备方式和业务流程模式两个方面。

根据当前形势分析,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整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直接归集模式,直接归集管理,顾名思义,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决策,集中运作,在直接归集管理模式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相关政策的指导,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运作,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贷款、核算、管理等,银行在模式中处于附属地位,主要职能是专户存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自主设立中心机构,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直接进行实施,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办理业务的网点及管理处,但是操作业务的主要工作均由中心人员完成。二是委托归集模式,这种模式是中心授权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主要运作,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的办理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支取等归集业务。中心不直接进行具体业务的操作。

随着我国信息化经济的发展,计算机系统被广泛应用于公积金的会计领域,尤其是会计核算领域,从企业会计发展的大趋势上看,电算化会计核算势必会取代手工会计核算,成为会计核算的主流方式。但是现阶段的电算化会计核算系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算化会计核算系统,它只是将传统的手工会计核算体系中的手工记录,整理部分转换为计算机输入,相当于是提升了传统手工会计核算体系的工作效率,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公积金的会计核算模式。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上述两种模式大发展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采用委托归集模式,委托银行对于公积金进行管理的,因为是银行和住房公积金委员会管理中心共同操作的方式,主要是由银行前台操作,中心主要承担后台确认的责任,这样,银行在入账时一份录入银行系统,另一份录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中心,有的管理中心依旧会自己建立会计账,在此种模式下,管理中心和银行都存在着巨大的人力资源和财力物力的浪费。二是两套系统都会在个人明细账上体现记账的信息,两套系统同时计算账户的积数,核算职工的利息,如果支票的到账日和账户的调涨日两个数据出现不符的情况,就会引起两个系统的数据不同,导致最终的结息不同,影响正常的结算利息的工作。三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同时委托授权多家银行共同承办公积金业务,在员工出现更换工作的前提下,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跨行转移时,因为各个银行的操作系统的不同,无法实现公积金的带积数转移工作,员工只能是通过自行提取,单位另行补缴的方式进行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业务无法实现。另外,此种提取方式也不符合公积金的管理规定。

因此,在会计制度规范的指导下,借助信息化的力量,对会计核算模式进行相应的改革发展,对保证企业会计核算质量,提高公积金会计核算水平,增强公积金的运作效率意义重大。

二、公积金会计核算信息化模式的发展

会计信息化使得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发生了相关的变化,一方面,信息化会计核算方式依旧保留传统核算模式的全部内容,另一方面,为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信息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公积金会计核算信息化模式将会向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1、完善交接工作,严格会计核算制度

为了保障公积金的顺利实施,满足广大人员的要求,公积金业务一般是通过银行进行办理,因此公积金票据从银行前台归集后传递到公积金管理后台,数量和种类规模都较大,因为公积金票据时基础票据,其完整和规范性对后期的会计核算影响重大,因此,完善银行和管理中心的交接至关重要,要有专门的交接程序制度,专人负责,保证交接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为了加强管理中心对全程的监控,中心各管理处应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设置两类存款账户,分别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收支业务,对于资金的实际运行情况就进行全程的监控,从根本上杜绝资金风险。同时,管理中心可站在全局的角度对全辖归集资金进行资金投放组合策略研究,积极运作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财务管理目标。

2、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的核心性

信息化会计核算模式的发展中,会计核算信息系统是位于核心的位置,不同于普通的电算化会计核算系统,只是进行简单的手工核算的替代,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包括各种会计实务的标准化处理方式模块,并可以随时根据企业的经营变化进行更新,企业用户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促进企业会计核算标准化、动态化,而且企业会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会计准则的变化、企业制度的变更及时确定本企业的会计实务准则,提高会计核算的主动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开发新的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适应会计核算管理模式的发展,该系统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公积金筹集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核算管理缴存单位和个人的详细信息。二是公积金归集管理系统,归集管理系统将数据进行详细整理并反馈到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系统后,会计人员依据具体的票据进行具体的账务核算,如果出现前台操作数据和票据信息不符的情况,后台人员不能实施录入数据的工作。三是公积金贷款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几个系统共同进行作用,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全方位信息化。

3、公积金会计人员的分档管理

在信息化的会计核算模式的发展下,对于公积金的会计人员要进行分档管理,主要分为高级财会人员和一般会计人员两类,高级财会人员一定要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负责根据国家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编制公积金的应用会计准则的实施方案,同时协助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进行会计核心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监控工作,对信息系统最终生成的信息质量负责。一般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中不需要太多的职业判断,只需要运用公积金会计核算系统中的相关模块处理会计实务,并对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审核。

三、加快信息化会计核算模式发展的对策

1、加强企业的信息化系统建设

要加快信息化会计核算的发展,首先要加强公积金的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保证公积金的各项经济业务可以在第一时间汇集到公积金管理信息处理部门,会计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并不是指单纯替代手工核算模式的简单的会计电算化,而更多地是对会计实务核算的标准化处理方式,在进行公积金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时,一定要注意前期开发阶段有公积金管理部门的会计人员的实际参与,保证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符合企业实际发展需求。

2、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依据《会计法》及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的是总账统管,分账考核的方式,各管理处主要职责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转移复核记账职工贷款发放回收复核记账内转账务处理账户管理会计结账、登记总账、对账、节假日处理会计复核财务印鉴保管会计档案管理等。首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组织和岗位分工控制,部门之间做到职责分离,严格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系统操作权和系统开发维护权、会计业务决定权、会计档案保管权不应属于同一部门职责,加强主管会计和会计复核岗位的职责,加强系统操作和维护部门的岗位分工控制。其次要加强系统的使用控制,规范各部门各岗位的操作,保证信息处理质量。

四、结束语

总之,信息化会计核算模式对于传统的会计核算是一个较大的提升,借助信息化会计核算系统,采用多种核算模式,可以保证公积金的会计信息质量更加符合要求,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关系群众和国家集体的利益,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控制操作流程,规范会计核算,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姚梅芳、胡琳、王鹏:会计信息化对会计理论及实务的影响[J].情报科学,2006(1).

[2] 阙传保:会计信息化对会计理论与实践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6).

[3] 申山宏、树友林:信息化环境下会计核算方法的规范化[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3(4).

[4] 黄锡远:我国会计信息化发展历程的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

[5] 夏惠:信息化条件下会计核算方法的新选择[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1).

[6] 张樱: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决算审计应注意把握的几个基本问题[J].审计月刊,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