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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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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比例规定

公积金缴纳比例规定范文第1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system

Su Ri-na

(The Hulunbeir city housing fund management center Hulunbeier Inner Mongolia 021000)

【Abstract】The article from the combination of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oint of view, the positive significance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housing provident fund system and reform the existing housing fund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importance and urgency of and proposed concrete measures to deepen and improve the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system, and the problems in the realitymeasure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system and social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Key words】Housing;Provident funds;Management;System

1. 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发展现状

1.1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功能。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作为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机制转换的重要形式,它已成为基础性制度和核心制度。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制度创新,已经初步形成“单位资助、个人缴存、互助贷款、廉租保障”的政策体系,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了居民消费结构,促进了住房消费。

1.2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态势。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日趋密切。首先,住房公积金通过个人缴纳、单位资助、长期存储的方式,建立的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转变为货币化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最后,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城镇职工积累了一笔长期、稳定的政策性住房储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

2. 完善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2.1 建立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

我国现有城镇居民4.9亿人,到实现“全面小康”的202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5~60%,城镇居民将增长到8~8.5亿人。在此期间约有3亿左右的新增城镇人口需要解决住房问题。同时,原有城市人口改革住房条件的需求也很迫切。这就必须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切实管好用好公积金,巩固和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

2.2 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益的根本保证。

公积金使用有“低存低贷”的特点,更适合广大中低收入城镇居民贷款购房的需要。目前,由于一些地方公积金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公积金使用效益不高,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努力提高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资金安全,搞好资金运用。

2.3 防范公积金风险的有效措施。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严重影响公积金的安全运行,这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将失信于民,滋生腐败,影响社会稳定。加强公积金管理,最主要、最迫切的是防范公积金的风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堵塞漏洞,化解和消除潜在风险隐患,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

3. 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1 保障功能范围小。

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供养人员逐步减少;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企改制,国有单位职工也将减少;很多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业者、社会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上游离于制度之外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范围有缩小的趋势。

3.2 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缴存差距大。

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区域间业务发展的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存在较大差异,职工公积金余额最高的有十几万元,最低的只几千元,折射出职工在工资收入上存在不公平现象。过大的缴存差距有损制度的和谐。

3.3 住房公积金的效用不高,业务范围有待拓展。

就全国而言,2007年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74.58%,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57.24%。巨额资金沉淀于银行,部分地区运用率不足30%。有的地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例为60%,说明资金使用还没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费市场。如何一方面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拓宽筹集渠道,另一方面,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实现资金的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3.4 管理机构尚未完全理顺,监管机制不完善。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影响了管理中心的声誉,而且也严重影响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

3.5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配套,行政执法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不配套、不严密,增加了执行的难度。一些单位和企业受眼前利益和狭隘思想的驱动,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视不够,认识不够到位,总是强调各种困难拖欠公积金,有些职工也对这项制度漠不关心,形成了业内人士所归纳的“法人不执法,主人不做主”的状况,造成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更为艰难。

4.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4.1 强化归集,扩大覆盖面。

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工作。通过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群众基础。按“明确重点、狠抓难点、依法管理、积极促缴”的思路,采取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的办法,逐个解决系统、领域的问题,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把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外资、民营、私营企业和组织。开拓在农民工中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他们纳入城市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比例规定,对于高收入者公积金的缴存额实行限高封顶政策,防止不同阶层公积金缴存差距扩大化,建立和谐发展的公积金制度。

4.2 建立规范化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计算机系统、档案管理等业务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同时要认真研究如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借鉴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加强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日常业务活动的监督,形成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保证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

4.3 提高公积金的效用,促其保值增值。

因地制宜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运作方式,注意两点:公积金归集与个人住房贷款方式的协调一致,能够实现以贷促缴;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保证公积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增值性。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中的作用,体现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要从三个层面抓好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积极支持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维修和支付房租,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助一臂之力,通过公积金的资金运作,努力实现增值收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

4.4 发挥县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加强县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与管理。

要认真研究如何发挥县级政府积极性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依赖于当地政府的通力配合与协作,在现阶段,管委会形成的决议的执行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贷款的清收等,如果离开了当地政府的支持与配合,仅靠市管理中心与县分中心的力量是不够的。

4.5 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机制。

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的安全有效,必须建立和完善上下监督、同级监督机制和体系:坚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公开;提高职工个人明细账的透明度、赋予职工“四权”(即知情权、使用权、监督权、所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防止资金流失和信贷风险。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定期检查资金运营账务,监督评价资金经营状况;审计部门通过审查资金来源,使用投向及使用结果,考核资金负债、成本效益、合规经营、服务质量等指标,做出审计结论,全面检查资金归集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金融主管部门主要借助于各种金融法规,检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金融合法性;司法部门则从法律的角度对“中心”的资金管理及缴存者行为的规范进行监督,对各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纠纷进行审理裁决,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

总之,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加强调查研究,开拓进取,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及时研究新情况,努力解决新问题,用创新的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是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

参考文献

[1] 黄锐.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体系的建立[M].中国房地信息,2006(2).

[2] 洪敏,胡建华.必须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M].住房公积金研究,2007(1).

公积金缴纳比例规定范文第2篇

摘 要:加强电网工程其他费用财务管理,是提升供电企业资产管理水平、实现效益最大化的重要环节。本文结合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例,对电网工程其他费用财务管理进行了制度规范介绍和具体内容分析,并提出了优化电网工程其他费用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电网工程 其他费用 财务管理

电网工程是供电企业通过工程建设将货币资金转换成固定资产,从而形成企业生产能力的一个过程,其不以当期价值增值为目的,而通过提升高投入产出水平来实现企业长期价值最大化。其他费用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必需的,不属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等的其他相关费用。分析近年来公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外部监督检查结果,可以发现电网工程其他费用管理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诸如“西电东送”工程中出现的虚列和混用工程其他费用等现象,对电网公司企业形象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为切实落实“八项规定、建设”工作要求,强化电网公司财务资产管理职能,管好用好电网工程其他费用,本文结合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枣庄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剖析如何加强电网工程其他费用管理。

一、电网工程其他费用制度规范

电网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决算,涉及多方面事宜,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来进行规范,这同时也是工程其他费用必须遵守的制度,可概括为“五制三算”制度。 所谓“三算”,就是通常所熟知的工程概(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下面重点介绍“五制”,也就是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

1、项目法人制。是指建设投资人必须按照法律程序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工程的策划、建设、投资风险等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枣庄市公司是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日常核算的工程法人都是指省公司,枣庄市公司属于建设管理单位。

2、资本金制。是指在一个项目的总投资中,除了法人从银行或者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外,还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本金,自有资本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工程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例如: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规定为35%及以上;电力、机电等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规定为20%及以上。所以枣庄市公司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填列资金来源时,资本金比例填列20%,银行贷款填列80%。

3、招投标制。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都必须进行招标,即强制招标。枣庄市公司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招投标制,涉及的工程物资一般都由省公司招标,有的还由国家电网招标。

4、工程监理制。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实施的工程管理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等特点。工程监理的内容主要是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同时还要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等。

5、合同制。是指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事项,所签订的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枣庄市公司的合同统一在经法系统处理,各部门参与网上会签。

二、电网工程其他费用具体内容与实际应用

1、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是指获得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场地,并达到正常条件和环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1)土地征用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取得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勘测定界费、征地管理费、证书费、手续费以及各种基金和税金等。实际工作中偶尔会有工程土地征用费超概,因为工程竣工决算时,土地权证不一定能办下来,省公司允许权证滞后办理,由于征地赔偿事宜不好确定,两年后水涨船高,补偿费用或有超支。

(2)施工场地租用费。是指为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正常施工,临时占用或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占用补偿、场地租金、复垦费用和植被恢复等费用。

(3)迁移补偿费。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所征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迁移发生的补偿费用。财务支出难以取得正式发票,实际工作流程通常为:取得村委会或村民填写的收据,经收款人指纹确认,附身份证复印件和协议等资料。但是赔偿的真实性、资金是否真正到了受偿人手中、中间人有没有截留,值得考究,所以这是电网工程管理的薄弱环节,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踪关注和监督。

(4)余物清理费。是指对征地范围内遗留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有碍工程建设的设施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以上不包括拆除费用。

(5)送电线路走廊赔偿费。是指按照输电线路有关要求,对线路走廊内已征用的土地和没征用的土地上需清理的建筑物、林木、经济作物等进行清理或赔偿所发生的费用。财务账务处理方式与“迁移补偿费”相似,存在一定风险。

(6)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是指拟建送电线路与现有通信线路交叉或平行时,会产生一些电磁干扰。为消除干扰影响,对通信线迁移或加装保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2、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工程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从筹建至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期内对工程进行组织、管理、协调、监督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1)项目法人管理费。包括法人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机构开办费及经常性费用两部分。一是法人机构开办费,是指相关执照、相关手续的申办费,必要的办公家具、生活家具购置费用。二是管理工作经费,省公司允许列支的内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工程档案管理费、水电费、审计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会议费、印花税、车辆保险费等等。可列支的内容相对非常广泛,这也是工程其他费用虚列、拼盘、串项使用最危险的环节。省公司明确取消的内容包括:业务招待费;董事会经费、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采暖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薪酬支出,因为薪酬支出已经在生产成本中列支,不能在工程成本中重复列支;同时取消了车辆购置费,确有需要时,按固定资产零购管理程序,纳入年度综合计划和预算。总体来说,项目法人管理费比较充裕,容易滋生生产成本挤占项目法人管理费的现象。有的单位将日常经营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或者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费用,计入项目法人管理费,极容易产生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的问题。

(2)招标费。是指委托招标机构对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物资等进行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枣庄市公司几乎不承担招标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3)工程监理费。是指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公司是为企业把关服务的,在工程建设中,应发挥强大的监督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该严肃约束监理公司,不能让其无所作为而有钱赚。

(4)设备监造费。是指为了保证工程主要设备质量,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设备监造管理办法要求,在主要设备的制造生产期间,对原材料质量以及生产、检验环节进行必要的见证、监督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枣庄市公司的工程物资大部分由省公司招标采购,所以大部分设备监造费由省公司直接列支到工程成本中;枣庄市公司也有物资管理人员前往生产现场查验,一般会发生少量的差旅费用。

(5)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工程财产、安全等损失,需要投保发生的费用,即在建工程投保,一般无支出。

3、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是指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所发生的费用。

(1)项目前期工作费。是指在工程前期阶段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土地预审、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地震灾害评价、水土保持、压覆矿产等,取得政府核准文件之前所发生的费用。这个时期财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可研经济性评价,比如测算投入产出比,未来现金净流量等,为可研立项提供有力支撑。账务处理通常要在erp系统创建项目前期包,立项的支出才转到项目前期工作费,没立项的支出要转到生产成本科目。

(2)知识产权转让与研究试验费。知识产权转让费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他人的专项研究成果、先进技术所支付的转让费用;研究试验费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研究实验所发生的费用。此项一般无支出。

(3)勘察设计费。包括勘察费用、设计费用,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文件编制费用,以及设计代表在现场的技术服务费用。

(4)设计文件评审费。是指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评审费、初步设计文件评审费。

(5)项目后评价费。是指为了对工程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指导、改进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在工程投产后对工程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所支出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工程交付运行一段时间后才开展评价工作,那时工程已经竣工决算了,所以省公司明确工程完工后发生的项目后评价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列入生产成本科目,不在工程成本中列支。

(6)工程建设监督检测费。是指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特种设备安装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生的费用。其中的环境保护监测验收、水土保持项目验收,也是在工程交付运行一段时间后才开展,那时工程已经竣工决算了,所以省公司明确,在实际发生时列入生产成本科目,不在工程成本中列支。

(7)电力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费。是指向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无支出。

(8)电力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是指为了保证电力工程建设预算定额、劳动定额的测算正常进行,向电力行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支出金额比较固定。

4、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费。

(1)分系统调试费。是指电力工程各子系统安装完毕后进行联动调试所发生的费用。

(2)整套启动试运费。是指工程投产前进行的整套启用试运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是指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施工企业安装专业配合调试所发生的费用。

上述调试及试运费都由施工方配合开展,在实际工作中会以安装费的形式结算给施工方,但是在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时候,应该把它调至“其他费用”范畴,包括前面提到的“迁移补偿费、余物清理费”等,不管以什么样的形式结算,它们都属于“其他费用”的范畴。

5、生产准备费

(1)管理车辆购置费。是指生产运行单位进行生产管理配备车辆的购置费,包括车辆的买价、附加费等。这里和“项目法人管理费”里提到的车辆购置费一样取消,确有需要时,按固定资产零购管理程序,纳入年度综合计划和预算。

(2)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是指为满足投产初期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购置必要的家具、用具、安全标志牌、警示牌等发生的费用。该支出一般为低值易耗品,工程转资时要转到生产成本的“低值易耗品”科目,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3)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是指为保证工程正常投产运行,对生产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以及提前进场进行生产准备所发生的费用,枣庄市公司在册人员的生产职工培训等均已在生产成本中列支,工程成本中不再重复列支。

6、大件运输措施费。是指超限的大型电力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路桥加固、障碍迁移等费用,也就是指特别大特别重的工程物资因运输困难所发生的费。在实际工作中,工程物资无论大小,全部由供应厂家直接配送到指定地点,所以大件运输措施费一般无支出。

7、建设期贷款利息。是指工程建设资金的贷款利息,在实际工作中,由省公司统贷统还,省公司按季度列支到各工程成本,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利息分配。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共同做好两件事情,配合省公司进行利息分配:一是及时在ERP系统维护“用户状态”,确保工程实际的开工、竣工状态与系统保持一致。二是及时在ERP系统维护“资本化利息概算金额”,确保与最终批复的书面概算金额一致。

8、基本预备费。是指因设计变更或者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增减、一般自然灾害可能造成损失、以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损失而预留的费用。基本预备费一般不允许动用,如果动用,必须有充足的支撑依据,在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里面做详细说明。

三、电网工程其他费用管理建议

近年来,电网公司投资力度非常大,资金充裕,工程其他费用虚列、拼盘、串项使用的机会存在,阻碍了供电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做好工程其他费用管理特提出三点建议:

1、依法依规是企业管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各级领导应该高度自律,坚决贯彻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勤俭廉洁的管理理念,若心存“花干用尽”的念头,很难做好其他费用管理。

2、强化预算统筹。目前,国家电网公司的电网工程其他费用,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全面预算统筹,可控的费用一定要控起来。所属各部门的管理费用,如:差旅费、办公费,由各部门提出需求和依据,预算管理委员进行核准。电网工程其他费用也可以参照此模式管理,只安排合理、必需的支出预算。

3、制定绩效考核,倡树节俭新风。将工程其他费用支出纳入绩效考核,较预算节约使用的情况,给予加分鼓励;对于超支或者虚列的现象严肃考核,以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公司发展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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