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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XX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督〔2016〕XX号)要求,今年我县将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为确保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顺利通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办法》,认真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努力提升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总体水平,为“二次创业、XX再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估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评估对象
本次督导对象重点为党政机关、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行业、民生类、交通类、街道社区、乡镇等。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法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实地督导评估、现场查看,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抽样测试。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为《XX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及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规定的指标体系,由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四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制度建设为20分、条件保障为15分、宣传教育为30分、发展水平为35分。省级督导评估时,采取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相结合,必查项目满分为30分,抽查项目满分5分,评估得分应达到30分以上。
(三)评估方式
主要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进行,随机抽取若干评估单位进行现场查看,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抽样测试。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1日—7月15日)
1.召开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部署大会,对各迎检单位的目标任务进行专题部署。
2.县语委与各迎检单位签署责任书。
3.各迎检单位要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职人员,确定工作职责,制定迎检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县语委办。
4.举办语言文字骨干人员提升培训班,对各迎检单位参与迎检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7月16日—9月16日)
1.各迎检单位对照《XX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自评表》,组织力量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针对自身弱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各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对辖区属地内的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街道、公共及服务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3.各迎检单位要建立周报制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县语委办,以便及时掌控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完成达标任务。
4.各迎检单位重点做好近四年语言文字工作文字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主要包括: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上级下发的有关语言文字方面政策文件;本单位年度工作谋划中能体现语言文字方面工作的内容;本单位开展或参与的各类语言文字类活动资料(如演讲比赛、朗诵比赛、书法大赛、普通话测试考试等);各单位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标语牌、广告牌;有体现语言文字工作内容的工作制度;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材料(资料形式分为文字、照片、音像资料等多方面)。
5.各迎检单位在自查自评确认基本符合《XX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后,向县语委提出评估申请,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自查材料、整改措施、自评报告、评估申请一并报县语委办。
(三)县级督查阶段(2019年9月17日—10月7日)
县语委办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指导小组深入党政机关、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行业、民生类、交通类、街道社区、各镇,对迎评工作和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迎评单位也要积极主动与县语委办对接,多咨询、多学习,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做实,确保达标。
(四)市级督查(2019年10月8日—10月17日)
在确定达到评估标准后,向市语委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县语委邀请市专家组莅临我县评估督导,对各迎检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对市级评估检查出来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通过查漏补缺,做到不丢项、不漏项,求质量、上水平,确保迎检工作的扎实有效。
(五)迎接督导(2019年10月18日—10月下旬)
根据省市要求,做好迎接省市政府督导部门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的相关工作准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通过省市督导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在XX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县语委办要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镇和县直部门要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迎接省政府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安排部署,实行目标管理,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自查整改
各镇和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迎检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城区街道、镇村的各类文件、书籍、期刊、标语、标识、牌匾以及制作播放的影视、音像作品等用字规范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同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的语言文字工作成效,准备好汇报材料和自评报告等。要建立迎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因措施不到位或经费不落实影响评估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构建长效机制,固化迎检成果
各迎检单位要以此次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为契机,突出特色,勇于创新,结合本部门及业务特点,精心组织每年的“双推月”活动,并积极开展经典诵读、规范字书写、演讲比赛等各类语言文字特色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活动,切实落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职责任务。
附件:1.XX县语委成员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
2.XX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及任务分解表
3.XX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自评表
附件1
XX县语委成员单位承担职责任务
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语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做好规范用语用字舆论导向,增强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网络新闻宣传;负责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公章、公文、标牌等用字规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推普周”及语言文字评估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文明办主要负责: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并把语言文字工作与创建文明县城活动紧密结合。
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日常工作,纳入对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目标考核,纳入教师岗位职责、业务考核、评聘奖惩等。收集整理迎检单位按时报送档案资料、语委及各单位档案建设;制作县语委和迎检单位宣传图板、普通话标志牌、规章制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宾馆设置永久性标语牌和悬挂推普宣传标语;起草县领导推广普通话倡议书、
XX县语言文字工作汇报稿、检查评估工作自评报告;起草县委、县政府研究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纪要、有关教育工作文件;审核各单位的工作汇报材料、自评报告。
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全县普通话水平等级培训和测试工作、组织迎检单位进行普通话问卷测查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之一;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公务员在公务活动和工作过程中用语用字规范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宣传;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加强对广播影视节目、剧目、广告、文化活动等用语用字规范化和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的审查、监督和管理;重视语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县电视台主要负责:及时报道县内语言文字工作新动态;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记者、演员和其他出镜人员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上岗制度;提高编辑、记者、文字录入、校对人员、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等的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收费政策。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县各类地名标志牌的汉字、汉语拼音和外文使用规范化工作,会同语委做好地名审音定字等工作。
县工会、共青团XX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充分发挥各自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群众性活动和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活动,促进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和水平的不断增强和提高。
各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的规范用语用字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用语用字培训和检查督促。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评优评先活动,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用字水平等级要求,推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用字水平等级证书上岗资格制度,在各窗口单位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用语用字标语牌。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等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所辖范围内用语用字规范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清理不法和不良的语言文字现象,不断改善全社会语言文字环境;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切实起好用语用字规范化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