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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校园暴力;含义;现状;对策
一、校园暴力的内涵
关于校园暴力的内涵莫衷一是,有多种说法,有人将校园暴力解释为一种发生在校园内部的,对学生、教师及校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的经常性事件,有人将校园暴力描述为一种发生在校园内,由学生、教师或其他校外人员对另外的一些学生、教师或人员等造成精神或身体伤害的事件。具体来说,校园暴力既是一种校园现象,同样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发生在学校内部的学生、教师或其他校外人员之间的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以威胁、强迫等手段伤害被害人的不良行为。这种行为伤害主要指的是精神、身体及财务方面的伤害。
二、校园暴力的法律现状
当前校园暴力的频发,在法律层面上,其主要的问题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法制教育滞后,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学校法制教育的滞后甚至缺失导致学生无法掌握全面良好的法律知识,对暴力产生的后果缺乏明确的认识,因此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各种各样的校园暴力事件;(2)有关的法律空白,缺乏执法依据与力度。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着重阐释的是对未成年进行保护的原则,而对暴力的处理表述却相当模糊,而且也缺乏怎样制止暴力以及制止后的处罚方式和力度等,这难免会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理问题时无法做到“有法可依”,而只能以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的方式来处理;(3)法律对低龄化施暴主体的约束力有限。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调查显示,在我国刑事犯罪中青少年的犯罪比例占到了70%,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且在校生的犯罪率还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这部分人群由于年龄小,法律对其约束力小,正是这样低犯罪成本的校园暴力使得青少年漠视法律,缺乏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
三、校园暴力的有关法律思考
(1)实施专项立法,构建预防体系
从问题的深层次上来说,校园暴力实际上是师生、家庭及学校等对社会问题的一种综合反映,因此需要从校园暴力的预防上入手,构建校园暴力的防治体系,实施专项立法。在立法方面要明确规定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完善与之有关的法律程序和救济制度,从而更好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从根本上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学校应该始终坚持“预防胜于补救”的理念,对可能造成校园暴力的因素进行妥善处理,加强学校的日常管理,消灭可能造成暴力的因素。
(2)细化法律保护条款
法律法规的实施只有落实到实处才能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法律法规必须细化才能起到保护的作用。在健全法律法规时应对与学生人格有关的法律保护制度进行明确的设置,严格规定法律中涉及到的责任问题,尤其要对侵犯学生人格权的法律责任进行详细规定。除此之外,学校还应该转变教育观念,增强对道德教育的关注度,不仅注重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同时也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从而为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除道德教育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对法制教育的加强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辅导和管理及为师生提供相关的心理咨询与辅导等。
(3)齐抓共管,完善法律救助制度
校园暴力问题的发生很多时候并不仅仅是教育问题,造成的因素也不仅仅出现在学校内部,因此对校园暴力的防范不仅需要学校自身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群体的共同关注。动员整个社会的力量来开展校园暴力的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能够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此外,还要不断完善教育行政法律的救济制度,制定与校园暴力相关的申诉办法或条例,规范申诉程序,同时也应注重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将因教育公权力行为失范而导致的行政性质的校园暴力纳入行政诉讼范畴,同时也应加强对校园暴力的惩治力度,增大法律的威慑作用,从而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
四、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法律现象,一种违法行为,校园暴力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既敏感又复杂。对校园暴力的预防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配合,不仅需要政府、学校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安全措施防范,同时也需要企业社会对健康大环境的塑造。要综合各种力量和渠道建立预防和处理机制,同时也要倾听同学们自身的意见,加强他们的自身建设作用,共同建设和谐校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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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春燕 朱晓卓
卫生法律的专业归属、专业定位及培养规格仍处于不统一状态,毕业生的学位类别和职称走向不明确,前者会影响培养质量,后者则影响人才的发展和稳定。同时,尚未形成梯度合理清晰的人才培养层次,现有的卫生法律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尚未真正起步。缺乏合适的教材目前卫生法律教材不少,但大多是相关卫生法律条文的集中,而缺少法理研究和具体应用性介绍,显得枯燥而缺乏实用性。这与卫生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实用性不相适应。师资力量薄弱卫生法学教学应由具有医学和法学复合知识结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者承担教学。然而,目前大多数学校的卫生法学教师往往不能做到两者知识的兼备,更谈不上具备丰富的卫生法律协调的实践能力[2]。
提高卫生法律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卫生法律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目前正处在进一步发展及如何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类院校,尤其是卫生类院校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视卫生法律教育是医学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教育管理行政部门在规范教育管理的同时,应给予充分的支持,积极为其创造有利发展的环境条件。积极探讨构建教育体系多数卫生法律在立法过程中,是把现代医药卫生工作中的许多技术规范变成了具有国家卫生法律专业强制力的法律[3]。这就决定了卫生法律具有很强的卫生专业技术性。从这个角度,笔者认为卫生法律专业培养的应是具有法律知识和能力的卫生专业人才,从专业大类归属看,归于卫生管理专业类别下更合适;从开办院校看,由医学院校主办较合适;从名称看,卫生法律比医事法律更全面。每一项工作均需要高低不同层次的专业人员合作开展,卫生法律协调工作也不例外。从调查中发现,目前浙江省卫生法律工作人员中,以本科、大专学历为主,占65%以上,中专及以下学历其次,占25%左右,研究生仅占2%左右,以一斑窥全豹,全国卫生法律人员的层次结构不外乎如此。从这个结构看,研究生比例偏低,而中专及以下学历者偏高。为适应卫生法律教育的发展,卫生法律人才培养应立足本科为主,适当开展大专应用型人才培养,同时加强研究生教育。根据岗位需要,合理设计课程体系,编制合适教材根据卫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其服务的范畴涉及医药卫生服务的各个方面。
从目前卫生法制建设重点分析,该专业的主要就业方向是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从事管理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律师事务所和其它法律中介机构从事法律业务工作;高等院校、研究部门从事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不同层次的能力要求应在程度上有区别,但根据从事的主要岗位要求,其基本工作能力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①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和熟练的法律关系的处理能力;②熟悉医学基础、临床医学及预防医学知识,尤其侧重相应卫生服务工作中的流程及规范;③卫生管理及卫生法律协调能力。其课程体系应是法律与卫生的有机结合,而非简单叠加,应充分体现是卫生范畴的法律教育,中心应在卫生,法律能力则为工具。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医学高校的卫生法制教育必须密切联系实际,教学内容不应是纯粹的法律知识或卫生法知识的理论体系,而是法律及卫生法在医学实践中的具体体现,真正起到对医疗实践的引导和制约作用。但目前尚无此类合适的教材,建议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卫生及法律的教育和践行部门互相支持合作,尽快编写与卫生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的配套教材。加强卫生法合作,创新人才培养的新途径目前无论是卫生类还是法律类院校,都非常缺乏符合要求的卫生法律专业师资队伍。因此目前可行的方法是两类院校利用双方的各自优势,开展合作教学,共同培养卫生法律人才。在初始阶段,建议卫生及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给予更多的支持,鼓励甚至主动参与相关的人才培养合作项目的开展,促进卫生法律人才培养途径的创新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