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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完成情况(截止5月31日)
水工专业全年共7项工作,按计划本月应完成0项,实际完成0项,完成率100%。详细见下表
序号
计划项目
实施措施
时间
节点
责任人
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
1
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
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记录;汛前、汛后巡视检查;年度详查表
全年
魏智慧
阶段性完成。汛前、汛中以及每周2次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定期开展。
2
技术档案
图纸;仪器、仪表设备说明书、合格证及台帐;监测仪器检验、率定资料,监测成果;水工设施及设备缺陷及处理记录,水工设施及设备异常、障碍、事故记录等;
全年
魏智慧
阶段性完成。图纸;仪器、仪表设备说明书、已保存,台账定期更新,监测成果整编分析已开展。
3
库岸巡视检查
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记录,边坡竖直位移人工观测
全年
魏智慧
阶段性完成。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定期开展,边坡竖直位移人工观测每月一次。
4
监测设备管理
监测设施和仪器设备台帐;监测仪器、仪表检定;测设施和仪器设备维护;监测设施和仪器设备封存、报废;监测系统自动化维护;监测资料整理和年度整编。
全年
魏智慧
阶段性完成。监测设施和仪器设备台帐及时更新;监测仪器、仪表检定每年定期送检;监测设施和仪器设备维护每周一次监测资料整理和年度整编。
5
水工建筑物维护
检查发现的缺陷与隐患,应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及时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消除不利因素;水工建筑物维护包括缺陷评估、养护、维护、记录、总结等。重点关注裂缝修补、渗漏处理、剥蚀修补及处理、水下修补等;
全年
魏智慧
阶段性完成。发现问题已列入问题库,伸缩缝渗水已处理。
6
完善水工专业技术监督相关制度
水工机械运行检修规程;水工观测规程;水工运行维护规程;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等。
2020.06.30
魏智慧
已完成。水工运行检修规程;水工观测规程;水工维护规程;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制度编制完成。
7
检测仪器定期送检
全站仪、电子水准仪定期送检
2020.12.30
魏智慧
未完成。按照检定周期定期送检,目前未到检定周期。
二、本月工作总结及存在问题解决情况
1.本月工作总结:
本月采集11687点次;对土石坝视准线位移及沉降、1074尾水平台、6个绕坝渗流监测孔进行了人工观测以及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等。本月视准线位移及沉降观测共观测137点次,绕坝渗流监测共观测31点次,巡视检查4次;本月监测数据基本正常,未见明显异常变化,安全监测成果基本能够反映建筑物的运行性态,工程运行状态整体稳定,本月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土石坝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变形目前速率稳定;连接坝段与土石坝接合部位的防渗效果良好,本月未出现异常变化;基础渗透压力分布和变化规律符合客观规律,坝体内部渗流情况基本正常,上游随水位变化明显,下游侧较稳定,防渗墙效果良好;混凝土坝段坝基沉降变形稳定,目前呈收敛趋势,数据基本无异常;接缝开合度测值变化规律基本相同,均随温度呈稳定周期性变化;泄洪闸坝段及厂房坝段钢筋应力基本正常;混凝土坝与土石坝连接处土压力计测值稳定,前期变化主要受土石坝填筑影响,目前测值主要受渗透压力影响;混凝土坝与土石坝连接处渗压计测值稳定,上下游渗透压力折减明显,结合面防渗处理效果良好。右岸绕坝渗流整体稳定,地下水位基本随库水位变化,且离库区越远地下水位越低,符合一般规律;本月监测数据基本正常,未见明显异常变化,安全监测成果基本能够反映建筑物的运行性态,工程运行状态整体稳定,本月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正常。
2.本月技术监督存在问题解决情况:
无
三、2019年下半年技术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无。
四、本月开展的工作
1、开展水工建筑物定期巡视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已记录在巡视检查记录表内;
2、大坝监测资料1次月度整编;
3、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定期维护记录4次;
4、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维护4次;
5、5月水工专业技术监督月度工作总结;
6、5月技术监督月报;
7、右岸上游边坡竖直位移人工观测;
8、土石坝56个观测墩竖直、水平位移人工观测;
9、尾水平台竖直位移人工观测;
五、下月工作计划
1、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
2、定期更新监测仪器设备台账;
3、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定期维护;
4、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定期维护;
5、右岸上游边坡竖直位移人工观测;
6、尾水平台竖直位移人工观测;
关键词:畜产品;安全生产;现状;发展策略
1麦积区畜产品安全生产现状
截止2016年底,麦积区畜禽饲养总量达到283.19万头(只),其中:生猪存栏18.8万头(其中能繁母猪1.03万头),出栏22.8万头;牛存栏6.68万头(其中奶牛0.22万头),出栏2.5万头;家禽存栏122.5万只,出栏100.5万只;羊存栏5.2万只,出栏2.75万只。肉、蛋、奶、鱼产量分别达到2.1万t、0.71万t、0.59万t、0.235万t,畜牧业产值达到7.24亿元。畜牧业已成为全区农村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但是,高度集约化引起的环境污染、疫病传播、滥用抗生素和违禁药品以及饲料卫生指标超标、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因素造成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超量残留,畜产品质量不断下降。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如何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结构,建立更为安全、健康、高效的养殖模式是现代集约化养殖研究者和生产者面临的新课题。为了实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监督检查体系,完善制度建设,2016年麦积区集中力量开展动物产品为主的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全区养殖企业积极转型,从主要追求数量增长为主的传统养殖业的基础上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效益并重发展的现代养殖业。
2麦积区畜产品安全生产发展策略
(二)开好班前会。作为煤矿生产企业每天都有职工上下班,开好班前会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议程,通过开班前会每个区队总结上一个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安排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工作中的安全问题提出要求以及落实上一班工作中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的,对一些新工作操作技术进行学习,主持人要认真观察每个工人的思想情绪和神态,如有异常作好思想工作。
(三)安全学习。矿委和区队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学习,学习上级部门的文件和有关政策,让工人了解当前煤矿形式的严峻性,并根据政策监督煤矿企业;组织学习三大规程,使工人不断的加深了解,同时开展抓“三违”的活动,推动我矿形成一个你追我赶的良好的安全学习氛围。
(四)落实制度。好的企业就有一.套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建全企业的各项有关制度是当前式必可行的,好的制度有待于职工的认真落实,是从落实制度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中提取的,没有制度的企业只是一团乱麻,要用制度来约束工人,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五)现场管理。对于一个区队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生产的好坏关键在于要有一名好的班组长,好的班组长就能用好的办法和正确的思想来指挥一线,他是煤矿企业最靠前的现场指挥员和战斗员,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这样是职工有了一个安全后盾,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职工也就能团结一心搞好工作,因此好的班组长是抓好现场管理的前提,是创造安全、质量、生产一流的必要条件。
(六)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要搞好一个企业首先干部职工要团结一心,这就要求干部要经常深入职工,贴切职工生活的,听取正确意见;了解职工的家庭环境、生活的环境以及每天上班时的思想动态,随时作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的生活的困难,使职工深感到矿如到家,这样才能让职工有一个好的心情,好的心情高的素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职工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没有好的心情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保证,因此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是我们搞好企业的前提。
对煤矿企业的基层工作产生了一些心得体会,已以文字书面形式提交矿委,好的企业不但要有好的基层工作者,更应该有好的矿委领导及好的决策层,以及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同时还得有好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下面将我自己的心得体会表白如下:
一、好的企业要有好的矿委领导及好的决策层。矿长和业主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作为煤矿企业的决策层和直接受益者,必须对煤矿安全生产负责,做到“执行上级安全规定不打折,完善煤矿安全制度不走样,狠抓全员培训不放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欠账,排查安全隐患、追究安全责任不手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奖惩兑现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业主必须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安全思想认识到位。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要给煤矿安全工作人员讲安全生产课,要定期不定期地到煤矿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的,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安全制度措施要到位。不准随意更换矿长,不准为安全副矿长分配安全生产以外的任务,不准下达超产指令;三是安全生产投入要到位。保证矿井现场管理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先投入。
我于2014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科技大学,采矿工程专业。同年9月聘任为某矿掘进区见习技术员,2015年9月-2018年7月期间担任掘进301队主管技术员,负责掘进301队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并全权负责掘进301队现场技术指导工作 。2018年7月-至今担任集贤煤矿生产技术部掘进组现场掘进技术员,负责掘进各队组现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及技术指导;掘进规程、措施技术指导及审批;局部采区巷道设计;月末掘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汇总及编制工作。
担任掘进技术员期间,掘进301队施工的二段东一采区一片下料道110工法,为保证采煤切顶过程和周期来压期间巷道的稳定,采煤在实施顶板预裂切缝前掘进301队在巷道顶板采用锚索挂拔丝网横纵双向加固巷道,并且对巷道前进左侧顶板打设切顶爆破孔。作为掘进技术员的我跟班施工110工法支护及切顶钻孔打设,我在井下现场贯彻施工要求,给点施工,施工过程中此巷道110工法施工难点在于切顶钻孔打设,措施要求切顶眼间距为300mm,孔口距巷道中线向前进左帮侧1850mm,孔深4800mm,切缝炮孔与铅垂线夹角为20度,并且保证切顶钻孔打设成一条直线,施工期间由于采用锚索钻机(MQT-130/3.2)施工直径42mm切顶钻孔,施工切顶钻孔角度不好掌握,施工效率低,由于施工工期紧,在施工的过程中我不断和员工交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施工方法,最终采用钎杆对比法,在已经量好的角度打设切顶钻孔,再在将一根钎杆插人钻孔中,利用这根钎杆作为参照物,以此类推,并且每10根检查一下钎杆角度,保证了巷道切顶钻孔施工角度,保证了施工效率,完美的完成了110工法顶板支护及切顶钻孔打设工作,并且得到了单位领导的高度表扬,并在于2019年6月在龙煤双鸭山公司第五届科学技术大会中荣获集贤煤矿坚硬顶板薄煤层切顶技术研究应用科技成果二等奖。
担任生产技术部掘进组现场掘进技术员以来,我不断学习,刻苦努力,并能够出色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现场技术指导管理中,我充分利用自己优点,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不断改善自己的不足之处,经过我的实干工作精神,曾多次受单位领导的表扬,在此我经常深入井下,为掘进各队组提供现场技术指导,保证了现场安全生产。针对掘进各队组的规程、措施的审批,我都认真负责,以现场实际为标准,保证了技术指导到位。对于掘进各队组安全生产质量标注化工作,我始终严抓,只有质量标准化高了,掘进各队组才能安全、高效生产。对于局部采区设计我多方面考虑,优化设计,尽可能减少队组施工难度,保证了队组生产效率的提升。我参与掘进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汇总及编制工作,从中抓风险,制定管控措施,从源头遏制风险,保证了安全生产。
我很庆幸能够进入集贤煤矿生产技术部掘进组这个大家庭,在这里我学习到了很多知识,总之我会继续严格要求自己,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专业知识,不断地克服困难,从实践中不断的总结学习,不断的丰富自我,今后我会更加经常的深入井下,有针对性的学习现场、设计知识,努力提升自己业务能力水平,这样我才能更好的为掘进各队组提供技术指导,才能更好的保证集贤煤矿掘进安全生产,从而为煤炭事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第四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
(三)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五)统计全国建筑职工因工伤亡人数,掌握并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六)负责对申报资质等级一级企业和国家一、二级企业以及国家和部级先进建筑企业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七)组织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掌握和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五)负责对申报晋升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升级和报评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六)组织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八)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构配件生产车间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九)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
(十)领导和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保证职工在施工或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下列方面做出成绩或者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建筑安全科学研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
(三)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者停产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二)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存在着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发生伤亡事故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伤亡事故的,
(四)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
(五)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的;
(六)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