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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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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制度 公平性

一、住房公积金公平性的内涵

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本质和核心,任何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从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济、保障公平的固有特性。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主要应体现在制度外的机会公平和制度内的规则公平以及结果公平三方面。据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指在保障大多数人获得住房权益的基础上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权利与义务的平等,以实现住房社会福利最大化,即所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享有相对公平的待遇,使他们能买得起房、住得上房,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应贯穿其起点(归集)、过程(保值增值)、结果(运用)的始终,这些也可以看成衡量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的标准。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缺失的表现

“十”报告在提出“收入倍增”目标的同时,明确要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同时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收入分配在住房领域的延伸,这种“政策福利”,应具备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然而,由于制度自身的原因,以及制度环境的变化,近年来在制度公平性方面存在的缺失现象,正在引起各方的激烈争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收入分配正向调节方面的作用有弱化的趋势。

(一)机会公平方面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公平解决好职工的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会公平指公民是否享有均等的进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会,即政策覆盖面的公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人群有明确的规定,即所有城镇就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其中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企业等职工为主,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的自愿者及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这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机会公平的理论基础。但是,《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这种非强制性的规定使很多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依靠单位的社会责任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和扶持低收入者购房的社会保障功能被弱化,这与建立住房公积金以解决中低收入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初衷相违背,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

根据现行政策,住房公积金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存范围是一致的,且住房公积金更包括了养老保险未能涵盖的机关事业单位,理论上住房公积金的参缴人数应该比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还要多,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还有大量的在职职工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从政策参与机会角度来讲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二)规则公平方面

1.缴存额度上存在巨大差异。《条例》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缴交完全与工资收入挂钩,由于我国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地区、单位、个人之间工资收入存在明显的差距,直接导致不同职工在缴存额度上存在巨大差异。高收入者享受到更多的单位补贴,中低收入者则恰恰相反。首先,行业差距悬殊。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缴存额度高,其他企业缴存额度较低,部分垄断企业、行业甚至突破政策规定,使住房公积金成为变相福利和避税港湾。其次,地区经济水平差距较大。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沿海发达城市整体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工资收入也基本与当地经济水平趋同,导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上,富裕地区较高、贫穷地区较少。再次,各地执行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差异较大。国务院六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但是,不少地方或是延续既有的标准,或是根据发展需要做了调整,缴存比例低的不到5%,高的已达到2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也不一致,有的地方采用的是基本工资,有的地方是职工的津贴和工资之和。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避税 行政事业单位

1970年代末期,中国开始进入改革开放,税收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税收慢慢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利润最大化成为各个企业竞相追逐的目标,如何合法规避各项税金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于是合理避税应运而生。合理避税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不违法的手段,以达到减税的目的。

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研究并实践合理避税,不仅直接可以给纳税人带来经济利益,使他们创造的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纳税人,而且还能帮助纳税人正确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素质。

税收中的所得税来源可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收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本文主要研究的是事业单位缴交企业所得税。

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活动的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

由于事业单位性质各异、收益来源多样等原因导致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较多,增加了税收征收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的事业单位都很难合理的区分经营和事业支出,因为事业单位的核算记账方式是收付实现制,这样就会造成在应税和非应税收入中难以合理分摊各项开支。目前主要更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有关规定执行纳税。事业单位在开展经营活动时,除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还有国家规定的免税项目外,也应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的应纳税计算,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中,无论哪种方式都会造成事业单位和税务机关对相同的经济业务有不同的处理意见,这个当中的调整项,该如何调整并没有明确。所以,绝大多数的事业单位都是将经营支出安排得刚好和经营收入配比,难以做到节约成本,或有富裕。

财政部规定,事业单位任何一笔付款,都需要通过财政支付大平台,财政严格监控,如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这笔费用将会被预警。2015年财政还规定,事业单位不能通过现金的方式付款,也就是说财政不允许事业单位支取现金,这就严格控制了事业单位的每一笔支出。财政还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财政资金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由于这三项费用的滥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消费、吃喝等不良行为,故为社会普遍关注。所以财务在做账的时候都会严格记入相应科目下。事业单位财务在年末做好下一年的预算和当年的决算,如果当年有结余的,财政将会把拨款全部收回,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各种制度和规定限制了事业单位规避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性,导致其无法规避。

综上,事业单位想要规避企业所得税显得尤其困难。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包括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日渐提高和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个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迅速增加,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际上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约为30%。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发面发挥着重要积极的作用。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年终都会对员工进行考核,发放一定数目的年终奖励性绩效,是对职工一年工作的肯定,还可以激励职工为单位做出更大贡献。税法的规定,就是将年终奖直接除以12去找到相应税率,再用相应税率去乘以年终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大大降低了年终奖金的个税缴纳。值得注意的是,3500元作为扣缴基数,当月只能抵扣一次。所以单位可以利用税法的这个规定进行合理规避。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职工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允许税前扣除,也就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职工巧用公积金进行避税是合理可行的。公积金中有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该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强求缴纳,职工缴纳与否都是自愿,个人不超过7%,单位不小于1%。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同样也是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行承担,并于该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以某事业单位为例,该单位的在编人员在7月进行了工资调整,补交了巨额社保,部分职工该月的实发工资变得很少或者还不够扣,基于该月的特点,可以将在编人员的下月奖励性绩效按照一定比例预提到该月发放,从而降低了这部分职工该月和下个月的个税缴纳,达到了合理避税。所以,在某个月的工资发生重大调整特别是能抵扣的数额变大时,可以预提第二月的绩效,这样可以让本来该月缴纳较低的个税也可以让第二个月的缴税基数降低,从而起到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能在不违法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更好的提供职工收益最大化,完成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为单位谋取更大的发展,达到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2016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探析.

[2]《企业所得税法》.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4]王振川.浅谈企业所得税对我国企业的影响.西安社会科学,2009年9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

[6]张庆.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探析.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2010年07期.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第3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第22号部长令)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条

劳务派遣岗位工种应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五条

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1、派遣员工与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2、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及解除按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严格执行。

第八条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须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派遣员工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支付;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公司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员工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被派遣员工在无工作期间,公司应当按照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条

派遣员工工资由公司直接支付,公司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派遣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派遣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以货币形式或银行转账支付,包括基本工资、福利补贴、职位津贴、特别津贴、全勤奖金等,工资发放日一般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

以下费用公司从派遣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事、生育、计划生育(流产)假等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及我公司考勤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向公司专管员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核实后,及时给予纠正。

第四章

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劳动的合同法》为派遣员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五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为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保险缴费基数及各种社会保险的缴纳标准和比例以当地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各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应按当地政策执行,并且缴费基数应随着当地缴费基数的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派遣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至离职当月,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金额在结算工资中予以扣除,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时时间

第二十二条

依国家规定公司被派遣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对于派遣员工到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工单位,应征的用工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的同意,并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实施特殊工时的申请,经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派遣员工的工时应参照八小时工时制度加以计算,合理确定其劳动者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派遣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派遣人员同意后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用工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第六章

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公休日、探亲假、婚丧假、事假、产假等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派遣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的职工守则,包括:

(一)履约纪律:公司与派遣员工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二)考勤纪律: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地点及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要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三)工作纪律:

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安全卫生: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

(五)保密制度:

遵守用工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九条

派遣员工上岗前,公司需向派遣员工告知其工作岗位、工作环境以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条

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的,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派遣员工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派遣员工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公司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派遣员工进行工伤申报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公司及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派遣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和相关待遇。

第九章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规定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二Ο一八年六月五日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和被录用的员工,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

第五条公司实行聘用制。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和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经过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第八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部门或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人员招聘事宜。

第九条试用期:

一、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新聘员工报到时,必须办理报到手续:

1.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

2.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3.学历证明;

4.体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手续完备后方可上岗。

四、公司有权根据新聘员工的考核情况和实际具体情况,选择终止试用、调换岗位或正式聘用。

第十条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临时合同。

第十一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有刑事处分记录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2.贪污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3.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4.因品行恶劣,被原单位除名者;

5.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6.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接到《正式录用通知》后,户口在本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由原单位办妥调离手续,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待业人员持本人待业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和办理手续),户口在外省市的时限二个月。新聘员工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者,一律视为不能来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危害公司利益,被除名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员工辞职,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核准,在未被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离职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工作岗位的确定和调动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和业务的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撤消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公司的工作岗位一般分为高级管理岗位、中层管理岗位和普通工作岗位。高级管理岗位是指可以享受相当于副总经理待遇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中层管理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享受相当于同等职务的各级中级管理人员的职位。普通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员工的岗位。

第二十条各岗位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中层管理岗位以上的职位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普通工作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直接安排;各部门、各单位下属主管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填具任免意见表,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二十一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发人事任(免)通知。

第二十二条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员工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下属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抗命论处。?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达到人尽其才,同时根据业务需要,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

第二十六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于10日内,普通员工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二十七条奉调到异地的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二十八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二十九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

第三十条奉调员工在公司内部各单位或部门之间调动,在收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内部调动通知单”后,须按时到调入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作旷工。

第三十一条如果员工个人想调换工作,首先必须在本岗位上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在此基础上,员工可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呈总经理同意批示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执行。

第四章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基本工资:对员工工作的基本保证。

(二)岗位等级工资(又称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本人情况及工作岗位确定,通过评介员工所具资格及公司岗位的不同职责和要求,确定员工的工资等级及水平,反映员工的技能及贡献。

(三)工龄津贴:补偿员工对公司过去的劳动贡献。

(四)福利津贴:用以保证员工必需生活水平的各类国家、公司规定的津贴补贴。

(五)公司补偿养老保险金:公司根据员工所具有资格给予员工的养老保险福利补贴,以补偿员工对国家及公司的贡献。

(六)交通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费用。

(七)特殊津贴:对从事特殊工种所设的特殊补贴。

(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报酬。

(九)午餐补贴:对员工上班工作给予的一定伙食补助。

(十)绩效工资(又称奖金,以下同):根据公司效益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表现,所作贡献而给予的超额报酬。

(十一)公积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购买住房给予的补助。

(十二)基本养老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离、退休、养老而给予的补助。

(十三)医疗保险: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看病、就医而给予的补助。

第三十三条下列款项由公司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养老保险金;

(三)员工公积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福利津贴、企业补充养老保金、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特殊津贴于每月月初发放;

(三)绩效工资年底发放。

第三十五条员工对工资有异议时,可以提出核查。如自发生日起两年内未行使其权力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六条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一、基本工资

(一)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二)基本工资评定办法按照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三)物价补贴并入基本工资。

二、岗位等级工资

(一)岗位等级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二)岗位等级工资晋升由员工每年岗位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升岗者,直接进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考核降岗者,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为准。

(三)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岗位等级工资按以下标准发给(以正式录用为准):

1.试用期限由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决定;

2.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大专、本科生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3.特殊人才及外部招聘的人员按签订协议的工资发给;

4.试用期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5.试用期后,根据考核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6.公司招聘、调入人员被聘于2岗(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的,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四)公司内部调换工作岗位者,按新的岗位等级工资发给。试用期内调换工作的,其岗位等级工资不变。

(五)待岗人员的工资管理按如下办法执行。

1.待岗次月起扣除各项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发放。

2.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由所签上岗协议确定。试用期满后,根据被聘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

(六)临时工转合同工者,其岗位等级工资视同外部招聘、调入人员进行管理。

三、工龄津贴

员工工龄的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工龄津贴的计算=基数×工龄

工龄按虚年计发。

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起薪之日起享受。

每年一月份,根据员工工龄的自然增长,职工工龄津贴自然增长。

四、福利津贴

(一)福利津贴的计算按公司有关文件独立计算,合并到岗位津贴中计发。

(二)福利津贴的调整根据物价调整及公司承受能力进行调整。

(三)福利津贴自职工起薪之日起享受。

五、公司补充养老保险金

(一)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办法=职工工龄×基数×系数

(二)补充养老保险金基数、系数标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确定和调整。

(三)补充养老保险金按公司经济效益确定。

六、交通津贴

交通津贴的计发办法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七、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

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九、午餐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一)午餐补贴的计算方法=基数×出勤天数

(二)以下情况属于出勤:

正常上班;

因公国内出差;

因献血休假。

(三)以下情况视为出勤但不计发午餐补贴:

产假;

国外出差;

按公司有关规定享受的职工带薪休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探亲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婚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丧假;

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健康疗养期;

因工伤休假;

公假。

(四)以上各类情况中出勤日数均不包含其中的法定节假日。

十、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

根据所在单位(或部门)当年经济效益情况计发。

(二)年终奖根据公司考核年度的经济效益情况发放,其总额及考核办法由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提出,总经理批准决定。

十、公积金

(一)公积金的计算办法=员工月平均工资×x%

(二)员工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x%

(三)公司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x%

(四)公积金的计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一计算年度内确定公积金的最低和最高水平。

(五)具体规定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x%为国家规定的百分比例)。

十一、基本养老金

公司参加当地或养老保险统筹,由公司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帐户,直到退休时使用。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假、请假

第三十七条公司根据行业的特点,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___>___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按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和工作时间167.4小时进行工作安排。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工作性质安排好作息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依据公司和各部门(单位)的意见,统一下发作息时间通知。

第三十九条休假日:

一、国定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五一劳动节(三天);?

4.十一国庆节(三天)。?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四十条生育待遇

一、假期

1.产前假: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前执行。

2.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30天,产后60天。

(2)难产:加假15天。

(3)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

(4)晚育假: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加假15天。

(5)自然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45天。

(6)人工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14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30天。

3.哺乳假: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六个半月,不申请哺乳假或产假届满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可授乳两次,每次半小时,但往返时间需半小时以上的,只能两次合并,每天一小时。

4.女员工生育期间,丈夫可享受二天的助产假。

5.产假、产前假、哺乳假时间均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和规定的休息日。

二、待遇

1.产假、男员工助产假期间,除扣其绩效工资和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

2.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50%岗位津贴及由单位扣除其两个半月及六个半月绩效工资,其他待遇不减。

3.如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及有关规定,六个半月以后继续申请哺乳假的,按事假处理。

第四十一条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及事假

一、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如下:

1.医疗期内每日扣:(本人岗位等级工资+各种补贴)/21。

2.医疗期外停止一切待遇。

3.因病假扣发工资后,确有生活困难者,经本人向公司申请,由公司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而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事假每天扣:(本人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午餐补贴+各种补贴)/21。

三、绩效工资原则上按病事假每日扣(绩效工资/21)。具体考核由各单位(部门)根据考核标准、职工工作情况而决定。

四、病事假时间累计计算,扣除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

五、连续病、事假跨月度者,分月计算。

第四十二条带薪休假

一、特别休假

特别休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休假(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1)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定假除外)。

(2)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3)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4)一年内病假、事假、待岗、下岗累计超过二十一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待岗、下岗超过二十一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5)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者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6)凡疗养或休养者,其当年疗养或休养时间不足当年休假时间者,可以补休;先进工作者和职工献血奖励的疗养或由公司安排的疗养或休养不在此列,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二、待遇

带薪休假扣除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各单位不得因员工特别休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

第四十三条婚丧假

一、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7天;?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婚假包括除国定假日外的休息日。

二、丧假:

1.丧假给假3天。

2.丧假系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才享受。

三、待遇:婚丧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各种补贴)/21,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考核标准核发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四十四条职工死亡待遇

一、抚恤金:

1.员工病故抚恤金为本人10个月工资。

2.工伤死亡或烈士抚恤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丧葬费:员工死亡丧葬费为公司2个月平均工资。

三、员工如有直系供养亲属,可享受困难补助如下:

1.先发6个月本人工资;

2.第七个月起:

(1)因公死亡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非因公死亡或因病死亡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本人工资指扣除绩效工资、午餐补贴等工作性补贴外其它列入工资统计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职工公假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学生家长会,须凭通知,经单位领导批准,时间由具体情况而定。

二、子女参军可享公假1天。

三、员工公假,由各单位(或部门)根据本单位(或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标准,视员工工作情况核发,超过三天以上起扣发午餐补贴,其它待遇不减。

四、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第四十六条其它情况

一、经公司同意,脱产学习三个月(含)以上的,自上学之日起,岗位等级工资按岗位等级工资基数的70%发给并停发午餐补贴、绩效工资。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因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原则上由失职者自行承担,并视情节扣发一个月以上绩效工资或岗位等级工资。

三、受公司警告处分者,扣一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四、受公司行政记大过处分者,扣三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五、受留用查看处分,在岗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被司法部门判刑、管制、收容审查或劳动教养,在岗位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生活费标准计发。

六、被司法部门依法拘留的,按日扣除午餐补贴、绩效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如扣除后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七、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并处罚款月薪的10%。

第四十七条以上待遇的考核仅包括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津贴、福利津贴、物价补贴、午餐补贴、绩效工资等部分,年终奖等一次性发放的费用以及其它待遇均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第四十八条以上规定所涉及的公司人均平均工资、当地人均年平均工资及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公布为准。

第四十九条员工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各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如有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疗养、病假、事假者,均应由有关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请假和脱产学习及其他脱产情况者,须由公司主观领导核准,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或部门)应如实、及时做好每月考勤申报工作,协同公司进行管理,如职工不经批准进行休假者,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五十一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二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五十三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四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五十五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五十六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五十七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五十九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六十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六十一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六章培训

第六十二条员工培训分为岗培训和在岗培训。

第六十三条凡新聘员工进入公司时,须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第六十四条根据岗位需要,员工须外出接受培训,经公司批准的,培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新聘试用期员工,培训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合格后,如培训费在300元以内,全部予以报销,培训费超过300元,则先报销50%,待工作满一年后,表现良好的,再报销另外50%;

二、已签订合同聘用制员工,培训合格后方予以全部报销;

三、凡培训不合格者,培训费不予报销。

第六十五条须外出接受培训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并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外出培训合同后,方可外出接受培训。

第六十六条接受公司外派培训的员工,须按“外出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为公司服务,如中途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解聘者,须按规定赔偿扣除从培训结束后已为公司服务部分以外的培训费用(服务时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第七章员工的行为规范

第六十七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六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六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七十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七十二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故稽延。

第七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七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事。?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外贸企业财务红利管理新常态

【中图分类号】F275

一、在红利管理中谋取管理红利

国家、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向外贸企业投资,以收获稳定的、丰厚的当期现金回报及长期资本回报,即为红利收益。红利是企业经营成果最纯粹最实惠的真金白银,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和创收能力的强弱。红利管理是企业期末收益分配政策的制定及其实施的过程,无愧为企业管理的“灵魂”与“动力”。他既取决于许多因素,又触一发而动全身。经过全盘权衡、考量,把红利政策拿捏到位,如好的棋手走一步算五步,就能满足企业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要求,激发他们的凝聚力、创造力,企业经济效益就能阶梯式地快速上升。一旦丢掉红利分配这一“拐杖”,任何对红利随意、轻率的处置,都可能给经济运行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埋下祸根。因此,红利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焦点,向红利管理要生存、要发展、要财富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对他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虽然外贸企业财务人员不能就重大红利事项这样或那样抉择,但是他们为决策者提供信息和当好参谋助手的职能,决定了其许多工作都与红利管理息息相关。舍得在红利管理上下苦功夫、花大气力,酿成好的因果效应应当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必然结果。

二、净利润分配的最后环节才为红利分配

净利润(包括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被视为企业自有资金,企业拥有对其支配的自。尽管净利润为企业所有的属性不变,但是国家财经政策以及企业《章程》对净利润的分配有着硬性的规定。考虑到增加企业经济实力,扩大经营业务,为转增实收资本做准备;考虑到预防意外风险,保证企业永续发展,需要建立以盈抵亏的后备基金,为弥补亏损“留一手”;企业必须提取盈余公积。无论有无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财务人员都要按本期净利润的10%列入企业法定盈余公积,当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依据股东会议决议,视企业情况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其比例是灵活的,幅度可大可小。一旦股东会决定部分净利润归置于任意盈余公积项下后,就不能再作其他用途了。剩余的净利润,企业才可用来分配红利。许多企业通常把付给股东的股本利息合并在红利里,所以不再另外设置计算、发放股息的环节。若企业超越净利润分配顺序,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向股东分配红利,将受到有关执法部门的追究。不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企业将被责令追回已分配的红利,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甚至承担罚款。

三、积累资金与现金红利之间的合理切割

企业的留存收益是各个营业年度的累计净利润减去分配给股东红利的剩余部分。企业逐年积累的留存金额逐渐扩大,构成了企业经营的内部资金来源。盈余公积为企业留存的本期及前期净收益的绝大部分或全部,记入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科目,仍存放于企业资金账户,参加企业经营资金周转。在经营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盈余公积多了,需要的贷款、融资就少了,且因自有资金无须计息而追加企业经营成本。对经营者来说,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科目的余额多多益善,红利分配过多可能会扯企业经营的“后腿”。但是股东投资不会单纯期待资本远期的惊人增量,总愿意有即期利得,企业不发放红利或发放红利太少难免不引起其抱怨。于是,经营者与股东、不同利益诉求的股东在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与分配红利之间发生了矛盾。这种意见分歧是经常出现的,循环往复,周而复始。以前年度的意见分歧经过平衡,取得了暂时的统一。过了一年或若干年,由于矛盾的特殊性导致了意想不到的变化,原有的统一不统一了,又需作新的平衡了。经过长期的实践,企业股东、经营者摸索了“平衡、统一、再平衡、再统一”的规律,利用各种可能性预见不平衡、不统一,不断组织新的相对平衡、统一,制定了企业生命周期、财务战略和红利水平(实际支付红利与净利润之间的比例)相宜的红利政策,使分红的主观安排符合企业的客观实际,实现股东现金收益与企业经营资金供应的互相兼顾。在创业期、发展期,实行稳健成长型财务战略,企业以优化资源配置、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经营效率为主要任务,努力摆脱融资难和利息重的包袱;实行扩张型财务战略,企业要进行大量外部融资,以弥补内部积累相对于企业经营扩张的不足;执行这两个财务战略都要求企业不分红或者保持分红低水平。在成熟期,实行多元化财务战略,企业经营规模庞大、资金雄厚,通过开发新产品、占领新市场和开拓新的投资渠道,进行多领域、多区域经营,以有效利用资源和分散风险;实行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预期到未来市场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不利变化,尽可能增加现金流入并减少现金流出;执行这两个财务战略的企业可以保持中等分红水平。在衰退期,企业经营业务萎缩,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少,现金存量较多,为让股东享受到投资权益,可以逐步提高分红水平。

四、尽量不开、少开股东“吃老本”的口子

企业每年发放的红利没有固定的数额,也没有固定的红利率,发放多少取决于拥有可供分配红利的资金金额。可供分配红利的资金多,分红就可以多;可供分配红利的资金少,分红就只能少;没有可供分配红利资金,就不分红利。这是企业红利管理的常理,也是铁律。但是,有的企业经营起伏不定,所取得的利润或多或少。在亏损的年度或连续几个亏损的年度没有分配红利的情况下,死抱着上述理由固然无错,但是毕竟削弱了投资股东的热情、信心和积极性,可能会带来更大的负作用。因此,采取通融的做法,从维护企业信誉出发,适当向股东分配红利,解决他们应急的需求也未尝不可。平时常说的“吃老本”,实际上是动用“盈余公积”项下的资金。“任意盈余公积”项下的资金,可以用到其项下金额为“零”为止。在遇到万般无奈的“个案”时,才能在“法定盈余公积”项下列支分红资金,但是必须确保其留存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股东“吃老本”,要瞻前顾后、慎之又慎,树立“下不为例”的决心,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履行特别决议批准的手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项下的资金绝对不能用于红利分配。

五、采用有益于企业经营的红利分配方式

普遍情形之下,红利分配的基本方式是现金红利发放。股东在上年度会计结账后的某一时间获取现金红利形成了思维惯性。但是,企业经营现状与趋势往往倒逼股东、经营者在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上尽可能地有益于企业经营,大胆推出别具一格的理念和有创意的方案。股东决定暂时不享受现金红利,改为追加其对企业的投资,将任意盈余公积和占注册资本25%以上部分的法定盈余公积扩充企业实收资本,使红利转化为可能形成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物质条件。办妥法定手续后,净资产从不记名的盈余公积项下转到记名的实收资本项下,增资资本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股东原有股份比例计算纳入“实收资本”科目按股东名称设置的明细账上去了,股东拥有的股份十分清晰、明确地变多了,红利成了股东名副其实的股份。推行优先股,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红利始终不变,不因企业盈利增长而增发,可以减轻企业分红的压力。民营企业通常有设置“干股”一说。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是一种分红方式。股东看到企业经营者、参与经营的股东当期的经营绩效显著、未来经营潜力巨大,或者在企业管理、决策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超强的能力,就同他们签订协议,只要他们承诺留在企业工作,股东就愿意将自己的部分红利让渡给这些能人。他们不需按照《章程》规定足额认缴出资,不赋有对资本营运的实际控制权,但是可以按照假定的股份比例享受分红待遇。一旦他们违约,则严肃追究其经济的民事的责任。将企业经营的商品、物资、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福利等实物以及其他货币等价物合理折价,在任意盈余公积项下列支,以红利的名义分配给股东,只要企业实体、股东互利,也是可以付诸实践的。

六、“同股同利”原则贯穿于红利管理的始终

企业股东有最早入原始股、以后陆续入股之分,有持大、中、小股之分,有法人、自然人之分,有人事关系在企业编内、外之分,其对红利分配的图谋可能一致,可能有差异,还有可能大相径庭。获取红利是股东投资的出发点和归宿,企业做好红利管理这门功课,唯有高举公正、平等的旗帜,站稳不偏不倚的立场,在利益、权利、机会等分配时,对待所有的对象都能做到“同股同利”。所谓“同股同利”,即同量的资金投入享有同等利益,并按照实际计算的红利盘子进行分配,保证相互间的给予与获取大致持平,使相关人员得其应得、各得其所。企业《章程》应充分体现“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的精神。履行红利分配管理职能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受托代办的企业财务部门,依据企业资产、盈利状况和今后的经营势头拟定红利分配政策及方案,不得与《章程》有关条款相抵触。研究、确定红利分配的各项前期准备和具体程序必须面面俱到、至始至终,哪怕股东都是一个心思、哪怕代价再昂贵、操作再繁琐,也不能省略或半途而废。企业的年度决算报表须经国家授权部门认可的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查核鉴证,确认其真实可靠。在正常经营期间,企业税前工资薪金、奖金、福利等政策重大调整方案,投资项目方案,须按事项等级报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会批准。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有计划开展监督、审查活动,定期向股东会提交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时,大家把问题拿到桌面上来谈,摆事实、讲道理,据理力争。如果意见趋于一致则皆大欢喜,如果意见无法统一则付诸表决。投票结果一经公示,根据《章程》议事规则“在参会人数达到应会人数多少比例的情况下会议有效,在赞成票达到到会人数多少比例的情况下通过决议”的条款,由少数意见持有者服从多数意见持有者,意见被否决者也能心悦诚服。股东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没有超脱、凌驾于股东会之上的企业内部力量可以改变股东会的最终审议意见。股东会批准红利分配方案后,宣布股东红利分配日,担当起已客观构成的企业法定责任,让股东在同一期间取得现金红利,简便办法是将全部红利一次性汇入各个股东的账户。

七、不可忽视红利分配的涉税问题

红利分配与纳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有高度重视红利分配的税务事项,该缴的税缴得干净、利索,股东、经营者“税后一身轻”,就能理直气壮地把红利现金放入自己口袋里。否则进入了税务部门稽查的视线,终究避免不了补缴与处罚。企业当年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作纳税调整的,直接用税后利润缴纳。企业第一年的亏损由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若在5年后还有剩余的前期亏损,就得改用企业税后利润弥补了。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应按自然人转增金额缴纳20%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按转增所载金额缴纳0.5‰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印花税。向自然人发放红利,企业财务部门要按自然人红利所得代扣代缴其20%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体股东欠了企业的债务,在超过了《规章》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后,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将该股东欠款转为其红利处理,企业财务部门要及时在当月纳税日按其债务金额缴纳20%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并计算收取提前发放红利资金的利息。

八、以间接红利管理为直接红利管理的强大基石

近年来,经济舆论界经常出现政策红利、市场红利、管理红利、人力资源红利等新鲜概念。这些红利属于间接红利范畴,与股东权益红利的含义是相通的,但也有不同之处。间接红利未经物质生产、流通过程,由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国家政策调整以及企业内部决策、人事、财务、文化等实务运作产生,无须较大物质消耗而发生的收入,直接构成了利润,再缴纳所得税后成为计算股东权益红利的基数。间接红利绝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而是抓住了稍纵即逝的机会,发挥智慧的优势,进而规划、实施,跳一跳摘到的“桃子”。这一系列行为可以表述为间接红利管理。股东权益红利来源于企业历年来的经营净利润,是净利润和分配比率的乘积。将包括间接红利在内的净利润演算为股东权益红利的诸多相关工作,即为直接红利管理。俗话说“锅里有米,碗里才有饭”,形象说明了间接红利管理理所当然是直接红利及其管理的坚实基石之一。在国家允许或者鼓励开拓的范围内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基础上,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优惠待遇,企业财务人员按照规范要求收集、整理经营业务中形成的发票等一系列相关单据,在专门的网络电子平台申报并通过审核,就能获得出口退税资金,获得特定扶持项目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或贴息。适应我国人民银行在国内外金融市场推出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方式的情况,企业外销、财务人员早日将其纳入业务流程,降低了外汇兑换损失,也就是相应增加了入账收入。企业财务管理从粗放向精益转型,财务部门、人员明确财务发展战略、优化其组织结构与管控方式、在实践中吸收西方先进思路与管理经验,突出在经营的整个过程中、每一细节上不是干了算,而是算了干、边干边算,千方百计挖掘潜力开源节流,促使管理贡献出新的效益来。企业会计人员经过实战训练,业务素质提高了,具有成熟的经验,办事效率高,即使业务量成倍增加,也不再需要扩充队伍了,这就是企业会计人力资源的节约。无数事实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间接红利管理的“活”干得多、干得漂亮,直接红利管理就不会有捉襟见肘的逑啵达到企业持续经营与股东即期分红“双赢”的局面大有希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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