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城市设计的维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课程设计系指课程要素的选择、组织与安排的方法过程。”它包括课程目标的制定、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课程评价的维度与方法等。博比特的“活动分析法”、泰勒的“泰勒原理”都是从课程设计的角度出发,阐述了一套完整的课程理论。课程设计就像工程蓝图一样,用来说明各种课程要素在未来的实践中要如何分工、如何配合,以达到最大合力,实现其自身价值。我们进行课程研究,特别是理论研究,就是为了厘清各种课程要素的特性以及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以此作为课程设计的基础。但是,课程设计指向的是实践,并最终会对实践产生直接的影响,它不能仅仅依靠课程理论研究就可以完成,课程设计应以“实践”而非“理论”作为自己的依据,也就是说,课程设计是“实践性”的。
工程思维是本文另一个重要概念。工程思维是人在筹划一项工程蓝图时所运用的思维方式。本文对工程思维进行以下四点规定:
第一,工程思维是一种个别性思维,能够有效地认知和把握各种课程要素。工程思维作为一种实践思维,指向的是“个别”。这种“个别”体现在工程思维中,就是一种对“实体”的认知和把握。本文所使用的“实体”是在亚里士多德所谓的第一性实体层面来说的,“实体,就是那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例如某一个个别的人或某匹马。” 工程思维这种以“实体”为核心的个别性认识,是着眼于它对于“个别”之整体性的认知和把握。
第二,工程思维是一种整体性思维,能够处理好各种课程要素在课程规划中的地位。工程思维作为一种整体性思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在第一点中我们所指出的,个别即实体的论断。这一点说明:任何一个实体,不论其自身包含多少种属性,都既“不相矛盾”又“不相联系”的体现在实体之中。
另一方面,工程思维作为一种整体性思维,表现在进行施工方案的设计与规划过程中,面对着一个又一个的实体性的课程要素,工程思维也将其全部非逻辑地复合为一个整体性的方案或蓝图。从工程思维的角度来看,各实体要素之间,不论其关系是同质性的,还是异质性的,都在于某种价值诉求。也正是因为这种价值诉求的存在,同质性与异质性之间的隔阂也就不必然的存在,他们成为了共同组成课程规划整体的部分。
第三,工程思维是一种有价性思维,能够满足不同个体对于课程的价值诉求。人们建构某项工程,在于实现人的某种价值诉求,如建构房屋以借人居住,建构商店以借人购物,建构艺术雕塑以供人审美等。总之,任何一项工程都反映了人的某种价值诉求,不包含任何价值诉求而被建构出来的工程是从来没有的。究其原因,是因为工程并非自然生成而是人为创制的,是人为了改造自然或者改造社会,抑或是改造人类自身而从事的一项实践活动。如果人在建构某种工程时没有某种价值诉求,那么,最终会导致工程的浪费,或者说,它本身并不能被称为“工程”。课程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工程,关系到千千万万的实存个体,这些个体在进入到课程中时,必然带有自己的某种价值诉求,因此,这就要求在进行课程规划时,要考虑到不同个体所带有的这种特殊的价值诉求。
第四,工程思维是一种特定性思维,能够起到联结课程理论与课程实践的作用。工程思维本身是一种筹划性思维,也就是说,人运用工程思维以进行某项工程设计,其结果是产生一个方案或者一张蓝图。它既不同于理论思维,即追问事物“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等问题的思维方式,也不完全等同于实践领域的思维方式。工程思维之所以是一种筹划性思维,在于它是一种旨在设计出一套指向实践、具有可操作性的设计方案,这套方案必然要在现实中得到实施,建构出某项工程才能最终完成它的使命。这就使得工程思维虽然指向实践,但并非完全从属于实践,而是人在设计、规划时所运用的思维方式――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新型的“理论思维”――只是它不以“解释世界”为目的,而是以“改造世界”为目的。
一、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
“生活教育理论”是陶行知教育思想的核心,包含着他在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多方面的主张,反映了他努力探索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需要的教育理论的尝试。
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直接受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的影响。杜威力图改革传统教育,以进步主义教育运动为阵营,坚持以儿童为中心,提出了“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和“从做中学”等观点。陶行知吸收了他的观点,提出了“生活教育理论”。所谓生活教育,“从定义上说:生活教育是给生活以教育,用生活来教育,为生活向前向上的需要而教育;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功效上说: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由此,陶行知提出了“生活教育理论”最基本的论断,即“生活即教育”。陶行知认为有什么样的生活,就会对人产生什么样的作用,这种作用本身也就是教育;同时,他还指出生活需要什么,就应该在教育中教授什么。因此,陶行知的“生活即教育”就可以理解为:生活决定教育,教育影响生活。与之密切相关的,是“社会即学校”的主张,这是要求“整个的社会活动,就是我们教育的范围”,它是把笼中的小鸟放到天空中,使它能任意翱翔,是把学校的一切伸张到大自然里去。这样也就扩大了教育的内涵和范围,是对“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传统教育观念的反驳。“教学做合一”是“生活即教育”在教学方法上的具体观点。陶行知反对将“教学做”分为三件事来对待,他认为是一件事:“我们要在做上教,在做上学。在做上教的是先生;在做上学的是学生……因此教学做是合一的。因为一个活动对事说是做,对己说是学,对人说是教。”“教学做合一”的主张是“生活即教育”和“社会即学校”两个主张的基础,是“生活教育理论”的方法论,其地位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应该忽视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中中国传统的儒家学说,特别是王阳明及其心学对于陶行知本人形成该理论的影响。据《陶行知年表》记载,1910年在金陵大学读书时,他就开始研究王阳明心学学说,并深受“知行合一”论的影响,方从“文”改名为“知行”。在《行知行》一文中,他更加详细地叙述了自己“改名”的历程,“在二十三年前,我开始研究王学,信仰知行合一的道理,故取名‘知行’。七年前,我提出‘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的理论,正与阳明先生的主张相反,那时以后,即有顽皮学生为我改名,常称我‘行知吾师’。”自此以后,陶行知正式改名为“行知”。从这段“改名”的历程,我们实际上能够了解陶行知在“知行观”方面思想的变迁。“知行观”是中国古代哲学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命题,它体现了人的思想学说与生活实践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宋明理学更是将这一“知行”问题作为一个核心问题加以研究,程朱理学提出了“知先行后”的知行观,而王阳明则提出“知行合一”的观点以反驳程朱理学。之所以提出“知行合一”,是因为王阳明认识到了由于“知先行后”说的弊端,“今人却就将知行分作两件去做,以为必先知了,然后能行,我如今且去讲习讨论做知的工夫,待知得真了,方去做行的工夫。故遂终身不行,亦遂终身不知。此不是小病痛,其来已非一日矣。某今说个知行合一,正是对病的药,又不是某凿空杜撰。”“知行合一”的理论基础是王阳明“龙场悟道”之后所提出的“心即理”的主张。他认为“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由此,“理”在“心”中,人只要向着“本心”做功夫即可。也就是说,人应努力修养自身,这一修身过程中即知即行。“知行合一”的学说对于陶行知的影响,一方面是对其个人的自我概念形成的影响,包括“立真去伪”、“行出一真是一真,谢绝一伪是一伪”等自我概念。另一方面,则是促使陶行知提出了“教学做合一”的主张。在《行是知之始》一文中,陶行知提出了对王阳明“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观点的批判,并提出了“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的新主张,他认为“中国学子被先知后行的学说所麻醉,习惯成了自然,平日不肯行,不敢行,终于不能行,也就一无所知”,所以才要“教学做合一”。
二、思维方式之分析
从其整个理论来看,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既受中国传统儒家经典学说的影响,又受西方杜威教育理论的影响;但是,“生活教育理论”又不是这二者简单随意的剪切或堆砌而形成的一种新理论,而是根据现实的价值诉求改造两种理论,从而形成的能够真正践行的课程方案。这种现实的价值诉求指的是陶行知认识到了过去种种教育失败的原因。
“我们先前以‘老八股’不适用,所以废科举,兴学堂;但是新学办了三十年,依然换汤不换药,卖尽气力,不过把‘老八股’变成‘洋八股’罢了。‘老八股’与民众生活无关,‘洋八股’依然与民众生活无关……‘老八股’与‘洋八股’虽有新旧之不同,但都是靠着片面的工具来表现的,这片面的工具就是文字与书本。文字与书本只是人生工具之一种,‘老八股’与‘洋八股’教育拿他当作人生的唯一工具看待,把整个的生活都从这个小孔里表现出去,岂不要把生活剥削得黄皮骨瘦吗?……中国教育所以弄到山穷水尽,没得路走,是因为大家专靠文字、书本做唯一无二的工具,并且把文字、书本这个工具用错了。”
基于此,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中包含了两次“翻了半个筋斗”,实现了对原有理论的改造:一次是对杜威教育理论的翻转。杜威的“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到了陶行知这便成了“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这是因为他认识到了前者仍然是一种与生活实践的脱离,是一种把小鸟放入笼中的做法;而将它们翻转,则更加突出了“生活”对于“教育”的作用和意义。另外一次是对王阳明“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主张的翻转。这次翻转使得陶行知获得了“教学做合一”的观点,同时,“自从教学做合一的理论试行以后,渐渐的觉得‘教育即生活’的理论行不通了”,因此,陶行知便提出了“生活即教育”的理论。由此看来,这中外两种理论也在“生活教育理论”中相互交融、相互影响着。陶行知合理地将两种异质性的理论融合于自己的理论之中,虽然我们可以从“生活教育理论”中看到这两种理论的影子,但是,这却是陶行知在批判地吸收二者之后,自己的一种创新,绝对不是照抄照搬或者改头换面,而是以一个整体――生活教育――呈现在世人面前。同时,陶行知的两次“翻了半个筋斗”并非随意而为,而是根据社会现实进行的翻转。这种社会现实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诉求,既与杜威理论所处的美国国情不同,又与王阳明理论所处的传统道德沦丧的环境不同,是一种寻求教育救国之价值诉求。
关键词:质量监督 监理单位 控制要点
宁东基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宁东基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在整个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扮演着工程项目的“导演”的角色,担负着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的具体组织落实责任,是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其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笔者结合工作经历,简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一、 监督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承揽监理业务
在接受建设(业主)单位的质量监督委托(或申报)后,质量监督站应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和监理招投标文件,着重对负责该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及其监理能力进行核查。若工程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则应及时提请建设单位,重新委托有能力的监理单位实施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若所委托的社会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或其营业范围,不能满足受监项目监理的技术要求时,应立即提请建设(业主)单位,另觅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如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时,应及时制止,并提请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对其给予处罚:1、工程监理单位非法取得资质证书;2、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4、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5、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业主)单位委托后,应在“监理合同”授权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建设法规、质量标准、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承包合同,对受监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质监机构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应控制以下几方面。
(一)督促检查工程监理单位认真编制监理文件
质监站应当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受监项目的技术特点和监理服务合同以及监理投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受监项目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并按照规定办妥相应的审批签认手续;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在受监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要求开展监理业务。
(二)督促检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健全的监理质量保障体系
质监站应督促监理单位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施工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在施工现场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理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应监督监理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材料监理工程师技术岗位,专责受监工程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杜绝不合格的材料或构配件流入施工现场;2、设立现场质量检测机构,履行监理单位对受监工程的试验监督检查责任,以确保对各种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等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有效的控制;3、对大型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监理的需要,设立中心试验室,其规模、试验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实施工程监理中各项试验的要求,并应配备各专业试验工程师及经过转门培训的试验人员,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
此外 ,中心试验室还应承担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等各项现场试验工作,以保证各项质量管理书籍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使现场质量监理工作建立在一个“客观、公正、科学”的基础上。
(三)监督检查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
质监站应监督监理单位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和业务水平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理。
1、开工前,应按受监工程的监理投标文件、监理服务合同、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有关要求,核查工程监理单位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上岗资格证书,并逐一造册登记,以便开工后随时进行核查。2、开工后,应随时核查所有已派驻现场的各类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凡不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一律责令工程监理单位予以清退:3、工程施工过程中,受监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先征得建设(业主)单位同意并获得其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后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业务
质监站在监督监理单位按监理程序开展监理业务方面,应着重控制:1、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审批受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控制技术措施;2、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前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3、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的授权监督施工(承包)企业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工程和施工行为;4、监督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建设法规的规定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5、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严肃、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验收。
(五)监督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现场质量监督管理
质监站应监督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受监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理:
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一律不得在受监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部位或工程,施工单位一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部位或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师拒绝给予计量、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决算和进行交、竣工验收。
三、结束语
宁东基地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对监理单位采取以上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始终坚持和贯彻“预防为主”的质量监督控制方针,把质量监督控制的关口前移至项目的正式实施之前,切实把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从而达到有效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目的。
参考文献:
关键词:设施栽培;温度障碍;防御对策
中图分类号:S477+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6-0088-1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魏集镇是著名的“西瓜之乡”,是苏北最大的西瓜生产基地,所生产的“特蜜”牌早熟西瓜被江苏省农林厅认定为无公害产品。近几年随着设施栽培的大面积推广,其中设施西瓜的生产面积已经达到3万亩。设施西瓜生产过程中温度不适宜造成西瓜出现生理性病害的现象逐年加重的态势。笔者深入生产基地总结出了温度不宜所造成的危害,并提出了防御对策,为指导当地瓜农生产服务。
1 温度障碍造成的危害
棚室内的温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对西瓜的生产造成的危害。
1.1 温度过高
出现西瓜喜温但不耐高温。气温太高,加之烈日直射,易引起叶片灼伤。初始植株叶片似开水烫伤状出现失绿、凋萎,逐渐表现为干枯,严重时候整张叶片干枯、卷缩,甚至整株干枯、死亡。部分不耐高温的西瓜品种,在夏季高温期间中心嫩叶叶缘出现急性干枯、死亡。温度土温过高,易烫伤瓜蔓。在果实尚未膨大时,若遭遇高温,快速催熟,易发生空洞果实,高温常引起花器不正常,畸形果率高,尤以夜温高危害较大。
1.2 温度过低
霜冻危害。西瓜对霜冻极为敏感,当气温在5℃以下时,因地表散热多,地面温度往往在0℃左右。因此,早春西瓜易遭受晚霜冻害。西瓜轻度受冻子叶边缘出现白边或叶缘干枯。严重受冻时子叶或叶片全部冻枯,甚至生长点受冻而死亡。
2 防御措施
棚室内的温度过高或过低都可以在设施西瓜生产中采取积极有效的防御措施,减轻或降低温度不宜所造成的危害。
2.1 高温防御
2.1.1 选择健壮瓜苗 选择健壮瓜苗,在疏松肥沃的田块种植,以利根系生长,培育长势强的子苗,提高植株抗逆性。
2.1.2 网膜遮盖 对高温干旱较敏感的品种,在夏季高温来临前用遮阳网搭棚遮盖,既能减少强光直射,又能通风,降低苗地温度。
2.1.3 及时浇灌 夏季高温干旱季节,及时浇灌补充水分,提倡夜灌日排,苗地不宜积水,后期减少施肥量。
2.1.4 通风透光 降低小环境温度,加强通风透光。可采用电热丝加温育苗,在气温达到15℃以上时,白天停止加热。
2.1.5 补充营养 在发生高温灼伤后立即选用鲜菜王水剂3000倍夜或叶绿壮浓缩叶面肥3000倍液等进行叶面喷施,补充营养,增强植株生长势。
2.2 低温防御
2.2.1 覆盖地膜,合理安排播期 露地直描应参照当地常年晚霜出现的时间,以终霜前7-10天播种,出苗期正好在晚霜后为宜。采用地膜覆盖,双膜覆盖效果更好,其可较露地提早15-20天播种。遇强冷空气时,膜上可覆盖草苫、麦秸、稻草保护,低温过后即可撤除。
2.2.2 夹风障,筑土埂 因地制宜夹设玉米秸、高梁秆等作风障可减弱风速,稳定气温,有效防止霜冻为害。同时在瓜行北侧筑15-20cm高土埂,可减弱近地面风速60%,提高地表土温1.0℃左右,提早坐瓜2天。
2.2.3 瓜田熏烟 在霜冻来临前的夜晚,当地表层气温降至2℃左右时,点燃麦秸、麦糠、稻壳、树叶等杂物熏烟,尽量使烟幕均匀分布整个瓜园,特别是砂地、砂石地区,昼夜温差大,夜间散热多,当最低气温为4-5℃时即可在地表结霜,因此,较粘土更易发生霜冻危害,应引起高度重视。
2.2.4 加强肥水管理 早春一般在强冷空气过后的晴朗微风之夜浇一次水,可避免或减轻晚霜危害,但由于浇水降低了地温,回暖后应及时松土提高地温,以免影响幼苗生长。一旦西瓜遭受晚霜冻害,则又应控制浇水,加强中耕松土,及时追速效肥促进植株尽快恢复正常生长。
2.2.5 遮荫防晒 西瓜霜冻后应及时覆盖遮荫,防止日晒,减轻受害程度,轻度冻伤者应适量浇水,追施速效肥并及时松土,促进生长,受冻较重者可利用多余瓜苗改种。
参考文献
[1]李林峰.保护地西瓜早熟高产栽培技术[J].现代农业科技,2005,(1):8-9.
[2]李希荣.大棚西瓜秋延迟栽培技术[J].农家之友, 2004,(8):30-31.
关键词 建筑计划学;城市设计;环境行为
建筑计划学是建筑科学与计划科学相交叉而产生的边缘学科。它是为科学的进行建筑设计而进行的各种研究和准备。随着研究领域的逐步深入建筑计划学从调查研究为主要工作方法到以关注环境问题和环境行为为主的研究方向。而城市设计正是关注城市的空间环境的学科,城市设计通过组织承载城市生活的物化环境来塑造城市的意义,通过干预城市空间发展进程的过程来发挥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建筑计划学与城市设计在这个研究领域有许多相关性。
1,研究领域的相关性
建筑计划学关注的环境行为学研究有着深刻的学术背景,可以说建筑计划学的这一研究领域可以称之为基于环境一行为的建筑科学。首先,行为科学(Behav―ioral Science)这个词于本世纪50年代在美国得到广泛应用,它是以人类行为为课题的科学,一般包括社会学、社会和文化人类学以及心理学、生物学中的行为问题,还涉及到经济学、地理学、法学、精神病学以及政治学;其目的是为更好的理解人的活动、态度和价值观。与建筑环境有关的行为研究侧重关心人类生活的行为方式以及与物质环境的相互关系。这一研究领域有关的学科还有环境心理学、人与环境关系、环境社会学、人类生态学等。在建筑领域的建筑计划学广泛吸收环境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探讨具体的空间行为理论,建立以此为基础的建筑设计方法论。但是,环境、行为的建筑计划学的方法和传统建筑学的方法存在根本的差异,知觉与行为的研究需要运用系统分析、逻辑推理等作为理论的学术依据。并且,行为研究中问题的提出是多方面的,建筑师一般不具备这些知识且不具备这种思维方法。这一切导致环境行为学与建筑学的理论和实践的脱节。从当今西方行为建筑学的研究动向来看,建筑计划学这门学科已经进入具体、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实践并举的阶段。
城市设计注重的是对空间和形体环境的艺术处理和人们对它的感知。作为一个明确的设计领域,城市设计处于建筑和城市规划之间。和建筑学科不同,城市设计必须强化推理城市前景的能力,研究多种发展可能性,进而在这种可能性中寻找城市的新思路。这种推理和思考会对建筑设计带来多种的可能性。城市设计应当以培育城市性为目标,这意味着城市设计所提出的城市场所的形式、区域和特征必须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环境行为学作为城市设计研究重要的相关学科,在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城市设计学科所涉及的环境行为研究也属于建筑计划学的研究范畴,其应用也都是基于建筑计划学的研究和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但是,从学科体系的建立来看建筑学与城市设计属于不同的设计层次,设计的阶段、任务和对象不同。
因此,就有必要将建筑计划学与城市设计的具体的行为模式相区别,并加以深化。此前,从城市设计的学科角度对城市问题的研究层出不穷,比如:科林・罗与弗莱德・凯特的《拼贴城市》经常使用的“图一底法”是城市形态研究的重要方法;强调公众参与的倡导性城市规划已成为规划创新研究的重要方向;现阶段城市设计师的设计活动也非常关注环境行为学的影响,他们从各种角度探讨环境行为学在城市设计领域的应用。建筑计划学所关心的是人们生活环境质量,尤其是面广量大、为普通人服务的社区住宅环境、城市公共环境和建筑小环境等微观环境。比如:亚历山大的《模式语言》主要是建筑的环境行为研究。可见,两个研究领域有着层次的不同也有相交叉的共同研究领域。
2,研究理念的共同性
随着环境行为成为建筑计划学与城市设计共同关注的对象。以城市的宏观视点和“人”的微观视点都成为两个学科的发展所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在考虑设计理念时,主要着眼是现代社会的本质性文化精神。从文化精神内涵上看,现代性的精神维度包括人们所熟悉的理性、启蒙、科学、契约、信任、主体性、个性、自由、自我意识、创造性、社会参与意识、批判精神等;从文化精神的载体上看,现代性的精神维度体现为作为个体的主体意识、公共的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系统化的历史观,等等。因此,关注“以人为本”是建筑计划学与城市设计的共同研究理念。
2,1公共空间与个体的主体性和自我意识
个体的主体性和自我意识的生成和走向自觉,是现代性的本质规定性之一,是全部现代文化精神的基础和载体。换而言之,个性化是理性化的必然内涵。传统的公共空间设计注重的是经验文化模式,空间的生成可以遵循传统、经验、习俗和惯例等。后现代的城市设计尊重场所精神的塑造,和文化环境对历史的反映。而文化哲学认为,只有当个体超越纯粹的自在自发的日常生活的阈限,同科学、技术、理性的自觉的精神再生产或自觉的类本质的对象发生实质性的关联时,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割裂才实质性的发生,现代意义上的人才真正的产生。因此,可以认为现代性的创造更应关注人的主体性及自我意识,这种个体的状态不是少数社会精英的特殊状态,而是现代社会公民的普遍的生存状态。“人”是现代社会运行的支撑性因素,是现代社会的创新能力的源泉,这也是“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现代公共空间的成功塑造必须注重个体价值的实现和自我意识的满足。
2,2契约、理性的城市公共文化精神的塑造
城市公共空间应该是遵循公共的文化精神,而当主体性、个性、自由、自我意识、创造性、社会参与意识、批判精神等成为现代人的本质的生存方式和规定性的时候,整个社会的普遍心理、价值取向和文化精神必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经验式、人情式的文化基因让位于自觉的、理性化的人本精神。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文化精神的主导性价值取向,必须兼顾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现代个体的主体性、个性、自由、自我意识、创造性、社会参与意识、批判精神等文化特质,另一方面是如何保证那些追求自我利益和自我实现最大化的自由个体形成一个合理的合法的共同体。由此而产生的以平等、契约信用等为核心的人本化的、理性化的社会文化精神。这种社会文化精神似乎很难以具体的空间形式所体现,因为人本的、理性的并不是具像的事物,但是平等、契约的文化精神都离不开理性、科学的精神。至于普遍的信任和信用精神和机制,更是离不开科学精神和信用理性的支撑。我们可以用人本精神和技术理性来表征现代社会普遍的理性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简单的符号化和风格化的追求并不能体现现代社会的理性精神,也就不具备现代社会的意义。正如西方高技派的建筑风格体现的技术美与高情感可以融入现代社会,体现理性的大众审美,而简单的抄袭正是不谙社会文化背景,一段时间之后始终不能融
入城市文化,并面临被改造的命运。
东西方的文化是不同的,而在全球化的时性化与契约化的公共文化精神是相同的。随着我国民主化的进程,平等、契约与信用的等人本化、理性化的社会文化精神代表着公共文化精神的新取向。城市空间的塑造与创新必将建立在对城市公共文化的深层次追求上。
2,3意识形态化与城市性
理性化的现代性文化模式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其无所不包的统摄性。具体说,现代性的文化精神维度不只是表现为个体的主体意识和理性化的社会文化精神,它还会进一步整合为一种系统化、自觉的意识形态,一种自觉的、理性化的世界观和历史观,一种设计和规范人类历史目标的“宏大叙事”,它指的是一个时代和或者一个具体的历史一社会群体所具有的意识形态。理性化的文化精神从个体的社会的一般的文化模式和价值取向上升为普遍的、总体性的、意识形态化的文化精神,是理性化精神的内在必然性。理性的内在分析和反思本性必然驱使理性不仅规范个体的和群体的行为和活动,而且直接指向社会总体和历史目标。
作为现代性机理与图示的具体化,城市设计与建筑计划学将关注环境行为研究所体现的最高目标,创造和谐社会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文化。这体现了它们研究理念的必将孕育着更多人类文化的精髓,创造出多彩的建筑与城市空间艺术。
3,研究方向的差异性
尽管建筑计划学与城市设计在研究领域和研究理念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但是这并不等同于可以将建筑计划学与城市设计混为一谈。
人的活动形成了城市的功能和城市空间的复杂性和丰富性,研究城市必须承认城市具有的文化现象,社会生活是城市环境形成的本源。城市的“环境”突出表现在人们聚居于城市,获得乡村所不具备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丰富性,体现了城市所包含的物质环境所负载的社会结构、组织制度、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文化意义。从本质上讲,城市环境不仅包含的是物质环境,而更多的是一种文化现象。正如F・吉伯特在《市镇设计》一书中对城市的阐述:“城市是由街道、交通和公共工程设施等以及劳动、居住、游憩和集会等活动系统组成。把这些内容和城市美学联系起来就形成了城市设计的环境意义。
建筑计划学是基于城市的目的性为学术背景,其真正关注的是微观的人类行为在具体环境中的意义。其直接的结果就是为建筑设计或环境设计提供图示化结果的依据。更确切的说,建筑计划学的落脚点应该为建筑,建筑是在特定的环境当中,并服务于特定地区的人们。建筑环境强调特定地域环境的自然风貌与历史文化相结合,具有地域性文化的性格特征。从“场地性”可以理解其微观层面的环境特征。
【关键词】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与城市产业规划存在深刻的内在关联。发展的城市经济是城市设计的物质保障,城市规划是城市设计实践的理性指导。以产业理念为维度,剖析市场经济下的城市设计需求及实现路径为本文主旨,明确市场经济下的城市设计的过程既是对城市物质空间形态的美学设计,又是对城市整体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及环境利益等的协调、权衡与配置的过程。
一、产业规划、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1、产业规划与城市规划
产业规划是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决策,具有战略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等特点。产业规划是描绘城市产业未来发展的蓝图,它统筹安排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资源配置、发展程度、支撑条件等,提出具体、长远而全面的城市产业发展构想。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发展的部署和战略安排,其具体的编制对象即为城市发展。
城市规划与产业规划存在双向促进的关系。首先,产业发展带来城市功能的变化,对城市规划提出新要求,推动城市功能布局的改善和调整。其次,城市规划制约引导产业的空间布局,作用于产业发展的性质方向,催生新的产业规划。
2、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以城市空间作为研究对象的设计。相较于城市规划宏观视角下的数据化和抽象化,城市设计更具图形化和具体化的特征。它综合考量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和建筑设计需求,对相关因素进行有序组织并加以恰当的控制和引导,创造理想化的城市空间,推动整个城市区域范围内经济社会、人文自然环境的良性发展。
实践中,城市设计的实施取决于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公共干预。城市规划与产业规划协调统筹,引导、控制、约束城市发展。城市规划的制度性因素是实施城市设计的前提条件,而技术性因素作为具体的操作手段依赖于制度性因素发挥作用。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城市设计的必要条件。
二、产业规划缺位下的城市设计现状
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性化意识逐渐被融入现代城市设计理念中,有助于美化城市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提升城市景观艺术水平。然而从产业规划的角度来看,城市设计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现分析如下:
1、城市设计中的利益博弈
利益博弈是城市设计中多元利益主体的“生存常态”。目前,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主体主要包括规划管理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各级政府及开发单位等,各部门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重视把握全局、维护公众利益,区县政府更多关注地方经济发展,而开发单位则争取自身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利益冲突容易使公共利益受到侵犯,背离城市设计的初衷。且规划管理部门对于城市设计的管理理念各有不同,管理方式差异性强,管理水平参差,也使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面临挑战。
2、城市设计导则缺乏
城市设计的目标是实现城市空间形态的和谐性与整体性,以及在更广泛、复杂的地域空间和经济布局中实现城市的合理规划。城市设计的内容、形式与深度各有不同,在多种审美中选择适宜该城市的标准,如何在产业规划的引导下将城市设计成果具体应用到城市设计中即为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具体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是目前我国城市设计编制中的薄弱环节,并无成熟的经验方法可借鉴。
3、城市设计成果难以变现
我国多数城市设计仍停留在形态设计层面,重视描绘终极蓝图,对城市发展的过程性、动态性及城市设计的产业政策引导作用未引起足够关注。现阶段城市设计的成果通常是感性的,在将其纳入规划设计要点的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根据经验对城市设计的成果进行“翻译”。在实际操作中城市设计变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替代品的境况屡见不鲜,并且因为缺乏对开发条件的深入研究,使设计成果最终停留在纸面上。城市设计成果看似丰富多彩,在实际应用中却流于无形。
三、城市设计应以产业规划为导向
产业发展和城市规划的基本关系决定了产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矛盾而又共生的关系。城市设计应以产业规划为导向,以合理的产业布局带动城市经济增长,营造城市最佳投资环境与宜居环境,吸引要素集聚,打造城市品牌,优化配置城市资源,通过城市设计环节达到城市效益的最大化。
1、产业导向下的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主要针对城市整体建设空间的设计。在进行城市设计时,要对城市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状空间格局、环境生态评价、文化、人口分布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要对城市中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情况进行整理,并对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情况以及城市中的产业与驱动经济的整合方式进行构思,以确保城市设计的实施具有相应的经济基础。另外,须重点关注城市重要规划与设计案例的研究,将规划与设计成果与城市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对比分析,明确优缺点及对城市发展的正负影响,使后续规划设计与前期的规划有效衔接,并集中修正前期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2、利益和谐配置的城市设计
多元的利益群体参与城市设计过程,而利益主体的动机、目标及相互关系的差异决定了现实的分配关系。城市设计关注城市公共空间,而公共空间本身即为公众共同享有的资源。因此,公众参与应作为实施城市设计过程的重要步骤。政府秉持中立的立场,无论是城市宏观发展目标的拟定,市域城市设计、分区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或是地块城市设计,以及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逐个阶段,公众都有权参与其中。如此,才能真正使得利益的均衡配置成为城市设计空间配置的主旨内容。
城市发展是一个充满不确定因素的过程,而无论城市设计抑或城市规划都只是城市建设的开端。城市设计若不能根据特定的城市环境、产业状况及社会经济条件进行相应调整,会为城市发展带来阻碍。而相反,若城市设计能够贴合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市空间利益及产业发展利益进行合理配置,必将提高城市自身价值与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韩健.产业理念对于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的影响[J].山西建筑.2013(02)
[2]关丽阳.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及规划设计的关系[J].建筑设计管理. 2011(04)
[3]张.空间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城市设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初探[D].天津大学.2011
[4]冯婕.我国城市设计的公众参与研究[J].城市建筑. 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