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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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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本质

城市规划的本质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制度;转轨成本;成本形成方式可行性

未来几十年,中国老龄人口将急剧增加,人口年龄结构这一变化趋势对中国经济社会必然要产生深刻而持久的影响。中国必须在较短时期内建立一个良好的养老体制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引致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可是,中国是在社会生产水平,经济尚不发达的背景下迎来了人口的老龄化,这使得中国在建立和完善养老体制过程中,在经济上要承受一个十分沉重的压力,特别是今天,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正处于新旧制度转轨过渡时期,经济尚不发达的社会经济条件,使得新旧制度交替过程中的经济问题——转轨成本的承付问题愈加突出。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新制度的有效运行,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中国能否在一个间紧迫的时期内建立和完善应有养老体系以应对人口年龄结构变化。

一、中国养老保障制度转轨问题的形成

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给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体系带来了严重的挑战。在现收现付制下,要求每个工作人口必须能够赡养更多的老年人口,这就意味着或年轻的工作者要交纳更多的养老保障税,或老龄人口的养老金水平要下降。由于税收的增加和老年福利的减少在政治上缺乏可行性,因此,在养老基金自身无法平衡运行时,只得求助于公共财政。这时政府的公共财政就面临很大的压力,必须承担日益加重的养老金负担,公共财政终将不堪重负。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障体系出路已成为值得考虑的问题。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经过十余年改革建立起的“统账结合制度”,由于始终没有明确的转轨成本支付安排,养老金隐性债务显性化、刚性化,形成“空账问题”,养老金给付缺口也不断放大,这将放大日后的养老金财政给付风险。另外,覆盖面低、养老基金制有效运行的相应制度建设等问题尚没得到解决。因此,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仍然暴露在严重的转轨问题之下。

(一)体制覆盖面低

在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和过渡过程中,养老保障参保职工人数增长速度较低,年均增长在7%左右,但相对增长并不显著,若考虑到我国的养老保障只覆盖城镇就业人员,则用参保职工与城镇就业人口比例衡量的覆盖面l0余年间也只增加了十几个百分点。现存养老保障体系仅覆盖面了50%的城镇就业人口。由于就职于国有企业人员比例不断下降,国有企业的产出比重也随之下降。其结果是向养老保障体系提供资金来源的人数的增长远赶不上退休人数的增加。另一方面是收缴率的下降,随着统筹范围的扩大,统筹单位对地方的管理越来越难。近几年来,我国的养老保障基金收缴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养老金支出的增长速度已快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和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养老保障体系的负担依旧日益加重。

(二)空账问题

在统账结合的模式设计之初,考虑到老职工和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过去没有个人账户积累,为了避免新制度启动时企业既要为老职工缴纳养老金,又要为在职职工积累养老基金的“双重负担”问题,曾设想个人账户中企业缴纳的部分先作为“空账”,通过保持较高的企业缴费率在日后逐步填实。由于对我国养老问题的复杂性估计不足,实际情况是不仅个人账户中企业缴纳的部分没有做实,而且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也被挪用发放养老金,甚至过去实行现收现付时略有结余的积累基金也都荡然无存。形成空账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始终没有明确隐性债务的融资来源。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使制度设计时的初衷没有实现,养老保障体系归根到底还是现收现付的体制

(三)制度运行的低效率

新的基本养老保障计划包括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其管理由各地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尚未走上专业化、市场化轨道,存在着养老基金投资收益过低的问题。目前中国每年的养老金压力主要发生在:一是征缴的养老金收不抵支,每年出现的几十亿缺口由中央财政拨付;二是个人账户每年被挪用1000多亿元用于统筹。近几年,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障的补贴金额达到了两千多亿元。由此可见,目前所完成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制度转轨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制度转轨所涉及到的深层次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二、养老保障制度转轨成本的形成

在现收现付制向引入基金制的统账结合混合制转变过渡中,过渡资金从何而来成为了极为突出的问题。所有养老保障体系转轨国家所面临的最大阻碍——转轨成本消化问题同样困扰着中国。中国养老保障制度要从现收现付制过渡到“统账结合”混合制,意味着目前就业人纳的养老金中有一部分要用来建立个人账户而不再用于代际转移,由此必然要产生一个“缺口”。为此,体系必须通过其他方式弥补这部分养老金。转轨成本也就是转轨所必须支付的隐性养老金债务。

在现时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涉及两类人养老金交纳和给付问题:一类是已退休人员,由于他们以前没有个人账户,未来养老金由谁来支付将是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另一类是尚未退休但已有相当年份在现收现付制下交纳了养老金的现职人员,如果今后根据混合制的目标模式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积累基金中领取养老金,那么他们过去年份中应该有的那部分个人账户如何“充实”。因而,在中国养老保障制度转轨过程中,转轨成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目前已退休人员在获取社会统筹应得养老金额后不足计发养老金总额的余额养老金;二是目前尚在工作且在现收现付制下已交纳多年养老金的现职人员充实以往年轮个人账户所需的金额。

新养老保障制度设计之初,设想通过提高缴费率,完全由企业和个人来承担因转轨而发生的转轨成本,但是,事实并非如此。首先,我国现阶段养老金缴费率已属较高水平,再提高费率的余地不大。而且当期应支付的转轨成本很大,仅依靠提高缴费率根本无法解决。其次,因个人账户不得已之下被挪用于弥补当期养老金支付而无法用于获取必要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累积了养老金的债务。因此,如果今天这一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养老金未来缺口将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障体系支付能力可能受到人们怀疑,进而将影响现有养老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

三对消化转轨成本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制度转轨成本就是养老金隐陛债务的显性化,因此,控制养老金隐性债务显陛化的速度和落实最终支付转轨成本的资金来源是解决制度转轨成本的切入点。

(一)控制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显性化速度

通过对制度转轨速度、转轨时间的控制,控制养老金隐性债务显性化的速度从而控制转轨成本的规模,

(1)调整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比率

在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共存的统账结合体制下,通过调整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的相对比率,缩减个人账户规模,减轻由于制度转轨而带来的支付压力。根据对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支付能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考虑,实行这一政策措施是可行的,并且这种方法在一些拉美、东欧国家养老制度改革中广泛采用。中国06年对个人账户规模由缴费工资ll%下调至8%的调整也正是这一措施的体现。尽管这种政策安排并没有改变养老保障体系总的负债水平和政府总体负债水平,但是可以改变被显性化的隐性债务,从而放慢了隐性债务显性化的速度,缓解养老保障体制转轨的资金压力。

(2)调整退休年龄与养老金给付水平

在制度转轨成本中,养老金给付支出占据相当部分。因而,减少未来养老金给付是减少隐性债务从而转轨成本的一项极为重要而有效的措施。

①推迟退休年龄。推迟退休年龄、由此推迟养老金给付时间和给付时期无疑是减少隐性债务的一项有效措施,但是推迟在职人员退休年龄必须是在延长年轻人受教育时间情况下才行之有效,同时还要依据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就业目标等相关因素来考虑运用。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发展时期,就业水平较低,教育体系的负担也处于较重状态,在短期内要有效的解决这两个问题是不可能的。因而,在短期内以“一刀切”方式推行推迟退休年龄措施缺乏可行性。但尝试在那些可以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一些工作、人员缺乏一定替代性的工作单位内,对那些在工作的确需要的员工实行弹性退休制,推迟他们的养老金给付,以减轻养老金给付压力。

②试行名义个人账户。尝试通过建立名义个人账户制,缓解养老金给付压力,以解决目前难于消化的转轨成本和个人账户空账问题。这种尝试性建议可被认为在现实中的操作缺乏可行性。因为,名义个人账户实际上制是一种确定型(dc模式)现收现付制,其融资方式现收现付,给付方式是待遇确定。这种模式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体制内在的根源问题,消除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显性化,它仅仅是将转轨成本的给付延时缓付,养老金给付压力并没有得到真正减轻。个人账户挪用形成空账是体系运行之下的一种不得已行为,并不是体系本身所规定和认同。如果以建立名义个人账户制形式对“空账”加以认可,其结果将会对“统账结合”所取得的改革成果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使人们对政府的信用和新养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产生怀疑,进而使养老保障体系现时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深。

③降低养老金给付水平。采用降低养老金给付水平方式来减轻养老金给付压力,必须要有相应的、完善的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和其他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做依托,个人必须有殷实的储蓄做后盾。因为,养老金给付水平的下降,意味着参加养老保障计划的人员在以养老金维计生活时,其生活水准将下降,而随着他们的年龄增大,生活负担和经济负担却在不断加大,特别是在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他们要承负着数目菲薄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在现有医疗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障保障状况下,一个老人在无其他经济保障和福利保障、仅以自己的养老金去承负这些数额巨大的费用支出时将是十分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如果认为养老保体系的现收现付部分是旨在解决老年时可能产生的贫困,是一种维持生存的基本手段,若希望在退休后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准,就必须依助于其他形式的储蓄。可是,基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大多数人在其工作期间货币性工资并不高,在维持自身基本生计的同时,还要承负着自己和家人的教育、医疗、住房和长辈生活、医疗费用支出。在教育、医疗改革并不成功,住房支出又是如此巨大。其他社会福利保障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人们必须承受着沉重的费用支出。因而,就大多数人来说,他们在工作期问所能形成的有效储蓄并不多。同时,我国现时资本市场还不健全,个人投资领域范围十分有限,利用个人资本获取投资收益而形成养老资本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又是望尘莫及的。所以,在人们步入老年时不可能形成殷实有效的储蓄,过低的养老给付水平很可能使一些人在他步入老年的同时步入贫困。在无其他社会福利保障的情况下只能求助于子女的资助而加重子女的支出负担。其结果一方面有可能引起诸多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有可能使他们的子女步入其父辈之后尘而形成恶性循环。此外,新养老保障体系设计时已将目标替代率由体制改革前的大约80%降至58.5%。因而,基于对中国国情和现实的分析,在短期内,政府通过降低养老金替代率来降低养老保障体系给付负担,以解决转轨成本的空间是十分有限的。

(二)落实转轨成本支付资金来源

(1)落实转轨成本承负责任

通过控制隐性成本显性化的速度进行转轨成本规模控制的方式可被认为在短期内难于落实或作用十分有限。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明确转轨成本承担责任者和支付来源。既然政府是制度的设计和施行者,在制度转轨过渡期问就应该责无旁贷地承担这一责任。首先,基于中国经济体制的规定,已使相当一部分人的养老基金以国有资产的形式被国家所占据,在制度转轨过程中不能以制度规定形式把全部转轨成本转嫁给企业和个人承负。为此,政府有责任以有效合理的方式将这部分资产转化为人们的养老金;第二,制度转轨必然要使部分隐l陛成本显性化,需要且必须在一个较短的转轨期间予以偿付,而不能借助于制度的长期运行来充实。不然,在体系长期运行无法有效偿付成本时,将使人们丧失对体系有效性的信任而使体系名存实亡。政府有责任在一个尽可能锻的期问内,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已发生的缺口;第三,在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现收现付制实际上已存在着基金制因素,蕴含了国家对人们的养老承诺。因此,从这一角度上政府应是转轨成本理所当然的承负着;第四,目前制度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困境、制度未来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均出自于制度在设计之初没有明确转轨成本的支付安排,作为制度设计者,政府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为此,政府应对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障担负应尽的责任。鉴于上述原因,政府在短期内应单独承担起对现有退休人员,以及新制度启动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给付。

(2)落实转轨成本资金来源的途径

基于中国经济体制的演变和现时经济发展现状,政府解决转轨成本资金来源问题可选的途径:

①国有资产减持。目前,中国还有相当数量的社会资产由政府掌握或控股,这是中国政府解决养老保障制度转轨成本问题一大优势,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在实践中进行有效运用。东欧一些国家在解决转轨成本时的思路就是国有资产减持,中国也将这一思路运用于实践中。国有股权直接划拨补充社保基金工作的启动正是这一思路的体现。尽管2001年所实施的国有股减持政策并不成功,股权分置问题也尚未妥善解决以及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等不利现象,对于数额巨大的空账规模和转轨成本,依靠中国已异常脆弱资本市场解决问题的前景并不乐观,东欧国家实践经验业已表明利用国有自查减持所能提供的资金是有限的。但鉴于中国特有国情,国有资产减持仍可作为一种思路在实践中继续进行尝试。而作为解决转轨成本主要资金来源这种方式尚不具备。

②国家财政支付。以国家财政支付转轨成本在国际上已有先例,通过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形成财政盈余和发行国债形式偿付制度转轨成本。在我国,通过发行国债来补充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是有活动空间的,运用政府收入弥补转轨成本有一定的困难。因为,在现有财政赤字逐步上升的情况下,如果不重新调整政府收支结构,依赖政府从经常性收入中在支出一部分费用弥补转轨成本可能性不大。可是,自2002年起,我国财政支出仍以往年的速率增长,而财政收入却开始增加,从而使我国财政有所下降,这一变化为弥补制度转轨成本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近几年,我国财政支出中占据数额最大且增速最快的三项费用支出是科教卫生、基本建设和行政费用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系统亦是亟待完善的体系,压缩科教卫生财政支出空间极小。但可期望以调整基本建设和行政财政支出为主导,放慢整个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在财政收人增长的作用下缩小财政赤字,使得转轨成本支付获得国家财政支持。虽然行政开支压缩将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极大阻力,但在建设廉政型政府目标制约下,有望将占财政收人总额20%的过大开支给予缩减。同时,基本设施建设支出自02年已放缓增长速度。因此,我们有理由可望在财政收人快速增长因素带动下,通过放缓占财政收人总额40%的基本建设和行政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压缩财政赤字规模,并以此期待对财政收人这块蛋糕的重新分割,为养老保障融人有保障的资金来源。

③外汇储备冲销。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对外开放政策的引导下,保持了长期国际贸易收支顺差,使中国积累了巨额外汇储备而成为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外汇储备作为在国际贸易中用于支付国际收支逆差、维持本币汇率稳定的备用资产,其所有权和支配权均属于归家所有,政府有权力将其过多的外汇储备注人于国家建设的其它方面。尽管动用国家外汇储备冲销养老保障制度转轨成本在国际上尚无先例,但基于对中国现时国际收支状况和未来发展动态的分析,动用外汇储备冲销转轨成本并不是虚无渺茫的设想。原因在于:一是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时,动用外汇储备注资建行和中行,并有可能在今后对工行和农行施行外汇注资;二是外汇储备规模过大将会产生资金运用低效率、货币政策作用空间受限、储备货币贬值风险等不利影响。目前,中国外汇储备已达上万亿美元,这巨额储备相对于中国现有国际贸易支付规模不免过于庞大,即使考虑到汇率改革所需,在同时满足这些外汇支付所需要求之后,中国现有外汇储备余额仍有数千亿美元的结余。因此,中国现有殷实且有巨额结余的外汇储备为解决养老保障制度转轨成本提供了一个想象空间,且这一设想在中国成为现实的可望性极为乐观。同时,外汇注人冲销制度转轨成本具有多方面优势:首先是注人空间巨大,对于近万亿的空账只需动用千亿外汇储备即可冲销;其次是外汇注资方便易行,与其它注资方式相比,具有涉及利益关系少、阻力和成本低;最后是减少养老保障对国有资本和国家财政的过渡依赖。基于对外汇注资的可行性分析,政府在处理函待解决的、且关系到国计民生与社会稳定的养老保障制度转轨问题时,应将大量闲置且低效率配置的外汇储备结余作为解决转轨成本的主要资金来源。

一次性解决转轨成本支付问题,做实个人账户,真正意义上实现养老保障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其结果将有利于提升公众信心、扩大日后养老保障覆盖率以及体系长期良好运营均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规划的本质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科学化,城市设计

1城市规划科学化的概念及内涵

科学理论是关于客观世界的本质及规律的认识,是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1]1888年达尔文对科学给出定义:“科学就是整理事实,从中发现规律的结论。”他认为科学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经过实践检验和严密逻辑论证的关于客观世界各种事物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1999年版《辞海》对科学的诠释是:“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的规律的知识体系。”有些观点认为城市规划并不是科学,认为城市规划是一种工作,是一个政策体系,是宏观调控的工具或者是一种艺术。

然而,批判角度的总结恰恰忽视了规划学科的特殊性、交叉性和综合性特征。邹德慈指出,现代城市规划学系是一门交叉性的学科,它吸收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视觉艺术,包括建筑艺术、园林艺术等美学知识在内,经过融合,特别是通过大量实践已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学科知识体系。这足以说明城市规划具备科学属性,但它的科学含义还有以下3个方面的特殊意义是其他科学所不具备的:城市规划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在某种程度上城市规划是社会各力利益冲突的聚焦点,规划做好了可以协调各方利益,解决社会矛盾,若考虑不足就会引发矛盾。城市规划社会属性的视野中,建筑艺术与工程技术仅是社会矛盾引发或者调解的表现形式;城市规划是一门政治属性很强的科学。[2]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城市规划是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是宏观调控实现大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稳步增长的重要手段,城市规划具备政府考虑和安排城市长远发展的这一职能。由于城市规划的综合性、实践性、社会性和政治属性,城市规划是一门涉及各类科学的复杂科学。

2 实现城市规划科学化的必要性

2.1推进规划编制体制和手段创新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竟争激励机制。打破我市目前相对垄断的规划设计市场,鼓励有资质的市内外设计单位广泛参与规划编制,形成市场竟争,优胜劣汰机制。既有利于增进交流提高规划水平,又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

二.我市现有规划设计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队伍建设,要千方百计引进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增强竟争力。

三.规划设计单位要大力推广规划设计新技术应用,建立地理信息子系统,完善规划基础资料数据库。

四.把控制性详规即法定图则作为规划编制的重点,提高控制性详规覆盖率。编制好控制性详规既可有力改变规划滞后的现状,又可避免修建性详规不适应今后发展变化的特点,项目落实后再依据法定图则作修建性详规。

五.实现规划决策公平化、民主化、法制化。

2.2 城市设计的质量影响城市空间环境的品质

一个好的规划变成高品质的建设现实,需要有法定规划编制和管理为基础,其中规划实施阶段的城市设计尤为关键。但在空间环境建设方面存在较多城市设计品质不高的问题,大多存在较多粗放性与放任性,简单化的理想规划往往忽视具体的现实条件。在宏观层面上,对规划结构的科学性缺乏深入研究和创造性构思,总体艺术布局难尽如人意;在微观层面上,规划设汁粗糙不够细致,不必要的细节又过于繁琐而大大降低了环境品质。

2.3 城市规划管理的水平决定着规划实施的效率和公平

规划管理是实现规划编制和城市设汁的重要保障。在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规划管理有如下进一步改进的方面:规划管理在目前依法行政和管理环节较为复杂的现状下,要减少环节和简化审批的科学机制,以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社会成本,建立良好的服务型政府形象;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应对日趋复杂的社会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协调,建立起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的利益协调的机制,最大限度地保证规划的社会公平,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贡献;③建立和完善城市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机制,彻底根治违法建设,还城市以良好的生存环境。

快速发展与规划的进步是喜人的,与此相伴的矛盾和问题充分说明了城市规划科学化的,任务依然繁重。

3 实现城市规划科学化的途径

3.1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投标、竞赛活动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要求,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质量,不少城市结合近期建设重大项目的安排,对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和项目前期研究等重大规划设计和规划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案征集或组织竞赛活动,如武汉今年对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后湖、南湖、东湖的三个居住新区等进行了规划项目招标,同时还组织了汉江两岸地区总体规划国际征集,而广州则开展了一批规划国际竞赛。

项目招标主要是通过对参标设计机构提交的项目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技术路线、工作经费等进行评议,确定中标规划设计机构,并委托中标者完成有关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

方案征集主要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规划设计方案,邀请一些富有创新精神和丰富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构思,具体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可视具体情况再定。

3.2实施城市规划听证制度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此条就给公众有了一个合理保护自身实施规划利益的法律保障,同时表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体现了在违法违章处罚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必须按法定程序倾听公众意见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其行政行为将是无效的。[3]这是公众参与规划、监督规划、掌握规划决策权得到法律保障的重要体现。

3.2加强城市规划队伍自身建设

要不断加强城市规划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一批懂规划专业的干部充实到管理队伍中去。要加强规划委员会的制度建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在规划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各个专业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等进行民主讨论,逐步完善城市规划公示等制度,提高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土地是城市经营的重要因素,要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用地和建设规模,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建设、土地等资源合理利用的引导、调控作用,做到集约节约用地。

城市规划的本质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教学

中图分类号:TU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7-0065-02

1.城市规划专业课程设置特点

我国城市规划专业课程设置中建筑设计仍然是基础课程中的重要部分。从学科历史发展来看,我国开设城市规划专业的院校,大都起源于建筑学专业、地理学专业、林业、农业风景园林专业,其中以工科建筑学专业占的比重最大,约为65%;从城市空间构成要素来看,城市内的建筑是构成城市空间的基本要素,是人们认知城市、感受城市的重要物质载体,也是从事“物质形态规划”的重要工作对象;从知识构建方面来看,建筑设计是构建城市规划专业能力体系和知识体系的基础之一,对城市规划专业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我国城市规划专业教学中,建筑设计仍然在核心教学课程中占据较大的篇幅。

2.城市规划专业与建筑学专业的区别

尽管城市规划专业教学中安排了较大篇幅的建筑设计内容,但是与建筑学专业相比还存在很大差异。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城市功能日趋复杂化,城市规划专业研究的领域越来越广、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多,这就要求从事规划的人员必须建立系统观与辩证观,必须立足于整体、把握全局。与建筑学专业相比,具有注重规划的过程性,而非最终的确定成果;具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讲究弹性与不确定性,而非最终的蓝图;具有对未来的预测性,而非满足当下使用的需求;具有集体性,是各因素之间相互博弈,最终达到相对平衡的结果,而非由个人风格创作出来的成果;具有很强的逻辑性,重视理性推导,而非偏于形象思维,带有很强的感性色彩。

3.低年级城市规划专业中建筑设计的教学重点

通过上文的对比,城市规划专业着重培养学生的理性分析能力,而建筑学专业注重培养学生感性的形象思维能力。因此,城市规划专业中的建筑设计应该有符合自身专业特点的教学重点。

3.1加强建筑设计承上启下的作用

在传统的建筑设计中,学生只要根据课程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在给定的基地内组织建筑空间、功能及外部形体,即可达到教学目的。而城市规划专业安排建筑设计目的是为了让学生通过建筑的微观窗口,更好地认知城市、理解城市空间、掌握城市规划的知识,因此,在建筑设计教学过程中既要强调建筑设计的方法,体现其基础课程作用,又要融入城市规划专业的特点和专业要求,让学生能够很好地从低年级过渡到高年级,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3.2明确建筑与城市的关系

城市规划专业的建筑设计应明确建筑与城市的关系。在传统的建筑设计教学中,建筑的性质、选址、规模等级、容积率、高度、退线、出入口等这些指标和要求都是在任务中明确给出的,这些内容均是由老师制定,而学生只需要按照这些要求进行建筑本身的设计即可。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思考往往停留在空间组织和形态创造的层面上,不能够很好地思考这些条件和依据是从何而来,为什么是这个指标,也不会去思考建筑与城市、城市规划的关系,更不会去思考建筑和城市规划管理之间的引导关系,对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而言,这种教学方法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3.3探讨建筑设计的本质

城市规划专业的建筑设计教学应引导学生思考建筑设计非技术层面的影响因素,如社会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等对建筑空间的影响,进而对城市空间的影响,最终认识设计的本质。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应该知道“为什么为何要做设计,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设计”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如何做好设计”这个层面上,甚至前者比后者更重要。建筑设计的本质是为人们的活动提供更好的空间,提供更好的环境,因此,建筑设计应该以更高的视野,从整体出发,考虑各种技术和非技术层面的问题,从城市层面做到真正的以人为本。

4.以幼儿园建筑设计为例进行分析

幼儿园使用功能特殊,空间组织重复,是各大高校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低年级中建筑设计常安排的一个内容,现以幼儿园为例,对城市规划专业低年级建筑设计课程特点进行分析。

4.1区域性调研,了解幼儿园对城市的作用

从区域性调研开始,培养规划学生的城市意识。单从建筑设计的角度来说,教学中要求学生对已经建成的建筑进行内外参观,实地考察,从实体上面了解建筑的使用功能,空间尺度及立面效果,从而使学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建筑的本质,最终能够指导课程设计的完成,这就起到了调研的目的。但是,对规划专业的学生来说,只局限于学习建筑本身,就不能够指导建筑对城市的作用及城市对建筑的要求。因此,在教学中增大调研范围,划定一个较为完整的城市区域,让学生调研幼儿园的使用状况,与居住区的关系,与周边道路的关系以及能否满足区域使用的要求等问题,使学生能够初步的认识幼儿园作为城市内建筑的一种,对城市起到的积极作用。

4.2幼儿园与城市的关系

幼儿园是城市居住区内必须配套的基础教育设施,对于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来说,要知道幼儿园选址位置是否得当,建设的规模是否能够满足附近居民的需要,建筑与周边四邻的关系,能否满足自身日照要求又不对其他建筑的日照产生影响,出入口对小区道路和城市道路是否有影响,如何设置建筑的出入口才能满足后期使用的要求(如图1)等问题,只有在低年级培养学生思考这些城市和建筑的问题,才能使其站在城市的角度看待建筑,有助于高年级专业知识的学习。

4.2.1选址的分析

幼儿园如何选址作为城市规划专业建筑设计的一个重要教学部分。幼儿园选址要从整个规划单元或者城市的一个完整区域统筹考虑。在建筑设计开始之前,任务书给定多个选址,由学生进行选择,在这个过程中使学生了解到和幼儿园选址有关的规划内容,为以后专业学习奠定基础。

4.2.2规模的确定

如何确定幼儿园的规模,是规划专业课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建筑规模对于建筑设计来说通常都是在设计任务书中已经确定的,甚至给出每个房间的面积要求,学生只需要按照面积要求将这些功能空间合理的联系起来,形成建筑设计的平面方案。而对于规划专业学生的培养还需要知道这个规模是如何得来的,因此,在课程设计中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选址,任务书中给出几种规模,供学生选择,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学到了如何确定幼儿园规模这个知识点,更深刻的体会到规划专业具体作用,为高年级的学习奠定基础。

4.2.3退线的要求

建筑后退红线也是规划专业学生以后学习中要遇到的问题。在建筑设计中只要求学生掌握建筑布局时要后退红线,具体后退多少,在任务书中由老师明确给定。但是这对于规划专业的学生来说不仅是不够的,而且还会造成误导,使其认为建筑退线的要求是给定的设计条件,和专业没有关系。这对后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学习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在这个阶段就要学生知道建筑为什么要退红线,如何确定退红线的距离,这些内容是规划中确定的,是属于规划专业的学习内容。

4.2.4出入口的选择

幼儿园建筑出入口选择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个完整的幼儿园除了建筑外,还有大面积的室外活动场地,因此这就决定了在这个建筑设计题目中不仅要确定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位置,还要确定幼儿园整个基地的出入口位置。而整个园区出人口位置的选择又对其相邻的城市道路会产生一定影响。这就需要规划专业学生要更多考虑幼儿园整个园区对城市的影响,而非只对建筑功能空间及建筑形体的推敲。这也是教学中要重点强调的内容。

4.3幼儿园建筑的空间布局

在具体的建筑设计方面,教学重点强调总平面布局及建筑功能流线(如图2),对建筑内部柱网的布置进行弱化处理,作为学生了解学习的内容。

4.3.1总平面布置的特点

总平面图的设计是规划专业学生在校学习的重点内容之一,幼儿园总平面布置简单,功能分区明确,是在低年级教学中训练学生总平面布局设计能力的一个很好实例。在教学中强调朝向的重要性,处理好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三大功能的相互关系,注意设置分班活动场地和公共活动场地,室内和室外空间衔接的方法,让学生明白总平面设计在整个设计中同样占据着重要地位,与建筑设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4.3.2建筑功能流线的强调

建筑是构成城市的基本单元,了解建筑功能也是城市规划专业必备的基础。城市是由建筑物构成的,要学习城市就要了解构成它的建筑物,了解每种类型的建筑功能也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因此,在教学中要充分强调幼儿园的功能流线。

4.3.3建筑柱网布置的弱化

柱网布置是建筑设计的基础,但是在城市规划专业低年级建筑设计课程的教学中对其进行弱化。柱网布置是建筑设计教学中作为重点讲授的内容,与功能流线同等重要,要安排一定量的课时,但是作为规划专业的学生,这一部分内容建筑学专业性强,在低年级建筑设计课中属于难点,因此在整体课时安排中弱化处理,有利于学生把握学习重点。

城市规划的本质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影响因素;解决措施;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的关注度变得越来越高。公共利益作为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在实现过程中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严重影响着城市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的研究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针对公共利益与城市规划的概述

针对公共利益与城市规划含义的研究

所谓公共利益,就是指在一定社会环境中或者特定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主体利益相一致的方面,不同于社会利益与共同利益,也不同于集团利益与国家利益,具有实体上的共享性与主体数量上的不确定性。

所谓城市规划,就是指研究城市未来的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以及综合安排城市中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发展建设与管理的依据。

针对公共利益与城市规划关系的研究

公共利益与城市规划之间关系的主要表现是:城市规矩的主要目标是采取有利手段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而公共利益代表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其在城市规划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建设获得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等;城市规划是有效协调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的一种工具。

针对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的表现形式的研究

形式之一――提倡社会公平

城市规划提倡社会公平的主要表现是:单纯地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会引发一系列不公平问题,城市规划作为国家宏观导向政策的重要内容,与市场有机配合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社会公平,维护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

形式之二――遵守法律秩序

城市规划需要遵守法律秩序的主要表现是:城市规划是为了城市建设而服务的,在城市规划服务的范围内,任何的行为主体都需要遵守该范围内的土地利用与建设有关的法律制度,并有效规定工程建设的规模与形式等。

形式之三――推动全面发展

城市规划推动全面发展的主要表现是:要想推动全面发展,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与工作方式。城市规划要从城市长远发展的调度进行考虑,有效协调个体、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得城市规划有效服从城市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

(四)形式之四――追求环境的美好

城市规划追求环境的美好的主要表现是: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得以实现的根据是民众不断追求生活工作环境的美好、城市美好形象的追求。城市规划是人们追求美好的一种技术手段。

关于影响城市规划有效实现公共利益因素的研究

因素之一――城市规划机构存在问题

城市规划机构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是:城市规划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方面的主管部门,不仅具有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本质属性,同时也有管理城市公共事物的本质特征。在现实的生存环境中,很多城市的规划机构会为了增加自身在市场竞争力与经济利益,与城市政府其他的行政部门争夺利益。

因素之二――城市规划师自身存在问题

城市规划师自身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一是我国大部分城市规划师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内处于追求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过程中,虽有职业道德与规划教育的约束,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自身的自利性缺陷会越来越明显;二是伴随着我国注册城市规划师与规划设计学院的转制,我国很多城市规划师的雇主性质正发生着很大变化,他们多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实现雇主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以及自身利益的回报。

因素之三――城市政府在城市规划上存在问题

城市政府在城市规划上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是自利性特征,究其原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一是很多城市政府具有强烈的扩张行政区域的想法;二是很多城市政府自身的生存空间减小,在牺牲城市政府的生存环境与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做出一个选择,很多城市政府选择前者。在这种状况下,城市规划的发展不再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奋斗。

因素之四――城市规划师的利益集团存在问题

城市规划师的利益集团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是:我国很多城市规划师属于权力集团中的组成部分,他们掌握着城市规划资源分配的权力。但由于知识集团自身存在的弱点,使得城市规划逐步成为城市领导阶层实现自身政绩的一种手段或者工具。

针对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实现的有效途径的研究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公共利益要想在城市规划中得以实现需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城市规划相关的学科要逐步实现由技术科学朝着政策科学方向的发展,即采取措施将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的研究成果进入到城市规划的工作当中。同时要学习如何将城市规划放置在正在健康运行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当中,有效地推动城市规划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二是要采取措施在法律范围内明确城市规划在实际操作中利益诉求制度,要在法律制度方面有效保障社会中不同利益群体可以公平自由地参与到城市规划方案制定与决策流程中来,逐步改变由少数的社会精英把控城市规划的被动局面。

三是要采取措施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有效研究社会利益制度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的产权制度方面的问题。要想快速高质量地在城市规划中实现公共利益,需要充分了解社会中个体与集体的真实需求,从中找出两者利益的平衡点,通过土地利用或者城市空间发展等措施来实现与维护公共利益。

四是要采取措施提升城市规划师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素质,即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城市规划师参与有关城市规划相关理论与职业道德素养相关知识的培训与教育活动,争取在最大程度上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素质。另外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奖优惩劣制度,对于其中工作态度认真、工作效率高的城市规划师,要给予其物质与精神双重的奖励。

五是要采取措施维护法律秩序,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畅通无阻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对城市规划区域呃逆的空间发展与土地利用活动拥有明确而又直接的规定,这在无形中规范了城市规划的发展目标与公共利益实现的途径。

结语: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建设发展的前提,具有代表城市居民公共利益的自然与社会属性。但在现实的生产生活中,由于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很难真正实现。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研究,是当前人们热衷研究的一大课题。

参考文献:

[1]华震宇.浅析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及其实现途径[J].消费导刊,2008(14)

城市规划的本质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发展理念;房地产开发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人们生在城市之中,对于合理的城市规划有着迫切的需求。而房地产开发对于城市规划的整体走向有着巨大的影响,任何一项地产开发工程都必须在城市规划的要求之下进行。然而目前的房地产行业呈现非常混乱的局面,各种违规违章开发工程层出不穷,严重背离了城市总体规划的方向,不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

2.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之间的关系

2.1城市规划的概念

城市规划的主要工作是对城市未来制定发展蓝图。对于未来城市的发展、城市建筑的布局以及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的建立作出一个全面性的合理计划。城市规划是对城市进行管理的首要工作,也是城市管理的基础。没有一个好的城市规划,城市未来的发展就会缺少方向性和目标。一般来说,城市规划的主要工作是由规划设计院和规划管理局来完成的。这两个部门都属于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因此,就其本质来讲,城市规划是一项政府工作。它负责对各项城市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城市规划的最终结果要满足公众的需求、保障公民的权益、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

2.2房地产开发的概念

房地产开发室指在城市整体规划的要求下,对各种建筑物以及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的进行开发、建造以及经营管理等一系列的活动。房地产的开发主要由房地产公司负责进行,其本质上是一种企业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取利润,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实际上,房地产开发行业也确实是高投资、高回报的行业。在许多国家,房地产行业都已经成为了各国经济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3二者之间的关系

从总体上来说。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构成了硬币的两个正反面。二者的共同运作构成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动力。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都受到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的影响。然而,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之间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城市规划反映的是一种政府行为,它必须从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维护公共利益出发,对城市建筑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作出计划。而房地产开发是一种纯粹的企业行为,企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利润,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润,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会不惜牺牲一定的公众利益。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室城市建设的两个不同阶段,二者有着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满足公众的生活和生产需要,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城市规划是一个方向,那么房地产开发便是实际的动力和手段。城市规划中的各种建设目标必须依靠房地产开发来实现。二者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城市规划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然而城市规划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的一种设想和计划,要想实现城市规划的内容必须依靠房地产开发来完成。房地产开发作为实现城市规划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最经济最快速的一种手段。因此,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之间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宏观和微观、目的和手段、短期和长期之间的关系。二者的共同运作对于实现城市的最终规划目标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二者相互联系。但是二者也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因为房地产开发虽然是实现城市规划的手段之一,房地产开发毕竟是城市规划的种有效的实施过程,有利于合理解决城市建设与维护资金的来源,有利于推行房屋市场化、商品化。这正是房地产业的生命力所在。一般来说宏观、全局、长远的利益应摆在首要位置,但局部、微观、短期的利益也要兼顾。没有局部也就没有整体,没有短期行为无以达到长期目标;没有微观的分析、集合、也就不可能有正确的宏观的判断发展。

总之,城市规划是整个城市管理中的首要任务,它必须起着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引导作用。反过来,房地产开发为城市规划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动力和手段,帮助城市规划的最终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城市规划的指引下,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更好地完成城市规划中的各项工作。

3.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3.1城市规划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总量

城市的资源是有限的,城市规划的主要工作就是在有限的资源下尽量满足公众需求,为公众带来更多的便利。因此,对于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城市规划中一般会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量也必须在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开发规模之下,而不能随意对城市土地进行开发。另外,城市规划的整体布局和侧重方向也对开发商进行地产开发提供了一定的导向性。而实际上,凡是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能够促进城市发展的各种地产开发项目,政府都是予以支持的。这不仅能够减少企业开发的风险,也能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在城市规划中对比如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工程开发时必须时刻注意符合其要求。

3.2城市规划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效益

房地产的开发效益受到城市规划的影响。通常来说,城市的性质、城市资源配置的合理程度、城市建筑的密集度等都会影响城市土地价格的高低,进而对房地产企业的收益造成影响。而这些因素往往是由城市规划来决定的。城市规划对于城市长期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提供引导,这也确定了城市中的房地产的供需状况。比如,在大中型城市以及经济发展迅速沿海城市,人员流动量较大,对于房地产的需求量也较大,这就造成了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

3.3城市规划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企业发展

城市规划具有长期性和发展性,它必须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建设才能够最终完成。因此,城市规划往往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导向性。从城市规划中可以得到国家对于城市建设的某些指导性信息,这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尤为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这些信息来预先对适合开发的地段进行分析计划,生成相应的开发方案,以期在未来的实际开发中获取主动权。同时,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政策也会使得开发商形成合理的预期,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发展。

4对于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措施

虽然房地产行业是实现城市规划的重要手段,但是从目前房地产开发的现实情况来看,还存在不按城市规划要求开发以及房地产市场混乱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城市规划角度对房地产行业进行一定的调控。

4.1房地产开发的规划技术控制

对于城市规划的直接调控主要由两种控制手段:一是控制公共投资的权利,另一个是鼓励或限制私人投资对物质环境开发的权利。这两个手段的核心是对环境容量的控制。因此,在对房地产开发的规划技术进行控制时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对于人口数量的控制;第二,对于用地规划的控制;第三,对于规划布局及开发方向的控制;第四,对限制开发地区的控制等。

4.2利用城市规划政策对发地产开发进行引导

对于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政策引导是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的一项首要的间接调控机制。也是政府对于调节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关系的重要手段。政策引导是城市规划调控房地产开发的重要机制,是政府发挥城市规划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目前,在英国的城市规划体系中,规划政策的运用已经成为了国家对于房地产开发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所谓城市规划政策,就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城市规划局为了实现一定的规划目标所确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政策引导应该体现在:第一,城市规划对投资的信息引导;第二公共开发引导商业开发第三,公交导向型(TOD)开发;第四,运用规划奖励手段进行投资引导。

5结束语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和管理的方向标。合理有效的城市规划方案有利于促进城市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公众福利。然而,城市规划中的工程建设工程必须有房地产开发行业来完成。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城市规划的内容影响。本文重点分析了二者关系,并提出了几点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调控措施,希望可能从城市规划角度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 王琳.试论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的协调发展[J],山西建筑,2011(02):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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