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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在农村的公公去世了,怕婆婆一个人孤单,老公将婆婆接到了城里。家里多了一口人,空间越发地逼仄。无奈之下,我和老公准备买房,但我们手头积蓄只勉强够一套90平米左右房子的首付,余款肯定得按揭了。然而,就在我们去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时,却被告之,如果自有一套住房再贷款购房,将按照二套房“首付最低50%、利率上浮1.1倍”的政策执行,对此结果,囊中羞涩的我们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理财师对我们解释说:“目前商业贷款二套房政策坚若磐石。一旦查出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或是有贷款纪录,那么再贷款时将按二套房政策严格执行。不过,与之相比的公积金贷款虽然在认定标准和首付方面和商业贷款毫无差别,但贷款利率却是唯一不变的,即使是二套房仍执行3.87%。所以,在购房时,除了用自有资金和银行的房贷外,还有一笔很特殊的钱不能错过,那就是住房公积金。用好、用活公积金,并且让它最大化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财富,这里面有不少窍门,处理得好,在购房和理财过程中可以省下不少‘银子’呢。”
理财师的话,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我们在1995年购买第一套房的时候,当时由于户型面积小,而且是老公单位的自建房,房价便宜,所以那套房子我们一次性付了全款。购第一套房的时候我和老公的住房公积金也没用上,这么多年,一直处于“雪藏”状态。得知我们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付的全款,没有向银行贷款,而且也没有用上公积金,理财师说这样的话,我们购买的二套房将不受银行二套房贷政策的限制,在贷款方式上,我们选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她将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利率作了比较后说,5年以上商贷的年利率为5.94%,而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则为3.87%,可见公积金贷款利率要比商贷利率低0.288个百分点。目前,随着房贷利率的7折优惠取消和银行存贷款利率的上调,公积金贷款更显示出了其独特的优势。眼下公积金的年存款利率为1.71%,相当于银行储蓄3个月的利息,那笔钱放在里面就相当于在贬值,最聪明的做法就是想办法盘活它。
有了理财师的指点,对于购房的贷款方式,我们心里有了数。接下来,我便和老公奔波于市区各大楼盘,开始选房。拿着手头有限的资金,权衡再三,我们打算买一套一百平米以内,总价不是很高、贷款最好大部分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解决的房子。按照目前的政策,我和老公可以使用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如此一来,加上我手头的16万元资金,按我们当地的房价,买个90平米左右的户型还是可以的。
按照这样的目标,我们终于选定了一套总价在85万左右的三室一厅的房子。按照最新的规定,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的利率为3.87%,我们选择了20年的贷款期限,60万元的贷款金额。交了16万多的首付后,算下来每个月需要还款大约4000元。这个支出与我们夫妻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额度相差1500元,因此买房的压力并不算大。
买了房子以后,我和老公便开始盘算如何还贷,才能达到最省钱的效果。买房前,我的补充公积金账户里还有余额近5万元,据此,银行的信贷经理建议我选择年冲,理由是我和老公的月缴额都不少,加上余额较多,积攒一年后,我们两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差不多可以有9万元钱,一次性冲抵房贷的话,可以减轻不少利息负担,而且年冲的话可以只还本金。
说实话,年冲方式的确可以减轻未来一年后的房贷负担。但是,我和老公考虑到年冲还掉的只是公积金本金,而且通胀的来临让商业贷款部分还贷的压力越来越大,权衡再三,我们选择了月冲。因为月冲的方式相对来说,对抗通胀更加有效。通胀时期,负债率越高,对资产保值增值就越有利。
首套房不建议公积金贷款原因
1、为什么首套房不建议公积金贷款,因为有地区限制。目前来看,公积金贷款一般是在公积金缴纳地贷款,不能实现跨区域公积金贷款买房。所以,很多人在北上广深打拼的,只能选择高房价买房,而不能回到老家去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价低的房子;
2、为什么首套房不建议公积金贷款,因为房屋类型限制。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只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也就是只能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存量房、房改房、回迁房、无房屋产权住房等住房类型,对于那些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等投资性住房是不支持的;
3、为什么首套房不建议公积金贷款,因为放款速度慢。公积金贷款买房手续比较复杂,需对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进行审批,签订合同后还得办理抵押登记,再等银行放款。要是受托商业银行严控房贷规模,贷款发放时间需执行不少于三个月的排队轮候,贷款发放比较慢,开放商回款比较慢,有很多不会支持...
首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第一套房子贷款年限如果在5年以下,利率是3.75%;如果是在5年以上,利率是4.25%;所谓的银行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
其实,按揭利率9折是说如果买房子的人是买房子时,国家会给予利息上的优惠,目前国家的基准利率是每年4.9%,按9折算,每年利率可以降低10%,也就是年利率达到4.41%,这样就可以在买房时享受10%的优惠。
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给借款人用于购买第一套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方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提供担保。2011年12月,广州、北京、天津等地部分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回归基准,二套房贷款没有放松迹象。若如此,房价就不能下跌,优惠就会被抵消。现在是房价调控的关键时期,成败在所难免,特别是在北京,调控更是不能放松。一国政策倾斜,第一套房就该按市场逻辑享受优惠,优惠后,可能吸引到更多的住房贷款,贷款优惠短期吸引力不大。
“第二套房”究竟如何定义?自9月27日央行与银监会联合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的通知》下达以来,各家银行对于“第二套房”的定义一直存在着诸多分歧,也给许多购房者带来了困扰。12月11日,央行与银监会再次发出《补充通知》,对“第二套房”的定义予以了明确和细化。整体上看,央行与银监会对于“第二套房”的定义,明显比前期一些商业银行对于该政策的解读更加严格。一方面反映出对商业住房信贷趋紧的政策导向,另一方面也将意味着大部分人再次购房的成本将显著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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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期部分商业银行公布的房贷政策中有关规定相比,《补充通知》中的定义细则到底有何不同?我们为你梳理出如下几个要点。
要点一: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第二套房”中首先涉及到一个关键性问题在于,究竟是以“个人”还是以“户”作为单位来确定房贷的次数。
[案例1]黄先生与太太现在所居住的这套房产,由黄先生在婚前单独购置。房屋的产权证上标明,黄先生是这套房产的唯一所有人。同时他也是住房贷款合同中的唯一借款人。随着今年上半年女儿的出生,需要外地的父母经常过来帮助照料,这套二室一厅的住房已经不太能满足大家庭的需要了。
前段时间,黄先生和太太在周围的一个小区看中了一套两居室的住房,他们打算买下这套房,供父母居住,方便他们过来料理自己的生活。
由于一些银行对于“第二套房”的定义中,是以“个人”而不是以“户”作为单位的。他们计划着,这次以黄太太的名义来进行购房。因为黄太太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申请过住房贷款或是作为共同贷款人,那么在购置这套房产时,他们应该能够享受到“第一套房”的待遇,首付比例可以低一些,同时还能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
[政策解读]在前期商业银行所公布的房贷政策中,大多趋向于以“个人”作为单位,原因在于央行的个人征信档案中所获得的信息多为个人数据,到“户”的话则需要涉及到个人婚姻记录等多个环节的调查。
但此次的《补充通知》中非常明确地指出,在认定房贷次数时,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那么在上述这个例子中,尽管黄太太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房贷申请的记录,但是由于黄先生拥有住房并申请过房贷,那么作为他的配偶,即使黄太太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购房、贷款,依据《补充通知》中的规定,购买的这套房产在申请住房贷款时,也需要按照“第二套房”的政策来执行,至少需要支付40%的首付款,同时贷款利率将上浮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值得一提的是,在《补充通知》中对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了明确的限定――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这就意味着成年子女即使户籍仍然登记在父母的家庭中,但购房时可以单独另计。这就剔除了以往在以“户”为单位的解读中,对于成年子女与父母属于同一“户”,但可能产生的购房到底属于第几套房的问题。
要点二:贷款偿清再购房也算“第二套房”
除了以家庭为单位确定房贷次数外,《补充通知》中也再次明确了原有房贷偿清后,继续购房如何算的问题。按规定,除首套房面积低于平均水平外(见要点三),凡是申请过银行住房贷款,无论该笔贷款是否偿清,购房人再次购房均属于“第二套房”。
[案例2]2001年小李刚刚工作时,就在单位附近的某小区购置了一套自住房。由于当时的房价较低,在支付了20万元的首付款后,小李仅向银行申请了30万元的商业住房贷款。这几年小李的职场之路越走越顺,收入也水涨船高,小李早就把剩余的住房贷款一次性偿清。经房产中介的介绍,小李看中了浦东一处楼盘,由于房价较高,少不了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小李觉得,以前虽然有过房贷的申请记录,但是贷款早就还清了,自己的再次购房也应当享受“首套房”的待遇。
[政策解读]对于贷款全部还清后,再次购房究竟算第几套的问题,也是银行执行政策中存在较多争议之处。一些银行规定,虽有贷款记录,但已经还清,只要购房人拥有足够的还贷能力,那么再次购房也可以以“第一套房”的客户标准来对待;而一些银行则实行较为严格的政策,无论贷款是否偿清,只要有过贷款记录,均属于“第二套房”或“第二套房”以上。
在近期明确的细则中,显然是与后者的标准相同,采用了趋严的房贷政策。像小李这样的情况,以前申请过一次住房贷款,尽管已经全部还清,但是如果再次去申请房贷,依然算入“第二套房”。
要点三:超过人均面积再购房属“第二套房”
在《补充通知》中,对于一些因住房面积较小,希望改善住房条件的购房人单独设立了较为优惠的条款。
[案例3]改善住房条件一直是刘先生一家的愿望,因为母亲身体不好,父亲又很早去世,刘先生结婚之后一直和母亲居住在一套80平方米的老公房里。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刘先生一家改善住房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
不过在购置现在居住的这套房产时,刘先生已经申请过了住房贷款。如果再次贷款购房,可能就要被算入“第二套房”的行列,需要承担较高的贷款利率。
[政策解读]在前期银行所公布的房贷细则中,对于“第一套房”、“第二套房”的规定仅仅以套数来定,对于房屋的面积并没有细化的规定。也就是说,无论你现在所居住的住房条件如何,贷款购置第二套房都需要支付较高的首付,并相应提高贷款利率。
但是在此次的《补充通知》中,考虑到了改善住房需求这一购房目的。对于现有住房面积较小的购房人,再次购房时可以获得优惠的贷款条件。具体的规定是: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现在购房时主要应用的是建筑面积的数据。根据建设部发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005年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而上海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3.07平方米。因此,像刘先生一家四口,目前住房的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为20平方米,低于上海市平均水平。因此按照《补充通知》的规定,即使贷款购置第二套住宅,他依然可以获得首套房的优惠待遇,即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支付30%的首付款,同时房贷利率可按基准利率打85折。
另外,对于此类型的贷款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如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据悉,建设部将于近期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户籍证明等材料,确定其是否能够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要点四:公积金使用后再次购房计作“第二套房”
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再次购房时和商业住房贷款一样,也需要算做“第二套房”。
[案例4]老马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使用的是纯公积金贷款,没有申请过商业住房贷款。由于老马和妻子的住房公积金较高,前几年就用冲还贷的方式还清了公积金贷款。如果他们再次购房,是否算做“第二套房”?
目前贷款期限5年以上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是4.90%,受限购限贷政策的影响,各地银行对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力度不同,目前,全国首套房平均利率为5.38%,利率普遍上浮5%-20%。二套房贷款利率普遍上浮10%-30%。
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普遍上浮10%。第2套房界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将视为第2套房。
其计算公式为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天数*日利率=贷款金额*月数*月利率=贷款金额*年*年利率。
日前,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1月共有7个城市利率出现下降,较上月有所减少,多数城市上月出现下降后保持稳定。
(来源:文章屋网 )
继3月底出台执行细则之后,北京、厦门等地率先出台补充细则。
距离执行细则出台仅一周的4月6日,北京出台了补充细则。据悉,一则题为《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已经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其核心内容为,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不过,北京补充细则也体现了保护刚需的原则。《通知》规定:对于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市场人士分析指出,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首付压力,这显然是对“有贷无房”改善型需求有所照顾。
其实早在4月1日,北京就已经做过类似的动作,当时主要是针对“20%个税”如何征收做出相应解释。记者同时了解到,北京并非唯一一个出台补充细则的城市,厦门也在4月2日就“20%个税”明确:能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而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唯一生活用房,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何还要“留后手”
地方细则不细,在税收、限购等敏感问题方面并未给出明确说法,这为各地方出台补充细则埋下了伏笔。
截止到目前为止,有包括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公布了地方细则,但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除了北京、上海之外,其他各地方调控细则可谓是典型的“细则不细”,一些城市在税收、限购扩容等敏感问题上表述颇为含糊,尤其是备受关注的20%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二套房首付和贷款利的提高和上浮等问题在绝大部分大部分城市的细则中均未提及,包括南京、杭州、大连等地,其细则居然成了“一句话调控”,这让盼望等待中的购房者感到大失所望,很多网友甚至认为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应付措施。
但这事出有因。记者注意到,新“国五条”确实只是要求地方政府在一季度末公布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其具体内容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这样的规定,让地方政府在公布细则的时候有了选择的余地,既可以仅仅只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也可以将所有细则全部公布出来。
至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细则为何会“和盘托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因为形势所迫。就拿北京来说,在新“国五条”出台之后的一个月内,市民买房如玩命,市场交易火热,导致房价出现暴涨迹象。而在上海和广州,市场交易同样火热异常,中介公司业务员月收入高达数十万元。统计数据显示,北京3月份单月交易量超过4万套,创历史新高;上海成交量约6万套,也是历史新高;广州二手房网签量(已实行网签区域)超过7600套;深圳成交量接近1.8万套,也是近三年来的新高。
还有一部分城市尚未出台严格执行新“国五条”细则当中涉及的二手房交易需缴纳20%差额增值税的规定、二手房贷政策灵活收紧等内容,比如合肥市。还有的城市只提出了房价控制目标以及简单的原有政策重申,其他措施并没有涉及,可以说是一种类似“迷你型”新“国五条”细则。对此,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指出,一定程度上来讲,类似于南京、合肥这些城市市场环境相对稳定、健康,当前房价过快上涨的迹象并没有出现,从短期内来看,出台这些政策遏制投资性投机性需求没有必要。
但是,这并不代表今后这些城市房地产调控手段和措施会就此而止,二手房交易需缴纳20%差额增值税的规定、二手房贷政策灵活收紧等内容,甚至房产税的扩围,对于省会城市或直辖市来讲,这些政策迟早是要执行的,只不过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出。
而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新“国五条”不可避免会对刚需造成误伤,因此也需要出台补充政策来降低政策的影响。比如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和利率同时提高,抬高了市场进入门槛,在降低投机性需求利用金融工具的杠杆作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却明显加大了改善型需求的置业难度。其实近期已有地方政府留意到了这方面,最近在北京近期出台的补充细则中,就专门说明,“有贷无房”类情况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上浮,体现出虽然调控加严,但公积金贷款仍然支持自住型刚需购房。
哪些政策还需再细化
又有哪些地方、哪些类型的执行细则需要进一步细化呢?分析人士指出,此前仅仅只是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一句话政策”,以及有关限购、20%个税以及二套房贷等敏感问题,会成为补充政策的主要“着眼点”。
包括南京、杭州、大连等地的“一句话政策”,显然需要出台补充细则。如被戏称为“最简约细则”的杭州细则只是提到信贷和房价控制目标,具体如何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房价上涨过快该怎么办等等,均未做进一步说明;此外包括20%个税以及限购措施,也未涉及,因此也需要补充细则来做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