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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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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性

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研究型大学;功利主义;评价机制;学术观念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07)06-0000-00收稿日期:2006-12-04作者简介:张福远(1978-),男,河北廊坊人,教师,硕士研究生,从事比较高等教育、教育社会学研究;宗淑花(1969-),女,河北香河人,讲师,从事职业教育研究。

“如果拨开美国高等教育的美丽光环,笼罩在下面的本科生教育质量问题就会暴露出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各界对美国研究型大学的指责就不绝于耳,而其中批评最多的则是忽视本科生教学的问题。

一、功利主义的驱使

美国的研究型大学之所以将本科生的教学置于边缘地位,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惟利是图”。这种功利主义的驱使让学校和教师对本科生的教学都无法热衷起来。

1.对经费和排名追求―――忽视本科教学的幕后黑手

美国研究型大学经费来源主要有五条渠道:联邦政府、州及地方政府、学费、私人捐赠以及学校的销售和服务。以1995年为例,联邦政府及他渠道对大学投入的研究经费总共为269亿美元,而大学本身的投入为39亿美元,只占总投入的14.5%[1]。可见,研究经费主要来自大学外部的支持。大学在获得外部经费支持的同时,一些不利影响也相伴而生。其一,外部对大学的投入明显带有实用主义倾向。这迫使大学潜心于见效快、易赢利的应用型研究,从而忽视了基础研究。其二,效益至上企业精神被贯穿到大学的管理之中。大学过分强调这种精神势必会导致教师太注重个人可见业绩,而忽视教学。其三,联邦政府对大学研究经费的资助大幅缩减。据统计,自20世纪80年代后联邦政府对研究型大学的经费资助不到以前的60%[2]。为了缓解财政危机,研究型大学不得不以更快更多的研究成果来换取外界的经济援助。然而,本科教学与外界的经济支持没有直接关系,这也是忽视本科教学的一个主要原因。

为了获得更多的经费,大学必然要施展浑身解数。其中开展研究项目、建设一流的学科、追求大学的排名为各大学所热衷,因为这些与研究经费的申请直接挂钩。于是申请项目、引进知名教授,以此来提高学科和大学的排名,就成了大学获取研究经费的主要手段。美国伯克利大学教授Clark Kerr 认为,这种盲目的追求是造成本科教学被荒废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他的著作《The Uses of the University》中写到:由于一个学校的品牌是争取科研经费的门面,这就需要引进一流的研究教授。于是造成了大学花大价钱去挖“明星研究员”的情况[2]。然而,这些重金聘请来的大牌教授不愿意从事本科教学,大学只好再聘请专门的“教书匠”来应付本科生的教学。由此可见,研究型大学为了在研究经费的竞争中获得更多的份额,纷纷将精力投入到研究项目的建设、学科排名的提升等领域中。而对于本科生的教学,因为不能得到实惠就自然居于次要地位了。

2.不合理的晋升与报醚机制―――教师远离本科教学的“罪魁祸首”

人们工作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追求更高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这本来无可厚非,美国大学的教师对此也同样津津乐道。问题并不在于此,而在于研究型大学不合理的晋升和报酬机制,使教师在追求这些目标的过程中产生了偏差。

首先,来看晋升机制。在美国许多大学教师梦寐以求的是能够获得一个“终身教授”的职位。然而这极为困难,申请者需要做多项独立科研、发表高水平文章、指导博士生等工作才有机会争取到“终身教授”的职位。这些晋升的条件中,科研和学术是最重要的因素。2001年美国博耶本科教育委员会对研究型大学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中教师在回答“你为何重研究,轻教学?”这个问题时,许多教师都提到:感觉教学并未被领导给予足够的重视―――奖励太少、在晋级中分量太轻[3]。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研究型大学的教师要想获得晋升机会就要在科研和学术上大做文章,本科生的教学自然就受到了冷落。再来看教师的报酬与学术和教学的关系。在研究型大学研究者与“教书匠”的收入差别很大,研究型教授年薪可以到20万美元,但是以教学为生的“教书匠”教一门课只有三千美元;还要面临失业的危险。所以在研究型大学,同事们将专心于本科教学的教师戏称为“奉献型教师”[4]。这种不合理的晋升与报酬机制长期存在,教师的思想中就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功利主义倾向,即要想迅速提高自己的收入与威望,就要以研究为重。长此以往,对本科生的教学重视―程度就可想而知了。

二、分类和评价机制的偏好

1.缺失的分类标准―――本科教学遭遇冷落的隐患分类机制会使事物产生一种“升级效应”,也就是说会产生一种追求更高类别的趋势。美国大学的分类机制,也同样对其产生着“升级效应”。但是,由于这种分类标准将某些重要的因素排斥在外,于是造成了在追求升级过程中的一些隐患。1900年美国大学协会确立研究型大学的两条标准:一是该大学是否设有研究生院,二是该大学是否为大学协会会员。1970年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首次提出了《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报告,其中提出了研究型大学分类的两个量化指标:博士学位的授予数和科研经费的数量。1994年,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在1987年的分类标准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分类标准。新标准将研究型大学区分为研究型大学I 类和研究型大学Ⅱ类。[1]

从卡内基教学促进会对美国研究型大学分类的不断修正中,可以看出虽然分类的量化指标系数在不断变化,但是主要是以博士学位的授予权和数量,以及得到研究经费的数量两个方面作为标准。而分类标准中对本科教育的相关条件却只字不提,这无疑为美国大学在追逐研究型的过程中忽视本科教学埋下了隐患。

2.有失偏颇的评价机制―――把本科教学导向低谷的无形之手美国大学的评价在世界上是最丰富的,其中以《美国新闻》的评价被认为最具权威性。笔者就以《美国新闻》的大学评价指标体系为例来说明评价机制对研究型大学本科教学的影响。其大学评价指标包括7项指标,分别是:同行评价和学校声誉(25%)、师资质量(20%)、在校生的回返率和毕业率(20%~25%)、新生质量(15%)、学校资金(10%)、毕业率的增长(5%)以及校友捐款人数的百分比(5%)。从这7项评价指标中可以看出,没有一项指标是直接将“本科生的教学质量”作为衡量标准。只有在“在校生的回返率和毕业率”这个选项中提出两个维度:“其一是一年级新生的回返率;其二是6年的毕业率。”第一年的退学率往往是4年中最高的,回返率占这一标准的20%。另外,美国大学实行学分制,学生毕业少至3年,多至七八年。因此,6年毕业率成为衡量大学质量的另一重要标准,占此项的80%。于是,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回返率和毕业率,就成为了能够代表学校教学和服务质量的标准。在这样的评价机制下本科生的教学质量很难得到准确的评估,也就是说本科生的教学对于大学评价影响不大。

三、学术观念的偏差

大学是学术的圣地,教师或多或少都摆脱不了对学术的倾慕,而学者型教师正是美国所倡导的大学教师形象。在美国的研究型大学绝大部分教师都赞同这样的观点:学术起始于对知识的发现,即研究。因此,研究成了学术的最初含义与重要内质。教师往往把研究等同于学术,由此导致学者的职责就是研究。进而推之,学者的责任感越强,就越乐于把研究视为个人之事,就越易于出现自己埋头搞研究的现象。美国大学的大批教师正是因为有此学术观,才表现出重研轻教的行为。从另一方面而言,把学术等同于研究的学术观是排斥学者以教学为重的,因为教学不是研究,本科教学尤其与学者的研究存在着诸多差异。

然而,“学术二研究”吗?对这个概念的认识直接影响着大学教师的职业认同。如果将学术与研究划等号,则无法解除大学教师认识的内心矛盾。因此,必须建立新的学术范式,重新界定学术的内质。基于此,博耶先生提出了一种新的学术观,即学术包括发现、综合、应用知识与教学四个方面[7]。这种新的学术观,将学术看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发现―综合―应用―传播,四者交替进行、相互作用、不断循环,构成了学术健全的身躯。而教学就是一种最有效的传播方式,于是教学就成为了学术研究过程的一个环节,也就不能被排斥在学术研究之外。如果研究型大学的学者们都能以博耶的范式来界定学术,把教学看作学术研究的一部分,那么就可以给教学以足够在重视,研究型大学的本科教学就不会受到今天这样的冷落了。

综上所述,美国研究型大学对功利的追求导致的短视效应,缺失的分类与评价机制以及狭隘的学术观是造成许多研究型大学教师只顾研究不重本科教学问题的深层原因。

参考文献:

[1]沈红.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形成与发展[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1999

[2]胡建梅.重建路漫漫―――对美国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改革中突出问题的社会学分析[J].世纪教育信息,2004(7)

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独立学院;法学学科;发展

近年来,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堪忧,而独立学院(及民办高校,下同)法学毕业生就业状况则更逊一筹,这固然与高校扩招密切相关,但就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不景气而言,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不能很好地匹配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也不无关联。完全将这种状态归因于法律人才供大于求,有失片面。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深入完善、民主法治不断健全的过程中,此时断言法律服务市场人才已经饱和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社会需要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那些既有法学理论素养,又有法律实践技能的法律人才决非就业市场上的弃儿。他们不仅能满足社会需求,还可能创造出社会对法律人才的新需求,因此,即使只为提升毕业生就业率的缘故,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也应着眼于培养面向社会需求的适用法律人才,并由此确定学科发展方向。

一、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分析

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可以对人才进行多重分类。在我国,一种通常的分类是以社会服务面向为视角,将人才分为:学术性人才、工程型人才、技术型人才与技能型人才四种。后三种又可归于应用型人才之中,与学术型人才相对应。学术型人才面向学术研究、教学与理论创新;工程型人才将理论适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技能型人才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因而具有对特定活动的熟练操作能力和技巧;技术性人才是从技能型人才中分化出来的,与技能型人才的纯粹操作能力相比,更强调其在科技领域、高科技领域具有相当的智能知识和能力。较难区别的是工程型人才与技术型人才,如果确有必要区别,那么,前者侧重于规划、组织与解决较大问题的能力,后者侧重于智能性操作。

对于高等学校的分类,意见比较一致且对政府决策和高校影响比较突出的是在借鉴卡内基分类的基础上提出的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的‘四分法’理论”。这种高校的分类方法之所以被广为接受,主要在于它能较好地揭示各高校在培养人才上的不同社会职能,但因这种分类中暗含的等级特征,及现实中引致的盲目攀比而受到诟病。高校的分类法则确有改进的必要。即使那些研究型的大学也不会完全着眼于培养研究型人才,它们培养的毕业生中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并不为着日后去从事科研或教学,它们的法学院培养的法律人才有很多是从事法律实务的。可以肯定的是,现阶段我国的独立学院——它们定位或被定位为教学型或至多为教学研究型大学——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高度统一的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些独立学院也很期望跨入到研究型大学的行业,提升办学档次,以便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然而,现有的办学条件包括国家对独立学院较为固化的政策,不能支撑它们的追求,所以,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是极为现实的选择,这种选择虽包含无奈,但也不失为正确,因为社会更多需要的是应用型法律人才而不是学术研究型法律人才,如果法学院都去追求培养学术型人才,最终必将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及人才供需间的严重脱节。

社会更多需求的是应用型法律人才,独立学院其实也是朝着这个方向去塑造自己的学子的。但是,为何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不理想,独立学院法学毕业生就业率更低呢?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两个原因可能更具决定性。第一,独立学院法律人才的培养与社会的结构性需求不相吻合。各培养单位对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现状并非没有认识,而是在有相当认识的情况下,缘于具体操作上的差误,导致了供需对接上的错位。第二,独立学院并未培养出众多的能拉动中端法律服务市场的适用人才。即使大中城市目前对法律人才需求呈疲软状态,也不能被看作法律服务市场已经饱和,真正的问题是,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普遍缺乏运用法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连勉力维继都谈不上,更不用说创造出法律服务的社会需求、撬活中端法律服务市场了。按照人才分类“四分法”观点进行分析,具有在中端法律服务市场就业潜力者应是工程型法律人才。法律工匠般的技能型人才无法承担创造性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重任,点对点似的技术型法律人才虽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不乏解决单个问题的能力,但终因缺乏综合性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不具有上手快、适应性强、可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基质,还是缺乏中端市场的就业竞争力。

二、独立学院法学学科的发展方向

1.拓展生存空间保活力。缩小办学规模,无异于挤压生存空间。各独立学院需维持法科学生一定的招生规模,使一套专职教学队伍基本的教学量能得到满足,否则,法学专职教师会逐渐流失,最终丧失学科发展的基本条件。此外,在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低谷时期,教师既需要有紧迫感,又需要有责任心,应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当做一项事业来做。

2.围绕社会需求调结构。所谓法律人才需求过剩,只是一种假象,是结构性的过剩。有三种结构性过剩比较突出,一是运用法学知识处理法律问题的工程型法律人才较为缺乏。这些法科学子中的翘楚者,即使是去大都市谋求一份职业,也并非难事,倒是那些通过机械记忆法条进行学习者,即使通过司法考试,就业时也往往难遂其愿,偏偏他们又占据多数。二是在大城市扎堆寻求就业机会,不愿到西部或乡镇去。三是课程结构失调,一些课程学后用不上,与法律有关的非诉业务知识课程又不常开设。对第一类失调的调整,可在咬定培养工程型法律人才的目标下,在有限的教学时间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教学改革、司法考试、法学理论教育、法学实践教育几者之间的关系或矛盾,在与司法考试具有紧密联系的课程上,考虑司法考试点多面广的特点,以讲授知识点为主,以讨论、提问等方法为辅,以提高单位时间摄取知识的效率,并尽量避免学生为通过司法考试而单纯机械记忆法条的现象。同时,强烈倡导在法学主要核心课程学习完毕后,专门开设一门案例分析课,最好是将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各诉讼法等不同部门法的相互交织的真实或虚拟的案例串通起来,融会贯通,在课上充分贯彻学生主导,教师指导的教学改革思想,充分锤炼学生分析处理案例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兼收复习、巩固所学知识之效。也可以将各部门法单独开设案例课,因它对教师知识的广度要求较低而易于实行。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不会迁就理论上的部门法划分,单个部门法的案例训练,没能给工程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真正的帮助。对第二类失调的调整,很简单,就是招生法科学生时向西部倾斜,中东部的生源一般可能因为西部更艰苦而不愿到西部去工作,但有理由相信,西部的生源如果没有更好的就业预期,他们是不耻回到自己故乡工作的,其中还会有甘愿回去的。对第三类失调的调整,可以采用课程替换的方法,合并或压缩一些课程,强化或新开一些课程。

3.立足长远发展树品牌。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开展的时间不长,还没有积累品牌效应。现实是:在研究生录取上,在就业市场上独立学院的法科毕业生遭受到了歧视。这当然与独立学院毕业生在招生就业上整体受到歧视有关联。歧视不可怕,可怕的是怀有甘愿受歧视的宿命论。须知,新生事物在它诞生之时,往往是弱小的,会受到排斥和冷落,但当它像一颗新芽在顽石的夹缝中奋力顶出,面向阳光茁壮生长时,谁也不能小视它的生命力。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可以开独立学院之先,培植其品牌成长,化品牌劣势为品牌优势。第一,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第二,既观照目前,又立足长远。固然,在教学中一味专注理论授受,全然不顾对学生实践技能培育的自杀式做法实不可取,但不重视甚或忽视给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法学理论的栽培、法治精神的滋润也难免有短视之嫌。学生所习得的一定的法律思维、法学理论和法治精神,正是法科毕业生职业生涯的起点,并让他后劲十足、终身受用,为此,毕业生也才有取得成就的原始资本,也才能为母校带来良好的声誉。第三,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品牌要依赖各独立的教学单位来树立。这明显存在两面性,一面是共利,树立品牌对各方有利;一面是竞争,各教学单位相互竞争不可避免。两者统一于有序的竞争。即无序竞争,则两败俱伤,良性竞争,则彼此得到完善,在各自赢得社会声誉的同时,也使整体赢得社会声誉。

4.勇于革新传统求实效。法科的学生,四年的学习时间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国外的法学教育多是分为理论学习与技能训练两个阶段,时间在六年左右。为了节约成本,我们在四年的时间里,要完成这两个阶段的任务,太难了。但现实中的毕业论文写作与毕业实习两个项目,却形式远远大于内容,慷慨地挥霍掉了可观的时间。如果,通过大力治理,仍不能使它们回归本原,那么不如大胆地对它们进行革新。对于毕业论文写作,写作的资料搜寻、谋篇布局、格式安排等可放在法律文书写作中讲授,毕业论文可以由几篇书面案例分析代替,学生可选取在案例分析课上写作的三篇质量较高的案例分析,经过修改润色后集结成毕业论文,论文答辩代之以案例分析答辩。对于毕业实习——真正能为学生提供极短期职业训练的一个机会——宜组织集中实习,不宜分散实习,以便于学校对学生进行监控和指导。可惜的是要求实习的学生多,能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少,能够将学生接纳进去实习已属不易了,如何能去苛刻地要求实习单位真心地去指导学生呢?于是,学生花几个月的时间仅学会了法律文书的整理、归档、装订技术就不足为怪了。如果是这样,还不如由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或者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来校对学生集中进行职业训练更好一些。

5.建立密切联系促合作。建设好独立学院法学协作机制这一组织,争取提升该组织的规格,以它为合作和交流平台,商讨共同发展对策,适时开展学术交流,做出几件富有意义的事。当前,该组织可以争取创办一份正式的法学学术期刊,为独立学院法学教师学术成果的发表提供便利。可以组织各成员单位的学生开展辩论赛,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比武,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扩大影响。还可以广泛收集多媒体教案,着手建立试题库,为一线教师提供服务。

参 考 文 献

[1]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2]霍宪丹著.法学教育:从社会人到法律人的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3]严雪怡.再论人才分类与教育分类[J].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2003(1)

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性范文第3篇

在教育界,几乎每门课程改革都把学习方式的转变视为重要内容。随着内地社会工作教育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作为薄弱环节的社会工作实务教学也同样在变革中发展。社会工作实务课程教学即是重点也是难点,以什么样的方法来突破实务教学瓶颈,是社会工作专业实务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实践性与操作性极强的项目式教学不仅得到其他很多学科的认可,更因其契合了社会工作的“真做实做”而得到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的青睐。在社会工作专业课堂教学中运用项目教学更是对实务教学有力的、创新性的探索。

一、社会工作实务课程项目教学改革理念

项目式教学源于德国,是通过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其目的是在课堂教学中把理论与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掘学生的创造潜能,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1]。社会工作实务课程教学改革采用项目式教学理念,由其社会需求与特性而决定。

(一)社会需求决定社会工作实务课程项目式培养理念

人才培养最终要面向市场,社会的需求才是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的决定力。从社会工作的专业特性与学生就业途径来看,培养具备全面实务操作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才是社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需求。而且社会希望并要求学生在踏出校门就能够成为合格的、甚至是优秀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这无形中对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项目式教学中,重过程而不是重结果,学习过程成为一个人人参与的、甚至是享受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经历了完整的、真实的各种社会服务,获得的成长与发展是最真实可信、可检验的。对此高校社工专业教师更多采用项目教学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培养未来社会需要的社工专业人才。

(二)社会工作实务课程项目式教学强调学生自主意识

罗文基指出项目教学的教育意义与功能之一便是自主学习,培养学生自我导向的终生学习能力[2]。多位学者亦指出项目式教学最显著的特点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突破了以往被动的教师讲、学生听的固有模式,更多强调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参与、自主协作、探索创新的新型教学模式。因此,社会工作实务课程项目式教学要想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就要求学生有积极的自主学习意识,本校社会工作实务课程以“激情、热情、自主、突破”来激发学生学习的原动力。

(三)社会工作实务课程项目式教学强调真做实做

社会工作实务课程项目式教学是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开展教学,要变坐中学为做中学。项目式教学特别强调要用真实的项目,而不是虚拟的项目;特别强调在真实环境中体验,而不是课堂中的模拟。真实项目的实施过程更具挑战性、创造性,学生在项目开展的社会服务过程中,将理论与实际真切结合,检验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与学习,体验实践中的困境与突破中的乐趣,培养面对服务对象的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技巧和方法。

二、基于项目式教学的社会工作实务课程改革模式

通过多年教学研究与实施,教学团队以小组工作、学校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实务等多门课程为实验田,形成一套符合社工职业体系要求,适应社会市场需求的实务课程教学体系,构建出教学、研究、实践互为一体的,以能力建设为主线的 “四模块”改革模式,建构一个有利于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的潜能,有利于教师因材施教的学习制度与环境,形成一个鼓励创新和可行性强的教学改革模式。

“四模块”改革模式图

社会工作实务课程项目式教学四模块模式目标有三;一是以职业导向为目标,培养社会需要的社会工作人才;二是以项目任务为载体,实现教学、研究、实践的联动,达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三是以能力训练为目标,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独立开展社会问题研究的能力。

(一)以教师科研项目为平台,实现教学科研实践互为一体式教学

教学改革以项目为平台,将“教学、研究、实践”融为一体,凸显社会工作实务课特性,提升学生自主学习意识,锻炼学生实务能力,将教学改革经验普适化。如学生以教师黑龙江省哲学规划办项目与横向课题为研究平台,成功申请黑龙江省青少年基金会关于老人服务项目;在社会工作实务课程中撰写相关论文,并在第五界、第六界大学生社会工作论坛中交流;连续三年多名学生撰写与教师课题相关的毕业论文。真正实现了教师科研促教学,实践实施科研,科研与教学为社会服务的互为一体的教学模式。

(二)以实施机构项目为过程,拓展社工专业实务课程教学途径

社会工作实务课程教学依托本地与本校社会工作机构,以政府、福彩公益金、基金会、香港资助项目为平台,在黑龙江省道里区与松北区开展多项老人与青少年服务,积极拓宽学生实践平台。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通过独立完成项目,把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提高了实际操作技能,而且又在机构督导与教师的双重指引下,培养了团队合作、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在机构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历练成了一线专业社工。

(三)以学生自主项目为方式,突破社工专业实务课程教学之局限

项目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教师科研与机构项目外,学生自主开发的项目也是项目式教学的重要补充形式之一。在各门实务课程中,教师实行课程立项,立项后在学校及周边范围内实施,很好地突破了社工专业实务课程教学的局限性。

(四)以项目策划与实施为手段,构建能力建设主线考核改革模式

社会工作实务课“教学、研究、实践”互为一体的项目式教学效果与评估是重要内容之一。各门课程以项目策划与实施过程为评估学生学习成效,从策划能力(项目策划书)、思考能力(材料形主题考试)、表达能力(项目团队汇报)、实务操作能力(项目实施过程)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注重学习过程中的成长尺度,而非结果。

三、社会工作实务课程项目式教学改革的反思

透过几年来项目式教学改革实施过程,深感要想实现项目式教学的最大成效,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项目式教学改革对“项目”要求较高

社会工作实务课程项目式教学改革强调真实项目,而非模拟,所以课程改革要有真实可实施的项目做基础。这就要求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一是有自己的横向与纵向课题提供给学生共同研究;二是要在可能范围内拓宽校外项目,如与社会工作机构共建实施项目;三是要教师或学生自主开发社会服务项目。只有在提供高质量项目与真实可操作项目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实现实务教学培养社会所需专业人才的目的。

(二)项目式教学对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与能力要求较高

由于改革是基于真实项目,或是教师科研项目,或是社会服务项目,或是自主开发项目,这些都是建立于对服务对象负责的基础上的,因此对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与能力要求相对较高。自主学习的意识与能力是做好项目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前期动员,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筛选匹配适合的学生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尤为注意的是,项目式教学方式所有遇到的“考题”都是在书本上找不到答案的,学生亦容易受到挫折而有退缩情绪的出现,这就要求教师及督导在学生遇到挫折产生畏难情绪时,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引导,鼓励他们克服困难,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从而获得更多的成长与发展。

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性范文第4篇

1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原则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的重要环节, 也是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的一个难题。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学科的渗透、交叉与融合的不断加强, 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越来越要求从重数量向重质量、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由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预测性、前瞻性、社会效益的时滞性、实践检验的不统一性和间接性, 它与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在评价的客观性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如何确保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原则的客观、科学、公正、公平, 并以此形成一个科学、健康的科研导向, 一直是广大社会科学管理工作者十分重视的问题,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原则是科研管理中的一个永恒的话题。笔者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1.1创新性原则。

创新是科学研究的生命, 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创新程度。科研工作是用已有的知识、方法、手段去探究新的知识。如果研究人员缺乏基本的创新精神, 是不可能做出优秀科研成果的。长期以来, 在我国形成了一种主流的评价模式,即职称评定、博士点、硕士点的评定、科研项目的评审都要看申报者已发论文的数量,这导致了学术研究的浮躁虚假, 八九成论文没有真正价值, 致使科研水平低下。所以,必须把创新作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最高标准,并且要鼓励创新、重视创新。这样才能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走上鼓励创新、崇尚创新的康庄大道, 才能真正体现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意义。

1.2 评价方法的综合性原则。

哲学社会科学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定性评价是利用专家的知识、经验和判断通过记名表决进行评审和比较的评价方法。定性评价的优点是简便快捷,效率高,成本低,便于操作。缺点是评价专家个人的知识、经验和好恶在评价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具有较大主观随意性。因此评价结果有时可能不是完全客观的。

而定量评价是采用数学的方法,收集和处理数据资料,对评价对象做出定量结果的评价方法。定量评价具有客观化、标准化、精确化、量化、简便化等鲜明的特征。但定量评价往往只关注可测性的要素,事事都要求量化,有些要素勉强量化后,并不能对评价结果作出恰如其分的反映。因而,它忽略了那些难以量化的要素,把所有的要素换算为抽象的分数表征与数量计算。

定量评价方法的优点是它根据成果发表刊物的权威程度和成果系列反响来作为评价标准, 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不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干扰和其他非科学因素的影响, 有助于规范评价行为。但它的缺点也很明显:比如成果统计上有时间的滞后效应;定量指标只能评价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 而对于那些不宜公开发表, 但已经被有关部门采纳, 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却不能充分评价;其次, 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而言,主要采用成果发表的刊物级别、论文收录转载情况、获奖情况、成果被引证情况等间接方法测量。间接测量时采用的指标与评价目标的相关性难以完全确定。再次, 由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单纯的定性方法或定量方法都不能准确、客观地评价社科成果。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中, 一定要把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1.3 评价程序的易操作性原则。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要讲究科学性、合理性, 这是首要条件,但同时也要兼顾可操作性。因此, 在设计指标体系时, 既要严格筛选评价指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又要简化操作程序, 使评价工作简明可靠, 易于操作。

2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机制

2.1 评价机制的内涵。

《辞海》对机制的解释是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此词,用来阐明一种生物功能的机制,意味着对生物的认识从现象的描述到本质的说明。可见,当机制一词是从机械构造理论中借用的,用于社会科学,指的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内在联系。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可以定义为: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工作正常运行有关的各部分(即政府、企业、社会科学工作者、社会组织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方式。可以看出,此概念强调的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系统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处于何种关系及如何相互作用,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监督体系。

2.2 评价方法

同行评议法和计量评价法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工作中广泛应用的两种方法,也是目前理论界研究的热点。

在同行评议中,专家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同行评议的优势是,专家代替了科学外行拥有了对学术问题的决策权。同行评议是科学研究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操作得当的同行评议能够对科学研究发挥巨大的激励和支持作用。

计量评价法是一种定量的评价方法, 是把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的一些内容指标化、数值化,通过对作为研究成果载体的各种文献及文献间关系的“计量”来考察研究成果。由于用客观数据部分取代了主观判断,利用计量评价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评价的质量,但计量评价方法也有缺点:一是过分依赖于数据, 二是易产生投机取巧, 三是易引发学术不端。

2.3 评价程序。

"所谓评价程序, 是指在评价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过程或步骤。从目前的研究文献来看, 众多学者对评价程序论述不多, 侧重于说明评价程序的重要性。相对实质评价来说,评价程序更易把握, 可操作性更强, 不失为一条可行的道路。如果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要达到实质上和理想上的公正、公平, 光靠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是难以保证的,还应该从制度上加以保障, 因为“法制”比“人治”更可靠。合理可靠的程序是制度的基石, 因此, 为保证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公正、公平, 就应该制定公正、公平的评价程序。就目前的研究状况和工作实际来看, 如何制定学人公认的评价程序, 诸如专家的选择程序、评审的步骤、异议的处理程序、成果的报奖程序等, 应是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研究的重中之重。 [1]

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性范文第5篇

【摘要】矛盾是普遍存在着的。人们思想中的矛盾都是现实世界中矛盾的反映。矛盾的研究方法是一种经过实践证明的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我们应该正确使用这一理论武器。本文将从矛盾研究方法的内涵、什么是有价值的理论课题和如何正确运用矛盾的研究方法提炼具有价值的理论问题三个方面来阐明矛盾分析法对探索理论价值的意义。

【关键词】矛盾分析 理论问题 探索

一、矛盾分析法的涵义

我们常说科学研究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然而作为初级的研究者我们往往会只具有“意识”却不能够在生活中发现“矛盾”。假如我们只具有了“意识”却对我们生活中的“矛盾”视而不见那么我们的研究将错过很多有价值的研究课题。不同系统具有不同的矛盾,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在社会这个大系统内诸不同系统以及各系统所包含的各要素单元呈现出复杂的矛盾关系,认为应该把矛盾对立统一规律运用在社会研究之中于是我们就有了一个新的社会研究的理论武器―社会矛盾的研究方法。不研究社会矛盾,也就没有社会科学。矛盾分析方法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社会矛盾的研究方法是指运用矛盾对立统一的规律运用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原理,运用两分法、两点论,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观点理性看待我们所要研究的学科,将社会矛盾研究方法作为一个不可缺少的理论武器贯彻运用在我们研究课题过程的始终来指导我们的理论研究,使得我们的研究课题能够更好的立足于社会矛盾分析的实际进而服务于本学科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服务于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与大繁荣。

二、如何发现具有价值的理论课题

面对复杂性的挑战,根本出路在于坚持正确的方法论。莫兰说:“复杂性需要策略”。问题并不存在于对象之中,以客观的形式表现出来;矛盾的本身存在与主体意识到矛盾存在不可一概而论。问题存在于主体意识之中以主观形式表现出来,因此问题会随着主体不同而不同具有较大的主观性。所以作为研究课题的主体研究者应该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再对矛盾进行把握。只有在经过理性思考的加工我们才能够迅速的找到研究课题的价值。除此之外还应重视整体的作用。辩证唯物主义这样一个哲学思想恰恰正是指导我们研究复杂问题所必需的。

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众多的矛盾,内容不一,然而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决定了它并不单纯是从观念出发去解释实践,却会从物质实践出发去解释观念的形成。社会科学研究如果要体现其科学性与实践性必须要从实践中提炼矛盾,从实践中存在的矛盾进行筛选。我们所要筛选的矛盾现象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学术价值和时代价值要反映为时代立言、为民立命、为社会立法、为未来立向的学术正能量。

社会的发展进步与矛盾的与时俱进的变化发展,因此社会问题也会随之而更新,所以又会引起学术术语的更新发展,最终会推动着理论的更新发展。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要想始终保持新鲜感保持长远的生命力与持久力就必须直面社会生活,研究社会矛盾,围绕以问题为中心的学术导向。我们要切记在“貌似深奥的烟幕下,掩盖着连篇废话”。使得以问题为中心的学术导向成为学术研究的第一要务。

三、正确运用矛盾的研究方法提炼具有价值的理论问题

在《矛盾论》一书中说矛盾的普遍性是“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他从时间与空间两个方面严密的论证了矛盾的普遍性。除此之外同一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矛盾,不同矛盾具有不同矛盾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还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不仅存在于阶级社会即使是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和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着矛盾。无差别无矛盾的境界只不过是一种美好的幻想。因此在M行课题选择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以更好的凸显研究课题的科学价值。

由于“我国还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影响存在,加上国外资产阶级的思想渗透,阶级斗争还在我国一定范围内存在,有时还会在一定条件下激化。”利益是思想的基础,利益决定思想”,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物质利益是上层建筑形成和发展的最终动因,是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的起点和归宿,而利益关系的变迁则是社会发展状况的标志。然而要充分利用利益分析法则应该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具体的分析一定社会的利益关系格局之后要根据已经形成的利益关系格局决定我们与之对应的政策与策略的走向。

在我们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有着相应的社会阶层结构,阶层分析方法作为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研究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之一。要想完整准确的将阶级分析方法运用恰当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准确把握好阶级关系格局;将思想分析、政治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著作阶级矛盾的变化情况;既要把握好国内阶级矛盾也要注意国际阶级矛盾;综观矛盾整体概况做出决策。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应该认真区分带阶级性和非带阶级性的社会现象与矛盾以免做出错误决策。

我们社会科学研究者应该将的理论武器运用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全过程以此来更好的凸显我们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践性、科学性和创新性。我们在学习中要善于发现学习“发现学习就是以培养探究性思维的方法为目标,以基本教材为内容,使学生通过再发现的步骤来进行的学习”。因此我们在研究过程中要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发现再发现问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赫舍尔.人是谁[M].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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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埃德加.莫兰.复杂思想:自觉的科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5]钱学森.要从整体上考虑并解决问题[M].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