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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儿童保健;家长;健康教育;关键
[中图分类号] R17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7210(2009)08(a)-236-02
健康教育是一门研究、传播保健知识和技术、消除危害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科学[1]。随着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健康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2]。儿童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要力量,他们的健康水平,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我院始终把0~3岁婴幼儿的保健工作放在首位,遵循“以保健为主、临床为辅”的方针,大力开展对婴幼儿家长的健康教育,使他们了解婴幼儿保健的重要性,从被动接受婴幼儿健康体检,到主动带婴幼儿到医院做健康体检。现将我院的具体教育措施报道如下:
1 健康教育步骤
1.1 新生儿家长的健康教育
1.1.1 向新生儿家长讲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必要性、重要性。主要包括:眼部检查、口腔检查、听力筛查、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的检查。若新生儿有先天性疾病,可早发现、早治疗。
1.1.2 新生儿家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向家长发放婴幼儿营养指导书、儿童保健手册(卡),嘱其满月时到本院儿童保健科为婴幼儿体检及预防接种,使家长对儿童保健有初步的认识。
1.2 满月婴儿家长的健康教育
1.2.1医生查看婴儿有无黄疸,对黄疸未退婴儿,要进行黄疸指数检测,若指数偏高,应延缓预防接种,积极治疗黄疸。告诉家长黄疸可影响婴儿大脑和智力发育,嘱其母亲暂停母乳喂养,给婴儿口服妈咪爱,3次/d,1支/次,5 d为一疗程。待黄疸消退后,再到医院预防接种。
1.2.2 对婴儿进行常规生长、体重、头围、前囟、心肺等检查,并为婴儿建立健康档案,将体检结果打印出来,并附本次体检的评价标准、儿童保健指导,主要包括:动作方面、语言方面、对周围环境方面、平衡膳食指南。这样家长可一目了然地知道婴儿的健康情况,并可根据其上各个方面的知道内容,在家训练婴儿,进行早期教育。
1.2.3 为了预防儿童佝偻病发生,常规指导家长给婴儿口服小儿五味赖氨酸糖浆,2次/d,2.5 ml/次;维生素AD滴剂,每晚3滴。嘱家长经常带婴儿进行户外活动,进行空气浴、日光浴和被动体操,以增强体质。
1.3 3~11个月婴儿家长的健康教育
1.3.1 此期保健重点:合理喂养、加强日常护理和早期教养、预防疾病和意外、按计划免疫程序完成基础免疫、定期进行健康和体格检查,以促进生长发育[3]。
1.3.2 对满3个月的婴儿常规进行智力检测,向家长介绍智力检测是对婴儿智力发展指数以及运动发展指数的检测,达标分数是90分以上,若在90分以下则再做进一步检查。到儿童保健科早教训练基地做Vojta测定,标准是7项合格,若有3项不合格,则怀疑此婴儿有中枢性协调障碍,建议家长对婴儿进行早期干预治疗,越早越好。
1.3.3 常规对婴儿进行骨密度检查。向家长宣传它是一种无痛、在婴儿左腿胫骨处进行的骨B超检查,主要检测骨中钙的情况。如Z值在-1.0以上,则表明此婴儿缺钙,建议家长为婴儿补钙,以预防儿童佝偻病的发生。
1.3.4 3~6个月内的婴儿提倡母乳喂养,到第4个月开始添加辅食,为断奶作准备。嘱家长合理添加辅食,正确选择和制作食物,如先添加米糊,再添加蛋黄、水果、蔬菜。遵循从少量到多量,从稀到稠,从一种食物到多种食物的原则,循序渐进,使婴幼儿渐渐适应。
1.3.5 督促家长在婴儿1岁以前,每个月或每隔3个月对婴儿进行生长发育检查,查看生长曲线是否正常,若体重、生长未达标,应及时向家长指出,了解是喂养不当,还是血中微量元素缺乏、血铅偏高等,这些都可影响小儿食欲,导致小儿生长发育迟缓。
1.4 1~3岁幼儿家长的健康教育
1.4.1 此期的保健重点是保证均衡的营养、合理安排小儿生活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预防疾病和意外、进行生长发育系统监测、完成计划免疫[4]。
1.4.2 培养小儿良好的饮食习惯。医院应经常开展大型婴幼儿营养咨询活动、儿童营养专家讲课,帮助家长了解儿童进食特点,现场示范指导家长掌握食物的搭配、合理的喂养方法和技巧,教育家长自己要注意不挑食、不偏食,为儿童树立好榜样。
1.4.3 幼儿期是小儿语言发展的关键时期,及时教会小儿说话是这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因而家长要多和小儿说话,认真回答小儿提出的问题。对于不喜欢说话的小儿,建议家长带其到我院早教基地,由专业早教老师来训练小儿说话,效果理想。
1.4.4 教育家长定期带幼儿进行口腔检查。可用软毛牙刷刷牙,尽量少吃糖果,以预防龋齿。
2 健康教育方式
2.1语言教育
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与婴幼儿家长面对面交流、沟通。医护人员对于婴幼儿家长提出的儿童保健方面的知识,要一一耐心地进行解答,使家长了解婴幼儿保健的重要性,并习惯性、经常性地进行儿童保健。另外,我院坚持儿童保健与预防接种同步进行,婴幼儿到医院接受预防接种时,应先接受医生的健康检查,发现生长发育不良时,及时向家长提出,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
2.2书面教育
向家长发放儿童保健手册(卡),其上有儿童保健的项目介绍,可提醒家长带婴幼儿进行儿童保健。在显眼的地方放置健康教育处方笺,向家长宣传通俗易懂的儿童保健知识,如“新生儿疾病筛查须知”,“重视孩子就餐环境、培养良好进食习惯”,“积极行动预防儿童铅中毒”等,这样家长在婴幼儿日常生活中可依照书面说明去做。
2.3 形象化教育
儿童保健科门诊走廊、室内墙上悬挂图文并茂的宣传牌,内容有母乳喂养的优点、预防接种须知、实行早期教育挖掘儿童潜能等,以增加婴幼儿家长的保健知识。
2.4 电化教育
利用电视、VCD在儿童保健科门诊每天按时播放婴幼儿喂养方法、婴儿操和儿童早教节目内容。
2.5 电话教育
在儿童保健科门诊专门设立健康宝贝热线电话,通过电话回答求询者提出的健康知识、卫生保健、心理等问题,由于此方式不受空间、地域的限制[5],在传播儿童保健知识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6 社会性教育
医院经常开展大型婴幼儿营养咨询活动,利用家长带婴幼儿参加活动的机会,宣传儿童保健知识,为婴幼儿进行体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7 健康教育大课堂
儿童保健科专家定期为婴幼儿家长讲解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儿童喂养方面的知识,并现场示范,教家长怎样进行食物的搭配,受到婴幼儿家长的欢迎。
3 结果
3.1 家长高度重视
通过对婴幼儿家长的健康教育,大大提高了家长对婴幼儿保健的重视。据统计,来医院进行儿童保健的婴幼儿,从2002年的60%,上升到2008年的95%。
3.2 拓宽了儿童保健内容
几乎所有在本院出生的婴幼儿,都能在家长的带领下按时到医院做儿童保健。医院的保健项目,由原来的生长发育监测,发展到现在的智力检测、骨密度检查、Vojtai测定、营养指导、婴幼儿早教等。
3.3 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检测起到了早发现、早治疗的作用
如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诊断治疗,儿童营养不良、小儿佝偻病等的预防治疗,减少了儿童患病率,降低了死亡率,促进了儿童健康成长,确保了21世纪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战略目标的实现。
4 讨论
4.1 坚持对婴幼儿家长开展健康教育是保证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关键
只有家长的保健意识提高了,才能带婴幼儿到医院儿童保健科接受儿童保健服务,医院的儿童保健项目才能得以实施。
4.2搞好婴幼儿家长的健康教育,关键是健康教育方法要多样化
医护人员可利用各种机会,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儿童保健知识,传授儿童保健技术,特别是医护人员与婴幼儿家长面对面的健康教育,可达到预期的目的。
4.3 我院始终坚持儿童保健与预防接种同步进行
这样可使家长在节约重复来医院时间的同时,接受医护人员的健康教育,学习保健知识,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进行全面检查,使婴幼儿的一些疾病得到了早发现、早治疗。建议可以在综合性医院推广我院的方法,以确保每位婴幼儿都能接受儿童保健服务。
[参考文献]
[1]吕姿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8.
[2]胡伟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计划[M].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0.
[3]崔焱.儿科护理学(二)[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34,36
一、重要意义
婴幼儿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事关千万家庭的健康福祉。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充分、供给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将有力助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增强广大家庭获得感、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2021年底,在城区内至少建成1-2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托育试点示范机构;到2023年,至少50%公办婴幼儿托育机构要开设2至3岁托育班,建成一批符合规范和标准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全县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加强对家庭开展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指导
1.保障女职工孕产和育儿权益。全面落实女方180天产假和男方30天护理假。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每天灵活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哺乳6个月至3岁婴幼儿的女职工,每月享受1天育儿假。
2.加强从业就业指导服务。人社部门要为婴幼儿父母从业就业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提升从业就业能力。依法保障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平等就业权利和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3.加强对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各级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妇联、计生协会等单位和社会组织可根据辖区内家长服务需求,组织开展适合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科学育儿讲座、育儿沙龙、专家咨询等活动,丰富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多种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者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二)大力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1.重点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的重要内容,保障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地、用房,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和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农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
3.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兴办和运营公益性、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婴幼儿托育机构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
1.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2.鼓励和支持各类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充分调动各类幼儿园积极性,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和消费水平,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公办幼儿园公益示范带动作用。2022年底前,40%公办婴幼儿托育机构要开设2至3岁托育班。对各类公办幼儿园机构开设托育服务给予适度补贴。
(四)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1.统筹规划托育机构。发改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严格根据城乡规划、常住人口和人口结构变化,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托育机构。
2.机构选址适宜安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选址应在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居民相对集中、周边治安状况良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方,避开、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场所。可结合住宅配套设施、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等建筑综合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3.建筑设计科学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婴幼儿托育机构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国家相关抗震标准的规定。技防、物防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县公安部门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利用房龄2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必须通过房屋结构安全检测。
4.功能设施配套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要求,按照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设置符合哺乳(喂奶)室、配乳室。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保健室、办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厨房、库房、消毒房等)。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有条件的应设置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户外玩具和游戏设施。
5.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合理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师、财会人员、保安员等工作人员。建立人员培训等制度,按规定组织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等各类进修活动,不断提高托育服务队伍素质。依法逐步实现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五)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1.规范托育机构注册登记。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县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2.实施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婴幼儿托育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婴幼儿托育机构有关标准和规范。县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机制,事先审核托育机构卫生许可、消防安全、食品经营、设置标准等相关证明,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动态管理婴幼儿托育机构,及时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推送相关信息,托育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向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3.规范托育机构服务内容。婴幼儿托育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可根据家庭实际需要和消费水平,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婴幼儿托育机构要以保育为主,合理安排婴幼儿生活,悉心照料婴幼儿入托、喂奶、饮水、进餐、换尿布、如厕、盥洗、穿脱衣服、睡眠、室内游戏和室外活动等每一个环节。
4.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婴幼儿托育机构要按照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妇幼发〔2014〕35号)要求,加强卫生保健管理,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成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开展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检查、指导。
5.合理设置婴幼儿托育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准入门槛。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社区居民住宅等兴办婴幼儿托育机构。
6.制定托育机构标准规范体系。教育部门根据省婴幼儿照护服务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县情的评价标准,建立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制度、等级评定制度,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
7.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婴幼儿托育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托育机构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税费减免力度。逐步落实完善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托育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婴幼儿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安装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标准的50%收取。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资金要优先扶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
(三)加大用地保障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婴幼儿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严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挪作他用。
(四)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门制定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优惠政策,对高等院校、高职、职中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毕业、与婴幼儿托育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婴幼儿托育机构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提高工作福利待遇。
(五)加大社会支持力度。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或单位附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帮助职工解决上班时间婴幼儿无人照护的难题,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照护服务工作机构及联席会议制度,要成立街道(乡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明确社区(村)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各级开展照护服务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县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质量评价、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担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零容忍虐童等行为,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关键词】 早期教育;婴幼儿;智能影响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2008年5月~11月在我院正常出生的足月新生儿306例,随机分为早期教育组和对照组,早期教育组153例,其中男81例,女72例;对照组153例,其中男79例,女74例;两组儿童母亲年龄22~36岁,妊娠期无重大疾病,孕龄37~42周,出生体重2 500~4 000 g,单胎无窒息史,母孕期无并发症,新生儿期无重大疾病及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两组儿童在性别、父母文化程度、父母职业、居住环境等方面无显著差异。
1.2 方法 测试方法采用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和中国儿童发展中心根据贝利智力量表改编的标准化婴幼儿智力发育量表(简称CDCC量表);观察智力发育指数(MDI)和心理运动发育指数(PDI),并进行评估分析[1]。
早教组从孕期开始由儿保医师对孕妇进行早教宣传,提高孕妇对早期教育的认识,生后到家访视时教会家长婴儿操、洗澡、抚触、新生儿行为测定,并根据营养状况评价结果、体格发育评价、神经精神发育评估结果、年龄等特点进行综合性早期潜能开发指导。让家长了解新生儿的行为能力,并开始接受早期教育指导,嘱家长第1年每两个月到儿保科跟踪检查一次,第2~3年每三个月一次,同时儿保医师做好相关体检记录。
对照组未进行智力检查及干预,18个月第一次体检时做发育商测试,发育商>130为高(优秀);发育商129~115为中上(良好);发育商114~85为中等(正常);发育商84~70为中下(偏低);发育商
1.3 统计学方法 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u检验和χ2检验。
2 结果
本次测试的两组儿童中,早期教育组优秀、中上的百分率高于对照组,中、中下、下的百分率低于对照组。早期教育组发育商DQ为106±6.4(80~140),对照组发育商DQ为104±7.7(52.3~135);经X检验,P
3 讨论
早期教育是指从出生到学龄前这个阶段对儿童进行合乎科学规律的教育、训练和保育,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0~3岁是婴幼儿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智力发展的奠基时期,此时期婴幼儿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极为关键与重要的,通过早期教育促进儿童心理智能发育,时间愈早愈好。儿保医师强调婴幼儿早期教育以人的健康为护理中心,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工作,开展社区医疗服务有利于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婴幼儿及其家庭成员既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又可保健,还可进行早期教育,这样使工作开展成为可行和现实[2]。再者,通过定期进行发育商测试鼓励家长进行早期教育,可以早期开发婴幼儿潜能促进婴幼儿的智力发育。
在早教过程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尊重婴幼儿的人格,尊重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②重视婴幼儿的感受和需求,经常训练其动作技能,带其接触社会和自然环境,多方面地接触人和事物,使其空间知觉得到发展,认识范围得以扩大,为思维活动的形成准备条件[3];③鼓励进行独立思考,培养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0~3岁是婴儿生理和心理发育最迅速的时期,婴儿对一切都充满了好奇与疑问,在不断地学习过程中,婴儿才能逐渐拥有新的能力,这样才能满足婴幼儿的求知欲望;④鼓励其与同伴进行交往,培养与人沟通的能力,学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交往能力发展水平是智力发展的重要标志;⑤培养其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让其在编故事、玩游戏的过程中锻炼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⑥培养其早期阅读的兴趣和习惯,并注意培养婴儿探索外部世界的能力,鼓励其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生理心理的成熟度来参与力所能及的事情。儿保医师应定期对家长进行营养和保健指导,对婴儿在不同领域的认识和在不同环境中的自发行为给予肯定,和家长一道培养孩子探索世界的兴趣,充分发挥家长在早期教育中的作用;⑦给婴儿创造丰富多彩的环境,早期教育在教育体制,实施模式,具体方法以及效果的评价方面不断改进,并将其进一步的发展壮大。
综上所述,对于0~3岁婴幼儿进行早期教育的开展是有非常有必要、有积极意义的。早期教育的最终目地是帮助婴儿发展强健的体魄、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把激发人的兴趣和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作为重点,为人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促进婴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健康和谐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鲍秀兰.0~3岁儿童最佳的人生开端.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95.
【关键词】婴儿;喂养;营养缺乏性疾病预防
【中图分类号】R1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3-0751-02
婴儿期作为生长发育的第一个高峰期,此期是生长发育极其迅速的阶段,也是体格和智能发育最重要的时期,因此需大量各种营养素满足其生长需要,但婴儿的消化功能尚未成熟,易发生消化紊乱和营养缺乏性疾病。保健的重点是合理的喂养和营养缺乏性疾病的预防。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2012年6月至8月到我中心儿保门诊进行健康体检婴儿家长作为调查对象,共120名家长参与本次调查。
1.2 方法:采用自行设计调查问卷表,问卷内容包括一般信息和10个健康知识问题,每答对一个正确答案得1分,满分10分。由门诊医生当场询问完成。 共收回问卷120份,有效答卷118份。数据用统计学处理。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调查婴幼儿男女比例为1.3:1,年龄分布:42天婴儿占66%,3个月婴儿占12%,6个月婴儿占9%,8个月婴儿占7%,12个月龄占6%。家长文化程度:初中及小学占23%,高中及中专占26%,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占51%。
2.2 健康知识了解情况(1)大多数婴儿的家长都知道母乳是婴儿最好的天然食物,但是仍有13.56%家长认为婴儿奶粉可替代母乳。能按需哺乳占55.08%,(2)辅食添加合理者占57.62%,过早、过迟添加辅食占42.38%。(3)V-AD服用合理占71.19%,每天晒太阳超过1小时占74.58%,在医生指导下合理补钙占46.61%。知道辅食添加及时合理可预防缺铁性贫血占55.08%,认为佝偻病、缺铁性贫血可影响婴儿体格和智力发育占36.44%。(3)家长对儿童保健知识获取的主要途径:网络、电视占47%,书籍占23%,长辈及他人占17%,门诊咨询占13%。
3 讨论
3.1 我市是少数民族地区,家长育儿理念受传统陋习的影响,缺乏科学的育儿知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家长对儿童保健知识了解得到改善,但通过这次调查后结果仍不容乐观。有调查发现,0~6个月母乳喂养率低和不正确的辅食(其他食物)添加是婴幼儿发生营养不良、生长发育迟缓的主要原因。在强调母乳喂养的同时,近年来开始添加辅食(其他食物)时间不合理已成为影响我国婴幼儿生长发育的主要问题之一。全国城乡儿童的膳食能量和蛋白质的摄入量已达到或接近推荐膳食摄入量的水平,但是仍不同程度存在某些微量营养素缺乏问题,如铁、钙、锌、维生素A,并且肥胖检出率也呈明显上升的趋势。[1]本次调查仍有13.56%家长认为婴儿奶粉可替代母乳。辅食添加合理者仅占57.62%,在医生指导下合理补钙仅占46.61%,认为佝偻病、缺铁性贫血可影响婴儿体格和智力发育仅占36.44%。这说明相当多的人还够了解科学育儿知识。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婴幼儿健康水平,迫切需要加强婴幼儿合理喂养和辅食添加、营养缺乏性疾病的预防方面的宣传与指导
3.2 本次调查51%的家长为专科以上学历,这部分家长对孩子的养育非常关心,家长文化程度与健康教育需求成正比,文化程度偏低的家长对健康教育需求相对偏低。且不同文化程度的家长对儿童保健知识掌握程度不同。因此更要加强对文化程度偏低的这部分家长的宣教,只有家长掌握了科学育儿知识,才能正确养育婴幼儿。本次调查显示没有家长从育儿知识讲座中获取儿童保健知识,说明我市育儿讲座举办较少,建议保健部门应向家长提供更多的健康教育讲座机会,普及儿童保健知识。我市要以不同形式加大婴幼儿科学喂养、疾病预防的宣传,从而转变婴儿喂养及育儿方式。为提高我市儿童营养和健康水平而努力。
一、做好再生育全程服务宣传工作
按照“以人为本、生育关怀”的要求,对在地震中遇难、伤残的独生子女家庭、学生家长特别实施心理关怀、政策关怀、生育关怀、互助关怀的全程服务。为每位再生育对象,进行震后心理疏导,宣传再生育政策,讲解优生优育知识、婴幼儿早教知识,实施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和孕期保健服务,发放叶酸、福施福等生育保健品,把再生育服务对象当亲人、当朋友,用真情和真心赢得了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二、做好文化中心户和文化大院的宣传。
加强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宣传阵地、设备和师资力量的落实,利用影声、像、图、文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耐心细致的宣传,广泛深入的搞好优质服务,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切实关心农户的切身利益,满足他们正当的需求,使计划生育家庭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期利益,进一步推进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三、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元旦、春节、“5•29”协会成立,“7•4”条例颁布,“7•11”世界人口日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期开展集中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采取广播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把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科帝知识送进千家万户。
四、落实婴幼儿早期教育,继续搞好“五期”教育培训
1、青春期教育由镇教委负责,在初中毕业性中进行,受教育面应达到100%。
2、婚前期和孕产期由镇人口办组织到遵道镇计生服务站进行培训,婚前期于结婚登记前进行,受教育面达85%以上,孕产期受教育面应达100%。
3、育儿期和中老年期的培训由各村进行,每年对上年生育小孩的一孩夫妇进行育儿期的培训,参学率在90%以上;中老年期各村组织对年龄在当年年满50岁的男女中老年人进行教育,参学率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