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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至今已有四十余年的时间,而我国的金融行业的发展与改革也持续了四十余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行业也逐渐倾向于互联网金融。随着高技术性的互联网金融走入人们的视野,人们不断增加的金融服务要求也已经得以满足。虽然,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线下银行的借贷过程非常相似,看似都是投资人、借款人以及金融中介之间的关系,但是他们在传统接待中的关系与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在传统银行借贷过程中,投资人与借贷人是没有直接债务关系的,但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网络平台只是借贷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纽带,投资人与借贷人之间是存在债务关系的。而互联网技能平台是不用承担任何的投资风险的,这点也是与银行有所差别的。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对于传统金融模式的延伸,他们主要是服务于那些传统金融模式无法服务的企业与个人。另外,互联网金融还存在很多各种类型的信用风险,比如:违约风险和欺诈风险。所以,对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而言,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及时的防控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主要对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做出了详细的研究,对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信用风险作出了具体的阐释,并给出了相应的策略。
一、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简述
信用风险,顾名思义,就是在整个借贷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履行合约导致借贷过程中的任何一方受到资金或者其他方面的损失,在不履行合约的过程中,违约方就会对另一方构成信用风险。即使是管理机制较为完善的银行也会在日常经营中面临各种不同的风险,其中发生频次最高的就是在信贷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而对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而言,其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很多互联网借贷平台都是通过网络为投资者和借贷人搭建了一个借贷平台。在这一过程中,也会造成信用风险的出现。主要的信用风险形式就是很多贷款人在借款之后无法偿还所借贷的资金,这种行为就会为网络借贷平台和投资人带来无法收回资金的风险。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针对的接待对象通常是收入不稳定且自身贫困的偿还能力不强的人群,再加上很多时候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收费过高,这就很容易造成借款人无法偿还资金的状况。与此同时,还有一部分的原因是由于目前我国并不存在完善的信用登记机制,所以很多时候互联网金融平台并不能对借贷人的真实信用状况做出准确的评估。对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而言,其信用风险往往是潜在的,当这种信用风险一旦爆发就会对互联网金融平台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对于很多经营能力较弱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有很多信用能力较差的个人或企业会故意骗取资金,然后再将所骗取的资金进行房地产或者股市等高风险的投资,然后再恶意逾期,这时就会对投资者和借贷平台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状况,由于目前我国的信用等级机制还不够完善,这就导致很多人在出现恶意逾期之后并不会被记录下来,这就使得很多信用较好的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借贷的过程中并没有任何优势。甚至还有可能会导致“劣质借贷人驱逐优质借贷人”这种状况的出现,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防控策略
(一)提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相关知识的普及。在目前的新形势影响下,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的改进,分别是:资金的保留、交易方式、相关权力的管理以及政府的监管力度。在降低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时,首先需要明确相关的责任。提升对有关服务提供者的标准化管理,在此过程中还需要保障消费者对于风险评估、风险通知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知情权。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得以提升,从而使得消费者的违约意愿得以降低,最终使得互联网金融平台和投资者的信用风险都得以降低。(二)建立完善的征信制度。要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信用风险,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与体系。在建立出完善的征信制度之后,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以及央行所提供的相关信贷资料对借贷人进行个人信用的评估。通过这样一个过程,也可以有效地降低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存在的信用风险。而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种新兴的金融行业,想要保证其稳步发展就必须要保证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模式进行融合,通过传统金融中的基础信贷信息,创建出一种完善的征信体系,以此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另外,在完善征信系统时,可以原先掌握的信息对征信进行补充,实现征信系统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证对消费者的真实信用状况做好测评,且严格保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一旦出现泄漏,将受到严厉的惩处。(三)完善相应的法律条文。要保障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能够持续发展,另一个必要的因素就是完善的法律条文。如果国家能够针对目前的互联网平台确立出完善的监管体系,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一定能降低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信用风险。如果国家能够为互联网金融行业设立出明确的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其责任明确划分,如果其不履行相关的监督责任或者出现责任推移的问题就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这样,就会有效地降低互联网金融中信任风险的出现。(四)建设大数据平台。在进行消费者数据收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将传统金融中已经存在的数据进行统计,其次再结合央行征信系统,海关税务系统以及公检法身份系统进行有效信息的统一。在此之余,还需要将电信服务商信息,互联网消费信息、基础生活缴费信息和日常支付信息进行相结合。最后在进行非结构化数据收集时,一定要注重该数据收集的方法已经不能再局限于文本信息,更应该倾向于语音、视频或者指纹信息的手机。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要对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及时归档,不能让不法分子获取消费者信息对其进行盗刷盗用,一定要保证必须是消费者本人的实际操作。(五)健全相关的监管体系。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领域也在不断的扩大。在这种状况下如果还对这种新兴的金融模式采用那种原有的监管模式,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互联网金融出现信用风险的可能性。所以,在这样的情况的影响下,一定要对原先的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进行重新的定义。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这一类的有关部门一般都是积极发挥着金融行业外部的监督作用,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后,应该根据互联网金融中企业与个人的特点来进行监管部分的细节划分,针对不同的特性进行专业化的信息化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使得互联网金融评判的日常营运能够保证正常且规范。从而降低真空管理的可能性。
三、结语
随着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始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中掩藏的信用风险也逐渐浮现出来了。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交易双方以及互联网平台之间都存在着较为微妙的局限,同时还由于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手段不够高效,相关法律的制定也不够完备,使得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中信用风险的管控手段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不成正比。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很多行业都具备了大数据时代的共性,丰富、实时、高效,互联网金融行业也不例外,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防控时,一定要注意做好对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方位信用风险防控,增加对大数据的加以利用,建立完善的数据平台,实现消费者信息的有效整合和共享。构建多方面的筛选来降低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创建出一种监管制度完善,法制系统健全的金融环境,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持续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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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敏悦,孙英隽.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研究———基于股份制商业银行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20(14):141-143+146.
关键词:P2P网贷;信用风险;制度经济学
P2P网贷平台作为新型的民间融资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倍受欢迎,从2015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数据最新数据了解到,截止到去年12月底,网贷平台运营达到2595家,比2014年末增长了1020家,增长率再创新高。融资快、流程简单便捷、收益高是P2P网贷平台的主要特点,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2015年问题平台的数量为896家,为上一年的3.26倍。问题平台主要集中在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北京这5个省市,占2015年问题平台总数的比例达到60.16%,追其主要原因为这些地区运营平台数量较多、处于沿海发达地区、竞争压力大、资金需求量大等。6、7、12月份为问题平台的高发期,原因为债务人结构不合理的资金周转紧张、大量IPO发行的背景下对P2P网贷平台的巨大抽资作用。据网贷之家和盈灿咨询数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8日,e租宝作为在央视宣传的P2P知名融资平台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此事件对P2P网贷行业影响巨大,导致许多投资人对P2P网贷投资产生质疑。类似的问题平台还有很多,因此如何降低网贷信用风险,实施信用产权界定的制度化管理非常有必要。去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尘埃落地,P2P网贷行业告别“无监管”时代。《指导意见》指出,我国P2P网贷主要为信息中介,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一、网贷主要风险概况及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为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但是在现实情况发展中却不容乐观,很多中小企业背负着“融资难、成本高、效益低”三座大山。其中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的头等难题,每年有3000多万家中小企业需要小额贷款与融资,银行等金融性机构却不能满足其要求。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一种能够解决中小企业即时融资的工具――P2P网贷平台应运而生,且几年内的处于井喷式增长。由于P2P网贷是依托现代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一种新型有效模式,最早起源于英国,后发展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近几年在日益发展的我国也为企业和个人融资做出来巨大贡献。我国出现最早的2007年的拍拍贷的出现,标志着我国的P2P平台跨入发展新时代。黄叶尼(2012)对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法律缺失、平台自身导致的风险和平台用户使用方法不当等。孙英隽(2012)认为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应该利用网络增加信息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建立分散风险的机制降低风险,加强政府的法律监管机制和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张巧良、张黎(2015)年对我国63个网贷平台和32个投资者研究发现P2P网贷平台可能爆发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市场风险、与机构合作风险、无序竞争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对这几种风险进行了排位。
P2P网贷凭借其“高收益”已经成为时下互联网金融时代炙手可热的的理财融资方式,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诸如提现困难、逾期违约、卷款跑路等问题出现。其中,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而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国内外学者也研究出来不同的观点。国外对P2P网贷研究的对借款人信用方面主要通过个人信用综合评估来筛选,如借款人的历史信贷数据、实际还款情况等,投资人可以根据这些标准来评判借款人的违约风险。Klafft(2008)认为,大多数P2P网贷用户不能做出复杂的研究模型来评判其风险,信用风险评估成为不能量化评判的主要风险。还有很多学者通过对借款人的年龄、性别、图片情况、信贷额度、年利率、贷款目的、收入情况、教育程度、职业特征、平台注册时长等因素来综合考虑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影响因素。国内的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研究方面,李太勇等人(2013)建立了给予稀疏贝叶斯学习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模型。王润华(2010)构建了基于改进支持向量机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模型。齐晓雯(2012)认为多家网贷平台建立统一的借款人信用评级管理制度,以及引入保险制度以支持赔付担保制度能够防控信用风险。刘峙庭(2013)将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从三个角度实证分析了网贷信用评估的改进方式和框架。国内研究偏重制度方面的个人信用评估建设,对信用风险的实证数据研究较少、研究成果不明显,说明我国的P2P网贷正处于发展初步阶段,相关理论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
二、我国P2P网贷信用风险主要成因
(一)个人征信体制缺失,政府监管不到位。从P2P网贷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互联网的民间金融中介,我国个人征信体制普遍确实,只有银行等金融性机构具备官方的个人信用数据。加之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失,可依循的相关法律制度较少,一度造成P2P网贷监管空白。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情况下,部分网贷平台利用融资之便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2015年7月中央银行《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P2P网贷平台开始进入规范的受监管时代。这仅仅是互联网金融时代对P2P网贷监管的开始,个人征信体制作为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最重要评判标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只能通过银行性金融机构进行相关信贷等个人信用记录查询。
(二)P2P网贷平台信息不够透明、公开化,缺乏公认的网贷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目前网贷之间、网贷天眼等P2P网贷数据平台都有自己的平台数据、评级、征信查询、指数、档案等相关情况栏目,丰富了借款人与投资人的理财知识与参考数据,也及时更新了问题平台的相关数据情况。但是综合分析整个P2P网贷市场发现,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官方的、权威的、综合的、统一的数据,也就是缺乏公共信息服务平台,P2P平台数据信息不够透明化。P2P网贷平台作为网络金融借贷的中介商通过收取手续费来获得利润,但是网贷平台为了吸引资金可能会将自身的资金或流向扩大宣传,隐瞒部分投资数据导致贷款数与借款数严重失衡而发生流动性风险。信息不对称还体现在信用贷款方面,由于征信体制的不完善,国内网贷平台对于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只能通过本网络平台主动要求提供身份、职业、收入等基本信用信息,而且每个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要求侧重点不一样,每个平台利用自身的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信用评级,从而每个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个人身份信用要求是不一样的。这就给了很多有不良信用的借款人可乘之机,乘机造假的情况就经常发生,这使得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进一步增强。
(三)借款人、贷款人层次杂乱,内部管理控制程度。P2P网贷有个让平台又爱又恨的人群,成为“羊毛党”,是指专门选择各种网贷平台的优惠促销活动,以较低成本或者零成本换取物质上实惠的群体。也就是说这部分人群不是网贷平台的稳定投资人群,可能随时抽取资金。在我国,借款人和贷款人在P2P网贷平台的运作由于缺乏真实到位的监督与跟踪,借贷人群层次复杂,才致使问题平台经常出现欠债不还的、投资跑路的等恶化现象。由于对借贷人的准入要求不严格,只要有利可图就可以进入该平台操作,使得对借贷人的管理严重不足、甚至失控。
(四)经营业务单一、缺乏有效的赔付担保机制。我国P2P网贷平台经营业务较单一,缺乏金融创新,仅仅停留在成交量、收益率等借贷业务上,没有开发出多种投资渠道或金融项目,以至于资金链容易发生断裂还款不上等问题。国内很多P2P网贷平台本身对投资人实施平台担保,使得贷款人本身面临的信用风险转嫁给平台。如果网贷平台只有一百万的净资产,贷款余额却超过一千万或者大大超过了十倍杠杆的要求,加之担保贷款的坏账损失率存在,极大可能导致网贷平台破产的发生。
(五)P2P网贷平台缺乏科学有效的风控系统机制。P2P网贷平台风控是指防止和控制降低信用风险的发生,如防止借款不还、贷款人跑路、平台安全技术等信用风险问题。风控在金融行业的相关工作如信用审查、信用分析、贷后管理等,还有一些银行系统科班出生的互联网金融保理、供应链金融、小额贷、融资租赁等金融衍生品公司均有风控职能岗位。由于缺乏统一的风控系统,每个网贷平台的风控系统和人员配备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贷前、贷中、贷后工作。在整个借贷流程中,整个风控系统还不够科学、完善。
三、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对我国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的防控措施
(1)个人征信体制建立。加强网络个人信用档案建设,能够通过官方认定的公共征信服务平台查询每个平台和借贷人的基本信用信息,使整个网贷环境可信。(2、)严格P2P平台准入制,包括注册资金、资金分散度、借款人基本信用情况等,颁布相关法律监管。在英国和美国,P2P平台的设立都必须通过国家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在我国准入门槛低良莠不齐,造成了很多问题平台。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是整治互联网时代P2P网贷的首要措施,同时也能提高其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性与稳定性。(3)探索建立网贷保险制度。P2P网贷平台应该寻求多样化发展,争取与保险公司制定出科学有效可行的网贷保险理财产品,还可以寻求专门的保险赔付基金制度。(4)风控系统建立完善。加强对客户信用额度的管理和及时更新,做好风控系统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贷前工作包括客户的基本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估,贷中包括实时监控,贷后包括客户的定期信用检查和交易回顾等并对客户信用评级进行及时更新。
参考文献:
[1] 王璐,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模式及存在风险研究[J].山东工会论坛.2015(8)
关键词:征信管理;征信系统;操作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4(7)-0090-03
征信系统作为维系现代社会信用关系的中介服务系统,是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工具,也是容易发生操作风险的业务领域。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金融市场的广泛应用,基层商业银行因操作风险引发的个人异议与风险案件不断增加,暴露出征信操作风险具有向信用风险转嫁与扩散的特点。如何健全基层征信系统防控机制,维护征信系统的稳健运行,引起了各级人民银行的高度重视。
一、基层征信系统操作风险特点及表现形式
征信系统操作风险多发于经营服务主体与使用者在系统操作过程中不健全的内部控制、人员和系统以及外部事件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传输、整理、查询使用等环节。
(一)操作风险特点
可控性强。征信操作风险因素很大比例来源于业务操作,属于可控的内生风险。
覆盖面广。征信系统收录信息广、涉及全社会人数众多,操作风险发生会波及银行经营管理的信贷和信用卡等领域,甚至扰乱社会各行业经济活动秩序。
影响规模大。征信信息与个人借贷活动密切相关,涉及个人隐私保护,操作风险的发生将影响社会各界对征信产品的推广与正确判断,同时容易引发维权争议、法律诉讼以及社会信任危机。
(二)操作风险表现形式
制度风险。征信制度不健全、不合规和执行不到位引发的操作风险。一是用以规范征信系统运行的产品、活动、程序等制度不合规,以及相关信用信息报送、查询、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不健全引发的操作风险。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不稳定的内部程序控制、人员交接导致的制度不能落实到岗、责任不能落实到人,因信息使用、报送等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隐患。
信息泄露风险。征信人员受利益驱使、借职务之便,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如:向未经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用信息,以及违反密码管理制度、设置“公共用户”违规查询和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导致的征信信息外泄。
信息失真风险。征信人员违反数据报送制度致使数据失真引发的风险。表现为数据迟报、漏报、错报和非法修改不良信用记录等不合规操作,造成的系统基本信息缺失、不准确、不完整,影响居民信用状况的真实反映与评定的风险。
维权争议风险。由于征信人员不当行为给信息主体造成麻烦与经济损失引发的异议风险。一是违反安全管理与查询管理制度规定,越权查询信用报告、设置公共用户等行为造成的对个人信用权的侵犯。二是部分商业银行对客户逾期还款信息,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如:银行系统升级、自动扣款账户发生变化、银行加息未及时通知客户而形成的逾期引发的维权。三是信贷人员违规发放贷款、使用个人信用报告,影响信息主体正常借贷,引发的维权争议或法律诉讼的风险。
二、基层征信系统操作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防控意识不强
基层商业银行征信人员存在明显的认识误区,在操作风险防控上,存在重信用风险管理、轻征信操作风险防控的现象,忽视了征信操作失误可能由此造成的系统信息失真等风险隐患。尤其是部分征信人员对征信制度不学习、不执行,凭主观意识随意操作,由此引发信用风险和法律诉讼等不良后果。
(二)内控制度管理不到位
一是内控制度不完善。部分基层商业银行由于未按规定建立错误数据纠错机制、贷后风险管理的内部授权和查询管理程序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导致征信人员对发现的错误数据得不到及时更正。二是制度管理不到位。一些基层商业银行无视征信系统制度规定,有章不循,对本机构征信制度疏于对照检查,使征信操作疏于管理。甚至一些基层征信人员缺乏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认识,不了解自己在维护征信系统安全、防范操作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导致一些风险苗头得不到及时遏制。
(三)征信防控机制不健全
征信操作风险配套制度不完善、滞后性是引发征信系统操作风险的原因之一。尤其是一些商业银行不重视建立操作风险防控机制,使系统操作风险防控制度得不到及时完善,降低了征信系统中对产品、活动、程序中的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揭示力度,增加发生操作风险的概率。
(四)系统设置不完善
征信系统在技术层面上缺少操作性较强的风险防控程序来对风险进行识别与控制,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查询窗口设置的钥匙难以进行识别与管理,更多是通过制度层面对操作不当行为进行约束,难以满足不断暴露的风险防控需要,为外部欺诈、内部勾结泄露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等金融犯罪提供了空挡。如,设计系统时,没有建立个人信息识别系统,难以鉴别是否是当事人授权查询征信系统。
(五)征信文化建设滞后
受管理基础薄弱、对征信操作风险的关注时间较短因素制约,基层商业银行现有的征信合规文化建设难以促进操作人员道德、行为习惯、制度体系和合规价值观的形成。一是责任意识不强。表现在征信制度执行上,普遍存在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的现象。二是制度体系缺乏刚性约束。基层制度体系存在制度盲区,缺乏征信奖惩机制来强化对各种不良操作行为的纠正,以促进良好操作行为习惯的养成。尤其是部分基层征信操作风险管控很大部分停留在检查监督层面上,当发生重大事件时,更显得许多重要的防范制度形同虚设。三是缺乏核心价值观对管理理念的提炼,以影响征信人员的行为准则。表现为:缺乏对核心价值观提炼与价值判断,难以通过制定工作计划、进行业绩考核、评先选优上升到制度层面,促使核心价值观最终成为每个干部职工共同遵循的价值标准,也是导致征信操作风险长期存在,征信文化建设滞后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基层征信系统操作风险防控工作的措施
加强操作风险管控是征信系统全面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在征信操作风险防控中应坚持“制度先行、规范操作、强化内控、违规问责”的原则,即从制度、系统、内控、合规操作、责任落实与追究以及文化建设等方面建立起完善的征信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征信业务操作。
(一)重视风险管控平台建设
注重技术创新,通过对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操作风险管理工具的开发和运用,促进系统化的风险度量和管理工具的完善,使制度约束通过系统平台实现“程序化”,做实操作风险管理基础,减少人为操作的风险,实现对操作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及报告,敏锐、准确地发现并防范风险苗头。
(二)强化操作风险的外部控制
一是加强外部监督和引导,通过建立征信操作风险的评价标准体系,强化对商业银行征信人员检查和评估的力度,对包括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内的各业务及管理层面的操作风险控制的原则、方法、措施等提出明细化要求,切实提升征信人员的操作风险管控意识。二是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及时和经常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可以提高市场约束力,促成更加有效地风险管理。因此,适度的信息披露,允许征信市场参与者评估征信系统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是强化操作风险外部控制,促进征信操作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的有效举措。
(三)建立有效执行操作风险的内部管理架构
针对当前基层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征信操作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后控制的现状,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结构,制订相关政策、程序和步骤,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有效制衡的内部管理架构,促进银行在征信产品、活动、程序和系统中的操作风险管控。尤其是金融机构管理层应针对已识别出的风险,进一步强化操作风险评价、监督和整改机制,防止因制度设计缺陷而引发的征信操作风险。
(四)推进征信合规文化建设
引导商业银行通过优化结构、强化培训等手段,进行安全视角、典型案例、规章制度教育,通过传播征信操作风险管理的理念,增强征信人员对操作风险的了解、管理和识别能力,明确征信操作风险管理责任。同时,实施严格问责制度,通过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刚性约束,进一步督促商业银行自上而下的严格约束决策层与操作人员的行为。
(五)完善操作风险监测系统,增强风险识别与预警能力
一是提高征信系统用户认证的安全性,降低用户信息被盗用的风险。在系统设置中借鉴商业银行的主管分级授权制度,通过指纹识别技术对业务人员操作进行合规控制,确保基层商业银行征信查询主管授权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日志管理,做到用户操作有据可查。在查询端口中增加日志管理模块,对用户的操作和密码进行记录、识别和提示,补充完善密码提示功能。三是建立征信操作风险评估系统。对操作风险损失的相关数据和操作风险事件进行记录和存储,支持操作风险和控制措施的自我评估,及时监测关键风险指标,分析预测可能引发操作风险的概率,便于银行及时进行重点防范,降低操作风险损失。
参考文献
[1]陈勇,胡改琴,胡雪琴.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操作风险控制研究[J].现代经济,2008,(8):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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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主要优势
遍地开花的小微企业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也让国家推出了对小微企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的政策,尤其是金融支持的一揽子政策。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优势和特点逐渐凸显。
(一)减轻了小微企业过多的利息压力。虽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会提前对企业的规模以及贷款风险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的情况来针对性的调整贷款利率。但是相比较于其他的贷款方式,银行贷款依然是利率比较低的一种贷款方式。而且很多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利率甚至会低于长期借款利率,也比较有利于小微企业的资金需要,促进了小微企业的规模化、可持续发展。
(二)减轻了小微企业繁杂的申请程序。在现行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很多商业银行都简化了小微企业贷款的流程,简化了信用贷款发放的手续,而银行本身的资金来源比较稳定,又有着雄厚的经济实力,所以一旦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并经过银行审查合格之后,小微企业就可以迅速地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上的“及时雨”。
二、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由于社会公众工作理念以及生活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群众投入到了创业大军之中,这其中大部分人的创业梦想是通过成立小微企业来实现的。随着信用贷款规模的扩大,其衍生风险及存在问题也日渐显现。
(一)贷款信用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很多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不足,并没有建立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机制,缺乏健全的资金保障管理办法。在对小微企业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的时候,也没有一套立体化、多层次的审核机制,制度的不完善为信用风险的出现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缺乏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和奖惩机制。现在的商业银行业务竞争都比较激烈,很多业务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可能选择铤而走险,在明知企业资质不达标的情况下依旧向出现问题的企业发放贷款,这部分内部员工行为也增加了贷款信用风险出现的概率。例如某地区近日开展的一次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抽查情况看,在随机选择的20家已经通过商业银行办理了贷款的小微企业中,贷款申请过程中存在财务报表造假问题的高达9家,剩余11家企业中也不同程度存在各种提交不实申请材料,套取商业银行小额信用贷款的现象。部分企业为了套取小额贷款甚至隐瞒资产负债率偏高、包括资不抵债的情况,极容易造成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风险。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关键原因在于,为数不少的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健全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导致的。
(二)贷款前审查能力不充足。现在小微企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通过申请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来帮助度过难关或加速发展,是很多小微企业的第一选择。但与大中型企业不同,小微企业本身发展根基就比较薄弱,不仅资金来源匮乏,而且很多企业产品缺乏创新性和含金量,不具备足够的市场竞争力,甚至没有太多的固定资产,能够进行担保抵押。为了能够获取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小微企业的管理者开始铤而走险,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也就是做假账的方式来向银行申请贷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由于现在企业信息还不够公开透明,很多商业银行在发放小额贷款的时候,即使提前做了企业资质的审查,但难免会因为贷前审查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和企业骗贷而发生或大或小的贷款信用风险。
(三)贷款后跟踪机制不完善。由于前期缺乏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而且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审查不够严格,导致了贷款在发放之后也伴随着潜在的风险。比如部分企业的法人代表或高管是老赖,贷款到期之后,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拒不偿还贷款。再比如,由于贷款之前的资质审查不严格,对达不到申请规定的企业发放贷款,之后企业因为经营运转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而无力偿还贷款,直接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贷款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贷款发放之后缺乏严谨科学的跟踪手段,虽然很多商业银行都建立并执行着贷后跟踪制度,但是由于企业的信息公开不够透明,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性。不少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和今后发展,即使知道自己的财务情况出现问题,也不会主动向银行报备或反馈,导致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后,因为不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而出现贷款无法追回的情形。
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管理
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亟需小额信贷这一非常重要的助力渠道。如何直面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双刃剑”的属性,迫切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将潜在风险压降到最低,将正面效益发挥到最大。
(一)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内部业务人员是商业银行联系小微企业的重要纽带,是审核信用贷款发放的重要环节。因此,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必然会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产生直接的影响。鉴于同行之间储蓄与放贷业务的激烈竞争,为了冲刺更高的业绩,部分内部业务人员会忽略相关的贷款审查制度和贷款审查要求,违规帮助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获取银行的小额贷款。因此,商业银行必须立足长远发展,从规避贷款信用风险的角度,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业务人员的责任心,完善业务人员的考核制度,规范业务人员的放贷行为。比如,以防范贷款信用风险为目的,制定出信用贷款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人员的操作工作规程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于在小额贷款业务中违规操作的人员,按照相关的制度及时实施处罚,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还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在工作中小心谨慎,善于发现风险源的业务员,则应该按照被规避的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的金额,以及风险的大小进行匹配的奖励,用健全的内控机制尽可能规避潜在的贷款信用风险。
(二)健全贷前资质审查制度。前置贷款风险的防范环节,在发放贷款前对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的资质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可以有效地避免因为资质审查不严格而造成的贷款发放过程中的信用风险。所以,商业银行应该把完善贷前审查制度,作为防范小微企业贷款信用风险的重要基础手段。比如,某市一个婚庆公司的老板为了更新公司设备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一笔120万元的贷款,之前该公司在其他银行也有一笔80万元的小额贷款。在第一笔贷款尚未还清时,该婚庆公司的老板以与朋友合作开网红餐厅为由,继续到同一家商业银行申请增加一些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时候,业务员就跨行业投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再三向该老板进行了提示。但是,婚庆公司固执地认为开网红餐厅在本地是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事业,并且以做假账的方式向商业银行证明已经还清了其他行的贷款。幸而该商业银行建立了完善的贷前审查制度和配套的风险预警体系,职能部门组织业务人员全面深入了解该公司的真实运营情况,结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做假账违规申请贷款的行为,驳回了该公司的贷款申请,及时地规避了信用贷款风险。
关键词:操作风险,风险管理,对策
Abstract:Many big frauds of operational risk happened in domestic banks in 2009. The operational risk situation is becoming terrible. There are several different reasons which cause that. The macro-economic went down and the credit environment became worse may be one reason. But the real reason is the internal factors of domestic banks, especially the imperfect operational risk management system and mechanism. From this point of view, the root way that prevention of operational risk is establishing perfect operational risk management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reforming existing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domestic banks.
Key Words:operational risk,risk management,solution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1-0062-04
一、引言
2009年上半年国内银行业发生多起操作风险大案,操作风险形势呈恶化趋势。操作风险形势的恶化与经济下滑导致的社会融资环境和信用环境的恶化不无关系,外部环境不过是诱发银行操作风险的“催化剂”,更深层次的原因仍在于银行内部因素,特别是操作风险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从这一角度来说,彻底改变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案件屡禁不止、大案频发的状况,根本在于从银行内部查漏补缺,对症下药,加快变革,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二、国内银行操作风险大案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风险理念上:思想认识存偏差,“十重十轻”是根源
1. 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银行业在追求并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却未能及时跟上。特别是长期的利率管制、不完善的银行业监管以及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使银行对发展的追求有强烈紧迫感,而对风险却不敏感,从而将资源大量投入业务条线,对风险管理的投入相对较少。一方面是资产快速膨胀、规模不断扩大以及业务流程日益复杂;另一方面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制度、流程、体系、架构、系统和人力资源的缓慢改善和提升。当两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风险管理基础不足以支持业务的快速发展,风险的发生在所难免。
2. 重信用风险,轻操作风险。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多将信用风险作为第一大风险和最重要的风险,所以在风险管理的体系设计、架构设置、政策制定等方面都围绕信用风险展开,很少甚至没有考虑操作风险。事实上,传统意义上指的信用风险,大多是信贷领域的操作风险。而历史上大量不良资产的形成也是由信贷领域的操作风险造成的。由于操作风险往往诱发因素多、涉及面广,几乎潜存于所有业务流程和环节,对操作风险的管理更为复杂和困难。过于重视信用风险的风险管理安排使得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低下,且缺乏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更为重要的是,用管理信用风险的那一套理念和做法去管理操作风险,效果自然不理想。
3. 重条线检查,轻全面管理。国内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立足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所设立的管理组织及其开展的检查,往往造成部分环节多头管理、重复检查,而另一些环节则存在管理真空,不能实现“无缝对接”。这也是单个条线内操作性风险下降,而跨条线、跨岗位的操作风险案件仍呈多发态势的原因所在。
4. 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防范。大多数银行通过审计、检查对已发生和存在的风险来实现和完成风险管理,而通过合规性检查及制度和流程梳理以从事前监督银行各环节合规操作的职能并未有效发挥。
5. 重审计稽核,轻系统管理。大多数商业银行存在以审计稽核替代或部分替代操作风险管理的情况,其后果是操作风险管理的滞后,事前防控水平较低。此外,以审计稽核等同于操作风险管理的做法也造成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基础环境的落后。
6. 重政策制定,轻执行评价。很多操作风险案件的发生起因于制度执行不力或未按制度操作。造成制度执行不力的原因很多,既有基层机构的原因,也有制度本身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国内银行大多存在“重政策制定,轻执行评价”的情况。
7. 重柜面操作岗位管理,轻后台管理岗位管理。操作风险具有“高频低损、低频高损”的特征。因此,操作风险管理应更加强调对后台管理岗位特别是一些关键岗位的重点管理,并对其施以更加严厉的监控措施。事实恰恰与此相反,在主要依靠审计稽核防控操作风险的情况下,审计的重点放在了操作岗位上。在这种理念指导下,对一些关键岗位要么缺乏关键控制措施,要么未得到执行,从而影响操作风险管理的整体成效。
8. 重阶段排查整改,轻长效机制建设。同类型案件重复发生、同类型问题屡查屡犯,说明国内商业银行缺乏操作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这在某种程度上是银行“重阶段排查整改,轻长效机制建设”的结果。当案发或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银行高度重视,并成立行领导亲自挂帅的案件治理或专项检查小组,配备强大的工作组。但当案件处理完毕或检查结束后,小组要么自行解散,要么陷于事实上的停滞状态。这种措施的效果只能管一时,无法管长久。
9. 重个案查处,轻系统总结。国内很多操作风险案件往往是同类手法、屡屡发生,这在某种程度上跟银行处理案件时“重个案查处,轻系统总结”的情况密切相关。一旦发生操作风险案件,银行会高度重视,并严厉查处。这种做法虽然能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但由于对案件缺乏系统、深入总结,特别是从体制、机制、制度、流程等方面进行针对性分析,从而使得案件查处只能是打补丁、赌窟隆,短期效果明显,长期作用不够。
10. 总行重视,基层轻视。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上就会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即总行高度重视,基层重视不足。操作风险大多发生于基层分支机构。这既与银行的业务操作集中于基层密切相关,也跟基层重视程度不够不无关系。而案件专项治理或检查存在走过场现象,案件屡查屡犯,更是基层轻视操作风险管理的直接表现。
(二)组织架构上:管理架构不健全,“三个缺失”是重点
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架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可概括为“三个缺失”,即管控模式缺失、职能部门缺失和协调机制缺失。
1. 总行对分支机构的有效管控模式缺失。统计表明,国内商业银行发生的操作风险(尤其是大要案)绝大部分集中于基层分支机构。这既跟分支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能力不强有关,更大程度上反映出总行对基层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较弱。从功能角度划分,总行定位于管理协调与服务支撑,分支机构定位于业务开拓和运行操作,要想确保分支机构按照总行的意图进行业务开展和操作,就需要对分支机构建立起一套完善、有力的控制体系。这既包括分支机构与总行之间的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对接,也包括总行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流程和制度控制,以及总行对分支机构的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从国内的情况来看,无论是总、分行架构下的城市分行,还是省分行模式,更多的是围绕业务开展和行政管理展开,其中隐藏着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控模式及举措的不清晰问题。
2. 专门负责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缺失。目前来看,国内商业银行在总行层面操作风险管理部门设置上存在四种情况:一是少数做得较好的商业银行单独设立了操作风险管理部;二是少数银行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管理部职责,在该部门下设立二级部或科室;三是个别银行将操作风险管理职责赋予合规部;四是大多数银行既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也未明确将操作风险管理职责赋予现有相关部门。绝大多数银行属于第四种情况。即使是那些已经设立了专门的操作风险管理部的银行,也未完全承担起操作风险管理涉及到的识别、计量、检测和控制等各项管理职能,更多的是从某些局部领域对部分类型操作风险进行管理。从分支行层面来看,这一问题就更为突出,很少有银行在分支行层面设立专门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大多仍由合规、会计、审计、信贷等管理部门分别对相应领域进行管理。
3. 各部门间操作风险管理的协调机制缺失。由于操作风险往往涉及多个条线,操作风险管理不可避免涉及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这正是国内很多银行至今仍未最终决定设立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的重要原因。与已经设立单独操作风险管理部门的银行相比,那些未做此设置的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部门协调问题更为严重。实践表明,操作风险的潜在领域几乎涵盖银行的所有部门,其中关系密切的包括风险管理部、会计部、审计部、合规部以及人力资源和安全保卫部。在没有专门机构全面负责的情况下,由于上述部门大多平行设置,且分属不同的高管层负责,势必存在协调成本高、效率低和沟通不畅问题。
(三)管理体系上:全面体系未形成,“三个没有”是关键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但国内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远未达到全面性的要求。这集中表现为“三个没有”。
1. 没有将操作风险真正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全覆盖,并且每一类风险都有对应的部门和岗位进行管理。国内商业银行虽然都设立了风险管理部,并由该部门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但绝大多数银行的风险管理部的主要精力仍集中于信用风险,很少甚至几乎不涉及操作风险。
2. 没有将对人的管理真正纳入操作风险管理范畴。统计表明,绝大多数操作风险的发生都跟人的因素有关。因此,操作风险管理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人的管理。令人遗憾的是,国内商业银行还没有将对人的管理真正纳入操作风险管理范畴。从人力资源角度而言,人力资源部对人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时点性”的人才引进、人员考评及人员调配的操作,而“过程性”或称之为实质性的人员管理实际上是由各单位承担的;这就不可避免造成时点性考评结果与过程性表现相脱节的情况。面对一些容易出现操作风险的岗位,由于对人的准入关把控不严、考评关不够科学,更没有从操作风险防控角度进行特殊考察,很可能出现不合格的人进入并引发风险的情况。从操作风险管理角度来说,既然人的因素是最大的风险,对人的管理就成为重中之重,这就涉及到人员的准入把控、考评、监控以及惩处等内容,但这些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由操作风险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决定,这也使得操作风险管理只能从查问题角度处理人,而不能从风险管理角度管理人。
3. 没有将流程管理真正纳入操作风险管理内容。流程控制是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内容。流程控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使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流程标准化、精细化,每项活动都有详细、完整的流程图,流程中的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要求;从而可以确保操作的统一、规范,避免因流程不统一、存在多种操作而诱发风险;二是针对各业务或管理流程的不同环节,明确操作风险点和控制措施,既可提醒相应的岗位注意防控风险,又为日常操作风险管理及审计、合规管理等提供依据。对照来看,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的流程管理方面较为薄弱。表现在:一是流程的标准化、精细化不够,同一业务操作流程不同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针对各岗位的以流程分析为核心的操作手册缺乏,大多仍体现为业务管理办法或规定,更加强调的是业务介绍,对流程及各环节的描述不够详尽,容易使实际操作出现偏差;三是覆盖各流程中各环节的操作风险点分析缺乏,相应的控制措施也就无从谈起。
(四)管理技术上:管理手段较落后,“四个缺乏”是表现
1. 以人工控制为主,系统控制缺乏。从风险防控角度来说,无论是事后监督、复核,还是检查、授权,体现出国内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上隐含的逻辑是“人工控制、相互牵制”。某种程度上讲,这些制约措施是有效的。但正如前文所述,很多操作风险的发生都跟人的因素有关,而且往往涉及多个岗位。在人工控制的情况下又会派生出新的风险,如合谋作案或有权限人员的道德风险。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是对操作风险实施系统(电子化)控制。系统控制的好处在于高效、客观、及时,可以事前防控、实时预警、不受外部因素干扰。但国内商业银行大多仍以人工控制为主,系统控制明显缺乏。
2. 以审计检查为主,全面监控缺乏。同类型作案手法在同一家银行屡屡得手,跟银行缺乏对操作风险的全面管理和监控有直接关系。在以传统审计检查为主的情况下,银行侧重的是对操作风险的事中和事后管理,事前预防不足。而这种分散管理的状态也使得银行没有相应的岗位和部门对操作风险进行实时的全面监控,风险反应能力不强。
3. 以常规检查为主,突击检查缺乏。在目前情况下,常规性审计检查和条线检查是国内商业银行排查风险隐患、防控操作风险的主要和常用手段。但频频发生的操作风险似乎说明这些常规检查的效果并不理想。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二:一是常规性检查大都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何时检查、检查什么内容、如何检查等核心问题很容易让被检查人员掌握,检查效果因被检查人员具有了“反检查”能力而打折扣,甚至于失效;二是很多检查都是先由被检查单位自查,然后检查小组在自查基础上进行复查,一些基层单位的自查往往走过场,查不出什么问题,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复查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从这一意义上说,除完善常规性检查外,国内商业银行还应大力推广突击检查(即飞行检查),通过对真实状况下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从而发现问题。
4. 以办法规定为主,操作手册缺乏。实现流程标准化就需要明确各项业务的流程环节并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这就是前文提到的岗位操作手册。这一手册与传统意义上的业务管理办法或规定不同,侧重于以流程图的形式描述某项业务的流程及包含的全部环节,并详细分析各环节潜在的风险点及应采取的防控措施。当然,操作手册的编制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还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问题,工作量大,费时费力,且见效慢。因此这项工作的开展必须得到高管层的支持。
三、完善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前文分析的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大案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以及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缺陷,国内商业银行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改进操作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一)培育正确的操作风险理念
正确认识操作风险的内涵,准确把握其特征,将其摆到与信用风险同等重要的位置加以管理;树立“内控优先、风险第一、操作风险人人有责”的操作风险文化,将其融入到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纳入对基层分支机构的绩效评价和岗位考核中,综合采取考核、后评价、审计监督等多种手段,提升银行的执行力。
(二)健全操作风险管理架构
第一,根据银行自身情况,成立专门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承担操作风险管理职能。大型银行可以考虑在风险管理部下成立操作风险管理的二级部;中小银行可以将操作风险管理的协调职能归口风险管理部,日常的操作风险管理则由合规部负责。
第二,确定总行层面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后,在分支机构建立对应的架构和岗位;围绕授权管理,下派风险经理,绩效考核,以及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等方面,建立起总行对分支机构的控制体系。
第三,建立各部门之间顺畅的操作风险管理协调机制,尤其是处理好合规部、审计部与操作风险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审计部定位于内控建设与执行方面的监督角色,发挥其对操作风险管理查漏补缺的监督促进作用;合规部定位于事前环节,通过法规制度和流程梳理,发现操作风险点,提出改进建议;审计部与合规部应将审计报告和合规风险检查报告提供操作风险管理部门,为操作风险管理提供支撑。
(三)建立全面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制定自身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明确操作风险的定义、内容、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等,将操作风险纳入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流程进行梳理,查找操作风险点,制作各项业务的操作风险流程图。将对人的管理纳入操作风险管理范畴,对操作风险易发岗位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由操作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资格认证,并对取得资格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