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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理开发;资源保护;可持续性;承载力
在21世纪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不断地快速发展,给旅游业带来了巨大利益的同时,人们也逐渐认识到自然环境的不断恶化;旅游业中的主体旅游者的数量急剧上升,不管是因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足够的闲暇时间,还是其他的影响因素,都无不促使着人们外出旅游;旅游开发商对旅游资源无节制的利用,导致旅游业的客体――旅游资源的承载力急剧下降,这将引起人们对可持续旅游发展的高度重视。
一、旅游资源破坏的潜藏杀手
旅游资源的种类繁多,如:地文景观类旅游资源、水域风光类旅游资源、气象气候与天象类旅游资源等。这些资源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受到破坏。为了使旅游可持续地发展,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工作能够行之有效地开展,人们对致使旅游资源遭受破坏的原因要有所了解。一般导致旅游资源有可能遭受破坏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涉及到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这两个方面的作用。
(一)首先是自然因素作用对旅游资源破坏的潜在影响
自然风化作用,在这方面,较为常见的破坏因素有水蚀、风蚀、日光照射等,这类因素长年累月的作用下对有关旅游资源造成的伤害,随处可见。我国还有很多洞窟由于长期遭受风雨剥蚀和石壁渗水浸泡的危害,都出现了严重的裂塌,很多石雕造像因风化作用,或面目模糊、或断头失臂,大部分洞窟因严重损坏而无法让游客观赏。
(二)其次是突发性的天灾对旅游资源破坏的影响
很明显,每当山火、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到来,往往会使受灾地区旅游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甚至损毁。如湖南省的凤凰县旅游业“6.8”特大暴雨洪涝灾害致使全县20个乡村景点的基础设施、表演场地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损失500万左右,经济不仅遭受到损失,文物古迹也严重损毁。
(三)再次是动物的侵害也会对旅游资源造成破坏
如:号称“天下书院之首”的庐山白鹿洞书院,年年遭到白蚁的疯狂啃噬,其院内的古树和木质房屋已遭到严重破坏,部分木质房顶甚至脱落。研究发现,鸟粪对旅游资源的生物化学分解也会导致旅游资源的缓慢衰竭。
二、旅游资源破坏的主导者
当然,除了自然因素的无法避免性,更重要的还是人为因素的主导。人为的破坏是多方面的,大部分超过了自然因素的破坏。不管是游客、当地居民、开发商还是政府都会对旅游资源或多或少地进行损害。使得旅游资源遭到很多不必要的破坏,进而要破费大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挽救不该产生的损失。
(一)游客对旅游资源的破坏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一些著名的风景名胜区游客倍增,超出了旅游目的地的自身的承载力。还有游客的不良行为:随意乱丢废弃物;在古建筑上乱涂乱画;肆意标记留名;以留取“纪念品”为名,采摘植物花、叶,捕捉蝴蝶等昆虫等等。
(二)当地居民的不当行为对旅游资源造成的破坏
例如:乱砍滥伐林木;盗掘古墓;偷猎稀有野生动物;挖取万里长城的砖石作私用;在旅游资源附近制造工业污染,排放有毒气体等等。使得旅游资源的寿命一减再减。
(三)开发商与政府对旅游资源的使用管理不当
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直接拆毁、占用文物古迹。在苏州城市建设中,有61.9%的古典园林和庭院已被破坏。工程建设对景区环境的破坏:如中国四大名园之一的苏州拙政园,在建设过程中,破坏了景区的整体环境美。
三、挽救可持续旅游发展的有效措施
随着大众旅游的兴起,对于旅游和旅游业的发展带给旅游资源的各种负面影响,人们早就有所察觉。尽管上述有关可持续旅游发展问题的警钟已经敲响,但是人们长期以来所看重的一直都是通过经济活动的规模扩张以及对效率的追求去实现经济增长。淹没了一些有识之士关于警惕负面影响的呼吁。可持续旅游发展对于当代人非常重要,但是对我们的子孙后代更为重要。为了实施可持续旅游发展,关键在于对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
(一)加强旅游规划工作,防止超负荷发展
在发展旅游、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过程中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对旅游业发展的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地制定旅游可持续发展规划,严格限制旅游景区的游客容量,行使有效的控制。
(二)健全法制,加强管理
旅游目的地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完善执法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时纠正旅游活动中破坏旅游资源的种种不正当的行为,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将旅游企业和旅游者有损环境的行为置于法律和法规的监督之下。针对当地居民或企业的行为不当而损害旅游资源的问题,除了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宣传工作以外,还应该制定和颁布一些必要的法规、法律来加以管束。
(三)认真做好旅游资源的修复和养护工作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活动的大众化使得旅游资源已濒临自我修复的极限。因此为保护旅游资源而采取的措施可分为主动性措施和被动性措施两大类。这两大类措施之间的关系也就是“防”与“治”的关系。除了不可抗拒和难以预测的突发性天灾之外,针对因自然因素的作用而有肯能带来的危害,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加以处理或防范。例如:对于一些遗址或洞窟,因受自然风化的作用,我们可以对其改为室内展览馆等。对于有些资源因条件限制而无法采取防御措施的情况下,则应该更加重视,注意经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进行治理。
总之,旅游可持续发展对我们人类来说无疑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当今社会,旅游带给人们的种种好处已数不胜数,而旅游活动客体的重要性与主体的重要性不相上下。我们在享受旅游资源的过程中,必须要懂得如何维护和更好地建设旅游资源,为我们的子孙后代保留古老历史遗迹的同时,更要为他们创造可持续的旅游资源。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区;旅游资源;旅游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
城区是一个城市的中心区域,是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普遍意义上,旅游对一个城区而言并不是主要功能,但因其区位上的特殊重要性,在自然发展过程中它必然会产生许多具有旅游价值的旅游资源。在现今中国许多城区大搞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管理单位要么忽视旅游资源的保护,要么是在“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中挣扎。保护好旅游资源是区域旅游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整个城区可持续性发展的有效途径。城区的旅游资源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
1城区旅游资源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然景观的保护与资源的原始状态关系密切,人文景观的保护不仅与资源的有形构成有关,更与其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对这两种旅游资源的保护状况的勘查所依照的标准应有所不同。
对于旅游资源保护中问题的发现是提升旅游资源保护力度的突破口,所以对旅游资源保护状况的分析必须是一个系统全面的工作。城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中常出现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1管理与目标的双重制约。
资源开发与保护中必然要涉及到资源所在地及所有权归属的问题,这成为旅游资源开发的瓶颈。许多建筑与设施类旅游资源可能分别划归建设部门、园林部门、文物部门、宗教部门,这些部门往往对其保护责任互相推脱,出现保护过程中相互扯皮,开发后利益冲突,资源开发和保护后劲无力等一系列问题。这种局部和短期利益的争夺显然不利于资源的保护和永续利用。
受计划经济影响,城区的旅游资源被文化、城建、林业、旅游等部门分割,缺少适应大旅游发展需要的顺畅的体制,缺少对区域旅游资源统一有效的保护、开发、利用、宣传促销的管理方法。由于部门分割,许多城区非常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老建筑不对普通游客开放。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管理难度较大,资源挖掘、产品开发力度与发展要求产生了差距。
1.2旅游资源文献资料有待加强保护。
旅游景点,特别是未开发或有待开发的景点(物),经常出现缺少相应的文献资料的问题。文献资料没有得到科学的保护,以至造成许多未开发的旅游景点的资料缺少或丢失。缺少全面的文献资料会给旅游资源统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问题。在笔者参与的大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便出现了此问题,没有原始资料,而由考察人员单纯进行实地调查,无法使旅游资源单体的性状描述十分完善,同时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科学性也有所偏离。使普查工作在考察中花费太多精力与时间,无法完全达到高效、少时、详查的状态。
1.3高层次的旅游开发和规划人才匮乏。
在旅游发展过程中,部分景点(区)在管理、运营技术环节和实践操作上缺乏专业性,究其根本,是缺乏专业性知识、缺乏专业性人才。另一方面部分旅游开发项目和开发产品的层次不高,老的模式和面孔较多,特色不突出等问题客观存在。这与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项目投资公司缺乏相应的高层次旅游专业人才也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专业水平有限,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经常忽视对资源的保护措施。
1.4旅游资源保护的力度随区域偏僻度增大而递减。
旅游资源保存状况根据离城区中心的远近不同而表现出参差不齐。离城区中心越近的区域,旅游资源的保护的状况较好一些;而部分偏僻的区域(放在更大的地区内研究就是更偏远区域)的旅游资源受到人为的干扰或破坏较为严重,其观赏价值、使用价值都相对来说比较低。
1.5城市旅游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
“旅游在发展的一定阶段是经济——文化产业,到发展的成熟期是文化——经济产业”(于光远),旅游需要文化底蕴作为支撑。从旅游企业在市场的运作角度而言,第一层次的竞争是价格竞争,进一步上升到质量竞争,达到最高层是文化的竞争。旅游本身的文化功能是内在的,旅游者进行旅游,本质上也是在购买文化、消费文化、享受文化。旅游经济必须注重知识经济,旅游管理必须开拓知识化管理之路。
城区旅游业发展是一种高文化含量的发展模式,发展进程和速度对城市的科技文化力量和历史文化氛围有较大依赖。城区在旅游业发展中,一方面应注重科技因素的投入,另外一方面应凝练出区域的文化特色,即找到区域旅游发展的“文脉”,从而使城市文化水平与旅游发展水平一致,使有限的自然、人文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1.6未开发的许多旅游资源被挪为他用。
许多城区有待开发或未开发的旅游资源,普遍存在被挪为他用、缺乏必要的法律与工程保护措施的问题。城区中大量传统老建筑精品经常有民居散落分布其中或因其它目的而被完全占用。人为活动缺乏保护意识,加速了老建筑的破坏和损毁,大量砖雕、石雕等艺术品亦逐渐破损或流失。
2城区旅游资源保护的思路与建议
旅游资源,特别是风景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在开发与利用全过程中给予高度重视。旅游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保护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资源利用与资源保护、经济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关系,做到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同时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使保护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2.1总体原则。
旅游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应在“精心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开发与养护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开发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边建设边开发滚动发展。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优先开发投资少、吸引人、见效快的景区景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防止重复建设。
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事先制定资源保护计划和措施。其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防止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禁止在旅游区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对已建的要限期治理。旅游区内的工厂,在城市风景走廊和重要景观地带的有碍景观的居民住房及建筑物等,应逐步拆迁或改造。
在规划开发或已开发利用的旅游区内,应保护区域内的生物资源和水资源。保持旅游区内的地形地貌景观,禁止在旅游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士、填盖水域、砍伐树木,以及进行可能改变旅游区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对于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积极整治,限期恢复。
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质感、色彩等,必须与周围自然景观和环境相协调。旅游区内应控制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强绿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和高度。
2.2分类分级保护。
为了对旅游资源实行有效的保护,应在旅游资源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旅游资源的利用性质、功能及脆弱性,将城区的旅游资源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2.2.1分类保护。
2.2.1.1人文类旅游资源。在城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保护建筑周围,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划及各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提出的保护意见,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文化遗产与史迹保护区。
对这类资源的保护,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保护单体的安全和完整,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甚至危及其安全的人为设施,严禁任何不利于其保护的因素进入。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
对于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类旅游资源,以及无历史意义而为开发旅游业或其它经济用途而建的现代建筑与设施,可将责任下放到个人或单位,政府进行监督,既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又增加政府部门工作的效率。
2.2.1.2自然景观类旅游资源。
自然景观类旅游资源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动植物景观。
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应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法》等对资源与环境依法进行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任何经营性的开发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核心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不得进行恣意伐木、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活动。旅游区内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应适当限制机动交通及居民活动的进入,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
在休闲度假旅游区的项目活动及可视范围内,根据景观风貌保护的需要,划出一定范围作为旅游环境保护区。在休闲度假旅游区内,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合理安排各种适宜的休闲度假项目,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应适当限制机动交通及居民生产生活的进入。
2.2.1.3未开发的旅游资源。
对目前尚未进行旅游开发,但明显地具有可转化为旅游产品优势潜力的旅游资源,或已初步开发,但仍具有相当大的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应划出一定范围进行保护培育。对未开发的旅游资源,重点要搞好资源的恢复、培育和保护,严禁对其不利的开发经营活动。
2.2.2分级保护。
2.2.2.1一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指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绝对保护范围及自然保护区核心部分(包括待定文物保护单位和自然保护小区)。
具体做法是在景点周围划出一定的小范围,防止旅游者损坏。这些景点或景物一般不能移动、涂写、凿刻,管理部门应逐一登记建档,详细记录有关资料。划定保护对象与旅游者之间的距离,或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用明显的标志提示游人。
2.2.2.2二级保护区(重点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指一级(核心)保护区外及有代表性的风景名胜区、传统民居区、滨海路等的景观建设控制地带。
二级保护区划分的目的在于使景区或是景点周围的环境不致被破坏以致与景区或景点不相协调。构景空间和审美度较好的空间也应划入二级保护区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建造与景物无关的建筑,杜绝污染源的进入。
2.2.2.3三级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指二级保护区保护地带;有代表性的新兴旅游景点及景物。如市区的游乐、购物、休闲景点。一般是旅游环境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协调区,在景点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得建造体量过大或过高或足以造成不协调的建筑,注意环境绿化,保证大气、噪声不得超标,保证旅游者饮用水、食宿等环境的安全舒适。
分级保护的项目、相应的保护面积和范围及具体要求要按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各县区和全市另行专门编制的旅游资源保护培育规划实施。
2.3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的其它支持途径。
2.3.1通过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来达到保护目的。
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增强是旅游资源保护的思想基础,这里包括管理者、经营者、旅游者、地方民众等群体的全方位旅游意识的增强。增强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应针对不同的群体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教育,如对管理者、经营者采用系统教育、培训的方式,对旅游者采用建立环境解说系统的方式,对地方民众采用环境科普的方式等。
环境是旅游资源生成的条件,旅游资源的保护依赖于环境的保护。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经济的崛起、旅游者的大量涌入,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从旅游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我们不应以牺牲后代人的生活质量与发展机会为代价来发展旅游业,正确的方式应是旅游业发展的同时,资源、环境得到保护。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强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资源项目规划中应体现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②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教育,通过管理影响和引导游客;
③提高技术监测的水平;
④加强旅游地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提高居民素质,达到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质量的状态;
⑤加强宣传工作,倡导推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⑥推行绿色服务理念,减少旅游行业对环境的污染。
2.3.2加强法规建设。
景区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文物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地方政策法规的制定,一定要充分考虑旅游景观的保护和培育,要使各类景观资源的保护有法可依,不留下管理盲区。必要时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保护权限与责任。还应制定一系列有关资源与环境的具体保护办法和监测、监督举报、奖励与惩罚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部门、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和协调所辖区域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3.3加强公众宣传教育。
向公众传播有关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科技知识,特别是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评价,使整个社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有正确的理解和态度,提高人们保护旅游资源的自觉性,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资源及其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协调一致性,提高人们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及知识水平和技能。
2.3.4理顺管理体制。
要成立有权威性的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协调机构,由旅游、文化、环境、城建、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的专家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严加把关,对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营运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
2.3.5要增加对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培育的技术投入和资金投入。
应遵循“多一点传统,少一点创造,多一点复修,少一点重建”的原则,对旅游资源进行就地或易地保护。如对有代表性的历史名宅古建,要逐个检查落实防漏、防火、排水等事项以确保其风貌的完整无缺和结构的安全。
对某些资源(如名宅古建)可探索吸引民间资本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征收资源税、排污费,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对旅游环境和保护作用。设立城区旅游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上拨出一定款项作为启动资金;将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纳入专项保护基金;按营业收入总额向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征收旅游资源保护附加费;旅游饭店的城市共建费金额转入专项保护基金等。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基金的保管、审批和使用监督。
2.3.6建立大旅游发展机制,加强旅游机构职能建设和人才培养。
旅游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服务活动,涉及众多企业和行业的经济活动。以功能布局和产品企划为平台,统筹规划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着眼于发展“大旅游”,促进旅游各要素的有效组合。同时要协调好各相关行业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全社会办旅游的合力。适时推动各种节庆活动,造就市场轰动效应。
同时,要深化旅游体制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做好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成立旅游执法大队,强化行业执法职能,依法治旅;组建旅游信息中心(包括旅游政务、旅游商务网络和旅游呼叫中心),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与国际接轨。
加强旅游宣传和旅游知识的普及,提高市民的旅游意识,及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增加城市居民对周边旅游景区的了解,激发热爱家乡的情感,提高出游率;提高市民的好客程度,善待游客,增强市民对游客的亲和力。
聘请旅游专家成立旅游发展专家组,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利用当地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加大旅游知识、技能的培训力度;培养高层次旅游人才。
3结语
旅游资源的保护不排斥对其合理的利用。许多旅游资源由于成功地处理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获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这些成功的旅游资源开发的共同经验就是:立足保护,加强论证,科学规划,适度开发,并注重建章立制、依法保护。
旅游的经营需要好的环境,所以旅游的经营,客观来看会促进环境改善和保护。有了保护的加强会进一步推动旅游的经营,这是一个互相补充、互相促进、互相强化的关系。比如,从1999年开始,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开始推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与划分标准》国家标准,倡导旅游景区在门票收入里拿出10%用于保护,其出发点正是旅游发展与资源保护目标的一致性。
旅游的发展与资源保护是最大的利益一致者。旅游的基础是环境,没有好环境就没有旅游的发展。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规范各地方的旅游资源开发行为,努力使其从一开始就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另一方面,旅游的开发商,更大范围内可以说是社会大众,应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意识,使旅游资源有形的实体在完整保存的基础上文化内涵得到更长久的传承。
参考文献
[1]大连市史志办公室编.《大连市志城市建设志》[M],方志出版社,2004年
[2]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S]
[3]大连市旅游局、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大连市旅游资源普查中山区专题报告[R].2005
关键词:旅游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发展
【中图分类号】 F5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3)03-0005-02
现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性的论题。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经济现象,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关系甚密。良好的资源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是旅游业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而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也是旅游业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旅游资源要开发,但如何开发、如何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我们目前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 旅游资源开发的概念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旅游资源开发是以发展旅游业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旅游资源为核心,以发挥、改善和提高旅游资源对游客的吸引力为着眼点,运用一定的经济技术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旅游资源加以利用,使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过程。昰人类利用资源的一种途径,是市场经济、商品经济时代人类将文化商品化的一种形式。旅游资源开发涉及土地、生物、文化、交通、人力等多种资源的综合利用,涉及到多学科的不同理论的综合运用;同时也直接关系旅游产品的生产、创新。只有实现三大效益的最佳组合状态,才能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 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两者是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的。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事业,给人类创造一个舒适优美的环境,也是环境保护的目的之一。旅游资源只有经过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才能使其发挥功能和效益。所以,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在旅游业中的集中体现,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也贯穿在旅游业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并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而日益显出其重要性。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1.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关系。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旅游资源开发都必须以蓝天、碧水和青山为依托,离不开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只有得到精心保护,才能处在良性循环状态,才能激发人们的旅游愿望并转化为现实的旅游需求。因此,环境保护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推动了环境保护的发展。
2.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 首先,旅游资源开发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某些环境破坏。一方面不合理的开发建设破坏了旅游资源。另一方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会对旅游资源造成破坏。
三 现阶段旅游环境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环境问题是当今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之一,其本质就是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发生冲突的结果。现阶段旅游环境的破坏主要包括两大类:
1.环境污染:旅游活动是一种消费活动,当然也产生各类废弃物排入环境,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例如,旅游交通的发展和各种能源的使用,会造成大气污染;各种旅游设施排出的污水,会造成水污染;各种旅游者乱抛垃圾,会造成固体废弃物污染。旅游活动带来的环境污染,不但危害当地居民,也危害旅游者自身。
2.生态破坏:即对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不当时,使生态结构和功能发生了不利于任何其他物种生存和发展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及对人类社会文化环境的不利影响等。例如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时,对原始森林进行肆意砍伐,加之部分游客对树木乱攀乱折、特意在树木上乱刻乱画,都可能导至植被破杯,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破坏。
四 加强旅游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的对策
1.做好科学规划,进行合理有序开发。旅游开发必须与环境保护相一致。目前有少数旅游地的开发是打着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旗号,但在运营中实际上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环。所以,在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时,必须通过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的环境问题,并提岀防治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时,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切切实实搞好环境评价工作,不能为了搞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只走走过场。一定要在环境影响评价基礎上,制定科学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保障环境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相互促进、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政策引导,加强管理,综合发展。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需要政策支持、引导和适度的管理力度,以规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环境保护,更需要政府在旅游发展中的规划、组织、协调、规范等作用。旅游企业本身要不断加强与建设、交通、林业、文化、宗教、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有机结合,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监管,保证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并保持平稳。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并适当的开展政策和旅游宣传教育活动,可以使社会形成开发与保护的共识,使旅游从业人员成为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先锋,使旅游者成为文明的资源环境保护者。
为了加强对全市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营造旅游资源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省旅游条例》,结合我市旅游资源开发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辖区旅游发展规划,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科学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由国家、集体、个人以及与外资共同投资等多元方式投资旅游业,做到谁设资、谁受益;谁投资、谁负责。
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类别、规模、选址、区域范围、功能划分及规划建设计划;建设项目的近、中、远期经济发展预测;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和资金筹措、来源等情况;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和环境容量分析;建设项目的旅游客源市场定位和预期效益分析;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市政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经“旅游资源开发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关键词] 文化遗产 旅游资源 保护 利用
一、文化遗产类旅游资源不可再生
文化遗产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各类社会活动所遗留下来的一切活动痕迹和遗物。文化遗产从大的方面讲,应该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等三个大的类别。文化遗产资源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和人类历史的见证,对旅游者来说,它可以满足其了解人类历史及生活方式、体验文化传统、进行美学观赏等需求,对旅游者有吸引力,所以是一种旅游资源,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这些文化遗产还没有已被旅游业开发利用的,是潜在的旅游资源,已被开发利用的成为现实旅游资源,实际上它一种文化旅游资源。
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活动记录,它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人类生活状况,是人类历史遗存环境的见证物,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有其最重要的特点它具有时代性、不可替代性、不可移置、不可再生性。这已是理论界的共识了。然而,当今旅游开发中尤其是经济建设中,在文化遗产地大兴土木,破坏、损毁甚至消灭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保护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
1.理顺管理体制
目前,文化遗产保存与利用,遇到第一个困惑,就是文化遗产资源的管理体制问题,这已严重影响了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我国目前在文化遗产管理方面,仍然沿用传统的文物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模式。在27届苏州遗产大会上,我国有5处世界遗产地遭到评估警告,为此社会各界就我国的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开展了激烈的讨论。我们认为,为了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机构设置上,能否提高全国的文化遗产管理机构的级别,成立专门的国家文化遗产管理局,有利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
2.加强保护的立法
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先行,这已是我们早已认识到了的问题,我们现有的《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起到了很大作用,但现有《文物保护法》由于不是遗产保护的专门法,且颁布实施较早,有些方面不适应现实情况,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如果专门颁布《文化遗产保护法》,相当于文化遗产又多了一道护身符,同时,也会引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对保护文化遗产观念的转变和提高,有利于造就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保护管理的科学规划
真正要作好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就要有科学的规划,并且严格按规划要求开展保护。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我们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订近期、中长期保护管理和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工作任务,把短期任务和中长期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并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包括管理体制和深化机构改革措施,实行保护管理年度目标责任制。
4.搞好保护管理中的监测与维护
要建立起文化遗产监测信息管理机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管理中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需要一整套全方位且必须遵循的科学的信息监测准则。必须运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维护。
三、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当前文化遗产多成现实的旅游资源,被旅游业加以开发利用,这无可厚非,但必须注意一些问题。首先,确实树立“保护第一”的开发指导思想。开发利用中,一定要防止过度开发,防止破坏性开发利用。一定要防止“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重建,不讲科学盲目干”的现象。我们的极个别世界遗产地因为遗产资源开发利用过度,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污染,给文化遗产资源带来很大的损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亮了黄牌,教训深刻。
其次,开发利用只能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经营,仅仅是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一个方面,只能是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中,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附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的开发经营项目。比如文化遗产的咨询服务收入、文化遗产的考古发掘、维修设计、对外展览、旅游产品开发以及相关服务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