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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法务;人才培养;课程设置
企业法务一般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管理法律事务,对各种经营行为进行法律审查,预防法律风险,处理法律纠纷的职位以及受雇于该职位的人员和这些人员构成的职业群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推进,依法治企已经逐步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日益深化。近些年,法律职业中企业法务这个新兴的岗位悄然诞生,并迅速成长,这需要大批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法务人才。企业法务人才以企业合规经营为己任,以预防纠纷产生为目的,在知识结构、能力素质、思维方式等都与传统的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司法法务人才不同。我国高等法律教育应该积极回应市场需求,从企业法务岗位需求出发,探讨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学校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指导下,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设计的知识、能力、素质体系以及为实施这一体系而采取的活动方式。这里包括两部分:一是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所制定的实施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方案,是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逻辑起点、培养目标与规格、内容与方法、条件与保障等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描述和设计;二是为全面落实培养方案而采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
一、设计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明确企业法务工作者与法官、检察官等狭义法律人的区别。法官、检察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国家依法承担着定分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的重要职责。社会对他们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等都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一直把他们当作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和法律的守护神。以法官为例,其职责的本质所在,是其应当公正,即不偏袒某一方,不主动介入事物,不主动行为,而是只对向他提出的案件加以决断。而企业法律工作不同,法律工作者作为企业内部人员,立足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企业法律人首先是企业人,企业法务部门是企业内设部门,是提供法律专业服务的管理部门,而不是国家派出部门。因此,企业法律人员在处理有关问题时不能仅仅追求公平、正义,而是应当以在合法前提下实现企业最大利益为追求,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应实现企业管理层期待的协助企业应对突破经济法规模糊地带的事业经营挑战。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法务工作者的特点。第一,信仰法律,但不应只提示风险,更要为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第二,追求正义,但不应仅追求公平正义,更要切实维护本企业的利益;第三,崇尚秩序,但不应仅遵循现成的法律条文、惯例、先例,而要有能力在法律模糊地带创新性思考,为企业解决经营中的问题。其次,改革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设计路径和方法。长期以来,我国法学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一直是以14门到16门核心课程为中心,即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程设置是以部门法为导向,设计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这种以部门法为导向设计的培养方案,根本无法满足企业法务的职业岗位需求。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CBE(CompetencyBasedEducation)教学思想,即“在充分研究职业岗位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从事这一职业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素养为核心的教育思想”。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应该以企业法务职业岗位为出发点,运用DACUM(DevelopingaCurriculum)方法进行工作分析,明确企业法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在此基础上设计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形成在法律人统一框架下的“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方案”。再次,调整课程体系,突出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特色。课程体系是由教学的基本科目按照一定的逻辑程序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它是教学内容的核心组成部分,决定着学生的知识结构,是培养学生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与媒介,也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考虑到企业法务管理的学科属性,在设计课程体系时,要在法律人才培养框架下,注重法学与管理学的渗透与结合,打破学科相互孤立隔绝的状态,进行跨学科组织课程内容。同时,也要考虑学生人格的完整性、知识的综合性、能力的发展性。遵循课程体系设计原则,结合人才培养目标。
二、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
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可以分为四大模块,即理论知识课程模块、实训课程模块、见习实习模块、社会实践模块。
1.理论知识课程模块
一是通识课程。包括思想道德素养课程(如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文化素养课程(如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职业素养课程(如专业导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类课程);身心素养课程(如心理与卫生教育、体育、军事与安全教育等课程)。二是专业基础课程。根据企业法务岗位需求确定其跨学科的基础课程(如法理学、宪法、法律方法、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法律文书写作、法学名著导读、法律职业道德;民法总论、刑法、商法概论、经济法概论、行政法、证据学;企业管理学、经济学基础、企业法务概论等课程);三是专业选修课程。此课程模块中应既包括企业公司治理、对外经营和内部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物权法、环境法、劳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也包括经济与企业管理课程(如宏观经济基础知识、企业与管理基本知识、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企业市场营销、会计基础、税法、统计分析等课程)。
2.实训课程模块
实训课程模块应按照企业法务岗位技能设计校内模拟操作课程。包括合同的起草与审核实务、商务谈判理论与实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实务、企业案件管理与实务、重大项目管理与实务、企业人力资源管控与实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实务等课程。
3.见习实习模块
见习实习模块是结合理论知识和实践课程的学习,按照教学计划到实际单位进行见习及实习。(1)见习。到企业法务部门、律师事务所、法院参观,获得企业法务职业的感性认识。(2)实习。分为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综合实习)。课程实习是结合理论知识和实践课程的学习,利用暑期小假期到企业相关部门实习某项内容。例如,学习完劳动法和企业人力资源管控与实务课程,到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实习,学习完合同法、合同管理和合同起草与审核课程,到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实习,课程实习是企业法务职业岗位某一项工作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毕业实习是在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后,学生结合自己就业去向,自己选择或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一项综合性实习。通常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写作相结合。其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对未来要从事的工作和职业环境有更深入的了解,培养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实习是学生从学校到工作岗位过渡的一个准备阶段。也可以设置“法律诊所”课程代替毕业实习。我们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建立企业法务模拟实验室,实训模块的课程即课程实习,可以在学校的模拟实验室完成。
4.实践活动模块
实践活动模块主旨是有计划、有组织、有考评地进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包括走出去的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进厂区,普法宣传及社会调查;也可包括请进来的设置每周一讲的法律实践大讲堂,聘请社会兼职教师,包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法官、政府管理人员等,讲授他们的工作经验和人生感悟;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开设法律实务放映厅,每周固定时间、地点,放映与专业有关的影视作品和庭审现场。法律人还应该具备语言表达的能力,除在基础课中设置法律文书写作外,我们还可以在大一的两个学期进行讲演、专题辩论等活动。我们主张将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培养方案,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并计入学生所修学分。在教学方法上,应以“案例教学”“问题教学”为主。将学生应知应会的知识点布置学生自学,课堂以分析问题、研讨案例为主,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总之,通过四年的学习和实践,学生应该能够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企业法务职业伦理原则;在企业管理中,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问题、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企业管理知识;较熟练地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如企业法律咨询、商务谈判、起草合同、审核合同、案件管理等)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有起草企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初步技能。
作者:马秋 单位:大连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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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促进型限禁型经济法优越性
在我国全面推进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中,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现行经济法模式和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创新和改革,否则必将导致经济法与社会实际发展形势的不适应,进而阻碍我国法律体系的创新发展和科学进步。在我国近30年的经济法专项研究中,“促进型”经济法是各种学派、各种观念的系统结合,不但符合经济法体系构建和发展的基本要求,而且全面展现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特殊性和现实性。
一、我国现行经济法的原则及要素
在我国现阶段实行的经济法中,国家相关立法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精神实质与实践纲领,其主要目的是引导经济法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和进步。在我国的经济法研究进程中,国内的经济学专家、学者对于经济法原则的探讨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直到今日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论和认识。对国内各种经济法研究观点进行整合,笔者归纳出我国现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在现代社会的构建和发展中,尤其是经济社会的管理工作中,经济法要贯穿与社会各类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而且要作为各种经济法法规、制度制定的基本准则,其必须具有稳定性、综合性的特征。
由于受到我国政治体制的影响,经济法在社会经济管理工作中主要承担了宏观调控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职责,而且要从经济管理的角度出发解决我国现存的民族与集中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进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稳步发展。由此可以得出,我国现行经济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要素:1)法律性,在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中,相关规章、制定、条例都要符合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范畴,经济法的法律效力应进行严格的限制和控制,不得超出宪法的具体规定;2)普遍性,即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而且要贯穿于社会经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对于现存的各种经济矛盾和问题要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并且在法律条文中体现出具体的解决策略;3)经济法特性,经济法作为社会经济管理的专项法律,其基本原则必须体现出社会经济工作的特殊性,而且要从经济学与法律学相结合的角度对于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的约束和管理。
二、“促进型”经济法基本概念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有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各种社会经济管理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这就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在经济法的制定中必须注重结合社会现实,在深入探索和分析现阶段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加强对现行经济法的改革和完善。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法的实用性和时代性,国内经济法研究领域中逐渐形成了以规范、整合与发挥经济法潜在效力的“促进型”经济法,这在我国法学领域的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国内部分法律学专家也将“促进型”经济法称为“励进型”经济法,主要是因为“促进型”经济法摆脱了“限禁型”经济法中对于社会经济管理过于单一、制度化的现实,而是坚持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基本立法原则。从社会经济管理学和法学的角度进行分,“促进型”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中,通过利用具有积极性、倡导性、鼓励性的新型法律手段,逐步实现经济法功能性和实用性的强化,而不是仅作为一项社会管理法律,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法律保障措施,必须引起国内经济学、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从社会法律规范的角度而言,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经济法承担了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经济环境的重要使命,而传统的“限禁型”经济法则是更多的注重法律的本身效力,忽略了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协调与促进作用,这是不符合国家法律领域发展新理念的。咋我国长期实行“限禁型”经济法的时期,执法困境的问题普遍存在,不但增加了执法人与人们群众之间的矛盾,而且潜在较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对于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三、加强我国“促进型”经济法优越性研究的重要性
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对于“促进型”经济法,尤其是其优越性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而且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的先决条件。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角度而言,“促进型”经济法的提出和研究具有很大的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不但有利于国内逐步对现行的经济法体系进行更新和完善,而且也将为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和发展贡献重要的力量。结合我国现行的政治和经济体制,对于“促进型”经济法的研究有利于更为明确的阐述经济调整目标与法律调整手段之间的密切联系,进而推进我国经济法体系的理论发展与制度完善,这是我国法学界在今后发展中必须重视的基础性问题之一。
从我国现行经济法的调整目的、手段与功能等角度而言,经济法主要可以分为“促进型”和“限禁型”两类,虽然现在还很难对两种经济法模式的利弊进行全面的判断,但是从总体效果方面而言,“促进型”经济法的优越性明显强于“限禁型”经济法,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并不是在确立以“促进型”经济法为主体的模式以后,就要将“限禁型”经济法的内容全部删除,这是缺乏客观性思考的,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下,加强“促进型”经济法与“限禁型”经济法的有机结合,发挥两者的优势,尽量规避其弊端,才是实现我国经济法科学发展的上策,也是今后经济法领域研究中要重点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促进型”经济法的优越性分析
在我国现行的“促进型”经济法主要具有公平性、合理性、客观性等特征,其概念的提出主要是针对“限禁型”经济法而言,所以其优越性表现为对于“限禁型”经济法矛盾和弊端的逐步完善。在我国现代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中,“促进型”经济法的优越性是极为突出的,本文难以对此进行全面的描述,仅从“限禁型”经济法的角度出发,列决“促进型”经济法所具有的两种优越性。
(一)有利于克服“限禁型”经济法的执法困境
在现代法学研究领域中,执法困境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其与执法不力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从法律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执法不力主要是指执法者受到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而导致相关法律的实际执行效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执法困境则是指因法律本身存在一定的弊端和漏洞,其实际实施策略因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潜在阻碍,最终导致执法活动陷入到困境中。在经济法的执行活动中,出现执法困境的问题与“限禁型”经济法本身的局限性和矛盾性有着直接的联系,长期硬性坚持必然会导致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受到影响,而且客观增加了执法的成本,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也是极其不利的。
针对“限禁型”经济法出现执法困境的原因和外在表现,积极加强“促进型”经济法的研究和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以“促进型”经济法理念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构建中,有效解决了经济法在规范设置与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执法困境问题。经济法作为我国各级政府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主要法律性文件,其必须具备法律所应用的强制性、公平性、合理性等特征,在“促进型”经济法的实施中重点要解决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漠视和抵触的情绪,增加各级政府在法律执行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在“促进型”经济法中要以鼓励性、引导性的法律措施为主,逐步强化人民群众对于经济法律的熟知和理解,通过非强制手段逐步强化经济法的法律效力。
(二)有利于解决“限禁型”经济法的“信息悖论”
在我国传统的“限禁型”经济法中,法律的执行效力与信息的获取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是由于“限禁型”经济法中的相关规定年过于严格,而导致其信息获取过程较为困难,特别是对于违法行为人而言,面对法律的严厉制裁手段,而不敢于注重向司法机关提供有效的信息。在“限禁型”经济法的实施环节,为了保证信息量的大量获取,而不得不设置较多的信息披露制度,虽然在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其强制性特征过于明显,而严重约束了人民群众的信息披露行为。
针对“限禁型”经济法中普遍存在的“信息悖论”问题,在“促进型”经济法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信息获取过分依赖强制性措施的行为,而且要尽量降低“信息搜寻”的成本,这是减少执法部门开支的主要措施之一。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下,“促进型”经济法中要突出信息披露自主性、资源性的原则,加强相关规范的合理设置,加强对于违法行为的根源治理才是最为重要的。最后,在“促进型”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中,要设置科学、合理的组织与管理模式,尤其是要将相关行为主体严格控制在执法机关的监督范围之内,在监督职能的行使中要尽量体现自愿性、提倡性的全新行为模式,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与程序。在“促进型”经济法的影响下,执法机关的信息获取将以市场导向为主要依据,并且在相关鼓励性政策、制度的引导下,对于经济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潜在的矛盾、弊端进行及时、准确的观测和监督,这是突出其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代经济化法治社会的构建与发展中,对于经济法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和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对于“促进型”经济法更是要加强研究,而且要积极应用于经济执法的各个领域中,使其发挥更为重要的实际作用。针对我国传统“限禁型”经济法中普遍存在的弊端和矛盾,“促进型”经济法的优越性较为突出,在我国现代法律事业的发展中也具有重要的贡献和作用,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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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学分类 历史沿革 分类标准
Abstract:The implications, meanings and history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Sciences minutely are discussed. Representative examples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Sciences at ancient and modern and in Chinese and foreign are enumerated. On the basis of synthesizing advantages of various classifications, the new views to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sciences are brought up.
Key Word: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sciences, history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Sciences, Standards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Sciences
科学分类就是依据某些带有客观性的根据和主观性的原则,划分科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确定这些学科的研究对象、内容和辖域,明确它们在科学中的位置和地位,揭示它们之间错综复杂的联系,从而达到宏观把握科学的总体结构、微观领悟学科的前后关联之目的。科学分类作为科学王国的地图,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不容忽视和不可小视的意义。在理论上,它对于认识科学的总体画面、洞悉科学的构成框架、明晰科学内在关联、把握科学的研究范围、预测科学发展的趋势,估价技术的原创基点,是绝对不可或缺的。在实践上,它对于科学部门的设立、科学规划的编制、科学政策的制订、科学资源的配置、科学研究的管理、科学信息的收集、科学教育的实施、科学传播的开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科学分类无论对于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还是对于想要学习和熟悉科学的非科学家,都是大有裨益的。任鸿隽在谈到科学分类时说:科学知识的进化,是把知识来做纵的解剖;科学知识的分类,是把知识来做横的解剖。科学分类“不但使科学的地位愈加明了,并且科学的范围,也可以大概呈露了。”
要恰当地进行科学分类,并不是唾手可得的事情。皮尔逊揭示出一个原因是,任何个别科学家都不可能真正地衡量每一个孤立的科学分支的重要性,也无法洞察它与整个人类知识的关系。可是,只有对彼此的领域具有鉴赏力、对他自己的学问分支具有透彻知识的科学家群体,才能达到恰当的分类。 在现时代,这种知识日益分化和个体科学家无力把握整个科学概貌的状况,变得更加严峻了。薛定谔对此洞若观火:
一百多年来,知识的各种分支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扩展使我们陷入了一种奇异的两难境地。我们清楚地感到,一方面我们现在还只是刚刚开始在获得某些可靠的资料,试图把所有已知的知识综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可是,另一方面,一个人想要驾御一个狭小的专门领域再多一点的知识,也已经是几乎不可能的了。
另一个原因是,科学分类必须在科学发展得比较发达之时才能方便地进行,这时各个知识领域已经相对成熟,各个知识部门已经开始自然分化,并形成群科林立的态势,于是观察和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就显得比较容易一些。在此之前,在科学的孕育时期和童年时期,知识的数量和类别严重匮乏,要进行恰当的科学分类,的确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
尽管如此,人类的智力好奇心和实际的需要,还是诱使或催促人们对科学分类乐此不疲,从古代一直延续到今天。在叙述科学分类的历史沿革时,人们大都按照历史纪年的大框架古代、中世纪、近代、现代来划分;也有按分类特征来划分历史阶段的:第一阶段是圆心式的神学之知识分类(亚里士多德、圣维克托隐修院的于格),第二阶段是树枝式的哲学之知识分类(培根、笛卡儿、沃尔夫),第三阶段是阶梯式的科学之知识分类(柯尔律治、边沁、惠威尔、孔德、斯宾塞、皮尔逊、汤姆森、克罗伯),第四阶段是文化学之知识分类(冯特、文德尔班、李凯尔特、克罗齐)。 当然,也有以有代表性人物的科学分类思想和图式来铺陈的。在我们下面的铺叙中,各种因素可能兼而有之。
早在古希腊时代,柏拉图的认识论就表明有三种知识,即感官知觉、意见和真正的知识或广义的科学。感官知觉不能揭示事物的真像,只能显露现象。意见有真伪,仅仅是意见,毫无价值。它不是知识,而是建立在信念和感情之上的。它不知道自己是真是假,找不出为自己辩解的理由。真正的知识以理性为基础,这种知识知道自己是知识,即能确证自己为真的知识。我们必须从感官知觉和意见前进,达到真正的知识。柏拉图创造了一个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虽然他没有明显地把哲学分成逻辑学、形而上学(物理学)和伦理学(实用哲学,包括政治学),但是在著作中运用了这种划分法。亚里士多德认为,真正的知识不在于仅仅熟悉事实,而且在于认识它们的理由、原因或根据,认识它们必然如此的情况。哲学或广义的科学,包括一切经过理性思考的知识,其中有数学和各专门科学。研究事物根本的或初始的原因的科学或哲学,他称之为第一哲学,我们叫形而上学。形而上学研究本然的存在,各种科学研究存在的某些部分或方面。例如物理学研究存在中的物质和运动。其他部分的科学和哲学取名为第二哲学。他还进而区分理论科学(数学、物理学和形而上学)、应用科学(伦理学和政治学)以及创制的科学或技艺(有关机械生产和艺术创作的知识)。他又把这些科学分成物理学(物理学、天文学和生物学等)、形而上学和应用哲学,如果加上逻辑学,那就是柏拉图的一般分类:逻辑学、形而上学和伦理学。
自亚里士多德之后,特别是在中世纪的千余年间,宗教一统天下,其间科学分类标准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把知识分为自然知识和启示知识两种,哲学属于自然知识,神学属于启示知识,与亚里士多德没有什么两样。在1141年,法国圣维克托隐修院的于格(Hugo of St. Victor)的分类才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诸多细节的增加。例如在应用的一项之下列举了工艺和逻辑:工艺包括纺织、缝纫、建造、航运、农业、渔猎、医药、游艺等,逻辑包括演说、文法、方言、修辞。不过,于格仍然摆脱不了亚里士多德的主张,依旧以神学为归宿。 罗吉尔培根虽然没有系统地发表过科学分类的见解,但是他在《大著作》中列举了五种重要的学问:语言学、数学、透视学或光学、实验科学、道德哲学。这位身处中世纪后期的思想先行者所列举的学问,已经超出当时的学术范围了。
弗兰西斯培根是名副其实的近代科学思想的先驱,他在《论学术的尊严和进展》、《智力球描述》中,对科学进行了分类。按照培根的观点,人的学术起源于理解力的三种官能——记忆、想像和理性。他以此为基础开始了他对知识的分析和分类。记忆对应历史,而历史包括公民史和自然史,二者之下进而各有细分。想像对应诗,诗分为叙事的或史诗的、戏剧的、比喻的。理性对应哲学或科学,其下一分为二:自然哲学和神性(启示)。在自然哲学名目之下有人、自然和上帝三项。第一项人之下又细分为公民哲学(权利的标准)、人性哲学(人类学)。第二项自然之下又细分为思辨的自然和操作的自然,前者包括物理学(质料和第二因)和形而上学(形式和第一因),后者包括力学和纯化的魔法。第三项上帝包括自然神学、天使和精灵的本性。培根的分类没有在知识的素材和知识本身之间、实在的东西和观念的东西之间、或在现象的世界和非实在的形而上学思维的产物之间划出明确的区分,而且学科用语中有中世纪神学的残迹和经院哲学的弊病,因而从近代科学的立场来看是有缺陷的。但是,培根指出:“知识的划分不像以一个角度相交的几条线,而更像在一个树干上交叉的树枝。”这个观念对培根和斯宾塞来说是共同的,即科学源于一个根,它与孔德的观点针锋相对,孔德是按系列或阶梯排列科学的。
在17世纪的近代科学革命以及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牛顿力学已经牢固确立,并衍生出刚体力学、流体力学、解析力学、天体力学等力学分支,热、电、磁、光等现象的研究也初露端倪,动物学、植物学、生理学的发展方兴未艾。在这种情势下,
一些科学分类的方案陆续出台:神学君临一切学科的格局已被打破,神学色彩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哲学包容全部学科的传统观念也日渐式微乃至悄悄退隐;经验性的和应用性的学科纷纷出现在科学分类表中。
例如,笛卡儿把一切精密的知识都包括在他的哲学体系之中。在他看来,哲学有三大部门:一是无形世界的形而上学,二是有形世界的物理学,三是知识应用的应用学。伽桑狄把科学分为逻辑学、物理学和伦理学。霍布斯试图把主观原理和客观原理结合起来进行分类。他认为数学方法是普遍应用的方法,把几何学摆在演绎科学的首位,把物理学摆在归纳科学的首位。他拟订了科学的配置原理:从抽象到具体,从事物的量的确定性到它的质的确定性,又引向量的确定性。洛克把科学分为物理学、实践和逻辑学。拉美特利做了形而上学的划分,他把自然界分为三界(矿物界、植物界、动物界),并有与之对应的科学。 法国百科全书派(狄德罗、达朗伯)接受了弗兰西斯培根的记忆、想像和理性三分原则,但是在细节上有所丰富。比如,理性部分冠以哲学,哲学之下分为一般形而上学(本体论)、神的知识、人的知识、自然的知识四个门类。其中,自然的知识下辖物体的形而上学、数学和物理学(自然哲学)。数学下辖纯粹数学、应用数学和物理数学:纯粹数学下辖算术学、几何学;应用数学下辖力学、几何天文学;物理数学下辖光学、声学、气体力学。物理学下辖广义物理学和狭义物理学,其下又各有所辖。 沃尔夫(C. Wolff)将知识分为历史的(经验科学)、哲学的(理性科学)和数学的(形式的)三种:历史叙述正确的事实,哲学研究事物的原因,数学规定事物的数量关系。其中,哲学又细分为狭义哲学(自然神学、心理学、物理学),规范科学(伦理学、心理应用哲学、物理应用哲学)、本体论(决定各物共同性质的科学)。
在19世纪这个科学世纪,超越经典力学的热学、电磁学、光学等经典物理学分支已经成熟,并且出现了数学化和形式化的热力学、统计物理学和电动力学,化学、生物学、地质学、心理学等学科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弗兰西斯培根等人的分类越来越不适应科学的现状,于是新的真正的科学分类纷纷登台亮相。英国诗人和思想家柯尔律治(S. T. Coleridge)把科学分为纯粹科学、混合科学、应用科学、复杂科学四大部门:纯粹科学属于形式的有文法学、逻辑学、修辞学、数学,属于实在的有形而上学、伦理学、神学;混合科学包括机械学、水力学、气压学、天文学;应用科学包括实验哲学、热学、电磁学、光学、化学、音乐学、气象学、测量学、美术学;复杂科学包括历史、地理、辞典学等。这个分类虽然忽视了科学的客观标准,显得有些杂乱无章,但是它却给后来的分类开辟了一条门径。 英国哲学家边沁和法国科学家安培把科学分为物质科学和精神科学两大类。在他们的物质科学里,列入了天文学、地质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在精神科学里,列入了历史学、语言学、法律学、经济学等。这种分类法,有两个值得注意之点:一是把科学研究的对象作为分类的标准,二是把科学的范围推广到历史、语言等学问上去了。 惠威尔汲取了培根的心理官能标准和笛卡儿的数学乃科学之基础的思想营养,将科学分为七种,从前一种进至后一种,必须在前者再加上物质的或心理的能力,才能成为新的科学。例如,数学是研究时间和空间数量的,数学加上势力、运动则有机械学,机械学加上化合力则有化学,化学加上生命则有生物学,生物学加上感情、意志则有心理学,心理学加上历史的原因则有历史学,历史学加上时间、空间则有神学。这种分类的特点是,注意到各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富有独创性,尽管条理还不甚明晰。
也许从孔德开始,科学分类已经开始具有某种现代气息。孔德认为,一切科学的基础是经验,所有的神学和形而上学假设对科学毫无贡献,必须予以抛弃,而通向真理的惟一道路是科学。在他看来,有六种基础科学,即数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社会学,在第七种或最后的道德科学中达到顶点。在这个科学“等级制度”或阶梯中,后一门科学依次从属于前一门。这些科学实际存在相互依赖性,以致要清楚地理解一门科学,就必然需要先前的其他几门科学的研究。孔德的等级制度分类明显地和他的实证主义的政治体系相符,仅有纯粹空洞的图式。
斯宾塞拒绝实证论的等级制度的阶梯排列,而重返培根从共同的根展开的树枝状的科学概念。他把知识分为两个主枝:处理现象在其下为我们所知的形式的科学和处理现象的题材的科学,即抽象科学和具体科学。抽象科学囊括逻辑和数学,或处理我们知觉事物的模式的科学。具体科学处理我们在这些模式下知觉的感觉印象群和存储的感官印记。他进而把处理现象本身的具体科学又细分为抽象具体科学和具体科学:前者“在其要素上”处理现象,后者 “在其全体上”处理现象。这导致他把天文学与生物学和社会学结合起来,而不是与它的亲族力学和物理学相关联。这样的分类可能适合形式逻辑的词语区分,但是并不适合于指导读者阅读或使专家受到启发。他的第三群具体科学再次按照所谓的“力的重新分配”原理加以细分。可是,这个原理在物理学中没有真实的基础,因此不能形成分类具体科学的起点。对于斯宾塞的分类,皮尔逊的总评价是:
该结果充其量将是有启发性的,但是作为一个完备的和一致的体系,它必定或多或少是一个失败。但是,从斯宾塞的分类中可以学到许多东西,因为他把培根的“树”系统与孔德从知识领域排除神学和形而上学的做法结合起来。尤其是在抽象科学和具体科学的原始划分中,它给我们提供了出色的起点。
德国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冯特把科学分为形式科学和实在科学,数学属于前者,其他科学属于后者。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实在科学又被分为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自然科学是把经验现象的内容从认识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间接性现象来研究的科学;精神科学则把认识主体的经验作为直接的研究对象。这两大类科学又根据各自学问的性质分为现象性、发生性、系统性:所谓现象性是研究并说明自然以及精神现象的作用,所谓系统性是将全部显现的自然现象和人为诸现象加以系统性记载整理,所谓发生性介于现象和系统之间,是研究自然以及精神性成果的发展。自然科学的现象性中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发生性中包括地质学、生物发生学,系统性中包括记录天文学、地理学、矿物学、系统动物学。精神科学的现象性中包括心理学、社会学,发生性中包括历史学,系统性中包括法律学、经济学。 李凯尔特不同意精神科学的提法,而用文化科学取而代之:“根据文化对象的特殊意义把科学划分为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这可以使专门研究者由此分为两个集团的那种兴趣的对立得以最明显地标示出来。因此,在我看来,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的区分适合于代替通常的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的划分。”
皮尔逊对科学分类素有思考和研究,并在其经典科学哲学名著《科学的规范》最后一章“科学的分类”中专门做了论述。他考察了历史上三位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孔德和斯宾塞的分类并附带加以评论,同时阐述了自己的分类图式。皮尔逊汲取了培根的树枝状图式、孔德的科学相互依存的长处,采纳了斯宾塞的抽象科学和具体科学的区分,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科学分类体系。在皮尔逊看来,科学不仅仅是事实的范畴,而且是用来简洁概述我们对于那些事实的经验的概念模式。因此,要求进入实际分类的科学分支,实际上仅仅是处于形成中的科学,他们与其说符合完备的概念模型,还不如说符合分类范畴。于是,它们的终极范畴不能是绝对固定的。在或多或少还原为完备的概念模型的那些物理科学和依然处在分类范畴状态的那些物理科学之间的区分,可用所谓的精密科学(前者)和描述科学(后者)来表达。由此可见,无论何时我们开始细分科学的主要分支,边界仅仅是实际的而非逻辑的。在细分中被分类的细目与这些边界交叉和再交叉;虽然在下面的分类中大多数科学仅进入一个位置,但是它们往往同时属于两个或更多的部门。所有分类图式都具有经验的和尝试的特征,因为科学是连续成长的。
皮尔逊这位以感觉印象为基石的感觉论者,按照知觉(感觉印象)在科学中区分了两个群。前一个群处理知觉官能在其下辨别客体的模式的概念等价物,这是抽象科学。后一个群处理我们用来描述知觉内容的概念,这是具体科学。具体科学依据处理无机现象还是有机现象,又分为物理科学和生物科学。于是,他把整个科学划分为三大块:研究知觉模式的抽象科学,研究无机现象的知觉内容的物理科学,研究有机现象的知觉内容的生物科学。
在抽象科学中,皮尔逊又按照分辨的一般关系与空间和时间独有的关系一分为二。分辨的一般关系有定性的和定量的关系之分:定性的关系包括逻辑学、拼字学(orthology即发明术语),定量的关系包括分立的量即算术、代数、测量、误差、概率、统计理论等和量的变化即函数理论、微分学、积分学等。空间和时间独有的关系又分为空间用定域分辨和时间用序列分辨:前者又包括定性的(位置)即描述几何学,定量的(大小)即度量几何学、三角学、测量法等;后者亦包括定性的即观察和描述理论(与逻辑无关),定量的即胁变理论(大小和形状的变化)和运动学(位置的变化)。不难看出,
抽象科学囊括了通常归类为逻辑和纯粹数学的一切。在这些分支中,我们处理分辨的概念模式;由于所形成的概念一般而言是严格定义的,并且摆脱了知觉内容的无限复杂性,因此我们能够以极大的精确性推理,以致这些科学的结果对于所有落在它们的定义和公理之下的东西都是绝对有效的。为此缘故,抽象科学的分支往往被说成是精密科学。
物理科学二分为已还原为理想运动的精密的物理科学和还未还原为理想运动的概要的物理科学。精密的物理科学下列四大部门:团块物理学包括力学、行星理论、月球理论等;分子物理学包括弹性、塑性、内聚性、声音、晶体学、地球外形、流体力学、空气动力学、潮汐理论、气体运动论等;原子物理学包括理论化学、光谱分析、太阳物理学和恒星物理学等;以太物理学包括与分子无关的辐射理论(光、热、电磁波)和与分子有关的光、热、电磁(与分子结构有关)——例如弥散、吸收、传输、传导等。概要的物理科学有星云理论、行星体系演化、地球的无机演化、地质学、地理学(有时称物理地理学)、气象学、矿物学、化学等。
生物科学是概要的而非精密的,它按照空间(定域)和时间(成长或变化)一分为二。在空间方面,有生命形式的地理分布(生物分布学)、习性与地点和气候的关系(生态学)、自然史(在古老的意义上)。在时间方面,亦一分为二:非再发生状态的历史学、发生状态的生物学有植物的生物学即植物学和动物的生物学即动物学。在历史学中,再分为一般的物种进化和特殊的物种进化;前者包括生命起源(种系发生、古生物学等),物种起源,自然选择和性选择理论等;后者包括体格(头盖学、人类学等),心理官能(语言史、语言学、哲学史、科学史、文学史、艺术史等),社会建制(考古学、民俗学、习惯史、婚姻史、所有权史、宗教史、国家史、法律史等)。在生物学中,一有描述各类生命的形式和结构的形态学、组织构造学、解剖学等;二有专门处理成长和繁殖的胚胎学、性理论、遗传理论等;三有涉及生命的功能和行为的学科:从物理学的角度处理功能和行为的生理学,从心理的角度处理功能和行为的心理学。在心理学中,广义心理学包括本能理论、意识的起源等,狭义的人的心理学包括属于个体的心灵研究、思维心理学等,属于群体的社会学即道德、政治、政治经济学、法理学等。
颇有新意的是,皮尔逊还指出,他的科学三大块分类并非彼此互不沟通。正如应用数学把抽象科学与具体科学联系起来一样,生物物理学——处理无机现象的定律或物理学对于有机形式发展的应用——也把物理科学和生物科学联系起来。谈到自己的分类图式,皮尔逊“自称没有逻辑的精密性,而仅仅是尝试表明各种科学分支如何与基本的科学概念关联起来的粗略轮廓”,并表明他“在培根、孔德和斯宾塞失败的地方必然不可能成功”。然而,由于皮尔逊是位学识渊博的百科全书式的的哲人科学家 ,最有能力从事科学分类工作,因此他的工作在当时科学发展的状况下还是有现实意义的,至今仍有恒久的学术价值和一定的启发意义。
皮尔逊的科学分类是于1891年在伦敦格雷欣学院所做的讲演中和盘托出的,次年在《科学的规范》一书中发表。这是19世纪末的事。进入20世纪不久,汤姆森(J. A. Thomson)和奥斯特瓦尔德也就科学分类提出了自己的方案。汤姆森的科学分类大体沿用了皮尔逊的分类思想,但是却凸显了各学科的地位和关系。他的抽象科学包括形而上学、逻辑学、统计学、数学。他的具体科学则包括普通科学、特殊科学、联合科学和应用科学。在普通科学中,又细分为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物理学和化学。在特殊科学中,对应于社会学的有人类学、各种社会组织之研究等;对应于心理学的有美学、语言学、心理-物理学等;对应于生物学的有动物学、植物学、原生学等;对应于物理学的有天文学、测地学、气象学等;对应于化学的有光谱学、立体化学、矿物学等。在联合科学中,有人类的历史、人种学、生物通史、地球通史、地质学、地理学、海洋学、太阳系通史等。在应用科学中,对应于社会学的有政治学、公民学、经济学等;对应于心理学的有逻辑学、教育学等;对应于生物学的有优生学、医学、林学等;对应于物理学的有航海学、工程学、建筑学等;对应于化学的有农学、冶金学、采矿学等。 奥斯特瓦尔德汲取了孔德的等级制度的分类思想,以最普遍的概念创建科学的分类体系——形式科学、物理科学、生物科学。形式科学论及属于所有经验的特征,它的主要概念是序,它包括逻辑或流形的科学、数学或量的科学、几何学或空间的科学、运动学或运动的科学。物理科学的主要概念是能(energy),它包括力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的主要概念是生命,它包括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这里的生理学应该理解为处理非心理现象的整个科学,涵盖植物学、动物学以及植物、动物和人的生理学;心理学是心理现象的科学,它不限于人,尽管有许多理由要求它的占优势的部分针对人。奥斯特瓦尔德表明,在他的分类中是就纯粹科学而言的,没有把应用科学计算在内。
稍后的逻辑经验论在关注科学统一的同时,也涉及到科学分类问题。该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的卡尔纳普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科学”一词,包括所有的理论知识,不管它在自然科学领域,还是在社会科学或所谓的人文学科领域,不管它是借助特殊的科学程序发现的知识,还是基于日常生活中的常识的知识。我们首先必须在形式科学和经验科学之间做出区分。
形式科学由逻辑和数学确立的分析陈述构成,经验科学是由在事实知识的不同领域确立的综合陈述构成。
这种分类的特色在于,首次明确地从科学语言和语言哲学的角度出发区分科学。
在其后的整个20世纪,科学分类一直受到各国学者的关注和研究。苏联的凯德洛夫等人依据自然界的客体层次无机界-有机界-人,认为其对应的科学学科是物理学、化学及其他,生物学,心理学;人的社会和思维对应的是社会科学和哲学科学。数学是单列的。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学科都各有自己对应的技术应用科学或技术科学。 中国的于光远把现代科学分为两大类,即分别研究自然界和社会的运动规律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二者之间还有边缘学科领域。数学是研究整个世界的量的关系的科学,哲学则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概括和总结。钱学森认为,客观世界除了自然、社会之外,还有第三个领域即思维领域,因此他把现代科学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同时,从这三个领域向上,通过自然辩证法、历史唯物论和辩证认识论的桥梁,和哲学相联系;向下则与技术科学、工程科学相联系;数学则贯穿各个学科部门。 日本的纲岛定治提出,自然科学可以按照研究对象分为物质科学、生物科学、心理科学。这三者又可以细分为三个范畴:个性记述为主的阶段、一般性的升级阶段、适用第二阶段的发生理论;比如,实验物理学(力学、声学、热力学、光学、电磁学),理论物理学,分子、原子、电子理论这三者分别与之对应;其他学科也是如此划分的。 美国的科恩按照一般约定,指出自然科学包括物理科学和生物科学、化学、地球科学、气象学,有时还有数学。社会科学一般地被理解为包括人类学、考古学、经济学、历史、政治科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传统上存在第三群人文学科,它包括像哲学、文学研究、语言研究,有时还有历史这样的学科。科学或自然科学的范畴常常被推广到包括一些常规认为是社会科学或人文学科一部分的某些学科,除(体质)人类学和(实验)心理学以外,还可以包括像语言学、考古学和经济学这样可以变化的领域。有时,地理学被认为是社会科学,有时被认为是自然科学。最近,一些(并非一切)传统的社会科学被放在“行为”科学的大伞之下。
在现时代,科学的指数式发展引起知识的极度膨胀,造成学科的极度分化,同时也催生了一大批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的诞生。据说,在德国大学的科研目录中列有四千多个研究领域。中国教育部学科分类(国标-92)也列举了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部类的57个一级学科 和三千多个专业的分类目录。1989年出版的一本《英汉学科词典》 ,收集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学科名称更多达三万有余。学科的这种通过分化和交叉而增生的趋势方兴未艾。在这种情势下,学者竞相推出自己的分类方案,从二元分类到五元分类一应俱全——当然也有超过五元的。
邦格持二元分类的观点。他说,在各种科学之间,第一个最显著的差异是形式科学和事实科学之间的差异,即处理观念的科学和事实的科学。逻辑和数学是形式科学:它们不涉及实在的事物,因此不能用来使我们处理实在(即经验),为的是使我们的公式确凿有效。物理学和心理学处于事实科学之中:它们涉及设想在世界中发生的事实,因此必须诉诸经验,以便检验它们的公式。自然科学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个人心理学等。此外,还有文化科学,其中有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科学、物质史、思想史等。
三元分类也许是比较多的一种分类法。例如凯伯格坚持,从学术上可以区分出形式学科、经验学科和诠释学科。数学是形式学科,生物学和心理学是经验学科,文学是诠释学科。显而易见,每一个实际的学科都体现出所有三个类型的方面:数学中的许多东西最终与关于世界的事实有联系;生物学偶尔涉及形式结构,心理学包含诠释;文学批评处理诗的形式结构和有关产生它的社会事实。在这个框架中,哲学本质上是像数学一样的形式学科,诠释的进路更多地属于历史。我们原来涉及的科学像生物学和物理学一样,主要是经验学科。我们的形式关注与科学知识和科学理论的结构有关。我们也能够注意到科学和哲学的诠释方面,科学理论是在某些环境中并针对某种哲学思想背景出现的。理解科学史中的一个惟一事件,与分析在新近出现的理论和被说成用以支持它的实验资料之间得到的形式关系,是截然不同的事情。
四元分类除了前面介绍过的柯尔律治等人的区分以外,也有把科学分为形式的-运算的科学、自然科学、人类科学-文化科学。
N.麦克斯韦的五元分类(或六元分类)是这样的:数学、统计学和逻辑关注改善形式的、先验的或分析的知识。物理科学关注关于物理宇宙各个方面的知识。生物科学关注改善关于生命的知识。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关注改善关于人的生活的各种社会方面和文化方面的的知识。技术科学关注改善关于为实现各种有价值的、实际的社会目标所需要的知识。按照知识哲学的普遍一致的意见,经验科学能够被安排为粗糙的等级制类型。在底部,在一切的最基本的层次上,我们有理论物理学,与之密切相关的是宇宙学。向上,我们有理论上不很基本的物理学部分,例如固体物理学和物理化学;再高一点,我们有无机化学的整体,并排化学天文学、天体物理学和地球科学(物理学和化学的特殊化的应用)。再向上,我们有生物科学以及有机化学、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和生物化学做基底,中途有诸如动物学、植物学、解剖学、神经病学、遗传学这样的科学,顶端是生态学和动物行为研究。更高一些,我们有社会科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经济学、政治科学和历史学。按照一种观点即还原论,我们应该把所有这些科学还原——至少在原则上——为理论物理学。按照竞争的观点即反还原论,这或者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或者是不需要的目标。但是,二者都同意,经验科学能够依照等级制组织。更一般地,某种类似的等级制能够在逻辑和数学的学科中察觉到。在基础是逻辑,稍向上有集合论。其余的几乎整个数学分支都能够被诠释为或多或少特殊的集合论的应用。
在这里,有必要专门介绍一下技术科学。这不仅由于我们先前很少涉及,更因为技术科学在当今社会所起的作用实在太大了——它可以迅速地变成生产力,在改造世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伊利英和卡林金指明,技术科学是改变实在取向的研究和活动,任务之间的差别产生不同的技术和技术知识。前科学时代的技术知识是实践活动的经验知识,技术知识的科学形式的进化与向机器生产的转化有关。物质生产和技能的发展要求生产任务基于科学的工程来解决,要求技术设备的数学计算,技术不再能够仅仅在常识、才智敏锐、经验的基础上发展了。这就是为什么技术科学的诞生和形成是由两个相反指向的过程决定的:一方面使用自然科学的定律、理论和发生在它们之中的技术对象和过程的研究的独立资料决定,也由科学认知方法的积极应用决定;另一方面由独立的观察和技术与生产的事实的概括决定。自然科学应用于生产的技术问题,产生了不能还原为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常识的知识。军事科学的开端近似地落入15世纪中期和1870年代之间的时期,这个时期的特点是用科学知识解决工业生产任务,而不是一般的实际问题。在这个时期的第一阶段(15世纪后半叶到18世纪初期),技术知识还没有获得理论水平,因为在自然科学中充分形成的理论还不存在。这个阶段以在实验方法的基础上应用科学的形成为标志。在18世纪初和19世纪末的时期,对于与物理学、化学和力学相关的技术科学的形成来说,是决定性的时期。基本的自然科学理论的出现和充分发展的技术实践,为把技术知识提高到理论水平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但是,新技术科学的进化的机制和形式在技术知识发展的“经典”时期(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期)已经开始有意义的变化。在这个阶段,技术科学还是通过从基础自然科学导出而出现的模式继续存在。导出是工程技术实践和自然科学理论的综合,电气工程和无线电工程就是从电动力学导出的。在这个时期,技术科学的开端的新形式已经出现——通过从已经现存的作为基本科学起作用的技术科学导出,比如无线电定位就是从无线电工程导出的。应该注意,此时的技术科学已经在它自己的题材、理论原理和特殊的理想对象方面是科学知识的充分形成的领域。在1920年代至1940年代,技术知识的数学化稳定地得以发展。在1960年代,技术知识变成认识论认真分析的对象。因此,20世纪中期能够被视为技术科学发展的非经典阶段的开端。经典的技术知识与非经典的技术知识之间的差异除了理论的结构、出现和形成的机制不同外,还在于后者是交叉学科的。技术科学的理论具有建设性的功能,却不包含新的逻辑关联,这样的理论不说明和预言,只是产生工程对象。
从以上的形形的科学分类不难看出,学者进行分类的依据或基准各有千秋。有人认为,科学分类所依据的原则有客观原则(物质运动形式的客观区别)、发展原则(物质运动形式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序列)、层次原则(从一般到特殊的科学知识层次结构序列)、实践原则(新方法和新工具的出现会造成新学科的诞生)。有人指出,科学分类研究进入到结构分析和动态分析的阶段。学者设计了各种模式模拟科学体系的结构,如塔模式、树模式、网模式等。同时,科学分类的动力学研究也方兴未艾,学者用液体沉淀模型、气体流动模型、球体膨胀模型来模拟科学体系的运动和变化。 其实,马赫早就强调,在科学研究中,不同的透视都是可能的。从这些不同的观点得到的结果能够产生不同的学科,它们具有相对的自主性。 不过,一般而言,科学分类的基准不外乎三种:客观的基准、主观的基准、综合的基准。客观的基准包括研究的对象、种类和范围,事物的本质,物质的层次,自然的秩序,探索的方法等;主观的基准包括心智官能、精神能力、哲学理念、描述语言、抽象的形式等;综合的基准在奥斯特瓦尔德的以序、能、生命的概念作为分类的依据中最具有代表性。
不用说,这三种基准的划分是仅就主要倾向而言的,只具有相对的意义。诚如奥斯特瓦尔德所言:这些分类不是依照所谓的事物的“本质”,而仅仅从属于为了比较容易和比较成功地把握科学问题而做出的纯粹实际的安排。这是因为,“缺乏完备的和精确的边界是所有自然事物的普遍特征,而科学是自然事物。例如,如果我们力图在物理学和化学之间进行鲜明的区分,那么我们便会遇到相同的困难。在生物学中情况也是这样,倘若我们超出怀疑的阴影力图在动物王国和植物王国之间建立分界线的话。” 在本文结束时,我们不怕贻笑大方,愿意综合各家之长,主要依据科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托出自己的简略的分类方案:
广义的科学可以分为形式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形式科学以符号概念为主要研究对象,多用分析、推理、论证的方法,其目的在于构造形式的、先验的思想体系或理论结构。自然科学以自然界为主要研究对象,多用实证、理性、臻美的方法,其目的在于揭示自然的奥秘,获取自然的真知。技术科学以人工实在为主要研究对象,多用设计、试错等方法,其目的在于创制出新的流程、工艺或制品,它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科学在技术上的实际应用或应用科学的技术化而形成的系统的知识。社会科学以社会领域为主要研究对象,多用调查、统计、归纳等方法,其目的在于把握社会规律,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人文学科以人作为研究对象,多用实地考察、诠释、内省、移情、启示等方法,其目的在于认识人、人的本性和人生的意义,提升人的精神素质和思想境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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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7个一级学科的名称是数学,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力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物学,农学, 林学,畜牧、兽医科学,水产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测绘科学技术,材料科学,矿山工程技术,冶金工程技术,机械工程,动力与电气工程,能源科学技术,核科学技术,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化学工程,纺织科学技术,食品科学技术,土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航空、航天科学技术,环境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管理学,,哲学,宗教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军事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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